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與古典時期奏鳴曲一樂章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維基對「奏鳴曲」的解釋(奏鳴曲),奏鳴曲在音樂史不同時期的結構並不完全一致。巴洛克時期逐漸對奏鳴曲樂章的順序和數量有了規定:慢-快-慢-快。而到了古典時期,奏鳴曲可由三或四個樂章組成,但無論如何,「第一樂章,一定是快板,而且是採用「奏鳴曲式」創作」。
我想問的是,為何是在巴洛克與古典時期中,奏鳴曲的首樂章發生了「逆轉」式的變化?由簡單的慢板變為結構更為複雜和完整的奏鳴曲樂章?能想到的解釋是音樂演奏者和欣賞者的身份發生了變化,但不知道是否有關聯,以及具體如何關聯。
好問題,謝謝您的邀請~~
對於這個問題,我只能從我個人理解角度並結合一些有限的專業知識來回答,因為我也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得當,如有不正確之處肯請朋友們指正...
在巴洛克時期的博洛尼亞樂派,應該是最初使用奏鳴曲(sonata)這一種體裁樣式來創作作品的。巴洛克早期,sonata泛指器樂作品,與指代聲樂的(cantata)相對。產生於大約16世紀,到17世紀初時它多指一首獨立的器樂作品,16世紀末的時候,它是與坎佐納或者利切卡爾混用的,後來逐漸發展對比性質,形成「樂章」,但是這個時候有3個4個5個等等多種形式的樂章結構,並不統一。另外,此時在博洛尼亞,產生兩種不同主要形式的分類奏鳴曲,即教堂奏鳴曲和室內奏鳴曲。請注意,此時的教堂奏鳴曲是在彌撒儀式中穿插演奏,這時它的四樂章順序排列即為「慢—快—慢—快」。前面慢樂章其實就是一首即興作品,後面快樂章使用賦格的模仿手法。(註:教堂奏鳴曲更早的形式應該推算為巴洛克早期歌劇中使用的序曲,或者說前奏曲sinfonia,演變而來的,這時的結構即為慢—快—慢—快或快—慢—快兩種)。室內奏鳴曲則更有意思,它是一系列風格化舞曲(如阿拉曼德、庫朗特、薩拉班德、吉格等等),並且,室內奏鳴曲就是後期古組曲的前身,古組曲的安排是,阿拉曼德中速二拍子舞,庫朗特快速三拍子舞,薩拉班德慢速三拍子舞,吉格快速三拍子舞(後來發展中四種舞曲基礎上可以另加加沃特舞曲布列舞曲等等其他舞曲),可見,通過這後期古組曲的舞曲安排上可以瞥見,室內奏鳴曲的速度也是「慢—快—慢—快」,甚至是「慢—快—更慢—更快」的對比。另外,17世紀後半葉,三重奏鳴曲和獨奏奏鳴曲也已經發展,如果我沒有記錯,它們的結構安排也是慢—快—慢—快。
到了前古典主義時期,這種體裁逐漸成熟。為了規範,統一一個規定形式是無可厚非的了。之前的3、4、5樂章均可的形式應該被更加嚴謹的方式代替。A斯卡拉蒂應該是這種「快—慢—快」形式的倡導者,他應該是受到義大利序曲的影響才提出如此形式的(似乎以前在哪兒看過是他所倡導,但究竟確切是不是我不是很確定),後經過D斯卡拉蒂、J施塔米茨和C、CPE巴赫等人的實踐,等於說這種形式被確定了下來。覺得這種形式的確立應該與時代有關,和個人情感化,新時期作曲家的理念,甚至「狂飆運動」,「情感風格」等結合,並且也因為這種獨奏奏鳴曲更多是為愛好者娛樂消遣使用,因此它的結構適當地做出了一定調整。
古典時期,海頓、莫扎特等人通常使用的是三樂章的奏鳴曲形式(不過不是一定的),即「快板—行板—快板」,貝多芬則創用了小步舞曲以及諧謔曲,作為其中第三樂章,使奏鳴曲發展到極為完備的我們所熟悉的樣式。這裡的時代原因我個人以為依然是有的,作品反映時代的觀點也確實有其正確之處,此時人的精神生活佔據主導,生活中的快樂悲哀的複雜感情通常反映在作品和技巧之中。奏鳴曲式更是這種時代的產物,時代的矛盾的反映,從矛盾到統一,這應該也是最能體現人的喜怒哀樂各種心情神態的寫作體式了。
希望基本將樓主的問題說清楚了一些問題,如有缺漏錯誤請朋友們補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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