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HBO 的紀錄片類型美劇《厄運》(The Jinx)?
HBO的新劇《厄運》,不同於《真探》添加部分採訪充實劇情的方法,而是全面採用紀錄片形式,有人說是神劇,豆瓣評分高達9.3,有人又對紀錄片的形式有所質疑,覺得削減了觀影體驗,你怎麼看?
豪門一入深似海
現實永遠高於藝術。庫布里克、黑澤明也無法拍出如此精彩的故事:
紐約豪門公子德斯特親眼目睹母親跳樓自殺,開始以惡意對待這個充滿惡意的世界:逃學、反叛,1982年上演現實版「消失的愛人」,2000年涉嫌槍殺密友(黑幫大佬之女),2001年鄰居遭其分屍;三度因涉嫌兇殺佔據頭條新聞又巧妙脫罪,主演紀錄片《厄運》居然不打自招。這些元素集中於一人,早已突破電影大神的忍耐極限:簡直就是荒誕不經的三流偵探小說。
3月14日,6集紀錄片《厄運》播出大結局的前一天,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了71歲的德斯特。點燃熒屏的《厄運》呈現了何種證據,令FBI重啟調查?被自閉症困擾、行蹤詭秘、厭惡與媒體打交道的德斯特為何不顧律師團的勸阻,主動聯繫導演傑瑞克奇,出演給自己帶來厄運的《厄運》?
2010年,傑瑞克奇根據德斯特的經歷拍攝的《所有美好的東西》,以真實的質感嫁接合理的想像,戳中了德斯特的心坎,尤其是擊打、責怪父親,半夜把他叫起來目睹母親跳樓,留下無法磨滅的心理創傷;接下來的演繹完全符合邏輯:父親期望母親看見愛子在場就能回心轉意,不料適得其反。
世上居然有人對自己的糾結和憤怒明察秋毫,難道是我肚子里的蛔蟲?德斯特當即打電話給製片人和編導,希望打開天窗說亮話。除了傾訴的慾望,年老體衰、日益邊緣的他也需要尋找存在感;一百年來,德斯特家族的地產、慈善事業風生水起,成為美國夢的象徵。
《厄運》條分縷析,將德斯特涉及的三樁離奇案件娓娓道來,眼看著年輕的慈母自殺身亡,7歲的德斯特從幸福的天堂墜入陰冷的地獄,回憶有多麼美好,現實就有多麼無情;富可敵國的地產大亨的繼承人迎娶小家碧玉,似乎又在誕生一個灰姑娘的美麗童話。
可惜童話里都是騙人的,背負童年陰影的德斯特不可能是任何人的白馬王子:雙方在婚前達成永遠不生孩子的協議,但生孩子何錯之有?意外懷孕和丈夫的粗暴態度令灰姑娘痛感豪門一入深似海、從此王子是路人;王子也是滿腹苦水無處話凄涼,曾經的那個百依百順的甜妞到哪裡去了,起碼的契約精神都沒有,這樣真的好嗎?
不喜歡小孩吵鬧只是借口,生怕勾起不堪回首的童年記憶,才是德斯特不願生養孩子的真正原因。可是,誰又來理解妻子迫切想當母親的焦灼呢?婚姻裂痕急劇擴大,直到妻子神秘失蹤,迄今下落不明。
《厄運》之精彩非筆墨可以形容,隨時反轉、隨時匪夷所思。身家過億、帶有數萬美元現金的德斯特,棄保潛逃因盜竊6美元的三明治被捕;德斯特背井離鄉、男扮女裝的生活方式,被高薪聘請的律師團包裝成逃避檢察官為了個人事業上的野心窮追猛打的證據;德斯特在法庭上聲稱鄰居死於正當防衛時發生的意外:「我沒有殺我的朋友,我只是肢解了他。」
因警方無法證明德斯特開槍殺人,陪審團判其無罪。輿論一片嘩然,一向嚴肅的《紐約時報》破天荒地在頭版頭條冷嘲熱諷:「紐約地產繼承人在德州無罪釋放」,副標題為「德斯特犯下碎屍案」。各種脫口秀、模仿秀一擁而上,極盡挖苦之能事。
經過警方提訊、法庭審問的歷練,德斯特說話滴水不漏,看上去不像人們想像中的連環殺手,有時還頗具幽默感:「我在家族生意里擔任的都是一些冠冕堂皇,又不具體管事的職位。」
所謂百密一疏,離群索居導致德斯特經常喃喃自語,上洗手間忘記關掉話筒,心聲被錄個正著:「我到底做了些什麼?我把他們都殺了,當然了。」更要命的是,FBI掌握了足以指控他一級謀殺的筆跡證據。
倘若德斯特最終被審判、定罪,絕對比號稱世紀審判的「辛普森殺妻案」還要轟動,含冤死去的人們,與那個痛失母愛、惶恐無助的7歲男孩交叉、重疊:我可以忍住眼淚,但不能忍住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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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d them all, of course.最後輕描淡寫的一句話讓人背脊發涼。倒不是說沒有聽說過如此殺人狂,各種民間傳奇里、電影里殺人不眨眼的主我們聽說的太多了,而是這個老頭就像個普通人一樣,從服務員手中接過飲料會說謝謝,出席庭審還會對妻子的朋友Schwank微笑(Schwank: He looked at me gave me this little smile, it wasn"t a melicious harm gonna get you a next smile. It was just kind like this little smile of recognition)就是普普通通那種沖認識的人的微笑,不是變態狂那種笑,關進監獄他覺得自己收到尊重,感慨別人都是自己掙來的自己的生活,採訪他的導演甚至說過 I like him,當然不是說導演喜歡這個murderer, 而是Bob交談時你感到他確實就普通得和所有人一樣。
紀錄片為我們展露了眾生百態,正義的警官,意氣風發的女檢察官,手段高超但可能並不明真相的律師,神秘的大亨家族,被遺忘的普通家庭,孤獨古怪的鄰居,富有人格魅力的作家,當然還有不懈努力拍出the jinx的製作團隊。但只有一個人被描畫得最立體,Robert Dusrt。
有人提到最後導演拋出關鍵的字條問題給他的時候,手抖得厲害。為什麼?因為當時的情況不是蝙蝠俠打壞蛋那樣懲惡揚善,不是真探里Rust一句He deserves it或者So fuck him,導演面對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一個自己一直用普通的社會身份去交流的人,而不是一個純粹的邪惡的意向與集結。人與人之間或多或少都有壓力與制衡,而這種情況之下,導演的壓力可想而知。
但他並不該緊張,因為緊張的是Bob,一直打嗝,支支吾吾,而不像我們和導演一樣擔憂的這個murderur會爆發出什麼。他殺了人,他是心虛的那一個。
Rob很聰明,當他談論一件事的時候,總是避免從自己的角度去談論,而是用最客觀最理性的角度來敘述,當導演拿出最重要的字條給他看時,他說這東西給警察的話他們就會好好利用這個對付我,他不從自己的角度去說這件事,從說話上已經密不透風。當他第一次對著收音器自言自語的時候他反覆說道,我並沒有故意地去撒謊,我只是沒有說出全部事實,沒人會和盤托出所有事實。他在給自己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表達的句子打著草稿,仍然是事實。
有人說這片讓人想起凱奇的8mm,那些反人類的罪犯們有家庭,有要好的親人,有體面的生活,但他們就是想要一些東西來滿足自己的變態慾望。我覺得這部片更讓人震撼的是,Bob可能甚至沒那麼變態,他有老婆,有朋友,說話間會提到來的路上發生的事,而就是這個人殺掉了自己的妻子,好友,鄰居,甚至肢解了屍體,妻子的處置則永遠不為人知。我們不知道那些時候發生了什麼,魔鬼佔據了上風。
他媽媽從房子上掉下去時讓人心頭一顫,因為我們都知道在這之前小Bob的記憶是"Happy, happy, happy", 然而他的生活卻經歷了不大相同的軌跡到了如今。而他真正的生命遠不止母親跳樓變成殺人犯這個過程這麼粗暴,人的一生更加五味雜陳,冷暖自知。想想每一個英雄,庶民,暴君,罪犯都曾是赤條條來到世上的嬰孩,這其中過程是多麼奇妙。
當Kathie的侄女出現在鏡頭前著實讓人吃驚,這活生生就是Kathie啊,但親情血脈與記憶卻以一種奇怪的方式繼續著。Kathie從不和人談論他的Bob之間的矛盾,生活在暴力威脅下卻並沒有要脫離(或許這也是她的死因呢?),或許她就是比較順從,是個擅長交往,心好的姑娘。但正如她的侄女所說,包括她,包括她的家庭,他們只能漸漸被人遺忘。
the Jinx不可否認是一部比較主觀的紀錄片,但其間展現的真實內容和人生帶來的震撼卻超過我們在雜誌上讀過的,熒幕上看過的任何都市傳奇都來得更古怪和引人暇思。
最近為這個故事簡直著了魔。太好看了。
第六集結尾的那段其實被劇透了也無所謂,我就是看了人家介紹(劇透了個底朝天)才去看這個片的,雖然知道結局但是在看得時候也是屏住了呼吸,震撼不已。
我覺得精彩的關鍵除了故事本身的各種轉折,也在於幾個特質:
1、主人公的身份。還真的不是一般般的有錢人,不是那種普通中產或者精英,而是出身於紐約資產豐厚的家庭,(來自百度百科:德斯特家庭在紐約頗具影響力,擁有及管理著紐約許多著名的地標性建築,包括世貿中心、美國銀行大廈以及位於時代廣場的康泰納仕集團總部。據悉,德斯特家庭至少擁有44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73億元)資產,被《福布斯》列為最富有的美國家庭之一。)
2、主人公的反社會人格不單單體現在他殺了那麼多人。而是他自己打電話找紀錄片導演要求拍攝關於自己的紀錄片,而且在採訪中體現出來的傲慢、輕蔑和厭棄人類的態度,真是跟電影電視里的那種大變態差不多。區別就是他是活生生的惡魔在接受採訪,不是什麼演員。
3、紀錄片拍得很好看,故事本身精彩是沒錯啦,但是紀錄片的視聽真的為這個故事的可看性加了很多分,中段稍有拖沓,但是作為六集電視劇完全可以忍受。
4、紀錄片的整體背景音樂和手法處理真的很贊,安安靜靜,整個觀看的過程有一種被吸進去的感覺,人家也不刻意製造驚悚,要命的是,無論是之前處理過案件的相關DA,警察和受害者的朋友們都表現得太到位了,不是說他們愛演啦,可能老外本身表達能力就不錯吧,敘述過程中就很有看點,要知道這些都是事件親歷者,但是鏡頭面前卻這麼有表現力,真的比很多推理劇還有氣氛和好看。
5、反對說這個紀錄片料不夠多,不夠理性,漏洞百出的說法。只要是個片,不管是紀錄片還是普通電影,那它就是主觀的,紀錄片不負責提供客觀視角和科學的推斷。而且主人公自言自語說出了影響案件判決的話,本身真的夠震撼了。所以說每個片子都有它自己的命,這完全是在計劃之外的。
6、紀錄片本身使這個人物和案件重回公眾視野,bob在第六集播出前被警方逮捕了,所以,事情還沒完呢!被捕的理由好像是因為bob攜帶大麻之類的,並不是因為殺人。所以,還是繼續密切關注。
7、看片的過程中,我覺得bob運氣太好了,殺了三個都脫罪,前兩個是因為證據不足和律師團強大。但是丫殺死並肢解了第三個受害者,丫還承認了——承認肢解了這個鄰居但是不承認自己謀殺,以自衛脫罪了。而且法律方面我不太懂,為毛bob承認肢解了鄰居也不用坐牢啊。我去。
8、案件爆點真的是太多了。bob逃亡過程中還假扮啞巴女人!被捕還是因為偷了一個六美元的三明治!小時候媽媽跳樓前老爸還叫他起來去勸他媽!第一個受害人還找不到屍體!殺人就殺人嘛,五六十的人了,殺了鄰居,還肢解!
「神劇」這種詞好俗,但是這個劇真的滿神的,推薦推薦!2015年,6集HBO系列紀錄片《厄運》(The Jinx)令安德魯?傑瑞克奇(Andrew Jarecki)成功躋身一線導演的行列。就在《厄運》上映的最後一天,71歲的紀錄片主人公億萬富翁羅伯特?德斯特(Robert Durst)接到了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逮捕令,沉寂了幾十年的真相終於浮出水面——以紀錄片形式提供了大量佐證的安德魯功不可沒。
年幼喪母,家族惡鬥,令成年後的德斯特行為乖張,離群索居。他身邊的人屢遭厄運:妻子失蹤、密友被殺、鄰居遭到肢解。他與這些案件關係密切,每次都難逃嫌疑,卻又總能化險為夷,逃脫法律的制裁。2010年,安德魯根據德斯特的經歷拍攝了電影《所有美好的事物》,引發了德斯特與他合作的意向。無論是失誤還是刻意為之,德斯特最終在紀錄片的鏡頭前承認了自己的一切罪行,喃喃低語道「把他們全殺了」。Kill them all.
我就有點懷疑,RD的母親是被他父親殺死的不是自殺的。家族作風。
「JINX」本意大概是誰接觸誰倒霉的人。不知道為什麼這部片子翻譯成了紐約災星?
完整的看過了這六集,之後又看了相關報道和之後的各個電視台的後續節目,如NBC做的一檔紀錄片,直到自己覺得知識儲備可以為這個話題貢獻些想法。重新調回看 All good things (一部幾年前以該事件該人物為背景的電影,BOBBY就是看了這個電影才同意JINX紀錄片的採訪的)。演員都還行,劇情卻並不精彩,票房也糟到出奇,以前看的時候竟然睡著了)。印象最深的是,該紀錄片突破性地體現的HBO劇集中一貫的現代感,具體而言就是藝術性的節奏感。大家所說的該片提供的新的事實證據,事實上,如果仔細分析後,可以說並沒有多少作為呈堂證供的意義。 該片的意義,在於通過一個橫切面反映三十年來美國資本對社會的物質精神和文化層面的全方位塑造。
關注美國司法的,大都知道此案。Durst奇人奇志,的卻是美國資本主義社會的怪胎。跟富貴之家格格不入,娶了灰姑娘的妻子結果失蹤,巴結自己的心腹女腦後中槍,殺了鄰居並肢解卻以正當防衛脫罪。durst的故事延綿三十多年卻始終沒有了結。自然有作為storytelling的賣點。相關的平面媒體和電視電影媒體報道都不少。
Jinx 也是跟了這個案件很多年的班底做的。好的是避免了很多耳熟能詳的陳詞聯調,直接採訪到了一些關鍵人物,例如主持人跟猝不及防的bobby哥哥在宴會上寒暄等,這在以前的採訪中沒有的。節奏很好很好,六集卻不見冗餘累贅,音樂不錯,看得出是花了大價錢的製作。劇情抽絲剝繭步步為營,人性展示入情入理但又出乎意料,攝影技巧不錯,畫面構圖值得專業人士研究。作為紀錄片是可圈可點的。
不喜歡這個片子的是,這部片子主觀性很強,會給觀眾一些自以為自己很聰明的錯覺。通過很多旁敲側擊,讓觀眾主觀性的建立一些邏輯關係並構建出一個前因後果,但這些通過剪輯的證據,如果仔細分析的話,是在理性和法理上都靠不住的。
這個案件進行到這裡,能找到突破性證據的點關鍵證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部紀錄片最後一集(或者說更確切講是最後兩集)似乎也沒有提供法律角度的壓倒性證據,有的只是聳人聽聞臆想出來的相關性而已。一個證據是,兩封信件的筆跡相似性,這個證據材料過少,很容易被其他筆跡專家駁倒。最後Bobby在衛生間說的 killed them all。也可以有不只一種解釋,這對稍微有點腦子的律師來說,都不是個事兒。更何況Bobby能夠請到超豪華陣容的律師。相信這次他能夠再次逃脫。
不過Bobby這個案子能夠折射出美帝資本主義對人性異化的程度,這也是jinx這個片子的偉大意義所在。Bobby這個人很難定性,但循著「資本能給他從一出生時就帶來什麼這個問題」出發,是能看出資本和當代社會的可能性和局限性的。JINX這個詞更好的翻譯我認為是「掃帚星「。意思是帶來厄運的人,其實給Bobby帶來厄運的真的是他與生俱來的資本。但資本又何嘗不是他頭上高照的福星呢?《厄運》:富二代鞠躬,富二代殺人
文/楊時暘
這是一部極其與眾不同的高能神劇。2015年迄今為止,最詭異也最吸引人的紀錄片。
其實,主角羅伯特·杜斯特不是富二代,他的家族已經富了很多代。作為紐約史上最著名的房地產大亨家族,羅伯特·杜斯特本應繼承家族企業,執掌所有生意,但他從小對這一切都毫無興趣。家裡的某些變故,由於龐大的財富而造成的親人間複雜的關係,加諸自己的個性,這一切攪拌起的化學反應,讓杜斯特從小顯得疏離、孤獨、與必須具備社交熱情的家族氛圍格格不入,他成為了一個不可捉摸又備受忽視的孩子。
成年之後,這個富豪家族的叛離者變成了一個具有柯南氣質的怪人,圍繞著他,兇案接連發生。1982年他的第一任妻子莫名失蹤;2000年他的密友在洛杉磯被殺害,至今懸而未決;2001年,隱居的杜斯特的鄰居又被射殺並且遭到肢解……
你們可以想像一下,思聰和冰冰網路撕逼都能引發這麼大的輿論震動,一個比思聰家族富有數倍,幾代人都佔據紐約房產帝國巔峰的家庭的後裔陷入一次又一次兇殺,被捕後數次脫罪,這會引發怎樣的輿論風暴。
更詭異的是,這僅僅是前傳。不知道有多少人記得,2010年曾經有一部名為《所有美好的東西》的電影,就是改編自杜斯特的神秘事件。電影上映後,反響不過爾爾。但有一天,製片方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說,「我是羅伯特·杜斯特。我看了你們的電影。我在想,你們願不願意給我做一次採訪。」導演安德魯·傑瑞克奇聽到這個消息後,基本炸裂了。多年以來,這個怪老頭推掉了所有採訪邀約,這一次卻主動邀請一個電影導演對自己做獨家專訪,這種被餡餅砸暈的感受比中一次樂透頭獎還要眩暈。
HBO這部6集紀錄片除了對杜斯特本人做了細緻的對話之外,還走訪了與案件相關的所有人,警察、檢察官、被害者的家人、朋友、羅伯特·杜斯特家族的人……有些人對於他的罪行言之鑿鑿,有些人連這個名字都躲躲閃閃,尤其是杜斯特的家人,你能看見聽到這個名字時,家人猶如聽到了一個褻瀆和不潔的咒語一般。他那個繼承了家族產業的弟弟,在所有場合都從容不迫,唯獨聽到哥哥名字的時候,就會陷入掩飾不住的慌亂與恐懼。
鏡頭中,杜斯特的形象與氣質是你從未見過的,沉默、瘦弱甚至有一絲溫婉和無辜,一頭銀絲,說話磕磕絆絆,嚅嚅喏喏,但有發自內里的篤定。他根本就不需要向人們展示什麼,也不需要扮演什麼,他就始終坐在那兒或者站在紐約街頭,讓你覺得他永遠無法靠近,你又總想試圖窺探。這個人就像從來未曾長大的孩子,又像從來未曾有過真正童年的成人。你根本看不清他到底在想什麼,他根本不在這個世界的時空之內,或者說世界也根本不在他的眼裡。他就像一個無辜地滯留在地球上的外形生命一樣,似乎對一切早就感到無聊和厭倦。
他在鏡頭前慢慢敘述,似乎都不像是辯解。你會覺得他或許就是真兇,但他根本沒有殺人動機,或許就像他要吃飯、喝水一樣,就想殺一殺人;而後你會覺得他也許就是無辜的,只是一個被家族的金錢、權勢和外界的窺探纏繞得無法喘息的受害者。他的詭異舉動,根本無法用世俗動機去揣測,他的車中放著數十萬現金,卻因為在超市偷拿一個麵包而被捕;他原本早就躲避了世俗的漩渦,卻莫名其妙地主動要求接受採訪……
即使你閱人無數,歷經世事,除了在這部紀錄片中,你或許再也遇不到一個這樣的神奇人物。HBO的這部紀錄片沒有一絲血腥,沒有一絲故意營造的驚悚,但每一集的向前推進,都像一潭死水一樣不緊不慢地漸漸吞沒你。
最後的一分鐘,杜斯特忘記摘掉耳麥,就來到洗手間,他以為採訪已經結束了。他一邊沖水,一邊自己嘟囔、咕噥,「我到底做了什麼?把他們都殺了……」你根本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房間里的燈一盞一盞滅掉,他自己在黑暗中自言自語,出世,離心,像死神降臨。
有一些案件會讓你噁心,有一些會讓你驚懼,而這樣的案件會把你釘住,然後,寒意爬過皮膚,酥麻侵入骨髓。最終,你就知道,或許,這世上永遠會存在一些謎團。這世界上,有一些人,看似和我們一樣,但他生來就和我們不同。
最後的 kill them all聽的我毛乎悚然
The Jinx不是一部客觀的作品,老實講,我很能理解導演Andrew Jarecki的這種激動。
想像一下,作為一個長期關注這件事並因此拍出一個電影的人,突然BOOM一下,接到了當事人本身的訪談請求,還突然BOOM一下,手握關鍵證據,成了對這件事最有發言權的人。
哥們,老實說,任何人都沒法淡定的,換我我就油然而生一種歷史使命感了,這種機會可真是空前絕後啊,從卡波特到大衛芬奇,都在流下嫉妒的眼淚啊!
第五集,Robert Durst在時代廣場上、自家建築外、咖啡店附近遊盪,沒有任何路人側目,看起來只是一個普通憔悴的、略帶神經質的老人,不是少女Cathie初遇時紐約長島英俊的白馬王子,也不是Susan Berman會和別人談論起的像父親(「拉斯維加斯匪幫」)那樣強大的男人。他老了,心陷於曾經犯下錯誤的恐懼,惡魔和小男孩都在逐漸顯出原形。
他一生之中最罪證確鑿的屠殺,也是最狼狽最不優雅的屠殺,讓他置身法庭並本無可能再度脫身。他在槍殺可能意圖敲詐,比他更為老邁也更為無賴的71歲鄰居後將之大卸八塊,草草處置,對於他來說,沒有清理現場也許並非無心而是無力。
「幸運」的是,他再度憑藉司法制度的優越性,以強大的律師團逃過制裁,不幸,惡魔是會老的,也是會寂寞的。也許他能夠主宰很多人,給周圍的人帶來不幸,但他對自己的命運依舊無能為力,面對弟弟Doulas和整個家族的無視(遺棄),他前所未有的像個衰弱的神經質的老人。
Andrew Jarecki 轉向鏡頭說:「和Durst家族的人接觸後,我理解了他為什麼找上我」。
拍這部紀錄片不會很舒服的,凝視深淵之時,深淵也在回視著你,哪怕臉上試圖掛著友好的微笑,慢條斯理地對著你講起前半生。
Almost Human(近於人類)是我看這部紀錄片毛骨悚然的理由,這種毛骨悚然不是來自第一集冰冷的屍塊,也不是來自Bob幾乎看不見眼白的眼珠。而是來自第四集庭審現場,Cathie的朋友說,我幾乎有點同情Bob,因為他當時沖我微笑了,是那種「啊我認出你來了」的友好微笑,而不是威脅性質的微笑。
卡波特的《冷血》里,有個細節是多愁善感如佩里在滅門前還在擔心受害人屋主跪在冰冷的地上感覺不適而塞了個軟墊。佩里承認被他槍殺的屋主一家都是好人,但也許,「總要有人為他(佩里)所遭遇的一切付出代價」。童年的顛沛流離,青年的受盡創傷、中斷教育,壯年的身陷牢獄,被親人棄之如敝屣,這些佩里難以忘記的創傷,成了他屠殺的理由;卡波特更加忘不掉,佩里的身世和他何其相似,「一個走了前門,一個走了後門」,只是選擇決定命運,譬如王子與乞兒的換裝遊戲,後果截然不同。
佩里死後,卡波特一蹶不振,再也無法寫出好作品。佩里的死讓卡波特不得不直面自己內心的深淵,再無可能得到一絲救贖。
佩里和卡波特是一種人嗎,我們說不是,只有卡波特自己清楚;但佩里是「我們」嗎?這個問題很難回答。我們都清楚Robert Durst不能把自己的所有問題都歸咎於年幼時目睹母親跳樓,這對所有因他而不幸的人都是不公正的。但我們仍然試圖防患於未然,考察社會的土壤和自己的天性深處,試圖尋找出部分蛛絲馬跡。我以為這是這部紀錄片最大的意義,否則真實不會比大衛芬奇更加值得觀賞。
相比起來,Robert Durst的弟弟也許真的算不得冷酷,至少他的弟弟是一個正常的「伯克利畢業的雅皮士」,一個現代人。Robert Durst其人也許生錯了年代,不過在任何年代他的性情稟賦也許都會因其異常載入史冊,譬如古羅馬的暴君,譬如中世紀臭名昭著的貴族和犯罪學研究對象。這種視角能讓我在看待這部紀錄片的時候感覺舒服一點。
同樣這個紀錄片上升不到制度層面,因為Robert這個案例實在過於特殊。人類花了兩千年的時間才學會寬容異己,因為有的「異己」是社會創新的源泉而不是需要被專制的對象,即便對待Robert這樣的人也不例外,畢竟是一道概率題,在同一個體制下,片中還有善良的警察,聰明的律師和說話擲地有聲的法官。
既然這是一個無法複製的個別案例,我情不自禁地更為關心導演的所思所想。卡波特不能消解《冷血》這部作品帶來的影響,我懷疑Andrew Jarecki也不能消解這種影響,儘管在紀錄片後續部分,主觀的(帶有引導性質的)畫面也許是導演心想「天將降大任於我」,我能讓正義復原,但任何人都不是也不能是全知全能的神,正義不在此也不在彼,陪審團所做的不是上帝的事,而是受害人缺席時所做的事。
Andrew Jareki把Robert Durst定位為被放逐的該隱,Durst帝國商業版圖失落的嫡長子,處在高高的奧林匹亞山的時候,他就自發地把自己退回放到了觀眾席,而不是一個忠實的記錄者,但這兩種角色都不能充當正義使者,這是我對這個佔盡天時地利人和的紀錄片唯一的不滿之處,但也許任何旁觀者都不再能做得更好,除了被黑暗越卷越深,越卷越深。
To be or not to be,that"s a question.
作為一個犯罪案件紀錄片,片中很少有涉及到恐怖或者血腥的鏡頭或者畫面,但層層推進,半客觀半主觀揭露的真相讓人心驚。
一、Plot
紀錄片記錄的是一段連環殺人犯的故事。主角身份的特殊性讓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以及他所為的一切更引人注目,並引起輿論討論。
故事的主角是美國紐約排名前幾的富豪家族企業Durst的長子Robert Durst。他成為以下三個案件的嫌疑人:
妻子Kathleen McCormack Durst的失蹤案;密友Susan Berman的謀殺案;鄰居Morris Black的謀殺肢解案。
作為觀眾,在並無法掌握案件所有材料和全部真相的基礎上,在紀錄片所記錄取證的材料和它所引導的觀點上,我們無法完全認為Robert Durst殺了他們,雖然有很強烈的傾向性認為應該就是他所為。
甚至在紀錄片最後一集中,當導演將兩份筆跡相似的地址放到他面前(一份是Durst寄給Susan Berman的信封上拼錯的地址,一份是兇手寄給警局寫了"CADAVER"屍體位置的信封上同樣拼錯的地址),無法辨認甚至找出合理借口的Durst到洗手間,還帶著mic小聲自言自語「You are caught...What the hell did I do?...He was right, you was wrong...Kill them all, of course.」聽完這些不禁讓人脊背發涼。
二、Durst
這是一個特別複雜的人。面目冷峻,看似普通甚至有些帥氣儒雅的白髮老頭,完全無法將他與一個「殺死」妻子、「殺死」至交好友、「殺死」並肢解了鄰居的devil聯繫在一起。也許真正的惡魔就是長了一張普通人的臉。
在七歲之前,他的童年如同他所說是充滿了"happy, happy, happy"。但有一個晚上,他被他父親帶到窗前,看到自己的母親站在樓頂,他沖她招了招手。後來他的媽媽自殺墜樓而亡,沒有人知道她自殺的原因,豪門裡看似浮華的背後誰能知道一個女人面對了什麼。Durst參加了母親的葬禮,看到母親被裝在盒子里下葬,他痛苦掙扎,在採訪里說"絕對不要帶一個小孩去參加葬禮",那簡直是災難。自打那之後,Durst開始與父親、家人衝突,反叛、孤僻、獨來獨往。也許正是親眼見證母親的死,以及家庭溫暖的缺失導致他人格上的缺陷。
用採訪中紐約時報一位編輯的話,我覺得是很好地概括了他的心理。"His whole life, he"s felt slighted, and underappreciated, and smarter than other people, and he wants to let this across. He doesn"t feel like justice has been done, even as people peel away and want little to do with him. He"s stuck in a rut that began when he was a child."
婚後和妻子不斷爭執,甚至被提出離婚;在家族企業中,雖然他作為繼承者、百萬富翁、有花不完的錢,但卻是一直處於不被重視的地位,他感覺一直在被人拋棄,他缺少愛,渴望愛,希望被關注,這從紀錄片中由Durst自己主動提出要接受採訪,即使這會面臨極大的風險,也可觀一斑。也許也正是這樣,當妻子提出離婚,他「殺心」就起了(雖然此案目前沒有證據,沒有妻子的任何蹤跡甚至屍體,無法證明妻子是自己離去失蹤了還是被Durst所殺),而後因為可能知情的Berman被重新詢問,Kathy的案子面臨重新偵查的情況下,Durst又將Berman「殺害」。
Durst是兇殘、冷漠、聰明的,自認為能夠逃脫制裁,在採訪中他甚至露出過一次狡黠的似有似無的笑,但實際上他一直stuck in a rut that began when he was a child.
在真實採訪鏡頭的背後,這麼多年,他是怎麼過下來的,僥倖?愧疚?習慣性的自言自語,往往透露了他內心最真實的心理,靠和自己說話來不斷暗示自己,反覆強調了三遍"I did not knowingly purposefully lie."然後說"Nobody tells the truth."
三、Others
紀錄片還採訪了其他人,涉案的警察、探長、檢察官,為Durst辯護的律師,接受採訪的Durst親戚,失去了Kathy的家人和朋友,說自己dance with devil的Berman兒子等等。其中印象很深的是警探,紅了眼哽咽著說:"As a homicide investigator, you work for God, because the victim"s not there to tell his history. You"re there to represent the victim. You"re there to tell his story. You"re doing that for God. "
但在Morris Black的謀殺案中,最後在由Durst重金聘請的強大律師團的辯護策略下,陪審團最後判了Durst"Not Guity." 根據紀錄片,辯護律師主要的辯護策略和手法如下:
1、關於Durst的潛逃行為原由,律師用的辯護策略為在陪審團面前將地方檢察官Jeanine Pirro樹造成一個野心勃勃、濃妝艷抹、有政治企圖的女人,通過重啟Kathy的案子來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人們很容易被自己先入為主的情感而非專業判斷所影響,而辯護律師正是利用這一心理,將Durst潛逃到德州的行為解釋為受到女檢察官Pirro的迫害。
2、轉移焦點,一是將公訴方所控訴的內容僅限於murder行為,而非之後處理屍體的dismemberment,二是將「謀殺」解釋為「自我正當防衛」,轉移舉證責任。這裡非常重要的證詞來自一名警察「It"s the prosecution"s burden, once self-defense is raised, to disprove self-defense.」也就是說一旦當辯方主張控方所起訴的murder行為實際上是被告的self-defense正當防衛行為,那麼控方就要承擔其行為不是正當防衛的舉證責任,但在該案中,因為缺少關鍵證據--即被害人Morris被肢解的頭部,僅從現有屍體上的傷痕無法判斷由Durst造成,給Durst留下了用正當防衛抗辯的餘地。
對於那些認定Durst有罪的人來說,Durst的律師團的行為等於是放走了一個Devil,正如當年辛普森案一樣,幾乎就在大眾認定辛普森有罪的情況下,辛普森的黃金律師團利用「疑罪從無」的原則對證據提出了質疑,最後陪審團判定辛普森無罪,在Durst案中,似乎歷史又重演了。
關於紀錄片本身,對於紀錄片作者如何保持客觀、剋制、冷靜,是否應當介入事件或者所記錄的人物,有著多種理論。實際上作為創作者很難保持絕對的冷靜和客觀,就像該紀錄片的導演Andrew Jarecki一開始還相信Durst是無辜的,甚至有點喜歡這個人,直到他發現筆跡相似的兩份信件,他的觀點開始發生了變化,在最後一集向Durst提問兩個相似筆跡時看得出他的手因為緊張都在顫抖;在紀錄片中也隨處可見製作者的主觀態度,尤其在最後一集中詳細記錄了製作團隊第二次採訪Durst的準備過程和心理活動;另外,紀錄片的創作者已然介入了案件,甚至還扮演了一部分控方的角色,發現新的證據,對兩份筆跡進行鑒定,甚至記錄下了Durst小聲低喃時的「自認」。紀錄片本身引發公眾後續的廣泛討論,甚至間接推動了Berman案件的重新啟動,其扮演的角色已經絕非客觀的記錄者那麼簡單了。
這簡直是criminal minds的現實版啊!一個房地產大亨的大兒子童年目睹母親自殺留下陰影,父親從此冷漠不親近,父親死後卻又被自家兄弟排擠在家族事業之外。鬱鬱寡歡無法排解終於成為一個serial killer,卻又由於掌握足夠多的資源而屢屢逃脫法律制裁。
但是!作為一個serial killer,他有自己的致命弱點,那就是渴望得到注意,渴望成為目光的焦點。於是他不顧律師阻止跳出來接受採訪,後來的事情排名第一的答案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他在最後一集電視劇出來前一天被FBI逮捕了,原因是因為這個紀錄片,警方掌握了命案的新證據。
最讓我為之震驚的是我剛開始看第一集的時候就查過他的Wikipedia簡介,那時候wiki上面把三件命案定義為懸案,而他的人生也因此成為legend。就在我上周補完最後一集的時候(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他確實殺人了),我立刻去wiki,果然,他已經被捕了,當時我真的太震驚了!
另,感覺他母親的死真的對他造成了很大影響。當主持人問他童年跟母親在一起最大的感受是什麼的時候,他不假思索的回答「Happy, happy, happy!」 揮舞著手臂,像個高興的孩子。我覺得他母親之後他的心智就沒成長過。
以後有空再來聊聊~前面的拍攝都是正常的可復現的,案情的撲朔迷離讓人總感覺裡面有什麼隱情,主角的表現、相關報道加上後面對主角的採訪,都完全看不出這是一個瘋子或者殺人犯,知道他親口說出,真的震驚到了啊,怎麼會這麼巧啊,諸多的巧合讓這部劇註定是空前絕後的。
好想知道片頭曲是什麼?
好想等劇組出來理清時間順序啊 第二次採訪是在被捕之後。。網上搜了下就能發現被捕是在13年8月 那些大樓前保鏢應該是在12年4月。所以信件是很早就發現了?一直拖到15年才去交給執法部門么?還有一個細節就是他們到底坐下來採訪了幾次 導演和bob衣服很多時候都是那一身
Robert Durst的身世和經歷已經足夠有故事性,這部劇不需要再玩弄什麼技巧,但是能成功的把相關的事件,人,證據都連了起來卻不讓人覺得燒腦已經好厲害。邊看邊wiki更有趣味,沒有最後一集的噱頭也相當好看。但是個人覺得也不至於是神劇。
幾個疑點沒交代清楚:
1、頭顱找到沒?
2、槍是who的?若是死人的,才可能往奪槍走火正當防衛辯。
3、殺死女子的子彈和老頭的幾隻槍有無關係?
我還以為HBO給我本命ADC英雄專門拍了一個紀錄片呢?
There is no movie greater than reality. So why not film one"s reality?
和其他紀錄片一個顯而易見的不同,這部以Burst採訪為主線,糅合了之前刑偵過程中各種照片、錄音、口述、影像記錄剪輯而成的紀錄片,在它最後兩集高潮迭起,電影和現實的時間軸在最後一集交匯到了一起,甚至電影中的線索還超前於現實的情況,這無疑大大提高了觀影的緊張刺激感。
這部紀錄片本身其實帶著一定的主觀態度去站隊的,從片中模糊人臉的模擬謀殺場景就能略見端倪。一邊抽絲剝繭的敘述Burst的犯罪脈絡,一邊給觀眾植入Burst---這個老奸巨猾的壞蛋總能免於牢獄之災這讓人無可奈何的事實,然後在最後一集突然掏出一錘定音的證據,藝術角度而言,這個逼我給99分。
或許沒有熔爐那般對現實的影響力,但是jinx也做到了二次元反攻三次元,很是難得了。正在看中。看到了第四集,可以說自己的愛好就是看《犯罪心理》啊神馬的偵探劇,平時看這些感覺都還是很正常的,但是這次看的我著實氣的不行不行了,我來說一下自己的疑惑。
從我的理解、好像審判那段是說,bob雖然殺人了,但是他是自衛,1是因為被害人私闖他的住處,2是被害人拿槍對他,結論就是他無罪。
但是我表示灰常灰常不解。你自衛,你自衛還肢解人?你自衛你把他給shot了,你不應該保護好現場call 911然後給警察解釋你的自衛證據么?你把證明自己是自衛的證據都抹了還把人家的頭給弄沒了(不是說至今沒找到么),這明顯就不想讓人知道殺了被害人啊。。。一般自衛的人不都是弱者么?弱者還買工具鋸人?這是個自衛的人會做的事么?人性到哪兒去了?
感覺律師根本就是在說:bob有人性,他隨身帶著女友照片結婚照片;bob自衛,本來他才是受害方,只不過槍走火把「一個有危害的人」給shot了。可是不是有一種人是表面上很正常,但是惹怒他以後就會變成另外一種人的案例么(criminal mind上面看的)?而且不是有人有隨身攜帶作案戰利品(受害人駕照,他妻子的結婚照)的案例么?為什麼他們都沒有人去當庭反駁這些問題?
還有他在描述他妻子的失蹤過程。既然後面警方都承認沒有一句話是真的,bob自己也承認什麼打電話,遛狗,喝茶,送火車站都是自己編的,那為什麼警方還如此信任他?這難道不是赤果果的偽造不在場證明么?
最後問一下,是不是我的想法有些偏激?有木有人也這麼想過?希望不只有我一個人這樣認為。。。。
自己不懂法律方面的知識,也不清楚美國的法律系統,所以只是從個人角度來說自己的想法,希望有大牛可以從法律角度解釋一下bob的德州分屍案審判那一段。急切期望~~
不說了接著去看~~
一開始就毛骨悚然,最後面也是毛骨悚然。我看見段子說讓HBO趕緊去拍馬航紀錄片。
我覺得Robert Durst典型的人格不健全,估計小時候母親自殺留下很大陰影。
殺死鄰居那個案子沒有揭露真正起因,我猜可能就是一點小矛盾。他這種人就是會為了一點破事殺人的人。什麼問題都用暴力(到他這裡是兇殺)解決。
另外紀錄片本身三年前就拍好了,拍好後兩年剪輯人員發現了衛生間的錄音。然後主創也是一開始就和美國執法部門有接觸的。然後筆記和錄音執法部門在播出一年以前就知道了。警方也是一直在調查。
紀錄片本身真是牛逼,主創和hbo真是厲害。現實永遠比故事精彩。
不過除了信封這一證據,不知道警方有沒有另外證據。沒有的話也是難弄。不過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最近HBO紀錄片頻道大招連連,最近又出了一個科學教的紀錄片。也很贊。推薦大家去看看。
能不能簡單的說殺人動機是,只要他覺得好的,他都想毀滅,因為他的母親,他喜歡的母親是以死亡結束的,造成他後來喜歡什麼就想讓她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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