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的《上安州裴長史書》的寫作環境是什麼?這篇文章的目的是什麼?

百度說是給自己洗白,但是最後的「何王公大人之門,不可以彈長劍呼?」又有點自薦的意思。


百度上說的是錯的,這篇文章的創作時間不是李白五十多歲的時候,而是三十歲的時候。但具體寫作原因,甚至和裴長史是誰,都多有爭論。

在《上安州裴長史書》之前,李白寫過一篇《上安州李長史書》。因為這一年前任長史李京之升遷了,繼任的長史姓裴。

《上安州李長史》的寫作原因是李白的酒駕,當時天黑,他騎著馬,屌兒郎當地在街上撒野。轉彎,恍惚間看見了一輛車駕。反正喝多了,也不迴避,策馬跑過去,甩起鞭子撒潑,沖著人家吆喝。李京之很生氣,沒理他。等李白回家酒醒過來,才後悔莫及。所以這一篇不是求職信,而是道歉信。

他講:「真的,我當時喝多了,遠遠看到您的車駕,誤認成了我的好朋友魏洽。我看見他,直接就舉起了我的鞭子(想抽他丫的),根本來不及意識到我的錯誤!(而遙觀君侯,竊疑魏洽,便欲趨就。臨然舉鞭,遲疑之間,未及迴避)」

你說李京之是信啊,還是不信啊?

所以因為這事兒,搞得李白很沒臉混下去。裴長史新到任,起初也是接見賢德之才,曾見了李白八九次。但後來從各處都聽說關於李白的傳說,評價都很不好。

首先是這傢伙酗酒,「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李白有個毛病,醒著的時候很和藹可親很講道理,喝多了就不知道自己姓什麼了,誰的娘都敢罵。當年在李京之那裡求職,又醉酒犯夜,滿嘴不知道說的啥,得罪了京之,寫道歉信也沒用。加上本來詆毀他的就多,李白必須給新任長史寫信證明自己。

這就是著名的《上安州裴長史書》,想讓裴長史給個機會。然而裴長史沒給他機會,我猜,李白狂悖的名聲是其次,最主要的是他字裡行間傳遞出來的態度。裴長史的心裡,應該覺得李白這個人在撒謊,喜歡文過飾非。

我們看李白的這篇文章,前頭論段證明自己品德高尚,幫助孤寡老人,拾金不昧,文採風流,技高一籌。最後要給裴長史舉個例子,他說,晉代有人犯了夜禁被抓到,郡守王東海(就是王安期)問他哪裡來的,那人說因為在老師家學習,不知不覺到了深夜,所以回家晚了。王安期聽了以後感慨道,我怎麼能責罰像寧越(戰國時發奮讀書的書生)那樣的人來樹立自己的威望?「我想君侯是通達之人,一定不會責罰我吧?」

你猜裴長史怎麼想?

是的,你壓根兒就是喝酒喝多了,醉駕衝撞,同時還犯了夜禁。你喝酒喝到深夜,和人家學習學到深夜能一樣么?

所以你明白了么?李白寫《上安州裴長史書》,其實是辯白,同時算是逼單,大概意思是「我真的不是他們說的那樣,你到底答不答應我」。如果裴老師同意,那再好不過。如果不同意,也就沒必要繼續呆在這裡了。所以最後李白才對裴長史說,如果您不同意接收我,我就長跪跟前,再拜而去,遠走高飛,和您訣別,再不回頭。同時我就要納悶兒了:「為啥王公大臣的門檻,就容不下一個彈劍長歌的人才捏?(何王公大人之門,不可以彈長劍乎?)」


在這裡貼篇張培鋒先生的論文,李白巜上安州裴長史書》新考


李白的《上安州裴長史書》是考定其生平和作品系年的重要資料,由於此文出自李白本人之手,故其所述生平經歷比其他任何史料都更具權威性,向來為李白研究者所重視,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已成為考證李白生平的坐標系。自清代王琦起,即根據《書》中「常橫經籍書,製作不倦,迄於今三十春矣」一語,將此《書》定為李白三十歲所作,以李白生於長安元年(七○一年)推算,作年為開元十八年(七三○年)1。儘管後來學者對李白生平研究樹諸多新義,而對此《書》之判斷與使用卻無任何異議。持李白「兩入長安」說之學者更以《書》最後所言「西入秦海,一觀國風,永辭君侯,黃鵠舉矣。何王公大人之門,不可以彈長劍乎?」為其「決定離開安陸,到長安去找政治出路」以及一入長安時間即在開元十八年的證明2。
然而,李白此《書》在許多關鍵問題上存在諸多疑點,這是不可否認的。其中最大疑點是一直無法確定所謂「安州裴長史」為何許人。宋代洪邁在《容齋四筆》中即提出疑問並做出解釋:「裴君不知何如人,至譽其貴而且賢,名飛天京,天才超然,度越作者,棱威雄雄,下懾群物。予謂白以白衣入翰林,其蓋世英姿,能使高力士脫靴於殿上,豈拘拘然怖一州佐者耶?蓋時有屈伸,正自不得不爾」云云。又,明代胡應麟《續筆叢》認為文中「本家金陵」乃「萬萬不通」,因此斷為偽作。王琦力駁其說,維持了李白此《書》之著作權。3此外,學者對李白與許氏婚姻年代的推斷也基本依賴此《書》。由此可見,《上安州裴長史書》是一篇信息含量非常大卻又充滿疑問、很值得深入研究的文獻,確切弄清其具體含義,對於考察李白生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由於學者對王琦系此書之作年為開元十八年向無疑問,而遍查開元年間在安州任長史之裴姓人物不可得,因此,對《書》中裴長史究竟為何人,一直闕遺。當代學者對與李白交遊的諸多人物進行了深入考索,但於此裴長史,一直迴避不談。而解決這一問題正是破解此《書》真實含義的關鍵。
首先需要突破的是自王琦起將此《書》繫於開元十八年這一沿襲已久的看法。此一系年,乃根據《書》中有「常橫經籍書,製作不倦,迄於今三十春矣」一語,即斷定李白作《書》時年齡為三十歲。按,此句為李白在《書》中回顧自己早年生活經歷,謂:「少長江漢,五歲誦六甲4,十歲觀百家,軒轅以來,頗得聞矣。常橫經籍書,製作不倦,迄於今三十春矣。」按照王琦的推算方法,則是李白一出生就能「橫經籍書,製作不倦」,真是不折不扣的神童了!其實,一個人能夠閱讀經典,進行創作,至少是在二十歲之後,則「迄於今三十春」不應自其出生時算起,而應加上其尚不能「製作不倦」時的年齡。根據下面的考證,筆者認為,李白上此《書》之年齡在其五十三歲,時為天寶十二載(七五三年)。

再來看《書》中的裴長史。對這位官員,李白《書》中作了充分的描述和頌揚:
伏惟君侯,貴而且賢,鷹揚虎視,齒若編貝,膚如凝脂,昭昭乎若玉山上行,朗然映人也。而高義重諾,名飛天京,四方諸侯,聞風暗許。倚劍慷慨,氣干虹霓。月費千金,日宴群客。出躍駿馬,入羅紅顏。所在之處,賓朋成市。故時人歌曰:「賓朋何喧喧!日夜裴公門。願得裴公之一言,不須驅馬埒華軒」。白不知君侯何以得此聲於天壤之間,豈不由重諾好賢,謙以得也?而晚節改操,棲情翰林,天才超然,度越作者。屈佐鄖國,時惟清哉。棱威雄雄,下熠群物。白竊慕高義,已經十年。雲山間之,造謁無路。今也運會,得趨未塵,承顏接辭,八九度矣。常欲一雪心跡,崎嶇未便。
此節文字殊多「玄機」。《書》中不但稱裴長史「名飛天京,四方諸侯,聞風暗許」,而且引征「時人歌」:「願得裴公之一言,不須驅馬埒華軒」等等,可以想見這樣一位人物豈能是一般的「地方官吏」?「屈佐鄖國」一語更透露,裴長史是被貶官來到安州的。更重要的是下文「白竊慕高義,已經十年」一語,果若此《書》作於李白三十歲,則李白自二十歲時即已得知裴長史其人並欲與其結交,當時李白尚未出蜀,由何得知裴長史?當時裴某又在何處?皆無可考據。「今也運會,得趨未塵,承顏接辭,八九度矣。常欲一雪心跡,崎嶇未便。」云云,則表明李白此時在安州已與裴長史交往多時,且欲向其「一雪心跡」,又隱約透露種種心曲。接下來是:
何圖謗詈忽生,眾口攢毀,將欲投杼下客,震於嚴威。然自明無辜,何憂悔吝!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過此三者,鬼神不害。若使事得其實,罪當其身,則將浴蘭沐芳,自屏於烹鮮之地,惟君侯死生。不然,投山竄海,轉死溝壑。豈能明目張胆,托書自陳耶!
正如學者普遍認為的,李白上此《書》的目的是為雪謗。細細品味文意,此謗又定與裴長史有關係,否則「若事得其實,罪當其身」云云就是無的放矢。但按照傳統解釋,三十歲尚偏居安陸,未參與過什麼重大政治活動的李白能有什麼大「罪」需要如此鄭重地為自己開脫呢?這也正是洪邁所詫異的:「蓋世英姿,能使高力士脫靴於殿上」的李白,「豈拘拘然怖一州佐者耶?」但李白下面「自屏於烹鮮之地,惟君侯死生」等語,又說得如此嚴重,顯然不是什麼小事。所有這些,按照李白開元十八年上書來推斷,是無法解釋清楚的。
此外,此《書》還有諸多疑問難以解釋。如「昔東遊維揚,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餘萬」云云,安旗、薛天緯以為:「白於敘事,多有誇大。此言『散金三十餘萬』即一例。……不一年而散金如此之多,無疑言過其實。越二年,再游江夏時,營葬吳指南於鄂城之東,竟至『乞貸』,何三年之間,貧富相懸乃爾!」5此疑也是因將此《書》系年於開元十八年的結果。實際上,此處所謂「東遊維揚」,絕非指開元十五年間事,而是指天寶六年至天寶七年居揚州「狂放不羈」之時。唯有此時,李白才可能「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餘萬」,而且並非誇大,而是紀實6。李白上此《書》,意在雪謗,證明自己的誠意。若此時仍作誇飾不實之語,豈非授人以把柄?李白豈能如此蠢笨!又,《書》中記「前禮部尚書蘇公出為益州長史,白於路中投刺,待以布衣之禮。因謂群寮曰:『此子天才英麗,下筆不休,雖風力未成,且見專車之骨。若廣之以學,可以相如比肩也』。四海明識,具知此談。」「四海明識,具知此談」一語又豈是李白開元十八年時可以道得的!


那麼,李白上書之裴長史究竟為何人?李白在天寶十二載為何如此忌憚此人?其中隱含了怎樣的史實?本文下面試作一推論。
筆者以為,裴長史為玄宗朝名臣裴寬。檢《舊唐書》卷一○○7:
寬性友愛,弟兄多宦達,子侄亦有名稱,於東京立第同居,八院相對,甥侄皆有休憩所,擊鼓而食,當世榮之。選吏部侍郎,及玄宗還京,又改蒲州刺史。州境久旱,入境,雨乃大浹。遷河南尹,不附權貴,務於恤隱,政乃大理。改左金吾衛大將軍,一年,除太原尹,賜紫金魚袋。玄宗賦詩而餞之,曰:「德比岱雲布,心如晉水清。」……三載,以安祿山為范陽節度,寬為戶部尚書、兼御史大夫。玄宗素重寬,日加恩顧。刑部尚書裴敦復討海賊回,頗張賊勢,又廣敘功以開請託之路,寬嘗幾微奏之。居數日,有河北將士入奏,盛言寬在范陽能政,塞上思之,玄宗嗟賞久之。……寬以清簡為政,故所蒞人皆愛之。當時望為宰輔。及韋堅構禍,寬又以親累貶為安陸別駕員外置。林甫使羅希奭南殺李適之,紆路至安陸過,擬怖死之。寬叩頭祈請,希奭不宿而過。寬又懼死,上表請為僧,詔不許。然崇信釋典,常與僧徒往來,焚香禮懺,老而彌篤。累遷東海太守、襄州採訪使、銀青光祿大夫,轉馮翊太守,入拜禮部尚書。十四載卒,年七十五。
裴寬事迹與李白《書》中裴長史相符合者有:(一)門第高貴,「當世榮之」;(二)玄宗皇帝曾親贈其詩,謂「德比岱雲布,心如晉水清。」「有河北將士入奏,盛言寬在范陽能政,塞上思之,玄宗嗟賞久之。」且「當時望為宰輔」。《新唐書》卷一三○至謂「其為政務清簡,所蒞人愛之,世皆冀其得宰相。天寶間稱舊德,以寬為首。」8唯有此人,方契李白所謂「高義重諾,名飛天京,四方諸侯,聞風暗許」。(四)裴寬屬於李適之、韋堅集團,與李林甫不容。天寶三載被貶官睢陽。天寶五載,復貶為安陸別駕員外置。李林甫嘗密謀殺之,因其苦苦乞求,才得免死,乃李適之、韋堅集團中唯一倖免之人。

關於裴寬被李林甫中傷之事,《新唐書》卷一三○記載更為詳盡9:
(天寶)三載,用安祿山守范陽,召寬為戶部尚書,兼御史大夫。裴敦復平海賊還,廣張功簿,寬密白其妄。會河北部將入朝,盛譽寬政,且言華虜猶思之,帝嗟賞,眷倚加厚。李林甫恐其遂相,又惡寬善李適之,乃漏寬語以激敦復,敦復任氣而疏,以林甫為誠。先是,寬以所善請於敦復,即欲白髮其言,林甫趣之。敦復未及聞,扈幸溫泉宮。而其下裨將程藏曜、曹鑒自以他事系台,寬捕按之,敦復謂寬求致其罪,遽以金五百兩賂貴妃姊,因得事聞於帝,由是貶寬睢陽太守。及韋堅獄起,寬復坐親,貶安陸別駕。
其大略經過為:李林甫因懼怕裴寬為相,因此密謀害寬,於是挑撥裴寬與唐名將裴敦復之關係。天寶三年,裴敦復以金五百兩賄賂楊貴妃姊,導致裴寬被貶官。天寶五載,又因韋堅案,被貶官為安陸別駕。此即李白所謂「屈佐鄖國」。或許有人認為,史載裴寬被貶為安陸別駕,與李白所說安州長史不合。實際上,唐代州郡長史與別駕之稱屢經改換。《新唐書》卷四十九下謂:「武德元年,改太守曰刺史,加使持節,丞曰別駕。十年,改雍州別駕曰長史。高宗即位,改別駕皆為長史。上元二年,諸州復置別駕,以諸王子為之。……天寶元年,改刺史曰太守。八載,諸郡廢別駕,下郡置長史一員。上元二年,諸州復置別駕。德宗時,復省。」10《辭海》「別駕」條謂:「漢置別駕從事史,為刺史的佐吏。……隋唐改為長史,唐代中期以後諸州仍以別駕、長史並置,但職任已輕。」11可知在天寶八載,諸郡廢別駕,下郡置長史一員。因此天寶五載時裴寬被貶為安陸別駕,至天寶八載或即改稱長史,李白於天寶十二載稱裴寬為裴長史,毫無錯誤。李白詩文中從無「別駕」之稱,皆用「長史」。又據《太平廣記》卷一百四十七「僧金師」條引《定命錄》:「睢陽有新羅僧,號金師,謂錄事參軍房琬雲 :『太守裴寬當改 。』琬問何時,曰,『明日日午,敕書必至。當與公相見於郡西南角 。』琬專候之。午前有驛使,而封牒到不是,琬以為謬也。至午,又一驛使送牒來,雲 :『裴公改為安陸別駕。』房遽命駕迎僧,身又自去,果於郡西南角相遇。裴召問之,僧雲 :『官雖改,其服不改。然公甥侄各當分散 。』及後敕至,除別駕,紫紱猶存,甥侄之徒,各分散矣 。」12這則小說意在說明裴寬被貶安州乃出於定命,但也間接透露了玄宗皇帝顧念舊情,即使貶官也予優待,為以後裴寬復職打下伏筆。

本來,裴寬被貶官乃至幾乎被殺害與李白沒有任何關係,但是為何天寶十二載李白上書裴寬「雪謗」呢?細察史料,筆者認為:這與李林甫、楊國忠集團的政治鬥爭有關。李白實際上成為兩個政治集團鬥爭的一個替罪羊!這正是李白憤慨之所在。
《舊唐書》卷一○六:「初,林甫嘗夢一白晰多須長丈夫逼己,接之不能去。既寤,言曰:『此形狀類裴寬,寬謀代我故也。』時寬為戶部尚書、兼御史大夫,故因李適之黨斥逐之。是時楊國忠始為金吾胄曹參軍,至是不十年,林甫卒,國忠竟代其任,其形狀亦類寬焉。」13 《新唐書》卷二二三:「初,林甫夢人皙而髯,將逼己。寤而物色,得裴寬類所夢,曰:『寬欲代我。』因李適之黨逐之。其後,易國忠代林甫,貌類寬雲。國忠素銜林甫,及未葬,陰諷祿山暴其短。祿山使阿布思降將入朝,告林甫與思約為父子,有異謀。事下有司,其婿楊齊宣懼,妄言林甫厭祝上,國忠劾其奸。帝怒,詔林甫淫祀厭勝,結叛虜,圖危宗社,悉奪官爵,斫棺剔取含珠金紫,更以小槥,用庶人禮葬之。」14
以上兩則記載,揭示了李林甫、楊國忠、裴寬三人之關係。李林甫曾夢見一個像裴寬的人逼向自己,以為是裴寬威脅自己的相位,因此產生謀害之心。李死後不久,楊國忠即向唐玄宗「劾其奸」,唐玄宗大怒,「悉奪官爵」,「用庶人禮葬之」,李黨頃刻瓦解,隨之而來的是楊國忠專權,時為天寶十一載冬。據兩《唐書》裴寬本傳,裴寬後又入拜禮部尚書,卒於天寶十四載。此可以證明,在李林甫死後,玄宗重用楊國忠,復起用當年被李林甫讒貶的裴寬。試對其間史事推論如下:
裴寬或在天寶十二載得昭雪,將離安州長史任回京。此時,他急於想要弄清的是:當年究竟是誰向玄宗皇帝進讒言,導致自己被貶官甚至幾乎被殺害的。根據兩唐書,乃因裴敦復賄賂楊貴妃姊所至,但這是後來澄清的事實15。天寶十二載,楊國忠正大權獨攬,他不可能讓裴寬知道事實真相。因此最大的可能是楊國忠或其黨羽造謠說李白乃李林甫黨,天寶三載時正供奉翰林,有可能面見玄宗皇帝,從而導致裴寬被貶官。這就是李白所謂「謗詈忽生,眾口攢毀,將欲投杼下客,震於嚴威。然自明無辜,何憂悔吝!」楊國忠這樣做,可收一石二鳥之效——既開脫了楊氏姐妹,也嫁禍並打擊了李白。聯繫李白天寶三載突然上疏辭去翰林供奉之職,傳言或謂楊貴妃所讒,或謂張垍所讒,或謂高力士所讒,筆者認為皆有其道理16,此三人都非李林甫黨。野史小說固捕風捉影,卻每入木三分!

可以推斷,作為翰林供奉的李白早在天寶二年左右即欲結交裴寬,但「雲山間之,造謁無路」,顯然這是一個象徵性的說法。李白可能確實知道李林甫謀害裴寬的事實,大約在天寶十一年左右,他回到安州,欲接近貶官安陸的裴長史「一雪心跡」,可能就為此事。一開始,裴寬與李白並無芥蒂,「得趨未塵,承顏接辭,八九度矣」就是證明。但就在此時,「謗詈忽生」,裴寬對李白態度忽變,其間必有隱情。正因為李白自知無辜,所以才有此上書,才敢宣稱「豈能明目張胆,托書自陳耶!」《書》末說:「西入秦海,一觀國風,永辭君侯,黃鵠舉矣。何王公大人之門,不可以彈長劍乎? 」確是表明要入長安一明事實真相。通常以為「王公大人之門」是指裴寬,實際上當指楊國忠。當然,這次進京,絕非「一入長安」,而是地地道道的「再入長安」。李白一入長安為天寶初年,再入則為天寶十二載,時李白五十三歲。17
又,李白《苦雨》詩為諸多學者考證李白入長安年代之重要作品。郁賢皓等定為開元十八年所作,所贈之「衛卿張卿」為張垍。康懷遠《李白〈苦雨〉詩系年辨誤》一文18,通過考證開元、天寶年間幾次「苦雨」發生之年代,認為此詩當作於天寶十三年,張卿為張介然,甚有見地。按,詩中有「無魚良可哀」之嘆,正與《上安州裴長史書》之「何王公大人之門不可以彈長劍乎!」相呼應。詩中言:「丹徒布衣者,慷慨未可量。何時黃金盤,一斗薦檳榔」。康文謂「李白用此典來表示被侮辱後得勢以報羞辱之恨,說明他曾經被侮辱過」,甚是。但康文認為這裡侮辱乃指天寶三年被讒離京事,則有誤,此事已過十年,李白焉會如此糾纏?且天寶三年乃賜金離京,也算不上什麼大辱。聯繫《上裴長史書》,此侮辱當指楊國忠等嫁禍於李白以及裴寬等誤解李白。

將李白另一篇向來難以索解的詩作《雪讒詩贈友人》19聯繫對讀,更可以佐證《上安州裴長史書》之雪謗與此詩之雪讒乃同時之事。詩曰:
嗟予沉迷,猖獗已久。五十知非,古人嘗有。立言補過, 庶存不朽。包荒匿瑕,蓄此頑丑。《月出》致譏,貽愧皓首。感悟遂晚,事往日遷。白璧何辜? 青蠅屢前。群輕折軸,下沉黃泉。眾毛飛骨,上凌青天。萋斐暗成,貝錦粲然。 泥沙聚埃,珠玉不鮮。洪焰爍山,發自纖煙。蒼波盪日, 起於微涓。交亂四國,播於八埏。拾塵掇蜂,疑聖猜賢。 哀哉悲夫! 誰察予之貞堅。彼婦人之猖狂,不如鵲之強強。彼婦人之淫昏,不如鶉之奔奔。 坦蕩君子,無悅簧言。擢髮續罪,罪乃孔多。傾海流惡,惡無以過。人生實難,逢此織羅。積毀銷金,沉憂作歌。 天未喪文,其如余何。妲己滅紂,褒女惑周。天維盪覆,職此之由。漢祖呂氏,食其在傍。秦皇太后,毐亦淫荒。 螮蝀作昏,遂掩太陽。萬乘尚爾,匹夫何傷! 辭殫意窮,心切理直。如或妄談,昊天是殛。子野善聽,離婁至明。 神靡遁響,鬼無逃形。不我遐棄,庶昭忠誠。
因詩中有「五十知非」語,學者多同意此詩作於李白五十歲左右20。但此時,李白究竟遭遇何讒,因何遭讒,又不甚了了,或者認為是有人誣衊李白「在宮中跟楊貴妃有淫蕩不軌的行為」21,也屬無根據的推測。天寶十二載,楊貴妃正受玄宗寵幸,有人竟敢造此類謠言,是不可思議的。竊謂詩中「妲己滅紂,褒女惑周。天維盪覆,職此之由。」云云,乃暗中指斥楊貴妃姊向玄宗進讒言,陷害忠臣事。根據此詩,我們甚至可以推斷:兩《唐書》所記李林甫等陷害裴寬的事實真相或許正是由李白揭露出的。此詩當為李白於天寶十二載二入長安後所作。李白詩中「嗟予沉迷,猖獗已久。五十知非,古人嘗有。立言補過, 庶存不朽。……感悟遂晚,事往日遷」等語也表明承認自己有過錯,其過錯即在於:儘管他並沒有與李林甫同流合污,但他以前也沒有及時識破李林甫的種種陰謀,對李林甫的認識是後來才有的。安史之亂後,李白在《為宋中丞請都金陵表》中直斥「賊臣楊國忠蔽塞天聰,屠割黎庶;女弟席寵,傾國弄權」云云22,對楊氏兄妹之痛恨仍縈心切齒。對李林甫,李白並沒有直接指斥過,李白天寶三載離京,也確實看不出與李林甫有什麼關係,再加上宗教信仰等原因,天寶十二載時,裴寬會聽信楊國忠等的誹謗陷害,誤認為李白屬李林甫黨,當年自己遭貶與李白有關,是很有可能的。這正是《上安州裴長史書》背後隱藏著的驚人史實!


《太平廣記》卷十九李林甫條引《逸史》載:
唐右丞相李林甫,年二十,尚未讀書,在東都,好遊獵打球,馳逐鷹狗,每於城下槐壇下,騎驢擊,略無休日。既憊舍驢,以兩手返據地歇。一日,有道士甚醜陋,見李公踞地,徐言曰 :「此有何樂,郎君如此愛也?「李怒顧曰 :「關足下何事?」道士去,明日又復言之。李公幼聰悟,意其異人,乃攝衣起謝。道士曰 :「郎君雖善此,然忽有顛墜之苦,則悔不可及 。」李公請自此修謹,不復為也。道士笑曰 :「與郎君後三日五更,會於此 。」曰 :「諾 。」及往,道士已先至,曰:「為約何後?」李乃謝之。曰 :「更三日復來 。」李公夜半往,良久道士至。甚喜,談笑極洽,且曰:「某行世間五百年,見郎君一人,已列仙籍,合白日升天。如不欲,則二十年宰相,重權在己。郎君且歸,熟思之,後三日五更,復會於此。「李公回計之曰 :「我是宗室,少豪俠,二十年宰相,重權在己,安可以白日升天易之乎?」計已決矣,及期往白。道士嗟嘆咄叱,如不自持,曰 :「五百始見一人,可惜可惜 。」李公悔,欲復之。道士曰 :「不可也,神明知矣 。」與之敘別曰 :「二十年宰相,生殺權在己,威振天下。然慎勿行陰賊,當為陰德,廣救拔,無枉殺人。如此則三百年後,白日上升矣。官祿已至,可使入京 。」李公匍匐泣拜,道士握手與別。……自後以蔭敘,累官至贊善大夫,不十年,遂為相矣。權巧深密,能伺上旨,恩顧隆洽,獨當衡軸,人情所畏,非臣下矣。數年後,自固益切,大起大獄,誅殺異己,冤死相繼,都忘道士槐壇之言戒也。……先是安祿山常養道術士,每語之曰 :「我對天子,亦不恐懼。唯見李相公,若無地自容,何也?」術士曰 :「公有陰兵五百,皆有銅頭鐵額,常在左右,何以如此?某安得見之。「祿山乃奏請宰相宴於己宅,密遣術士於簾內窺伺。 退曰:「奇也,某初見李相公,有一青衣童子,捧香爐而入,僕射侍衛,銅頭鐵額之類,皆穿屋逾牆,奔逆而走。某亦不知其故也。當是仙官暫謫在人間耳 。」23

此則小說所可注意者在於:李林甫以二十歲尚未讀書之無賴兒,竟至宰相位達二十年,乃不可思議之事。因此唐代流傳李林甫為「謫仙人」之說,用「定命論」來解釋之,這類傳聞在道教盛行的唐代是很自然的事情。而李白初入長安,賀知章亦譽其為「謫仙人」24。兩事對照,則李白、李林甫皆信奉道教之真實情況可知。而據兩《唐書》,裴寬為虔誠的佛教徒,道不同不相謀,固矣。然而,李白一生宗教信仰前後發生過明顯變化,其早年固然道教思想佔據上風,而自五十歲後,佛教思想逐漸抬頭。《廬山東林寺夜懷》、《僧伽歌》、《金銀泥畫西方凈土變相贊並序》等作品表明,他已皈依佛教25。這是否與裴寬等的交往有關?是否也屬於「嗟予沉迷,猖獗已久。五十知非,古人嘗有」的懺悔之情?本文只提出此問題,以待詳考。
系《上安州裴長史書》作年為天寶十二載,尚有幾大疑點。
其一,《書》言:「乃杖劍去國,辭親遠遊。南窮蒼梧,東涉溟海。見鄉人相如大誇雲夢之事,雲楚有七澤,遂來觀焉。而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便憩於此,至移三霜焉。」此涉及李白婚姻年代問題。通常,人們根據此《書》作於開元十八年,上推三年,則李白與許氏結婚之年齡為開元十五年,年齡二十七歲。此《書》作年發生疑問後,則李白此次婚姻之年代尚待確定。筆者認為,此處李白只是交待他何以定居安陸的原因,並不足以據此考證其結婚年代。事實上,李白數次婚姻之年代皆相當模糊且相互矛盾26,打破開元十五年與許氏第一次結婚的思維定式,或許對解決這一問題也有幫助。
其二,今李白集中有《趙公西候新亭頌》、《為趙宣城與楊右相書》、《贈宣城趙太守悅》等詩文,直接或間接地對楊國忠有讚詞。上述詩文,《李白全集編年注釋》系年於天寶十四載27。按,根據當時政治狀況以及李白對楊國忠的一貫態度,李白不可能在安史之亂爆發之際作頌揚楊國忠之詩文,且於時於地皆不相符28,諸詩文可斷為偽作。李白又有《書情贈蔡舍人雄》一詩,論者也認為「顯然是將李林甫任酷吏起大獄事與楊氏執政後網羅人才相對比」,含有頌揚楊國忠之意。29此論亦值得商榷。按,詩中有「白璧竟何辜?青蠅遂成冤。一朝去京國,十載客梁園。猛犬吠九關,殺人憤精魂。皇穹雪冤枉,白日開氛昏」語,作於天寶十二載明矣30。竊謂此詩含義與李白同時之雪謗之作合觀才能明了。白璧竟何辜云云,正指自己遭受冤屈。猛犬吠九關云云,正《上安州裴長史書》所謂「謗詈忽生,眾口攢毀,將欲投杼下客,震於嚴威」。皇穹雪冤枉云云,似表明玄宗皇帝最終主持公道,澄清了李白的冤枉。因此,這首詩當作於二入長安澄清冤枉之後。蔡舍人或許正是幫助審理此案之人。

其三,《上安州裴長史書》與《上安州李長史書》的關係。李白在安州還有一篇上李長史書。安旗主編《李白全集編年注釋》系此《書》於開元十七年,即《上安州裴長史書》前一年,並認為李長史當為裴長史之前任31。按,此說並無史料依據,屬於臆斷。從文章表面看,李白僅因誤認李長史為他人,沒有迴避,即得罪於李長史,以至於要戰戰兢兢地請罪,或將此作為李白「在安州被地方官吏逼迫」的證明。但細按此《書》文意,實為遊戲之筆,似卑而實狂。否則,極不符合李白傲岸不屈之性格32。李白在《書》中盡情地賣弄辭藻,呈其文采。《書》最後說:「敢沐芳負荊,請罪門下,倘免以訓責,恤其愚蒙,如能伏劍結纓,謝君侯之德。敢以近所為《春遊救苦寺》詩一首十韻、《石岩詩》詩一首八韻、《上楊都尉》詩一首三十韻,辭旨狂野,貴露下情,輕干視聽,幸乞詳覽。」這哪裡是在請罪,而實為一種特殊的干謁方式,是要主動尋找機會獻詩獻文,上門拜訪。《上安州裴長史書》言:「前禮部尚書蘇公出為益州長史,白於路中投刺,待以布衣之禮」云云,可知李白早年慣於此技。要之,此《書》與《上安州裴長史書》性質完全不同,一屬遊戲干謁之筆,一為激憤辯白之文,兩相比較,即可瞭然。筆者認為,《上安州李長史書》應屬李白早年在安陸所作,是其「揄揚九重萬乘主,謔浪赤墀青瑣賢」(《玉壺吟》)的一篇奇文。

總之,本文認為:《上安州裴長史書》一文當作於天寶十二載,其中心在於通過申述自己輕財好施、存交重義、養高忘機以及富有才情種種品行,向時為安州長史的裴寬辯解自己遭受誹謗讒言,蒙受不白之冤的情況,表明自己當年絕不會追隨李林甫,陷害裴寬等人;並表示如果裴寬不相信自己所言,將再次進京、弄清事實真相的決心。此《書》作年及具體內容之重定,對於重新認識李白生平、創作以及其他諸多作品的系年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立論上可能存在許多不足和錯誤,但求能夠自圓其說、對李白研究提出自己一些尚不成熟的意見而已,還望得到有關專家學者的批評指正。


沒認真研究過那段李白的活動。但個人認為,如果是以自薦或者是洗白為目的,按百度的介紹,那文章不太合格。

文筆是要為文章的目的服務的。李白那文章從頭到尾都誇自己多牛逼多牛逼,問題是如果以自薦或者洗白為目的,不是應該儘早入題,說明自薦之意或者洗白的理由么?同樣是自薦,他自己的《與韓荊州書》多直截了當,該吹吹該捧捧,要說洗白,一下沒想到合適的,就拿《陳情表》說事吧,開頭一段賣可憐之後,也明確說您徵召我我很感激啊可是實在來不了啊……

然後李白這文章說了啥呢,前面自吹自擂,一段一段的,快到結尾才解釋一下誤會,又沒啥乾貨能說明問題……或者是他其實也沒啥乾貨,所以前面才要吹自己多牛逼,一定不會這麼乾的……既然這樣你架子再擺低點,後面傲什麼嬌啊……我覺得這文章就是沖著留名史冊來的,不是為了自薦或者洗白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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