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判定抄襲?

請看以下二例:
1、雅虎推出搜索引擎,Google後來誕生。
2、知乎模仿Quora、點點幾乎照搬tumblr一樣。

請看以下兩種觀點:
1、這種所謂「抄襲」實質是正當的競爭。
2、這種行為是侵權行為。鼓勵了這種侵權會抑制專利所有者創新的動力。

1、2情況是相同的嗎?對於各自的解讀是合適的嗎?如果是,那麼如何區別兩者


(1)如果「抄襲」(模仿、借鑒,whatever)的僅僅是商業模式,不構成侵權。因為法律不保護商業模式(除非該商業模式申請了專利。在美國,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專利,在其他國家包括中國則不能)。

(2)如果抄襲的是網站內容,包括UI設計,有可能侵犯著作權,參見我在相關問題的回答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843015

(3)如果Quora、Tumblr就某項技術(比如演算法)在中國申請了專利,而知乎、點點未經允許使用了這項技術,則有可能構成專利侵權。同樣的道理,Google是否抄襲雅虎也要看是不是使用了其專利技術。但如果只是商業模式類似、使用不同的技術實現,則不構成侵權。

(4)學術界和日常生活中說的「抄襲」和法律規定的含義有所不同。對商業世界中的各種「抄襲」行為,我覺得還是要看被抄襲的對象是否真的具有原創性,且這種原創性是否能得到法律保護、形成「合法的壟斷權」。


好吧,你們都從法律角度出發
我以為,我們的道德或者認知水平,應該是在法律的約束之上的,如果從法律出發,這已經是最極限的低級的問題。
我認為,抄襲分三級,從最低級開始
1 localization ,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你丫就是把別人的英文或者其他文字換成了中文,其他全部照搬。懂么?你們是給別人做本地化,別尼瑪跟我扯淡說創新,說國情,國情你妹。
2 copycat,這個稍微高級一點,把別人的忠心思想抄過來了,另起一灶,比如說騰訊的所有產品。排除商業道德之外,我相當佩服騰訊的copycat,因為他總能抄到中心思想,而且有時候做得還不錯,比如微信,瞬間把米聊打趴下了,對比用了之後,拋開騰訊每次扯淡說的幾億用戶,發現微信做得確實比米聊好。當然也有一拖屎的作品,比如騰訊的企業郵箱。換句話說,這幫同志完美的接受了,詮釋了中國的教育,就好比我敢打賭,他們每個人的媽媽都在他們的作文裡面化身成清潔工過一樣,完美。
3buildon,這個算是最高級,可惜我沒有看到一個中國公司做到這一層。希望只是我沒有看到,so surprise me。
其實,說真的,抄襲不可怕,可怕的是抄襲了,還麻痹自己沒有抄襲,然後大家都覺得這是對的,正確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這個才是可怕的。
當然如果這個文章的內容是要從一個法律條文里解析抄襲的話,那我只能無語了,我又噴了。


Pereant qui ante nos nostra dixerent. -- Donatus
死去吧,那些搶先說出了我們要說的好事的傢伙。 —— 多那圖斯

什麼是抄襲?
Richard Posner 給出的判斷條件有三:「一是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複製,二是複製者宣稱複製的內容是原創,三是這種宣稱誤導了不明真相的受眾。」

但我不認為對「抄襲」簡單的「強烈譴責」是一個冷靜的態度。歷史上有太多美好的「抄襲」:《聖經》、《荒原》、《洛麗塔》,還有我們的教科書。

對於抄襲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仔細辨別權衡其產生的利弊大小。

我們當然可以說點點、知乎、各種各樣的微博是「抄襲」,但就事論事地說,這樣的抄襲真的弊大於利嗎?新浪微博,百度對中國普通網民的作用是 Twitter 和 Google 無法相比的。它們的商業道德有各種問題,商業模式讓人(至少我)不齒,但是這也可以算是它們「創新」的地方。點點網我不熟悉,不過知乎我還算用得多。知乎的確是「抄襲」Quora ,不過「抄襲」不是那麼簡單,要做出一個有模有樣的社區,要設計出符合中國人使用習慣的界面並不是簡單的事情。Quora 連像樣的 iOS app 都沒有,知乎倒先做出一個來,這算不算「創新」呢?

很多人只要看到界面類似,演算法相近的網站就說「山寨」,不屑一顧。例如百度是中國版的 Google ,我們說它是「山寨」。但百度的搜索演算法和 Google 完全不同,我們又不說這是「創新」了,轉個方向痛斥這種演算法「妨礙搜索中立性、競價排名不顧商業道德」。這個批評本身是對的,但「壞的創新」也是「創新」,就如「惡的言論」也是「言論」。

即便是界面相似,某些判例中認為這是非法的,我仍然覺得這並不是特別壞的事情。設計界面的「專利權」(軟體演算法專利亦然)已經嚴重危害到創新,Android 手機與 iPhone 之間的專利戰就是明證。這個問題不多作展開。

我還沒有看到過從形到神完全相同的兩個網站。為什麼那麼多網站抄襲來抄襲去,卻只有那麼幾個成功了。他們一定是做對了什麼,這個「什麼」,便是他們的「創新」,不管你看得慣看不慣。

「剽竊表明了剽竊者的次等屬性」、「個人主義以及對於原創性的崇拜攜手前進,而個人主義是現代性的特徵」和「出版商所期待的新作品是這樣的:它既要與舊作品相似到可以像舊作品那樣被市場接受的程度,又要與舊作品不相似到可以滿足公眾的口味多樣化需求的程度。」
—— 《論剽竊》 作者:理查德·波斯納

「創新」和「抄襲」之間一高一低的道德地位,是最近兩百多年才慢慢形成的,可是很少有人細細考究之間的關係,多數是人云亦云地下著模糊判斷。

參考資料: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4218542/
http://book.douban.com/review/3174966/
http://book.douban.com/review/4900478/
http://book.douban.com/review/3157964/


有畫面啊,算抄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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