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和下西洋對明政府的收益影響如何?它對明末閉關鎖國的國策有哪些影響?
一直疑惑為什麼自明起會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與宋對比海貿是宋王朝財政收入的重要補充,包括明末的大海商或者大海盜都通過航海的路子積累了巨額的財富;那麼對於明王朝政府為什麼對於這部分財政收入棄之不顧,最鼎盛時期的鄭和七下西洋到底有沒有帶來財政上的收益,還是真是「勞民傷財」的宣示中華強大之舉?鄭和下西洋對於明朝閉關鎖國的政策有何影響?
第一個問題,不知道。鄭和掙了很多錢,也花了很多錢,是賺是賠不清楚。
第二個問題,沒有。「閉關鎖國」這個詞帶有很強烈的片面色彩,論證各朝代是不是閉關鎖國,學者們都打了幾十年了.....
首先糾正兩個錯誤看法——「鄭和下西洋結束以後,明代閉關鎖國,從此就落後了」和「鄭和下西洋勞民傷財,根本不掙錢,是面子工程」。
第七次下西洋歸來的次日,宣宗確實重申了海禁,但是禁的是「假朝廷幹辦為名, 擅自下番」並且「擾害外夷或誘引為寇」的行為。而且縱觀海禁,下西洋前有,下西洋時候有,結束以後還有。前面的大元有,後面的大清也有,怎麼就讓鄭和背了這口黑鍋?
況且,海禁不等於閉關鎖國。
海禁的同時,各市舶司未廢(而且規模比海外貿易規模被吹上天的鐵血強宋還有擴大,詳參《明初貢市新證》),以市舶司為中介的私人貿易也發展迅速(禁海禁的是除此之外的部分),這種「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互市」的體制,確實優劣並存,不過對明政府來說絕對是好處更多——「禁海賈, 抑奸商, 使利權在上」。也就是說海外貿易里,大明是掙錢的。
「如果只看到禁海令,就得出明朝海禁 200 年,甚至閉關鎖國的結論, 是將明朝海禁的認識絕對化了,遠離了歷史真實。」
——萬明
很多人說鄭和下西洋不掙錢,引用的往往是劉大夏那句話——「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 軍民死且萬計, 縱得奇寶而回, 於國家何益! 」確實鄭和下西洋花了很多錢,但是和征漠北、修北京、疏運河、編大典相比,鄭和這兒你好歹是見到回頭錢了......
(說句題外話,什麼劉大夏燒檔案之類的,純屬胡扯......他何德何能敢跑到內府去搶檔案?一個腦袋不夠砍的好吧?)
至於為什麼不能計算甚至估算鄭和花了多少錢,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明初行鈔法,各代寶鈔價值不一,沒法兌換成後來的銀兩;而且還有一部分實物征派也不好估價。再有就是古代筆記又不是《萬曆會計錄》,不重視實際數字,動輒「百萬」「億萬」地寫——你要是拿這個推下西洋耗費巨大,我就拿宣德那句「支鈔十萬貫,與爾作為下番之費」出來證明耗費不巨大......都是以偏概全嘛。
那鄭和下西洋到底是不是像某青年歷史發明家說的,只搞回來一些「犀牛、大象、長脖鹿、珍珠」呢?
當然不是。
大家還記不記得《大明王朝1566》裡邊,有一段說戶部沒錢,於是拿胡椒蘇木折價抵俸祿的故事。這胡椒蘇木的大量輸入,最早就來自鄭和下西洋。
永樂五年鄭和剛回來,朱棣就拿了幾船胡椒蘇木出來抵了北平各衛將士的賞賜。根據萬明先生的計算,永樂五年一斤胡椒折寶鈔八貫,進而折銀0.2兩——二十倍的利潤啊同志們.......
到了宣德九年,這個數字更是升到了一斤胡椒折銀一兩,這時候朝廷還有胡椒蘇木來折俸祿,直到成化年間才終止。後人說,「奇貨重寶,前代所稀,充溢庫市。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裕」。這就說明,鄭和下西洋確實給明朝廷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
而且胡椒蘇木折俸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回籠寶鈔,阻止寶鈔貶值。大家都知道明代寶鈔沒準備金,想印多大數印多大數,貶值飛速(朱棣征蒙古被朱元璋賞過一百萬錠的寶鈔,這要是擱在宣德年間,就造反了......),古代沒有銀行,更沒有存款準備金,為了回籠貨幣,最常見的做法就是加稅......而明朝拿胡椒當寶鈔發,時人評價是「不擾中國之民,而得外邦之助......視前代算間架(唐)、總制錢(宋)之類濫取於民者,豈不猶賢乎哉?」
至於下西洋為什麼中止,有統治者的個人因素(宣宗十年就駕崩,英宗沖齡踐祚),也有大臣論事不周,(可能還有大臣覺得市場上胡椒太多,領胡椒當工資不值),同時也不能忽視的是下西洋帶來的巨大成本。
同時隨著下西洋構建起的朝貢貿易網,越來越多的人投身於(合法和不合法的)海外貿易,也是下西洋難以為繼的因素之一。「禁之太嚴,奸民勢窮, 必至為盜。」有人認為海禁政策是導致後期「倭寇」里有大量中國人的原因之一,也是隆慶年間議決開關的動力。
還有一點,馬六甲(滿剌加)作為貿易中心的崛起,使得海外貿易不需要遠赴重洋,也大大縮減了中國人出海貿易的難度,與其再「下西洋」去印度洋,不如在滿剌加就地開展貿易——從宣德年間開始,就有很多人接過了鄭和的接力棒,在東南亞的航線上開展著貿易。滿剌加來進貢的所謂「土特產」根據現代人考證,多不是本地出產,而是各地購買而來,可見此地是商賈輻輳之地。而隆慶開關以後,向「東西兩洋」的中外貿易更是達到了明代的一個頂峰。
所以說,「下西洋終止——閉關鎖國——放棄海洋——落後於西方」的邏輯鏈,可以休矣。說句有點灑狗血的話,勤勞勇敢(有錢賺就敢搏命)的中國人,從來沒有放棄過海洋。
不請自來
首先,這問題「為什麼自明起實行閉關鎖國政策」
我還能說什麼……
當然這不是問題的重點。
重點在下西洋這個問題上
本身社會輿論普遍認為下西洋是面子工程和賠本買賣就是一件很奇葩的事情
我必須用到奇葩這兩個字
這是文人士紳集團三百年來洗腦歪曲的豐碩成果
成功顛覆了整個民族的基本常識
首先從證據來說,古代史料認為下西洋是賠本買賣的,基本與下西洋活動有近二百年以上的間隔............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明史》《國榷》等
再來就是時間隔得更遠的民國一眾批判分子,近現代批判分子們
最後就是現代教科書,明顯帶有政治傾向的選擇了勞民傷財說
而實際上,距離下西洋年代較近的歷史記錄,比如《明實錄》《瀛涯勝覽》之中,成書不僅有當事人仍然在世,而且年代相差都不超過二十年。
這些最接近的資料里,西洋艦隊卻是賺錢的
明英宗實錄 卷二八七 「永樂,宣德年間屢下西洋,收買黃金、珍珠、寶石諸物,今停止三十餘年。府藏虛竭」
永樂間,雖營建北京,南討交趾,北征沙漠,資用未嘗乏。比國無大費,而歲用僅給。即不幸有水旱,徵調將何以濟——工部尚書黃福————《明史》卷54 《列傳第四十二》
按照基本司法鑒定常識
時間最靠近的證據,最有價值,隔了一二百多年的證據,來來龍去脈都不清楚
比如 同樣一本 嘉靖時期人嚴從簡的書 殊域周咨錄 · 卷七 :
大夏在旁對曰:「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軍民死且萬計。縱得奇寶而回,於國家何益!此特一敝政,大臣所當切諫者也。舊案雖存,亦當毀之以拔其根。尚何追究其有無哉!」
這是嚴從簡說:劉大夏曾經說過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
而過了兩卷,嚴從簡自己說:《殊域周咨錄·卷九》:又自永樂改元,遣使四齣,招諭海番,貢獻迭至,奇貨重寶,前代所稀,充溢府庫。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裕矣。
明明是賺的飛起
那到底誰靠譜?首先說劉大夏的說法,可以說劉大夏純屬一面之詞,毫無根據
何況即使按照劉大夏的說法,與現代人理解的下西洋耗費錢糧過多無以為繼也差距甚遠
錢糧數十萬是什麼概念?數十萬他媽也叫個事兒?
比起二十萬軍隊駐紮越南長期剿匪,雲南軍隊深入泰國緬甸之間打擊土司,東北造船內河巡航還登陸庫頁島,更不用說幾十萬軍隊出征蒙古,幾十萬民夫開鑿運河
就是修武當山金頂也不見得比這事兒便宜,修大典也不見得比這事兒低廉
論花錢,耗費錢糧幾十萬,上的了檯面嗎?
而且從食貨志記錄來看:永樂中,既得交阯,以絹,漆,蘇木,翠羽,紙扇,沉、速、安息諸香代租賦。廣東瓊州黎人、肇慶瑤人內附,輸賦比內地。天下本色稅糧三千餘萬石,絲鈔等二千餘萬。計是時,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歲歉,有司往往先發粟振貸,然後以聞。
只算本色錢糧收入三千多萬,絲鈔兩千多萬,還不跟你算折色
劉大夏說的耗費幾十萬,是個事兒?
而蘇木,各種香料,藥材,這些重要物資收入,從哪兒來,還不是南洋各國
再看朱棣去世時,田沛東教授根據成化九年的府庫記錄,統計出僅是內承運庫收儲的黃金高達七十二萬多斤,白銀2076萬四百多兩。其餘各地府庫,太倉庫,還有香料藥材等名貴物資尚未計算。
這些金銀,香料作為財政儲備金,從哪兒來?天上掉下來的?與這些收入相比,所謂三寶公耗費錢糧幾十萬,值得一說?
成化帝朱見深是個骨子裡尚武有進取心的,登基之後就連續用兵作戰,彌平內亂,打擊外敵。
王越汪直等人不斷組建精銳騎兵軍團,採取搗巢戰術,花錢如流水,這才想起重啟下西洋。
將下西洋描繪為賠本買賣
是一種無恥的洗腦行為
尤其搞笑的是,被士紳文人捧為明君的明仁宗對於暫緩下西洋活動其實是這樣的
《明史·卷一百四十九》:崩聞至之三日,太子走系所,呼原吉,哭而告之。原吉伏地哭,不能起。太子令出獄,與議喪禮,復問赦詔所宜。對以振飢、省賦役、罷西洋取寶船及雲南、交阯採辦諸道金銀課。悉從之。
這個罷西洋取寶之船,以及被明史和歷代批判派系文人津津樂道的夏元吉同志
傳說朱棣第五次北伐病逝臨死之前,曾經說:悔不聽夏元吉之言。
意思是早知道就不北伐了,這句話到底是不是真的朱棣說的,根本不靠譜,明史畢竟隔了二百多年,這句話咋來的,毫無旁證
而這個夏元吉也就是仁宣之治兩位皇帝採取的鴿派休養生息主義的重要代表人物
他建議停止下西洋,成了文人墨客的重要理論工具
然而,讓我們看看這段話「對以振飢、省賦役、罷西洋取寶船及雲南、交阯採辦諸道金銀課。悉從之。」
賑濟饑荒,減輕賦役,這都沒啥可說的,就算是朱棣自己,這兩個方面也是極為重視的
接下來就是罷寶船下西洋了
然而,雲南越南金銀礦開採也要罷掉............
明初時,雲南管轄範圍非常巨大,大大超過今天的雲南,三宣六慰的土司幾乎包括除泰國以外整個中南半島
而緬北和寮國北部這些地方,是比較重點關照的,也是獲取金銀翡翠等貴重物品的重要途徑
說下西洋虧錢已經是夠虛偽了
雲南,緬北,越南金銀採辦也虧錢?這忽悠套路太low了吧
事實上,不管是劉大夏,還是明實錄中提到供給浩繁,近現代網路批判等等看似說明下西洋賠本買賣的
一則,年代遠了,二則全部空口白話
什麼叫口說無憑?
這幫吊毛就是口說無憑
你說虧本就虧本?收支明細拿出來看看?
內承運庫和食貨志的收支記錄明明都是有錢的一B,說賠本的根本沒有什麼具體依據
再說前有工部尚書,後有內官於天順年間連續上奏,都表達明確意思——當年咱下西洋,占安南,幹啥都不缺錢,富裕,有餘力。現在不下西洋了,窮的一B
從明朝國家表現來看也是如此,下西洋徹底終結以後,國家工程規模,軍事出征規模,那是一日不如一日,國力越見衰退。即使不斷收縮戰略外圍,仍不能避免乏力
停下西洋節約的狗屁國力,節約到狗肚子里去了?
更違犯常識的是,中世紀的遠洋貿易怎麼可能賠錢?
那個年代交通極度不便,互通有無只要距離比較遠,貨物價值一般都會往十倍以上翻番
中世紀能跑一船遠洋貿易,都夠花天酒地嫖娼好幾年了
而西洋艦隊運載量之巨大,船隻存活率之高,更加上不可能被搶劫,怎麼做才能做到賠錢
哪怕鄭和官兵天天在船上吃喝嫖賭,它也沒有賠錢的道理
不是說你拿國內的瓷器絲綢茶葉一部分去賞賜就會賠錢了........
這些東西到國外能換回來的東西在國內,價值互相對調的,覺得有賞賜就會賠錢,腦迴路也太簡單了吧
更不用說對一個巨大帝國而言,其勛貴階層對國外奢侈品的消費很容易造成硬通貨外流從而勞損國力。這樣就把這口子給堵了起來。
同時中國常年作為一個出超國家,擴大進口,並且使貨幣,尤其是不值錢的寶鈔紙幣能夠買到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和香料藥材,這能賠錢?
大明寶鈔是什麼垃圾,朱元璋亂髮的紙幣而已,能拿來強買真金白銀和香料藥材,蘇木等原材料。
你拿白紙買東西你還賠本?
所以想拿這個為朱高熾朱瞻基兩個鴿派主義短視昏君辯護的人,實在是無知得緊
海禁政策的動機除了外交和國防的因素以外,不可忽視的一點就是中央希望把海外貿易牢牢地壟斷在自己手裡。鄭和下西洋的模式本質上就是這種壟斷貿易的最高體現,怎麼說呢?地方政府出人出錢,供中央命官下西洋去威,順便用極其低廉的價格收買南洋的香料,回國後按市價「承令民間博買」,這已經是很暴利的一環了,可是沒完,香料的市價低了怎麼辦?於是朝廷又想出一種喪心病狂的狠招,就是拿已經貶值的香料按高出市場的價格「折俸」,當薪水發給了官員。按現在的話就是說,企業既通過剝削勞工實現了「開源」,又變相從人力成本一端實現了「節流」,這豈止是賺錢,簡直就是赤裸裸的資本掠奪。
但是,需要知道一點的是,絕大部分的古代王朝都是希望把海外貿易壟斷在王室手裡的,只不過因為國土的範圍以及權力架構的不同,實際施行起來有不小的區別。葡萄牙在大發現初期嚴厲禁止私人海船前往幾內亞,奧斯曼土耳其禁止私商通過埃及參與印度洋貿易,大城王朝則直接禁止本國屁民切形式的海外貿易,將王室的貿易交由華人和穆斯林代理,本質上都與鄭和下西洋以及明朝限制民間海外貿易的出發點一樣。只不過,天朝首屈一指的行政結構能夠更大程度地確保了這種壟斷而已。
然而即使是再有效的行政手段也無法跨過古代地理和信息傳遞技術的限制。前面說過,鄭和下西洋這樣的壟斷貿易模式實際上就是地方政府出力,朝廷賺得爽歪歪,這一種地方和中央利益嚴重背離的模式自然不可能長久,久而久之,當朝廷的行政力愈發被北方的邊患所束縛住的時候,不可避免地就會給地方政府留下巨大的灰色空間。這就是為什麼在鄭和下西洋迫於官僚階層的強烈反對而停止之後,浙閩粵沿海的私人海外貿易就隨之旺盛起來,甚至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默許。既然自己有這方面的優勢,為什麼還要干替朝廷出力還不討好的事情呢?
至於後來嘉靖倭亂時期的厲行海禁,直接原因就是當時的海防形勢,跟百多年前的鄭公公已經沒什麼聯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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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看了一些新的回答以及回答里的評論以後,鄙人覺得有些東西還是有必要進一步說清楚
鄭公公的航海到底屬不屬於壟斷貿易,有些答主不知道對此是不是存在什麼誤解。朝貢體系實際上為明初的海外貿易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框架
「貢舶與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貢者皆設市舶司領之,許帶他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矣」
換言之,只有以入貢為基礎的互市才是合法的,且「官設牙行與民貿易」,再配合海禁中禁止私販下海通番的條例,視之為全面由官方壟斷的海外貿易,應當是沒有問題的,跟你貢舶怎麼抽稅,是不是附屬於外交或軍事目的,沒有必然的聯繫,在這個框架之下進行的下西洋自然也不例外。
至於鄭公公下番本身的貿易屬性如何,這段史料一定不能選擇性無視
「中國寶船到彼,則立排柵,如城垣,設四門更鼓樓,夜則提鈴巡警。內又立重柵,如小城,蓋造庫藏倉廒,一應錢糧頓在其內,去各國船隻回到此處取齊,打整番貨,裝載船內,等候南風正順,於五月中旬開洋回還」
《瀛涯勝覽》
「去各國船隻回到此處取齊,打整番貨,裝載船內」足以說明,當鄭公公坐在寶船上行使他的外交使命的同時,艦隊中確實也有為數不少的商船分散到周邊各個國家「置辦番貨」。這些番貨在原產地的價格如何呢,很多答主的答案中都有說明,在此我也不再贅述了,總之拿入貢時存在的厚此薄彼和這裡的海外貿易情形劃等號,我個人覺得是不太合適的
很有意思的是,這種貿易模式在葡人有關馬達加斯加島黑蜀黍的史料中也能得到佐證,而且更進一步揭示出,與鄭和寶船隨行的中國商船,還存在著轉賣販運的純商業行為,不僅僅只有採辦番貨如此簡單
顯然,我們不能因為鄭公公出去揚國威搞one belt one road,就否定其中帶有的貿易性質。不信你看看打架馬,在印度洋又是送禮又是開片的,他難道就不屬於葡萄牙海外壟斷貿易的一環了嗎?
題主的問題有誤。有明一代並不存在閉關鎖國,這個問題有其他答主反駁過了我就不重複了。從明初到明末,大萌從未斷絕海外交流,明末興起的西學東漸和西法黨,無一不說明大萌的開放程度。所以閉關鎖國這個鍋大萌可不背。
對於鄭和下西洋是否賺錢,這個話題可以聊一聊。
先下個結論,鄭和下西洋本身是賺錢的,而且是暴利。
首先,需要明確一件事,明代所處的時代,不管是中國還是西洋,進行東西方遠洋貿易的物資很多情況下就是給達官貴人消費的奢侈品,如中國的絲綢、茶葉、瓷器等物,歐洲人和阿拉伯人不遠萬里從東方貿易到西方並不是給屁民用的。同樣,鄭和下西洋帶回來的也多是這一類,如胡椒、蘇木、龍涎、沉香等香料,還有珍珠、黃金、珠寶等等奢侈品,此外還有硫磺這類軍用物資。這類物資往往讓從事海貿的商人獲利頗豐。因此,如果有人說這種奢侈品與民無利,因此攻擊下西洋是不賺錢的賠錢買賣,甚至拿長頸鹿獅子說事那真是圖樣圖森破了。
明確這個概念再接著往下談。
鄭和下西洋的大宗物資是香料,這部分佔比很多,這與古代中國曆朝歷代對香料的需求密不可分,尤其是達官貴人和宮廷中的用量巨大,這也是區分普通平民與貴人的特點之一,《明史》「太岳、太和山降真諸香,通三歲用七千斤」,這種用量非常龐大。
此外朝廷的祭天等活動都會焚燒大量香料。還有相當多的香料如胡椒等用於調味,也是作為大吃貨國的必須品。部分香料可以入葯,如沉香等即可用於治療瘟疫。
龐大的需求量必然會出現龐大的貿易,這些香料多數中國不產,只能通過海外貿易尋求。出於需求,鄭和下西洋採買的貨物最大宗就是香料。
鄭和從海外購買香料價格十分低廉,以胡椒價格為例,鄭和從三佛齊收購的胡椒每百石不過值金2兩,蘇門答剌100斤值銀1兩,柯枝國胡椒400斤5兩,古里國400斤金200分,運入中國後,以每斤10~20兩價格出售,獲利幾十倍。
以上是鄭和花錢採辦的還有些成本。還有一些沒成本的,如星搓勝覽記載,鄭和到滿刺加附近的九州山直接自己採集香料,採集到價值千金的沉香。這種行為與後來的西方殖民者在各地土著的掠奪行為老實說沒太大區別,總之一本萬利。
另外,因為鄭和帶去的中國貨物絲綢、瓷器、銅錢等等很受當地人歡迎,可以直接以貨易貨,這又進一步降低了鄭和的成本,如在暹羅鄭和用青花瓷器、印花布、色段、色絹甚至雨傘等民用品與地交換羅斛香、蘇木、犀牛角象牙等物。當時無論絲絹還是瓷器,都是來自官辦,對朝廷而言是通過剝削匠戶得來的東西,成本很低,雖然瓷器之類在歐洲被當做奢侈品,但是在中國也不過是很普通的用具而已。這種以貨易貨的方式讓交易雙方皆大歡喜,各取所需。
總而言之,鄭和下西洋的活動本身是非常暴利的,以至於下西洋採買的物資一直用到了明天順年間「又永樂宣德間屢下西洋收買黃金珍珠寶石諸物今停止三十餘年府藏虗竭」《英宗實錄》,至此才出現國用不足的情況。
綜上所述,鄭和下西洋活動本身是賺錢的,而且是暴利。
至於朝貢貿易,真的是賠錢嗎?還真不一定。
以弘治年間回賜折換價格來比較一下吧,這裡我又要抬出大萌神器大鐵鍋來了,因為「凡折還物價,弘治間定………鐵鍋、三尺闊面、每口一百五十貫」。
重要的話說三遍:
記住了,一口鍋150貫!一口鍋150貫!一口鍋150貫!
而同時外國貢品價值呢?「沉香、每斤三貫。速香、每斤二貫。丁香、每斤一貫。木香、每斤三貫。金銀香、每斤五百文。降真香、每斤五百文。」換句話說說,你家炒菜的大鐵鍋可以換50斤沉香。
沒有概念?
沒關係,「日本國附進刀劍、每把鈔三貫。內一分與錢、九分支絹。每鈔一百貫、該絹一疋。」 恩,一口鍋可以換50把日本刀,有概念了嗎?
黑嗎?
不黑,還有更黑的「碗、每箇一百貫」。。一個碗就能換三十把日本刀,換暹羅三十多斤沉香,你還別不服。。。。。。。。
有人一定會問,既然這麼黑為什麼外國人還要來朝貢? 因為在大萌並不值錢的碗「瓷器」,還有大鐵鍋、絲絹等物在當時的外國人眼裡那就是神器啊,(日本人就特喜歡大鐵鍋)就是奢侈品啊,你愛要不要啊,出了中國你買不到啊,別無分店啊!
而日本刀、香料這些東西在東西洋人的本地那裡其實也是不值錢啊,拿來換中國的瓷器、鐵鍋、絲絹等物拿回去賣也是暴利。
下西洋和朝貢貿易的明朝朝廷和進貢的外國人都從中賺大發了。
至於為什麼下西洋活動和朝貢貿易被反對?
本質上還是「利益」兩個字。因為在這一場由統治者(還委派了皇帝親信太監)主導的海外「壟斷」貿易活動中,除了朝廷獲利頗豐外,民間以及作為民間地主商賈的代表各級官員並未從中獲取多少好處,反而需要出工出力維持這場貿易,完全是出力不討好,普通平民就更加無從獲利,反而要承擔沉重的徭役「造船」等。這既是所謂「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軍民死且萬計」。確實民間不僅未從中獲利,反而耗費錢糧人力。
壟斷這兩個字需要著重標出來。
永樂皇帝繼續維持洪武的海禁政策除了海防和外交需求外,更深層次的目的實質就是維持下西洋活動帶來的高額壟斷貿易。朝廷將香料等貿易物資設為朝廷之物,不許民間買賣,自然也不會允許海外與民間的買賣,因為這種脫離了官方控制的貿易必然會對壟斷貿易形成衝擊從而影響獲利,如果民間可以自行買到胡椒蘇木等物且還比官方售價便宜,誰會買鄭和帶回來高價出售的東西?
壟斷貿易一直是當時世界各國所追求的,這不僅僅是明朝,@威斯特蜀黍 的答案講得很清楚,葡萄牙土耳其等國皆曾採用手段希望能壟斷貿易,禁止本國人民出海貿易,目的無非是希望將貿易利潤鎖定在王室手中。只不過當時的世界諸國並無明朝這樣從上而下對本國的控制力無法控制而已。
壟斷貿易之利非常豐厚,中世紀香料貿易被義大利人和阿拉伯人所壟斷,這也是歐洲追求開闢向東方新航線的動力所在。
既然有壟斷,就會有反壟斷,事實上永樂年間來華朝貢的商人,除了與朝廷進行正常的朝貢貿易之外,還往往多帶私貨,《明史》永樂初,西洋剌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附載胡椒與民互市」。大量外國人在中國進行走私貿易,在暴利誘惑下,明朝人自然會參與其中,但是明朝只對本國人處罰,對外番並無處罰手段,禁止民間貿易對外國人只是一紙空文。這就使海禁從永樂末開始就淪為虛設,甚至才剛到宣宗時一些地方官員就已經不知禁令為何物,使宣宗不得不重申海禁「上諭右都御史顧佐等曰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歲官員軍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斡辦為名,擅自下番,擾害外夷或誘引為寇比者已有擒獲」。
暴利的趨勢下民間從事走私貿易獲利頗豐,因此仍然進行著的官方貿易就變成了阻礙,這是其一。
其二,明朝對官員實行了頗為不厚道的一層剝削,就是以蘇木胡椒等折俸。明朝官俸本就說不上多厚,用香料抵工資,而且還是規定好價格(到後來折俸價格已經遠高於市場價格)的強賣,讓各級官員受到了很大損失。
其三,下西洋活動和朝貢貿易皆以官員出力組織,官營手工業為主製造回賜物品,這對本國從官員到小民實行了多層剝削。
這個問題要注意鄭和下西洋、朝貢貿易、海禁這三者的區別與聯繫。部分答主將海禁區分了,卻混淆了鄭和下西洋與朝貢貿易,以致材料用的並不準確。另一方面,還有完全用錯材料,徹底想偏的。
我這裡先簡單糾正下某些錯誤。
首先是那個內承運庫的記錄問題。這個原文在《明憲宗實錄》里,說的很明確「本庫自永樂年間至今」,當時是什麼時候呢,這條記錄在成化九年(公元1473年)下(註:內承運庫太監林繡的奏報要更早一些),離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都五十多年了(註:北京內承運庫落成時間我沒有查,我這裡只是估計跟故宮落成差不多)。五十多年的收入金72萬兩(不知道斤是哪來的),銀兩千來萬兩,「是天下掉下來的」?當然不是,內承運庫的收入項《明會典》說的很清楚「凡各處解到緞疋、金銀、纓玉、象牙等物,送內承運庫收」,正統年間更增添了一項秋糧折銀,也即所謂的「金花銀」,這筆錢後來固定為每年百萬來兩,除去發俸祿之外全部進入內承運庫(田培棟先生文章里說了金花銀,不過只算了天順時期,某位答主引用了田先生的文章卻沒看到後面的金花銀)。更不用說北京內承運庫的收入統計,再怎麼早也得永樂末了,能關鄭和下西洋多少事。某位答主說什麼幾十萬「上的了檯面嗎?」、「是個事兒?」,我只能說「一厘一毫,民之脂膏」,不要把自己想成是皇帝。
戶部言:「比者,內承運庫太監林綉奏:本庫自永樂年間至今,收貯各項金七十二萬七千四百餘兩,銀二千七十六萬四百餘兩...」——《明憲宗實錄》卷之一百二十 成化九年九月 癸丑
(正統)二年,令各處解到秋糧折銀,赴部出給長單,關填勘合,送內承運庫收貯。——正德《明會典》卷三十七 戶部二十二 徵收一
各庫所掌,最大者金花銀,即國初所折糧者,俱解南京,供武臣俸祿,而各邊或有緩急,間亦取足其中。正統元年,始自南京改解內庫,歲以百萬為額,嗣後除折放武俸之外,皆為御用。——萬曆《明會典》卷之三十 庫藏一 內府庫
然後是《明史·食貨志》的「天下本色稅糧三千餘萬石,絲鈔等二千餘萬」,這是句廢話。明朝在宣德改科前,稅糧都在三千萬左右,宣德五年減免天下稅糧後,在兩千七百萬左右;絲鈔更有意思了,二十多萬斤絲綿+快兩千萬錠的寶鈔湊成二千餘萬,所以這句話套在大部分明朝皇帝頭上都合適,沒有意義。
(永樂十二年)天下戶968萬9052,口5661萬8209;稅糧3257萬4248石,布帛118萬6784疋,絲綿22萬6960斤,棉花絨24萬371斤,課鈔1920萬8277錠,金495兩,銀39萬3949兩...——《明太宗實錄》卷一百五十九
(弘治八年)天下戶1010萬0279戶,口5067萬8953口;田8億2667萬8100畝;米1898萬6894石8斗7升,麥876萬4894石7斗3升(共2775萬1789石6斗);布帛115萬1779疋,絹17萬8697疋3尺4寸5分,絲3萬6703斤7兩5錢,綿265萬2946斤5兩3錢,棉花13萬1200斤,草3984萬6900包束,戶口鈔8842萬6982貫,雜課鈔7392萬5019貫...——《明孝宗實錄》卷之一百七
再來說下批評下西洋到底從什麼時候開始,什麼兩百年後,文官忽悠的結果,各種怪論。我也不舉多了,就舉兩個,都是永樂十九年的,一個是鄒緝上的《奉天殿災疏》,另一個是朱棣自己下的詔書,材料就在下面。這裡我就簡單說明下,永樂十九年故宮三大殿被大火焚毀,朱棣下詔書要群臣條陳不當,鄒緝的這篇《奉天殿災疏》就是其中之一,當然其中部分內容讓朱棣看了很不高興這是另外的事了;而當年四月十三,朱棣自己也下詔,停止了許多勞民傷財的事務,下西洋正是其中之一。另外可能有認為永樂年間不缺錢的,我建議可以去看看《奉天殿災疏》的全文,了解下朱棣到底缺不缺錢,怎麼撈錢以致於看上去好像「不缺錢」的。
遣內官齎往外蕃,及西北買馬收貨。所出常數千萬而所取曾不能及其一二,耗費中國,糜敝人民,亦莫甚於此也。且錢出外國,自昔有禁,今乃竭天下之所有以與之,此可謂失其宜矣。——《明經世文編》卷之二十一 鄒庶子奏疏 奉天殿災疏
詔曰:「...乃永樂十九年四月初八日,奉天等三殿災。朕懷兢懼,莫究所由,固朕不德之所致歟?抑任用匪人而致然歟?今詔告中外,凡有不便於民,及諸不急之務者,悉皆停止,用蘇困弊,仰答天心,所有事宜條示於後:...一脩造往諸番舡只,暫行停住,毋得重勞軍民...」——《明太宗實錄》卷二百三十六 永樂十九年夏四月 乙巳
最後胡椒、蘇木的問題,這個就涉及我最開始說的,下西洋跟朝貢貿易的區別與聯繫。實際上從洪武年間,這兩項就是朝貢貿易的大頭了,並非是鄭和下西洋才開始輸入的,且也是洪武年間開始這兩項開始賞賜與折支的。當然制度化折支、大規模的賞賜是後面的事了,但這說明主要是朝貢貿易,而非鄭和下西洋導致明廷內庫類似胡椒、蘇木這種資源大量富集。至於這兩項的價格問題,我後面再說。
賜在京役作軍士胡椒各三斤其在衛不役作者各賜二斤——《明太祖實錄》卷之一百二十六 洪武十二年八月 甲寅
行人唐敬等還自真臘其國王遣使貢象五十九隻香六萬斤暹羅國貢胡椒一萬斤蘇木十萬斤其臣坤思利濟剌試職替等獻翠羽香物——《明太祖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三 洪武二十年秋七月 乙巳
爪哇國遣僧阿烈阿兒等奉金錶貢黑奴男女一百一人大珠八顆胡椒七萬五千斤詔賜綺帛衣鈔有差——《明太祖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一 洪武十五年春正月 乙未
洪武十六年令:在京文武官吏人等,正旦元宵節錢,支與胡椒,斤兩不等。——萬曆《明會典》卷之一百十 給賜一 在京官員人等
說完上面的這些,我們再來看問題。應當說鄭和下西洋與海禁沒有什麼關係,更與閉關鎖國談不上,這點有的答主已經提到了,我也不多說。當然,說鄭和下西洋某種程度上是海禁與朝貢貿易促使的,也未嘗不可。這需要了解明廷派鄭和下西洋的目的,這個有鄭和他們立的碑,有永樂與宣宗的詔書,有實錄的記載,還有其他的史書。簡單說,鄭和他們的第一任務是「普諭朕意」,讓那些還不知道我大明的番國了解天朝威風好「敬順天道」、「攄誠來朝」;第二任務是接送部分外國國王及使臣來朝;第三任務是進行大規模賞賜;然後才輪的上貿易之類的其它事務。
皇明混一海宇,超三代而軼漢唐,際天極地,罔不臣妾。其西域之西,迤北之北,固遠矣,而程途可計。若海外諸番,實為遐壤,皆捧琛執贄,重譯來朝。皇上嘉其忠誠,命和等統率官校、旗軍數萬人,乘巨舶百餘艘,齎幣往賚之,所以宣德化而柔遠人也。——《天妃靈應之記》
皇帝敕諭四方海外諸番王及頭目人等:
朕奉天命君主天下。一體上帝之心,施恩布德。凡覆載之內日月所照,霜露所濡之處;其人民老少,皆欲使之遂其生業,不致失所。今遣鄭和賚敕普諭朕意。爾等祗順天道,恪守朕言,循理安分,勿得違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幾共享太平之福。若有攄誠來朝,咸錫皆賞。故茲敕諭,悉使聞知。
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三月*日——《鄭和家譜·敕諭海外諸番條》 轉引至《鄭和下西洋資料彙編》 中冊下 第六章 第一節遣太監鄭和等賚詔往諭諸番國詔曰:...爾諸番國,遠處海外,未有聞知。茲特遣太監鄭和、王景弘等,賚詔往諭。其各敬順天道,撫輯人民,以共享太平之福。凡所歷忽魯磨斯...等二十國及舊港宣慰司,其君長皆賜彩幣有差。——《明宣宗實錄》卷之六十七 宣德五年六月 戊寅
遣中官鄭和等齎敕往諭西洋諸國並賜諸國王金織文綺彩絹各有差——《明太宗實錄》卷四十三 永樂三年六月 己卯
忽魯謨斯等十六國使臣還國賜鈔幣表裡復遣太監鄭和等齎敕及錦綺紗羅綾絹等物賜諸國就與使臣偕行——《明太宗實錄》卷二百三十三 永樂十九年春正月 癸巳
之所以需要這樣做,一個是明廷需要朝貢體現天朝氣象,再一個也是提供給那些需要與中國貿易的國家一個方便。由於明朝實行海禁與朝貢貿易,大量中國貨物輸出就很不方便,要在中國本土進行貿易,那些路途遙遠的國家怎麼來又如何回?所以下西洋某種程度上說,也是朝貢貿易的一部分,不過鄭和下西洋規模極大且有歷史影響,特別提出來論述是很正常的,歸到朝貢貿易下一起論述也是正常的。所以有的答主沒注意,引用部分學者的論述,出現了偏差那也是正常的,比如把朝貢貿易的收益算成了下西洋的收益。實際上,我前邊也說過,鄭和下西洋主要任務是接送朝貢國國王、使臣,其貢物、附帶物以及明廷的賞賜物才是數量上的大頭。更何況由於朝貢貿易,諸如胡椒、蘇木等資源內庫已經堆積成山,哪還需要鄭和去貿易,皇帝是要他用大量賞賜以及高價收購來吸引朝貢者。也因此,下西洋被認為是勞民傷財之舉能有什麼問題,當然通過下西洋召來的番國通過朝貢貿易的形式得到的收益自然有它的功勞,這個不能否認。
而談到朝貢貿易,這就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了,很多學者意見也不一致。我個人也不認為朝貢貿易就是個簡單的「面子工程」,雖然從明廷的本意上來說是這樣,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還是有利有弊的。所以這裡我也就只簡單談下折價的事。明朝的朝貢貿易,進貢有賞賜,附帶物則由朝廷在「厚往薄來」的原則下收購或者允許其在官市下與民貿易。而明初由於皇帝不願收稅,且收購價又很高,所以非議不少。而在收購附帶物上,這個價格《明會典》上有弘治年間的收購價以及折還物價(注意收購價里的寶鈔價值並不等同寶鈔在當時的實際價值),我是沒想到居然有人會真認為這是「白紙買東西」。為了更直接的說明,我找了一個有詳細說明的例子:景泰四年,日本進貢硫磺36萬斤、蘇木10萬斤、生紅銅15萬斤,刀具近1萬,還有其它;禮部說如果這些東西照宣德八年例蘇木、硫磺每斤鈔一貫,紅銅每斤三百文,刀劍每把十貫的話,要花銅錢21萬多,價值白銀21萬多兩;所以禮部建議用當時市價購買,生紅銅每斤銀六分,硫黃俱五分,蘇木俱給銀七分;這麼一算就只要三萬四千多兩白銀了,加上其他折算主要花銅錢五萬一百一十八貫。可以看出這裡的寶鈔價值顯然不是實際價值,而且也能了解到明初朝貢貿易收購價比市價高出許多的事實。
西洋刺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刺泥等來朝貢方物,因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徵其稅。上曰:商稅者,國家以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欲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萬萬矣。不聽。——《明太宗實錄》卷二十四 永樂元年冬十月 甲戌
又連年四方蠻夷朝貢之使,相望於道,實罷中國。宜明詔海外諸國近者三年,遠者五年,一來朝貢,庶幾官民之便。——《明經世文編》卷之二十一 李忠文奏疏 便民事疏
禮部奏:「日本國王有附進物,及使臣自進附進物,俱例應給直。考之宣德八年,賜例蘇木、硫黃每斤鈔一貫,紅銅每斤三百文,刀劍每把十貫,槍每條三貫,扇每把、火筯每雙俱三百文,抹金銅銚每個六貫,花硯每個、小帶刀每把印花、鹿皮每張俱五百文,黑漆泥金灑金嵌螺甸花大小方圓箱盒並香壘等器皿每個八百文,貼金灑金硯匣並硯銅水滴每副二貫;折支絹布,每鈔一百貫絹一疋,五十貫布一疋。當時所貢以斤計者,硫黃僅二萬二千,蘇木僅一萬六百,生紅銅僅四千三百,以把計者袞刀僅二百,腰刀僅三千五十耳。今所貢硫黃三十六萬四千四百,蘇木一十萬六千,生紅銅一十五萬二千有奇,袞刀四百一十七,腰刀九千四百八十三,其餘紙扇箱盒等物比舊俱增數十倍。蓋緣舊日獲利而去,故今倍數而來,若如前例給直,除折絹布外,其銅錢總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二貫一百文,時直銀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二兩有奇。計其貢物,時直甚廉,給之太厚,雖曰厚往簿來,然民間供納有限。況今北虜及各處進貢者眾,正宜撙節財用,議令有司,估時直給之。」已得旨,從議。有司言:「時直生紅銅每斤銀六分,蘇木大者銀八分,小者五分,硫黃熟者銀五分,生者三分。臣等議:蘇木不分大小俱給銀七分,硫黃不分生熟俱五分,生紅銅六分,共銀三萬四千七百九十兩,直銅錢三萬四千七百九十貫。刀劍今每把給鈔六貫,槍每條二貫,抹金銅銚每個四貫,漆器皿每個六百文,硯匣每副一貫五百文,通計折鈔絹二百二十九疋,折鈔布四百五十九疋,錢五萬一百一十八貫。其馬二匹,如瓦剌下等馬例,給紵絲一疋,絹九疋。」悉從之。——《明英宗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六 景泰四年十二月 甲申
至於用胡椒、蘇木來折抵俸祿,說實話,我不覺得這是什麼好事。用來計算價值更是不妥,因為這並不是什麼簡單的折支,而是一種賴賬手法而已,變相剝削。舉個例子,明代鹽法工本米折鈔每引二貫五百文或二貫,而原本是米一石,難道可以用它來計算米價?難道這種折支值得誇獎?更不用說這種折支還出現在軍士身上,其長遠之後果與目前之收益孰輕孰重很難區分?
最後來點下題,我上面的材料也說到了,明初放棄徵稅完全是皇帝的個人意志而已,原因「虧辱大體萬萬矣」,諷刺的是被批判不願收稅的文官反而是請求者。而之所以執行海禁,原因複雜,但跟鄭和下西洋無關,也談不上閉關鎖國。但從經濟效益上來說,明初的朝貢貿易是不容樂觀的,更不用說鄭和下西洋了。為了體現天朝上國的威嚴,這其實也沒什麼難以理解的,直到今天外交威望也是很重要的。這就好比奧運會能彰顯國威,也能帶動旅遊業的發展,你舉辦一兩次,沒什麼問題,但多次舉辦換誰也有點吃不消,停辦很正常。
@淚痕春雨 @溫體仁 @衛督駱思恭 呼叫三路大仙
看看同時期的永樂皇帝都幹了什麼,
修長城,修運河,遷都,修大典,伐安南,五征蒙古。。。。哪樣不是耗費巨萬,歷朝歷代干一年就基本亡國的事他全乾了,而且全乾好了。明朝財政就這麼好嘛,能支持他全乾?恰恰相反,明朝財政情況是歷朝歷代中最差的(基本不收商稅,靠農稅),明朝才立國30餘年,而且剛剛經過靖難戰爭。那麼想想錢是哪裡來的呢,總不是大風吹來的吧?
那些說下西洋是去裝逼的,就像說本朝一帶一路是去中東裝逼,幫別人搞基建的一樣
ps:最近發現知乎的質量下降了很多。。。。
首先,回答「鄭和下西洋對明政府的收益影響如何?」
這個問題等同於朝貢貿易是否掙錢?
可能有很大一部分小夥伴認為明代官方朝貢貿易不具有經濟性質,是賠錢的買賣,甚至都不能稱作貿易。下面就讓我們看一看朝貢貿易的真實內在。
朝貢貿易可以分為四部分內容:
第一,就是小夥伴們最熟悉的朝貢給賜貿易。海外國家派使團到明廷進貢,攜帶貢品,明廷叫做「正貢」,即正式貢品。正貢是呈獻給明皇室的珍貴寶物,有象牙、犀角、玳瑁、金銀器物、寶石、珊瑚、水晶、珍珠、瑪瑙、琉璃製品、精緻的刀劍、盔甲、孔雀、犀牛、長頸鹿等珍稀動物,還有一些龍延、檀香、蘇木、胡椒等當時中國珍貴的香料、調料等。然後明廷也要賞賜給外國貢使一些禮物,比如國王金印、國王朝服、曆書、金銀、紙幣、精美的絲織品等等。從朱元璋開始,明廷都是本著「厚往薄來」的原則,給賜往往多於貴於進貢,彰顯帝王的慷慨大度,也滿足皇帝御臨萬方、君主天下的虛榮心理。這部分確實像傳統觀點所認為的那樣,沒有什麼經濟利益,完全是政治外交上的禮品互贈的行為。有些類似我們現在的國家領導人出訪或接待外賓時,中外雙方為了表達善意而相互贈送禮物。
第二,朝貢中的附進物品貿易。由進貢使團成員附帶而來的商品貿易,這部分商品被明廷稱為「附至番貨」或「附搭貨物」,這部分所佔比例很大,可分別於京師會同館、市舶司所在地及沿路進行貿易。明政府不同時期對不同國家的附進物品處理也不一樣。一般來說,是政府出錢購買一些,其餘允許自由貿易。
第三,遣使出洋直接貿易。鄭和出使南洋、西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鄭和七次出使,都伴隨著大量的貿易活動。鄭和的隨從馬歡的《瀛涯勝覽》、費信的《星搓勝覽》、鞏珍的《西洋番國志》都留下了很多非常詳細的貿易記錄,貿易的主要物品是各國喜愛的絲織品、瓷器、茶葉等。鄭和直接海外貿易也不是虧本的,據記載,永樂十五年(1417年)鄭和第五次出航,最大的功績就是收回了前四次航海的投資。
第四,民間私人貿易。這部分是小夥伴們知道最少的,很多學者也認為朝貢貿易中沒有私人貿易,實際上是不符合史實的。當然了,這部分私人貿易是在朝貢貿易的伴隨下產生的,是與隨貢使而來的外國客商的貿易。明人王圻在《續文獻通考》中說「凡外夷貢者,我朝皆設市舶司以領之,許帶方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市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互市。」王圻說的很清楚:明政府設立官辦牙行(即國營的海外貿易代理中介公司)與民貿易,也就是進行私人貿易。鄭和遠航後,寧波的貢市繁榮達於鼎盛,當有日本等外國使團抵達時,隨行而來的商團,也就開始了民間私人貿易。而市舶司就成了現在的進口商品超市,專門經營進口產品,同時也接受中國產品的出口。《明會典》記載日本的正貢有貢品20種,而據明末高宇泰《敬止錄?貢市考》引述的《皇明永樂志》中記載的物品清單,日本帶到中國的商品有248種之多。這種差異提醒我們:朝貢給賜貿易禮品交換隻占極小部分,而絕大多數物品是作為商品進行貿易的,私人貿易在其中也佔了不少比重。當然這種合法的私人貿易有一個前提就是商團必須跟隨貢使來華貿易,否則市舶司不予接待。
你看,朝貢貿易並不是我們以前所認為的那樣只有貢賜的外交禮品交換,它還包含著更多的正常商品貿易,而且這種商品貿易不但民間是掙錢的,明廷也是掙錢的。宣德八年(1433年)明政府將海外國家進貢的胡椒與蘇木[1]作為薪俸發給北京和南京的官員,節省了很多政府行政成本,接受胡椒與蘇木的官員將它們拿到市場上出售,也能賣到好價錢。要知道當時的胡椒與蘇木在中國都不能生長,是非常珍貴的。這樣明政府和官員都從朝貢貿易中得到了好處,朝貢貿易也變相為明政府掙錢了。
當然在朝貢貿易中掙得最多的還是內府,也就是皇帝私人府庫,在與貢使的交易過程中掙到很多,出售了很多精美的絲織品、瓷器。明代海外貿易由皇帝直接派遣心腹太監管理,海外貿易的利潤、稅收大多數都歸入了內府和太監的腰包,但出使海外,特別是鄭和艦隊的巨大成本要由政府負擔,所以海外貿易特別是出使西洋在明朝官員看來是一樁賠錢的買賣。
然後,回答「它對明末閉關鎖國的國策有哪些影響?」
明初朱元璋開始實行過海禁政策,但1567年隆慶元年被終止。
1566年嘉靖皇帝駕崩,由其第三子朱載垕繼位,是為明穆宗,年號隆慶。隆慶元年(1567年),福建巡撫涂澤民上疏請開放海禁,准販東西二洋,得到了隆慶皇帝的批准,但仍禁止與日本的貿易,史稱隆慶開關。
大明王朝從太祖朱元璋開始,海禁政策延續了200年之久,隆慶開關才使這種政策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為什麼隆慶皇帝剛一登基,就急於改變太祖爺制定的基本國策呢?
第一,海禁政策失敗必然導致開放海外貿易。簡而言之,就是這種違背經濟規律、人民利益的海禁政策無論明政府花多大力氣維護,最終也必定要被衝破。嘉靖年間海商集團對海禁的激烈反抗就是明證。這種反抗使明廷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識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
福建巡撫譚綸在《善後六事疏》中,論及「寬海禁」,說道:
閩人濱海而居,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自通番禁嚴,而附近海洋魚販一切不通,故民貧而盜愈起,宜稍寬其法。
《明經世文編》卷二八三《王司馬奏疏?條處海防事宜仰祈速賜施行疏》記載王忬也力主開海收稅:
商貨之不通者,海盜之所以不息也;海寇之不息者,宜其數犯沿海及浙東西,而循至內訌也。
《明經世文編》卷二七〇《御倭雜著》收錄了胡宗憲幕僚唐樞的《論處王直奏情復總督胡梅林公》。唐樞在此文中也明確表達了開海的必然性:
若其私相商販,又自來不絕,受臣不敢問,戍哨不能阻,蓋因浩蕩之區,勢難力抑。一向蒙蔽公法,相延數百十年。然人情安於睹記之便,內外傳襲,以為生理之常。嘉靖六七年後,守奉公嚴禁,商道不通,商人失去生理,於是轉而為寇。嘉靖二十年後,海禁愈嚴,賊勢愈盛。
同時,唐樞還指出開海不但可以消滅「倭患」,還可以通過收取關稅來充實國庫。
第二,16世紀世界經濟潮流也逼迫明廷必須開放海禁。16世紀-18世紀中國特別是江南地區工農業有了巨大發展,實現了早期工業化。絲織品、瓷器、漆器、茶葉等手工業製品產量非常大,在歐洲市場也非常受歡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中國社會逐漸向近代化轉型,實現了白銀貨幣化,建立起了實際上的銀本位制,國內產生了巨大而持久的白銀需求。而1550年代西班牙殖民者在上秘魯(今玻利維亞)的波多西發現了超大型銀礦。中國和西歐間的需求、供給互補對中外貿易產生了強大的推動力,使中國商品獲得了一個廣闊的海外市場。中國海商在海外貿易中獲利極豐。利之所在,自然是百法難防。正如禮部左侍郎韓世能在《西園見聞錄》中所說:「利孔所在,民以死力赴之,而卒不可禁。欲嚴卒伍以限居民之出入,則小民相容為奸利,吏不得問也。問之,則匕首副其胸矣。」這種世界經濟大勢也使得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開放海禁非但無害,而且有益。
第三,自明中期以後,逐漸興起了一股實學思潮,即中國的啟蒙運動,形成了一股社會改革的思潮,在它的推動下中國社會出現了一浪高過一浪的改革運動。隆慶開關政策正是這場改革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於本書的主旨不在思想解放運動,這裡只是簡單地舉幾個例子說明一下:15世紀的明代思想家陳獻章開創江門心學,提出「小疑則小進,大疑則大進」的懷疑、考證思想。王守仁進一步提出即便對朱熹、孔子的話也不可無條件的全盤照收,正所謂「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雖其言之處於孔子,不敢以為是也」。李贄更進一步提出「不必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不待取給於孔子而後足」,認為當下知識分子「咸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故未嘗有是非」。
這些思想形成了一股「崇實黜虛」的實學思潮。商品經濟的大發展和市民階層的出現為實學思潮奠定了社會基礎,使實學逐漸構築起完整的思想體系,成為時代主流。實學思潮提倡經世濟用,這種批判精神表現在濟世經國方面就是進行社會改革。為了挽救明王朝的危機,富國強兵,一些人大膽地針砭時弊,形成了一股社會改革思潮。一些人則利用自身在政治上的有利地位,將這種思想付諸實踐,從而出現了明中期以後的改革運動。在嘉靖、隆慶年間,桂萼、歐陽鐸、龐尚鵬、海瑞、高拱、張居正等都進行過改革,雖然這些改革的深度、廣度各不相同,成效也不盡一致,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反對空談心性,鼓勵工商,強調經世濟用,對不合時宜的祖制進行改革。海禁就是被改掉的不合時宜的祖制之一。
當時所說的「東洋」、「西洋」與我們現在的定義不同,根據《東西洋考》卷五所記:「汶萊,即婆羅國,東洋盡處,西洋所自起也。」也就是說東西洋以汶萊為界,汶萊以西屬於西洋,主要指占城、交趾、暹羅等國,汶萊以東屬於東洋,主要是今天的菲律賓群島,日本雖在汶萊以東,但不屬於當時所說的東洋。
隆慶開關後,直至明亡,開海政策基本堅持了下來。只有萬曆年間對日作戰等特殊時期有過短暫的海禁。中國的海商們終於有了一條合法的海外貿易渠道。海外貿易更加興旺發達起來。與此同時,嘉靖年間幾十年治理不了的「倭患」也平息下來了。
《明經世文編》中記載,萬曆年間的福建巡撫許孚遠在《疏通海禁疏》中說
隆慶初年,前任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為公販。……奉旨允行,幾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
再次說明嘉靖大倭寇不過是希望海外貿易的中國海商,一旦可以合法貿易,自然也就無需鋌而走險,明廷更無需武力鎮壓了。
隆慶開關後,原來用於查禁私人海外貿易的海防館職能變為向出海的海商徵稅,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明廷正式在月港設置督餉館,督餉館履行的部分職能類似於現在的海關。
據《東西洋考?餉稅考》記載,當時的海關稅收主要有四種:
第一,引稅。即海商出海前向督餉館申請文引時交的稅,實際上就是許可證稅。起初每引稅銀3兩,後來增至6兩。
第二,水餉。就是一種船稅,按船的大小向船主徵收。往販西洋的船隻寬1丈6尺以上者,征銀5兩,每多1尺,加征銀5錢。往東洋去的船隻較小,比西洋船隻減十分之三。
第三,陸餉。實際上就是商品進口稅。商船回港後,按貨物價值向貨主徵收2%的貨幣稅。
第四,加征餉。它是針對販運呂宋的船隻徵收的,因為呂宋是西班牙殖民地,西班牙在美洲掠奪大量白銀,除運往本國外,也運大量白銀到呂宋,在那裡與中國海商交易,購買中國的絲織品、瓷器等商品。中國海商回程時基本無貨可載,滿船都是白銀。故督餉館無法按貨值徵收陸餉。為此,凡屬呂宋回程的船隻,每船徵稅白銀150兩,萬曆十八年(1590年),因海商屢屢訴求徵稅太重,故減為每船征銀120兩。
這些稅收大大豐富了明皇室的收入,萬曆三年(1575年)月港督餉館的海關收入達6000兩,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達29000兩,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達35000兩。開海不久的月港因關稅收入的激增而被人稱為「天子南庫」。
雖然隆慶開關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政策是政策,實際是實際。比如只開放東西二洋,對日貿易仍然禁止。可一旦海船出海,明廷又沒有GPS,是不可能清楚海船到底去了哪裡的。由於對日貿易利潤豐厚,有很多海船違禁前往日本貿易。又比如文引數量有限,但很多海船沒有文引一樣下海貿易,只要回航時交稅,明地方官員也大多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時候明地方官員貪圖引稅,也經常突破數量限制,多發文引。
因此明末不存在閉關鎖國政策,只是限制貿易政策。
[1] 蘇木(學名Caesalpinia sappan L.)是豆科小喬木,原產印度、馬來半島。心材可做紅色染料,還可做中藥,有止瀉的作用。
錢賺還是賺的只不過錢賺到哪就是?了。
鄭和時期么只能說是公款開支肥了老朱家的私人腰包,朝廷上下肯定不幹咯。(說勞財害命也成)
而之後
就大萌的一系列海禁政策看:
1,原因之一和本本交惡採取的經濟封鎖(和對待北元的經濟政策本質一樣)(本本當時最大需求絲製品)
2,東南沿海的瞞報漏報,喜聞樂見的東林黨哭窮也就不了了之(沿海走私依舊猖獗)
3,依舊和滿清開關口一樣的表現尿性(荷蘭還是葡萄牙要求個常駐關口被大萌直接驅逐,和滿清結局不一罷了,滿清被胖揍,大萌胖揍要求開關口的)
很簡單,明朝根本不是去做生意的,而是去裝B的。
我給你很多寶貝,你看我牛逼不?你叫我聲爸爸我再給個大紅包,還帶你出國旅遊,多大團都行,包吃包住。
忘記了哪個國家,國王帶了一百多人的旅行團,到了就不走了,天天白吃白喝,覺得大明太好了不想走了,最後死在大明……沒招。
這買賣能賺錢?連我奶奶都不信。
明朝和宋朝相反,沒有對外貿易的概念,小農經濟是最主要的,再加上外面海盜那麼多,日本那麼跳,還要浪費精力去管理髮證,乾脆都別出去了,都在家裡種地吧。
「片板不準下海」,不是鬧著玩的。
但是明朝造船技術還是有保留的,尤其是戰船,一點沒耽誤,水雷和魚雷的祖宗也出來了。
所以,鄭和下西洋對於當時的貿易來講,並沒有什麼卵用,反而是給今天的我們帶來了海上絲綢之路。
當然還有一種說法是去找建文帝了,這個沒有證實,愛誰誰吧。
有的時候真心感謝鄭老闆,或者說,馬老闆,讓今天我們這些干航海的看到了希望。
補充一句,宣示國家強大這件事,我們一直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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