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庭暴力,真的是女人的問題嗎?

我的女性朋友被他老公屢次家暴,他老公家派了個遠房親戚X姨出面調和,張嘴閉嘴都是我女朋友不知進退,在男人生氣的時候應該如何如何……對於他老公外遇,外遇打電話挑釁,家暴,不給生活費 等問題一概不提。

我想如果是我,面對這樣一個渣男,即便是他暴怒的時候我也不願意再忍受下去了。

在這個遠房親戚的多次「調停」下,我女朋友的和她的家人終於忍無可忍的離了婚!

我想問兩個問題,第一,任何家暴的發生,都該歸罪於女人嗎?

第二,如果不是X姨用這樣的方式的出面調節,他們是不是不會離婚?


多謝李開言 的邀請!

任何時候,人們都要明確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家庭暴力是違法的行為,是侵犯人權的行為,沒有任何理由能夠為暴力行為脫責!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社會危害,沒有人能以任何借口容許家庭暴力的發生!

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是基於性別的暴力,是兩性不平等權力關係的產物。

女性主義從社會性別視角,分析過「男人為什麼會毆妻」。男性對親密關係中的女性施暴,是為了展示男性優勢、維護權威、控制女性的方式和手段。性別不平等造成的性別歧視與偏見大量存在於社會與家庭環境中,男性在社會上的主導地位,使得女性在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都有可能遭受到基於性別的暴力侵犯,反映了歷史和現實中男女不平等的權力關係。

這位遠房親戚的出面作的一系列「調停」,何嘗不是家庭暴力的衍生物,她成了家暴男人的幫凶,其實是很可悲的,她的女性的自主意識遠遠沒有清醒過來,已經變成了臣服於男權的傀儡。

這位遠房親戚的勸說,代表了社會主流的面對家庭暴力的錯誤理解和麻木態度:女人被男人施以暴力,是因為她有問題。

發生了家庭暴力,人們把責任歸咎於受害者,這是對施暴行為的一種狡辯,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以暴力侵犯他人的權利。無故指責受害者,實際上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使受害者感到無助與失望,得不到社會支持,難以擺脫暴力的處境。

傳統文化對暴力的態度是寬容的,覺得在家庭私人領域中,暴力屬於家務事,不應干預,對受害者進行指責,或勸說她們忍耐,這些觀點和態度,對受害者尋求正式的支持與幫助造成極大的困難。

當代女性,即使是受過高等教育,受傳統性別文化的影響還是很深的,對家庭暴力的忍耐,不會讓家庭暴力緩解或消失,只會讓家庭暴力升級,家庭暴力讓受害者的身心都受到嚴重的摧殘,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具有強烈的自我意識的女性,自助與自救,尋找有力的社會支持,才是擺脫家庭暴力的正途。

題主關心的兩個問題:

一、絕不能把家暴的發生,歸罪於受害者;

二、對於一個具有很強烈的自我意識與自主意識的女性來說,無論多少個X姨來做思想工作,離婚都是最終的結局。


扯幾把蛋,我小學挨打還特么有人說我不知進退呢。
你他媽的讓一個小學生怎麼知進退?在學校不打架不罵人,學習成績甩人兩條街,在家謙讓不驕縱該幹活幹活……
所以說,面對打人,普遍有傻逼想從被打這邊找原因。因為打人的人強勢,要面子,被打的他媽的是弱雞,不說被打的問題說誰的?要是有實力有地位,力氣小也絕對不會挨打。
勸和的就是這麼勢利,就是讓弱者打碎了牙肚子里咽,維護所謂的「和諧」,你國人民都這德行,講白了就是弱勢者要當「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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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話的是我媽,打人的是我爸。什麼巴掌,笤帚到鋼筋都體驗過。在家挨打,到學院還要被同學嘲笑挨打,我只能說,家庭暴力都是傻逼,純的,任何理由都沒有。


說句題外話,我老公他四姨的兒子在外國打工,一年回來一次,把他媳婦搞成了宮外孕,然後所有的七大姑八大姨湊在一起罵那女的不知道上環,活該宮外孕!!!
沒有一個人,一句話,一個字,哪怕一個符號提到那個出國打工,一年才回來一次的男人!
農村的有些老太婆很恐怖 很恐怖的!她們是女奴加男權主義!
我老公他四姨家的兒媳三年生倆娃,早上到外面吃頓早飯,都要被她婆婆說半年!
這些操蛋的老太婆!


這不是「你被強姦是因為你長得漂亮」嗎?


《家庭暴力的謬論》, 一篇英語四級預測題的閱讀理解,原作者、譯者不詳,原文就不貼了,以下是譯文,侵刪。

家庭暴力的謬論

在二月八號涉嫌毆打他的女友流行音樂天后蕾哈娜之後,RB歌手克里斯?布朗於上周被正式指控犯有兩個嚴重罪行:人身傷害罪和做出帶有犯罪意圖恫嚇威脅罪。雖然我們將永遠無法確切地知道那晚發生了什麼,但我們中的很多人在報紙頭版頭條上看到了營哈娜青腫含血的臉,在洛杉磯一位偵探的宣誓書(一份可以被用來作為法庭證據的書面聲明,由宣誓裡面內容屬實的人所寫)里讀到了令人恐怖的攻擊詳情,在這份宣誓書中,他描述了這位歌星身上受的傷。與此同時,有傳言說,這位21歲的歌手已經和布朗和好,而在宣誓書里,她曾指控布朗咬她、掐她、打她直到她滿嘴是血。

  雖然我們可以爭論所有這些中有多少是真的,但這些都已無關緊要。即使我們不確定這個悲慘故事的真假,它也有可能改變幾十萬年輕歌迷對親密關係的看法。我們都已經聽到這樣的說法,那就是這是一個「適合教育的機會」——一個與我們的孩子談論家庭暴力的機會。但是孩子和青少年不僅僅聽你的教導,他們也會聽你和其他大人是以何種方式來猜測這一事件的;他們會接納媒體對這一事件的說法;他們會瀏覽八卦網站。當你收看所有與蕾哈娜和克里斯?布朗有關的談話節目時,你會為相同的、持久的家庭暴力謬論是如何永遠流傳下來的而感到恐慌。名人的醜聞可能有一個短暫的保質期,但我們在家庭暴力方面教給孩子的東西將會永遠持續下去。所以,我們不是「提高意識」,相反,有孩子的任何人都應該花時間去揭露五個謬論:

謬論1:這是內部爭吵,是她把他激怒了

  我們必須記住,對家庭暴力的任何討論都不應該圍繞這對夫婦可能一直在爭論什麼,或者像美國有線新聞網的一個新聞主播說的「這件事引發了打架。」當我們在描述這個事件時,我們也不應該使用「激怒」這個詞,就像美聯社報道的,這場「爭吵」是由營哈娜發現「另一個女人的簡訊」引起的。家庭暴力與暴力行為有關,而不是爭吵。語言上的爭吵不會「引發」或「激起」使一個人留下需要治療傷口的毆打

美國有線新聞網需要停止把這件事說成是一場「激烈的打架」。一場「打架」包含兩個人相互打對方,並不是——像這個事件里描述的——一個女人畏縮在車裡,而這時一個男人用拳頭打她,咬她。如果被打得鮮血淋漓的蕾哈娜報了警,聲稱是被一個陌生人打的,將會沒有人把它叫做「打架」。他們會說,一個男人因為嚴重毆打和窒息一個身材只有他一半大小的女人被指控。

謬論2:進化使我們這樣做

  史蒂芬?斯托斯尼認為,女性回到傷害她們的男性身邊的悲劇傾向是進化的一個產物,他是一個機構的顧問和創始人,該機構處理「憤怒管理」問題。美國有線新聞網的網站引用斯托斯尼說的話說「離開一個配屬關係——這是有情感紐帶的一種關係——就意味著餓死或被老虎吃掉。」

  我不得不向史蒂芬?斯托斯尼說聲抱歉,但那是我聽說過的最荒謬的事情。這種論點確實使我怒不可遏,因為它似乎把女性挨打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人們對早期人類的情感依賴一無所知。相信我,50000年之後,我們對老虎的恐懼已經減弱。在大多數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我們都會討論這樣一個情形.那就是一個人通過痛苦、恐懼和控制對一個人行使權力。她們並不是因為害怕世界上存在的危險而不離開,而是因為太害怕家裡面發生的事而不敢離開。

謬論3:人人都會犯錯,給他一次機會

  最近,當歌星康恩?威斯特與他的VH1電視台的觀眾談論營哈娜和布朗的事件時,他問:「難道我們不能放過克里斯嗎?……我知道我在生活中會犯錯誤。」康恩不是唯一一個這樣說的人,所以我們就直截了當地說:人們讓烤箱一直開著,或者在車庫炸火雞,結果把他們的房子燒掉了。一個人可能會不小心踩了油門而不是剎車,結果軋死了家裡的貓。造成悲慘後果的失誤一直都在發生。但一個人打別人卻不是失誤。你把別人的眼睛打青,鼻子打破,嘴唇打裂並不是不小心。

謬論4:布朗已經道歉.他們可以解決問題

專家會告訴你,家庭暴力是一系列強度不斷增大的毆打(不是打架),為的是增強受害者對她的施虐者的依賴。警方上周公布的文件稱,蕾哈娜告訴警方,布朗以前也打過她,現在越來越嚴重了。道歉意味著你不會再那樣做了。在討論虐待時,我們需要弄明白,道歉是不夠的。

謬論5:她年輕、富有、漂亮。如果真像媒體報道的那樣,她將會離開

施虐者權利的秘密在於它不僅使受害者依賴他.還會使她相信,她應該為毆打負責任。金錢和名譽並不能把一個人從情感依賴、羞愧和恐懼的惡性循環中解脫出來,這一惡性循環使被虐者依舊和施虐者待在一起。受到虐待的女性會尋找一些理由,以此來說明可能是她們「引發」了攻擊,她們會尋找她們自己行為上的過失來解釋無法解釋的事情——為什麼她們愛的人會傷害她們?局外人指責受害者並不能起作用。在這個事件中,布朗的堂弟賽利卡?湯普遜告訴Extra電視台,「克里斯以前從沒出現過毆打女性的情況。所以克里斯這樣做,肯定是有事激怒了他。」因為謠言都聚焦在蕾哈娜是否與布朗和好上,所以我們要理解這些被虐待的人與施虐者呆在一起,不是因為她們想再一次被毆打,不是因為她們真的有錯:通常是因為她們感覺被困其中,感到內疚。


先保證自己的安全,再談婚姻!要選擇保全婚姻過凄慘的一生,甚至讓生命終結在家暴中,還是鼓起勇氣終結一段婚姻。要知道婚姻很重要,卻可以有很多次,但人生或者生命只有一次!
啊啊啊~完全跑題!



感謝 @Crescent Sung 的邀請……
首先我們要把男性和女性兩個角色與施暴者和受害者兩個角色分開來……因為這兩組角色之間並無什麼關係……在現代家庭中,女性對男性實施的家庭暴力並不比男性對女性實施的家庭暴力要少,甚至還要更多一些……
然後我們再來看這個問題就會清晰很多……首先,按照現代的法律,無論施暴者與受害者的性別,一律是施暴者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我想這點大家是有共識的……問題在於如果雙方都是施暴者的情況下又要怎麼計算責任分配(舉例:在某家庭中妻子暴打丈夫,抓得丈夫全身都是血道子,然後丈夫一氣之下抓住妻子的頭部甩在牆上致使妻子重傷,在這裡雙方都是施暴者也都是受害者,這種情況下要怎麼分配法律責任才是難題)……
我在這裡並不排除有男性施暴者會以一些具有男權特徵的語言為自己辯護……但是也有必要指出實際上也有女性施暴者以一些具有「反男權特徵」的語言為自己辯護(「反對我的都是直男癌」,之所以不說這是女權特徵的語言,是因為這與在比較光明正大的場合下能說出口的女權主義論點有顯然的不同),尤其是在遭遇到受害者的反擊,而造成潛在的「雙方都是施暴者」的情況的時候……但是我們有必要指出這實際上與最終的法律處置無關,除了說出這話的人心中對於另一性別的蔑視以外什麼也不能代表(否則的話,所有律師對於所有真罪行的辯護詞都值得令人如此擔憂)……

前面關於家暴相關事實方面的引用材料:
Straus, M. A. (2012). Blaming the messenger for the bad news about partner violence by women: The methodological, theoretical, and value basis of the purported invalidity of the conflict tactics scales. Behavioral Sciences the Law, 30(5), 538-556. doi:10.1002/bsl.2023


對於這個問題,和絕大部分家暴來說肯定都是施暴者的問題。但是看上面的回答一口咬定絕對都是男性的問題是不是有些偏頗?你們見過出了軌還罵老公的么?這樣的女人啊,要是家暴,我覺得不能都說是施暴者的責任。


不完全是女性的原因。有的男人就這麼暴躁這麼暴力, 他跟任何女人結婚,都會家暴,當然如果女的也很厲害的話,估計會變成對打。就算他不結婚,他也會暴力,估計就是周圍哪個親戚朋友遭殃。
我只能說這個遠房親戚的參與,加速了兩人關係的惡化。首先這個遠房親戚是男方家的,就算是男方動手打人,她也是向著男方的。就算不是家暴,一般的小兩口拌嘴吵架,讓父母知道了,父母內心肯定也是向著自己的孩子,就算知道自己孩子有不對的地方也覺得自己的孩子值得被原諒,而對方的孩子應該多包容。
第二,不是說家暴這事遺傳,只能說家暴的家庭看待家暴問題時,視角和方法可能會極端。有的是繼承了施暴者的暴力,有的繼承被害者的脆弱,有的因此看問題更加冷靜透徹。很顯然,這個遠房親戚就是以脆弱受害者的心態,規勸女方向懦弱的大道上一路狂奔。
結合這兩點,遠方親戚的調解,起不到任何作用。


人的天性,喜歡找軟柿子捏,舉個例子,一個非常強壯的男人做了一些激怒施暴方的行為,和一個柔弱女子做了一些激怒施暴方的行為,施暴方的表現是什麼?呵呵,相信大家都知道結果吧...


你的最後一個問題問如果不是X姨這樣調節,他們是不是不會離婚。
本來離婚就是必然的也應該的。
家暴中無論起因是哪一方,施暴都是不對的。
在這起事件中,男方還外遇,更是於法於理都不沾邊。

只是X姨的調停激化了兩家的矛盾,讓女方家族看清了男方家族的嘴臉,
也讓這場婚姻早點走向了結束。
不管她初衷如何,結果上來說,兩人更早點離婚是絕對有積極意義的。

X姨的做法,不知其為人也不好評價。只知道是個可憐可恨又可悲的男權環境壓榨下的女奴。

剩下的就是,女方應調整心態,堅強起來,收集外遇家暴等證據,這樣女方才能在法庭上離婚時爭取到更大的利益。


看到大家的答案,感覺就是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感覺前面的都是站在女性是受害者、是賢妻良母的角度來說的——————
還有就是打人的就是不對這種論斷來的、男人就不該打女人————
感覺男人都被閹割的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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