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傳學生明知自己攜帶hiv還和他人發生無保護措施性行為?

惡意傳播艾滋病違法嗎?
曝光艾滋病病人違法嗎?


gay和hiv感染者雙重身份的人來答一發。
今天這個事在a圈的微博刷屏了,所以或多或少也了解了一些。
首先,當事人做的很對。不管和誰發生性關係,都要做好保護措施,不能存在僥倖心理。即使沒有hiv,還有其他性病、肝炎等性傳播疾病。一旦發生問題,及時吃阻斷葯。阻斷葯越早越有效。
艾滋不會因為你是異性戀就遠離你。前不久一個50歲大叔在廣場舞大媽中廣結良緣不幸中招,就是一例。

其次,作為感染者,是否展開抗病毒治療差別很大。比如,我在上藥前病毒載量接近10000,服藥三個月後降到20以下,已經檢測不出。這兩種情況病毒載量差距在1000倍,傳播風險肯定是大大不同的。一些研究證明,控制良好的話即使和人發生無套性關係也幾乎沒有傳播病毒的能力,因此這些人基本上不危險。最危險的是已感染而未發現的人。

第三,如上條,最危險的是已感染但未發現、不服藥的人,因此普及hiv檢測服務、去艾滋恐懼症才是治本之法。許多人不願檢測,就是以為得了艾滋就必死,不如無知地多活幾年……事實上,早發現、早治療可以最大限度延長壽命,在免疫系統崩潰前展開抗病毒治療,壽命和正常人相差無幾。對於公眾來說,說服感染者展開治療,也意味著傳播病毒的公共風險大大降低。

最後,如果真的存在故意報復社會的感染者,這基本上是傷人一百自損一萬………因為無套性交的感染幾率在1%以下,而自己不服藥,那消耗的是自己的生命。這種不理性的行為背後一定是有原因的,他們的心理建設、心理輔導一定要加強。拋棄艾滋恐懼,仍是需要全社會努力的。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二)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
(三)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四)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第六十二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人渣不分性向,
以偏概全是沒有判斷能力的人的特徵


不邀強答!先佔坑!
微博上熱(法)評(盲)的很多觀點完全錯誤。即使被害人提供的證言符合全部案件事實,行為人h的行為也不能評價為故意殺人罪與傳播性病罪。原因如下
(1)故意殺人罪: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有殺人故意。即使根據被害人的陳述也無法確定行為人h在為不法行為時對被害人死亡具有期待,希望的態度。最多是傷害的故意,也就是希望被害人感染艾滋病。因為艾滋病並不一定致死,即使行為人意圖得逞,被害人也不必然死亡,所以只能評價為故意傷害。
(2)傳播性病罪:傳播性病罪要求特殊主體①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人②必須實施了賣淫、嫖娼的行為。
艾滋病不是性病(能夠通過性行為傳播的疾病不一定是性病),h更不是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所以不能評價為傳播性病罪
(3)注意!本案也不構成危害公共衛生罪下任何一項具體犯罪。因為情侶之前的相對私密的「開房」性行為對公共衛生這一法益顯然不具有法益侵犯危險性。而且本案主體也不適格。


結論,h的行為應評價為故意傷害未遂。但是艾滋病不是刑法意義上的重傷,就算h得逞也最多輕傷,輕傷刑法上不處罰行為人,以傷害故意致人輕傷未遂更不處罰了。所以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訴訟,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張賠償損失等等………

小透明強答,不對之處請大牛指正,一定謙虛學習。

另外,看了這麼多熱評,真是覺得法盲不可怕,法盲要當公知才可怕。

5.17更新

再更新一次,說說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h這個人的行為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德上都是不能被接受的。如果把這個行為抽象為故意致人於危險境地,惡意傳播疾病的話就非常好理解了。即使是普通人都不能接受,何況情侶之間。所以h渣人一個,蓋棺定論。

但網路上鋪天蓋地的喊打喊殺甚至貼標籤群嘲LGBT群體的事情,我覺得過了。

先聲明,我是異性戀,那些準備站隊罵街的,先歇歇。

貼標籤,是一件我認為特別low的事情。
本質上來講,很多社會矛盾都來自於貼標籤這種行為,地圖炮,性別歧視,種族歧視,以及現在的恐同。

「因為是女人所以一定幹不了大事在家相夫教子就很好,因為是xx人所以一定xxx,因為是黑人,所以一定蠢笨又目無法紀,因為是gay,所以一定是濫交又愛得病。」

這種貼標籤的行為,將認識一個人這個複雜的過程簡單抽象化,由此,無數個被人貼上的標籤變成了無數個不用過腦的條件反射,最終集合成一種簡單粗暴的印象。

所以我們才看到那麼多鍵盤俠,能輕而易舉地在網路上發表各種各樣評論。在這些熱愛貼標籤的人的身上,判斷一個人是不需要與之接觸的,他們只需要幾個標籤,就足夠說出一篇長篇大論了。

是不是很可笑?

5.17是國際不再恐同日,希望越來越多人能摒除成見。


更新
虎撲看到一些人的看法和我很像,附上來,希望評論里噴我或者嚷嚷要舉報我但沒成功的你們,能好好想想,再去說一些狗屁不通的言論。事情過去這麼久,我的態度還是很明確,不歧視,但是抵制,希望嘗嘗鮮的那群人回到正軌,無法改變性取向的那群人注意安全。

----------------------------------------------------

剛剛在虎撲看到,真的震驚,把原圖轉過來給大家看。我自詡觀念開放,不歧視同性戀,但是這次還是讓我對這個群體產生了無限反感。濫交,艾滋病和什麼掛鉤的時候,再去談什麼接受與包容就十分愚昧了。

向來不想以惡意揣測別人,但是這個群體在呼籲別人接受自己的時候,能不能想想自己內部大規模存在的濫交和性疾病傳播比起性取向來更無法讓別人接受。不能自愛的同性戀群體,真的和吸毒區別不大,我想用渣來形容。今天算是把你們得罪了。

試想如果感染者又和女生發生性關係,高校變成什麼啊,艾滋村嗎。不敢想像這些東西!我看到作者字裡行間的絕望與之後的撿回一條命的慶幸,實在是十分同情。

自己活不下去就帶著別人死,我想知道把這種垃圾人判以死刑有何不可!

希望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不是被封鎖消息。頭一次在知乎認認真真寫點東西,實在是看到之後氣的不行。請各位同性戀者珍愛自己,保護他人,不然不要再呼籲接受你們,不然只會反胃與噁心!


本人是浙傳播音系學生
我想說的是 這個鍋浙傳不背


學校關於艾滋防禦和相關的宣傳一直都不少
而且無論任何地方 不管是象牙塔似的大學校園還是魚龍混雜的社會
同性戀與艾滋都是存在的
不是藝術院校專有 更不是浙傳獨有

某博主發出一個好並沒證實真假的投稿截圖後
浙傳hiv就迅速上了熱搜
原博主的那條微博在消息發布後的短短几天
轉載量高達四萬 點贊評論加一塊兒高達七萬
身邊的朋友圈就像炸了似的
去各大微博評論下看了一圈
氣得我拿手機的手都在抖

讓我感到氣憤的
第一是原博主發布的消息並未得到證實就當成了真是消息 為了炒熱度不斷升華
第二是艾滋病又與同性戀又與濫交相捆綁 這個群體再次被攻擊

我翻了很多博主轉載的微博
在評論里幾乎找不到質疑信息真假的
人們都一股腦地指責故事裡惡意傳播hiv的男主
同性戀這個群體也被再一次被吃瓜群眾硬拖出來
也有人講述自己聽說的那些故事
微博突然就變成了故事會集錦一般
比誰的故事更有爆點 更毀三觀
人們在驚訝與吐槽之餘都沒有想過這個消息的真假

這幾天我真的受夠了把艾滋與同性戀捆綁 把同性戀與濫交聯繫的言論
都是純粹的喜歡 只是性別相同那又怎麼複雜了
為什麼愛非要和繁衍相捆綁

到底性教育是有多麼缺乏 艾滋相關知識是有匱乏
如果一個丈夫在婚姻關係期間出去嫖娼染上了艾滋 傳給了哺乳期的妻子 那不幸感染艾滋的嬰兒是道德淪喪 生活糜爛嗎
並且 在一些衛生措施不完善的診所打針輸液不慎感染艾滋了 那又怎麼算呢

之前有和室友討論過一個話題
就是在校艾滋感染者到底應不應該被公開
作為健康人 在尊重艾滋感染者的情況下或多或少會有些害怕
特別是這段時間 身邊話題影響
我走在校園裡 都會在想
剛與我擦肩而過的人
剛和我一塊兒排隊買瘦肉丸的人
剛來問我圖書館怎麼走的人
會不會就是艾滋感染者
站在這個角度上 會有些動搖完全尊重理解的態度

可設身處地把自己放在那個群體里呢
誰又會願意見光呢
不排除會有因為大眾所鄙夷的途徑感染上艾滋的群體
但是 同樣也有無意中傷的群體
我們不應該以一個健康正常人的角度 拿道德的制高點去捆綁批鬥所有感染者
這是不應該也是不可以的

抱歉 前段時間被這則消息氣得不行
我很愛我的院校
我同時不希望讓我的院校綁上如此的標籤
希望大家理解

對了 補充一條信息
原博已把最初的微博刪除


這個h對自己或是對別人都不負責任
對於別人,他在明知自己有HIV的情況下仍和別人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毫不在乎別人是否會感染上HIV,我真的對他和別人發生關係的目的到底是約炮還是感情的升華,這就是不尊重別人的身體健康,更何談愛。(看著他這麼快又找了個男朋友估計八九不離十是個約炮的渣男了)
對於自己,他已經感染上了HIV,仍毫無顧忌,是對自己身體的極度不負責任。

插一些題外話,正是因為這種人的存在,社會上的一些人認為同志群體是傳播HIV的主要人群,不客氣地說,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他一個人的行為足以抵消掉十個人的宣傳力量。

那個男生做的很棒。

確認自己的身體狀況,既是對別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兩個人的未來負責。


就事論事,這個惡意傳播的人算不算故意殺人罪?

明確一點,惡意傳播,三觀不正,亂 的同志在同志圈裡一樣讓人不齒。

對於一個群體的印象往往是由某些「突出貢獻的人」所決定的。

比如說 娘炮 比如說 艾滋病傳播 .....都是由部分同志的所作所為貢獻了自己的力量然後我們同志又不出意料的全得了這個稱號。

我並不是想給同志洗白,因為有部分人的所作所為,真的洗不白,我只想請大家 客觀點。僅此而已。

看到這個消息,第一想法,我也很絕望啊,可是我又能怎麼做呢!平時深櫃,自認為生活檢點,三觀正常,積極向上,無gay氣,以為自己這麼擺正自己,以後出櫃而不被歧視的日子快到了,但是這種亂七八糟的事情一個接一個出來,我期望的日子啥時候又能到呢?啥時候才能被人正視呢?我啥都沒做,又直接被人貼上艾滋病傳播主要人群。

有回答說gay人群 有報復社會的傾向??????開玩笑呢?我們閑得蛋疼?正常點好嗎。

對於同性戀這個群體,身為圈裡人,身不由己而又無可奈何。很明顯,這條消息出來之後,必然又會有一大波反同人士出現,我對此又能做什麼呢!

圈裡總有那麼些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可是我還是想說,我們的三觀和異性戀一樣,

出現這種事情,一樣痛斥傳播者。請不要對我們一棒子全打死。對於約炮的問題,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都存在大量的人,不要隨便再尤指我們,對於娘炮的問題,我想說,絕大部分同志是不習慣娘炮的。比如我,無論同性還是異性,男人就要有男人樣。對於艾滋病的問題,我不解釋,因為數據在那放著,但是,請你不要以偏概全,不要以為我們都是這樣。 部分自認為潔身自好的,同樣把愛情看的很重要要的人,不願意背這種亂七八糟就扣過來的鍋。

每次看到類似的話題,評論里總是對撕,無非是針對亂約,艾滋,人道,後代的問題,當然,還有異性戀的直接排斥加鄙視加不齒。我只想說,對撕的人,無論同還是異,一個只看見了對方的缺點黑暗面,一個只看到了自己的艱辛不易。撕X撕的讓我對部分美其名曰是為了同志的以後才和對方撕的人感到噁心,因為你真的不是在為了同志,真的是在幫同志招黑。同樣,我也極其厭惡那些視同性戀為罪惡之源的異性戀,我為你是和我一樣的人類而感到羞恥。我都能現在中立點來正視雙方的問題,你們就只會抓住一點狠撕???

說偏了,總之,請就事論事,不要把我們大部分無辜的人牽扯進來我們不想又一次被反同實力打擊。謝謝。語言表達能力不太好,見諒。


Sorry guys, I am using the office computer only allowing me to type in English. Two things I need to specify. Majority of HIV+ would not have unprotected sex with people, because the virus will be spread to innocent people and also other virus, Hepatitis B, C D, etc, will reach to HIV+ guys, which makes their condition deadly. This would be acknowledged yo all HIV carriers at the initial of being diagnosed with HIV. I got 4 HIV+ friends, none of them would take the risk of having unprotected sex with people. Another thing I need to note, HIV carriers are not infectious as long as they are taking pills and maintaining undetectable virus load.


如果他是雙性戀再傳播給女生就更可怕了


1.對艾滋病人的關懷不應僅僅停留在提供藥物,要跟多地進行心理疏導,緩解他們的心理壓力。
2.支持嚴懲惡意傳播行為,具體形式需要結合公眾意見與相關法律文件,畢竟故意傳播HIV已經構成違法。
3.潔身自好,杜絕不健康性行為。固定的性伴侶(這裡指的是男女朋友)最好也進行一個全面的健康檢查,那樣心理就不會有任何負擔和疑慮。
4.無論是何種性行為,都應做好保護措施,男性要負起應有的責任,切莫因為一時衝動,而對女性造成傷害,避孕藥不是鈣片,人流不是感冒!!!
戴套雖然不能100%安全,至少是對自己和對方負責!
5.個人覺得對該男生還是應該實行應有的處罰的,當然是在不曝光其身份的前提之下的嚴肅處理。
6.最後希望,被惡意傳染的當事人能夠徹底排除HIV感染可能!對艾滋病人多一份理解與關懷,但也不是無條件的保護。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首先回答題主問題。
犯法。要坐牢的。
餘下等我昨晚題目更。


想砍死這貨,畢竟利益可能相關,支持曝光


都違法。但是是否涉嫌犯罪,存在爭議。


先說結論,這件事十有八九是假的

原因(疑點):
1.備忘錄開頭的「男生去泰國被誘姦」新聞不管是百度還是微博都搜索不到
2.阻斷葯在出事後1-2小時服用最好,他為什麼不在杭州尋找而去上海,拖到了十小時?
3.男主對預防HIV明明很敏感,即知道買試紙,又知道阻斷葯,卻在最關鍵的時候選擇了不用?到底是重不重視艾滋?

下面一點感想,瞎講講,別當真
阿廖沙事件正在風頭浪尖,緊跟著來了一個浙傳HIV事件,兩件事其實很像,因為一個新聞或一件事引出了另外一件生活中的事。
好玩的是浙傳HIV事件的「男生去泰國被誘姦」新聞是假的。
但是目前為止,我還沒見有人去查過這個東西的真假,公眾都在討論「浙傳,HIV和同性」。
可能是有些人的別有用心也說不好。

哈哈哈我就吃飽了撐著隨口說說,你們可千萬別當真。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說句不好聽的這種例子現實中遇到過太多,見怪不怪了。面對疾病後會把一個人的本質挖掘出來。

某三甲專科醫院特色就是艾滋病,聽說過感染HIV的女病人隱瞞病情和人結婚;有打電話到諮詢台後癥狀明確是HIV攜帶者但是拒絕來醫院檢查;HIV病房裡的gay病人互相比較誰搞彎的男孩更多……等等,哪個都可以和這個故事一樣精彩。另外,我始終覺得GAY人群有種想要報復社會的戾氣。


推薦閱讀:

藝考失敗是否復讀?

TAG:性行為 | 艾滋病 | 浙江傳媒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