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的三十萬金相當於現在的多少錢?通過什麼方式換算更有說服力呢?

大梁人尉繚來,說秦王曰:「以秦之強,諸侯譬
如郡縣之君,臣但恐諸侯合從,翕而出不意,此乃智伯、夫差、愍王之所以亡也。願大
王毋愛財物,賂其豪臣,以亂其謀,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
我的意思是按照當時的購買力和現在的購買力換算一下當時的三十萬金是現在的多少錢
評論里有人提到現在的生產力、糧食產量與當時的情況天壤之別,用糧價來換算不是最優解,那應該用什麼方法來換算更加合理呢?


這句話出自史記的《秦始皇本紀》,司馬遷是西漢漢武帝時期的人,在史記中所沿用的計量單位正是漢制。

漢制沿用秦制,金一斤合253克,製成金餅,作為上幣,「三十萬金」也就是大概76噸的樣子。
那麼這裡的金真的是黃金嗎?

在古文獻中記載的「金」,可以指黃金,也可以指金屬,還可以指錢。

有趣的是,同樣是《秦始皇本紀》中 ,有「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這個說法。
先秦各國的主要兵器為銅,可以看出,《史記》中「金」就是銅的意思。
而數據也可以說明這一點。
秦漢制,一石為四均,四均為一百二十斤。前文說過,秦漢一斤為今天250克左右,那麼一石大約在30公斤,十二個金人也就是360噸銅,單以青銅戈的重量來算,大致可以武裝三十萬人以上,幾乎可以說是天下其餘六國和民間所有金屬的總重量了。
在先秦這樣的冶煉條件下,「收天下之兵」所得的銅也不過數百噸,怎麼可能在戰國時,單一個秦國就能有近百噸黃金去賄賂敵國呢?
所以,這裡「三十萬金」還是認為是銅比較合理。

中國如今的金產量,一年也只有兩三百噸...而且金礦分布在河南,山東這些地方,同時戰國的黃金來源主要是出自楚國,相比之下秦是一個缺乏黃金的國度,更不可能擁有如此數量的黃金。
除此之外,史記中也有明確提到「黃金」的說法:「曹丘至,即揖季布曰:「楚人諺曰『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這也佐證了前文所說的「金」不是黃金。

豆子老師所說的,一家之產不過十金,這是對的,但是這個時間不是商鞅的時代,而是《漢書·文帝紀》中所載「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
意思是說,「百斤金,是中等人家十個家庭的產業。」
但是這個時間段已經在漢代了,恐怕不能用這個來衡量春秋戰國時候的物價。

《管子》中說:「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車兩,器制也。」
就是說四乘則共有甲士二十八,盾手二十,民夫三十,一共七十八人。
那麼百乘有1950人,接近兩千人。

《管子》接下來說:「一鎰之金,食百乘之一宿。」
就是說一鎰金,夠百乘的人吃一天。
一鎰金有說二十兩,也有說二十四兩的,按二十兩算,戰國的二十兩,大概是如今的300克左右。
也就是一鎰大概是1.2漢斤。
一個人一天的飯量,按最小的算,半斤。
兩千人一天要吃的粟是500公斤。

放到今天,小米5元一斤,那麼500公斤小米就是5000塊人民幣。

一鎰金購買力大概相當於今天5000塊人民幣。

那麼一漢斤金,購買力大概等於今天4166元人民幣。

結論:「三十萬金」相當於今天的十二億五千萬人民幣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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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看評論和其他幾位知友的評論,我發現大家的重點都不在題主的問題上,而是在古文獻中金到底是不是黃金上面。我當時就安格瑞了,你們跑題了啊親愛的朋友們!

但是既然說到這個問題,就聊一聊古文獻中的這個「金」,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春秋時期,《春秋左氏傳》中講到:「愍公二年,晉獻公使太子申生帥師,公衣之偏衣,佩之金玦。」
這裡面的金玦是指青銅玦,是一種掛在衣服上面的半圓形飾品,為當時貴族普遍佩戴。
《管子》中也提到,犯罪的人,可以用青銅製作的兵器來贖罪,青銅稱為「美金」 鐵稱為「惡金」,可見當時古人對於金屬的分類還不甚明確。殷周時期出現的「金文」,其實也只是銘刻在青銅器上的文字。

由此可見,春秋時期的金,指的就是銅,這個已經得到了公認。現在有疑惑的地方,就是戰國秦漢時期,「金」究竟是不是黃金。

那麼戰國時期,「金」是什麼呢?
成書在戰國早期時期的《尚書》中說道:「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單看「金曰從革」,革者,改變,鑄造。這一句說的是先秦古人對於世界的認識,「金」指的是金屬,並不是黃金。

而史書中講道:「周威烈王二十二年,九鼎震。金震,木動之也。」大家都知道周朝所鑄的諸鼎,都是由青銅打造,而這裡明確說到「鼎震」就是「金震」。
那麼周威烈王二十二年,是什麼時候呢?那也就是公元前379年,戰國已經過去了將近一百年的時間。

戰國末年《韓非子》中記載,「荊王大説,以鍊金百鎰遺晉。」
這個就有意思了,這裡明確地提到了「鍊金」和「荊王」這兩個詞。
荊王是什麼?荊王就是楚王。目前發掘的先秦金制物品以及錢幣,以荊楚為最。
那什麼是「鍊金」呢?鍊金就是純金,也就是我們今天說的黃金。
鍊金的價值如何呢?《韓非子》中也為我們解開了這個秘密:「因載百金之晉,見叔向,曰:「荊王弟在秦,秦不出也。請以百金委叔向。」叔向受金而以見之晉平公。」
說客帶了百金去晉國,這百金的價值只是用來賄賂晉國大夫叔向,讓他向晉平公引薦說客的。
而最後說動晉平公,晉平公放棄建設一個城池才換回楚王的弟弟,如此巨大的人情,楚王也非常高興,但才僅僅贈送了「鍊金百鎰」,這「金」與「鍊金」在先秦人眼中的價格區別,可想而知。
這已經說明戰國的人,文獻中也沒有說「金」就是黃金的意思。

接下來是秦漢,也就是撕的最厲害的時期,其實,這也可以從文獻中找到區別。

我先說結論,這樣方便大家理解:
秦朝西漢時期,古人已經開始區別黃金與銅,但是「金」依然不是特指黃金。

漢朝多金,這是實話,豆子老師在之前的回答中也說過說,「戰國一直到東漢以前的金,通常就是在說真正的金子了。需要注意的是,那時候的金子多做成馬蹄形或餅形,每一塊就是「一斤」,現在出圖的金餅、馬蹄金,重量一般就在250克左右。」
那麼馬蹄金是什麼時候出現的呢?
《漢書·武帝紀》中明確說道:「三月,詔曰:「有司議曰,往者朕郊見上帝,西登隴首,獲白麟以饋宗廟,渥窪水出天馬,泰山見黃金,宜改故名。今更黃金為麟趾蹄以協瑞焉。」因以班賜諸侯王。」
這個時間是太始二年,也就是公元前95年,從這個時間開始,由漢武帝劉徹下令,才將黃金的形狀改為馬蹄金。

而且《漢書》很有意思,它明確地區分了「金」與「黃金」。
比如說《漢書·高帝紀》中「上曰:「善。」賜金五百斤。上還至洛陽,赦韓信,封為淮陰侯。」
這是說「金」。
「遂不使治疾,賜黃金五十斤,罷之。」
這是說「黃金」。

《漢書·文帝紀》中說:「其益封太尉勃邑萬戶,賜金五千斤。丞相平、將軍嬰邑各三千戶,金二千斤。朱虛侯章、襄平侯通邑各二千戶,金千斤。封典客揭為陽信侯,賜金千斤。」
大家注意這個封侯,賞了可是「金千斤」。
但是呢,同樣是《漢書·衛青霍去病列傳》里,「賜爵關內侯,賞黃金百斤。」

《漢書·景帝紀》中:「帝崩於未央宮。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吏二千石黃金二斤。」

大家看出來什麼了么?
凡是「賞金」,動輒千斤萬斤,一但「賞黃金」,就立刻變得小家子氣,二斤,五十斤,最多不過百斤。
高祖年間漢朝經濟衰疲,「天子不能均駟,大夫或乘牛車」,可是這種經濟條件下,劉邦一賞金就是「五百斤」。但到了景帝死時,正是文景之治剛剛結束,漢朝經濟實力空前,給兩千石的大夫賞的黃金卻只有「二斤」。等到漢武帝封爵,也只賞「黃金百斤」。
反觀文帝初朝,一次封賞總計就「金萬斤」。
這中間的區別,難道不是很明白么。

既然說到海昏侯,我們就聊聊這個廢帝,霍光說他的十罪,有一條就是他賞賜了近臣黃金一千斤,這說明至少在當時來看,「黃金千斤」已經是足夠彈劾皇帝的大事了,對比文帝賞賜的「金萬斤」,漢代文獻中的黃金和金,差別顯而易見。


是三十萬塊小金餅,小金餅就是那種250克左右的,是當時一斤的重量,故稱。

商鞅十金賞徙木者,後提高到五十金,十金是當時普通家庭(應為不會挨餓家庭)的所有財富,五十金足以說明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某謀以七百金賄賂趙國大將,五千金可策反大國之相,使其死心塌地。至於用於賄賂各國諸侯權臣的三十萬金的價值,可以自己估量。東漢後海量黃金消失,應該是進墓里了,黃金愈發珍貴。而東漢以前的一金,應是二三十年前的一萬元。至於現在我就摸不大准了,畢竟一個夏東海都敢貪七個億。


下面都是海昏侯家的,真金,不是銅。

以及滿滿的五銖錢。

全部進了墓葬。不過海昏侯畢竟當過皇帝,說不定這是國庫給搬出來的。


海昏侯家的金餅金片其實都不是流通金,是當時諸侯要進獻給皇帝的祭祀金,對成色重量有所規定。可見乃至漢朝赤足金也並非流通貨幣,說到先秦就更加了。


剛好博物館展出金餅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賈誼《過秦論》:「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鏑,鑄以為金人十二。」熔鑄成金人的原料是兵器,黃金的特性以及稀有程度不可能做兵器,這個金肯定不是黃金!


先秦應該還是銅。


我覺得這裡的金是指貨幣單位,就像現在的英鎊盧布一樣,《墨子·公輸》里好像有「請獻十金」的句子,這裡的「金」就是貨幣單位,一金為二十兩。
不過相當於現在的多少錢,怎麼換算我不會算。


你去查一下人民銀行的黃金儲備,大概也就1000噸左右,就知道那個時候的金是什麼了,再結合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算,這個還是比較複雜的


這個問題其實是比較難量化的,比方說古代的糧食價相對會高點,房價相對會低些,對比於現在,又取哪個作參考呢?


先秦時期,度量衡不統一。七個國家七個單位。你問的是哪個國家?


當時的金,包括現在的銅,不限於黃金


黃金成為硬通貨,基本是唐末宋代的事了,在此之前,大都是裝飾品。

先秦時期的金,絕逼不是黃金。

就算銅,估計也不是純黃銅。

現在黃銅的價格挺便宜的,憋說三十萬金有沒有三十萬斤,就算是三十萬斤純黃銅,現在也不值多少錢,七位數,不能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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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按購買力換算,大概可以這麼算:

一金的價格大約抵得上十貫錢,一貫理論上是一千文錢,即一金約等於10000文錢。

三十萬金,即300,000*10,000=3,000,000,000文錢。

饅頭的單價是個位數的若干文錢,取5文錢一個饅頭,那麼可以買饅頭3,000,000,000/5=600,000,000(個)。

以現在的饅頭價格1RMB/個,所以三十萬金約可等於6億RMB。

考慮到人口、生產力、糧食總量等各方面,這麼換算明顯是不合理的。

畢竟戰國時期,戰爭是主旋律,如果這些饅頭全用做軍響,一個士兵的日消耗算5個饅頭,一個月150個,一年1800個,那麼可以支撐士兵600,000,000/1,800≈333,333(個)一年的軍響。

三十萬大軍一年的軍餉,無論在哪個時代,都是一筆驚天財富,封侯拜相,裂土分疆,不在話下。


那會兒的金就是銅


先秦的金,應該是銅吧。畢竟金既稀有,又軟質,一不能扶犁,二不能鑄劍,三不能做車軸。在銅的基礎上討論更具體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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