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痴呆症」是否有歧視?是否應正名?
近期,央視鼓勵為"老年痴呆症"正名,希望人們能消除歧視,更科學的認知這種疾病,因為患者並不是「痴呆」。對於這種說法您是否贊同?是否支持為此病正名?我的一個醫學同學覺得矯枉過正,極力反對。
排名第一答案的@Snorri 的道理雖然對,卻恐怕弄錯了邏輯關係,「老年痴呆」這個命名的問題並非在於用疾病的名字去侮辱人,而是在於用侮辱人的辭彙去描述疾病。
關於「痴呆」這個詞
道理很簡單,「痴呆」這個詞在我國古已有之,用來形容人呆傻愚蠢,或者描述一個發獃的狀態。「痴」與「呆」分別用來形容傻自不必說,單說「痴呆」組合成詞:
宋:《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聰明伶俐自天生,懵懂痴呆未必真。」
宋:范成大 《賣痴呆詞》:「小兒呼叫走長街,雲有痴獃召人買……兒雲翁買不須錢,奉賒痴獃千百年。」 癡獃:同「 痴呆 」。賣痴呆:宋時吳中民俗,除夕小兒繞街呼叫賣痴賣獃,意謂將痴呆轉移給別人。
元:喬吉,《揚州夢》第二折:「又不是痴呆懵懂,不辨個南北西東。」
清: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一:「 蕭經邦幼不慧,年三十餘,痴呆不省事。」
可見,我國古代以來「痴呆」就屬於一個貶義詞。
醫學中的痴呆(dementia)和老年痴呆症(Alzheimer"s disease)何時開始使用的呢?
英文中,dementia這個說法是19世紀末期才出現,用以形容一系列精神和心理疾病;Alzheimer"s disease最早由德國精神科醫師及神經病理學家Alois Alzheimer在1906年描述記錄,之後英文中以他的姓Alzheimer命名這個疾病。
那麼中文用「痴呆」來命名又是什麼時候?
日本的江戶末期到明治初期,很多西醫西藥被翻譯成日文。「痴呆」的英語是Dementia,明治5年(1872年)的時候日文書《醫語類聚》上把Dementia翻譯為「狂ノ一種」,大概是瘋狂一類的意思。在這以後Dementia一直沒有固定的日文學術用語,曾經叫過「痴狂」、「瘋癲」、「痴呆」等詞。明治41年(1908年)日本精神病學權威呉秀三提倡,把以前的Dementia譯法統一成「痴呆」,從此開始逐漸推廣。
例如:
1917年,進入日本詞典《大日本國語》;
1919年,有島武郎發表小說《或る女》,裡面有句「如何かして倉地を痴呆のやうにしてしまひたい」;
1920年,寺田寅彥發表雜文《丸善と三越》,裡面有句「 其贖罪の為に種々の痴呆を敢行して安心を求めんとする 」。
1927年,「痴呆」一詞作為正式的醫學用語進入《 研究社新英和大辭典》;
1934年,「痴呆」一詞進入百科辭典《広辭林》,表示民間已經開始廣泛使用了。
我國對痴呆症的命名可能來自於當時的日本。1929年《醫藥評論》出現麻痹性痴呆 (Dementia paralytic) 的瘧疾療法 (Malariakur),1932年《中華醫學雜誌》有「注射間日瘧原蟲對於治療麻痹性痴呆的功效:The inoculation with tertian malaria in the treatment of dementia paralytic」,1937年《醫藥學生》有「早發性痴呆用胰島素的震蕩療法」,1948年《蘇聯醫學》有「早發性痴呆之併合療法」,1948年《醫潮》有「麻痹性痴呆」等使用「痴呆」於醫學文獻中。1928年創刊於上海、1949年隨國民黨政府遷台的《中央日報》,則於 1966年1月7日首次使用了「痴呆症」。而冠以「老~」的如「老年痴呆」、「老年性痴呆」、「老人痴呆」、「老人性痴呆」等除散見於《中央日報》外,也常見於1950年創刊的《中國時報》及含1951年創刊的《聯合報》系中。1946年創刊的《人民日報》中也頻繁使用老年痴呆、老年性痴獃等詞語,近20年來才開始用阿茲海默、阿爾茨海默病、阿爾察默病等。
所以,這錯就錯在我們一開始就使用了貶義詞去命名這個病。當然,也不能完全責怪命名者不懂得尊重人,醫學的人文關懷也是到了20世紀末才被重視,當時的人們只是試圖用癥狀來描述這個疾病而已,很難意識到這個名稱會給患者帶來什麼影響。
「老年痴呆」這個名稱有哪些壞處?
1. 對患者的侮辱
「痴呆」應屬貶義詞,這樣的詞語會給相關病人尤其是老年患者帶來很大的傷害,由此引發的恐怖感和羞恥感,更給該病的發現和治療造成了障礙。有的患者悲觀失望情緒的產生,必然為這種疾病的治療護理增加了困難。
2. 沒有準確地表現病症的整體概念,容易造成誤解
「痴呆」會給人們造成「這些患者什麼都不知道」的錯誤印象,常使患者感情受到傷害。而且認知隨著病情的發展也會有不同的表現,無法用「痴呆」一詞來概括整體的情況。
3. 延誤早期診斷和治療
如上所述,「痴呆」一詞對患者和家屬造成了情緒上的負面影響,易讓人覺得這是可怕的、丟人的事,因此拒絕進行診斷和治療。這就延誤了早期的診斷和治療時機,使得病情更加的惡化。
其他國家和地區怎麼看這個問題?
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並不是盲目的效仿,而是根據他們的分析,結合自己的情況加以考慮。
英語國家:
痴呆始終是dementia,老年痴呆始終是Alzheimer"s disease,從沒有改過。罵人蠢也沒聽過高端到罵人dementia的,罵人名詞與醫學名詞分得比較開。所以他們不存在需要更名的問題。
「痴呆」一詞的根源--日本:
2004年,日本厚生省決定修改「痴呆」這一疾病名稱。厚生省在網站上列出6個替代病名供網民選擇,這6個候選替代病名為:認知症、認知障礙、遺忘症、記憶症、記憶障礙、阿爾茨海默綜合征。除了這6個備選名稱之外,網民也可以提供自己認為更合適的名稱。更改疾病名稱,並非如想像那樣簡單,須得顧及歷史、傳統與現實。如果採用一個過於優美的語詞替代「老年痴呆」,反而不能確切地表達疾病的實情,也不能給家屬和護理人員傳遞科學的信息,無法使他們意識到所要面對的辛勞和付出。日本厚生省要求網民考慮替代名稱必須簡潔易懂,不使病人感到受辱,不讓病人心情變糟,又要與「痴呆」一詞含義相近,避免產生認識與治療上的混亂。2004年12月,日本厚生省根據網民投票結果,正式將「痴呆症」改名為「認知症」,並決定在2005年日本保險制度中,把「認知症」作為法律用語正式使用。
韓國:
與日語同屬一個語系的韓語中,「痴呆」(??)一詞並沒有更名,沿用至今。
中國台灣:
目前台灣一般通用的『(老人) 失智(症)』在各報首次出現的時間都在1990年代,如1993年6月14日 《聯合報》有『痴呆症屬腦部病變,亦稱失智症』的說法,同年7月6日長庚醫院精神科醫生劉嘉逸發表於《中央日報》的「你知道嗎?痴呆症不是老年人『專利』,年輕人一樣可能發生,有人主張改稱『失智症』較為妥切」一文中提到,痴呆症的英文是 dementia,翻譯成「痴呆「意義沒錯,卻有失厚道,易引起病患及家屬的不快,近年有學者主張改為「失智」,信、達、雅兼具,值得提倡。目前,「失智症」這種說法已基本在台灣學術界及日常使用中取代「痴呆症」。
中國香港:
香港在2010年一間非政府機構舉辦的「老年痴呆症」新名稱創作比賽中,「腦退化症」最終獲獎,但由於腦部退化並非引致老年痴呆症的唯一原因,亦不能完全反映老年痴呆症的癥狀,因此醫管局和衛生署沒有採用「腦退化症」為醫學上的正式名稱。2011年,10個醫學及長者團體,經過半年討論及諮詢患者、家屬後,建議把「痴呆症」改名為「認知障礙症」,並已向醫管局及衛生署建議採用,正等待當局回覆。
可見,使用「痴呆」這個貶義辭彙來命名疾病的國家和地區中(主要在亞洲),除韓國外,基本都反省了這個命名的問題並加以改正。中國多年前也意識到這個問題,但一直沒有較正式的態度去解決。去年央視等多家媒體也在呼籲為「老年痴呆」正名,雖然速度慢了,但在我看來,這趨勢總是好事,對患者、對家屬甚至對整個社會都是利遠遠大於弊的。
這正名的一小步,說不定是文明進步的一大步。
註:以上大多數內容修改自我去年的一篇文章,原計劃寫進博士畢業論文里並發表在中文雜誌上,種種原因未能成行。知乎各位共享即好,歡迎提意見,謝絕轉載。樓上僅僅考慮政策成本為0,有沒有考慮執行成本?要使這一觀念被全體人群接受並自覺在每次提及的時候都更用稱呼,需要多少公共宣傳資源投入?
改變一個約定俗成的說法其實極難,在醫學領域內大家已自覺專業的使用阿爾茨海默症這一稱呼,而如果要求大眾使用,恐怕是難以做到的。就好像本來意思很好的辭彙「同志」和「小姐」,即便政策層面推廣,也無法改變現在它們的含義已變化了的現狀。
從執行成本的角度,這件事遠算不上應當首先執行的政策。
從實操的角度:
「老年痴呆」遠比「阿爾茨海默」便於理解,便於理解的才便於在人群中推廣開來。殘疾,盲人,智力障礙等等,都比「阿爾茨海默」易於理解,所以人們對這些詞的接受度高。而阿爾茨海默只是一個外國人名兒,與殘疾或者智力障礙等詞的性質不同。指望廣大隻受過中學教育的人們以阿爾茨海默概念替換掉老年痴呆,太難,也太天真了,或者這麼說,滿懷熱情白費力。
是「阿爾茨海默」還是「老年痴呆」,對普通人是一種冗餘信息。因為他們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接觸不到這種病症。就好比,到底是「變態心理學」還是「異常心理學」,對一般人沒什麼意義,而有心、有興趣的人自會知道。或者,等到他們在生活中切實接觸到了這種病症時,醫生會告訴他們,這是阿爾茨海默症、或者是別的什麼症的。這病名兒的問題也就不勞別人費心。
所以我認為沒有必要大力、強力推行「老年痴呆症」更名。(並非毫無意義。)
可以採取溫和的方式,比如在電視媒體或者醫學講座或者某某,講到此症的時候提醒這麼一句。然後,對此有心的人,自然會記在心裡;也不至於打擾到不關心此事的人們。或者這麼說,在學生語文課本上加個注,慢慢的,潛移默化的,從下一代開始的,不太浪費精力,不太打擾上一輩人,而且最終會有效果。
我覺得不應該說因為「老年癡呆」是「歧視性的」「侮辱性詞語」,為了所謂的「政治正確」的原因,就去糾正「老年癡呆症」的名字。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我認為,真正應該糾正的,是用疾病的名字去侮辱人的習慣。
我們習慣了用一些疾病或缺陷來作為罵人的詞語,比如「低能兒」、「弱智」、「瞎了眼/眼睛有毛病」、「腦子有病」、「癡呆」、「發瘋」等等。這些詞語本來就有侮辱性嗎?使用這些詞語罵人的人,才為這些詞語附上了侮辱性。罵人「腦子有病」、「弱智」、「癡呆」的時候,其實是罵人者自己認為「腦子有病」、「弱智」、「癡呆」的人是低等的,值得嘲笑的,應該被羞辱的。你同意了「腦子有病」、「弱智」、「癡呆」是侮辱人的詞語,代表著你認為這樣的人是低等的,值得嘲笑的,應該被羞辱的。歸根結底,是因為我們看不起這些病人,我們內心其實在歧視他們。想一想「農民」、「民工」、「外地人」、「鄉下人」這些詞語就知道了。如果我們不改變這個態度,用病名去侮辱人,那麼無論病名怎麼變化,都會變成侮辱性的名詞。
一個例子是「智障」。智障本意是「智力障礙」,本來是一個「政治正確」的說法(代替「弱智」),但隨著「智障」這個簡稱被用來罵人,它正在慢慢變成一個貶義的詞,結果稱真正智力障礙的症狀為「智障」反而變成了不禮貌,有人又開始提議用「心智遲緩」來代替了。
同樣地,即便我們今天用「阿茲海默症」這個名稱來代替「老年癡呆」,可如果明天我們就開始用「阿茲海默症」來罵人:「你這個阿茲海默!」 - 「你全家都阿茲海默」....以此下去,「阿茲海默」一樣會變成一個侮辱性的詞彙。到時候我們難道又要用另一個名字來代替「阿茲海默」,以達到政治正確嗎?
我們真正應該做的事情,是在有人使用「老年癡呆」這樣的病名來罵人的時候,站出來,提醒他:你這麼做,對不起那些正在忍受老人癡呆病症折磨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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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看到這個有點跑題的答案被推到首位,有點如履薄冰的感覺。這裡做點補充:
我能夠理解用「阿茲海默症」等委婉的名字代替「老年癡呆症」等直接的名字的理由。理想和現實總是有差別的。而且我們都喜歡聽好話,吉祥話,有各種避忌的話題。用「阿茲海默症」代替「老年癡呆症」,病人和家屬聽著也不會刺耳,這也是照顧到人之常情。但站在「希望人們能消除歧視」的角度來看,「正名」對「消除歧視」能起多大作用,我想如同我上面分析的,「正名」只能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至於「老年癡呆症」的名字和「阿茲海默症」(或者「腦退化症」等等)哪個更能夠幫助人們更科學地認識這種疾病,我想應該是醫學工作者討論的話題,就輪不到我這個門外漢來說了。
再補充:
突然想到一個類似的問題:大家覺得「艾滋病」和「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哪個比較順耳一點?總而言之四個字:欲蓋彌彰。
一開始大家用茅坑,覺得太粗俗,改用「廁所」。但「廁所」這個詞用久了也覺得聽著不舒服了,於是改叫「盥洗
室」,叫「洗手間」。按理說「盥洗」、「洗手」在字面上已經和排泄完全脫離,但用久了便不可避免地還是覺得不雅了,於是開始用「休息室」、「化妝室」、
「更衣室」等等代替。但掛著「化妝間」門牌的廁所其實和沒有剪子吹風機的「髮廊」一樣屬於掛羊頭賣狗肉的典型。我猜在不遠的將來,「會議室」和「茶水間」
也會淪陷進去成為廁所的另一種稱呼。
這種辭彙的不斷更替其實永無止境也毫無意義,它只是每隔一段時間摧毀一個本可以正常使用的辭彙。
我來補充一些現在對於Dementia(老年痴呆症)的翻譯問題。對於亞洲地區,現在都比較傾向於用一些」非歧視「,比較中性的翻譯。香港之前的」老年痴呆症協會「已經正式更名為」認知障礙症協會「,即是對這一轉變的回應,其他翻譯還有」腦退化症「等。
此外,需要分清的是Dementia和Alzheimer"s disease並不相同,Alzheimer『s disease 僅僅是Dementia的一種(The most common type of dementia)。
當我們說「蘋果手機」的時候,應該不會想到蘋果作為水果的的任何屬性了吧。
當我們說「榴槤手機」的時候,應該會想到榴槤作為水果的一些屬性吧。
就是個習慣問題,說慣了,這個詞就失去除代號外的其他感覺了,而作為代號,它就指代它所指代的人或物。
歧視出自對「歧視詞「所指代的」歧視群體「,而不是」歧視詞「本身。
」屌絲「被大家說到現在已經沒有什麼骯髒的感覺了吧。
"翔"也已經是個讓人不大舒服的詞了。
所以呢,沒有必要糾結於」痴呆「這個詞本身有沒有什麼歧視性。
以前的女同學起的名字像男生,叫慣後,現在若是有男生叫那個名字,會覺得那應該是個女孩名字才對。。。
不專業,憑感覺說痴呆這個名稱是一個很矛盾的存在。
容易給老人帶來恥感,從而使一部分人不願就診。
但也容易喚起一部分人對疾病嚴重性的認識,從而早期就診;
一部分人了解到患者的痛苦,如文章從痴呆症到認知症所說「痴呆」為「病知口木,有苦難言」,從而理解、體諒、關心和愛護患者。
現在人們逐漸不用「痴呆」這個詞也有著相關的學術原因。【述評】關注老年期的認知障礙
第一,作為描述智能嚴重受損的一種臨床狀態, 「痴呆」一詞遠遠無法概括不同嚴重程度患者的精 神 功 能 水 平 。 比 如 ,1 例 阿 爾 茨 海 默 病(Alzheimer"s disease, AD)早期的患者,可能基本保持獨立的生活能力,有一定的社交功能,甚至還可以完成簡單的工作任務。將其劃歸「痴呆」範疇,除了患者及其家屬心理上難以接受之外,也會對治療策略、照料計劃的準確制定與實施帶來影響。隨著社會動員的廣泛性、公眾健康知識普及程度和老年精神衛生服務可及性的提高,痴呆患者的就診延遲時間大大縮短,而醫生對痴呆的識別能力也在不斷提升,這就使得相當一部分痴呆患者在疾病的早期就獲得了診斷,這些患者的臨床相與我們以往所熟知的「痴呆」患者相去甚遠。第二,隨著對痴呆研究的不斷拓展,很多少見類型的痴呆也逐漸進入臨床醫生的視野。傳統概念中以記憶減退起病,逐漸出現智能全面下降的「痴呆」病程,現在有了更為複雜和細緻的區分。如枕葉痴呆最早出現的癥狀是面孔失認,額顳葉痴呆以人格改變和社交損害為首發癥狀,路易體痴呆的患者認知損害以執行功能為主,而且有明顯波動,這些疾病實體如果僅僅以「痴呆」一言以蔽之,會丟失掉很多重要信息。
歧視說不上,但有不必要的負面影響,有誤導之嫌。語詞會影響心理,而此處老年痴呆並用,讓人感覺這件事是人老了就呆了,理所當然,而非如@李偉 所說,是患上非正常的疾病。另外阿茲海默症不僅見於高齡人群,而老年痴呆的指代收窄了年齡範圍,也同時擴大了疾患範圍(如有些老人的反應遲鈍出於其他原因,而非阿茲海默),會將大眾認知導向誤區。
建議改名,個人認為是有侮辱的意思。如果是我,我肯定不希望聽到別人這樣說。希望大家設身處地的想一想
很多詞語的歧視性語義是大眾賦予的,你換了個詞語,如果大眾繼續賦予新詞語歧視性語義,你怎麼辦?繼續換詞語嗎?
小姐,原來多好的一個詞語,現在你隨便叫年輕女性小姐,她不罵你就怪了!可是這是因為小姐這個詞語不夠雅,不夠中性嗎?
非處 原來也是男性對女性的一種歧視性詞語,但現在逐漸變為一種僅僅是客觀描述的詞語,詞語沒改變,改變的是使用詞語的人的思維。
改變歧視性詞語本身只是掩蓋問題的實質,不面對問題的實質,不根本性改變歧視性思維,我覺得和文人的粉飾太平,GCD的和諧話語有何不同!
央視正事不做,就整些小屁事顯現它的人道關懷。我是反對「政治正確」這一套話語的,尤其是虛偽的中國官方提倡「政治正確」更需警惕。
特意開電腦怒答:
痴呆,這個詞如果查百度的話,的確有這樣的一項說明:精神病學術語,指精神原性的或由損壞腦物質的疾病引起的智力惡化
但是在民間這個詞一向被認為含有貶義的成分,而且帶有很重的歧視色彩,就像我們說某人是精神病或者神經病,這個詞本身並無問題,但對於公共認識來說,說某人是神經病,人們的第一反應不會是這個人病了,而是對此人的精神、行為的整體否定。
如果說具體了:抑鬱症、失眠症這類心理性的疾病都可以稱為精神病;癲癇就是神經病
但為什麼沒有人這麼稱呼對應病症的病人,是因為大家知道這個詞的詞性定界很模糊且帶貶義
所以,請不要稱呼他們是老年痴呆!
他們沒有痴呆,他們只是忘記了;他們只是得了一種病,一種叫做阿爾茨海默症的病!
正像他們翻來複去的教你東西的時候,你記不住
他們並沒有稱你為少兒痴呆!(這裡「你」並沒有攻擊題主的意思,包括我自己,也是「你」)
為愛正名視頻
相信很多人也看過下面這個短片,不解釋了
感人短片!那是什麼?[視頻
在目前這個環境下,改成什麼之後都可能會變成歧視性用語。以前記得先天性智力發育不完全的病都是稱為「弱智」的,結果「弱智」成了罵人的話之後引進了港台「智障」的說法,當時還看過報紙說此詞相比「弱智」有種種優勢,結果沒幾年「智障」又變成了帶歧視的用語。。。
現在就算把老年痴呆正名成腦退化症或者是日本通稱的失智症,不保證過幾年又變成歧視性詞語。我覺得是有歧視性的,我相信也有不少人認為它沒有歧視性。所以判斷它該不該更名,不能僅從大家的看法,而應該本著政治正確的原則並評估更名的成本。
顯然,既然存在歧視,且更名不會造成新的歧視,那麼從政策價值上說,更名是沒有風險、政治正確的。
又顯然,將老年痴呆症更名為奧爾茨海默病不存在學術上的變化,所以醫學上不存在成本,其成本在社會層面。社會成本包括宣傳成本和教育成本,而收益是消除歧視。
綜合考慮成本收益,這是一項立足於政治正確,出發點在於消除歧視,有增進社會幸福作用且成本低廉的政策。我認為在所有政策中,這類政策應首先執行。
說到政治正確的決策,我們的老夥計美國提供了很多經驗教訓。從黑人運動到婦女解放,一開始都是成本巨大的革命性舉措。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上持保護黑人和婦女權利呼聲的人開始佔大多數,這類政策的成本和收益之比大幅下降。此時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所有政治活動的參與者和政治競爭的角逐者都把這類政策當成首要的紅線、依傍和籌碼。眾所周知,不必贅述。很好地說明了成本收益比例較低而又政治正確的決策的必要性。
綜上所述,我以為,對決策者來說,老年痴呆症不僅有必要更名,而且恐怕是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你心裡有了歧視性的觀念,你就會把它當作一個歧視性的辭彙。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假拂塵埃。
我認為沒有必要改名。
事實上,我國所謂的老年痴呆絕對有年輕化的趨勢。
除了矯枉過正的因素,我覺得改名的成本也是一個問題吧。
這意味著很多教科書,學術書籍都需要重新修訂改正。
不過,這一點成本在政治需要前面應該毫無性價比吧。所以把力氣放在尊老愛幼上比改什麼名字有實際幫助的多。滿口仁義道德,不如日行一善。
中國阿爾茨海默病協會網——關愛父母,關注老年痴呆!這個是阿爾茨海默病協會中國的官網。
PS:大家平時多注意飲食,有數據顯示,四五十歲得老年痴呆的比例在迅速上升。
不同意排名第一位的@Snorri 和其他幾個回答的說法。把我的想法說出來探討一下。
「痴」「呆」這兩個字拿出來本身就帶有貶義。舉例:「你發痴啊」,「你怎麼這麼呆呢」。的確很多罵人話是由於人們本身的歧視而附加上的貶義,固然,只要想罵人,「阿茲海默」也可以成為罵人話。但這和「痴呆」本身就不是中性的性質完全不一樣。
退一步說,就算是一個本來的中性詞後來附加上了貶義,更改說法也是宣傳消除歧視的一個好辦法。並不是說因為大眾歧視是不對的,所以就非得等到完全沒有歧視,而不能先修改辭彙。有人問了:「如果大眾繼續賦予新詞語歧視性語義,難道繼續換詞語嗎?」沒錯,我認為就應該繼續換。有人把推廣新用語的成本算得很大,這其實是本末倒置。你在乎這點成本,需要這點方便,是因為你並非那弱勢的一方。同樣的邏輯我們也可以推出所有城市建設盲道的成本過高,建築修建無障礙通道的成本過高。可是現在的中國真的負擔不起這些成本嗎?
最後一點意見:之所以有政治正確,是因為對一些理想的準則我們必須遵守,例如不可以歧視。政治正確的確是流於形式,但一個表面上不敢歧視和一個表面上和實質上對於歧視都無所顧忌的社會,哪一個好?還是前者吧。美國對黑人的稱呼,幾十年前就不能用negro,然後不能用dark,現在black有時都不用,要用African American。你可以說歧視仍然在暗處存在,但現在沒有哪個人敢像內戰時南方邦聯的副總統那樣說「negro和white就是不平等」(Cornerstone Speech)。民權運動是否帶來了實質進步,我們得承認有。現在從心底認為所有人種生而平等的人也比一百年前多得多。沒錯,政治正確泛濫的情況的確不少,但我有一個觀點:如果連政治上正確都一點不在乎了,那還有什麼是正確的呢?占坑,等我來說說之前回答還沒有說清楚的來龍去脈。
殘疾,是歧視嗎?
呆小症,是歧視嗎?
精神病,是歧視嗎?
老弱病殘,是歧視嗎?
。。。。。。
很多這種醫學名詞,是對疾病癥狀的一個簡單概括,改個名字能解決歧視的問題嗎?似乎並不能
這只是央視呼籲的一種態度吧,目的是不要歧視,改名只是個手段
善待失智,既要「正語」也要「正念」,這是關愛惟士微信公眾號的一句話,說的很對,從來就沒覺得老年痴呆是歧視稱謂。覺得這是歧視稱謂的人本身就對「痴呆」這種疾病有歧視!我想問問,痴呆是不是就應該被看不起勒?你們需要的不是正名,而是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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