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消滅異性諸侯王之後,為何不實行郡縣制?
劉邦消滅異性諸侯王之後,為何不實行郡縣制?而要分封給劉氏子弟?他是如何考慮的?
從後來的情況看,劉邦的做法似乎不妥。因為後來劉氏諸侯王也造反了。漢景帝和武帝也花費了很大的精力用於削藩。
秦朝是公元前221年建立,漢朝是公元前202建立,雖說郡縣制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但盛行也只不過是秦朝這短短的20年來,漢朝距離春秋戰國也只不過是20年,這20年來郡縣制並不能完全消除周國幾百年來的封國制的影響,而地方的百姓也一時不能徹底改變幾百年來的政治觀念。劉邦可能的設想是以一種周秦二代相結合的制度,來進一步控制地方,而對於開過君主來說本族子弟更為可信。二來劉邦可能將秦亡的原因定義為勢孤,認為封幾個本性諸侯王可以拱衛中央,維護政權。
在漢國家結構的建設中,劉邦首先選擇的就是郡縣制。
因為郡縣制所控制的地區都是漢的經濟來源和政治基礎。但是在與楚爭奪天下的過程中,對於漢不能控制的地區則採取了分封制。這實際上是一種政治上的妥協。也是漢籍建立軍事聯盟抗擊楚的一種手段。古人的智慧不可小覷啊!
從史實上來看,自從漢獲得了合法性統治的各異性諸侯王分封政權,與漢有著較為緊密的政治聯繫。這也比楚的國家結構更進了一步。
所以說劉的做法不是不妥,而是較為妥當的。畢竟形勢擺在那呢。
而且漢和諸侯的聯繫是很緊密的。稍稍說一下。
(一)漢對諸侯王有廢立權
《史記-張耳陳余列傳》:「漢三年,....漢立張耳為趙王。」
《史記-高祖本紀》:「(五年)十月,燕王臧荼反,攻下代地。高祖自將擊之......。即立太尉盧綰為燕王。」
(二)漢在諸侯國有置吏權
《史記-淮陰侯列傳》:「即令張耳備守趙地,拜韓信為相國,收趙兵未發者擊齊。」
當然,諸侯國也有自己的置吏勸。
(三)漢對諸侯國有誅殺權
《漢書-韓王信傳》:「信得書,恐誅。」後柴奇給韓王信之書中云:「陛下寬仁,諸侯雖有畔亡,而復歸.....不誅也。」
(四)漢對諸侯王有遷徙權
《史記-韓信盧綰列傳》:「上以韓信材武.........乃詔徙韓王信王太原以北,備御胡,都晉陽。」
(五)漢對諸侯王國有徵兵權
這個咱們都知道....
(六)諸侯王要定期朝覲中央,並參與中央決策
《史記-叔孫通列傳》:「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皆朝十月。」
(七)諸侯王要接受漢的法令與監督(至少部分接受)
多說幾句。 就像你的問題,雖然有以上七條,但是無論怎樣管著看著,確實有不可否認的弊端。這裡面恐怕還有舊意識的殘餘作用。
景帝時,吳楚等齊國叛亂(利益面前誰都靠不住啊),終於創立了一套郡國並行的制度。
之後對於一些大國的削藩,引起七國之亂。直到漢武帝採取推恩之法。
推恩之法相當的巧妙。
就是一國的王死了,有幾個兒子就把領土分為幾份。即避免了爭立的矛盾,王國又越分越小。最後成了地主,還有什麼威脅。
不過雖然經歷這麼多,最開始實行分封制還是有道理的,畢竟對鞏固政權有好處。
當時的情況事:秦行純郡縣制十五年而亡,周行封建享祀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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