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購買 Steam 上的遊戲是否屬於購買走私貨物?


中國法律不對無實體貨物入境的境外服務收稅。WTO規章也禁止對無實體服務收稅。


網上跨國軟體下載屬於跨境交付,是WTO免關稅服務貿易,也就是說從Steam下載遊戲無需支付關稅。

世貿協定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務貿易總協定》確定四種國際服務貿易方式—— 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中國僅能對其中的「商業存 在」和「自然人流動」征關稅。


這個人根本沒有理清購買遊戲的不同行為對開發者、發行者、消費者和政府的區別。
所謂走私是政府監管的概念,和正版或盜版這種涉及發行方、開發者利益的概念完全無關。

Steam 這個事情相對其他一些跨國公司的情況還簡單一些了,比如:
Adobe 是 Adobe Creative Suite 的開發商和發行商,在中國和美國都有銷售,那麼如果你是中國大陸的消費者,並且不是學生,(在曾經大陸還沒有學生與教師版的時候)為了低價從美國代購學生與教師版的軟體自用。
這是走私嗎?似乎不算。這是水貨嗎?似乎差不多。這是盜版嗎?明顯是正版。這損害了發行商和開發商的利益嗎?怎麼說呢,如果不買這個低價版,你或許就會去用盜版了。這違反了發行商的條例嗎?當然。這對你自己的利益帶來隱患嗎?有可能,因為你的購買行為不受發行商承認。
很多灰色地帶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那麼當中國大陸已經發行了某一款遊戲,而你去買了美版、港版,這真的是所謂正版/盜版的問題嗎?


盜版是盜版。走私是走私。盜版是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侵害,走私是對國家海關監管的破壞。
走私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徵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行為。 情節輕微屬於行政處罰,數額較大情節嚴重屬於犯罪。
而海關法第二條也指明了 海關的監管對象是貨物和物品,也就是在法律上以能所有權為其權利指向的客體。(關稅是一種古老的稅種,關稅出現時知識產權還未出現)而在steam上的遊戲屬於知識產權中的軟體著作權,你在其上獲得的權利並不屬於貨物和物品,而是許可,是一種權利,許可他們的軟體遊戲可以複製到你的電腦或者其他許可中的其他終端。
所以如果你只是獲得了遊戲的許可,自然不叫走私了,但是一旦遊戲獲得了一定物質載體,比如成為遊戲光碟,如果獲得遊戲光碟的行為逃避了海關監管那麼就是走私了。但也只是獲得光碟的行為屬於走私,獲得許可的行為依然不屬於走私。

然後再區分一下什麼叫盜版。首先盜版不一定是假的,但假的一定是盜版的。
盜版其實更多是一種行為,是指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更多用於對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亦稱版權)的保護然後才指涉到行為涉及的物品。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 四十八條規定的行為都屬於盜版,也就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太扯了,這個站長是真的區分不清盜版和正版的區別,還是故意混淆視聽,給他們的盜版網站抹白?

正版就是你的付費能夠到達發行商和開發者手中;盜版就是你沒有付費,或者所付的(少量)費用沒有到達發行商和開發者手中。

當然也有例外,比方說開發者授權處置銷售收入,常見的有慈善捐贈。但無論如何遊戲的獲取渠道是通過開發者授權的。

Steam上的遊戲自然都是正版的,居然能夠說成跟盜版性質區別不大,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至於是不是屬於走私,我覺得都已經不重要了,不過是塊攪混水的遮羞布而已。


在steam上賣的不是遊戲,而是遊戲的使用權,這在steam的用戶協議上寫得很清楚.
權利如何走私?


我認為不屬於走私,無法攜帶出入境,不屬於應繳關稅物品,不違反海關法。
即便是實體,我們普通老百姓買的東西攜帶出入境不是有一個量的衡量嗎,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其實這個問題本身就不存在。。。
很贊同其中一句,入正的一個問題是買得到買不到。
這種東西靠的是平台,而面對的也是想入正的玩家,看到國外好多賣數字遊戲的平台,國內太少了,而且沒有所謂的大平台。。。這事得靠騰訊這樣的大平台來辦才靠譜。。。
數字版也是大陸單機市場復甦的最佳途徑。(其實不僅僅是遊戲)
至於實體的正版,以後只是一種錦上添花的存在。看巨硬騷尼都是這樣的趨勢,買數字版的比例逐年增加。


首先,Steam 上的遊戲是正版是一定的,都獲得了遊戲作者的授權。即使算走私也是正版。其次,按照我國法律,虛擬商品只是不交關稅而已,也就是說不存在走私的問題,參見《蘋果真的涉嫌走私?App Store 的應用下載是否需要繳納關稅? - 沈一冰的回答》。但是按照法規,仍然需要配合審查並且通過代理的方式出版運營,這個過程中代理商運營商是交營業稅/增值稅的。

《關於加強對進口網路遊戲審批管理的通知》

二、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規定,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進行審批」。任何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進口網路遊戲作品,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查批准,一律不得在境內提供出版運營服務。違章將依法予以取締,停止運營。

也就是說,Steam 上售賣的未經審查與代理的遊戲仍然是不合規定的。
只是有關部門往往執行起來簡單粗暴,喜歡一刀切全禁了。餘下的也只有扼腕嗟嘆的份了。
最後吐槽審查的效率實在是不敢恭維,結果也往往令人覺得奇葩得不可理喻。如果有的選擇,我還是願意繼續玩沒有審查或者很少審查的遊戲。


首先,steam上買的自然是正版。
不過steam對部分遊戲有約束的,如果是掛VPN圖便宜買俄區的,結果輕者鎖區無法跟區外人聯機,重則因非法操作被中止使用資格。
結論是正版,但不符合steam的用戶協議,相關權利不如正常購買有保障。


你讓蘋果APP store情何以堪。。。


1、不是走私,只要GFW沒封就是國內允許的合法交易,況且Steam是分區的,不同國家地區價格都不一樣。
2、絕對是正版,Steam所有上架商品全部是開發商或者發行商授權的。
3、是否收稅
你在Steam上每次購買都會顯示所有價格都已包含增值稅(如果適用),顯然Steam是很懂兲朝國情的,知道稅都是商家統一交,所以你就不要擔心了,沒交稅是找Steam,和你沒關係。
4、和是否只有「正規的通過中國審批部門的,並且由大陸正規出版公司,出版發行的出品物--書籍、軟體、音像製品等」才屬合法。
蘋果的appstore直接封掉好了。
5、買港版和美版是否屬於走私
國家對於自購自用的海外產品是有相關規定的,哪些東西可以入境,哪些金額一下或者什麼類別的物品是不收關稅的,自己去查。
另外虛擬商品不在相關規定範圍內。
6、宿菲菲是一臭婊


我看了前面的回答,都在扯錢的事,隨手百度了一下。
走私的概念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徵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行為。

@Karl Kuphrer 你這一抬手,或之前的話不見了?????

不過老實說,我沒有查到相關法律對非實體產品屬不屬於走私。
但是中國法律對於非實體這一塊法律相當空白,求法律大神。

排名第一@Avatar Ye 的答案我也是醉了,題主問是不是走私,
第一的答案回答道 這不重要。。。。。。


電子產品跨境支付是很正常合法的事情啊怎麼能是走私呢。難道你從外國網站閱讀新聞構成走私非法出版物了?


我只從法律的角度來討論問題 不涉及言論人人品的評論

海關檢查不光是關稅

還有包括疫病檢查、違禁品檢查、文化產品審查等內容 比如你從一個允許發行成人音像的國家帶了一本成人雜誌回到中國大陸 那麼雖然海關一般來說查不到 但是一樣屬於走私 各個國家對於文化產品審核的要求區別很大 在美國合法的遊戲在中國不一定合法 同樣在中國合法的遊戲在美國同樣也不一定合法(文化審查不光是中國特色,德國、英國、巴西、澳大利亞等國家對於文化產品的審查力度絕對大於中國)即使同一款遊戲,有時也會為了通過審查而有不同的版本(最典型的就是魔獸世界燃燒遠征在大陸的部分模型變化)

有很多知友舉了App Store的例子。而事實是 如果不通過非官方的途徑 App Store在各地銷售的軟體其實是有區別的 你拿中國的App Store賬號是找不到很多軟體的 (比如我用中國的App Store賬號就找不到Bank of America的手機客戶端)分地區上架的方法解決了不同地區審查標準不同的問題

當然 中國官方對你上Steam你玩台服WOW的監管基本處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 但是這是執法操作上的問題了 如果要正面回答樓主的問題 STEAM的軟體都是正版 但是如果在中國大陸玩沒有通過審批的遊戲或者遊戲的特定版本 那麼使用這樣的產品還是屬於違法

很多別的例子包括一些教材的國際版 比如美國培生公司一本教材定價可能是500美元 但是國際版的定價可能就是200美元 但是版權方規定國際版只能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使用 因此在美國使用國際版圖書理論上也是違法的 只不過和中國文化部不會為難玩兒台服的你一樣 大多數美國的老師也不會為難拿著國際版甚至電子版教材的你(這又涉及到版權了,不過內涵還是一樣的,都是一個在特定地區一個文化產品是否被允許發行流通的問題)


是走私貨,但也是正版。
正版和走私貨這兩個條目看似對立,實際重合。
我問你,你從美國買了個iphone,沒拆封,回國送給了你同事。那麼是否就可以說這個iphone是走私的,是盜版的,所以和淘寶上賣的600塊錢山寨機一樣?
走私和盜版最大的區別就是走私的貨歸根結底還是原廠的,走私商起到了一個非正式承認的銷售作用。而盜版則是以著不給原廠利潤的前提出發。
一款軟體被人用vpn跨國商店買了5000份對開發者來講入賬5000份,但是被盜版5000份就只能自我安慰說是做了個賠本吆喝。
這就是為什麼還要淘寶賣手機還會註明「國行」等字樣。
如果僅僅將「正版」的定義局限於中國本國的話,那麼豈不是外國人或者海歸的人用的全部是盜版了?


1. 是正版不是盜版
2. 如果說走私,那就等於已經承認正版了。至於在境內購買境外電子產品是否算走私,知乎上已經有很全面的討論和結論了,見蘋果真的涉嫌走私?App Store 的應用下載是否需要繳納關稅?
3. 所以說,在STEAM上買遊戲和用APP STORE一樣,是合法的。
4. 至於題主引用的鳥姐的微博吧,怎麼說呢,基本上每條都有槽點,自從她開微博以來,已經自黑得無以復加了,我引用一條曾經被我吐槽的微博:
@宿菲菲首頁 | 新浪個人認證新浪微博登錄
昨天有人建議我,如果3DM和213聯手便完全可以壓制甚至滅絕遊民,進而擴大在單機遊戲領域內的佔有率。我說,對,如果中國和美國聯手,那麼便有可能可統一全世界。理論有時候很容易脫離現實。
我的吐槽是:
「單機遊戲領域」這個詞用的太好了,不明真相的還以為他們是拳打暴雪腳踢EA的單機遊戲大牛企業,誰能想到只是家專業盜版商,趕明我收拾收拾自己寫的國際經濟產業分析報告,是不是也能稱自己「在當今多極世界經濟發展中佔據重要的一席之位」?


我覺得我買正版的目的不是給國家繳稅,是支持遊戲公司。

難道一直理解錯了?


那支付寶就是公然與走私犯勾結?難道是意圖謀反?大家快去舉報。


不算走私,互聯網領域的進出口概念很模糊,除非國家特別管控(就算管控,但實際操作起來也很麻煩,所以還不如qiang掉)。

具體算什麼,大概算水貨吧,這是我的理解。


既不是走私品也不是盜版,是完全合法的。(3dm站長畢竟是個段子手,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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