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談戀愛兩年,我花了近十萬塊錢,買了很多大件的貴重物品,分手後可以要回嗎?

首先,談戀愛期間所有花費是我自願的,我給她買了蘋果電腦,iPhone 6s,項鏈,首飾什麼的,戀愛的時候也沒想過會分手,所以基本時不時就會給她買些禮物。我自己也不是什麼有錢人,普通的工薪階層而已,現在她提分手,似乎都沒有合適的理由,反正意思就是全是我的錯。也罷了,管她誰對誰錯,現在想想自己當時談戀愛太傻,兩年花近十萬,真不值得,有種被欺騙,被玩弄的感覺。我想了想,當時送她一個Mac pro,她也根本用不到這麼好的電腦,基本就是拿來看電影,聽音樂。題主是搞設計的,需要一台好點的電腦,因此想從女朋友手裡把它拿回來,送的其它的東西就算了,請問是否合適?

我補充幾點:

禮物是我自願買的,她並沒有要求。她也有跟我回禮,可能數額沒有那麼大,但是我認同她的心意。一致認為我前女友是個拜金女的可以歇歇了。


我只是想拿回一台電腦而已,並沒有想其它的。


我愛她,她相信她也是愛我的。只是誰也沒曾想到依然打破不了異地戀的魔咒。現實就是現實,走不到一起,我不恨她,但是猛然間發現自己已經付出了這麼多,換來的結果並不是自己想要的,多多少少有些不甘,我想這屬於正常情緒吧。她說過,你沒錯,我也沒錯,就是不能在一起了。這樣一個毫無信服的解釋,我怎麼都想不通,因此才會有種欺騙玩弄的感覺。


那些動不動就問有沒有上過人家的人,不知道是怎麼想的,上過人家你就像中了頭彩一樣?付出的感情在性前面就這麼不值一提嗎?


對於蠢這個問題,我認為高票的結論是有失公道,可能會一棒子打死很多人。天下人畢竟還是善良的人多,社會需要揚善,你明知道馬路邊的乞丐是假扮的,難道一個小女孩給他投了一塊錢硬幣,你就說她傻嗎?你就應該教育她以後面對任何乞丐都視而不見嗎?雖然我是戀愛失敗的受害者,但是我並不覺得就此還要被你們無端端再吊打一耙。老實人怎麼了,沒刨你們祖墳吧?你們女人一方面想找個老實可靠,對你們服服帖帖,忠心耿耿,花錢還大方的男人,另一方面卻又得了便宜還賣乖,到底想怎樣?老實人好欺負是不是?等到天下男人懷著一顆防備的心,你們又會叫,好男人都死絕了嗎?同時我不反對作者的觀點是因為這個社會太浮躁,心機婊吊凱子的女人也不少,學會針砭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也是必須的。


看了題主的補充,終於明白什麼叫「你永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以及「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既然被題主點名「批評」,我也來補充點想法:
「你們女人一方面想找個老實可靠,對你們服服帖帖,忠心耿耿,花錢還大方的男人,另一方面卻又得了便宜還賣乖,到底想怎樣?」

沒錯,女人都喜歡男人對自己服服帖帖、忠心耿耿,花錢大方。但是戀愛中的兩個人是平等的,一個愛你的女人,同樣會對你「服服帖帖、忠心耿耿、花錢大方」。
如果一個女人對你真誠無保留的付出過,你會在分手後找她要回禮物,證明你沒品;如果她不曾對你付出過真心,你這種超出尋常的付出,恕我直言,我就是挺看不起的。
因為比愛人更重要的,是自尊自愛,而不是無底線的跪舔。
刨了老實人祖墳的,恰恰是你前任這種只知索取不懂回報的女人。也恰恰是題主這樣沒有辨識能力也沒有原則的所謂「老實人」,讓壞人佔盡便宜,讓好人吃盡暗虧。
我不信你未來的老婆知道你花的這十萬,心理會平衡?除非你婚前在她身上花二十萬。然而你會嗎?有了這次經歷,你還敢在女人身上花錢嗎?
我倒是希望,將來你遇到一個好女人,會在她身上花二十萬,別讓壞人得意,老實人受氣。


以下為原答案:
如果你女朋友(應該是前女友)是個知情識趣的女人,
在你不斷送她禮物的過程中,她一定會想辦法給你回贈價值相當的禮物。
如果她沒有回贈,那麼分手後就該主動把十萬的禮物退回給你。畢竟十萬塊對普通人來說不是個小數目。

但是她不是一個知情識趣的人。
所以東西你是很難要回來的,除非你跟她撕破臉皮,讓她良心發現。雖然我覺得,像她這樣的女人,大概也沒什麼良心可言了。

吃一塹長一智吧,下次長點心。
順便說一嘴,有時候我覺得很多男生挺搞笑的,在戀愛過程中對對方無限包容,往死里付出,任由對方坐享其成。分手以後才反過勁來。
你早幹嘛去了?
一個可以婚前收你(一個工薪階層普通人)十萬塊錢禮物,並且沒有任何等價值回贈的女人,你居然沒脾氣?居然等到分手才明白自己被騙了,這心是有多大啊?
戀愛中可以送對方禮物,但是要看對方的反應,你送她一次,她沒有回禮,就不要再送第二次,因為她不值得。

贊同@溫酒的回答,另外也很心疼你以後的女朋友。因為有了這次經歷,恐怕你有了警戒心,以後不會再對女人如此毫無保留地愛了,也不會再花這麼多錢送禮物了吧?

那就意味著,一個欺騙你玩弄你感情的女人得到了你十萬的禮物,而一個真心待你準備與你共度餘生的女人,卻毛都得不到。
我在之前一個回答的評論里說過,蠢,有時候比渣,更惹人厭。
因為蠢人的存在,使得好人永遠在為壞人做的惡買單。


前任女友,不到兩年我也花了有10萬。

分手那天,被我發現她在手機里叫別人老公,打電話給那個男人確認。
當時我壓抑著憤怒,絕望的跟她說:你走吧,送你的東西能拿走的就帶走吧。

她花了2個小時化好妝,當著我的面,把我送她的幾條金項鏈、玉墜 收拾進背包。
然後我花很長時間把她請走了。

過了一年,她還來找我求複合,被我拒絕了。

只怪當初自己腦子進了屎,智商堪憂,以為真愛無敵。
現在的我明白,如果這10萬投資自己,吸引來的異性才更值得愛。

題主你也好好長長心,別那麼傻了。真愛你的姑娘,會回禮的。
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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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補充

看了題主的問題補充,想安慰一下題主。

我們把目光放在解決問題上,樓上給出了預防以後人生犯錯的完美答案,何不感謝並牢記在心,畢竟不關心你的人,只會嘲笑你。

而樓上幫了你,但是你沒有感激,這樣的場景,像不像我們經常遇到的好人無好報的重演。
我想樓上也會反思自己的表達,等她成為能附帶提供高情緒價值的答主,在生活中這會是多麼優秀的女性。

在我的故事,我錯在設置的底線太低,容忍了對方平時的花心行為,最終對方出軌。
但我送出的也不想要了,及早抽身才能降低我的沉沒成本。
你們只是不合適,你的愛情比我的美好多了。


跟你情況有點類似,但是沒給前任花那麼多錢。
前任Z大概是拿我做凱子削,各種東西加現金也給她花了兩萬。仔細想想,Z除了一個不用的二手手機給我用以外沒送過我任何東西。對我的態度經常是厭惡和不耐煩。

倒是另一個前任L對我是真愛,在一起的時候總拉著我的手溫柔的說,她有錢這次不用我花。還會很認真的跟我規劃未來。
可惜我辜負了她。所以遇到Z都是我應得的報應。
過了兩年了,關於Z一切我基本都忘光了,但是對L的想念卻與日俱增,在一起的時候一點一滴的細節都讓我印象深刻。今天看到她(L)和現在男朋友幸福的合影。看到她男票qq簽名、頭像和網名都與她有關,我有點欣慰,她是個好女孩,值得一個這樣愛她的男人。
我能做的。就是永遠不打擾,替她祈禱。


所以說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像我們這種處處為對方著想的女生,活該被人忽視。
2016.11.2

我想分割一下


2016.11.7
看見許多女孩子點贊,許多男生表示不理解,我真的想說,這就是男女不一樣的點。男孩子只有經歷過才會懂,但是結局往往就是抱憾很久。
我的情況其實很特殊,我並沒有愛上所謂的「渣男」,他也並沒有劈腿等等。我一再的默默付出,其實他也有一再的默默付出,只是他那個時候年紀和閱歷不夠,我是他的初戀,他什麼都不懂,他不懂我做這些其實很累。在我長期為對方付出,但是得不到想要的珍重以後,我選擇了分手。
也許他經歷一次「不為對方著想」的女生的愛情,然後遇見我,會倍感幸福,懂得珍惜我。但是很遺憾,生命並沒有這樣安排。
他並沒有什麼錯,錯在遇見我的時間點不對,「學會體諒對方」從來都是只有長了經驗教訓才能學的會的。我也不該強求。
其實後來反思之中我也有錯,要麼乾脆就不要付出。既然選擇付出了,就不要圖回報,一旦沒有回報,心裡就有落差感了,這樣是在消磨愛情,還不如不做。
兩三年之後,他已經快要結婚了,他的未婚妻是繼母帶大的,對她並不好,很多女孩子應該學會的男女相處方式她都不會,總是願意一貫的和他索取索取索取,我也能理解她吧,可能希望在這之中尋求一種安全感,但是他覺得很累,終於明白我的付出多有不易,給我打電話告訴我了,在電話里我極盡刻薄,尖酸,冷漠,一改以前的善良,目的就是不再希望他能記起我的好,這就是我唯一能做的。


一般分手後我會主動把對方送我的所有東西打包整理好送還回去,吃的喝的這種已經被吃完沒辦法還回去的,我會問對方需不需要我還錢
而且在談戀愛期間就根本不會讓對方為我花那麼多錢

大兄弟,你是在談戀愛,不是在包養她啊
如果你真的家財萬貫,你為她花多少那都是你自願你高興
可你也說了你就是工薪階層…


算了,不吐槽了…
如果你想要就要回來吧,畢竟電腦也不是很便宜的東西了
這種時候就別考慮她會不會覺得你小氣了
都已經分手了,她的想法還重要嗎?


你這就算是叫做「凱子」吧?
說實在的,作為男性,我挺瞧不起你這種男人的。
一來就是你們這些人啊,談戀愛時候各種巴結,沒個平等自尊的樣子,搞得整個市場都混亂,讓很多女人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說我們這些人不浪漫、自私。
二來呢,給了就給了,回頭又要要回來,就不能瀟洒擔當點么?

男性群體遭到的各種罵聲,相當數量的都是被你這樣的人搞出來的,你巴結的很,讓女人認為我們這些不巴結的人做的不好,我們挨罵。
你回頭又去要東西,這事心情可以理解,但做起來很難看。又會被作為渣男典型吊起來炮轟整個男性群體,我們也跟著挨罵。你自己做的這些事,但其他男性都在為你這種「群體之恥」買單!


女神第一次來我的城市,我直接揣著工資卡(全部積蓄)準備給她隨便花(本人屌絲)。除了日常花銷吃普通飯和普通酒店,她就買了個小坎肩,500,還是我強烈要求送她禮物的,是她當年喜歡的Liz Lisa,連機票都是她自己訂的。
然後第二次見面,我去她的城,她已訂好主題酒店,然後請我吃各種玩,當然除已付的酒店錢我都盡量付費。
我追了她很多年,她也一直很謹慎,連我想給她u一點小吃雞爪她都拒絕的,自由的靈魂,不會為了物質上的東西而賣掉自己,她想我陪她玩遊戲的時候,主動提出給我付點卡,反而是我有點任性(反省)。有一天她決定了想好了來到我身邊的那一刻,就代表了她的義無反顧。

想告訴題主的事,有品的女孩就像上面許多人說的,你怎麼待她她也會怎麼待你,而不是你單方面付出,因為在受過高等教育,出生於良好(家教)環境的女孩們眼裡,你們在談戀愛,而不是求包養,愛是不分男女,平等的,因為愛情本身就是非常美好和純粹的東西。

至於那種把自己當成商品的,你也把她們當成商品就好了,及時止損,十萬不多虧了還能賺,心丟了可就沒空去找好女孩了。


你有想過你將來的老婆看到這10萬的賬單什麼反應嗎?
你肯定沒想過,想過的人就壓根不會花這個錢。當時就給分了。


我其實挺不同意現在的很多答案的,因為我如果是那個女生,讓我還東西我會覺得很奇怪,因為這是禮物啊,你如果承擔不了,沒必要送那麼貴的電腦手機,因為送了你心疼也不是真洒脫。如果我喜歡一個男生,我無論和他在不在一起,他甚至以後和不和我講話,如果我想送一個東西給他,我是絕對不會想到他下次會不會送一個同等的東西給我的。因為我喜歡一個人也不是以他喜歡我為前提的。

沒什麼為什麼,我看到這個東西,希望你能喜歡,我就想買給你讓你開心。如果我負擔不了,我就不會買。我也不會期待別人送給我東西,送了我也覺得是一個人喜歡我的時候給我的禮物,而不是用來和我在一起的交換,分手了還要要回去。

我只能建議你以後別送太貴的東西,而不是說沒想到要分手。我也認識送別人ipad或者mac的並沒有在一起,因為他有錢。我覺得你既然需要,應該先給自己買電腦,女朋友的話她如果喜歡你,你開心她就開心。既然想以買東西來取悅對方,就要承擔後果。

ps,評論我都留著,我覺得看看挺好的,每個人都會有對於送東西這件事的期待,但是生活不會總按劇本走。大概很多人還沒有意識到談戀愛伴隨著的巨大風險,因為風險不大就不會有很多壯麗的美好。我知道很多愛情故事,投入之巨大很難想像,如果其中一個人背叛那麼另一個人所有犧牲都白費了(比如一大學畢業就跟著去了另一個國家當家庭主婦),但是如果不背叛那麼兩個人的利益是最大化的。我也沒有想要說服誰,畢竟只要兩人之間達成共識就可以,歲末都有很多感慨,祝大家來年不腦補太多,對自己好一點。真的愛你的人也不過是希望你自己開心。


心疼你未來的女票。你這心理陰影一時半會洗不掉,不管要回不要回,這件事可能會深深刻在你的骨頭裡,你也未必有心胸能釋然。

想到之前相親遇到一男的,就是那種丁是丁卯是卯的AA制,不斷說受過情傷讓我不要介意。
誰能不介意這種事,情傷跟我有毛線關係,冤有頭債有主前面左拐是政府。誰傷你你找誰撕逼去,關我屁事。我憑什麼為別人的錯買單。

A了,不差那杯咖啡錢,但是很後悔跟這種人見面。
事後媒人說對方對我很滿意,想發展。
當然沒見第二面。


不能。
這屬於沉沒成本。


上學的時候,大家都沒錢,遇到過一個ex每個月化妝品都在1-2千左右,一個學期後,沒用完或沒用的化妝品,用快遞打包了兩箱讓我幫她寄回家,我當時也是tm驚呆了。吃飯跟我一起我出錢,出去逛街一般都是我付錢(在港澳上學兩個人一起吃飯一個月一個月也得好幾千),因為每個月花錢很厲害,我幾乎沒什麼積累和餘糧,有次節日送了她一塊1000多的卡西歐手錶,人家嫌棄的不行,說別人男友送禮物都是tiffiny,說有個同學跟他男友在一起,送了個2.5萬的戒指,分手了也划得來,我當時補了一句:要不以後大家買東西都AA,我也到時候給你買個大件,這樣分手了,顯得我也大方,平常逛街吃喝,到時候分手了,說出去還不討好。當時剛談戀愛,ex覺得不給女生花錢就是小氣,我覺得合理的花費當是是必要的,但是超出經濟範圍的支出非常沒必要,但是經常也會在這個問題上有爭吵畢竟大家都是學生,錢不多。她自己每個月家裡錢給的也不多,經常給我傳遞的信息就是不能找窮逼,我當時也是剛戀愛愛面子,省吃儉用去滿足ex的需求(跟我在一起的時候也是三觀很正的,後面在一起久了,她有次跟我說當是裝的太累,連她們宿舍都說看不下去了),最後發現這種狀態不對,三觀不一致,我錢也不夠花,生活中出了吃喝八卦也沒話題,你跟她聊點有意思的事情她就煩,分手後一身輕,根本沒想過跟她算什麼帳,大家好聚好散。如果給女朋友買東西都是自願的,這無可厚非,分手還找別人要,很奇怪。如果是交往時候,女生挖空心思讓你不得不給她花錢買東西,我覺得你要也要不回來,糾結這個,不如好好賺錢,找個好女友。


雖然基本上每個人年輕時都要交這麼一次學費,但是題主你這學費差不多都能讀個MBA了。
電腦能要還是要回來,要不回來也只能算了,關鍵是,你交了這麼貴的學費有沒有從中學到什麼人生經驗,如果學到了,那就是你人生的一筆財富,關鍵時刻能派上大用場,那十萬就當是讀了個人生的MBA,也不算大虧。


理性討論下吧。
各位答主可以自己看下題主的描述,題主只是想把mac pro要回來,不是要回送給前女友的全部。

這樣的話,邊際收益就只可能是一台mac。
考慮到前女友還可能不給你,假設不給你的概率是1/2,邊際收益的期望就變成半台mac了。
如果概率更低,邊際收益的期望也更低。

但是邊際成本呢?
這樣的女人,難保你去找她要之後,她不會到處敗壞你,歪曲事實說你壞話。
你是可以去跟朋友解釋,但是第一你跟每個人都解釋一遍不累嗎?第二那些你沒解釋到的人是不是就認為你是渣男了呢?第三你的朋友不一定有知友這麼理性,他可能覺得跟女人要回東西就是渣。
對男人來說,保持在社交圈裡一個好的名聲還是很重要的。雖然你沒做錯什麼,但是如果是我,跟人解釋我就嫌心煩。

題主可以權衡一下,如果覺得邊際成本大於邊際收益,那麼邊際利潤就為負,這個行為就不值得去做。

至於之前你花的錢,就不要考慮沉沒成本了吧,吃一塹長一智,當上了堂人生課了,以後可長點心。

——————看到最後的都是真愛———————

聞窗外事,讀財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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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歡迎公眾號後台或私信交流。


不請自來。

我想問你會給一個路人買這麼多貴重物品嗎?

你見過幾對夫妻離婚不分財產的?

你不要回來女方就會覺得你真男人了嗎?

你傻嗎?


知乎那麼多屌絲男女,活該單身狗一輩子啊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看,你這是贈予,普通財物的贈予以實際交付為準,房產車輛等以轉移登記為準,完成贈予,非法定事由已完成的贈予不可撤銷。哪些屬於法定事由呢?比如贈予人是該禮物的無權處分人,比如贈予人是未成年人並且未經監護人同意,比如受贈人是以欺騙方法誘導贈予人贈予等情況,當然還包括其它顯失公平的情況。不知道題主認為自己算哪類?分手我想肯定不算

以上是講法律,再來談談感情,在中國只講法律不講人情會被人說沒人性

在我的三觀看來,戀愛中的贈予是為了取悅對方,同時也是取悅自己,為什麼?因為愛你,所以你高興我就開心,所以本質上是可以說是為了取悅自己,贈予在物質上是單方面的,但在精神上是雙方都取得了滿足,甚至你還會跟他人炫耀,自己對她多好,結果你自己牛逼吹出去了,東西又要收回?
吹牛也是要上稅的,年輕人,所以我是堅決不會收回贈予他人的禮物的,何況在法律上你也沒資格要回什麼

另外,在別的回答里看到種奇談怪論,說「她跟你分手了,看到你送的禮物不會睹物思人不會難過嗎?」,那我想問「你被人甩了,看到她退給你的禮物,難道你是做一面好人好事先進事迹實物展示牆嗎?充分展示自己分手多少次的光輝事迹嗎?」
如果是你甩對方,還要回禮物?我想你是嫖客跟妓女講感情,想騙炮白玩吧!!!
當然我也認同,分手了,自己主動想退回對方的禮物的想法,那是自己想退,而不是對方來要!!如果我分手了,不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分手,對方要退禮物,我只會讓她不要了就扔掉吧,價值昂貴覺得可惜可以捐給有需要的人

只有一種情況,分手了我會索回禮物,就是我認為她跟我在一起是為了到我這騙錢的,可惜我一窮屌絲,別人到我這圖個鬼的錢

非常認同另外一個答主的回答,戀愛贈禮量力而行,捨不得就別送!!!送了又想要回來,既享受了送貴重禮物的面子,又享受了對方一段時間內感動對你的感情,到最後你又要人退禮物?真是臭不要臉!
還有一個評論說的好,你送的禮物你可以要回來,她對你付出的感情你還得了嗎?如果可以還,那你去要吧

總而言之,她可以退,你不能要!!謝謝

高票回答認為該要回來的和那麼多點贊的人,活該單身狗一輩子啊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 轉移。 在分手的時候拿回去,那你的送也不是送,是交換。高贊數回答都為這位男生感到吃虧,但是我想問一句,你在送的時候有沒有考慮過會有分手這一天? 任何一種讓自己覺得有經濟壓力的愛情是不成熟的,在分手後要把付出的感情和物品要回來我也覺得是不成熟的。那你的贈與也是一種要求,要是我是女方,知道你當時送禮物的心情是這樣的,我也不會收。 不要說男女朋友,朋友間送出去的禮物要回來也是很奇怪的吧。關於禮物的選擇,你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水平而定奪啊,你因為在一段感情中付出太多,而對對方產生了抱怨,作為女方還要帶著愧疚感和你相處,這樣的戀愛情願不談。就算當時贈與的物品算得清,那麼付出的感情怎麼計算? 你或許感覺你現在是一個受害者的身份,但是兩年的相處時間,你們總有美好快樂的時候把?否則你也不會一再送禮啊。 所以,在一起的時候,請以感情為重,禮物只是感情的添加劑,不要談讓自己有壓力的戀愛。而要分手的那天,也請記住對方的好,給對方保留一段美好的回憶。


送是你自願的,感情也是兩廂情願的,現在分手了,還想著把送給別人的東西要回來?
要其實也是可以的,可你得知道別人還給你是情分,不還給你是本分。
要覺得自己會後悔,當初就不該送啊。

個人觀點


謝邀。

那就要唄,想做就不要怕被說小氣。
要不要都是你自己的抉擇,我等路人沒有judge權。

而且坦白說你的經濟能力來說,花的有點多,大家想下如果是你的兒子你的弟弟。。一巴掌呼死。。


沒事送那麼多東西難道不是很有錢的體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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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還要做朋友,是不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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