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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對同性戀的看法是什麼?


轉自豆瓣 http://site.douban.com/widget/notes/890189/note/141929104/

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來自斯里蘭卡,多年擔任馬來西亞佛教大長老。以下為達摩難陀尊者與一位基友的電子郵件通信。

  尊敬的長老:我在尋求您的指點之前,請允許我首先祝賀長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務,最重要的是,祝賀您對人類進步的貢獻。過去幾年中,我那些同為同性戀的朋友們一直向我提問,他們有興趣了解佛教對基友的觀點。在今日世界裡,很難過地說,基友仍然被當成是社會唾棄的對象,認為這些人不幹正事,只思淫慾。這種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單位上對基友的歧視,這在亞洲國家尤其嚴重。

根據我的理解,象伊斯蘭教與基督教這樣的宗教是譴責基友行為的,但是我常常自問佛教是怎樣的態度。作為一個信奉佛教的基友,我在這點上並沒有清楚的了解。我讀過您許多很好的著作,也聽過您的講經,我甚至在網站上讀過一些材料,但沒有這方面的答案。

我的問題如下:
1.佛教譴責基友嗎?
2.假如一個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時也是一個基友,這算不算是破戒,特別是那條「戒不正當性事」?
3.假如兩個男人相愛,是否有錯

對於基友,我還有更多問題想請教您。長老的許多著作講解了佛教的邏輯與智慧。我可否建議長老寫一本關於「佛教與基友」的書,我個人覺得對這個問題有許許多多的人觀點含糊不清。這樣做,有益於糾正社會對基友的看法。

我在最後祝願長老健康平安,希望長老繼續指導我們走向佛法之路。

達摩難陀尊者電子郵件的答覆: 謝謝你的電郵。我很高興你提出了這個問題,因為我意識到這個問題對於我們周圍發生的一切極其重要。我們不能繼續假裝人類行為的這個側面是不存在的,不能認為那是羞恥的事情,不能以為只要我們不理它,足夠長時間後,它就會自己消失。我同意,這個問題應當有一本書作詳細討論,但這需要時間。在這期間,我希望這個簡單的答覆有助於你理解佛教對基友的態度。

首先,目前人們對基友的態度,其主要影響來自英式基督教對聖經有關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人以狹隘頭腦所加以的誇大。在亞洲,特別是印度與中國,性事從來不被當成一種骯髒事件,只能暗中享受,或只為繁衍後代。在印度,印度神廟裡的石雕足以證明,各種各樣的性行為(包括手淫)是一種感官娛樂(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達方式,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個限度里是可以享受的。我們作為人,有這個身體,渴望各種各樣的享樂(不僅僅是性),我們渴望食物,愉快的氣味,美妙的聲音,等等。假如我們硬要抵抗,當它們為罪孽,就好象用強力壓制天性,這是有害的。人們受無明(Maya-ignorance)的影響,把身體看成真實存在,渴望滿足自己對感官娛樂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後,無明被知識(VIDYA-knowledge)與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體看成虛幻印象時,自然而然就超越了這種執著。我們看見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來以後放棄了性事,就象一個孩子長大後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沒有什麼錯。錯誤的是對它的執著(attachment)與受它的奴役以為耽於性事可以帶來最終的幸福。這是當今娛樂媒體對性事的渲染利用帶來的問題,誇大了性事帶來長久幸福這種神話。

我們佛教中每天持誦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這樣的訓誡,避免不正當的性事。」首先我們注意到,這裡沒有強制性,沒有觸犯神的法律而受罰的懼怕,但是在我們認識到執著於性事的危險後,我們自願地採取步驟來脫離執著,也就是接受訓誡。

下一步,我們來看看"不當性事"的意義-我們這裡指的是不正當,並非指所有性事。對那些沒有選擇獨身的佛家子弟,性事並不禁止。無疑這只是對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說。僧尼們已經自願選擇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於修持。不正當行為的意思是,那些對行事的人或者對方造成傷害的行為。某一種意義上說,假如雙方為成人而且自願,就不構成傷害。在佛教里,我們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種違反神聖法令的"有罪"。我們出於無明(Ignorance)而做錯,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會延緩或者干擾我們的修行。由於我們對事物本質(這裡指我們的身體無明,這樣行事從靈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與明辨會幫助我們避免有害的舉措,無論心理上還是行為上。

與此有關的是,佛教並不承認婚姻是上帝許可的結合,似乎這樣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種人類活動,與天堂地獄無關。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檢點只是五戒之一。殺生要嚴重得多,因為你更為惡意地傷害了另一個生命。性事由慾望(craving)造成,類似於對食物,酒精,麻醉品,財富,權力的慾望。對其中任何一種的執著都構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勸告人們放棄任何這些執著,因為它們會把我們更緊密地束縛於輪迴之下。而且耽於性事還會導致其它的惡果。從這裡可以看見,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淫慾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我們在輪迴中陷得更久。無論是兩個男子,或者一對男女戀愛,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沒有把身體看成空無實相。佛教並不譴責基友,就如同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我們出於對真相的無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錯在"缺乏技巧"。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他人。我們的責任是幫助他人了解到,他們這樣是出於無明,和怎樣找到真正的快樂。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那些與我們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別是當自己也身為其它感官娛樂的奴隸這種情形下。我們知道,我們一隻手指指向別人,就有三隻手指指向自己。

總之,基友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淫慾,渴望,執著。有了智慧我們學會怎樣脫離這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迴中的解脫。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進步。


在豆瓣上看到一篇似是深諳佛道之人所作的文章,分析得非常透徹: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1760140/

這篇文章里最重要的就是這一段:

佛教沒有一套孤立的道德評判標準,當佛教說一個行為是錯的時候,並不是因為這個行為違反了某一種道德標準,而是這種行為給你自己造成了傷害。

因此,按照這一邏輯,佛教並不認為天生、自然的同性戀是「錯的」;相反,如果天生是同性戀、卻自己拚命壓抑甚至想強行改變從而「給自己造成了傷害」,那才是「錯的」。

這篇文章的結語讓我印象很深,這裡也分享一下:

佛教從來不會說輕易地說什麼是錯的,起碼不會孤立的樹立起一套標準。佛法的所有戒律和原始儒家的禮是一樣的,都是成全你的,不是限制你的,在佛教,最重要 的教義與戒律就是無限的無休止的寬恕與愛。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佛教是最天真的。但是惟其天真,才彰顯了世尊超越一切的愛,正是這種愛,使我們能夠超越人天 長夜,在劫火洞然,大千俱壞之時可以慈悲之心共同守護心燈。


首先,有一個概念要區分開來,就是同性戀,是同性相戀,並不代表同性之間的淫亂之事。從佛教角度來說,這是情執,人人都有情執,從人對人,人對物,人對動物都有情執。然而,如果把同性之間的這種情,演化成了更深的性的淫樂,那就是不可取了。也有人說,同性愛戀,性愛是升華,這樣說來,與異性戀並沒有什麼不同。不能正視同性愛戀的修行人,不是一個正常的修行人。惡視同性愛戀的修行人,不是一個圓滿究竟的修行方法。


問:佛教反對同性戀么?
答:呵呵,我連異性戀都不支持……


慈誠培吉上師為我開示過:佛教不會因為任何一種煩惱習氣而對該眾生產生歧視,也不可因為這樣斷掉同性戀者的佛緣。我理解佛對同性戀異性戀的教授是無二的,最終大家都通過修持斷卻煩惱,換言之,成了佛,同性戀者不會想搞同性;異性戀者也不會想搞異性,因為貪痴已斷。 另外,我記得宗薩欽哲仁波切曾經在教學時說:我有很多女朋友,我在認真地考慮結婚,我覺得我還有一些同性戀傾向。無論你如何理解他這番話。我覺得真正的佛法就如這些上師一樣,是這樣的慈悲。
我又找到一段宗薩欽哲仁波切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哈哈哈,好愛他:
(男學生)首先我想藉此機會親自感謝您至今所授的教導
我的問題是剛才那位先生觸及到的是關於同性戀
我要說的是女同性戀
在西藏我們藏人至少是在我的生活里
從來沒有這樣的藏族男女同性戀
(仁波切)那我們可不知道(鬨笑)好繼續吧
(學生)到目前為止我們所受的教授
您的例子總是例如夫妻間的吵架不包括同性戀的
(仁波切)哦不是的
(學生)我想他們會覺得被遺棄了
我只是好奇佛教的看待方式是什麼這是什麼現象
我覺得男女同性戀不是一開始就註定是這樣的
是他們成長時把它接納成為自己的本性。。。
(仁波切)佛教是怎麼看同性戀問題
(學生)嗯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
(仁波切)當然。。。其實我跟你講
我想佛陀對於性別取向從來不覺得是個問題
問題永遠在於慾望
你怎麼做不管你是跟另一個人做還是跟樹做(鬨笑)
都不是問題所在
實際上問題是慾望
那洛巴說過噢不是帝洛巴說過
綁縛住你的不是現象綁縛住你的是對現象的執著
(學生)我說的並非性行為的取向而是天生是女同性戀的天性
(仁波切)噢那個與生俱來的
這個(藏文)這實際上是在所有的教法的開端
就是眾生有不同的傾向(莫巴)不同的種性(亢)
亢是種姓元素嗎
我猜你可以將討論的這東西計入其中亢桑巴
不同的想法不同的構造成分等等
這完全不是什麼新鮮事對佛法來說這並非新東西
(學生)非常感謝
(仁波切)但你提到這個很好
因為如果你看到有歧視偏見
那始終是文化的產物永遠是文化的東西

作為一名同性戀取向的信仰佛的教導的人,我會經常想這個問題,經常去尋找相關的各種開示,有的上師會很慈悲地解釋這個問題,有的上師會引述戒律中對這一問題的態度.當然,我和所有人一樣懼怕因果,所以看到慈悲的開示我會感到稍微地放鬆,看到嚴厲的警告時我心生畏怖,這毅然是一個我已陷入的輪迴.
但是我知道,我不能因為戒律中對同性戀行為的反對(如果戒律如法是這麼解釋的話)就去詆毀戒律,因為我了解這樣做除了增長自己內心的傲慢沒有任何作用."真正的修行,不是讓上師和法站在你這邊,修行是孤獨的個人之道." 我記得秋陽.創巴仁波切如是說.
然而我也會深深地反思,站在佛法的立場,應該怎樣對待同性戀這件事,拋開平等一說,難道同性戀要通過修持轉變成異性戀嗎?用一種貪執替代另一種貪執,難道這是佛希望同性戀者去做到的嗎?我無法贊同這類的解說.
關於任何佛法中借"因果"對同性戀的譴責性的開示,我都是無法認同的,我覺得這樣導致的結果無非是兩種,一種是因為對這樣的說法起嗔心而遠離佛法;一種是起恐懼而從佛法中尋求庇護,也有可能演變成一種新的執著.這些我都覺得不是好的結果.
想想我的每一個念頭,看到地上有錢會想撿,看到帥哥會多看,這些念頭,我覺得只有去漸漸了解它們的無常,若要在一秒或一年內斷除,都有可能讓我執於斷滅相;然而我若去尋求佛法的允許而縱溺自己,我是在毀謗正法.
我希望自己能放下對這個問題本身的執著,希望整個世界都放下對這個問題的執著.真正的佛法就是放下每一種執念,不是嗎?這不代表我們去縱容自己的貪念,也不代表我們去借佛法增長自己排除異己的嗔心,甚至我有一個願望,祈願某位菩薩來世,示現基身為眾生說法,讓所有像我一樣煩惱的眾生都得到解脫.


釋昭慧法師之『同志』議題的佛法觀點 -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星期日

2009年11月8日 Langues :


依佛法觀點,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同志』課題?吾人不妨從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共同特質作一分析:
一、情慾是生理與心理的綜合反應,生理的訊息固然會擾動心理,但心理的慾念也會導致生理的渴求。 ?
二、情慾是自體愛所延申出來的境界愛,是我愛所拓展出來的我所愛。在諸種慾望之中,情慾系縛眾生的力量最為猛烈,它能覆障解脫,但並不是罪惡,因此被歸類為『有覆無記』法。
?三、中國古諺云:『萬惡淫為首』。原因是:情慾本身雖無罪,卻可能因縱情恣欲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
?四、因此,修道者必須戒絕情慾,專修梵行,以獲致心靈的超脫;世俗人雖不必戒絕情慾,卻必須節制情慾(不邪淫),以保障家庭的和諧,配偶與後代的福樂。
五、眾生名為『有情』,因此情慾是大多數眾生的自然反應。在修學佛法的過程中,情與欲可依戒學以節制之,依定學以遠離之,依慧學以超脫之——透過戒律的規範,可以讓人節制情慾的發展。透過禪定的修習,可以讓身心輕安,自然離欲。透過智慧的觀照,可以將情感轉化,並升華為疼惜眾生的大慈悲心。
以上五點,可以說是情慾的共同特質,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樣都是情慾,因此同樣擁有前述共同特質——兩者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兩者的情慾,同樣構成系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欲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或予以戒絕;同樣可予以轉化或予以升華。以異性戀的立場來指摘、歧視或質疑同志,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 也因為佛法對情慾有如上見地,因此在佛教中,同志較未受到宗教性的壓迫與詛咒,也未被視作需要『矯治』的病患;同志的情感生活,並未受到眾多的注目與討論。至多是『不習慣』旁觀同志戀人的親蜜動作,但話說回來,吾人又何嘗『習慣』旁觀異性戀人大剌剌的親蜜動作呢? 夫物不得其平則鳴。既然在佛教中,鮮見類似其他宗教對同志不利的神學論述,不曾出現『到底是要接納同志,還是要改變同志(的性傾向)』的兩造辯論,自然也就不會產生同志們強烈的不平之鳴。大家似乎很有默契地將同志的性取向,劃歸個人生活慣性,禮貌地保持著緘默態度,而不會就著道友或信眾的性傾向,作出主動的調查 或訪談。

然而,難免還是有些負面的聲音,出現在佛教圈裡。此中最常聽到的就是業障論,聲稱同志的性取向,來自惡業的招感。然而我們要問: 一、同志較諸異性戀者,真有較為深重的業障嗎?是殺、盜、淫、妄的哪一樁,足以與同志產生必然的因果關聯?要知道,同志本身,並不因其性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時候並非來自業果報,而是來自異性戀的主流文化。倘若去除了這種文化偏見,同志的身心安樂,與一般異性戀者是毫無差異的。
?二、同樣的荒謬邏輯,出現在對待女性、殘障、病患、災民、奴隸與動物的身上。好像她(他、它)們屈居弱勢而承受苦迫,是活該報應似的。這種濃厚宿命論氣息的『像似佛法』,廣泛流傳於佛教界,以紫奪朱。持此論者,不但無心幫助眾生離苦得樂,而且經常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讓她(他、它)們倍增二度傷害。 ?
三、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分,但試問無始生死以來,誰能保證自己沒有惡業?各種不同的惡業,招感不同的苦異熟果。面對眾生的苦異熟果,佛弟子理應學習佛陀的『護生』精神,悲憫、拔濟、協助其離苦得樂,斷無視其苦為『惡業招感』而予以壓迫與詛咒之理。
四、更何況,同志的身心狀態,大都良好,只要對他們不施以歧視、壓迫,他們可以自得其樂,還不需被施以悲憫、拔濟。
?五、惡業有種種,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正是惡業之一。准此,同志的性取向,是否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份,尚未可知;但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肯定就是惡業;社會中如果存在這種共同偏見,那就是惡法『共業』。因此歧視同志的異性戀者應該斷除如是惡業,並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的清凈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 ? 金剛羯磨顯密佛學社 ? 異性戀主流文化對同志所施加的惡業,只要一日不改,那麼,同志將自己的性傾向當作是一種深邃的秘密,就成為無可避免的心理自衛機轉。這或許也導致許多同性戀情,因於當事人的焦慮感、不安全感,以及欠缺社會性支持,而無法免於悲劇性的結局,乃至造成了部分畸形發展的性泛濫現象。
世人面對此諸同志悲情,不但無法體會『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理,反倒有意無意地將這些戀情失敗的悲劇與性氾濫的現象,拿來證明『同志』在品格與生、心理方面,確乎較為卑劣,這當然更激發了同志的憤懣之情與不平之鳴。這種惡性循環的互動模式,於是攪拌出了更多的惡業與苦迫。 為了改善前述惡業與苦迫循環無已的不良現況,同志運動實有其必要。作為一個眾生平等論的服膺者,佛弟子應大力支持同志爭取平等對待的權益,而不只是保持高度禮貌的緘默而已。

Source: 金剛羯磨顯密佛學社


http://www.buddhachannel.tv/portail/spip.php?article3037


不管戀上誰,都是因緣使然。
緣聚緣散,不執著便好。
隨緣了舊業吧。


你想從佛教這邊得到認同嗎?不可能,因為在佛教的究竟意義上面連性別都沒有,所以沒有異性戀,竟然沒有異性戀哪來的同性戀?又哪來的對同性戀的看法?要記住的是在相對真理下,你做了錯的事情就要承擔他的後果。不管你是什麼戀傷害到別人佛教就不會認同,同性戀我認為沒有這個問題,簡單的說兩個成人,互相愛慕,從而接種而來的情執、性慾都是兩個人一廂情願的,沒有傷害對方也沒有傷害第三者。那麼這關我什麼事,這關你什麼事?這關佛教什麼事?有的人會引經據典的告訴你這樣做不對又或者說這樣做沒問題,你應該超越這個。為什麼呢?因為佛教的戒律與經典都只是讓你成佛的工具。況且在佛教傳播的過程中還參雜了不少文化元素,不要忘了釋加牟尼一開始只制定了5戒然後對應不同情況下再制戒。戒律不是一成不變的,但也不是可以隨便更改的,你要了解佛教對同性戀的看法必須開悟而且認真學習龍樹菩薩的中觀還有入中論,這些講的都是超越一切法的智慧。同性戀這個東西說複雜事實上卻很正常,說簡單但是卻因為違背主流而遭到刁難。排斥同性戀的人是學不了佛的,因為他們內心的暴力根本沒辦法讓他們看到事情的真相,修行是為了修心但是我看到很多的所謂的佛教徒真的很可憐,想一想往往帶有個人的偏見與無知。人類的社會在進步,對於那些反對同性戀的人,佛經與佛教不是你能夠拿來挑剔別人的借口,管好你自己的修行,你自己的心,你的功德就比來這裡指責別人來說廢話強得多。同性戀的痛苦跟你我之間的痛苦一樣都是苦海中眾多苦難的一種、如果佛陀回來說不定會扇你兩個耳光!我相信他老人家會告訴你真正的愛是來自於你那顆體驗眾生痛苦的悲心。而不是斥責。


佛法最常拿來討論的是同性戀行為犯不犯戒,大家都會拿犯戒這個議題來恐嚇:「同性戀不行,因為它犯戒」。首先我們要了解佛法對於戒的看法,佛法對於性行為的看法,佛法對於情慾的看法。

如果就性行為看,從終極的角度來說,一切性行為,佛法都是不支持的

所謂一切性行為,包括的是男女之間的性行為,同性之間的性行為(男男、女女),只要是性行為,從終極的角度來看,從它的特性來看的話,佛法都是不支持的。

但是如果我們把這個範圍縮小到戒律來看,那就有一個很值得討論的空間。

肛交口交同性性行為不犯戒之佛法經論引述與考證

作者:羅卓仁謙

前言

對佛法有興趣與想要透過佛法來生活是兩件事情:前者可以抱持著看熱鬧、想要了解的心態來學習,而後者是站在理解並相信佛法的論述,想要親自「做做看」,用佛法來達成自己的目標。

總的來說,所有想要實踐佛法的人,基本上可以分成兩類:想要實踐佛法,以達成這輩子的期盼、或是希望下一輩子過得好一點,這是第一種。第二種則是希望透過實踐佛法,徹底超越輪迴,或是成就佛果。

無論是哪一類人,開始實踐佛法的第一個共通起步,就是皈依與受戒:

對第一種人來說,戒律是創造福報的三大要素之一(《長阿含經》:「以三因緣。致此福報。何謂三。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禪思。」)。

對第二種人來說,戒律是禪定的基礎,而禪定則是斬斷煩惱的智慧的源頭(《大毘婆沙論》:「又凈持戒,是眾行本,能至涅盤。」

可見,不論是想要透過佛法達到什麼目的,持戒是一切的根本,而佛陀為在家人制定的戒律共有五條,簡稱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要注意的是,這五條戒是剛剛提到兩種人的共通準則,並不是特定針對哪一類人來設定的。

戒律與道德的意涵並不一樣,更精確來說:一件錯誤的事情不一定犯戒,一件犯戒的事情也不一定錯誤:所謂的犯戒,是指接受了佛所制定的戒律(受戒)之後,違反了其中的規則,稱為犯戒。換句話說,從沒有受過戒的人,自然無戒可犯。

除此之外,這兩者之間還有很多差異,在此不再細述,有興趣的朋友請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lodrorinch...【1】

再在家人的五戒中,最為現代人所誤會、有爭議的是不邪淫這一條戒,所以,此文將鎖定這個重點進行討論。

制戒背景

現今對於佛陀制定不邪淫戒最早的出處,公認是在《雜阿含經》中的一個句子:「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淫戒。

可見,不邪淫戒是站在一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角度來制定的戒律,其中的規範是「不侵人妻婦」,也就是不與他人的妻子發生性行為,這是不邪淫戒最早的根據。

在其他的經典中,佛更明確地點出了不邪淫戒的對象範疇,稱之為七種婦、十種私通: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云何七種婦?一水授、二財娉、三王旗、四自樂、五衣食、六共活、七須臾。

所謂的七種婦,簡單來說就是已經結婚的女子:由於古代印度文化多元,所以結婚儀式五花八門,因此才出現這「七種」結婚儀式的差異,但總地來說,他們都是指向同一種對象:已婚者。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云何十種私通,謂十人所護:父護、母護、兄弟護、姊妹護、大公護、大家護、親護、種護、族護、王法護。

所謂的十種私通,是指沒有法律自主權、必須依靠他人守護的女人:這也是因為在古代印度,女權低落,所以女子除非出嫁或是做妓,根本沒有自我獨立的權利可言。

如果拿到現在來看,就是指沒有獨立自主權,必須受監護的對象:更具體來說,就是未成年者。

總地來說,佛陀制定一個受五戒的在家人,不能與誰發生性行為呢?已經結婚的對象、以及未成年的對象。

在這兩者之上:十種私通中的「王法護」也涵蓋了出家、選擇獨居的人,另外,在《雜阿含經》中也明確提到:「行諸邪淫,若父母、兄弟、姊妹、夫主、親族,乃至授花鬘者,如是等護,以力強幹,不離邪淫。」指出對破壞他人身體的自主權(或是監護權人的保護權)以強制性行為,是邪淫的行為。

具體來說,違犯不邪淫戒的條件,主要是對象上的、也就是與:

1.已經結婚。
2.未成年
3.守身出家

的任何一種對象發生性行為,或是強暴他人,除了這四者之外,佛陀並沒有對五戒中的不邪淫戒,制訂更多的規範。

取捨戒律的準則

佛陀過世之後,他的主要弟子們全部一致認同:「如佛未制,不應妄制。」也就是說,佛陀沒有制定的戒律,沒有任何人可以再制定:換句話說,佛只有提到這四種狀況是違犯邪淫戒的,除此之外,佛沒有說、所以不犯,沒有任何擴大解釋的餘地。

從這個角度來看,不論是同性戀性行為、自慰、口交、婚前性行為,全部都不犯五戒。 到這邊為止是簡單的介紹,下面是深入的剖析,會比較複雜。

爭議點

然而,現今流行在華人地區的五戒版本中,極為嚴格,甚至提到諸如:

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處(嘴巴、肛門),犯不可悔罪。」—《優婆塞五戒相經》

云何欲邪行?於此罪中,而有四類:非處,非時,非分,非往......非分者,謂:於面門,及以非道(陰道以外),童男處女,自執持等,俱不應作。」—馬鳴集《十不善業道經》

「『即於此事、非理欲心、而行邪行』者......或於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除產門(陰道)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瑜伽師地論》

等等的印度經論作為根據,此處將對這些經論分成三個核心進行討論:

佛說的經典

這些強調僅僅是肛交、口交就犯戒的文獻中,其中一部分是佛說的經典:包括《優婆塞戒經》、《優婆塞五戒相經》等。

先不論他們是真經還是偽經,有趣的點是,如果讀完整部經典,大家的誤會就會自然消除:

《優婆塞戒經》:「善男子。在家菩薩若欲受持優婆塞戒......和合眾僧滿二十人作白羯磨。

《優婆塞五戒相經》:「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

這兩部經典的內容,都明確了點出他們裡面所描述的戒律的特性:相對於我們前面提到的五戒,是所有學習實踐佛法者的共通戒律,這兩部經典所記載的戒律,是專給那些「想要追求佛果」的人所特定要受的戒律

簡單來說,不能肛交、口交、自慰等等的規定,不是五戒的規範,而是想要追求佛果的人、所特別受的戒律之規範。

因此,將這些規範誤以為是五戒的規範,是一種誤植的錯誤表現。

後代論師的規定

除此之外,後代的論師們,包括馬鳴菩薩、《大毘婆沙論》的作者、《瑜伽師地論》的作者們,的確有在五戒中,不邪淫的規範再進行衍伸,但請記得佛陀的主要弟子們所全部一致認同:「如佛未制,不應妄制。」的規矩:

任何人,都不應該再做過度的延伸與解讀,哪怕你是個菩薩、大論師,也不行。

所以,這些論師們的對戒律的過度詮釋,可以參考,但沒有絕對價值。

偽經

在剖析各種性行為的負面效應中,最激進的是《正法念處經》,雖然裡面署名是佛陀說的經典,但從唐朝以來的所有佛法學者(《成唯識了義燈》:「會云:正法念,正量部義。」)都一致認同,這是一部佛陀離世後數百年的後代宗派(正量部)所造的偽經。 既然是偽經,那就沒什麼好談的。【2】

結論

作為一個佛教徒,受戒是必要的,但是受戒的態度必須中肯:不過度詮釋、也不閃避規則,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因此,除了根據明確的佛經教導之外,沒有其他標準可循。

不可否認,佛法經過數千年、數百國的流傳,都大量融入了不同文化地區的傳統,可見佛陀的親近弟子們早就預見這件事情的發生,因而制定了這樣的準則,讓我們在面對戒律時能夠有個篤定的想法:佛有說就做,佛沒說就不規範。【3】
這樣的態度,至關重要。

原文鏈接(科學上網)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7%BE%85%E5%8D%93%E4%BB%81%E8%AC%99/%E8%82%9B%E4%BA%A4%E5%8F%A3%E4%BA%A4%E5%90%8C%E6%80%A7%E6%80%A7%E8%A1%8C%E7%82%BA%E4%B8%8D%E7%8A%AF%E6%88%92%E4%B9%8B%E4%BD%9B%E6%B3%95%E7%B6%93%E8%AB%96%E5%BC%95%E8%BF%B0%E8%88%87%E8%80%83%E8%AD%89/1889915757937533/


【1【很多人以為佛法的戒律和道德很像,但佛教的戒律並不是道德指標。其他宗教的戒律是,如果你不這麼做的話,神就會制裁你,如果你不這麼做的話,你就是違背真理的。而佛法的戒律並不是如此,它是建立在讓人們得以防護,起到保護的作用,保護自己不被影響或傷害。佛法的戒律在梵文里叫做「?īla」,中文翻譯為「屍羅」,有清涼的意思。佛法的戒律不是社會的規定,也不是道德觀,而是很個人的事情。一般宗教的戒律建立在這是對的那是錯的基礎上,佛法的建立不是以這個為前提。在釋迦牟尼佛生長的時代,世尊不care普世道德,如果care普世道德的話,就不會出家了。他拋家棄子去出家,在當時印度來看,是違背普世道德。所以佛法的戒律並不是普世道德,如前面所說,有防護的意義,有導致清涼,也就是導向解脫的意義。

【2】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3%E6%B3%95%E5%BF%B5%E8%99%95%E7%B6%93

【根據古代唯識學者的說法,正法念處經許「蛇眼聞聲」,此為正量部宗義,非屬大乘義。眾賢等師(迦濕彌羅國師)不誦此經。水野弘元考究本經「心所法」分類,發現與說一切有部相近,都說四十心所法。而在心所法的列舉順序和細部項目、對布施的成立要件,皆和瞿沙(Gho?a)的甘露味論相當雷同。而推斷本經可能是由和瞿沙(健馱羅國師)有關係的人所造作,或許是公元二世紀左右。《國譯一切經》的解題,則認為本經的成立比大毗婆沙論和龍樹的大智度論晚,當在公元五世紀末以後。印順法師認為,由內容來說,如阿修羅業果,沒有自成一品。又如經說十大地法,三無為法,十一種色法;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染污地法,十大善地法的四十心所法分類;四諦十六行相,四加行道等說法,都與說一切有部雷同。可能是西北印度的學者,敷衍成如此龐大的部帙,在公元三、四世紀時集出。】

【3】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94%E6%88%92#cite_note-nzsh-7

【「邪淫」正翻為「欲邪行」,即淫慾引起的邪行,指「不適當的性行為」。佛陀在世時所說的《阿含經》當中,對於邪淫的範圍,只涉及了「非境」行淫,即明確了不適當的行淫對象,尤其是侵犯他人妻婦。印度部派佛教,對「不適當」的界定涉及了特定時期的風俗習慣,而有所增補。分別論者之《舍利弗阿毘曇論》和犢子部《三法度論》增加了「非道」行淫。說一切有部中,《大毘婆沙論》對非他人妻婦亦不受他人監護者等對象(受學禁戒女、寄客女、自貨女、未嫁女),進行分析並酌情增補入「非境」;《法蘊論》將「非道」、「非處」、「非時」等性行為,也納入邪淫的範圍,後期的說一切有部論書,記述了具體解釋:「非道」為非陰道,「非處」為塔廟、寺院、光亮處,「非時」為懷胎、飲兒乳、受齋戒時。此外推測為二世紀或三、四世紀集出的《正法念處經》列有多種邪淫。這些增補規定不見於源於斯里蘭卡傳承的現代上座部佛教,以及學術界認定的初期佛教時期。大乘佛教經論中的不邪淫戒,依據時空不同、宗派及論師見解,而又有增減變化。比如針對「非時」,在《瑜伽師地論》中增列了「穢下時、有病時」,《十不善業道經》又增列了「晝日時、彼不樂欲時」。此外還延伸至後世視為非法的婚姻形式,如財貨與軍掠等婚姻,以及他人不知曉的通姦等,亦有經論要求戒除自慰、和不得獲取性服務等。《瑜伽師地論》又將男性對男性或黃門的性行為、非量(一日超過五次)和非理(不依世禮)之性行為納入其中,大乘佛教《優婆塞戒經》等對邪淫也有專門闡述,《優婆塞五戒略論》亦提到與賣淫女之付費性交易不犯邪淫罪,一般認為,這些是大乘佛教將居士戒擴大改寫而成。】


大寶法王噶瑪巴開示:關於同性戀。

弟子提問:佛教如何面對同性戀這議題?兒子是同性戀讓家庭陷入痛苦,請問如何面對?

法王回答:針對這個議題,我曾說過很多次。許多宗教是批判、否定同性戀的,佛教某部分教義也對此有所批判,但我覺得從一個單純的角度上來看,不論是同性或是異性,很多時候人與人之間都需要有依靠、都會建立起一種情感,我在此用的詞是「純凈、單純的關愛」,相互在一起的關愛。

若以這種「純凈的相互關懷」的角度來看,同性戀本身並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情,身而為人,相互的關懷是自然的,我們都有情感,佛教是會支持這種單純的情感。

但是,假若彼此的關係不是建立在純凈的關懷之上,而是建立在慾望上的話,就比較麻煩了。因為慾望是一種煩惱,而煩惱是很易變的,以慾望為基礎的話,任何關係都無法長久。從「斷除慾望」這樣的觀點來看,佛教是會否定的。

無論如何,一些宗教對於同性戀是有批判,然而單從「人與人相處」的純凈關懷本質而論,關愛之情是很重要的,這是佛教支持的。

時間:2016年6月24日上午10:30至12:00?

地點:印度德里凱悅飯店?

授課上師:第十七世大寶法王噶瑪巴?

中文翻譯:堪布羅卓丹傑?

主辦單位:噶瑪巴千諾基金會

文字來源:大寶法王中文官方網 http://kagyuoffice.org.tw/17th-karmapa/teachings/20160624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

(1)針對同性戀現象在佛教裡面的解讀:
於此,在香港的《禪心論壇》中曾經有過激烈討論,其中一位師兄摘錄了一些大德們的開示,很是有用:

聖嚴法師,台灣佛教法鼓山創辦人:「同性戀者不快樂,是因為自己習性和一般人不同,所以和人格格不入;如果大家不以為他們是異類,那也就沒有什麼問題。當孩子告訴你,他是同性戀,做父母的只有接受。」(摘自聖嚴法師著《方外看紅塵》)

● 詠給明珠多傑仁波切,藏傳佛教噶舉派第七世活佛:「問:請問仁波切,藏傳佛教對於同性戀的看法是什麼?是因為具有極大的罪障嗎?答:他們是不是比較具有罪障呢?關於這一點,我沒有看到他們是比較具有罪障的。所以,應該是和我們每一個人一樣的。」(摘自佛子論壇《海濤法師專訪詠給明珠多傑仁波切》

● 釋昭慧法師,台灣玄奘大學宗教學研究所教授:「為了改善前述惡業與苦迫循環無已的不良現況,同志運動實有其必要。作為一個眾生平等論的服膺者,佛弟子應大力支持同志爭取平等對待的權益,而不只是保持高度禮貌的緘默而已。」(摘自佛教頻道《『同志』議題的佛法觀點》) 「惡業有種種,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正是惡業之一。准此,同志的性取向,是否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份,尚未可知;但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肯定就是惡業;社會中如果存在這種共同偏見,那就是惡法『共業』。」(摘自佛教頻道《『同志』議題的佛法觀點》) 「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樣都是情慾,因此同樣擁有前述共同特質——兩者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摘自佛教弘誓學院院刊《「同志」豈必承負罪軛?》)

● 達摩難陀尊者,馬來西亞佛教大長老:「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那些與我們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別是當自己也身為其它感官娛樂的奴隸這種情形下。我們知道,我們一隻手指指向別人,就有三隻手指指向自己。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都起源於無明,而並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摘自佛教頻道《達摩難陀尊者與一位同性戀者的通信》)

● 楊惠南,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教授:「佛典中確實對同性戀者採取歧視的態度。這就像對女性採取歧視的態度,因而制定『八敬法』一樣。在目前這個講求平權的時代,這些不合時宜的戒條,實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摘自佛教弘誓學院院刊《我所知道的台灣同性戀佛教徒》)

● 宗薩仁波切
很想了解同性戀性行為有什麼樣的果報?宗薩仁波切答:同性戀性行為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執著,它不應該被視做比有些人喜歡吃披薩,有些人喜歡檸檬飯糟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喜好。

(2)從戒律上探討
在此,末學再引用另外一位師兄就此的一些分析: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 婬戒第三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欲覺,尚不應生心,何況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是中犯邪婬有四處:男、女、黃門、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亦同於上類。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婬,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婬,犯不可悔。若發心欲行婬,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若二身和合,止不婬,犯中可悔。若優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於中行邪婬者,犯不可悔;餘輕犯如上說。三處者,口處、大便、小便處,除是三處,餘處行欲皆可悔。若優婆塞婢使未配嫁,於中非道行婬者,犯可悔罪,後生受報罪重。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婬二處,犯不可悔罪;餘輕犯罪同上說。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者,犯邪婬,不可悔;與直,無犯。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壞,共彼行邪婬,女者三處犯不可悔;輕犯同上說。若優婆塞自受八支,行婬者犯不可悔,八支無復邪正,一切皆犯。若優婆塞雖都不受戒,犯佛弟子淨戒人者,雖無犯戒之罪,然後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佛告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受罪如伊羅龍王!」

同性戀不外乎男與男、或女與女之間發生,如果發生親密的性行為,必然觸犯邪淫戒,而且是不可悔。「不可悔」主要是說很難懺悔徹底乾淨。佛教徒不應有同性戀的行為,也不應支持同性戀。

以下是末學就同性戀問題上,分拆出不同的問題來做簡單回答:

1. 佛教如何對待同性戀和異性戀?
應一視同仁,因為大家都是娑婆眾生,佛性俱足。只是大家的性傾向不同而已。在心性上還是執著於愛欲,輪迴不斷,未能解脫。

2. 同性戀者是否能成為在家佛教徒?
當然沒問題,成為佛教徒意味著皈依三寶,跟隨佛陀的教育去生活去思惟,依教奉行。

3. 同性戀是否就是邪淫?
不是,就等於異性戀者一樣。邪淫有邪淫的定義。在大乘戒律裡面,沒有行淫也沒有淫心的話,即是梵行。當任何淫都沒有的時候,這對同性戀和異性戀來講都是一樣的,不可能犯戒。沒有犯戒的話,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傾向根本沒有區別。問題在於多少在家人能做到梵行?

4. 為什麼一些人說同性戀和邪淫問題密不可分?
這就是在「行淫」上的問題了。淫戒是性戒,無論是否佛教徒,因果業力是沒有偏頗的。對於在家佛教徒未能行梵行的,不分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都需要避免犯邪淫。正淫基本上是必需是夫妻,非強迫或沒有知覺時,非特殊日子或佛教日子,必需是產門(陰道),不能「非器」(如自慰器)等等要求。當然也不可以過量或過於頻繁。同性戀者若行淫,因為先天兩人都是同性,則意味著必犯邪淫。關鍵在於「同性戀者若行淫」。

5. 現在同性戀已經被很多國家法律認同他們的合法地位,佛教針對邪淫戒律是否太過守舊不合時宜呢?
「戒、定、慧」是三無漏學,為的是讓修行人能夠離惡業行善業,福德因緣俱足,依正定起慧。其實一切淫皆應戒除,只是作為在家眾,這可能性不大,所以才分出邪淫。就如做不了聖人,最少不要做壞人惡人一樣道理。當然希望是大家都能成為佛菩薩,眾生都有一日究竟成佛。不過這是佛菩薩的願境。完全戒淫修梵行,可以遠離貪欲,愛欲正是我們輪迴根本。所以從修行角度來講,就如修行是向菩薩聖賢們學習。我們做不到佛菩薩和諸聖賢的思惟行徑的話,最少我們不做壞人惡人一樣,暫時離不了欲,也不要向邪淫處靠攏。男女雌雄交媾,從生物動物方面看是為了傳宗接代,而其中產生的欲樂,令我們不修梵行者執著起貪戀,貪圖欲樂正是修行人要糾正的。非道行淫就是離開了原來作為傳宗接代的行為,特意為了欲樂而衍生的行為。如果作為佛弟子,無論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在這方面放縱自己的話,豈不是有違佛陀教導我們的修行方式和核心思想?就演算法律允許,佛教的戒律針對佛教徒還是要遵守的,而因果業力方面,無論是否佛教徒,還是一樣逃不出。

6. 為什麼你不讚成『多元成家』?多元成家並不代表他們一定行淫啊!不允許多元成家也不代表他們不行淫啊!
作為大乘佛教徒,自己當然要嚴加督促莫犯戒律,對於其他非佛教徒眾生,我們也是願大家能離苦得樂,在一些可能導致他人犯性戒的關鍵點上,我們不該支持或推動。當然,同性戀者行淫不行淫和多元成家是否被通過沒有直接關係。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上來看,同性戀者爭取自身權益是正確的,作為佛教徒,不應該干預他們的爭取。但是從佛教希望眾生離苦得樂的角度出發來看的話,同性戀成立家庭,並不是為了繁衍下代,只是追求權益上的同等對待,雖然沒有錯,但是已經不是一種人類生存必需(如繁衍下代哺育子女),更是欲樂上貪執上的追求,所以作為佛弟子,末學不予支持。再者,從人類心理角度來看,不被認可的大家可能還會心存忌憚,有避免觸犯的心態,對同性行淫可能會有不安感,從而有離邪淫的可能性;但若被法律所認同家庭關係,容易更加放縱,不安感頓無,更無忌憚,希望同性戀眾生離邪淫就更加困難了。如果最終多元家庭成立,作為佛教徒不應歧視譴責他們,需要接受他們,因為這個現實是需要面對的,但同時也希望大家,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者都能有朝一日得聞佛法,離苦得樂,向解脫進發。


我不是一個佛教徒,對佛教的理論也剛開始悟,但為了不讓像我一樣的人再痛苦,我決定回答,我從小就對同性有好感,以前也覺得也沒什麼,就是看了宣化上人和這個上面很多人的回答後,我產生了恐懼,產生了憤怒,為什麼佛教要這樣對待我們,為什麼他們都是對的,我們生下來就是錯的,活著遭歧視,死了下地獄,我覺得很多人虛偽,自私,但也很恐懼,我問我的一位老師,他信佛,讀書也多,他說同性戀沒錯,那是因為很多人沒有這個傾向同時不願接受,他讓我讀心經,讀金剛經,可我依然恐懼,大概兩三年,其實現在也有恐懼,後來又看了嘉巴竹旺法王的很多開導,才發現不一樣的佛教,我們人都是自私的,我因為害怕下地獄而恐懼,上面那些有些所謂修行者,因為自己沒有這個傾向,說什麼也無所謂,為什麼,儘管我看他們答了很多佛教問題,但是並沒有慈悲心,沒有菩提心,缺乏對生命的敬畏,如同很多漢地的放生行為,有多少是真正為了那些生命著想,恐怕就是為了有福報吧,還有什麼異性不為生殖也是正常的,同性肯定就不正常的,有罪的,我不知道他說這句話的發心究竟是什麼,他想沒想到過多少人看到這個會恐懼,異性戀究竟高級到哪呢,從佛法來說,我們的最終目標都是出輪迴的,你生殖固然正確,同性戀因為自己的因緣就錯了,哦,呵呵,我佛法不懂什麼,那我知道,人本來就是多元的,佛有多少萬法門,佛是為了救每一個人的,佛的寬容根本就不是你想的那樣,好比我們人因為前生的智慧比畜牲多,我們今生有更好的機會親近佛法,但這不是歧視動物的理由,在佛的眼裡,也沒有高下之分,漢地的佛也許真的越來越接近神學了,我希望和我有同樣煩惱的人看到,不要煩惱,不要恐懼,好好做人,踏實做事,有緣真的好好學習佛法


簡單說我的觀點:在上座部佛教的不邪淫戒中,侵犯有配偶和父母親族監護的人,才為邪淫。大乘佛教雖然有經論規定非道(非陰道)為邪淫,但根據大智度論:「非道之處,則非女根,女心不樂,強以非理,故名邪婬」,非道列為邪淫,是因為對方不願意如此行淫,遭到男方強逼的緣故。現代的男、女同性戀不合此種狀況,故非邪淫。

雖然佛教普遍不鼓勵淫慾和情慾,並視之為「障道」因緣,但沒有特別針對性慾的行使性別和部位,來做出差別對待。任何有這樣差別對待的人,都是把自己對性的偏好愛惡加進佛教當中。有些人會拿一些佛典作字面上的解讀,卻忽視這個大原則(尤其忽略了阿含經對七聖戒的「自通」之法),是錯解佛教教義(而且往往忽視該佛典的編輯和成書時間,是屬於比較晚期的著作)。

雜阿含 一○四四經

我當為說自通之法。諦聽。善思。
何等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
我作是念。

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
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
受不殺生。不樂殺生。如上說。

我若不喜人盜於我。他亦不喜。我云何盜他。是故持不盜戒。
不樂於盜。如上說。

我既不喜人侵我妻。
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
是故受持不他婬戒。如上說。

我尚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語戒。
如上說。

我尚不喜他人離我親友。
他亦如是。我今云何離他親友。是故不行兩舌。
我尚不喜人加麤言。他亦如是。
云何於他而起罵辱。是故於他不行惡口。如上說。

我尚不喜人作綺語。他亦如是。
云何於他而作綺語。是故於他不行綺飾。如上說。

如是七種。名為聖戒。


來源:般若鋒|佛教視域下的同性戀群體

  據報道,2015年11月24日,中國同性戀教育權第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非正式開庭,同性戀是否「性變態」的話題再度被提起,世界同志平權運動和「腐女」當道的背景下,同性戀這一現群體依然是「躲在柜子里的人」,面臨著來自法律、輿論、觀念、宗教等各個方面的壓力,而西方同性戀群體等待宗教的和解與尊重也頗有年頭。從佛教教義看,同性戀和異性戀有什麼不同嗎?同性戀意味著罪惡嗎?同性戀者可以信仰佛教嗎?


  知家性空 免其逼迫

  要了解「同性戀」和「異性戀」,我們首先要了解佛教對愛情婚姻的看法。在佛教看來,愛情是「執著」的產物,建立在愛欲的基礎上,是心理與生理的多重渴求。

  《圓覺經》云:「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愛欲的貪著無疑是「輪迴大苦」的一個維度,佛教解脫道倡導以戒、定、慧的修行,於一切輪迴煩惱中認識到苦、空、無我、無常的特質,而斷除一切系縛,於是就有了致力於徹底解脫的僧團存在,他們力求斷除一切形式的煩惱,律藏中列舉了無數種發洩慾望的方式,都是為佛陀所不允許出家人進行的。但是佛教並不是壓制慾望的宗教,修行的境界與人對慾望的態度有著密切關係,隨著戒定慧的提升,減少甚至斷除愛欲再正常不過了,但暫時並沒有全身心致力於此道的眾生呢?

  一般的在家佛教徒也會選擇成家、生育子女的人生道路,對他們而言,愛情與親情是生活的重要面向,「菩薩在家,當願眾生,知家性空,免其逼迫」,這也是另一種方式的修行。但是現實中提到「家庭」、「戀人」時,人們就很難這麼從容不迫了。

  同性戀與異性戀,甚至無性戀、自戀,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正如宗薩仁波切所言,「同性戀性行為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執著,它不應該被視做比有些人喜歡吃披薩,有些人喜歡檸檬飯糟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喜好。」玄奘大學的昭慧法師則更加直接說到,「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樣都是情慾,因此擁有情慾的共同特質——兩者都是動物本能,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兩者的情慾,同樣構成系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欲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如忠於配偶)或予以戒絕(如獨身修行);同樣可予以轉化或予以升華(如廣慈博愛)。以異性戀的立場來指摘、歧視或質疑同志,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除此之外,這兩位佛教大師曾經分別為一對男性同性情侶和一對女性同性情侶主持了婚禮。

  南傳佛教導師達摩難陀尊者也曾在書信中寫到,「佛教並不譴責同性戀,就如同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我們出於對真相的無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錯在『缺乏技巧』。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他人。我們的責任是幫助他人了解到,他們這樣是出於無明,和怎樣找到真正的快樂。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那些與我們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別是當自己也身為其它感官娛樂的奴隸這種情形下。」

  在佛教里,這些都是緣起的現象,遵循著因緣果報的法則,每個有情眾生的行為都會招感相應的後果,但這與世間的一切都同樣地「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


  因緣果報 現實爭議

  事實上,同性戀群體在社會中遭受著一定程度的歧視,自古以來在中國主流話語中曖昧不清,官方話語卻有意避諱這樣的問題,儘管在男風盛行的朝代,人們只是認為他們不務正業。在佛經中,對此卻從多個角度有所開示,略舉幾例:

  《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直言不諱地指出了同性戀群體的存在,並指出四種宿世之因緣。由於男眾僧團先於女眾僧團出現,且前來接受佛陀教導的人以男性為主,故更多地看到針對男性的開示——「復有四緣,令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愛欲,樂他於己行丈夫事。何等為四?一者、或嫌或戲,謗毀於人;二者、樂作女人,衣服庄飾;三者、於親族女行淫穢事;四者、實無勝德,妄受其禮。以此因緣,令諸丈夫起於如是別異煩惱。若悔先犯,更不造新,心生信樂,作佛形像,其罪既滅,此心亦息。」

  而同性戀的現象從戒律的精神來看,又是怎樣的呢?這裡不得不提到性行為的方式。無疑,舍俗出家志求解脫的僧人受戒修行,不可有性行為,而佛陀也為在家信徒制定了相應的戒律,其中「不邪淫」就是基礎的五戒中的一條,這一條戒律嚴格區分了「正淫」與「邪淫」,對性行為對象、地點、時間、方式等都有細緻的說明,只有與合法伴侶在合理的地點、時間、方式又不放縱進行的性行為才是「正淫」,沒有「邪淫」的過患,一般來說,男性之間進行性行為,「除產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是邪淫的行為。

  從果報的角度來看,《正法念處經》則講述比較詳細,如「謂男行男,彼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於惡處合大地獄多苦惱處受大苦惱……」不一而足。這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佛教界的觀點,無怪乎宣化上人就強調:「現在人間最可怕的是這個『同性戀』,同性戀這種行為,叫做違背天地的生理,違背陰陽的造化,違背國家的制度,這種行為是亡國滅種的行為。」

  許多追求同志平權的人會提出不同的意見,台灣佛教學者楊惠南對佛教同志團體「童梵精舍·梵志園」進行了調查,戒律問題是對他們困擾最大、分歧最多的問題,但是尚有許多認為同志性行為並不違反戒律,他們依據歷史記載,認為戒律的制定有其時空因緣,並非一成不變的,這在佛陀住世的年代和佛陀入滅以後都有著許多生動的例證,就拿「不邪淫」來說,「童梵精舍·梵志園」人士以《優婆塞五戒相經》中允許花錢狎妓的條目為例,指出因為環境的改變,戒律也是「人為規定」的,「從宏觀的角度看來,佛教對性慾的立場應該是較符合人道精神」,「在一場由童梵精舍所舉辦的座談會中,參與者異口同聲地斷言:戒律應隨時空而有所改變」,這種聲音引來許多反對,人們認為不能夠想當然地去增刪佛陀制定的戒律,更不能歪曲戒律來迎合社會潮流,因為「我們皈依的是佛教,並不是社會潮流」,有擔當的佛弟子應當有正視自己行為的勇氣,守護學處,即使暫時不能降服煩惱,至少應該依據佛陀開示的道路去了知自己是否有過失,再尋求如法的懺悔、修行之道。

  戒律是否可以隨著今人的意願而重新解讀呢?這無疑引起了很大的爭論。至少從現實來看,同性戀者面臨的重重壓力與困境,不言而喻。


  一切眾生 皆具佛性

  在宗教語境中,有一個問題是不可迴避的,就是同性戀者是否有信仰的權利,是否有能力實現宗教的理想境界。在佛教中也就是,同性戀者是否能夠修行、能否出家,可不可以成佛?無疑,在大乘佛教以「一乘究竟」為歸宿的語境下,同性戀者是可以通過佛陀所開示的方法修行,並證得佛陀果位的。

  在這裡,「眾生平等」、「眾生悉有佛性」的思想對人們有著重大的指導意義:一者,任何人都不可自甘沉淪,當離下劣之心,發菩提心修行成佛;二者,對任何人都不可以輕視,當對眾生為愛欲等苦惱系縛的現實生起慈悲,更應肯定一切眾生的覺悟的潛力。這對現實中普遍存在的自卑與歧視現象,有著對治的意義。一位署名Michael的人士曾在2000年發布《面向同志的菩薩的十種甚深大願》,提到做為一個同志佛教徒,應發十種大願;其中第十大願是「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我不歧視一切不同性傾向的同志。凡同性愛者、雙性愛者及異性愛者,我悉皆歡喜接受,教他們學習佛法,同發願修證菩提,同修佛法,同登彼岸,是為菩薩的第十大願」。這受到了大乘精神的啟發,這樣活潑甚至有些熱辣的發願,在很多人看來,卻是「難以直視」的。

  但另一個問題出現了,同性戀者能否出家?佛陀時代,一位「黃門」隱瞞身份出家以後對比丘進行性騷擾的行為引起了重視,佛陀大為呵斥,並以此制定了相應的戒條,否定了他的出家身份,顯然,這並非出於歧視,而是出於對雙方的保護:僧團不被打擾,個人也不會由於在僧團中不能安守而遭罪。因此,許多律典明確地「拒絕」和「滅擯」「黃門」出家,還有人認為「彼所依身者,志性羸劣,非律儀器。亦不能為不律儀器」。「黃門」是否包含了同性戀者,這有所爭議,但現實中,同性戀者欲求出家是有阻礙的,聖嚴法師就說:「在佛教的戒律中,同性戀者是不許出家的。對於一個在家佛教徒來講,同性戀的行為,也一定要改過。不論從人的生理或心理層面來看,同性戀都是不健康的。同性在一起就是一種矛盾,表面上可以得到性慾的滿足,但這只是假相的調和,無法得到陰陽兩性之間的調劑。同性戀也會造成社會的不平衡。」

  到了現代,不同的聲音出現了。台灣學者楊惠南先生在考察諸部律典的成立精神、過程之後,更舉出律典中所記載的一些實例,提出這些限制的不合理性;撰寫了《「黃門」或「不能男」在律典中的種種問題》一文,對三藏中的「黃門」等許多概念的範疇加以考證,直接指出了「黃門」與「同性戀者」並無必然聯繫,並進而建議,追溯戒律的精神與本意,適度修改或新訂戒律。

  而「童梵精舍·梵志園」人士還根據澳州佛學者Peter A·Jackson的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記載,佛陀在得知僧團中有兩性人,原現男眾相反轉現女眾相後,仍同意其轉入比丘尼僧團繼續修行,並未將其逐出僧團。甚至經典記載一位名為Soreyya的兩性人證得阿羅漢果位,及一位愛戀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開示諸行無常的真諦後,證得阿羅漢的故事。「由上述的引證,吾人可以合理地懷疑,佛陀所下令驅逐的pandaka難道指的就是一般的同性戀者?」

  也有了許多人開始反思,在律藏中被呵斥的往往是心智不健全、騷擾僧團的人士,出於保護僧團而制定戒條是應該的,後世是否真的理解了佛陀的本懷呢?更有人指出,依據現代科學調查研究,社會眼光決定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但相當數量的人具有雙性戀的潛質,從這角度上看,僧團的內涵又成了一個具有現代精神的議題了。


  慈悲與智慧的觀照

  在現實中,同性戀者遭受著種種壓力,不僅僅是精神層面的,健康隱憂、養老問題、死亡關懷、女性地位等對於這一人群都是不可迴避的現實憂慮,可能此時不用談論歧視的社會問題,同性戀群體現實的弱勢就已經是業果的如實化現了。正因如此,社會大眾放下拒絕、歧視、嘲笑、八卦的態度或許會更好,正視和尊重這一群體的,並看到他們對社會科學、藝術、文明方方面面做出的貢獻,為一切人享有平等權益而努力,也為我們共同生存的世界而相互扶持、前進。

  性取向的問題,在中國傳統語境中很少被提及,「談性色變」的時代更難以真正進行探討,但是在今天,這個問題越來越多地被提起,許多文獻的考證也使得佛教界不同觀點之間的討論更加深刻。所有的慾望和貪染都會帶來苦果,而因緣果報也會如實、公正地對待每一個眾生。同時,在「一切眾生皆具佛性」的智慧觀照下,任何眾生都是平等、被包容接納,並且被鼓勵走出煩惱的樊籠。

  願一切眾生遠離痛苦之因、痛苦之緣、痛苦之業;

  願一切眾生建立解脫之因、解脫之緣、解脫之業;

  願一切眾生快樂安詳、得以解脫。


提這個問題就已生出分別心了哦,眾生平等,這樣不對哦


給李白的回答配個圖


《大乘造像功德經》節錄
彌勒。復有四緣令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愛欲。樂他於己行丈夫事。何等為四。

一者或嫌或戲謗毀於人。
二者樂作女人衣服庄飾。
三者於親族女行淫穢事。
四者實無勝德妄受其禮。

以此因緣令諸丈夫起於如是別異煩惱。若悔先犯更不造新。心生信樂作佛形像。其罪既滅此心亦息。

白話:
為什麼會成同性戀呢?因為過去(或前世)曾經:一、譏嫌、戲笑、毀謗他人;二、喜歡穿著女人衣服;三、與有血緣關係的女子行淫;四、沒有真實殊勝的德行,卻接受別人的禮拜。

如何轉變呢?首先要懺悔往昔所做過的上述四種惡業,以後不再復造;其次,以敬信心和歡喜心,造作佛像。
這樣,就可以除滅以前的罪業,同性戀之心也會熄滅。

佛告諸比丘。
……
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淫。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淫犯不可悔。若發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
……
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處。犯不可悔罪。余輕犯罪同上說。
……
——引自《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淫戒第三

白話:(五戒)優婆塞(居士)於男子二處(口處.大便處)行淫,犯戒不可悔(即破戒),不再是(五戒/滿分)優婆塞。
需要懺悔清凈後,重新受戒,方可稱(五戒)優婆塞。

末學僅僅是膚淺的眾生,迷茫的眾生之一,末學講的不算數,只有世尊,佛,所講才是明燈,才是真理.好好聽佛的話就是報佛恩的一種方式.

末學也從未鄙夷,抑或瞧不起過同性戀,但也更不會提倡和認可這種行為.

佛是慈悲的,佛是正遍知,他知道我們這些眾生會犯的錯誤,也不會怪罪我們.事實也沒有責怪和呵斥過我們.

佛用諄諄的軟語給我們指出了錯誤,慈悲向我們人道眾生開示了解決的方法,即懺悔後制佛像.

同時末學願望我們不要提倡同性戀,用慈悲手法去包容接納同性戀人,把正信佛法輾轉開化,傳給更多的人.

弟子合十,願見者歡喜,福慧增上.南無阿彌陀佛.

附帶宣化上人對同性戀的開示
同性戀是自掘墳墓
http://www.xuanhuafb.com/html/xhkse/xhkse58.htm
宣化上人:同性戀是亡國滅種的行為
http://www.xuefo.net/show1_54081.htm


無論是同性還是異性都是緣分,都是前世修來的因果報應吧,應該不局限在同性和異性上面········


色身無常

一切建立在色身基礎上的情感自然也是夢幻泡影,有啥反對不反對的?


佛法如此包容,「你是誰,你喜歡誰,都是你的事情,與我何干?」


在回答問題前,無論我們問何人關於佛教對同性戀的看法,我們都應該意識到我們問的對象他也是人,也是在六道輪迴裡面的一員。真正的答案在你們的心中,而不在於他們該如何回答。我甚至無意去反駁那些藉由佛法反同的人。為什麼說是藉由佛法反同呢,他們大部分都是截取某一些片段,然後說書上說了,不可以有同性戀的,這樣是有違因果的等等。先拋開書本,我們都是有思想有靈魂的個體,難道我們不能有自己的判斷而必須完全依靠書本嗎?說到這裡,書會說這個鍋我不背。其實,或許是他們自己恐懼甚至厭惡同性戀,然後就想從佛教經典裡面來找例子來證明自己是對的。說到這裡,就像同性戀也會想尋求宗教的肯定來讓自己好過一些。無論贊同也好,否定也罷,其實一旦到達了,無欲無求的境界,還存在什麼戀嗎?就像那句話,有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就好像每個人都會想自己的想法是正確的,說到底你支持或者否認也僅僅是你的態度或者想法罷了。至於說同性戀會不會帶來孽,我想說,無論同性戀也好異性戀也罷,只要是戀,那我們都是在修行,渡劫。並不是說情不好,而是我們都終將在每段感情上面明白什麼,領悟什麼。學習佛法的目的在於修心,規範自己的行為,盡量減少惡行,明白這天地間的規律道理。同性戀要面臨最大的問題,應該是社會的不理解歧視,以及自我的認可問題等。其實,如何應對他人的歧視,惡言惡語,如何找到內心的認可,如何堅定地走下去,這些不正是在修行嗎?/BTW,以上僅是個人觀點,希望大家辨證地去理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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