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易中天「血性男兒哪有罪」的觀點,你怎麼看?


謝邀!作為一個法律人,我不敢苟同易老師的看法。作為一個還是專門辦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人,我更不敢相信這是易老師的文章。(最近有不少假借某某大家名義發文……)當然我也認為這個案子有問題,防衛過當,監督缺失…

司法判案要考慮人情倫理,主觀故意、正當防衛要考量精神打擊、人性品質,但是絕對不能以見義勇為、血氣方剛來替代法律、簡單判斷。——刀下留情、法要留情,但絕對不能情大於法,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深淵!!
最後,我雖誓死捍衛大家說話的權利,但作為粉絲三百多萬的影響人物,有忘慎重,不能只活在三國里。
山東辱母殺人案確實不公,只有回應人心訴求,審視倫理情境,才有司法正義!


謝邀。
沒有行為的主觀故意——「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足以致死的精神打擊——「明日兩軍陣前,老夫只需一席話語,管教諸葛亮拱手而降,蜀兵不戰自退」。
血性男兒、孝子——兩漢「以孝治天下」。
╮( ̄▽ ̄)╭顯然,易中天還是活在三國時代沒錯。


宋江,盧俊義,吳用,公孫勝,關勝,林沖,秦明,呼延灼,花榮,柴進,李應,朱仝,魯智深,武松,董平,張清,楊志,徐寧,索超,戴宗,劉唐,李逵,史進,穆弘,雷橫,李俊,阮小二,張橫,阮小五,
張順,阮小七,楊雄,石秀,解珍,
解寶,燕青,朱武,黃信,孫立,宣贊,郝思文,韓滔,彭玘,單廷珪,魏定國,蕭讓,裴宣,歐鵬,鄧飛,
燕順,楊林,凌振,蔣敬,呂方,郭 盛,安道全,皇甫端,王英,扈三娘,鮑旭,樊瑞,孔明,孔亮,項充,李袞,金大堅,馬麟,童威,童猛,孟康,侯健,陳達,楊春,鄭天壽,陶宗旺,宋清,樂和,龔旺,丁得孫,穆春,曹正,宋萬,杜遷,薛永,施恩,周通,李忠,杜興,湯隆,鄒淵,鄒潤,朱富,朱貴,蔡福,蔡慶,李立,李雲,焦挺,石勇,孫新,顧大嫂,張青,孫二娘,
王定六,郁保四,白勝,時遷,段景柱。
等108人感覺很贊。


#刺死辱母者# 懇請@易中天 易中天老師撤回關於「於歡無罪」的微博信息:
今天看到網路到處都是易中天老師發表的「於歡無罪」的微博信息。初始不相信易中天老師會發出此微博信息,專門到易中天老師微博核實,看到易老師表述的文字: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當事人於歡——無罪!血性男兒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當防衛,更是見義勇為!特別是看到易老師的微博上顯示有3614467名粉絲後,深感惶恐。
作為一名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筆者以為易老師微博上「於歡無罪」的相關表述,特別是「懇請上級法院將於歡無罪釋放,懇請當地政府幫助於歡重振家業,以便他們還清債務。」 「懇請讀者轉發到朋友圈」表面上看,是為民請命,主張正義。往深里想,實質上是在聚眾干擾司法公正。
筆者本人也非常同情「於歡」的遭遇,也非常希望能夠依法減輕、或從輕判決「於歡」。但是同情既不是「於歡」無罪的證據,也不是「於歡」無罪的法定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包括: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對於所有的公民的保護或者懲罰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異。假如因為「於歡」值得同情或事出有因就可以無罪,那麼今後凡被侮辱者、被欺凌者、被無辜毆打者是否均可以殺死對其施行之人而無罪,如此一來法律還有意義嗎?
筆者以為作為一名公眾尊敬的名人,既不是案件的當事人,也不是律師或法官,既沒有考證證據,也沒有研究法律責任,發表「於歡」無罪,「懇請上級法院將於歡無罪釋放,懇請當地政府幫助於歡重振家業,以便他們還清債務。」的微博是輕率和不負責任的,不知易老師是否考慮過政府是否有義務、有責任「幫助於歡重振家業」? 筆者感到易老師是極具同情心的人,也是極有正義感的人,同時也感到易老師在此微博中傳遞出了非法治,甚至是人治的思維,且希望將這種思維理念廣為傳播,加之易老師具有一呼百應之能力,由此筆者深感惶恐。
看完網上公布的「刺死辱母案」 一審判決書後,筆者覺得確實有一些疑惑,一是目前依法調查取得的證據,已經證明被害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為什麼沒有進行相應的偵查,並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二是警察是否存在瀆職行為,檢察院問什麼沒有立案調查。從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筆者認為只有對本案所有的犯罪行為都依法追究和審判,讓違法放貸者、違法討債、違法行使公權力者都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才是公平和公正的選擇,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法律的指引功能,讓類似事件在未來不再發生。
基於上述,懇請易中天老師撤回關於「於歡無罪」的微博信息。


外行們強姦轉基因的時候大家都能看出這是強姦;外行們強姦法學的時候很多人都覺得這是情侶打架,而且還有很多人迫不及待地試圖進行輪姦。

可能這就是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天生劣勢了吧?


看看大家回答,也都迴避於歡是否有罪,還是不願趟這渾水。我來趟,於歡有罪,於歡如果沒有罪,那就是人情大過法理了,那就連保護弱者最後的武器都沒有了…… 在評論區里,我被定義成了小粉紅,好開心,不知道怎麼,我就成小粉紅了呢


各位大大 求幫忙


易中天教授是我很尊重的學者之一,但恕我對他在此次案件的發言不能苟同。(ps:我之前並未對此案發表任何意見,我想時間已久,諸位已能理智地看待此案)
深吸一口氣,讓我們開始,rua~
1、事實?
聽說關二爺過五關斬六將,趙子龍長坂坡七進七出(刀~怒斬雪翼雕),西涼錦馬超逼曹賊割須逃命。什麼?是假的?住口!苟比!
敢問易先生的品三國,是按羅貫中的《三國演義》來的還是按陳壽《三國志》來的?
好,就算我們陳壽全是趙家人,他的話信不得。所以我們就信千年後的民間小說家?
偷偷告訴你,羅貫中也是按照陳壽說的進行腦補和藝術加工的。所以,我是不是質疑下,史學是社會科學還是文學?
2、學術名詞?
熟讀品三國的朋友,都知道「士族」這個詞。
我來質疑一下易教授,他認為晉朝是三國唯一的士族政權。我認為不是的,我認為曹操政權就是士族政權。
原因很簡單,士族顧名思義,有士族就行了,我們都知道苟或和陳群就是士族領袖,所以曹操政權就是士族政權。
很抱歉,我不是一個歷史工作者,但我認為涉及炎黃子孫的祖輩的功績,我們每個人都有資格談論。什麼?史學?史學也要按照民眾嗯基本感覺,去產生。曹操是地主,當然就是反動的士族政權。
3、道德?
我認為曹操是什麼人呢?
人渣。
原因呢?他殺了呂伯奢一家。他還殺了華佗。他還是漢賊!
我認為諸葛亮是什麼人呢?
小人。
原因呢?他排擠魏延和趙雲。他還不停的暗中暗算別人。他還是神棍!
我認為董卓是什麼人呢?
英雄。
原因呢?他幹掉了十常侍。他鎮壓了關東反漢朝政權。他還是優秀的將領!
—————————————————
用人話來回答一按:
你不能把文學創作當成是法律事實(就不和你說程序正義的法律事實了);就算你把他當成法律事實,你也要按照法律體系的學術話語去論證;就算你不用,你也不能用春秋決獄來判定吧,現代社會了,兄弟。
是不是就你法律人有資格判斷?
別介,這鍋我背不起,你把賓語加上。
是判斷「正當防衛」!!!
我問你,你知不知道什麼是量子力學(非物理學專業)?你知不知道什麼是java(非計算機專業)?那你就來討論什麼是「正當防衛」?
你討論此案判決是不是不妥當然沒問題,你討論是不是正當防衛,還是用的春秋決獄那一套,是不是有種不專業…硬上的感覺?
我這法理專業的(對於是不是正當防衛)都瑟瑟發抖,合著您學中文的比刑法大牛都強啊


有罪無罪的先不說,我就想問一句,憑什麼他媽欠的錢,由當地政府承擔?exm??

他媽是什麼好鳥么??同情可以,悲憤也可以,但是自己要為自己說的話做的事負責吧?

自己憑本事非法吸納資金,借貸的2000W,憑什麼自己還的意思么?


易教授說的對!
中國有中國的國情。
中國有中國的文化。

於歡是正當防衛。於歡無罪!(雖然殺人是不對的。)

而且,以世間法來說,於歡這案子拿到世界各大文明國家也都是無罪的(入人房屋,辱人母親,殺之何罪,雖然不對)。
欲建和諧社會,最重要的是,我國法律再不能扶邪壓正了!


我至少三五年沒看過一篇從第一句到最後一句都想讓我罵大傻逼的文章了,易老師真棒。


這篇長微博的水平甚至讓我產生了一種他在釣魚的感覺,因為鉤實在是太直了,餌鹹的我不敢相信。
如果死者的兒子又把無罪釋放的於歡砍死了,易老師會不會困死在一個世紀難題里?


南方周末,你慢點走,等一等你的水軍
易老師,你跑快點,還能蹭一波熱點


信媒體報道 不信法院證詞
信傳媒評說 不信法典解析
從最初媒體以辱母作為關鍵詞宣傳時,有些東西就已經被煽動起來了
模糊了的時間軸 被告家的經濟狀況 未償還高利貸原因
甚至兩次借高利貸的原因
一張張牌都打著人情 每張牌都吸引著對現狀不滿的蠢蠢欲動的群眾,恨不得靠一個案子把現有法制體系拆了,法院判決跟自己期望不服,那就拆了法院,上頭不管,那就拆了政府。
管什麼王法,不是說了為人民服務嗎,我們不就是王法嗎?

倘若每個人看點東西都能判刑的話,要法學專業幹什麼.
以上。
(我也知道引這個圖有跟風嫌疑,只是自己看完一審判決書覺得一人死亡二人重傷的後果加上證詞側重於自我防衛都沒說為啥那人會因防衛而死.. 感覺無期沒毛病,二審看法學評說有人說10到20的,總之..無罪?你在逗我嗎)對了還有 我現在很怕易先生再默默把微博刪了 那就演變成 辣雞政府限制公民輿論了....


我只說一點,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血性,但是在對方已經停止傷害的時候,再去進行反抗,從法律上看,甚至有故意殺人的意向。我這裡不是說,其他那些傷害於歡母子的人無罪,只是於歡犯罪不能逃避。


法盲,帶節奏。


在濟南公安發文「人情歸人情,法律歸法律」之後,一眾網友攻訐官微,指責官微無恥。甚至說部分網友言論破口大罵,言極其下流無恥。瀏覽大多數人言論之後不難發現。他們的中心思想無非是「孝心感人,你國法律不顧及人情,強烈請求於歡無罪釋放」。其中以某教授為代表的一群人公然扛起人倫道德的大旗站在道德制高點上高呼:孝行感人肺腑,熱血男兒理應無罪。
在某教授發文之後湧現出的言論讓人覺得心驚膽戰。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似乎都並沒有仔細的去看法院的判決書,僅僅是通過某些人的隻言片語便自我高潮。在瀏覽那些言論的時候不由得會恍惚起來:大清可是真的已經亡了嗎?紛紛雜雜的信息流里充斥著的字眼,橫看豎看,全都是『惡人該死,被殺活該,殺人者無罪』。因為你是壞人,所以你的生的權利不被保障,因為你不符合目前的輿論價值判斷,所以為你說話之後要死一戶口本……
我們一直在強調依法治國,又宣揚法不容情,法制社會裡法治高於人治。今天民眾以道德價值判斷拍推翻司法判決,如果真的成功了,那麼司法判決的權威性在哪裡,當法律的尊嚴被世俗輿論道德打倒在地,那到最後損害的到底是誰的權益。
當第一部羅馬法用條文規範了司法判決的時候,我們高呼這是平民的勝利。一旦今天隨便扛起輿論的大旗就可以隨便篡改法律條文,輕易干涉司法判決,誰才是最後的贏家?
仔細去看判決書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於歡本應殺人償命判處死刑,但是念及各方面改判無期。這於情於法已經算得上是仁義。基於我國文化國情,網友請求法院酌情減刑可以理解,但是說出熱血男兒無罪釋放,死者死有餘辜的話是不是太過於無恥了呢。
易中天教授說得好啊「當下中國缺失的是什麼,我看是底線」,這句話可真沒錯。世俗道德站在社會行為準則里的制高點,法律在兜住人性的底線。當初已經打破法律的束縛來滿足個人崇高的道德標準,現在又要配合大眾情感的宣洩妄圖再次踐踏律法的威嚴,那麼告訴我,「底線」在哪裡?某教授為首的一群人以人倫道德抗衡司法判決,讓人覺得荒謬至極。若是真的無罪釋放,怕是才會讓人質疑司法判決的公正合理。
現如今法治建設最大的攔路虎莫過於這些熱血的某教授們。
母親受人侮辱,憤而殺人可以被理解。杜為人無恥下流作惡多端,被人殺害也是罪有應得。但是現在不去追究殺人者怎麼判,判幾年:高利貸涉黑怎麼打擊;警察出警不力怎麼處罰。反而擱這嚷嚷人倫大於天。


剛看到易教授這番發言的時候,還以為是被人黑了,結果去他官微一瞧,敢情是在自黑。

真是服了,尤其三點:

1.一個上過百家講壇的名人大V,判斷是非竟全然以新聞故事為基準,其判斷力讓人跪服。

2.按照易教授的觀點,只要掏出下體被搞死就活該,那中國所有露陰癖患者都應該被斬立決了#露陰癖們快逃命去吧…#

3.提什麼以孝治天下,以親親之愛維護社會穩定…看到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套,感覺要回到大清了。

只能慶幸這易教授不是法官,否則不知得多多少冤假錯案。


鉤直餌咸,散了吧


說到易中天,我想到了三國,說到三國,我又想到三國殺,說到三國殺,就想到反裝忠套路,總覺得他在高端黑


來源於@真知公考
懇請@易中天 易中天老師撤回關於「於歡無罪」的微博信息:
今天看到網路到處都是易中天老師發表的「於歡無罪」的微博信息。初始不相信易中天老師會發出此微博信息,專門到易中天老師微博核實,看到易老師表述的文字: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當事人於歡——無罪!血性男兒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當防衛,更是見義勇為!特別是看到易老師的微博上顯示有3614467名粉絲後,深感惶恐。
作為一名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筆者以為易老師微博上「於歡無罪」的相關表述,特別是「懇請上級法院將於歡無罪釋放,懇請當地政府幫助於歡重振家業,以便他們還清債務。」 「懇請讀者轉發到朋友圈」表面上看,是為民請命,主張正義。往深里想,實質上是在聚眾干擾司法公正。
筆者本人也非常同情「於歡」的遭遇,也非常希望能夠依法減輕、或從輕判決「於歡」。但是同情既不是「於歡」無罪的證據,也不是「於歡」無罪的法定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包括: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對於所有的公民的保護或者懲罰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異。假如因為「於歡」值得同情或事出有因就可以無罪,那麼今後凡被侮辱者、被欺凌者、被無辜毆打者是否均可以殺死對其施行之人而無罪,如此一來法律還有意義嗎?
筆者以為作為一名公眾尊敬的名人,既不是案件的當事人,也不是律師或法官,既沒有考證證據,也沒有研究法律責任,發表「於歡」無罪,「懇請上級法院將於歡無罪釋放,懇請當地政府幫助於歡重振家業,以便他們還清債務。」的微博是輕率和不負責任的,不知易老師是否考慮過政府是否有義務、有責任「幫助於歡重振家業」? 筆者感到易老師是極具同情心的人,也是極有正義感的人,同時也感到易老師在此微博中傳遞出了非法治,甚至是人治的思維,且希望將這種思維理念廣為傳播,加之易老師具有一呼百應之能力,由此筆者深感惶恐。
看完網上公布的「刺死辱母案」 一審判決書後,筆者覺得確實有一些疑惑,一是目前依法調查取得的證據,已經證明被害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為什麼沒有進行相應的偵查,並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二是警察是否存在瀆職行為,檢察院問什麼沒有立案調查。從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筆者認為只有對本案所有的犯罪行為都依法追究和審判,讓違法放貸者、違法討債、違法行使公權力者都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才是公平和公正的選擇,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法律的指引功能,讓類似事件在未來不再發生。
基於上述,懇請易中天老師撤回關於「於歡無罪」的微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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