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布袋戲配樂填詞翻唱?

如題。
好像看到多數人都不會把布袋戲配樂填詞,列入古風歌曲範疇。
但,古風從翻唱開始,引爆風潮的《盛唐夜唱》出自霹靂布袋戲配樂。
也有道友並不贊同這樣的行為。
所以大家各自的看法是?


如果是為角色寫詞,翻唱我個人很贊同也很喜歡,不過像盛唐夜唱,周郎顧這種的詞作者的粉絲居然不識原作者一味推崇詞作者,我個人就不看好了,甚至b站有人彈奏金子陵,標題寫明霹靂還有人刷周郎顧的歌詞,詞作者也不做澄清,這個確實是不對的,像之前有人翻唱粵語版醉寒江好歹人家5sing上傳的靈感里寫到他看過意琦行和綺羅生的劇情,聽過原唱


很煩。
霹靂的角色歌都是有自己的人物靈魂在裡面的,你二次創作自己爽了原作答應不答應?有沒有授權?好歹要個授權再發揮吧。
即便不涉及商業盈利,誰願意自己的親閨女被個陌生人一個招呼都不打,打扮得自己都tm認不出來拉大街上轉悠啊?完了人還不知道親媽是誰。
就很氣。


首先我們要搞清這麼一個事實,從哪裡來到哪裡去。

填詞類的古風歌曲極度依賴歌手的演唱,沒人唱的填詞會迅速淹沒在海量的作品中,成為無人知曉的網路垃圾。當年清風音樂論壇填詞的人眾多,大部分人是丟個曲子丟個詞然後跪求歌手演唱。

究其原因,是填詞的多唱歌的少,玩音樂的更少。故此這個圈子裡的不少作品是偏科的,很多是在曲子的基礎上進行詞的創作,則韻腳節奏必須遷就曲子節奏,必須對音樂和歌詞都有良好的理解才能出佳作。只會填詞則做不到創作上的隨心所欲。

有音樂團隊能詞曲互就地進行創作,其作品的成色會比單純地就曲填詞來得優美,至少表達上不至於戴著鐐銬跳舞。

所以,像盛唐夜唱這樣的絕佳作品,填詞作者除了古文水準極佳之外,對音樂節奏也有很不錯的理解。當然,五色妖姬的那首bgm的旋律本身變化就不多,節奏比較容易把握。

配樂填詞的作品,在完成後,找人演唱,填詞作者才有機會為作品搏名,為自己揚名。在這個過程中,離不開演繹作品的歌手的功勞。

故此,搏名的人得了名聲,照理得把名聲分人家歌手一部分。

當然,曲子也不是填詞作者原創的,名聲自然少不得原曲作者一份。

布袋戲配樂填詞翻唱,從配樂中來,到聽眾中去,過程里求的是傳播搏名。

不拿布袋戲配樂填詞當古風歌曲,恐怕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曲的製作並非原創?這一點我不混古風圈子,不太懂這個圈子的潛規則,請懂的人斧正。至少,按曲填詞給了很多不精通音樂無法進行曲的原創的古風愛好者一個創作的模式。

但本質來說,詞曲結合好聽那就是硬道理,確認好聽之後再按勞分配,不貪天之功為己有,自己個該拿多大名聲拿多大名聲,壞不了規矩,求名有道,這誰也沒法非議什麼。


這事兒挺多的,霹靂的古風音樂中槍很嚴重。

霹靂的音樂本來也是霹靂國際多媒體公司就是那麼任性,很多重要角色甚至二三線小角色都有一首或者幾首屬於自己的專屬配樂,也是這個角色個人的標誌之一。(屈阿伯哭暈在廁所!)

要是道友自己玩兒,結合劇情,給自己喜歡的角色填個詞也就罷了。或者真是古典文學水平高,演唱水平也高,不辱沒原曲也能接受。

很多圈外人,自己生搬硬套強行押韻,寫些為了押韻也不知道啥意思歌詞硬套進去翻唱,能標個原曲出出算是給面子了。

有時在b站放原曲,還有人在下面刷填詞的,看著挺尷尬。

霹靂我也混過一段時間古風圈,認識很多人霹靂謎卻非布袋戲粉。就是她們喜歡霹靂里的人物造型,衣服設計,台詞、音樂,但並不看布袋戲。

所以,還是淡定吧,也算是有利於傳播吧。


填詞可以 但是你必須表明出處!!! 最重要的 別再純音樂里填詞 很煩 真的很煩 你大可填詞以後自己上傳。


不表明原曲的行為還是會受人詬病,作者本身態度會影響大家對其作品的看法,落落大方標出原曲也是一種尊重,遮遮掩掩被指出還不改正就有點過分了。
當然填詞翻唱的作品的一部分粉絲行為也令人反感,比如【逼死原曲】的評論,或者在原曲下面刷同人作品歌詞,是一件很沒有禮貌很ky的事情。
當然一部分粉絲對原曲不甚了解造成的言論失當,如果有標明原曲出處應該可以避免一些誤會。
對於裝聾作啞一昧吹捧同人作品的人來說,叫不醒的人就讓他們盲目沉睡吧。


如果是為角色填詞我還挺開心的,但很煩只知填詞翻唱不知原曲(更過分的是有些還不標原曲的),有多少人知道盛唐夜唱原曲是離魂呢′&<_`

1.從音樂創作來說,配樂填詞翻唱的模式降低了音樂創作的門檻,讓部分對作詞有興趣的文字愛好者有機會嘗試。類比作曲,周董曾經教過一個作曲的方式,是用一首歌的伴奏和詞,唱不一樣的節奏和旋律,這讓很多沒有編曲能力的曲作寫的旋律,成為一首完整的作品。

2.從音樂整體性來說,曲、詞、編曲三者應該是相輔相成的,編曲時通常會注重配器的旋律為主旋律避讓,讓主旋律有更好的發揮空間。而填詞翻唱實際上是在已有主旋律上,強行疊加一軌一樣的人聲。所以在音樂整體性上,沒有辦法很好融合。於是大部分的填詞翻唱作品,其實質量並不好。

3.從版權上來說,填詞翻唱,只要不用於盈利,標明原作,應該是不侵犯版權的,但是如果原作要求刪除,應該是要刪除的。(個人理解,可能不對)


我只能說...這玩意是要版權的,不跟原作者溝通好是違法的.......


好的音樂值得通過各種方式傳播,可是最少也要標註一下原作者是吧。


在下的態度是:
1.得標明出自霹靂吧(死不承認太可惡了 →_→)
2.麻煩改的好聽點(ー_ー)!!(盛唐夜唱真心欣賞不來,醉寒江倒是很好聽。)


霹靂的填詞好歹基本水準都在,看看我蔡志展大師的曲子,拿來填什麼絕世小攻還是小受的這種的,還一堆人在原曲下來吹捧填詞版的。那種哽在喉頭的噁心感著實難受。


拿角色曲他用跳腳
那鵝心文風,辣雞劇情的「作者」寫的同人文還不是一口一個好棒棒
以及求一口一個版權的版權大佬告訴我
cos衣服要不要版權
角色同人文本同人畫本要不要版權
這些明明白白獲利的商品
非官方販賣的
商品
如何獲得版權的


1要提前取得授權,不要等爆出來了或者火了才去要授權
2個人觀點,盛唐夜唱詞蠻尬的……


如果是填詞寫給霹靂角色的,屬於同人作品,圈內的人都了解作曲人。別的不是道友的用霹靂曲子填詞,,完了粉絲完全不知道霹靂,那這和小偷有啥區別,感覺臉特別厚呢,接受讚美得時候心不虛嗎,偷東西還要被誇有才,哈哈,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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