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白居易《賣炭翁》的問題?
裡面那頭牛被宮裡那兩個太監牽走了嗎?一句說 回車叱牛牽向北 不是說牽著牛去皇宮了嗎 還一句說系向牛頭充炭直 就說他們把半匹紅紗和一丈綾超牛頭一掛充當炭的價錢了 老翁是百般不舍 那就是說明牛給老翁留下來了只牽著車走了啊 但沒有牛怎麼把上千斤重的車拉走的?到底牛帶沒帶走呢??
首先回答題主問題。
詩里其實省略了一個步驟,就是趕車回宮之後又卸貨再交給老翁回去。
並不是把老翁牛和車拿走了,「惜不得」我個人的理解一直是宮使拚命的軀牛,不恤牛力,當然這裡和廣泛的理解為老翁可惜不來不同,僅供參考。
然後說一下我在 @孟德爾的回答中額外展開的關於這次買賣的其他問題,也就是這是掠奪還是交易?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唐宋以來,金屬貨幣長期不足,錢荒變成了制約經濟發展的一個因素。為補錢幣之不足,政府只得以谷、帛等其它商品充當流通媒介,實際上實行了錢幣、谷帛的平行本位制,金銀主要用於貯藏。本質上並不適宜充當貨幣的谷帛長期與錢幣並行,即使在社會安定、經濟繁榮的唐朝鼎盛年代也是如此,重要原因就是金屬貨幣短缺。
但由於錢重物輕,民間交易優先使用錢幣,政府又不得不出面強制推廣代用貨幣。僅在唐朝,開元二十年(732 年)和二十二年(734年)、德宗貞元二十年(804 年)、 憲宗元和六年(811年)、文宗大和四年(830年)和八年曾先後多次下詔禁止交易只用錢幣。
相對於穀物這種難以貯藏價格又低的代幣,顯然輕便又價高的絲帛更合適。
公元732年下令:市面交易不得專用銅錢,應雜用絹、布、縑、綺、羅、雜貨。公元743年規定,交易1貫以上,必須錢絹雜用。公元811年,由於錢絹兌換比率變化,又規定10貫以上的交易必須錢絹雜用。
可見用絲織品做錢來交易是既符合需求,也合法的。
那麼這半匹紅綃一丈綾是不是能值錢呢?
首先絲織品當時確實是很值錢的:
按照唐玄宗開元16年規定的比價,1匹絹可兌銅錢550文。但至德宗、順宗時,市面上1匹絹曾上漲至3000至4000文,直至9000文以上。
而綾這玩意,尤其難得昂貴:
繚綾繚綾何所似?不似羅綃與紈綺
……
繚綾織成費功績,莫比尋常繒與帛。
白居易在自己的詩裡面曾經提到,千萬不要把這玩意當成尋常的絲織品,而是十分精美的高端貨,當時似乎還是貢品。
那麼這麼來看,宮使倒是算公平交易,賣炭翁也直接做了一大趟生意應該很欣喜咯?
非也。其實這還是強買強賣。
唐代規定絹帛可以充當實物貨幣,而絹帛是物類名,是絲織品的總稱,包括絲類的絹、帛、錦、綉、綺、羅、紗、綢、縑和麻類的布,一般不以綃、綾為實物貨幣。
為何?因為紅綃和繚綾並不是尋常百姓能拿來做衣服的布料,用處不廣泛。
紅綃常常用來做絲巾,纏頭,舞女的裝飾等等,琵琶行里舞女「一曲紅綃不知數」。可見這玩意雖然能用作達官顯貴用來打賞舞女的賞金,可見價值較高,但是仍然只是用來做閑用的商品。
繚綾更是恐怕也就宮中才常見的高端絲織品。
這兩者雖然理論上價格較高,實際上難以流通,只能作為商品出手。而一個賣炭老頭,既沒有渠道輕鬆的按照原本的高價值來出手這兩種平時交易不被接受的絲織品,又根本用不到也用不起這種布料。
因此哪怕就算半匹紅綃一丈綾能充當一車炭的價格,賣炭翁還是被坑了,等於被宮裡用敕令強買強賣了。如果他賣給旁人,能換來同價的可以直接當做貨幣的其他常見絲織品。搬運 吳思:宮市模型:重讀《賣炭翁》
一、宮市與官市
白居易的名作《賣炭翁》,人選中學語文課本。一句小序,二十句詩,鋪陳渲染,核心內容就是一句話:兩個宦官,「手把文書口稱敕」,用「半匹紅紗一丈綾」,買了賣炭翁一車千餘斤木炭。
讀者都能感到交易不公平,但不公平到什麼程度?我最近關注市場類型問題,對此詩四個字的小序「苦宮市也」所說的「宮市」發生興趣,便做了一些追究。
賣炭翁》大概作於唐元和四年(809)。唐代以錢和絹為貨幣,宦官拿絲織品買東西很正常,問題在於給多給少。
據吐魯番出土文書記載,天寶年間(742~756),中等質量的木炭每斤約1.5文錢注,中等質量的絹價每匹460文。按這種比價估算,千斤木炭價值3.3匹絹,而宦官只給半匹紅紗一丈綾,折絹1.5匹,打了4.5折。這等差距,近似上世紀70年代糧食的市場價與統購價。
韓愈記載了宦官「抑買」百姓貨物的歷史。他說,宮市後期,「率用百錢物,置人直數千錢物」(《韓昌黎集》,外集卷柒,順宗實錄貳),竟打到一折以下,偏離正常市場的程度超過90%。韓愈還說,帶著貨物進市場,甚至有空手而歸的,「名為宮市,而實奪之」。
掠奪不稀罕,市場也不稀罕。名為市場而實奪之,這個市場,在理論上很稀罕。我的理論困惑是:宮市屬於哪種市場?
在當代經濟學中,市場分為完全競爭市場和不完全競爭市場。完全競爭市場可以自由進出,買賣雙方人數眾多,每個人對價格的影響都微乎其微。這是理想中的市場。不完全競爭市場,根據壟斷者的多少,依次分為壟斷市場、寡頭市場和壟斷競爭市場,或多或少有壟斷可吃。不過,市場畢竟是市場,雙方可以討價還價。即使碰上口無二價的獨家壟斷者,也可以退出交易,選擇自由總是有的。
可是,賣炭翁既沒有退出自由,也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更準確地說,賣炭翁本來有自由,但被「手把文書口稱敕」宦官剝奪了。文書,公文也。敕,皇帝詔令也。官家有權立法發文,擴大或壓縮自由,小民不敢抗命。問題在於,純種市場的交換手段唯有貨幣,如果加入權力手段,將交易者分作君臣官民,官家挾權入市,市場便有了官場味道。含有官場成分的市場,借用古漢語的辭彙,可稱之為官市。
恰巧,《賣炭翁》小序中的「宮市」二字,在白居易集的宋紹興本和明萬曆的馬元調本,以及清康熙揚州《全唐詩》本中,皆誤為「官市」(見朱金城《白居易集箋校》卷四)。這是啟發人的妙誤。官市的範圍大於宮市,也更具普遍性。這個詞漢朝就有,指官方設立的市場。官方設立市場,自然有權規定誰能進誰不能進,什麼貨物能進什麼貨物不能進,由此可以衍生出鹽鐵專營、榷酒榷茶或特許經營之類環繞著強制性權力的市場。作為官市的特殊形態,宮市更進一步:強制性權力直接入市,像貨幣一樣成為交換手段。
總之,宮市是官市的一種,是雜種市場,不是純種市場。
無論宮市還是官市,都不是地理概念,而是描述權力關係的政治經濟概念。唐代長安城南有東西兩市,賣炭翁將車停在市南門外,就像今天拉白菜的牛車停在農貿市場入口附近一樣,我們看到的只是尋常市場。此時宮使挾皇權降臨,於是宮市降臨。「宮市」二字,可讀作主謂結構,意為宮廷採購;也可讀作專有名詞,意為有皇權加入的市場。「官市」二字也可如此解讀。官家的強制性權力加入市場,並在交易中獲得價值,官市便出現了。強制性權力在交易中抵價50%,便有五分成色的官市。抵價90%,便有九分成色的官市。更確切地說,九分成色的官市,由九分官權和一分市場構成,其市場性的純度很低。二、宮市裡的供求均衡
權力可以抵價了,新的成本收益計算就開始了,宮市的市場均衡問題隨之出現。
韓愈描述了買方的演變。他說,舊時宮中買外邊的東西,由官員主辦,按市價隨即付款。貞元末年(797年前後),以宦官為使,「抑買」人家的貨物,稍低於市價。末年不再行文書,安排市場採辦人員(時稱白望)數十百人,在東西兩市和重要的熱鬧街坊,查看人家所賣的貨物。只消宣稱宮中採購,便要斂手付與,真假不復可辨,無人敢問其來頭。至於價格高低,常以百錢,購買人家價值數千錢的貨物,還要人家送門包並付運費。接下來,韓愈講述了小民帶著貨物進市場,鬧得空手而歸,導致暴力抗爭的故事。(《韓昌黎集》,外集卷柒,順宗實錄貳)
從這段敘述可以看出三種趨勢:一、弄權越來越簡便。開頭還要有文件,後來只需口頭宣稱。二、買方的人越來越多。從宦官集團擴展到市井無賴,還有冒充的。三、「抑買」的程度越來越重。
這種趨勢很好理解。
以賣炭翁的故事為例。宦官「手把文書口稱敕」,擺開架勢一念,就可以少花一半錢,那麼,弄這麼一份文書用多少錢?如果像今天在辦公室開一張介紹信那樣簡單,介紹信就會滿天飛。如果開介紹信的手續嚴格,不妨拿煙酒甚至貨幣去換,用現在的話說,這叫買賣批文。如果把管印章的夥計拉入伙,合作分成,更是大好的無本生意。再進一步說,如果賣炭翁不認字,用舊文書冒充如何?乾脆連舊文書也不拿,直接「口稱敕」又如何?只要弄權有便宜可賺,吃權力飯的必定增加,而且吃法越來越豐富。
同時,對權勢的代理人來說,弄權總是比較便宜的。有權不用白不用,便宜歸自己,虧損歸賣炭翁和社會秩序。賣炭翁蟻民罷了,不值一提。社-會的長治久安由皇帝負責,皇帝都不在乎,難道讓太監替子孫後代操心嗎?
宦官掌握宮市大權後,權力管理日益寬鬆,加入買方集團的人越來越多。加入之後,在權力不受限制的條件下,他們必定努力壓價,抑買的程度便越來越重。
賣方如何應對呢?
《新唐書·食貨志二》描述了店鋪老闆的反應:「每中官出,沽漿賣餅之家,皆撤肆塞門。」
來不及關門躲避呢?白居易描述了賣炭翁的可憐樣,這是「被宮市」的常規狀態,官市的成色約為五六分。
韓愈描述了一位農夫對更高成色的官市的反應:農夫趕驢馱柴進城賣,被「宮市」了,宦官只給絹數尺,又讓他送貨進宮,還跟他要門包。漢子不肯送,說我有父母妻子,靠這個吃飯。現在我把柴白送你,不要錢回家,你還不幹,我死了算了!說罷痛毆宦官。(《韓昌黎集》,外集卷柒,順宗實錄貳)
看來,官市成色越高,供求均衡越難維持。買方便宜太大,加入者越來越多;賣方吃虧太大,逃避者越來越眾。發展下去,市場或者解體,或者變成戰場。在這兩條路之間,也可能有第三條道路,例如,限制官市的成色和範圍,讓倒霉者經常輪換,如同偶然遭遇搶劫。或者在市場上額外征一筆稅,讓全體商販分攤搶劫損失。
卻說賣柴漢子打了宦官,被街吏逮捕,報告了皇帝。德宗下令,開除肇事宦官,賜農夫絹十匹,但不肯廢除宮市。德宗既保留宮市,又限制宮市成色,似乎在探索第三條道路。
這老頭子讀書識字的嗎?給他聖旨等於皇帝出貨證明書,好比今天的奧運會贊助商廣告招牌,老頭子能凍死嗎?在人體是發動機時代,根本是等價交換,否則這個老頭子和其他宮市受害者能殺死太監的,直接扭斷他們的脖子
總之你要求做P民完全不可能,等級確定的一清二楚,
牽牛隻是讓他先運到宮裡去,回頭牛和車都還給老翁的,總不能說交易完成讓公公自己把東西背回去吧。
我也有個疑問
過去教參里都說紅綾是宮內的剩餘物資,拿出來以物易物故意欺負人的。
但是看有寫古代史的說當時布匹就是標準貨幣,和後來的銀子性質等同,雖然太監給的量有問題,但是用布買東西本身是完全正常的。
總之先閱讀原文 賣炭翁 唐—白居易 賣炭翁,伐薪燒炭南山中。滿面塵灰煙火色,兩鬢蒼蒼十指黑。賣炭得錢何所營?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賤願天寒。夜來城外一尺雪,曉駕炭車輾冰轍。牛困人飢日已高,市南門外泥中歇。翩翩兩騎來是誰?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一車炭,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
回車叱牛牽向北這一句,說的是趕牛去皇宮。 去皇宮幹什麼?把炭拉過去。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為什麼系向牛頭?因為把炭拉到皇宮卸貨之後又把牛還給老頭了。 沒聽說過運貨之後順帶扣車的道理吧,太監買的是炭又不是牛。
總之就是,太監趕牛和系向牛頭之間,還有運貨到皇宮的過程,運完貨牛就還了。
半匹紅綃一丈綾到底值炭錢不?不值,要不然老頭也不會「惜」。
本詩黑的是政府採購制度不合理和底層公務員的跋扈。要抓重點看中心思想啊!關心牛幹嘛吖!
至今印象中最深的一句,「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碳賤願天寒『』。回到主題,作者他老人家沒寫最後到底牛給誰了,我們可以猜測一下,一車炭,有幾千斤重,宮裡的太監們硬是要趕著走,老翁捨不得它,卻也沒有辦法。但是文章最後說「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是說宮裡的太監們好像又把牛還給了賣炭翁,他們只給了半匹紅色生絲和一丈白綾把它搭在牛角邊上了應該是把牛還給老翁了,宮裡的人實在太殘忍,不僅剝脫了老百姓的一車碳,更是活生生的剝奪了老者對生活的希望啊。
賣炭翁缺少商業頭腦。放現在,這就是宮廷御用炭,一百八一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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