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讓你去跳樓你也去嗎?」這句話有邏輯錯誤嗎?
以下一段對話
老師:你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是B讓我掀的…
老師:B讓你去跳樓(去死)你也去跳(死)嗎A與老師的回答存在邏輯錯誤嗎?二者回答時是什麼心態?
「讓你去死你也去嗎」存在偷換概念嗎?這樣的話該怎麼回應?
老師的第二句話不存在偷換概念,反而是非常嚴密的邏輯反駁。
首先,來看一段對話。
老師:你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是B讓我掀的。
老師:他讓你跳樓你也去嗎?
A:不跳。
老師:為什麼不跳?
A:因為跳樓會死,我認為跳樓是一件「不可以做的事情」。
老師:那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因為我認為掀女生裙子是一件「可以做的事情」。
老師:那麼你所做的事情其實是經過自己判斷的,你應當為其負責。為什麼要推卸到B的身上?
這種對話通常發生在A犯錯誤之後,A的回答在潛意識裡其實是一種推卸,不敢承認自己是行為主體,應當對行為負至少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責任。
而老師的那句「B讓你去死你也去嗎?」是本能的感受到A的推卸,而後作出的一針見血的反擊。
「既然你並不是對B言聽計從,那麼你就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而不是推卸到B的身上」。
老師:你為什麼掀女生裙子?(質問行為)
A:是B讓我掀的…(動機辯護)
老師:B讓你去跳樓你也去跳嗎?(動機反駁)
老師的話則是針對非自發性動機的正當性做反駁(不是你自己想乾的事,有時也是不能幹的)
老師的反駁點在於將「不能幹」的後果嚴重性從掀裙子被罵提高到了跳樓死亡的程度。這裡有個瑕疵在於,前者是不應當做的事,後者是不能做的事,兩者不可類比,如果掀裙子會死,那A也不會掀裙子的,如果跳樓不會死只會被罵,那A估計也是會跳的。
老師的反駁邏輯上沒大問題,只是為了讓學生語塞而選擇了不可類比的極端後果,因此給人強詞奪理的感覺,老師的反駁如果更嚴謹更明確的話,可以直接說「別人讓你做的事一定是對的嗎?」
這種問題在我們生活中簡直出現了太多太多太多了。
太多太多人都認為一個事情的相關因素就只有一個。
這麼簡單的錯誤邏輯,竟然絕大部分人都這麼看。並且在生活中直接成為了默認的公理。
老師: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b讓我掀的。
人家說b讓a掀裙子,a也沒說a掀裙子的原因就只有b讓我掀裙子,a自己想去掀但是不敢。b給a勇氣,加上a的想法,這兩個力的合力的作用下,a去掀了裙子。
老師:那b讓你去跳樓你去不去?
a:。。。
a這麼想了是有錯。a不去跳樓也是真因為不想跳。但是掀裙子a有錯,b也有錯啊!怎麼就全都是a的錯了呢?b的扇動也成為a的犯錯的一部分原因啊。
真是不明白。A:為什麼吃飯?
B:餓。
A:餓了屎你也吃的嗎?
…………………………………………
當我們給出一個回答時,我們的答案除了回答出的部分,其實還包含預設的部分。我們實際生活中都使用一種預設的回答,只回答在特定語境下我們認為最主要的部分。如果不承認這種預設,我相信生活中的實際回答大多經不起這種模式的詰問。當我們用這種方式詰問對方時,目的並不是在邏輯上駁倒對手,而是表達我們的一種態度。
當老師問A為何為什麼掀女生裙子時?明顯有問責的意味。A回答是B讓的,是因為A認為在這種問責的語境下將責任推出去是最具針對性的回答。老師的反擊則是不認可這種推卸責任的態度。
對於這個對話,我們只能根據語境來體會為:
老師:你為什麼犯錯?
A:是別人的責任。
老師:你為什麼推卸責任?
「B讓你跳樓你也去嗎?」
要是熊孩子說「去」,那老師只有一個耳光了,「娘希匹,還嘴硬!」
這裡面不存在邏輯,只存在強權。
反對一切說「老師的邏輯沒問題」的……
請各位注意審題,問題沒有問"A的做法本身是對是錯",而只問了"老師的反駁是不是符合邏輯"……僅僅談邏輯的話,應該覆蓋可能產生題目中的對話的所有可能情況,只要其中有一種是荒謬的,老師的反駁就必然是不符合邏輯而荒謬的,這種荒謬與「A本人是否真的應該承擔責任,又是否在推卸責任」毫無關係……
下面給本回答寫一個目錄:
一:以高贊答案為例,反駁認可老師邏輯的答案中對於事件責任的看法,並列舉兩種不同問題以及在這種問題存在的情況下判斷A是否應該負責的方法。
1. 負外部性問題。
1.1 對評論區反對意見之一的回應
2. 契約問題。
附:合同法的六個目的
2.1 顯失公平
2.2 合意(損失補償與懲罰)
2.2.1 甲在簽訂契約的時候預期了契約的執行,但在契約執行後反悔
2.2.2 甲在簽訂契約的時候並無預期契約的執行,並且乙並不知道這一點
2.2.3 甲在簽訂契約的時候並無預期契約的執行,並且乙知道這一點
二:以高贊答案為例,反駁認可老師邏輯的答案對於事件中因果關係的看法。
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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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高贊答案為例,反駁認可老師邏輯的答案中對於事件責任的看法,並列舉兩種不同問題以及在這種問題存在的情況下判斷A是否應該負責的方法。
下面引用高票答案……「他讓你去跳樓你也去嗎?」這句話有邏輯錯誤嗎? - 張景文的回答
老師:你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是B讓我掀的。
老師:他讓你跳樓你也去嗎?
A:不跳。
老師:為什麼不跳?
A:因為跳樓會死,我認為跳樓是一件「不可以做的事情」。
老師:那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因為我認為掀女生裙子是一件「可以做的事情」。
老師:那麼你所做的事情其實是經過自己判斷的,你應當為其負責。為什麼要推卸到B的身上?所以,關鍵問題是在於A的推卸。
這種對話通常發生在A犯錯誤之後,A的回答在潛意識裡其實是一種推卸,不敢承認自己是行為主體,應當對行為負至少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責任。
而老師的那句「B讓你去死你也去嗎?」是本能的感受到A的推卸,而後作出的一針見血的反擊。
「既然你並不是對B言聽計從,那麼你就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而不是推卸到B的身上」。
1. 負外部性問題。
讓我們把場景換一下:
老師:你為什麼在大街上對著路人露下體?
A:是B讓我露的,「如果我不露B就會叫人把我砍成殘疾」。
老師:他讓你跳樓你也去嗎?
A:不跳。
老師:為什麼不跳?
A:因為跳樓會死,我認為跳樓是一件「不可以做的事情」。
老師:那為什麼對著路人露下體?
A:因為我認為對著路人露下體是一件「可以做的事情」。
老師:那麼你所做的事情其實是經過自己判斷的,你應當為其負責。為什麼要推卸到B的身上?所以,關鍵問題是在於A的推卸。
這種對話通常發生在A犯錯誤之後,A的回答在潛意識裡其實是一種推卸,不敢承認自己是行為主體,應當對行為負至少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責任。
而老師的那句「B讓你去死你也去嗎?」是本能的感受到A的推卸,而後作出的一針見血的反擊。
「既然你並不是對B言聽計從,那麼你就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而不是推卸到B的身上」。
放在這個例子中,就可以看出高票答案的說法有多麼荒謬(如果還感覺不到的可以自行把A想像成妙齡少女而把B想像成一個惡少年),但可惜的是卻有無數接受過邏輯學和哲學訓練的人中了招……
高票答案的根本問題就在於,假定如果不言聽計從,是毫無任何損失的,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不要以為以後的社會關係損失不是損失),當我們加入一個明顯可見的損失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發現問題所在……這是典型的經濟學上的外部性問題,而不是一個道德問題……有些人或許認為在這裡存在了「B是否強迫」這個區別,但實際上這種區別是並不存在的,因為「除了『B的行為對A造成的影響』以外,A根本找不出做這件事情的第二個理由」,唯一導致我們的社會需要對這同一種事件分成兩類來看待和處理的理由是——在此時此刻,「A服從B」給社會帶來的負外部性和「A拒絕B」給A帶來的損失哪個比較嚴重……這麼處理是有倫理學基礎的,首先,我們已經知道了這是個負外部性問題,那麼如果沒有對於同類行為進行懲罰來調整期望效用的話,那麼A每一次碰上類似情況都會選擇「服從B」,因為「損失的是別人,而不是A自己」……但是,問題在於,如果A選擇「服從B」,那麼社會的損失有多嚴重,而如果A選擇「拒絕B」,社會的損失又有多嚴重……如果我們沒能做到兩害相權取其輕,而是普遍地許可或者禁止A對B的服從的話,那麼就勢必會在兩種極端之間選擇一個——逼著窮人即使餓死也不能摘取街道上種植的觀賞果樹的樹葉或者果實來吃(我想沒有人認為那些東西比窮人的生命更重要吧),或者一個人可以在聽到別人說「殺了他」的時候毫不猶豫地殺死另一個人……然而這兩種極端都是不可欲的,所以在這裡的經濟學分析才成為必要……
對上述分析舉例的話,我們會發現在這裡,A面臨著兩個選擇,一個選擇是答應B,一個選擇是拒絕B……於是真正的經濟學社會成本分析就在於,如果拒絕B,A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大概率的),如果答應B,那麼又會對社會造成多大的損害……如果A拒絕B就會被打成殘疾,並且答應B,也只是有幾個路人看到了他們不想看的性器官,那麼這個時候我想絕大多數人都應該認可「A不應該承擔責任」……如果A拒絕B的後果是「B會搶走A今天的100元零花錢中的1分錢」,而A答應B的後果則是有數個人受到了性騷擾,我想絕大多數人都應該認可「A應該承擔責任」……在原來的題設的最原始情境中,A拒絕B的後果並沒有明確給出,但我們可以想像A以後的人際關係將會受到影響,那麼這個時候,什麼樣的「壞事」比A以後的人際關係受到影響的後果更嚴重,而什麼樣的「壞事」又比A以後的人際關係受到影響的後果更輕微,這才是我們需要考量來決定「A是否應該為此承擔責任」的對象……但無論我們這裡A選擇做的事情有多大影響,採用「如果他讓你跳樓你會跳嗎」的說辭,都不是一個成功的反駁,即使A應該承擔責任,這個反駁依舊是失敗的……
1.1 對評論區反對意見之一的回應
在評論區中有人質疑說「那麼花100萬僱傭一個殺手殺一個人,殺手是不是無罪的」……
我想這就是在誤解了外部性的重要意義了,外部性在相當程度上,來源於社會上其他具有人權的主體的主觀判斷,而不是脫離其他主體的判斷的……
一個人的生命,當它出於意外事故而消失的時候,整個社會的損失可能只有20萬,但當它因為被殺死而消失的時候,整個社會的損失可能就難以估計了,至少也是遠非100萬所能相比的……
的確,在古典體系下,人們只考慮「事實結果」,但事實上我們經常發現人們是在乎達到結果的過程的,這是因為達到同一個結果的過程常會與其他一些事情(例如整個社會上發生危險狀況的概率等)相互關聯(這或許是一種經濟學智慧,人們很清楚地知道,如果一個人被殺死,大多數社會上的人會傾向於認為「自己有更多的可能被面前的人殺死」,從而準備自衛措施,而這些自衛措施又會使得這個社會更容易出現「人殺死人」的事情,從網路外部性上使得這個社會變得更不安全),因此人們的在乎是有道理的,這個時候,我們不妨新增一個層次叫做「認知的結果」,在這一層次上人們做出評價……
比較幾個實例我們就可以看出問題所在:
實例1:
A是一個槍手,堅信自己如果開槍射殺一個人,那個人就會死,B僱傭A射殺C,A接受了僱傭並採取了行動,C被槍擊死亡
此時此刻,你認為A應當為C的死亡承擔責任嗎?A應當接受刑事懲罰嗎?
實例2:
A是一個槍手,堅信自己如果開槍射殺一個人,那個人就會死,B僱傭A射殺C,A接受了僱傭並採取了行動(但是沒有擊中C),C十年以後心臟病發死亡
此時此刻,你認為A應當為C的死亡承擔責任嗎?A應當接受刑事懲罰嗎?
實例3:
A有一個黑色的小本本,並且堅信自己如果在這個黑色的小本本上寫下一個人的名字,那個人就會心臟病發死亡,B僱傭A在這個黑色的小本本上寫下C的名字,A接受了僱傭並採取了行動,C心臟病發死亡
此時此刻,你認為A應當為C的死亡承擔責任嗎?A應當接受刑事懲罰嗎?
實例4:
A出去跑步碰巧撞到了C,C被撞後立刻心臟病發死亡
此時此刻,你認為A應當為C的死亡承擔責任嗎?A應當接受刑事懲罰嗎?
在現代的法律體系中,往往實例1中的那位仁兄要承擔責任,並且要接受懲罰;實例2中的那位仁兄在大多數類似情況下不承擔責任(少數時候如果剛開槍就心臟病發死了,如果論證心臟病發是被槍擊嚇的,那麼可能要承擔責任),但要接受懲罰;實例3中的那位仁兄似乎是不承擔責任,也不接受懲罰的;實例4中的那位仁兄雖然要承擔責任,但顯然不是那種刑事的懲罰……但在整個社會都相信巫術的時代,那麼實例3與實例1其實在人們的主觀判斷下是同一個實例,於是我們可以發現在古代,經常有巫蠱案等案件發生,而在現代則不會有人真的讓實例3中的那位仁兄承擔責任……在現代,人們並不相信通過在黑色的小本本上寫下一個人的名字會使得一個人死亡,因此人們也並不相信這種巫術行為不被制止會真的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危險,所以在上述的實例1和實例3中,儘管A都接受了僱傭,A都有基於接受僱傭而殺死C的動機,A都在事實上採取了A認為能殺死C的行動,並且C都死亡了,但在實例3中,A沒有理由被認為有罪,而在實例1中則有……這與我們的上述經濟學分析是相符的……對比實例1和實例2也可以看出這點,儘管實例2中的C可以視為「沒有死亡」,但實例2中的A依舊要受到懲罰,這說明了在實例1中A給社會帶來的損失不是C的死亡,即使C沒有死亡,A還是給社會帶來了損失,人們認為「A為了殺人而開槍」這個行為本身就已經給社會帶來了損失,所以A要接受懲罰……這也與上述經濟學分析是相符的……對比實例1和實例4更為明顯,同樣是一個人的行為致使另一個人死亡,為何差距如此明顯,這種差距顯然不是僅僅由誤差所帶來的,而是存在某一個和「受害者C的死亡」無關的東西產生的……這還是與上述經濟學分析是相符的……
2. 契約問題。
讓我們再來看這個新場景:
老師:你為什麼掀B的裙子。
A:是B讓我掀的。
老師:她讓你跳樓你也去嗎?
A:不跳。
老師:為什麼不跳?
A:因為跳樓會死,我認為跳樓是一件「不可以做的事情」。
老師:那為什麼掀B的裙子。
A:因為我認為掀B的裙子是一件「可以做的事情」。
老師:那麼你所做的事情其實是經過自己判斷的,你應當為其負責。為什麼要推卸到B的身上?所以,關鍵問題是在於A的推卸。
這種對話通常發生在A犯錯誤之後,A的回答在潛意識裡其實是一種推卸,不敢承認自己是行為主體,應當對行為負至少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責任。
而老師的那句「B讓你去死你也去嗎?」是本能的感受到A的推卸,而後作出的一針見血的反擊。
「既然你並不是對B言聽計從,那麼你就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而不是推卸到B的身上」。
在這個時候,我們發現這個「女生」就成為了B本人……這個時候被掀裙子的女生是否「受害」是有爭議的,A的行為是否還能順理成章地被視為一種「錯誤」也就產生了爭議(類似的,男生之間的「來,往這兒打」也是這個類型)……這個時候則可以視為A、B雙方簽署了一個完全契約(這是因為至少雙方暫時沒有對這個授權契約本身的內容產生爭議,所以儘管並不存在真正的完全契約,但把這個契約視為完全契約也不會產生任何可以在當前條件下觀察到的變化)……在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根據這個契約的影響來判斷這個契約是否不應生效,只有當這個契約不應生效並且還要加上一系列其他條件的時候,我們才能認為A應當對此負責(這還是一個經濟學問題而不是道德問題)……
而要分析這些問題對A帶來的影響,那麼我們就需要知道合同法的目的,根據目的來進行處理:
附:合同法的六個目的(引自《法和經濟學》第209頁)——
1. 通過改變合同當事人交換博弈的約束條件,變非合作解為合作解
2. 激勵合同關係中有效率的信息批露
3. 確保最優履約的實現
4. 確保最優信息批露的達成
5. 通過提供預設條款和法律調整,最小化合同協商的交易成本
6. 有利於培養長期合作關係,從而通過法庭的強制履行來解決低信任下的合作問題
2.1. 顯失公平
這是決定一個契約是否不應被執行的其中一個充分條件,完全契約理論應有能力解決相關問題,但我個人對於完全契約理論並不熟悉,因此暫時不多談……
但即使存在「顯失公平」,也只能說明這一契約不應被執行,即使能說明「A應當承擔責任」,也不能說明「A應當受到懲罰」……
2.2. 合意(損失補償與懲罰)
一個典型的例子:
甲: 那就找來看吧。如果能夠證明超自然現象實際存在的話
乙 :胸…… 讓我摸你的胸……
…………
甲: 好吧。
乙: 哈? 甲: 如果能夠讓我認可超自然現象的存在的話,干點淫亂的事情也行。
乙: 真的……嗎?
甲: 反正不可能,沒所謂哦。
現在,在甲乙二人中間就出現了一個契約,讓我們暫時假定這一契約因為「顯失公平」而不應得到執行……假定乙擅自執行了這一契約……
此時有幾種情況:
2.2.1 甲在簽訂契約的時候預期了契約的執行,但在契約執行後反悔(從簽訂契約的過程來看似乎不是如此)
此時如果契約應當得到執行的話,甲甚至要補償乙,但因為契約本身是不公平(對甲)的因此不應得到執行……但無論如何我們要留意到,甲乙雙方都有過預期這一合同得到執行的結果,雙方對於這一合同的執行是有過真實的合意的……基於合同法的目的中的第五點:通過提供預設條款和法律調整,最小化合同協商的交易成本……乙儘管需要承擔責任,但只需要補償甲因為這一不公平的契約所受到的損失便已經足夠(因為此處合同已經執行無法撤銷後果,則可以通過仲裁機關協商補償大小)……也就是說,用損失補償而不是懲罰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2.2.2 甲在簽訂契約的時候並無預期契約的執行,並且乙並不知道這一點
此時甲乙雙方對於預期這一契約的執行並沒有合意……因此即使契約是公平的(雖然沒有合意的契約幾乎不可能是公平的),這一契約也不應當得到執行……但與上面相同,基於合同法的目的中的第五點:通過提供預設條款和法律調整,最小化合同協商的交易成本,乙需要承擔責任,但只需要補償甲因為這一不公平的契約所受到的損失便已經足夠(因為此處合同已經執行無法撤銷後果,則可以通過仲裁機關協商補償大小)……也就是說,用損失補償而不是懲罰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2.2.3 甲在簽訂契約的時候並無預期契約的執行,並且乙知道這一點
此時甲乙雙方對於預期這一契約的執行有著一定程度的合意,並且乙是在特別明知這一合同對自己有利的情況下利用了這一合同的這一特點……此時,基於合同法的目的中的第二點: 激勵合同關係中有效率的信息批露 和 第四點:確保最優信息批露的達成……乙有意隱瞞了這一契約對自己有利的這一事實,實質上構成了惡意隱瞞甚至是欺詐,則此時乙需要承擔責任,並且應當受到懲罰,而不僅僅是補償甲受到的損失……也就是說,用懲罰而不是損失補償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但無論如何,同理,無論這個契約是否不應生效,A又是否達到了「應當負責」的其他標準,「A不會因為B一句話而跳樓」都不是能讓契約不應生效的依據,也就不應以此來判斷A的責任,更不應以此為理由來決定對A的懲罰,老師的反駁是荒謬的……
二:以高贊答案為例,反駁認可老師邏輯的答案對於事件中因果關係的看法。
高贊答案中還有一個與哲學有關的嚴重問題……那就是高票答案已經歪曲了題主所提出的哲學問題……
題主的描述是這樣的:
老師:你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是B讓我掀的…
老師:他讓你跳樓你也去嗎?
高票答案擅自把故事續寫成了:
老師:你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是B讓我掀的。
老師:他讓你跳樓你也去嗎?
A:不跳。
老師:為什麼不跳?
A:因為跳樓會死,我認為跳樓是一件「不可以做的事情」。
老師:那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因為我認為掀女生裙子是一件「可以做的事情」。
然而現實生活中故事的一定會有一個這樣的收尾:
老師:你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是B讓我掀的。
老師:他讓你跳樓你也去嗎?
A:不跳。
………………(中間過程不表)………………
老師:所以原因絕對不是B讓你掀女生裙子。
A的思路是——「如果沒有『B讓A這麼做』這件事情的發生,那麼不會有『A這麼做了』這件事情的發生,因此,『A這麼做了的原因是B讓A這麼做』」——這是一個典型的因果關係的反事實條件句理論下的因果關係……
老師的思路則是——「在有『B讓A這麼做』這件事情的發生的情況下,可能沒有『A這麼做了』這件事情的發生,因此『A這麼做了的原因不是B讓A這麼做』」——這違背了上述關於因果關係的理論……
高票答案試圖誘導我們認為老師的思路是——「如果沒有『A認為這可以做』這件事情的發生,那麼不會有『A這麼做了』這件事情的發生,因此,『A這麼做了的原因是A認為這可以做』」——看起來與前面我列舉的反事實條件句理論是一致的,但這並不能順理成章地否定A的說法,也就不能把責任僅僅歸結於A——如果老師的思路僅僅是這樣,那麼A的責任至少不是完全的,視不同情況而定,A的責任可能不是主要的,甚至A可能根本不承擔哪怕一點責任……
然而,高票答案卻又說:
這種對話通常發生在A犯錯誤之後,A的回答在潛意識裡其實是一種推卸,不敢承認自己是行為主體,應當對行為負至少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責任。
而老師的那句「B讓你去死你也去嗎?」是本能的感受到A的推卸,而後作出的一針見血的反擊。
「既然你並不是對B言聽計從,那麼你就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而不是推卸到B的身上」。
看起來高票答案是認為「A需要為此所承擔的責任至少也是主要的」的……
這即使是在高票答案對故事的續寫中也可以發現:
老師:那麼你所做的事情其實是經過自己判斷的,你應當為其負責。為什麼要推卸到B的身上?
然而很多時候,即使是經過自己判斷的事情,也並不是要為此負責的。從「我做這件事情經過了我的判斷」到「我應當為其負責,而不是推卸到別人身上」之間還差了十萬八千里……
高票答案如果不認為「A這麼做了的原因不是B讓A這麼做」,那麼就沒有辦法順理成章地推出「A應當為此負責,而不是推卸到B的身上」……
而如果高票答案認為「A這麼做了的原因不是B讓A這麼做」,那麼就回到了上面我所給出的老師的思路,而那種思路是明顯錯誤的……
我猜測高票答案的支持者們可能辯解說,老師的思路是——「A這麼做了的原因是A認為這可以做,因此,A這麼做了的原因不是B讓A這麼做」——但我們發現沒有任何一種正常定義下的因果關係是排斥一個結果有多個原因的……結果還是犯了一個對於因果關係的定義錯誤……
三:總結。
綜上,高票答案以及其他支持老師邏輯的答案的錯誤是明顯的,一方面對於因果關係的語義分析出錯,另一方面對於道德問題和經濟學問題的領域劃分出錯……這兩個錯誤導致了高票答案得出了一個非常符合大多數人的情感,但卻經不起推敲和拓展的倫理學結論……
我在這裡說的並不是"主要責任完全不在A",而是「即使A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所基於的理由也該是上述前半部分中經濟學的理由,而不是問題中的老師所試圖歸結於的那個簡單的行為主體的理由」……換句話說,無論A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老師的反駁都是愚蠢和荒謬的……
你為什麼交稅?
政府讓我交的。
政府叫你去死你也死嗎?
那我當然不死啊。
不請自來。
我50%同意最高票的答案,只從對話當中,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可以認為是推卸責任,但現象不等於事實,還有很多種情況。
舉幾個栗子:
①A同學只是與B同學在玩遊戲,或者開玩笑,或者打賭輸了,B同學對A同學說:「你去掀一下誰誰誰的裙子」,A同學照做,掀了女同學的裙子,A同學完全沒有惡意。A同學對老師說:「是B同學讓我掀的。」只是陳述一個事實,A同學是沒有不良動機的。老師的回答確實有邏輯錯誤,而且對孩子的影響也很壞。
②A同學與B同學是好朋友,A同學本身就很調皮,對B同學說,我想掀一下誰誰誰的裙子,然後B同學說:「好的呀,我支持你,快去」。在這種情況下,A同學是一定有過錯的,但老師的回答也存在邏輯錯誤,這件事情不是B同學讓A同學做,A同學才去做的,而是A同學自己想做,B同學的同意讓A同學堅定了自己的想法。
③A同學只是一個特別老實的同學,而B同學在班級里囂張跋扈,B同學故意讓A同學做這件事情,A同學因為受到壓迫選擇這樣去做,A同學也知道這樣不對,所以老師問到的時候,A同學對老師說:「是B同學讓我做的」。這完全是對的,但老師沒有給A同學任何解釋的機會,直接說了讓人寒心的那句話,別說邏輯有錯誤,就是在道德上也不對。
這些栗子在我小時候都是有親身經歷的,望大家補充。語言不是很流暢,請原諒!
邏輯錯誤是肯定有的,老師其實並沒有接著A的話題去說,而是迴避或轉換了話題。A的回答重點是「責任在B而不在A」,而老師規避了這個話題,並且將話題轉換為「A不應該聽B的」。實際上對於A聽不聽B的,跟原本議題「責任在誰」沒有直接邏輯關係,所以也不應該作為駁斥A的的一種提問。
老師問的「跳樓」並不是「偷換概念」,而是「擴大範圍」,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命令的服從肯定是在一定範圍之內,例如,你讓我幫你倒杯水,我可以服從,但是你讓我借你5000塊錢,就不一定了。
最後,針對老師的這個提問的參考答案:「老師我讓你幫我講道題可以么?如果可以的話,我讓你跳樓你跳么?」
我五年級時親身體驗正確的答法是:
我:A讓我去扔的飯
老師:A讓你去跳樓你去嗎
我:去。老師你讓我去嗎?
老師:…
這樣老師根本沒法回答,答是就是老師教孩子去尋死,這是要記重大失職的。答不是就可以順理成章聽老師的。
小學時聰明這一次,被老師整慘了…都是淚
再分享一個小時候和老師作對的方法:
小學六年級的時候學校也沒什麼事情可做,大家都各自去找初中上,所以我就帶了那時還很時髦的game boy color去學校玩。老師見我上課玩遊戲機,於是沒收,我不給,老師就直接拿走了。
於是我就開始了跟隨老師的行動,老師在辦公室時,我就去辦公室找老師:老師我錯了,老師你還給我吧,我再也不玩了。老師我錯了,老師你還給我吧,我再也不玩了。以此重複無數遍。
老師不勝其煩。
後來老師離開辦公室,她去哪我就跟著,她去了一次廁所,因為我是男生不能進去,就在外面一直邊敲門邊說:老師我錯了,老師你還給我吧,我再也不玩了。以此重複無數遍。
後來感覺老師已經無奈了,她拿起文件去會議室開會了。於是我就在教務主任在的會議室門口邊拍門邊說:老師我錯了,老師你還給我吧,我再也不玩了。大概說到第三遍的時候老師就出來拽著我回辦公室把game boy還給了我。
我得逞了。但是從此小鞋更緊了。好在1個月以後畢業了。
反對一切說沒錯誤的
高贊不代表正確,
目前第一的程序員先生明顯是考慮的太少了。
你們把b的身份跟a等同看待,這是不對的。
一般發生這種事情,b的話語權大於a,a很難去違背b的事情,b可能是母親,小混混,大混混,班裡的大哥,朋友圈裡的小群體。
違背他們的命令會造成損失,可能被罵可能被打可能被欺負可能被冷落。
這種時候掀裙子帶來的損失可能沒上述的大。
但是跳樓的損失肯定比上述大。
利弊權衡之下作出合理的選擇而已。
不要一刀切謝謝
嚴格地說,有邏輯錯誤,但不是「偷換概念」,而是「不當類比」。
具體可參看calon在「人們常犯的邏輯錯誤有哪些?」下的回答。對話真的像最高票那樣發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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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是B讓我掀的。
老師:他讓你跳樓你也去嗎?
A:不跳。
老師:為什麼不跳?
A:為什麼要跳呢?
老師:因為他讓你掀女生裙子,你就掀了,說明:他讓你幹什麼你就幹什麼。
A:那他讓你掀女生裙子你會掀嗎?
老師:我不掀。
A:為什麼不掀呢,因為他讓我掀女生裙子,我就掀了,說明:讓誰掀裙子誰就掀裙子。
老師:你不能這麼類比。
A:那你就能用跳樓和掀裙子類比?
老師的回答存在邏輯錯誤。
老師的問題:b讓你跳樓你也會去跳嗎?
如果這個問題是個疑問句,那麼他這句話的目的是對a是否對b的所有話語都唯命是從做出判斷。介於老師的職業特性,面對的都是學生,他這輩子都不太可能聽到「是的,我會去跳。」這個答案,當然前提是學生沒有和老師賭氣。這種情況下,可以判斷a在掀裙子之前是經過了自己的判斷的。所以a應該承擔責任,但這並不能說明a要承擔全部的責任。結果應該是老師進一步確認責任在a和b之間的分擔。
如果這句話是反問句,那麼這句話的目的是對學生a的指責。但這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掀裙子顯然和跳樓的性質不一樣。想用跳樓和掀裙子來類比從而使a對b的推脫責任無效是不正確的,這是一種錯誤的類比。老師不能說:「你既然不會跳證明你根本不會聽b的話,所以你要為你掀裙子的行為負全責。」
綜上所述,老師的這種類比毫無意義,並不能幫助老師將責任固定在a身上。
不知道為什麼高票答案都認為沒有錯誤。這裡面應該有很明顯的不當類比,當初老師教的時候就是拿這個跳樓舉例的……
跳樓和掀裙子能當做一檔子事並列類比嗎???
小吳能幫小張和小王這兩個好朋友打飯就能幫小李這個生死仇人擦皮鞋???乘著擦皮鞋的時候把小李的腿捆住蹦起來一刀咔嚓了小李才更合邏輯嘛!!!
這個例子有點問題……
這個對話中老師最開始是想讓掀裙子的熊孩子認識到掀裙子是不好的行為,這個時候個人推薦就是直接說出來能不能,為什麼能或者不能,首選陳述句:掀女孩子裙子是政治錯誤的云云,再不濟也是反問句:怎麼能掀女孩子的裙子?然後一通兒童衛生課講清楚為什麼男孩和女孩有差別,相處的時候該注意哪些事情。(說到底掀裙子這事也是教育不達標的體現)
偏偏,偏偏!!!老師想追根溯源斬斷源頭(其實一般就是好奇心,說清楚不就完事了),但是這種事情不就是你慫恿他一下他慫恿你一下然後最愣的那個下場嗎?所以熊孩子說是別人讓做的也不是不可能,當然讓別人背黑鍋的也不是不可能,但是和邏輯暫時無關。
廢話一堆終於開始說邏輯了,老師說出他讓你跳你也跳嗎的時候,個人認為有一些問題,應該是類比失當。老師拿唆使者讓熊孩子掀裙子熊孩子子就掀裙子和唆使者讓熊孩子跳樓熊孩子就跳樓類比,兩個事件看似是類似的,唆使者唆使,熊孩子執行,但是這刻意沒有提起唆使去做的事情有本質的差別,一個是在熊孩子執行之後對熊孩子的影響很難是巨大的,另一個……執行之後也沒什麼能影響熊孩子了好么……
就像一個人吃牲畜另一個人吃貝爺系菜譜上的東西,都是吃,有營養的東西,大廚會把兩人分到一桌嗎?吃貝爺系菜譜的一把把吃牲畜的嘎嘣脆了也不需要吃東西了吧。
老師把跳樓提出來本來就是荒謬無邊的事了,何來邏輯!!!
看了一遍越發覺得說邏輯沒問題的是高端黑……
「老師那你讓我寫作業我可以不做嗎?」
「那老師如果你也叫我去跳樓我真的要去跳嗎?」
跳樓和掀女生裙子都是錯誤,但跳樓會傷害自己,而掀女生裙子會爽到自己傷到別人,所以才去掀裙子而已。
所以老師的責問其實是正確的,只是有些人明明做錯了還不想承認而已。有錯也沒錯;
沒錯的緣由如上面的首贊答案說了,我贊同這種說法。我覺得「推卸」,「行為主體」的說法是有道理的,老師可以這樣說,並無過失。
錯了的緣由二贊答案說了。
至於錯了,在於程度上的區別。掀別人裙子,相對於自殺,是一件成本小得多得多得多的錯事。他讓我自殺,我並不會那麼做,但他讓我掀裙子,可能出於恐懼也好,討好也好,義氣也好,這件事就做了,在於我不認為這是一件「大錯」。只是」兩害相勸取其輕「而已。
所以有錯也沒錯吧。如果問題糾結在「主體性」上,那這種歸謬是可行的。
但如果矛盾處在問題的」烈度「上,這種歸謬則是有破綻的。
「老師那你讓我寫作業我可以不做嗎?」
「那老師如果你也叫我去跳樓我真的要去跳嗎?」
當然,類比,歸謬這種手法,本來就是一種局限性很大的手法,你不可能類比的時候用完全相同的事物來類比,因為這的說服性很低…而用不同的事務來類比,雖然很能說明意圖,但又會有一些細節上的不同,造成邏輯上的破綻。
所以歸謬的時候根本沒必要追求100%的邏輯無破綻。做到破綻小就可以了。
例如當我沒有」威逼利誘「的可能的時候,當」烈度「不是主要矛盾的時候,這樣的歸謬則可以接受。
但如果我確實是在」威逼利誘「之中,並且其」烈度「確實是主要矛盾,那這種歸謬則無法接受。
但一般來說,A指使B做壞事,顯然我們應該主要去懲罰A,B的懲罰是次要的。
但事實上,一些為人師長的人,確實會在這種A指使B的情況中,去欺負好處理,聽話的B,而難處理的A,則束手無策,這種情況下,老師使用這種修辭,則流氓強盜得很。
個人結論:這絕非什麼」精妙邏輯「精妙反駁,一個老師能說出這種話,要麼是教學水平有問題,要麼是人品水平有問題。二者必有其一。
老師:你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是B讓我掀的…
老師:B讓你去跳樓(去死)你也去跳嗎
A:不跳
老師:那為什麼讓你掀裙子你就去?
A:掀女生裙子又死不了
老師:。。。(狂暴化)你掀女生裙子你還有理了你!誰說死不了,看我打死你!
老師:你為什麼掀女生裙子?
A:是B讓我掀的…
老師:B讓你去跳樓(去死)你也去跳(死)嗎
A:那天校長讓你交教案,你後來也交了。校長讓你讓你去跳樓,你也去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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