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為雙相障礙,對患者到底是有利還是不利?

聽聞如果診斷為雙相,醫生會偷偷上報國家備案,就是有污點的人了,會被追蹤追查,是很不利的。但看到鄧玉嬌案(起初定為過度正當防衛,後因其患有雙相障礙而免除罪責),看起來又是一種對患者的法律保護

那麼,請問最終對患者本人到底是有利還是不利?


不謝邀,道聽途說真是麻煩。
醫生並不是偷偷摸摸上報,而是光明正大上報。
這是國家規定的。
對於精神病人的統計,特別是有攻擊性可能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大致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症,雙相,以及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這些上報並不意味著泄露隱私,病患找工作,用人單位走檔案里也查不到這些的,所以對於患者來說並沒有什麼壞處。就好比你的所有戶籍之類信息警察都掌握的,但也不可能隨意去暴露吧?至於追蹤,按身份證查,題主一個月去多少次賓館都查得出,不利么?那和精神疾病還有關?
廉價的正義真是讓人齒冷,以上所提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多數缺乏疾病自我認識能力,所以就談不上主動接受治療,而其家屬也未必能願意讓其接受治療。雖然國內社區體系不健全,但也能提供一定監管,有發病病患可以及時干預。這一點美帝也是如此,這並不是患者沒有人權,得到應有的治療才是患者有尊嚴的活著的基礎。
試想那些無故被精神病人傷害的人,如果題主被這樣傷害是否又要控訴精神病人無人監管呢?

這樣的統計有什麼用處?說實話用處不大。
因為這統計的初衷是為了對發病人群有所了解,配合對拒葯發病期病患的強制治療,減少那些發病期患者造成的傷人事件。但國內的話由於社區體系不健全,這樣的監督手段做不到。也就是了解有發病人群會督促去辦理各種精神殘疾補助吧…平時有各類補助也容易按統計發放吧。

別急著說什麼某朝高壓政策,美帝也有,病人發病不治療,警察直接上門強制的,如果是留學生,一次還強制治療,以後就遣返了。

另外補充一句,雖然沒有查閱題主所提案例,但是精神病人傷害案件不是家屬說她精神病就能免罪的好么?必須有明確既往就診記錄,精神鑒定,事發時是否發病期,有無完全行為能力等等才能作出審判。
簡單一句精神病就能永遠免罪?呵呵呵。

關於法律這塊,@小農人警察姑娘有進一步解釋么?


看不下去了,跑個題
人生而為人最主要在於其社會性,重症精神病人社會功能是很差的
試想一個人每天昏昏沉沉,不知做什麼事情高興做什麼事情難過,不吃飯不洗澡不說話只想二十四小時躺床上
試想一個人每天出門提心弔膽,總能聽到路人議論他嘲笑他訓斥他要殺他要監視他,總是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不明不白會死掉,無數次求助於家人和警察而對方總是報以關懷智障的眼神
試想一個人平時和朋友相處得很快樂,發作的時候無緣無故發脾氣打人砸東西對朋友罵些自己都想不到的話,冷靜下來馬上後悔,但下一次稍微刺激一下又暴暴躁躁被人當瘋子排擠遠離
是不是不管他,任由他自生自滅對他比較有尊嚴?
還是說這樣比較好:醫療社會能對他關懷,重症時住院保護,緩解後定期隨訪,真正能讓他回歸社會,努力像一個正常人一樣生存,減少他本人的痛楚或者至少減輕家人朋友甚至身邊陌生人的負擔和危險
相比之下,保存在公安系統和醫療系統的個人隱私是不是不那麼重要


非常鄭重地告訴你。據某病友的經歷,當他在接近天安門的賓館住店時,警察叔叔第一時間來看他這個精神病患者,沒錯,就是傳說中的雙相障礙,真人真事。


上報是國家規定,我一直以為是流行病學統計用的呢,有利公共衛生管理什麼的。乙肝病人也會上報啊,但是乙肝病人的資料是絕對不會給用人單位看的。
精神病為什麼是污點,你這是搞歧視啊!赤裸裸的歧視!控制得好的精神病人完全可以正常工作生活。而且醫院掌握的資料只用於醫療衛生方面,不會隨便透漏給其他部門,根本不是一個系統的憑什麼透漏啊?
再說誰追蹤你啊?精神病人在我們國家根本屬於沒怎麼管的,只要不出現妨礙公眾的事,誰管你啊,警察嗎?警察忙得很,反正我丟手機從來沒幫我找回來過。 那麼多被家暴婦女警察都管不過來,精神病人只要不上街打人,是沒人管的。
你要是非要陰謀論,就算醫生不上報,國家想查你的就診記錄照樣輕而易舉。
而且,上報有啥不好。這種疾病的大數據本來就是國家有責任掌握的。現在都要搞全民健康檔案了。嘿,美國連你打自己兒子鄰居都要報警,孩子有精神病不治社工說不定找你談心,剝奪監護權哦,這時候不嫌外國管的多啦?
美國何止監視自己人啊,是監視全球哦,真是管的寬呢。
說到這裡,數據安全倒是真的是個問題。


樓主這個問題,我剛好之前幫朋友問過。樓主放心好啦,上報的的病人只限於強制住院的病例,門診診斷和自願住院的不會上報。因為門診治療存在誤診可能性,畢竟只是病人口述病情,沒有具體的陽性反應,自願住院證明病人還有自知能力所以也不需要監督治療。其實無論那種精神疾病,都分程度的,不可能那個去醫院看個門診就被上報然後就被各樣監督。如果樓主只是門診治療更不需要擔心,因為雙相的癥狀就是情緒起伏,而正常的情緒起伏和真正病態性的起伏不存在明確的界限,很能準確界定,而且醫院對於這種狀態的定性和是否嚴重是不同概念,正如醉酒,哪怕普通喝多覺得不舒服去醫院就診也是診斷為酒精中毒,但是這個中毒不見得就是不省人事甚至需要急救。而精神病也一樣,發展到已經影響了自知力的時候才能算明確的確診,例如傷害其他人和物或者自殺自殘。


自己知道自己有雙相障礙就好。最麻煩的不是診斷上報信息泄露,而是診斷過程和治療過程。精神病診療遇到專業素養過得去的醫生相當幸運。
至於題主說的法律保護,有多少精神病最需要的保護是殺人的時候才用得上的呢。


沒有的事,樓主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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