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山大學男生校外喝酒致死一事?

我更新一下,今天人民日報又出貼文稱:

分割線;以下描述沒有改動,樓下為什麼只是針對校方做不做為來吵呢(つд?),希望大家可以diss的更全面吧。說問題描述遞進意思的同學...文章重點往往都是重要的放在前面阿。只能說是並列關係哈。

雖然是6月份發生的事情,但是現在才有越來越多的人在關注這件事情。個人覺得這件事情非常值得拿出來討論。因為:
1.大學生在面臨很多民事或是經濟糾紛的時候都是
弱勢群體。雖然法律上規定是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大學生還是總體比較單純,父母應該多加強對孩子的教育!
2.酒館應負多大的責任。酒館的做法在此次事件中有很多值得回味的地方。向客人推銷500元以下免單的烈性酒套餐,找托勸酒,並傳達具有欺詐性信息「沒事,就像可樂一樣」;在同學提出撥打120時以影響酒館生意拒絕,並在當事人昏迷40分鐘後才有酒館老闆送去醫院,以致錯過最佳搶救時間
3.相關部門的辦事效率。家屬要的不過是一個公正的判決,相關部門取保候審,案件進展很慢真的很讓人心寒。
4.校方的責任應該有多大,應盡到怎樣的義務。
其實學校每年都會發生這樣的類似的意外事故,
校方一怕學生家長情緒失控鬧事,二是怕訛錢,三是學校不是任何一個人的,是一群微小的個人組合成的,誰都想儘可能的擺脫干係,遠離麻煩,安穩上班。這個年代,能為學生疾呼的老師老師太少太少。

希望儘快給家屬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附上原文鏈接:
事情的經過:報道by中國青年報
http://m.hbtv.com.cn/p/947712.html

父親的自述:https://tieba.baidu.com/f?kz=5311888167mo_device=1ssid=0from=0uid=0pu=usm@2,sz@320_1004,ta@iphone_2_6.0_11_9.1bd_page_type=1baiduid=12D0E9837A097F90C278012C45941AF0tj=www_normal_1_0_10_titlereferer=m.baidu.com?pn=0


你的描述有錯吧,這並不是學校發生的意外事故,這只是一起意外死亡事件,而死者恰好有著大學生身份而已,事情的發生跟校方一點關係都沒有,何來責任可言?相反,校方承擔了十幾名親屬近一個月的食宿費用近5萬元,處於哺乳期的的輔導員奔走醫院三天三夜沒合眼,不僅自己付打車費還最終因為此事被處分,實在可以說校方已是仁至義盡。至於說願意為學生疾呼的老師太少,我就問一句,換成你,一個不相熟的人喝酒喝死了你會為他盡心儘力地奔走呼號?做人切勿雙標。


昨天刷屏票圈的《顛倒真偽是非淆——《人民日報》送的鍋中大不背》就是我寫的

後來接受學院建議考慮到人身安全無奈之下刪掉了,我的個人公眾號的第一條推送可能就是我最接近10萬+ 了吧。

在這裡貼上原文,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我也換了新個人公眾號 「胡言曼語」,在那裡我也寫了第二篇關於這件事的看法,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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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真偽是非淆——《人民日報》送的鍋中大不背

風起於青萍之末,而後不是東風壓了西風,就是西風壓了東風。輿論陣地,理性的聲音不去佔領,誅心之論就會去佔領。只是誰也不會想到,這次發表了令人目瞪口呆的最高級別聲音竟然會來自《人民日報》。

將進酒 杯莫停

為銷萬古愁而「會須一飲三百杯」的李白恐怕不能理解,一千多年後的一名大學生竟會為了免單而在3分鐘內喝下6杯300毫升的雞尾酒,從此長醉不復醒。

此事發生後免不了在學生間引發討論,坊間甚至曾經傳聞該生為情所困,小道消息後來亦不了了之,畢竟大家還要溫習課業準備期末考。還記得在放假前的年級大會上,輔導員談到此事時的嘆惋,並勸誡大家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為重,切勿過度飲酒釀成此悲劇。諸君或震驚,或同情,皆謹記在心,這事也就此告一段落了。

樹欲靜而風不止,一個「一直致力於超越「新聞只有一天生命」的定律」的周刊將此事進行了二次傳播,成功地創作了一篇10萬+的特稿,一搞就搞了個大新聞。

《這個名校學生喝下第6杯酒,然後在一片「加油」聲中走向死亡》

不得不承認,這篇報告文學寫得有出彩之處,讓我都忍不住細看了兩遍。倒敘和插敘的恰好運用、個體與環境的微妙對比,再加上略有克制的氣氛烘托,讓人在沒看完時就已經動了惻隱之心。19歲風華正茂卻就此凋零,同齡人看了以後恐怕沒有人不對此表示遺憾吧。

然而同情歸同情,悲劇就此釀成的責任由誰承擔大家心裡還是有數的。只是中國人一直以來以「死者為大」,在這個時候公開發表客觀的言論顯然不是很合適,畢竟沒有人願意顯得因理性而被人指責刻薄冷血。

儘管這篇文章部分有失公允,但是如果不是《人民日報》發了三條相關的微博指責「校方冷漠更讓人不安」,我是不會專門寫篇文章以正視聽的。

姑且不論該文章配圖有誤且有引導讀者情緒嫌疑,文章中後部分的價值傾向實在不能不讓人警惕。

正式批判《冰點周刊》之前,讓我們先來梳理這件悲劇的來龍去脈與各責任主體。

文中各處鋪陳著「西北」「甘肅」「廣東」「名校」「錢」等意味深長的隱性對比辭彙,另外僅「孩子」一詞就出現了28次,「學生」一詞16次,「少年」一詞也出現了8次之多,然而這並不能掩蓋他已經成年的客觀事實。無論他心理上成熟與否,法律意義上的他應該要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許多人及媒體將此事泛化為中國「酒桌文化」之殤並借題發揮對此大肆批判,我也認同中國部分酒文化背後的權力服從測試導向十分畸形,但問題的關鍵是這件事本身和酒桌文化、敬酒亂象毫無關係。

王耀棟同學在考試完後和同學前往酒吧聚會

「自己「酒量不錯,可以喝」」

自我感覺良好的他並沒有被任何人像「不喝酒就是不給我面子」那樣勸酒,而是主動地選擇了挑戰「3分鐘內喝下6杯300毫升的雞尾酒,500元以內的消費就可以免單」的活動。

試問這是哪門子的「畸形的酒桌文化害死了他」呢?

前面我都已經說了大家是因為「死者為大」才對此諱而不言,但家屬向學校索賠300萬讓我忍不住把話講開。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要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喝酒是個人自由,難不成學校要像外管局設定XX額度個人提前申報審批嗎?

985又如何,名校又如何,文章企圖塑造的品學兼優、心地善良形象又如何?

不要訴諸情感來煽情。

悲劇的發生和學校這個組織本身有什麼關係嗎?

酒吧的責任難以追查就將矛頭轉向學校,這是誰出的主意?

十九大即將召開之際,社會上下求穩之時,放出這樣有失公允的文章擺出一副橫眉冷對、為民請命的姿態又給誰看?

為什麼我說這篇文章有失公允呢,還請諸君繼續看下去。

「這個少年的痕迹越來越淡。孩子遺物被校方快速打包收好,彭鳳蘭覺得就像兒子身上發生了一件不光彩的事,讓學校想儘快忘記他,讓這一切彷彿沒有發生過。」

看上去這個學校是不是很冷漠,一個為了維穩而把整件事壓下來的官僚集團形象躍然紙上。

那麼請問事後第一時間奔波的還在哺乳期的該學院輔導員去哪了?

為了處理後事幾天沒有合眼的領導怎麼又不在文中了呢?

我怎麼反而覺得學校的所作所為經這麼一番報道後「彷彿沒有發生過」。

學院學校可謂是仁至義盡,不僅提供了搶救費和家屬維權時的住宿、餐飲、交通費 ,另外學院內部賠了X萬,學校賠了X萬(雖然我並不理解為什麼要賠),換來的就是家屬鬧事並企圖「索賠」300萬,還揚言找人要打哺乳期的輔導員。

在學校表示「已經超出一定額度」無法再承擔他們的食宿費用之後,

學生父親表示

「理解學校的做法」只是覺得「有點寒心」

「最後也沒邁出「去鬧,去上訪」這一步」

是不是感覺這是一個多麼通情達理的、深明大義、委屈的、無辜的、弱勢的家屬啊!

天道昭昭,就差六月飛霜了吧!

「在工地死了都會妥善處理,把親人接去,管吃管住到遺體火化」,現在「孩子還躺在殯儀館,沒有任何說法,學校再沒人主動過問了」,從而得出「堂堂一個重點大學,還不如一個工地」的結論。

教師節才過去多久就忘了學生和學校的關係啦?

逢教師節感恩得眼淚流的比誰都煽情,現在卻將學校和工地放在一起對比。

更可笑的是這背後隱藏著希望學校承擔喪葬一條龍服務的道義指責。

學校是讓學生搬磚了還是從事其他危險勞力活動了?

抑或人一死對家屬管吃管住就是天經地義了?

一切的一切都還是發生在學校方面毫無過錯的基礎上,豈不謬哉!

而且文章有意無意地突出這名學生來自西北甘肅,家境不太優渥卻積極上進。

文章引導出的輿論也似乎認為一個樸素的農村人來到繁華大都市,想要融入廣東人群體從而積極主動喝酒。

首先,這件事我都說了和酒桌文化毫無關係。

再者,廣東人也壓根就沒有北方人的喝酒文化,我作為一個廣州人總有發言權吧。

我認識的這邊的同學幾乎就沒有海量喝酒的習慣,更從沒見過打腫臉充胖子逞能喝酒的。

3分鐘別說是喝1.8升的雞尾酒,喝水都夠嗆了吧。

這種無中生有的東西,你幫他說一遍,等於你也有責任吧。

該文最後寫道

這座城市「依舊車水馬龍」、 學校「熱鬧非凡」。

作者你這是想營造出高鶚續寫的《紅樓夢》中林黛玉死時大觀園悲喜兩重天場景?

抑或是「黃葉仍風雨,青樓自管弦」?

再或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本來可以寫成一篇很好的紀實文學警戒大家不要過度喝酒,最後竟然矛頭一轉指向了最無辜的學校。情緒渲染一流,但事實呢?真相呢?

你們這群XXX,不要總想搞個大新聞,然後把別人批判一番。

新聞素養還是要學習一個。

至於《人民日報》微博三次轉發並評論該事件,我是不敢就此過度展開的,畢竟我喜歡喝白開水,不太喜歡被請去喝茶或喝咖啡。

但說實話,誰也不會想到1966年的一張大字報會帶了一波十年的節奏。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

「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微博不可謂不是一個重要的輿論陣地,但凡事都要以事實為依據,否則以法律為準繩的話想必結果不是大家都願意見到的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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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文章在此

正是嶺南好風景,落花時節又逢君

歡迎大家關注新公眾號 胡言曼語

http://weixin.qq.com/r/oS3D21LENQ9KrRa493iz (二維碼自動識別)


順手一個舉報。
【最大的責任在於這位自己喝酒酒精中毒的死者本人,是他給自己帶來的傷害。生理上酒精「殺」死了他,行為上他自己害了自己。】
底下一位答主的回答在理

不要求人皆完人,只希望道德在心。

(精選評論那位我順手送上來了)

又看了一遍其父的帖子,原來案子還沒有判決?酒吧老闆是犯罪嫌疑人。好的,那我們等法院判決。順便說一句哦,輿論會影響到法院判決的。
說我們中大學生素質低,批評逝者嘲諷家長的那個匿名答主,麻煩了解事情再說話好嗎?敢情甩鍋給你你不憋屈啊?(22:30)


#底下有一個匿名評論說我的兩點質疑不合理
反正我也沒有匿名 我就光明正大質疑
1.截圖如下

「我們自己掏錢訂了房間,4位親屬住進了兩間簡陋的客房。而學校與我們聯繫的兩位老師,住在維也納國際酒店,離我們並不近」這兩句話得用詞是否傳達出了住宿地點的對比與自己的委屈。
那我換個方法說這句話「我們自己掏錢訂了七天酒店的房間,四位家屬住進了兩件客房。學校與我們聯繫的兩位老師住在較遠的維也納酒店」。這樣說表達出來的意思顯然並不一樣,我請你放過修飾詞吧。
2.關於家屬吃住行費用問題,中大是不是該掏?這個費用應該誰來掏?

詳情可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作為學校並不需要繼續擔負您來來回回好幾口人的吃住行費用,而且學校作為一個事業單位,並不是您說您錢花光了就可以替您墊付的,先不論之後會不會還怎麼去要打不打欠條的事情,我就請您別把學校當提款機好嗎?

中大官博回應了
保持沉默並不想消費逝者
現在在消費逝者的是誰?!

【微博私信了焦點訪談官微,我更希望把這件事情當校鬧典例來一場普法,學校不能總是低頭!】
剛才盜的朋友圈截圖
不能聽信一面之詞
尤其是具有煽情性質的主觀性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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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還有人說我們中大人真會洗地
那我就告訴你
我倒是想為中大洗地 無地可洗
行的正坐得端

你說逝者在甘肅好好的 在廣東出事了
那是不是也要讓廣東省政府 珠海市政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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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學校想息事寧人的,難道要我們發一個聲明說我們學校XXX酒精中毒去世了嗎???學校這種尊重逝者的做法沒什麼不好的,不隱瞞也不宣揚,然後把事情宣揚出去的是誰大家也都能看到。

19:41更改 原來是逝者的親姐姐打電話讓人收拾宿舍的東西,那你怎麼不在帖子裡面寫出來?還栽贓學校不考慮你們意願擅自打包生前物品???!!!!

帖子裡面說學校不顧他們不想動兒子宿舍保持原樣的意願,整理了遺物,好的,您悲傷我理解。所以有沒有想過住在同宿舍的舍友面對那些東西的心理感受以及事態影響。
我已經受不了那些死者為大所以怎麼樣都不為過的思想了,理解你同情你但是並不能容忍一而再再而三的無理要求。學校不止要考慮你們家庭的感受,也要考慮其他學生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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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句 人到底是怎麼沒的自己心裡沒數嗎
文章描述的他的家庭說是寒門 我還是頭一次見到您這樣的寒門呢

你們自己訂的酒店房間,為什麼還要這樣描述老師住在國際酒店?學校安排有什麼不妥的嗎?是不是還需要配備總統套房?學校的老師需要處理的事情也很多,為什麼就覺得他們冷漠?

「親屬的吃住費用,將來總歸有人掏」——這句話我就是不明白了。你吃住行自己不能付錢嗎?你一大家子前前後後十幾個人都讓學校掏錢養著你們啊!
最後再來兩張圖

弱者不代表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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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喲我去 微博貼吧帶節奏不夠
又來知乎了啊
你就自己看看中青報寫的那叫什麼文章
初中抒情散文嗎?
你自己看看人民日報帶的什麼節奏
再看看評論下面那些三觀正的評論
另外這件事 我中大不背鍋
另外 果斷關注今晚報


大家都知道,相對於海外的大學,中國的大學喜歡像管小孩子一樣管大學生。譬如說,建好學生宿舍讓學生入住而不是讓多數學生自己在外面租房住。譬如說,有輔導員管學生。。。。。。

很多大學生對此表示不滿,譬如說控訴學校收繳他放在宿舍的大功率電器,而且是趁他不在宿舍進入宿舍收繳的,嚴重侵犯隱私。

假設中國的大學學習海外的某些大學在生活上更少管束大學生,學生出事的比例就會更高一點。以中國很多家長喜歡鬧事的做法,學校又要背鍋。

家長鬧得越多,學校管得越多。學校管得越多,學生中就有更多熱愛自由的人覺得校方不是東西。其實,根源在學生父母那裡呢!很多學生的父母,都是潛在的鬧事者,既然是潛在的鬧事者,那還是把他們的子女關到學生宿舍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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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此類事件有兩大特色:

一、如果學生真的是因為校方的責任出事了,校方喜歡壓制消息的傳播。鉗制言論的本事那是一絕。

二、如果學生出事不是校方的責任,家長也是先賴上學校再說。

理智客觀公道,哪裡去了?沒有。蠻橫無理倒是體現得淋漓盡致!


  1. 希望學校取消對輔導員的處分。
  2. 希望人民日報就微博致歉。
  3. 希望學校不給錢,給錢的話我去廣東省政府和教育部投訴你。
  4. 警告死者家長,別想訛錢,你以為大學是幼兒園啊?你怎麼不管好自己的小孩啊,沒有教養。對,說的就是你們這些家長,沒教養!!!!沒教養!顛倒黑白,人在做天在看,自己的鍋別亂甩

神特么不作為。
感情不滿足要求就是不作為。講真,這種社會巨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突然一茬茬的,冒出來這麼多。
既然成年了,步入了成年人的社會,那就要遵守成年人的遊戲規則。你可以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只要能承擔後果並為之負責。
個人建議,為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悲劇,以後大學都修起十米高的鋼筋混凝土圍牆,牆頭再拉上通高壓電的鐵絲網,然後每個角再蓋一個十五米高的塔樓,塔樓上裝兩部探照燈。大門開一個就行了,但是一定要裝防爆的,最好能抗500公斤航彈衝擊波。
學生嘛每人發一個番號縫在衣服上,每天早中晚集合點名,宿舍門外都加鎖,窗戶用鋼條焊死,每天上課老師統一來開門。
有鬧事的先嚴管,還不服的一律關小宿舍禁閉十五天。
任何人不得離開學校,除非畢業。
按我說的搞成這樣真的有意思嗎?


繼續補兩張圖
我就想說一句:三觀究竟有多麼扭曲才能說出這種話來?什麼叫

『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
『在家鄉生活了十八年如沐春風啥事沒有,到了中山大學生命就戛然而止了』?

究竟是學校賣給你酒了還是學校鼓勵你酗酒了?還有這小編到現在沒學會用一個合適的器官去思考問題嗎?
魯迅說過:「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中國人的。」事情過去幾個月了現在才開始製造輿論大肆渲染,無非就是中大拒絕了那300w賠償的要求嗎?雖然我這樣說有些不尊重死者及其家屬,但是腦子是個好東西,相信大家仔細想想也能感覺出來點兒什麼。更何況家屬這麼做對得起人家尚在哺乳期還為這事幾天沒合眼,忙前忙後還挨處分的輔導員嗎?

雖然說死者為大但我拒絕道德綁架。

以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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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話,看圖

借用一句評論:
『鴨在山中坐,鍋從天上來』
另外想說一句,腦子是個好東西,不要瞎帶節奏


我覺得現在倒是學校需要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
今天人民日報帶節奏,關注了一個上午的微博評論,還好人民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沒想到又有人來知乎帶節奏。
我就問一句:中山大學有說過一句話嗎?你們問過學校一句話嗎?
是,死者為大。
所以呢,所以家屬就可以聚眾鬧事,所以公眾號就可以煽情發文,所以人民日報就可以一口鍋扣到學校頭上。
如果輔導員系書記不眠不休處理善後還叫冷漠,如果中大伺候吃住墊付藥費還叫冷漠,如果一個成年學生校外放飛自我還要學校負責。
那我覺得中大羅校長應該每個學生請一個保姆哦。
我是中大的學生,我們自己可以黑學校,但是別人不可以,飛來的鍋我們不背。
麻煩中大各位同學收集來自各方的鐵鍋還回去。
你們的鍋丟了,請收好。
順手舉報,不用客氣。
順便附上可憐孤苦痛失親人的被有背景的985大魔王中山大學欺負的無家可歸的家屬的自述截圖。
他們好像向校方索賠300w。

(將遺物打包裝箱是其姐姐的要求)

沒錢請律師,媒體倒是聯繫了不少。不過聰明到用輿論向學校施壓的人彷彿不小心透露了,學校一直跟進案件進展,幫助索賠墊付醫藥費,報銷五萬多住宿費的事實了。
於情於理,不過渴求金錢之情,弱者為大之理,真真是無情無理!


在我看來,這件事校方並沒有什麼責任,一來他作為一個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能夠對自己做出的行為負責,喝不喝,喝多少,都是他自己選擇的,也應該由他來負責,學校從來沒有慫恿過學生喝酒。學校不能限制學生的這些自由,自然也不應該為此付太多責任。

二來事件發生在校園之外,用一句很TVB的話來講:「發生這種事,大家都不想的」,學校也不想這樣的事發生,但是學生離開了校園,學校實在很難去管學生的行為。難道要學校每時每刻都監控校內數萬名學生的生活嗎?

所以,在題主列的四點之中,校方的責任是最輕的,但是偏偏有些無良的媒體,喜歡把節奏引到學校身上,說學校不作為、冷漠。學校真的冷漠嗎?恰恰相反,學校即使躺著中了一槍,也沒有逃避過責任,反而主動去承擔很多的責任,詳情請看其他回答。

至於為什麼6月發生的事,到現在才被媒體曝光,是不是校方在掩蓋這件事呢?雖然這事與學校沒什麼關係,但總不是什麼好事吧,難道學校還要向全社會聲明「我們死了個學生,喝太多酒死的」嗎?校方的行為沒有毛病。而且,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如果校方公開向社會募捐,用來賠償這個家庭的損失,恐怕也不合適吧。

希望大家不要受人民日報影響,它就是節奏大師。不得不說的是,人民日報帶節奏帶得相當有水平,前面的話看似波瀾不驚,但是最後話鋒一轉,用一句「更讓人不安」就把輿論引向了學校,這我倒是相當佩服的。


中山大學官方應該理直氣壯滴去找中國青年報和它的主管部門要個說法,好歹是堂堂@共青團中央機關報,不該發出這種三流微信公號都嫌又臭又長的稿子來。

整個輿論事件的開始,被中國青年報這篇《在「加油」聲中走向死亡》定了個很奇怪很雞賊的基調,不明真相群眾很容易被帶偏,包括後面人民日報的微博,都被這篇稿帶歪了節奏。

追根溯源的話,專門就這篇說一下。

這篇稿子,發表在中國青年報 冰點特稿1070期,篇幅是一個整版:

「冰點特稿」以前叫「冰點周刊」,是中國青年報(@共青團中央機關報)的一個專欄(評論里有人認為冰點特稿和冰點周刊的關係不是這樣的,可能我確實寫錯了,先存個疑吧)。開辦於1995年,以特稿見長,最近幾年很少發出有影響力的稿子了,可能年輕人會比較陌生,但在過去二十多年裡,冰點的影響力甚大,是所有中央級紙媒里最有社會影響力的一個欄目,也是中青報最引以為傲的欄目。

寫中國新聞史,冰點是無法被繞開的一個存在。下面這本書出版於2005年,也就是冰點十周年的時候,李大同是時任冰點主編,封面上寫著:

「我們報道,我們記錄。不是因為我們是一些好事之徒,僅僅因為這是我們對公眾、對國家、對歷史、對未來,應該承擔的一份責任。」

那個劇烈變動的時代,也是中國紙媒的黃金時代,李大同、盧躍剛、劉萬永、徐百柯等等優秀的新聞從業者,把視角伸向這個國家的各個角落,他們觀察,記錄,不但生產出了一大批優秀的調查報道,還實在地參與和影響著社會轉型進程。

可以說,在至少一代新聞從業者和研究者眼裡,冰點是豐碑一樣的存在,冰點的很多優秀稿件,是全國記者們特稿寫作的範本。(附一篇我看到過的冰點最近的好稿,寫於2014年:開往北京的814路公交)

幾年的沉寂後,冰點終於又有了一篇流傳度很高的稿子,但很可惜,是這樣一篇。

最初是在微信群的轉發里看到的,某個公號的轉載,讀了幾段,基本看不出是一篇新聞稿,文風好復古,想著作者大概生於60年代,還在用《知音》都棄用的文風寫作,翻到最後,看到出處,中國青年報。然後找到官網,仔細看起來。

先看文本,現在真的很難看到夾雜如此多帶有主觀傾向的形容詞和副詞的新聞文本了。比如這段:

「1分鐘過去,有人過去瞅了瞅孩子,舞台上,再次登台的歌手正在唱歌。

  2分鐘過去,塑料袋遞到了孩子的同學手上。

  5分鐘過去。

  10分鐘過去。

  20分鐘過去。

  半小時過去,人來人往,時不時有人湊上去看看,孩子身邊圍著六七個人,看不清發生了什麼,歌聲沒停,酒吧熱鬧依舊。

  每一次,看到有人走過那裡,彭鳳蘭都覺得自己的心被提起來了,她在心裡求那些人,孩子看著那麼難受,臉色那麼差,打個120吧,求求你們,打個120吧。」

這種2分鐘、5分鐘、10分鐘的寫法,真的連耽美小說的寫手都不怎麼稀罕用了,這麼寫是因為記者太少缺稿子要填版面湊字數么?

還有「她在心理求那些人」,記者是怎麼知道人家心裡想什麼的,她一邊在心裡求,一邊告訴記者么?如果真是說出來的,記者就應該寫她說出來了嘛,「每一次」是幾次?孩子母親每次看視頻,記者都在旁邊,且母親都講了一遍自己的心理活動么?

新聞寫作里,對採訪對象的心理描寫,應該非常謹慎,但這篇稿里充斥著大量採訪對象尤其是死者家屬的心理描寫,單「想」這個字,就用了28次。

文本問題,真的無力吐槽,太爛了。

再看稿子對新聞事實的呈現,因為現在的直接報道不多,無法比對不同媒體報道的差異,中青報記者對事實內容呈現的真偽不太好判斷。

但對死者家庭背景的交代也許可以說明些問題。

記者沒有直接寫清楚這位大學生的家庭背景,但間隔著有所交代:母親「當了半輩子農村婦女」、父親「當了幾十年基層教師」、「家裡不富裕」、這位同學打算「靠自己的努力給全家人買房子」等等。讀者看了這些話,大概會認為他們家應該是個西北地區過得緊緊巴巴的鄉村教師家庭吧。

但實際上呢,文中提到了父親王貴龍,只說他做過教師,沒說現在的職業,百度一下,搞明白了:王貴龍,又名王鉑翔,筆名庚申,男,漢族,六零後,畢業於慶陽師專中文系,1990年參加工作。甘肅省作家協會會員,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現供職於崆峒區教育局。在《2004年--2011年平涼市文學作品發表、出版、入選、獲獎及其它綜合情況綜述》中,王貴龍被認為是「在省內外有影響的散文作家」。

原來父親是省作協會員,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還是區教育局幹部,在甘肅平涼,這樣的家庭,社會地位應該是比普通市民高一些的吧?至少跟一般的「農村婦女」家庭有些區別吧?(只是臆測)

倒不是認為作協會員、教育局幹部的兒子,出了事情就不該同情不值得報道了。但記者既然四次提到母親是農村婦女,為什麼對父親的職業不敢直接交代,是因為寫清楚了會影響自己為讀者預設的「一個西北不富裕准農村家庭的孩子在東南沿海名校讀書,喝酒死亡但學校不管」的情景么?

完全有理由認為,記者是有意迴避了對父親身份的交代。如果真壓根不知道,那隻能說專業技能太菜,被採訪對象忽悠了。

記者可以說自己並沒撒謊,但傾向性這麼明顯的寫法,真的太雞賊了。

還有信源的分配,很明顯,這篇幾千字的長稿,絕大部份內容來自死者的家人,另外幾個當事方,酒吧、學校、同學所佔的篇幅非常少,這樣的分配,當然有問題。

還有大段大段由家人回憶的這位大學生生前過往的種種。這個新聞的核心事實是一位大學生在校外酒吧飲酒過量酒精中毒過世,至於孩子是不是品學兼優,是不是愛好國畫,是不是要出國留學,是不是要給家裡買房子,跟核心事實半毛錢關係都沒有,實在忍不住要寫,用300字交代一下也足夠了。

稿子里還有很多死者家屬情緒化表達的直接引語,「我的孩子又沒有犯罪,為什麼要被這樣對待?」、「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堂堂一個重點大學,還不如一個工地」,這種只是單方面表述,未經核實的信息,真的不應該在稿子里出現。

訴諸感情,必然影響讀者判斷,影響對事實的準確呈現,是一個合格新聞工作者應該極力避免的,但這篇稿子充斥著各種煽情文字。即便是特稿,從新聞事實出發,這篇稿子也應該被刪掉三分之二,也許記者專業能力差,但編輯是幹嘛吃的,真的需要湊字數填版面?

真正重要的核心事實,稿子里反而很缺,似乎所有對事發現場的描述,都來自監控視頻,喝的雞尾酒如何調配的,酒精度是多少,死者血液里的酒精濃度是多少,酒精的吸收速度有多快,即使烈性酒,能不能幾分鐘就讓人不省人事,事發當晚中山大學是如何處置的,這些關鍵的細節幾乎都沒有交代。

當然記者可以說相關當事人不配合採訪,但採訪能力,本來就是記者的專業素質之一,即便確實採訪不到,剩下的篇幅,也不該都整成回憶和煽情。記者看到的和寫出來的,只是當時一方看到的和想到的,那要記者幹嘛,家屬自己寫就好了嘛。

綜上,如果說冰點十年前的稿子平均得90分的話,這篇感情充沛的稿子,應該在40分以下吧。

一個新聞事件中,不同當事人的表述,往往是有出入和矛盾的,記者的作用就是在大量的素材收集之後,盡量接近事實;個人認為好的特稿,往往是看不出明確是非的,讀者可以看到不同處境的一個個鮮活的人,很難簡單形成一個立場鮮明的價值判斷,這反而會讓人有更多的立場和思考。而這篇稿,呈現的只是一個不幸事件中悲慘家庭的各種委屈和控訴,單薄,單向,甚至善惡分明。

往好了想,這只是記者和編輯專業能力不行,往壞了想,唉,真不想往壞的方向猜,畢竟是冰點。

紙媒沒落到什麼程度,冰點的這篇稿,可以作為範本來研究了,真可惜。不知道有沒有中青報的采編人員看到上面的內容,我很想知道他們內部是怎麼評價這樣一篇特稿的。

希望逝者安息,生者堅強。上面的話可能有些刻薄冷漠,向悲傷的人道歉!

冰點,別忘了你們「對公眾、對國家、對歷史、對未來,應該承擔的一份責任」。


王耀棟去世了,知道這個消息之後,我心裡很難過。其實我不認識他,但是一個和我同一個大學同一個專業的年輕生命離開的時候,我沒辦法不惋惜。甚至那一晚,為了排解心裡的憋悶,我和家裡打了電話,我父母說,那他父母得多難過。

所以,叔叔阿姨,我理解你們的悲痛,節哀順變。

可是我想知道,為什麼事件發生這麼久之後,會以這樣一種預設了立場的、聲討全世界的姿態再一次出現。

我們來看看中青的報道大致講了什麼:名校大一男生王耀棟,平時學習好,聽父母話,規規矩矩熱愛學習熱愛生活,在一次四六級考試之後和同學去酒吧喝酒,因為參加了一個拼酒的活動,酒精中毒身亡了。

悲痛的父母質問酒吧為什麼沒有人攔住他兒子,為什麼沒有及時送醫;質問學校為什麼沒有一直承擔他們來學校處理兒子後事以及做調查討公道的生活費,以及學校為什麼打包好了兒子的遺物,學校為什麼「這麼冷漠「。

父母說,「我的兒子又沒有罪,為什麼要被這樣對待?」

可是,叔叔阿姨,你的兒子自己選擇了去酒吧,自己選擇了喝酒,這是他作為一個成年人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做出的決定,需要自己負責。換句話說,您兒子可以不去酒吧不去喝酒,不在所有人面前證明,他能喝。

他的選擇這才是這件事情發生的根本原因。他需要承擔一定的,或者說,主要的責任。

話說回來,酒吧沒有責任么?

是有的。最起碼,如果真的像中青報道中所說,酒吧方面希望不要打120(並不是不準),這是對生命的漠視。或許在當下所有人都沒有料到事情會這麼嚴重,但是阻擋他的同學撥打120是完全不合理的。(是否違法我不知道,所以不敢說。)

學校沒有責任么?

很難說。 我覺得沒。

學校在入學的時候對每個新生做了安全教育,學生填寫過安全保證書。事實上,在我就讀的這段時間,學校對學生的安全還是很關心的,安全教育每次開會都在說。

去酒吧這件事,是合理合法的。酒吧營業不違法,他成年人進入消費不違法,學校有權力去干涉一個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嗎?

學校方面真的很冷漠嗎?

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是難以名狀的,學校的安撫也許不夠到位,但是學校並非不作為,聯繫家長,付醫藥費,陪同交涉,輔導員和校方一直站在家長一方提供可能的支持,甚至出於道義已經給了幾十萬,可是家長索賠300萬,並揚言要打輔導員。學校也許沒有辦法做到像家長一樣,但學校是在做的。學校很委屈啊,可是學校官方又怎麼敢說?不然不就「更冷漠」?

事實上,這樣的事情對於學校而言很棘手,學校不願意造成一種我們和孩子的死有關的局面(事實上我認為無關)。畢竟,從事件發生之後耀棟的同學們心裡的難受可以想見,這件事不適合也沒有必要向所有人宣傳。

可是出於道義和責任以及情感,學校不會不管,中文系的師生都在關心。即使這樣,仍然在家長心中形成了一種學校冷漠的印象。我不知道為什麼。

但要明確,總體上,主要責任不在學校方。甚至也不在酒吧方。

此外,我想知道,父母究竟有多了解自己的兒子。

大人們都不知道,孩子們在大人面前是掩蓋的很好的。越是乖巧優秀的孩子,越容易蒙住父母的眼睛。父母眼裡的乖孩子,在父母看不見的時候做了什麼,父母是想不到,做夢都想不到的。

乖兒子為什麼會去酒吧?
乖兒子為什麼沒酒量還拼酒?

無意冒犯,只是,也許不像兩位家長所說的,孩子是那麼的乖巧不逾矩。

最後,中國青年報,你是中國青年報啊,你是新聞啊!你看看你發的那篇東西,客觀的地方到底有多少?

像寫小說一樣,把世界冷漠的細節描繪的栩栩如生,把父母的悲痛無限放大(當然父母是很悲痛的,但是新聞的著眼點不應只在情緒),學校的冷漠、酒吧的逃避、無力的大西北和無法立足的東南沿海,我建議,中青可以再改編一下,升華一下,寫個矛盾衝突更加激烈的小說。

嗯, 以上是我的一點小想法。


這不是悲劇,這是鬧劇。

男人很容易在「是不是男人」的質問聲中頭腦發熱,在「真是個男人」的助威聲中做出一些愚蠢的事情,比如一挑六個小混混,比如高中生翻牆上網那牆有多高,也比如猛灌自己拼酒,真該直接懟回去「你屎也不吃算什麼男人」看看說這種話的人吃不吃屎。

一如既往的口吻,從幼兒園開始就是我那孩子多麼優秀怎麼可能跟別的小朋友打架,到現在大學還是多麼優秀多麼優秀怎麼可能如何如何,還去訛詐學校和酒吧,叫我說這就是訛詐,商家種種促銷活動,誰去搶那個免單誰弱智,真是見多了這種我們家孩子最最棒不到一點責任的說法,前不久那個偷共享單車被撞死的孩子家長不是還要700萬么,也不知道怎麼樣了。

這家人也是實在,網上那麼多勸酒身亡同桌人擔責的案子,不去搜搜,學校是機關,怕鬧那是怕當地人天天去鬧,你一外地人有那麼多人手,能堵大門?酒吧就更纏不上了,兩手一攤就是沒錢,人家開酒吧是見過世面的,再鬧,找人揍你。

最應該做的是一開始就該揪住那幾個同行的學生不放,他們既起鬨了,又沒有及時打求救電話,當然現在說啥都是馬後炮,白瞎。

拜託諸位了,喝酒不是拼酒,拼酒那是水牛。娛樂場所這種事,要麼別去,去了就告訴自己要花錢,別想免單。

我反倒是覺得商家促銷就是那麼回事,不信去超市門口看看,免費拿手機橫幅下面多少人,不信去養生講座那看看,無效全額退款有多少人掏錢,商家就是打出一桿大旗「傻逼你快來」,不會真有人去大旗下面拿了手機就跑吧。

等法院判決吧。


中山大學以後全部給學生上腳鐐,學校周邊全部拉上電網,老師配備各類警棍、電棍、手槍、衝鋒槍,學生所有行動必須在監視下進行。

應該可以避免此類事件了。

說句實話,就算改成中山監獄,多年下來也總難免有一個越獄的。

學校需謹慎啊。


學校墊付了醫療費用,在icu全程陪同,支付了家屬的吃住費用還不夠?
怎麼的?還得磕仨響頭?


#人民日報請道歉#
這一次
我選擇站中大這邊
學校沒有責任
我的中大是全國最有人文關懷的學校
不接受任何反駁

第14條寫的很清楚
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對自己,對家庭和對社會負責
這次王同學並沒有做好這件事
都是成年人,去酒吧喝酒算經濟活動,並沒有錯,學校該如何負責呢?
每一屆新生入學都會有公安幹警來做安全知識講座,而且事無巨細,都有涉及。
要管理到每個學生每天的活動,對學校來說,幾乎不可能。它只能在能力範圍內進行安全教育,防範於未然。
作為學生,還是以學習為重,多長個心眼,不要後悔,別讓注意安全成為套話說學校冷漠的,我只想要你道歉


我們講點道理好不好

這位師弟已經年滿十八歲了,理應承擔自己的行為帶來的結果。

說句不好聽的,自己酒量多少,自己能喝多少起碼心裡要有點數啊!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逞強,為了免單500來塊錢以及一時的逞強和自己的生命相比孰輕孰重難道不是一個很容易判斷的事情嗎?

如果真的和報道所說的那樣,我們實在看不出來學校究竟在這件事上面有怎麼樣的責任,中文系的導員和老師都做了如此多的努力,家屬的食宿也是學校承擔的。講道理學校在這件事上何冷漠之有?反倒是各路媒體爭著吃人血饅頭各種搞大新聞,家屬也一波波帶節奏。學校的老師怎樣才能做到諸位口中的不冷漠呢?學校的老師要怎麼做才能算是諸位口中的「為學生的利益而大聲疾呼」呢?難道讓羅校長給本科生一人兩個生活秘書嗎?我倒是想啊,那我也真誠希望老師們也這樣奔走疾呼一下。

學校提供的本科教育不是給前18年漏洞百出的教育補鍋的。

學生在學校外面又不是學校組織的活動出了事,我很好奇為什麼學校有責任?難不成我在家吃雞撐死了,中山大學還有責任不成?照這樣的邏輯,我覺得體內的乙醛脫氫酶責任更大,建議向這個蛋白質索賠。


雖然我經常黑我中大,但是這件事情我站學校。


一個自不量力的碰上惡性營銪的,加上一群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和大學生這群體沒什麼關係,只是死者恰巧有這個身份而己。

年輕人有好奇心和好勝心是可貴的,但要用在正確的方面,好勇鬥狠沒必要,能進知退大丈夫。

做為一個過來人,對年輕人說幾句:開學了,難免會以酒會友,但一定要有個度,小酌是雅事,暴飲是蠢事甚至會成慘事。

無良商家無良手段,法律會懲戒他的。


在法律的視野內,這個事情是這樣的:「某甲因飲酒過度,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飲酒期間有人鼓掌加油;店家聲稱3分鐘喝6杯酒就免單」。

當然,我從來沒有指望媒體人把事情描述的很符合事實,因為畢竟這不是他們的職業要求。

去掉那些標籤,什麼985咯,什麼寒門咯。這會妨害我們進行客觀的分析。你有權指責我冷血,但法律的視野里,根本沒有前面那些因素。因為,985和211以及普通三本的同學,在法律的視野里都是一樣的人。

飯店是有責任的。

3分鐘喝6杯酒就免單。如果是白酒,並且杯子是2兩量的常見的一次性杯子的話,已經明顯超過了一般人能夠承受的酒量。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這個事件的發生,但這不是飯店承擔責任的根本依據。

飯店對於在這個飯店吃飯的人承擔著安全保障義務,「我到你這裡消費,你不能讓我陷入危險」,關於安全保障義務,請參考我總結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報案例資料丨公報案例:安全保障義務。即便是某人在飯店就餐時突發疾病,飯店依然負有叫急救車的義務。在這個事件中,飯店對於過量飲酒的鼓勵,對於事件的發生起到了促進的作用,那麼與一般情況相比,這家飯店對於受害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更加重。

學校:與我何干?

如果因為學校是公家的,是可以「依賴」的,是承擔者維護穩定的任務的,就要求學校承擔責任。我選擇迴避這個問題。

受害人自身:承擔主要責任

過了18周歲,就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就要為自己所有的行為承擔責任,無論是對於他人造成的損害 ,還是對於自身造成的損失。雖然法律就是這麼任性的一刀切了,沒有考慮到生活中有的人是見火就著、有的人是再被慫恿還是很song。體現到法律上,就是《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我偶爾也會喝酒,雖然我自認酒量尚可,但一看到「3分鐘6杯」的時候,還是直發怵。

喝酒過量有害身體健康屬生活常識,受害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可以控制是否需要喝酒及喝酒量的多少(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9期原告趙青、朱玉芳與被告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 - 全文頁 - 中國裁判文書網),即便是有「3分鐘6杯就免單」的鼓勵,但這個錢一定得以這種方式省下么;即便是有若干圍觀者的加油聲和鼓掌聲,但這個面子一定得冒著生命的危險來爭取么。如果是這樣,這錢、這面子,不要也罷。但受害人的選擇,並非如此的理性。

至此,可能有人會說,在那個場合下,誰能拒絕這種壓力和誘惑呢?是的呀,法律對於人的假設就是一個理性的人呢,理性的人在前述場合下做出的選擇就是song呢,留得青山在,哪怕沒酒喝(好吧,法律沒有後面那兩句)。如果你的行為與法律所追求和保護的理念是相違背的,那麼,這種行為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沒錯,法律就像一個鐵面無私的家長,做錯了就要懲罰你,雖然做對了也不會獎勵你任何東西。

學了很久的法律,也在實踐中操作了不那麼長的時間,發現自己在越來越冷靜的看待自己手上案件的時候,也在不斷的反思,自己到底有沒有因此而變得冷血呢?我期待答案是否。畢竟,我的夢想在於做一個段子手,讓身邊的人感到歡樂。


這個問題剛出來就關注了,一直沒說話。但是實在覺得氣憤。

作為中大學生,毫不猶豫站中大。

不扯那些什麼四級過了也值得慶祝、校領導輔導員心力憔悴還被黑成冷漠,只想說一點:

作為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校外自不量力喝酒致死,完全就是NZND。

我本身酒量一般,我媽從我可以喝酒開始,一直對我說的是:「喝酒可以,有些場合自然必不可少。但永遠要記得,如果周圍都不是至親摯友,一定要讓自己處於比對方清醒的狀態。」

所以我基本能不喝就不喝。去德國一口沒喝,俄羅斯半滴未沾。但過生日我媽買了我一直想嘗的Jonhnie Walker,我喝完半杯放任自己醉了打電話給閨蜜;暑假去哈爾濱,周圍都是親朋好友,秉承東北抬起來就乾的原則,也沒啥顧忌,估摸著自己的酒量,喝了兩瓶左右。

首先我清楚能喝多少,其次我知道自己身處何處。

初到中大,我其實也不能很好對自己負責,折騰出了很多事,包括自己受傷。但感謝在中大這兩年,讓我有機會逐漸成長,在對自己負責的同時,也開始學會對父母、對家庭負責任。

當初網球場摔了,我還是在校內,要按這家的邏輯,那不得追著學校討說法?

可惜我還是有自知之明的,自己摔了那不就是自己作死,之後再疼再辛苦,關學校什麼事?倒是輔導員和同學,在一個多月的期末複習時間裡,想方設法予我方便。當年滴水之恩,今日想來都不敢有絲毫忘記。

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按成年人的方法想事情辦事情,自不量力是幼稚,那出了事推鍋這恐怕不只是幼稚,還有道德缺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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