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月20日全美各大城市華人遊行對華裔警察Peter Liang的支持?
去圍觀了在費城的遊行,我的一些觀察和隨感——
美國時間2月20日,三四十個城市的華人走上街頭,聲援華裔警官梁彼得。
梁彼得是一名年輕的紐約警察。2014年11月,他和同事在巡邏一棟公寓時,在黑暗中意外扣動了手槍扳機,子彈經牆壁反彈後擊中一名黑人男子,致其死亡。2016年2月11日,陪審團裁定梁彼得過失殺人、瀆職等5項罪名成立,最高將面臨15年監禁。法庭將於今年4月14日做出量刑判決。
關於梁彼得案,已經有不少很好的分析文章,例如《不知黑人女警官,不配上街提平權》《寫在220北美華裔大遊行之際:呼喚馬丁·路德·張》等。我雖然去圍觀了遊行,但對此案的關注並不十分深入,在此謹記錄下一些片段式的觀察和想法。
參與者
1、在費城,遊行人數超過千人。就像所有的遊行集會一樣,組織者會誇大參與人數,他們對外宣布的數字是五千,「是費城歷史上華人參與最多的一次遊行」。根據同行的、報道遊行經驗豐富的閭丘露薇估計,實際參與者大概有一千多人。雖然沒有組織者說的那麼多,但說是史上最大應該不為過。
2、參加遊行的人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各種同鄉會、公會組織的,光是福建的同鄉會就有好幾個。它們的動員能力十分強大。也因此,頭髮花白的老人和坐在嬰兒車裡的小孩都不少。很多人應該都是一代移民,依然操著鄉音。組織者張口就是「各位領導」、「同志們」……
3、雖然碰到了幾個賓大的同學,但總體來說留學生不多。確實,這是美國人的事兒,跟持中國護照的留學生關係不大。
遊行前的演講
4、遊行正式開始前,有幾個人進行了演講,其中最重要的當屬非裔牧師羅伯特·塞恩(Dr. Robert Shine)——在一件華裔警官失手致黑人死亡的案件中,有黑人社區領袖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他的演講至情至理,結合少數族裔長久以來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強調正義應屬於所有人,應喚醒這種正義的信念(我拍攝了視頻,在我的微博上可以看到)。
5、正在競選議員的90後華裔李林笛也是演講嘉賓之一。不過個人覺得她的演講顯得目的性過強,一上來就強調:我們華人為什麼非要在遇到危機時才走到一起呢?平時就應該積極參政,選出能代表自身權益的人。然後她又回顧了自己競選路上遭遇的懷疑和輕視。其實,她可以完全不談自己競選的事情,而是多講講自己對政治、正義、警權、族裔的理解,那樣或許更好。
6、一位使用中文的發言者說了一段我很喜歡的話:「我們在費城,這個孕育了美國憲法的城市自發聚集。這個國家是建立在自由和公正兩大核心基礎上的。今天,我們用憲法賦予我們的自由來捍衛公正,特別是司法的公正。」
遊行過程
7、費城市政府對這次遊行非常支持。原本申請遊行需要提前5個工作日,但這次僅一天就得到了批複。
8、遊行為時一個多小時,在市中心的主要街道進行。遊行隊伍前面是四位騎著自行車的警察,然後是兩三輛警車。遊行隊伍的末尾則有幾輛警車殿後。
9、據說,在各城市的遊行籌備過程中,關於使用何種標語口號的討論和爭執都非常熱烈。在警民衝突激烈、非裔美國人接連死於警察槍口的背景之下,如何聲援一個殺了人的警官,即便只是意外?如何不引發黑人群體的反感,乃至爭取到他們的支持?這些問題非常棘手,不過一些口號指向了合適的方向:強調無論是死去的黑人受害者,還是被定罪的華裔警官,都是警民矛盾、族裔衝突等體制問題的受害者,應該為此付出代價、進行反思的是這個體制。
10、有一些標語非常重要,比如對受害者的家人致哀。可惜在遊行隊伍中見到得還不夠多。
11、有一幅可能是小朋友作品的漫畫很吸引眼球:左邊是白人警官在光天化日之下射殺卻被釋放,右邊是華裔警官在黑暗中誤射子彈經過牆壁反彈擊中受害者,卻被定為重罪。
12、也有一些口號比較讓人疑惑。比如「justice-yes,politics-no」。難道政治是跟正義相對的?恰恰相反,政治是達成正義的重要手段。上街遊行就是政治,是用參與的、反思的、倡導的政治,去對抗利益操縱的政治。還有人舉出了一句爭議很大的川普語錄,有點無語。
了解,傾聽,對話,參與
13、在市中心遊行,自然引發路人圍觀。所以,比喊口號更重要的可能是對路人的說服。大部分美國人並不知道這個案子是怎麼回事,組織者引發了不少傳單遞給路人。費城是一個非裔居多的地方,有不少黑人饒有興緻地拍照和閱讀傳單,或許是遊行隊伍舉起的馬丁·路德·金頭像吸引了他們。
14、但也有人表達異議。在經過一個路口時,我看到一名黑人朝著遊行隊伍說:「但是,他殺了一個無辜的人啊!」是的,這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
15、有爭議並不一定是壞事。華人要想如一些標語所說的那樣,「不做啞裔」,積极參与美國政治,就要以開放的心態去了解、傾聽不同的聲音,去和不同的人對話,而不是陷在自利的狹隘邏輯裡面。倘若絕大多數時候對社會公義不聞不問,只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出來喊兩句,是永遠無法真正維護自身權益的。去年全美轟轟烈烈聲援非裔美國人的「blacklivesmatter」運動,如果華人更積極地參與了,那麼今天聲援梁彼得的聲音也就會得到更多的支持。
16、《紐約僑報》微信公號推送的《【直擊現場】紐約五萬華人挺梁大示威 非裔抗議者滋事被捕》一文就是一個反面教材。該文稱,紐約的示威現場遇到了不少反對聲援梁彼得的抗議者——其實,這本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在很多抗議活動現場都能見到兩派甚至更多派別的人。但是該文卻這樣描述:「然而,群情激奮的現場出現了不和諧的聲音!!!」「這些反對華人示威的抗議群眾情緒激動,站在街道對面,與抗議華人民眾嘶喊口號。」然後用加粗字體強調:「紐約警方已出面維持秩序,將其中兩名非裔抗議者逮捕。」
這一刻,僑報似乎堅定地和問題重重的紐約警方堅定站在了一起,頗為得意地對非裔抗議者展現出了勝利者的姿態。可是,我們不是應該和同為少數族裔的黑人兄弟們團結起來嗎?我們不是要反思警察體制的嗎?怎麼一下子就又變成了和警察一起聯手打擊「惹事的」黑人?我不想過度解讀什麼,但這樣的語句可能反映了一些人仍然沒有走出的思維定勢:不是為了追求社會正義,而是為了滿足本人、本群體的利益而已。「不和諧的聲音」以及後面的三個感嘆號,也是令人直冒冷汗。在這樣一樁充滿爭議、有著複雜背景的案件中,有不同的聲音是多麼正常。在民主制度下,達成和諧的方法是去了解、去傾聽、去對話、去參與,而不是把那些聲音「和諧掉」。
First they ignore you. Then they laugh at you. Then they attack you. Then you win.
剛從遊行現場回來 美國主流媒體全部無視失聲(更新!大家的努力下,終於nytimes上ny版頭條!) 萬人遊行啊 平時幾百個人都要播報半天 這就是現在華人在美國的地位……遊行結束後現場乾淨如初 但也沒人在乎...麻利回家 毫不猶豫
同意樓下說法 青年非常少 不過也有最近很多學校在考試的原因我猜?我認識的華人里 包括華裔和中國人 絕大多選擇了集體無視...我自己的隨意統計 估計不到五十分之一會關注 大家都謹小慎微慣了 各路華裔名人 也是最近才陸續發聲.....老一輩華人。大約才更知艱辛吧
最近也收到了一些評論 有些人質疑遊行的意義 故來補充一下
沒有人說梁沒罪,只是從事發到現在,nypd和各相關方面的反應,要說沒有歧視的意味,我認為實在有些自欺欺人。就算毫無歧視吧,梁也沒有得到足夠的法律幫助,他來自勞工家庭,這些活動現在為他爭取了資金和專業人士的幫助也是值得的。
美國是一個遊行很頻繁的國家,你呼籲大家吃蔬菜可以遊行,對工資不滿可以遊行,甚至想在小區里加個stop sign也可以遊行,不需要那麼多各式各樣的完美時機動機,也不是你遊行下就會引起軒然大波。這個我覺得跟國內很不一樣而華裔確實太謹小慎微,不敢發聲導致一出事就迅速被拋棄,別人都惹不起,當然拋棄你。
對我來說,我想去幫助一個被僱傭方迅速拋棄(之前白人警察都第一時間得到nypd保護),甚至被華裔議員第一個聲討的人,所以參加了遊行,他不是個謀殺犯,對他也是個悲劇,得到些社會法律幫助也是值得做的事情。
利益相關:我對政治並不感興趣,來美時間也不長,我是公派生,半年後就要回國的,這件事情我身邊所有華人里,我是利益相關最小的,我卻是為數不多兩小時車程去往現場的人。
只因為剛來美國一個月時候,在工作的醫院附近走著路,前後路人正好都是亞裔,一個白人探出車窗喊著fucking asian呼嘯而過。而我不相信他敢對黑人或者穆斯林這樣。
要跟我討論遊行意義法律問題什麼的其實都沒有多大意義,我不是專業人士,只是於我而言我是不信沒有歧視的,甚至白人黑人都不信這事沒有區別對待。我覺得我做了自己該做的,去選擇幫助他不要任其在監獄淪為性奴也沒什麼不對。貼上一個華裔律師的分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MwMDgzMA==mid=406049683idx=1sn=74ae154209afc428120e57cbb7d8e008scene=1srcid=0222t0EVJtKNRp6m35Fww5JT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謝邀。
重點在於華人發現光是遵守規則,族群的地位永遠都是最墊底的。作為一個族群來說,不經歷幾次這樣的事件不整合起來,你的利益就是別人案板上的肉。1. 紐約警察的佩槍發射的9mmX19mm NATO因作為一種近距離高穿透低致命彈藥而被大量裝備不需要讓嫌疑人致死的警察。目前警察裝備兩種彈頭,一是傳統銅頭二是銅頭空尖,這兩種彈頭的跳彈均會因為第一次碰撞牆壁喪失穿透性自旋和由流線型變為碎片狀或餅狀,進而喪失本來就低的初速,變為沒有彈頭那樣致命的金屬碎片。根據報道,華裔警官槍支走火致人喪生的跳彈只有一發,這是完全可以搶救回來的。
2. 紐約警察可開槍的情況只有兩種,一警員本身或者他人面臨緊迫之死亡威脅或嚴重傷害,二重罪犯正在逃脫並且在逃脫中或逃脫後會造成極大傷害。且因《使用武力手則》明確指出警員不得隨意用槍指向嫌疑人而未面對相應的危險和與先行警告,因此走火的情況很可能發生在嫌疑人與警員爭奪武器或威脅到他人生命安全,其他情況下警員是不會把槍從槍套中拔出來的,不懂的人去網上找美國警察追擊逃犯的錄像你就全明白了。更何況現在警員廣泛配備的電擊槍已被證明是近距離更有效的首選手段,你會覺得一個非白人警官會冒著被輿論譴責的風險優先使用手槍嗎?
綜上,華裔警官拔槍也好,白人警官拔槍也好,作為治安官他一定有他需要拔槍的原因,單靠報道的一面之詞我們根本不知道事實到底發生了什麼,但我們可以擦亮我們的眼睛,用客觀事實去說話!
視頻:
1. 電擊槍「Taser」測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fKWVrXKbn0
(你可以看到,多麼強壯的人在面對針對神經攻擊的電擊槍時都毫無還手之力)
2. 9mm NATO彈打西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Hsbp7JVkXg
(請問把西瓜打碎需要多大的力氣?如果你覺得9mm打西瓜的彈孔好大,那是因為西瓜太脆了,這個是著名Youtube槍械播客FPSRussia做的不同口徑手槍子彈打水桶的錄像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O_bHR3BmTY , 你就知道9mm子彈是多麼的「相對非致命」了)
3. 9mm NATO打明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sYBQhOv248
(清清楚楚的貫穿傷害。要知道貫穿傷是中彈受傷中傷害最小的一種,子彈的空腔傷害才是致命的)
4. 美國警察追擊逃犯錄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wox2efPwY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BQrH8VWuXU
(你看這兩個視頻,不論嫌疑人駕駛多麼危險甚至重裝警員,警員的槍自始至終都沒有拔出來指向嫌疑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XIb0vW8i5E
(該視頻中,即使是面對持槍的逃犯,受到生命威脅的警察還是首先選擇了Taser電擊槍!最後逃犯還是因為不投降並且試圖還擊被擊斃)
天知道老美又有什麼打算。把Peter Liang這樣的新人警官派遣到犯罪高發和毒品橫行的地方,很明顯就是在利用他入行淺和華裔的特點。這一事件不僅利用了非裔對警察的排斥來反華,而且可以把世界的輿論關注點從走火事件真相還原上轉移到華人群體的批判上:因為如果我們的聯名簽名奏效使得警官免於審判,華人則會在西方變成非正義的代名詞;若不奏效,梁警官則會永遠被美國媒體扣上濫殺無辜的帽子,成為本已被宣傳是不尊重人權的中國的代言人,不論他是不是中國公民。我相信這背後的故事會龐大到誰都無法全部知曉,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保證自己大腦思考的客觀,不要被輿論蒙蔽,用科學和事實來還原真相。
補充內容
最後一個視頻中嫌疑人中槍後並未死亡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XIb0vW8i5E 蹲了五年監獄
「下判決的,絕不是國民的調查問卷。」
個人覺得,遊行是可以表達政治訴求。
但是真的要改變美籍華人在美的地位或者不公正待遇還是要靠提升社會影響力,而不是靠遊行示威和情願來達成的。
其次就是個人覺得判決還是比較公正的…我不懂法,但是過失殺人應該是沒跑的吧?應該盡量爭取減刑而不是爭取無罪判決。我覺得完全應該大方承認是受到驚嚇而開槍,而不是堅持稱是走火。
能團結起來總歸是好的,但是不應該是來替他脫罪的,而是替他得到應有的公正的待遇。要是說之前的警察意外殺人沒被判刑是受了庇護,而梁意外殺人卻沒受庇護來要求庇護他,我覺得並不是想要的公正的待遇吧。
參加了在洛杉磯的活動。上午 11 點半左右我在 Spring Street 下車,那時 Grand Park 小丘的草坪上已經站滿了人,一波又一
波響亮的口號傳來,」 Fair treatment for all」, 「 We want justice」, 」Save Peter Liang」… 氣勢浩大,有些把我震懾住了。向里走了一些,一位年紀很大的奶奶把一個一面寫著」All lives matter「另一面寫著」 人人平等「的 banner 遞給我,」快去一起喊口號!「 這樣我就加入了洛杉磯 City Hall 前抗議吶喊的的人群。
這時我才細細打量喊著口號的人員組成。這裡男女老幼都有,大部分都是亞洲臉孔,也有個別白人和黑人。大部分人手裡都拿著一個中英兩面的 banner,在幾個志願者的帶領下一句一句喊著口號。我旁邊站著兩個中年阿姨興高采烈的互相交流迄今為止的捐款數額以及你應該捐多少多少我
捐了多少多少。周圍的人群里也有許許多多這樣的阿姨。活躍的阿姨們一會兒誇讚帶頭喊口號的小夥子聲音好,一會兒指點小夥子應該多喊喊」justice「這種詞,因為」美國人就吃這一套「…
站在我前面的老爺爺頭髮都已經白了,他卻在第一線的位置呼喊。今天太陽很曬,過了一會一個老奶奶走過去,拉他到後面休息。然而只是片刻,他就又回到第一線吶喊的位置。
樹蔭下面,還有推著嬰兒車的年輕媽媽,一手拿著 banner,一手拉著孩子。
街對面停著兩輛警車維持秩序,每個十字路口也都站著一名警察。有幾輛掛 banner 的車子來回開過第一街,每一次經過都會受到人群的呼喊致意。還有些路過的車輛開過時也對我們鳴笛致意。
12 點多的時候有人群從東方走來號召我們這邊的人開始遊行。有些人加入了他們的行列。但立刻有警察從街對面趕來,制止人群走動。但來自東面的人還是源源不斷的走起來,人群開始出現了小小的騷動。有支援者開始大聲制止人群走動,然而沒有什麼效果。後來我聽旁邊的阿姨議論似乎是有兩個不同的組織申請了不同的permit,一個是允許遊行的另一個是原地抗議的。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也難分清組織之間的區別了。所以沒有組織的我就跟著遊行的人群開始繞著 Grand Park開始走動起來。
洛杉磯有一百多萬華裔人口,所以今天在這裡抗議吶喊的人理應更多一些才對。我很贊同中年的阿姨們都走上街來參與運動。她們在這種拉家常的氛圍里把參與政治變成一件沒那麼嚴肅的事情,人人皆可參與的事情。這樣很好。因為爭取自己權益,與其他人斡旋最終達成妥協的過程,本來就是人人皆應參與的。因為除了自己,沒有人會為自己的權益而鬥爭。當我們終於不再覺得爭取自己應得的東西是」造反「和」強出頭「的時候,我們這個一直以來最會隱忍的民族才看得到希望。我覺得非裔的朋友們更應該加入到我們的遊行抗議中來,他們絕不應該認為 Peter Liang 獲罪是對他們的正義。那對他們甚至不是部分的正義。因為 Peter Liang 是選票政治的犧牲品和白警黑民關係惡劣的替罪羊,使一個亞裔青年獲罪而其他人安然無恙這樣的結果恰恰是對種族不平等的默許和諂媚。
彼得梁究竟該不該被判刑,我毫無法律背景,並不敢妄言。但這次遊行的正義性是毋庸置疑的。
它並不僅僅只是為了在同等過失下一個華裔青年受到相對與白人黑人不同待遇而抗議的遊行,它更是一次為一百幾十年來在這塊土地上所有受到不公正待遇、壓迫和委屈的華人的一次忍無可忍不願再忍的傾瀉和抗議。也許美國主流媒體仍然可以選擇忽視我們的聲音,但是追求公正平等的種子已經廣播在大家的心中。相信有一天,它一定會長成一棵參天的大樹。
在大多數華文媒體上被讚賞為在美華人積極發聲尋求公正的這次挺梁示威活動,我認為不過是一種深層次的種族歧視。
先簡要回顧一下事件的發生:
2014年11月20日,紐約市警察局的華裔警察梁彼特(Peter Liang)在布魯克林區一棟公寓里與同事進行巡邏的時候意外受到驚嚇,慌亂中開了槍,射出的子彈打到牆上並反彈到手無寸鐵的黑人阿凱·格里(Akai Gurley)身上,在不幸發生後,梁彼特又由於太過害怕和緊張而疏於對傷者施救,最後導致阿凱·格里死亡。
2016年2月11日,梁彼特被判定犯有二級過失殺人罪(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刑事疏忽殺人罪(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魯莽危害罪(reckless endangerment)、二級攻擊罪(second-degree assault)和瀆職罪(official misconduct),引起在美華人的強烈不滿——據說過往誤殺黑人的案例中,沒有一個白人警察因此入罪,但梁彼特卻有可能面臨最高15年的牢獄之災。
同年2月20日,全美40多個城市爆發了前所未有的華人示威活動,數以萬計的華人為了聲援梁彼特走到街頭遊行集會,示威者表示,梁彼特因其華裔面孔而被選擇性執法,受到了司法部門不公正的審判,是美國種族衝突、警民矛盾、政治博弈的替罪羊。
誠然,這次挺梁示威活動的規模空前壯大,已經成為美國華人政治參與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美國《僑報》報道:各地參加「2.20全美華人挺梁維權示威」的民眾總人數超過10萬人,其中紐約2萬多人、洛杉磯近1000人、舊金山5000多人、西雅圖1000多人、德州1萬多人、費城5000多人、波士頓4000多人、華盛頓特區1000多人、亞特蘭大1000多人。只不過,看起來眾志成城的你們,真的是在尋求公正嗎?
為了抗議司法部門對梁彼特的入罪判定,有人建立了「拯救梁彼得網站」(http://savepeterliang.org),網站首頁放著這樣一張照片:
照片里的標語寫著「支持梁彼特」。其實我很困惑,支持他的什麼?支持他殺人嗎?同理,我也不能接受「意外不是犯罪」(Accident Not Crime)和「悲劇不是犯罪」(A Tragedy Not a Crime)這樣的標語:
這兩張照片來自Facebook話題#justice4liang里的帖子。如果意外致他人死亡不是犯罪,那法律上為什麼會有過失殺人罪的存在?梁彼特因行為過失直接剝奪了阿凱·格里的生命權,釀成了一個無心的悲劇,可無論如何,他都不是無辜的。
然而,出現在《紐約時報》新聞照片中的華人熱血沸騰、義憤填膺地舉著「正義何在」的標語,乍看之下,似乎是在抗議一個無辜的人被判了有罪,那麼,按照過往不公正的案例勾銷梁彼特的罪名,就是你們訴求的正義?你們的抗議對那個真正無辜的黑人,對失去一個父親、一個丈夫的家庭,公平嗎?在你們所謂憤怒的積極的發聲背後,難道不是對黑人生命的漠視?再來看看華人公眾號「Civil Rights」登出的這張照片:
讓我難以置信的是,示威現場居然有很多孩子,而且他們舉著印有殺人犯的牌子!難道這些父母想要向孩子輸入這樣的價值觀——白人擁有的東西,我們也應該擁有,哪怕他們擁有的東西是他們不應該擁有的。在以往白人誤殺黑人的案例中,白人沒有定罪,就能說明這是正確和公平的嗎?說到底,這些被各路媒體盛讚的華人政治覺醒,根本不是在尋求合理的正義,而是在渴望自己沒有得到的白人特權。
總之,我在這場聲勢浩大的美國華人挺梁示威活動里,看到了對黑人赤裸裸的歧視,看到了對白人陰森森的羨妒,看到了道貌岸然的公平和正義,唯獨看不到,對生命的尊重。
首先,Peter Liang在這個事件里是不是受到歧視。
就美國司法歷史來講,美國曾經有很多警察殺人案。結果最後大部分都沒定罪。也就是說美國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殺人後有不怎麼被定罪的先例。而到了一個亞裔警察,執行任務時失誤殺了人。他作為警察的特權就沒了。讓他做5-15年的牢。 於是大家就咒罵起來說:說好的特權呢?不是當警察殺人不坐牢嗎?你看那了拿手勒死人的白人警察都沒判,你看那個打了人家小孩16槍的白人警察都沒判。憑什麼到了亞裔警察就要判5-15年?白人警察殺人就不償命了?
所以這肯定是歧視。歧視Peter Liang不是白人,歧視Peter Liang 不是黑人。因為Peter Liang 是亞裔,而亞裔好欺負。
但是亞洲人真的要加入這個警察殺人不償命的特權階級嗎?如果Peter Liang 沒被判刑,而享受到了這個特權,我們就心安了嗎?
不是的,到時候只是變成了是警察就可以隨便殺人。我們並不想這樣。
這件事亞洲人肯定是被歧視。不過以不同形式的展現。在美國,對中國人和亞洲人的歧視一直都有,只要我們奮起抗爭,在每件事情不再做沉默者,當我們可以分庭抗爭的時候我們才能得到尊重。
黑人兄弟說不判刑就造反呢。美國的各位,小心點哦
請看圖解
如圖,我的評價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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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取「濫殺黑人平民而無罪開釋」的權利而打出馬丁路德金的頭像,也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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