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該不該舉報他?

微博看到的一個男同,得了艾滋還要去和人女孩結婚


謝邀。
舉報。雖然艾滋病患者有隱私權,但妻子和性伴侶的知情權和人身權更為重要。《衛生部關於印發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見的通知》文件中規定:艾滋病病人應暫緩結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請結婚,雙方應接受醫學諮詢。也就是說,即使只是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女方也應當有知情權。


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個問題會被分類到男同性戀的版塊。
得了艾滋病,要結婚的話必須對方完全知情並且自願。另外有沒有學法律的同學講一下這種情況能不能生孩子?


首先表明觀點,反對同性戀騙婚!支持同性婚姻!
但是,你們這些恐同者啊,天天就想搞個大新聞,問題描述簡單粗暴,話題關聯男同是為何,所謂的艾滋病患者的描述,也著實太假,污名化同性戀的傾向太明顯,艾滋病異性戀也有,也有騙婚的,這個鍋同性戀不背!


@楊永信 楊叔這裡有人需要你。


樓上的回答者請先冷靜些,是可能題主給出的問題描述還不夠充分。
首先,不應該強行將少數人的情況推之於整個Gay群體,社會人的各種群體都有光明面和陰暗面。陰暗面可以被暴露,被揭穿,當陰暗面被暴露,描述出來的時候,我們可以有個人主觀的某種價值觀判斷,理性和善地進行討論、分析、提出個人觀點、解決方案。我們應該專註於討論問題的本身。這也符合知乎社區的基本原則。如果這是你認為的陰暗面,那麼它的一部分的價值也在於反思,並且可能會產生的效應是阻止這種你所贊同的可能是主流價值下的陰暗蔓延。當然我們也可以選擇不看不想不回答不閱讀不贊同每一個提問、回答的文字中透露的價值觀。

那麼這個問題應該分情況討論:

  • 如果女方是知曉男方是艾滋病感染者,並且知曉其曾經的同性戀身份的,女方依然能夠接受艾滋患者與其成婚的情況下,舉報沒有意義。也許艾滋病患者如果接受良好的醫學管理,對家庭生活的不良影響是可以減少的。(比如現在的「母嬰阻斷」技術可以切斷母親到嬰兒的傳播鏈
  • 如果這個人強行扭曲自己的意志,不做男同志了,而去和異性結婚,這點上很難評價。因為我們不能100%確定這件事情的發展會讓女方成為網上流傳的一些同妻悲劇。然而,如果女方不知道男方曾經的同性戀身份,是否應該告知其曾經的同性戀身份,這就是個價值觀/你所站立場問題。雖然我自己很想對圖中那位男士說,如果你真的想好了,想結婚過異性戀家庭婚姻生活,應該相互信任,告知女方自己曾經是同性戀。
  • 如果題主所貼之人惡意傳播艾滋病,刻意隱瞞事實,我認為應該舉報。
  • 至於前面回答者提到的人肉和程序正義問題,人人心中有自己的價值觀判斷。我的觀點是這個問題上不建議使用人肉,因為如果觸犯法律得不償失,應該使用法律的途徑去解決。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價值觀碰撞是知乎的核心價值之一,但我呼籲大家理性、友善地討論問題。


這應該報警吧!!


我這人沒什麼善良可言,眼裡就只有對錯是非和損害大小,也就不故作姿態扯些沒用的廢話,直接上建議吧。
首先,你在網路平台舉報他對他騙婚這件事並沒有太大影響。他敢掛出來說,就代表他的帳號並沒有和他的實際生活圈有重疊,你即使封得住他的號,對他的行為的制止作用無限趨近於零。
最好的方法,是確定對方身份,取得聯繫,並且進行開導和勸解。在開導勸解無效的情況下,尋求女方聯繫方式,如實相告。
有的人會說,難說女方在此前已經知道對方有艾滋還是個同呢?我不知道怎麼樣的大腦,可以虛構出這麼一個不可思議的假設,也不能理解那些試圖用「可能對女方造成心理傷害」來勸阻從確實的傷害里幫助女方的人到底什麼居心。
即使拿開艾滋病和同性戀的標籤,一個男人向一個自己沒有興趣的女人進行騙婚本身就是錯誤的,更何況他還很可能隱瞞了會對對方的身體健康造成重大損失的事實。他在侵犯他人知情權和人身安全的同時,就應該清楚認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何等低劣下作。
當然,如果有人覺得他想獲得家庭溫暖這一點讓人心酸,那麼也麻煩諸君移步到被害人那邊想想,她也只是想有一個男人和她締結婚姻一同度日,她憑什麼就要淪為騙婚的犧牲品並接受別人糟蹋她的大好人生。
錯就是錯,惡行就是惡行,一個群體里有個別人渣當然不是這個群體的問題,但如果一個群體包庇其內部的人渣或者不作為,那麼這個群體無疑就是人渣的共犯。騙婚斯事,人神共憤,見一個拆一個沒什麼可商量的。
哦,為了避免有人用蹩腳的觀點過來浪費時間討論,我再補充一下,首先,社會對同性戀存在的不友善導致的壓迫,是社會這個整體和同性戀這個群體之間的矛盾,該做的是減少誤解和歧視,而不是為報復社會的行為拍手打氣。
其次,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應當享有個人健康狀況的隱私權等等一系列任何自然人享有的平等權利,他們是病人,不是怪人,請各位摘去可能的有色眼鏡來看待。同時,任何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要為自己侵害他人權益付出代價。
最後,別拿經過充分協商的同直婚來混淆是非,我們在討論騙婚。
希望LGBT群體充分認識到一點,在歧視、誤解面前,我們當是一股合力,共同為了一個包容的未來努力。
但在騙婚這種無恥惡行之前,我們只該剝去標籤站在人的立場思考,生而為人,皆是不易,自己的壓力和痛苦不該轉移給無辜的旁人。


這個不該舉報,該人肉吧。。。


看到"我決定委屈求全成全自己""我也想感受家庭的溫馨",真是無恥之尤,這種垃圾就應該人道毀滅。


我有乙肝一直不敢找女朋友,擔心耽誤女孩。他這樣了還想結婚,太不道德了。


其實艾滋沒什麼問題,控制好傳染途徑就好了。主要是這個死gay騙婚,應該拉出去雞雞剁掉喂狗吃。


論婚檢的重要性


勞資作為基佬表示這個鍋我們不背!!!玩蛋去吧!


同為基佬,表示我不反對將他送到楊永信處進行所謂矯治
這大概是我頭一回肯定楊永信的價值?


報警


縱使沿路滿布荊棘,也絕不以此為借口,假愛之名,把刺偷偷塞入任何一個姑娘的婚紗。


聽他的語氣,那女孩兒挺在乎他,婚檢了啥的我不敢說,但這是要命的事兒,他沒資格覺得女人要為他犧牲一輩子的健康。艾滋就算不死,對服藥的要求也會讓人對生命有種負擔感,真的,他遭遇什麼也不該把怨報在一個無辜的女人身上。找什麼借口,就是三觀不正自私自利......


嗯。。。答主確定他百分百是男同?
然後這種人渣,應該報警,不要出來害人。


事情要一件件分開說。首先,HIV感染者可以結婚。這是個人權利無人可以剝奪。HIV接受正規治療並不致命,感染機率可以人為控制,也可以通過阻斷避免感染下一代。其次,向對象隱瞞是不對的。應該講清楚。交流的方法可以很技巧但不說是不對的。再次,同志如果的確無法從生理上接受對方要慎重結婚。為了周圍的人而毀去對方的幸福是不人道的。確認生理和心理都可以接受對方並對家庭負責就可以考慮,但最好和對方說清楚。以上。


必須舉報,這是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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