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應不應該分高低貴賤?

不吹不黑。

鑒於評論的意見不同,所以請在回答問題之前先表明自己的觀點。


謝邀,關於音樂高低之分可參考我之前答過的一些問題,這裡就不重複我的觀點了。

但貴賤真的有差,真的有差!!

聽蔡依林張靚穎的專輯先不管歌好不好聽,一聽就是錢的味道,那些編曲裡面用的效果器都是付費的,而且都很貴,不像我那些歌曲裡面的音色都是基本款,還有視覺的東西,服裝平面甚至dancer,真的都很貴。還有最近發片出了神文案的黃子韜,不管企劃的有多奇葩,編曲、縮混還有video等等都是高level的投入,那都是錢啊!人家能不貴嗎?

確實我們這些偏網路發行的歌手作品都很廉價(用賤這個詞不大好),恨不得吉他貝斯都是做的音效,還有那些玩搖滾的獨立樂隊的,玩民謠的獨立歌手,很多縮混就隨便一擺就完了,也是廉價(賤)。所以有時候我在想人家一場商演報幾十萬,我們這些網路歌手或者搖滾民謠歌手最高也就十幾萬,也是合理的。

不過現在有些歌手也開始提升投入了,比如王蓉這幾年做的幾首歌不管是音樂還是MV對我們這些歌手來講都算是大手筆,再看看自己剛發的mv《殺馬特》,真的很想哭。不過我也挺佩服我們公司的宣傳人員,明明就是個給一些明星拍mv時當過後勤人員的美國地陪,硬被說成給布蘭妮拍過視頻的當地人掌鏡我也是醉了,作品不行再怎麼瞎說也不行哦。好了 先說到這裡,馬上有候場演出了。回聊各位。


謝邀
我覺得無論是音樂亦或是別的藝術形式不分「貴賤」,只比「高低」。
「貴賤」之分是非常沒有依據的。藝術品的「貴賤」,無非就是「因人而貴,因人而賤」,所謂「貴賤」之分歸根就低也就是階級立場和話語權的問題,所以不是藝術的範疇,而是人的範疇。更何況,現代社會,人都不分貴賤,又何況是藝術呢?

但是藝術品包括音樂作品本身是不可比較嗎?當然可以比較,這就叫「只比高低」,若是不可比較,不分高下,就沒有藝術批評什麼事兒了。
當然,藝術之「比高下」並不是泛泛地所以比較,也不是任由主觀的喜好去比較。而是有原則地比較。什麼叫有原則,就是無論是什麼樣的藝術比較都是同類型藝術品或藝術形式在相同的平台上在共同的審美追求下一分高下才是有意義的。
什麼意思?
舉幾個例子。
如果有人拿音樂作品與美術作品做比,說哪個比哪個更高妙,這顯然是無稽之談。這就是形態種類不相同沒有可以比較的前提。
如果有人說重金屬搖滾中的某某作品比英倫搖滾的某某作品更好,原因是更有爆發力。這顯然也是不合適的,因為他在比較的是個人的喜好,而不是給予其相同的平台,比較的點不對。
藝術品的比較一定要在相同的前提之下比較,比較的點也不能超出作品本身的界限(所謂界限就是藝術品的審美追求)。
拿王國維的《人間詞話》作例,書中對各種中國古典詩詞做了相當程度的比較。一言以蔽之,整本書都在探討古代詩詞所體現的中國傳統美學的境界之高下。書中沒有現代詩,因為語言習慣已經不同;書中沒有外國詩詞,因為那不是中國古典美學範疇;書中比較的基本主要只有一個要點就是」境界「,所以不就詩詞語言的其他特點(如格律、工整等)進行比較。這一種比較的高下才是有意義的。


不是應不應該分,而是音樂本來就有高低好壞之分,而且不應該出於一些理由掩埋掉這一事實。
1983年,法國作曲家、指揮家皮埃爾·布列茲(Pierre Boulez)同法國哲學家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進行了一次對話,該對話被翻譯成英文並刊登在1985年第24期的「Perspectives of New Music」雜誌上,題為「Contemporary Music and the Public」。這裡選譯部分內容。

福柯:我們必須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音樂一直被與社會儀式聯繫在一起,並被其所控制,比如宗教音樂和室內樂;19世紀,是歌劇將音樂和劇院相聯繫(更不用說歌劇在德國和義大利的政治和文化意義了),這也是一個綜合性的因素。
我相信,當有人談論當代音樂的「文化隔離」,一旦他想起其他音樂的情況,就會立即改變之前的說法。
比如搖滾樂,對之就有完全相反的現象。搖滾樂不僅是許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一種文化推動力:愛搖滾,愛搖滾的某個特定子風格,而不是其它,亦是其它種的生活方式、行為反應方式;這是一整套的品味與態度。
搖滾提供了一種新的關係,這種關係強烈、富於力量、有生氣、「戲劇性」(搖滾將自己展現為一種奇觀,去聆聽它是一個事件,並且展現在舞台上),作為一種音樂,它本身是貧瘠的,但是聆聽者在聆聽的過程中肯定了自己;而在面對其他複雜的音樂的時候,這些聽眾會覺得無力、難以接近,讓他們感到被排斥,變成一種很成問題的關係。
總之,我們不能說現代文化和音樂之間只有單一的關係,出於或多或少友善,我們應該對各種各樣的音樂表示尊敬。它們中的每一個都有存在的權利,這種權利可被理解為價值的平等,而這些價值取決於實踐或欣賞它的團體。

布列茲:這樣談論音樂,不就是想通過宣揚折中的普世教會主義(ecumenicism)來解決問題嗎?恰恰相反,這只是把問題隱藏起來罷了——一如那些致力於老掉牙的自由社會的人所做的。所有這些音樂都是好的,美妙的。啊!多元主義!沒有什麼比它更能治癒人與人的不理解了。愛,每個呆在自己角落裡的人,都會去愛其他人。做自由主義者吧,去寬容對待他人的品味,而他們也將寬容待你。一切都是好的,沒有什麼是不好的;價值不再存在,每個人都快樂。這樣的話語,它希冀的是解放,但相反,這使得人更加安於呆在那個貧乏的角落中,即便他們清晰的意識到這種隔絕與貧乏。現實提醒我們,不要迷失在這平淡的烏托邦中:有些音樂是為了賺錢和商業利潤而存在,有些音樂需要你付出一些代價,但無關商業。沒有哪種自由主義能夠消除這個差異。

作為一個搖滾愛好者,在此我的目的並非強調搖滾「不如」其他音樂流派,當然不可否認,雖然搖滾中也有前衛搖滾、實驗搖滾這樣複雜的分支,但是搖滾和爵士、嚴肅音樂等相比的確簡單很多。
這裡的重點,是布列茲的一番話,這不乏是一種思考。
當然,20世紀起無數藝術家都致力於破壞或模糊藝術與非藝術,音樂與非音樂的界限,比如Fluxus,不過那又是另一個問題。


音樂是不分貴賤的,只是音樂質量有高低區別。by 楊臣剛


一直都在關注這個問題,大學四年以來一直也在思考,目前為止我希望人們能把對音樂的注意力從這所謂的"高低貴賤"上拿開。
音樂作品的價值確實有高低之分,但不能用貴賤來作衡量。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音樂就像鞋子,穿著舒服不舒服,只有自己才知道。

貝多芬對抗命運不屈怒吼,奈何你總被他的音樂嚇到跳起來,他的作品便不是你所能接受的。

巴赫樸實而古板的賦格聽的你雲里霧裡,讓你感到枯燥乏味,那他的作品也就不是你的菜。

John Cage的《4"33""》能被載入史冊,若是能博得你四分半鐘的瞌睡,比起前面那倆,對你而言還不算浪費時間。

而一首《郎的誘惑》若能讓你情不自禁的哼上兩句,然後笑個一時半會兒,那此刻它就是你的"歡樂小天使",上面那三位又豈能給你這些?

我們大多數的人聽音樂,為的是樂子,為的是放鬆,投自己所好便是首要條件。自己不愛聽的雖不能說成是低賤,但自己喜歡的作品在你心中那便可以是至高無上。

在中世紀和巴洛克時期,音樂是王宮貴族享有的特權,也是教皇的專用喉舌,普通民眾根本無福消受,無數偉人不懈努力,才將音樂從高層的牢籠中解放出來,一直演變到如今我們耳邊的流行音樂。

音樂作品的價值有高低之分,作曲家功力也是如此,但這些都不能成為一部作品高貴或者低賤的理由。

膾炙人口的作品未必得你的心,
而對小眾音樂的迷戀也並沒有什麼值得炫耀的。
在自己喜歡聽的音樂面前,人與人是平等的。


暫時就想到那麼多了。


謝邀!

誰有資格來定義「高低貴賤」的標準線?


自古以來,早有區分。
一種叫陽春白雪;
一種叫下里巴人。

不是所有發出聲音的東西都能叫音樂,有時候是噪音。


一出出一打的所謂古風民謠網路神曲,和哥德堡變奏曲不分貴賤不分高低,你信么?「音樂不分高低貴賤」這句話,才是對優秀的音樂最大的侮辱。


音樂分高低貴賤。
姚明聽的是高音樂,帕瓦羅蒂唱的是高音樂,拉薩人聽的音樂是高音樂……
郭敬明聽的是低音樂,楊洪基唱的是低音樂,傑克·布魯斯彈的是低音樂……
用20萬音響放出來的是貴音樂,黑膠唱片里的是貴音樂……
轉成MP3的都是賤音樂。


做微積分(古典,貝多芬,巴赫,勃拉姆斯,德沃夏克,馬勒。。。)的和做四則運算(海量網路歌曲。。。流行音樂。。)的,一樣嗎?


音樂五花八門,卻不能被三六九等。----這話好像是高曉松說的。

所以說,貴賤這個東西就看人了。什麼是貴?什麼是賤?

廣場舞大媽覺得鳳凰傳奇就是貴,我外婆覺得革命紅歌就是貴,我爸覺得迪克牛仔就是貴,我媽媽覺得鄧麗君就是貴,我三歲的妹妹就喜歡小蘋果。我覺得oasis就是貴。

所以貴賤這個東西就看受眾了。每首歌都有它的受眾群體。在他們眼中這就是貴的。


應該啊。有些垃圾音樂真是沒救了。


參考票價


我覺得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會跟我一樣混淆樂器技法上水平的高低和音樂作品本身的高低。

個人在很長一段時間陷入這個誤區,覺得難度高的就是高級的,然後鄙視一切編曲簡單,演奏起來沒難度的東西,鑽了很久的牛角尖。

但世界上所有的藝術形式都不是以難度論高低的

音樂跟其他藝術形式一樣,是很主觀的東西,在這麼一個主觀的領域裡也許只有聽音樂的人真實的感受才是最客觀的。

所以我覺得音樂就是不分高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喜好,可以不喜歡,但不能不尊重。


土豪權貴如果熱衷口水歌,那口水歌就是高端音樂。
窮人中如果流行歌劇,那歌劇就是市井娛樂。

這是自古不變的真理。


水平是有高低之分,
但是,對音樂的喜愛,不該分高低貴賤,
只要,這種音樂,在我生命里某段時間,某段重要的時刻,
陪伴我,沮喪,快樂,痛苦,疲憊,欣喜,傷心,開懷,難忘的時候,有這麼一首歌,或這麼一段純音樂在我的耳邊響起,或者在我的心裡讓我心動,那麼在這一刻,這段音樂就是高尚的,因為他讓我有了情感的觸動,這段音樂就有了生命。
我一直覺得音樂是這個世界,人類贈予自己最美妙的禮物之一。


如果說音樂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那就相當於說《勃蘭登堡協奏曲》的藝術價值和《我的滑板鞋》是一樣的。
我對此表示無語。



從藝術的角度確實分,古典音樂藝術上就是比流行音樂高級。
但從人的角度,聽古典和聽流行的人沒有高下之分。

我喜歡古典音樂,但不喜歡喜歡古典音樂。


這類問題最近出現的很多呀,私以為,這些問題不該屬於音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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