西周的分封國是否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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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城邦,城邦的含義四「城市國家」,即以一個城市為中心,連同周邊村落形成的獨立主權國家。西周的分封制首先強調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即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是周王的,天下所有的百姓都是周王的臣民。周王稱為「天子」,為天下共主。各個諸侯國的土地和百姓都是周天子賜與的,理論上的所有權都屬於周天子。而諸侯國的國君只是代天子管理這些土地和百姓,要定期前往首都述職和納貢。所以這些分封制下的諸侯國都不是獨立的主權國家。此外,西周的諸侯國也不是城市加村落的組成形式,各諸侯國內部也要層層分封,因此每個諸侯國都是由多個城邑組成的。綜上,西周分封制之下的諸侯國不是城邦。
簡而言之,中國文明早期的社會形態是廣域王權國家,進而進化為大一統的帝國,而並非城邦社會。
西周社會有唯一的「王」,他巡視各個封國、祭祀、田獵、宴飲、性交,和封國一起撲滅反抗, 發動對外戰爭,這都是典型的廣域王權國家「王」的行為。對比城邦社會,居於霸主地位的城邦雖然可能和附庸城邦保持一種納貢關係,但是居於霸主地位城邦的統治者絕少到附庸城邦去,遑論祭祀、田獵、宴飲和性交了。
謝邀。
肯定不是。
城邦首先要是個獨立國家,西周的諸侯都不是獨立的。
首先西周是個分封制的「帝國」,雖然周天子沒有稱帝只是稱王,但其政治規模已經跟世界歷史意義上的「帝國」無異了。帝國的境內,一般而言是不可能存在獨立城邦的。
西周的諸侯分畿內諸侯和畿外諸侯。畿內諸侯分封在王畿之內,按照西周自己的稱呼叫「內服」,這些諸侯國規模都不大,似乎有些像城邦小國,但不要忘了,他們實際上是周天子管轄下的第一階采邑主,他們的「國家」沒有獨立國家享有的一切權能,實質上跟以後的州郡行省之類的有點共性,唯一的區別就是行政長官是世襲的。
而畿外諸侯,譬如齊魯燕晉這樣有代表性的,按照西周的稱呼叫做「外服」,是派遣在周王朝管轄範圍之外進行拓土殖民的軍事集團,他們既是臣子又是盟友,國家較有獨立性,建國之時還略略有些軍事城邦的意思,但發展若干年,都變成了領土國家。這些外服諸侯也不是城邦。
所以西周的分封諸侯根本是不存在城邦形式的。
與其聽這幾位胡扯,不如看一下《周代城邦》杜正勝
錢穆有說過諸侯國即是城邦的問題。
名義上不是,實際上當然是城邦
《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一個小都出馬車25乘,也就是一個師,小都有四門,下屬五個旅,除師帥外,四個旅帥以門命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住在小都和縣鄙的大貴族家庭以家族稱號命名),鄉以州名(郊區以2個州命名),野以邑名(邊遠以各個小村邑命名)。
度量衡的衡,也就是重量,主要是用來交租子交稅的。先秦對私田實行的是原始平均主義,奴隸主要發財只能打公田的主義,私田的公民一開始要承擔打仗的義務,因為民兵缺乏戰鬥慾望,後來才開始對私田收稅,養職業、半職業軍人長期作戰。重量單位的遞進規律背後,反映著農村編製的遞進規律。銖是基本單位,同一塊田,每年收的銖是不確定的,要打仗了就多收,不打仗、王心情好或者災荒就少收。漢代,24銖為一兩,16兩為一斤,30斤為一鈞,4鈞為一石。西周,4井12家24個成人組成一個村邑,64井16個村邑組成一個甸邑(1個甸邑出馬車一乘),10個郊人甸邑和10個遂人甸邑加1個都城和4個縣鄙(屬於貴族私有,不收稅,但要出馬車1乘)組成一個都邑(也就是1個都邑出馬車25乘),戰國,把約36井公田全分給了奴隸變私田,大部分的甸邑一個甸邑多出了8個村邑,變成了30個甸邑(加1個都城和4個縣鄙)組成一個都邑。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確立郡、縣二級制,全國分為36郡,郡下設縣。秦制「大率(縣)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銀雀山漢初竹簡《庫法》:「大縣百里(越大越容易囊括廢地),中縣七十里,小縣五十里。大縣兩萬家,中縣一萬五千家,小縣萬家(近5760家農村人口,以及隨著產量生產力的提高和非農人口的增加,而繁榮起來的小都3000家人口和4個縣鄙各500家人口)」。所謂戰國時郡比縣小,很可能是錯把「都」看成了「郡」。都,在戰國以後專指點而不指面,但是周朝的都,既指點也指面。《說文》中的註解稱「地方千里,鄉為百縣,縣有四郡(都)」,正方形邊長一千周里,有100個正方形邊長一百周里的大都。郡音形同君,是國家級別的,五十周里的小都離戰國的國家,面積差太遠了。漢朝一個郡一般有20個縣,王國一般有4到8個縣。所以只能是古人錯別字了。
《周禮·地官·大司徒》:「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所以總面積2個正方形邊長一百周里的子爵領,可用的只有正方形邊長五十周里的一個小都,也就是戰國的都、漢初的萬戶小縣。總面積3個正方形邊長一百周里的伯爵領,可用的只有正方形邊長一百周里的一個大都,也就是戰國的都、漢初的2萬戶大縣。
西漢公元前後,6300萬人口,公元2年共103個郡、王國等郡級政區,縣、侯國、邑、道等縣級政區1587個。拆分了很多2萬戶大縣,保留少數萬戶以上的縣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縣稱縣長。基本上大部分都是萬戶方五十周里的小縣,5人1戶,1000個1萬戶小縣就是5000萬人口。再加上少數人口大縣和邊疆山區一些地廣人稀的縣。
原本方百里,四分之三到一半土地是不能用的,比如男爵是1個百里1個都邑,有1個大縣。子爵是2個百里2個都邑,有2個大縣。伯爵是3個百里4個都邑,3個大縣4個小縣。侯爵是4個百里5個都邑,4個大縣4個小縣。公爵是5個百里10個都邑,20個小縣。但是從西周到春秋到戰國到漢朝,人口也翻了4倍,特別是城市人口的極大增加,所以4個都邑組成一個理論值23040家的2萬戶大縣,也指4個小縣的純農業人口的產出。
王說,今年一個成人收5000銖,那麼監察官只要數數縣令交上來的是不是5000石就好了。當然這只是理想模型,但是全國有無數個縣可以互相對沖,搭建這種模型有助於管理。
西周還不是,到了春秋就是了,小城根本就抗不住大軍猛攻,於是都搬去大城裡,就變成城邦了
不是城邦,連封建都不太是。周法其實一開始就埋下秦政禍根。大家不要YY春秋和歐洲一樣樹大根深了,春秋作為一段特殊時期,樹小根淺,西周不是它的根基。春秋沒孕育出現代文明,卻孕育出秦政之癌,只能說明華夏處在文明邊緣地帶,一開始就是爛的。大家也不要求全責備項王或者劉濞剿匪不力了,實在是無力回天,項王自己明白。
名義上不是,實質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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