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青天》93版,鍘美案,陳世美與秦香蓮之事,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包拯與王丞相是否考慮欠妥當?

陳世美最終被殺,是否真的是各方想要的結果?


沒有更好的辦法,陳世美去死就是最好的辦法


我不知道隔壁那個答主為什麼說秦香蓮心狠手辣啊?一開始秦香蓮就沒想弄死陳世美,聽說自己告狀會害了陳世美後就放棄申冤了,自己帶著孩子返鄉了,至於與陳世美的糾葛就當自己被狗咬了。

結果呢?

陳世美不依不饒,想斬草除根、殺妻滅子,三番兩次雇凶買殺手,要弄死原配妻兒,你是秦香蓮你干啊?憑什麼?我吃了天大的虧,可憐巴巴的等你回來給你守節,又贍養公婆、養老送終,又含辛茹苦養育你兒子,你就說,做妻子,做兒媳,做母親,哪點對不起陳世美?古代休妻還講七出、三不去吶!秦香蓮十條全部站得住腳,就這麼個道德標兵,遭到背叛後,想的還是委曲求全,認栽了。

反觀陳世美,
隱瞞婚姻欺君罔上,是為不忠
任由父母遭受饑荒,是為不孝
無視親子買兇殺子,是為不仁
不認糟糠意圖謀殺,是為不義

而今這麼個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傢伙,還要千方百計、不依不饒地鋤掉一個老實巴交的村婦,秦香蓮憤怒了,不再抱有一絲僥倖與妥協,她不為自己也為自己兒子考慮,必須告死陳世美,只要陳世美不死,秦香蓮及其兒子必遭毒手,這是毫無疑問的,一個殺手良心不安自殺了,還能保證下一個殺手還有良心?展昭能救秦香蓮一次,還能次次救她?

所以最後,包拯迫於太后壓力、想息事寧人,那時包拯還沒有意識到矛盾的尖銳性,像原來的秦香蓮一樣,對高層是抱有幻想的,覺得問題可以調和,而歷盡苦難的秦香蓮在絕望中一語道破關鍵:

「我就是屈死,也不喊冤」。

陳世美不死,必殺我和我的孩子,黃泉路上不過一屈死的鬼而已,到那時我不會喊冤,連世間讚譽的為民做主包青天都和他們官官相護、一丘之貉,喊冤還有意義嗎?

而今一些人不去責怪把人往死里逼的陳世美,反倒苛責秦香蓮怎麼置陳世美於死地?農民起義血流成河,所以農民就活該做「安安餓殍」是吧?


陳世美犯得罪行不少,拋棄妻子只能算最不重要的一條,按照當時法律,最多打打板子。其他幾條重大罪行

1欺君,但是太后和公主表示不追究這條可免

2 唆使韓其殺人,死無對證+一面之詞很難定罪

3誣陷秦香蓮殺人 秦香蓮判的是流放,按照當時誣告反坐的原則,最多也只能判流放。 真正致命的是最後一條,他在京城裡享榮華富貴,讓父母在老家因為饑荒而餓死,這才是屬於惡逆不孝的大罪,屬於十惡不赦的行為,至少從漢朝到清朝,這種罪行都是必死大罪,皇帝也很難救他


不考慮陳世美拋妻棄子,殺人未遂,單就欺君罔上這一項,他就活不下來。


我中學時學過范進中舉, 范進中舉後, 城裡的員外便來拜訪,送了座三進三出的房子和五十兩的銀子。 所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不過是皇上用金扁擔的翻版。 先是做秀才免了個人稅負,見了老爺不用下跪。當了員外,才能點個狀元。


怎麼著?
繼秦檜,蔣介石,汪精衛,吳三桂之後

陳世美也打算翻案了?


謝邀!

的確欠妥,用鍘刀而且是龍頭鍘砍頭,太特么便宜他了。

沒錯,應該用「炮決」。


其實拋妻棄子不當死,欺君罔上君不追究也不用死,誣告殺人其實也不必死,雇兇殺人也不是必死的,因為陳世美不是平頭百姓,也不是普普通通的寒門士子……他是當科狀元,還已經授了官的當科狀元,是准「士大夫」階級的一員。

當科狀元是什麼概念,國家級掄才大典的頭名,雅稱文魁,所謂「東華門外戴花遊街」者也,民間也視為文曲星轉世。身具「當科狀元」這種傳說級光環加持,還拿到了「皇帝與太后的青睞」的史詩級BUFF,個人愚見,以上罪名加起來最多判一個出外,去嶺南、雲貴等遠惡軍州呆幾年,剩下能不能回來就看朝野跟聖心的態度了。

最次最次,「追毀出身以來文字」,也就是永不敘用也能堵的住悠悠眾口了。

問題是陳世美做的最傻的事情,犯下最大的罪過就是,不孝。這在封建社會是政治生命的絕對的死線,不管官聲才名多好,一條「不孝」的實錘就能全盤否定你的人品,任由老父母餓死,嘖嘖嘖,誰也護不住。


有點欠妥,應該用凌遲吊倆月命再五馬分屍(滑稽)


陳世美被殺這件事,真的就是他自己一步步把事情推到這個結果的。

古代休妻有「七出」條約,禁止休妻有「三不去」條約。七出秦香蓮一條都沒犯,三不去秦香蓮全都符合了。

三不去分別是:「娶時先賤而後貴不去」「守過公婆孝不去」「娘家無人不去」

我完全知道古代底層婚姻有多少盲婚啞嫁,也完全知道無論是站在秦香蓮還是陳世美角度,這段婚姻從一開始就沒有什麼自由戀愛,不過是最普通不過的父母命媒妁言。如果不是陳世美考上了狀元,這本來就是再普通不過的一對鄉村夫妻。甚至於我都可以理解,當陳世美「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一朝翻身之後,對一段更高層次婚姻的渴望。

他哪怕跟秦香蓮表示讓她下堂,然後再求娶公主,用厚祿養秦香蓮後半生衣食無憂呢?

他哪怕偷偷寄筆錢回去,先讓他自己爹媽不要餓死呢?

甚至於他可以好言好語通過協商跟秦香蓮和離,只要自己出錢養活秦香蓮跟孩子下半生。對於秦香蓮這種農村婦女,本來就見識少。面對天家威儀,和已經高中狀元的前夫,這種要求她也不至於不答應。

古代那樣苛刻的男權社會,有無數有利於陳世美可以選擇自私的條約。怎麼他就偏偏做不到「有所不為」呢?

為了娶公主,假裝不知道,任由父母在家鄉的災荒餓死了。老婆孩子找過來了,立刻找了殺手要滅口母子三人。殺人滅口啊!三條人命啊!

別說擱在封建社會欺君大罪了,放在現代社會,有權有勢岳父家要是聽說鳳凰男女婿做了上面那些事兒,也沒有善罷甘休的吧?

陳世美的死刑,真的是他自己一步步把自己作到了最壞的結果上。

如果陳世美不死,或許秦香蓮拿皇家一大筆封口費能善罷甘休。但是陳世美會不會再動了買兇之心,等到事情被遺忘,繼續下殺手?

如果陳世美不死,公主和皇帝想起這件事,以後是不是繼續噁心?

如果陳世美不死,來年的狀元或者草根出身的新貴,會不會效仿?


你拋棄妻子還罪不至死,買兇殺人怎麼可能還不該死!


判輕了,通姦殺人是要凌遲的。也虧是公主駙馬的身份,才逃脫慘死下場!


這個題主提的問題可真是厲害。就算是古代男尊女卑,把女性視作附屬物的社會也沒有人敢幫陳世美翻案的。提這個問題是找罵嗎?
在古代,不說買兇殺人,單是欺君之罪,就得人頭落地,數罪併罰,只判一個砍頭已經很輕了。
就算是用現代人的法律來審判,
重婚罪,二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兩人離婚,陳世美做為過錯方,財產全歸秦香蓮,他和公主的婚姻被判無效。
買兇殺人,情節惡劣,十年起刑。
遺棄老人致餓死,遺棄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罪併罰,起碼十年。
還有其他的。
對國家領導人的女兒進行騙婚,後果?呵呵,反正沒有好果子吃。
還有社會輿論的損失,名聲掃地,身敗名裂,工作也保不住,出門就被人指指點點。
難道中國現在的法律還不夠寬鬆?就算是活在現在,這樣的人渣也不會有好日子過的!


合情合理合法。
不孝不義均屬十惡。拋妻棄子通姦一般徒一年半至兩年,多為杖刑。謀殺行為根據《宋刑統》第十七卷之規定,查明有意便當斬。


陳世美死有餘辜,並無不妥啊。
我認為極為公平,我做包拯也要鍘,
否則何以平天下悠悠之眾口?


文彥博:「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

想必題主之立場,當如是也,真是符合我「鐵血強宋」之主流思想。

回過頭來看了看題主的自問自答,也是典型的「各大五十大板」、「都不是什麼好鳥」這一類的論調。


應該腰斬再焚屍揚灰。


駙馬爺近前看端詳,上寫著:
秦香蓮她三十二歲,狀告當朝駙馬郎
欺君王 藐皇上
悔婚男兒招東床
殺妻滅子良心喪
逼死韓琪在廟堂
將狀紙壓至在了某的大堂上
咬定了牙關你為哪樁?

從鍘美案里來看
罪名一條條寫的很明白,不知道哪裡欠妥了?如果說是覺得冤枉了歷史上陳世美的原型的話
那隻能說看官你太較真兒


歷史上陳世美是個好官,他做的最大的錯事是得罪了一個讀書人,然後就成了這個故事的男主


純屬陳世美自己作的,早點認罪啥事都沒。當然一切只是戲劇而已,按現實邏輯是行不通的。


題主有這樣的思考,其實也是挺好的。作為臣子,主要的丞相,更重要的是要從全局角度,思考一中對各方都好的解決方案。

且不論人物內心是否願意,我們客觀的講,最好的結果就是,秦香蓮接回來,做大老婆,公主做二老婆。一切都是順理成章的。

然而要促成這個結果,有幾道坎很難解決。一個是陳世美欺君在前。

其實這個好解決,皇帝一句話,便可以赦免,就看公主和太后怎麼給求情了。只要陳世美努力奉公,做出點成績來,皇帝那邊,也不會死磕著他不放,也沒必要。

然而,陳世美心虛,他不知道皇帝會做什麼決斷,對自己和公主的感情也沒有信心,因為自己一直是一種積極主動好臉強貼公主冷屁股的那種。沒有太多地位,所以,他自己做的決策,就是秦香蓮不要來揭穿他就行了。所以,從一開始,他就錯了。這個起步,就起彆扭了。

後來,事情暴露了,大家各方都挺好,但是公主太過於霸道,欺負秦香蓮,看不起秦香蓮。這個時候,陳世美沒有地位又不願放棄當前的榮華富貴,所以總被公主牽著鼻子走。導致,秦香蓮根本沒有正常生存的空間。因此,秦香蓮離開了。

到後來,陳世美徹底站到了公主一面,企圖滅口秦香蓮,從根本上除掉公主的眼中釘。他的思路又搞錯了。

以至於,秦香蓮死中得脫之後,想著不公平,告到開封府。後來,陳世美,一邊倒的投靠皇家,企圖利用皇家的勢力壓服包拯、丞相等人。

其實,自始至終,作為問題的焦點,陳世美都沒有採用一個好的策略來平衡皇家勢力,他只會向他們低頭。

他沒有策略,他是亂的。把問題越搞越複雜。所以最後,把他鍘了,就消除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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