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李白殺人沒有被判刑?

李白有詩云「託身白刃里,殺人紅塵中」 出自《贈從弟襄陽少府皓》。還有許多其他詩作亦有對其少年殺人的描寫。請問作為殺人犯為什麼沒有被判刑?有的話,從何得知?


因為李白: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如果在作品裡寫自己殺過人要判刑的話,那麼全世界的rap歌手可能得死個八九成


李白是超級大款——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李白是白髮魔男——白髮三千丈,緣愁似個長!

李白是嚴重腐敗分子——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盤珍饈值萬錢!

李白吹牛皮不上稅——燕山雪花大如席,片片吹落軒轅台!


關於李白年少殺人,徒手伏虎,天下第二的說法,目前來說比較普遍認為是謠傳。但是我們認為其為真的情況下會如何呢?
李白生活的年代,正直唐代第二次法律修改階段唐代法規_百度百科,其觸犯的法律在當時稱為:21-卷二十一斗訟律斗訟律,當時的這一套法規有一個很明顯的特點就是:承認身份尊卑,法律面前官大為準。我大體看了看,一個五品以上官員,公然打傷或者殺死一個平民,只罰:徒二年,官位每大一級,則罪責減少一等,被殺者地位每低一級,則罪責減少一等。(首先我沒太認真看,沒標點符號的文章要命,其次就是好多名字好陌生,如果有熟悉的人來打臉我就改答案23333)結合上下文判斷,一等的意思大概是半年。
也就是說,如果李白殺人的時候,對方是一個平民或者奴隸(唐代的人分為庶民,平民,下人,奴隸四檔,下人應該是指犯過罪被貶的人,奴隸是指出賣身體後的人,一切處置權歸所有者。)或者李白本身有超過二品的官位(雖然說李白最高的官位只做到了翰林院,但是由於深得皇上的喜愛,所以比較無法無天也可以理解。)殺死一個平民,那麼大概就是賠一石米。。。。

另外,李白年少時最少遇到過一次大赦,那就是唐玄宗即位,皇帝即位大赦,除逆(就是造反)外,均免。

還有一種可能,唐玄宗即位到唐安史之亂前,唐朝屬於分藩比較嚴重的時代,李白一生和各地藩主的交情都不錯,特別是和永王李麟、刑部尚書房玄明的關係尤其好,你覺得在當時的法制體系下,他會被治罪嗎?

以上都是基於能夠搜索到的史料猜測的,準不準的,當個笑話看吧。


可以說,詩人們嘴裡的「殺人如剪草」、「殺人紅塵中」、「殺人都市中」,其實都不過是實現人生理想、宣洩內心苦悶的痛快話——用今天的話說,大約
是「酷語」——並不一定會親自付諸行動。曾經對「殺人紅塵里,報答在斯須」的古代俠客表示過羨慕之情的杜甫,其實是連雞吃蟲、人烹雞這樣的事情都於心不忍
的菩薩心腸。有詩為證,《縛雞行》:「小奴縛雞向市賣,雞被縛急相喧爭。家中厭雞食蟲蟻,不知雞賣還遭烹。蟲雞於人何厚薄,吾叱奴人解其縛。雞蟲得失無了
時,注目寒江倚山閣。」

  李白跟杜甫有所不同,他少年時代即學習過劍術,後來出門遊歷之時,也喜歡隨身攜帶匕首寶劍。對李白有知遇之恩的
前輩崔宗之,在《贈李十二白》詩中說李白「袖有匕首劍,懷中茂陵書」,李白的弟子劉全白在《唐故翰林學士李君碣記》中也說老師「少任俠,不事產業」,稍晚
於李白的范傳正在《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序》中也有李白「少以任俠自任」的記載。

  綜合上面敘述,我推測:李白雖然沒有殺過人,但是,年輕的時候應該是跟人干過架的。所謂的「殺人紅塵中」、「殺人都市中」,無非是干架的時候,捅過幾次刀子。當然並沒有把人捅死——肯定只是輕傷。否則,唐朝法律也不是吃素的。《唐律》有一條:「諸鬥毆殺人者,絞;以刃及故殺人者,斬;雖因斗,而用兵刃殺者,與故殺同。」不過,比起不久前「大漢之風」的掌摑閻崇年來,情節還是要嚴重一些。由於唐朝沒有互聯網,因此事情就沒有鬧得沸沸揚揚,盡人皆知。


因為李白念了兩句詩。。


李白在吹牛逼你也信啊


可能殺過個把人,不過他詩歌里的不可信。
請看下面這篇摘自網路的文章,個人覺得非常有道理。

李白竟是個殺人犯? 李白於開元中所作《贈從弟襄陽少府皓》詩云:「……結髮未識事,所交盡豪雄。卻秦不受賞,擊晉寧為功?」有一種版本,緊接著還有「託身白刃里,殺人紅塵中」兩句。跟李白有過交往的詩人魏顥在李白去世後所寫的《李翰林集序》中,也有「少任俠,手刃數人」的說法。就是說,無論是李白本人的自述,還是他生前好友的記載,李白都是殺過人的,而且所殺不止一人。

  殺過好幾個人的李白竟然逍遙法外,公然到處遊歷,甚至跑到京城,想方設法進入朝廷當差。這期間,沒有任何文獻記載,有李白曾經受到過懲罰的痕迹。因此,對於李白關於殺人的自述,研究專家多表示懷疑,認為那是文學誇張,並非真有其事。不用說,魏顥是誤把李白的吹牛當作真事了。

  誠然,盛唐時期,任俠蔚成風氣。騎寶馬、佩寶刀、痛飲酒、都市殺人,這些俠客的行為,無不令人艷羨。年輕時代的李白,對俠客也是十分憧憬的,他的詩歌中就曾屢次興緻盎然地描述過俠客種種令人艷羨的壯舉。例如,《白馬篇》:「酒後競風彩,三杯弄寶刀。殺人如翦草,劇孟同游遨。」《結客少年行》:「託交從劇孟,買醉入新豐。笑盡一杯酒,殺人都市中。」李白的同時代詩人,也寫過不少這類詩歌。例如崔顥《遊俠篇》:「少年負膽氣,好勇復知機。仗劍出門去,孤城逢合圍。殺人遼水上,走馬漁陽歸。」王昌齡《雜興》:「義士頻報讎,殺人不曾缺。」杜甫《遣懷》:「白刃讎不義,黃金傾有無。殺人紅塵里,報答在斯須。」這當中,有些是懷古,對司馬遷《史記·遊俠列傳》等歷史文獻所記載的春秋戰國時代俠客的快意恩仇故事表示嚮往之情。這自然透露出了詩人們建功立業、流芳後世的強烈願望,說明那個時代的文人普遍有不甘平凡庸碌地度過一生的心理。

  唐太宗、唐玄宗都是對拓土開疆懷有濃厚興趣的皇帝,曾經頻繁發起對周邊國家的戰爭。邊關建功,拜將封侯,是典型的「唐人夢」。相應地,那個時代的文人也普遍有了尚武精神。在邊關殺敵立功成為人人讚頌的英雄壯舉的同時,在都市紅塵之中殺人也就不是什麼罪孽深重、人人譴責的事情了。

  可以說,詩人們嘴裡的「殺人如剪草」、「殺人紅塵中」、「殺人都市中」,其實都不過是實現人生理想、宣洩內心苦悶的痛快話——用今天的話說,大約是「酷語」——並不一定會親自付諸行動。曾經對「殺人紅塵里,報答在斯須」的古代俠客表示過羨慕之情的杜甫,其實是連雞吃蟲、人烹雞這樣的事情都於心不忍的菩薩心腸。有詩為證,《縛雞行》:「小奴縛雞向市賣,雞被縛急相喧爭。家中厭雞食蟲蟻,不知雞賣還遭烹。蟲雞於人何厚薄,吾叱奴人解其縛。雞蟲得失無了時,注目寒江倚山閣。」

  李白跟杜甫有所不同,他少年時代即學習過劍術,後來出門遊歷之時,也喜歡隨身攜帶匕首寶劍。對李白有知遇之恩的前輩崔宗之,在《贈李十二白》詩中說李白「袖有匕首劍,懷中茂陵書」,李白的弟子劉全白在《唐故翰林學士李君碣記》中也說老師「少任俠,不事產業」,稍晚於李白的范傳正在《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序》中也有李白「少以任俠自任」的記載。

  綜合上面敘述,我推測:李白雖然沒有殺過人,但是,年輕的時候應該是跟人干過架的。所謂的「殺人紅塵中」、「殺人都市中」,無非是干架的時候,捅過幾次刀子。當然並沒有把人捅死——肯定只是輕傷。否則,唐朝法律也不是吃素的。《唐律》有一條:「諸鬥毆殺人者,絞;以刃及故殺人者,斬;雖因斗,而用兵刃殺者,與故殺同。」不過,比起不久前「大漢之風」的掌摑閻崇年來,情節還是要嚴重一些。由於唐朝沒有互聯網,因此事情就沒有鬧得沸沸揚揚,盡人皆知。


我們今天不是還一直說本寶寶日狗了嗎?


吹牛不用上稅吧。。


要是根據寫的東西來判刑,聽起來怎麼這麼像文字獄呢╮(╯▽╰)╭


因為李白黑白兩道都吃的開!傳說李白有一個結拜大哥是黑道上的大人物,類似於武林盟主之類的。而且李白也會武功,年輕時曾拜長安第一劍術師門下習武,這個事是真的,網上有資料可查。讀過李白的詩的夥伴應該知道,李白經常仗劍遊山玩水,行走江湖,以俠客自居。眾所周知,古代社會是很亂的,特別是山林之內土匪強盜很多。而老李無所顧忌的到處旅遊,我想是因為知道有人罩他,黑道上沒人敢動他吧。
以上都是道聽途說,有真有假,各位看客全當胡扯!


如果李白殺人被判刑,那麼金庸締造多少個血雨腥風的江湖?豈不惡貫滿盈?


[匿名]


書生意氣,揮斥方遒
指點江山,主宰沉浮


我們把中二病發進遊戲里,李白把中二病發在紙上。一個道理


官員是有殺人特權的,當場殺有罪部下不用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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