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跟警察說出「我的律師馬上就到」的人,一般是什麼檔次的?
看電視的時候,經常看到這種場景,某人涉嫌犯法,被阿sir抓 了。
阿sir問話時,某人很有底氣的回應:我的律師馬上就到,他會替我回答。
這是否意味著,富人階層,都有自己熟悉的律師,甚至就是自己公司里養著的律師,出了事隨時一個電話就可以招之即來?
達到什麼樣的層次才能這麼酷?
在中國,看到警察就直接說「我的律師馬上到,他會替我說」的人,肯定是涉世未深的人,但這不代表他不聰明。
如果換一種表達方式可能更符合國情,也能達到效果。
今年八月份辦理了一件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刑事案件。涉事的是一家紅酒銷售公司的股東,暫稱小A。小A和朋友合夥開了一家紅酒公司,經營時間不長,不到一年,而且屬於玩票性質,投入的時間精力很有限。
這次突然晚上被警察敲門,小A也很意外。一直到第二天早上,當警察讓他在刑拘通知書上簽字時,小A才徹底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上海地區公安機關有個很人性化的做法,就是在刑拘送看守所之前,會讓嫌疑人給家裡打個電話告知下情況。小A拿起電話後第一件事就是讓他太太抓緊時間跟律師聯繫。在這裡小A實際上是表達了「我的律師馬上到」,但表達的對象是他太太。
上午9點半我接到小A太太的電話,得知人剛被刑拘,時間上的優勢還在,就馬上約了小A的太太在律所見面,一路飛車到律所碰頭已經十點多了。在迅速了解了情況之後,初步判斷,這個案件存在一定的證據和定性問題,但是由於小A的太太不了解具體情況,還要和小A面談後才能得出結論。
火速辦完委託手續,驅車趕到看守所已經下午了,在看守所還排了個隊,sigh。
最終見到小A,了解了情況後,我的第一個問題是:「昨天晚上警察肯定問話了吧,你都說了什麼?」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重要,我國的刑事訴訟一直以來都是「口供為王」,而且公安機關的絕大部分工作,就是一遍又一遍的讓你重複你說過的「口供」。這樣就導致了一個問題,當一件事情你重複的陳述了數十遍,不管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最終很大的幾率都會被認定為是真的。
所以我問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在評估小A的口供會給後續辯護會帶來多大的難度,從而制定相應的辯護策略。
出乎我意料的是,小A的回答是:「除了公司的構架、人事安排、業務規模什麼的,我基本上沒說什麼。」
我接著追問,公安肯定給了你壓力的啊,你就說了這些?小A回答:「因為我也搞不懂他們調查的目的是什麼,我拿不準的地方基本就打太極了。」
「那沒有跟警察硬碰硬,搞得不愉快吧?」我問。「沒有」小A回答。
得到這樣的反饋,我其實是很驚喜的。因為以往也碰到過類似的案件,嫌疑人一看到警察叔叔就兩眼淚汪汪的掏心掏肺了,給後續辯護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這裡聰明的小A實際上是以一種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表達了「我的律師會替我說」。
至此,小A的全部工作已經全部完成。剩下的就交給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吧。
通過和小A的談話,我們初步判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很難成立。公安在未取得有效口供的情況下,直接拘人,肯定也有plan b。
這個plan b,很有可能就是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已經被戲稱為「口袋罪」了,只要是經濟活動中涉及的犯罪,其他罪名在定罪上有問題的,都可能往「非法經營」這個口袋裡裝。
至此,我的辯護思路也已經明確,先擊破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再否定非法經營罪。
從看守所出來已經下午5點左右了,我們第一時間驅車趕往辦案單位去找辦案民警。在車上我的同事開車,我也沒閑著。聯繫公司行政把涉案的紅酒圖樣照片發送過來 ,然後檢索這款紅酒的商標註冊情況;打電話給財務,了解公司的銷售金額 ,銷售方式和入賬情況;檢索酒類銷售許可的行政法規和上海市範圍內的相關判例。
在顛簸的車上還手寫了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
在趕到辦案機關的時候已經六點多了,警察同志們也在辛苦的加班,因為同案的另外一個股東後續在接受調查。我們見到辦案民警後,先是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
然後直接向民警全盤拖出我們的法律意見:
涉案商品的商標註冊情況和種類存在嚴重瑕疵,商標侵權都很難構成,並且案件屬於單位犯罪,目前的犯罪金額未達標準。再加上涉案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在資質上有所混同,許可證的問題目前還存疑,即便認定為無證經營,目前尚未有類似無證售酒認定為非法經營的先例。
接待我們的民警是一位年輕的警官,當我們提到不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時候,警官還是自信滿滿的,並且反問我們「你知道他們還涉嫌非法經營嗎?」當我們闡述了非法經營也不構成的意見後,明顯感覺警官的臉色有點難看了。
民警聽完後,說了句「我要向領導彙報下」就急匆匆的拿著我們的取保候審申請書進入辦案區了。
我們就在辦案區外開始了漫長的等待,,,這一等就是2小時。
在這兩小時期間,我拿出電腦啪啪出了一篇完整的法律意見書,準備後續提交給警官。
再次見到警官的時候,我們得到了一個好消息,取保候審申請被同意了。
無圖無真相:
當天小A就重獲自由了,從我們介入到小A取保候審,中間只隔了短短的9個多小時。
目前,根據後續我們跟公安機關的溝通,這個案件沒有移送檢察院起訴,已經在準備撤案了。也就是說小A最終很有可能無罪。
看了這個案例,聰明的你應該知道怎麼向警官表達「我的律師馬上到了」吧?
看看我的其他回答,一起漲漲姿勢:
1.女生被人渣前男友脅迫,怎麼辦?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586783/answer/222204325?utm_source=zhihuutm_medium=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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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很像美劇或者港片里常見的一句台詞。題主問,這是不是意味著富人都有自己熟悉的律師,甚至是專門養著的律師可以召之即來?我可以很肯定地說,至少在美國並非如此,窮人,身無分文的人,也經常說這句話。
一方面,不要被「我的」這個表述唬住了。美國人在語言表述中習慣性地用「my XX」這個詞指代為自己提供服務的人。花十幾美金剪個最便宜的頭髮,可以說「我的造型師如何如何」,去醫院叫號,可以說「我和我的醫生某某某有個預約」,說起自己的車送去保養了,可以說「我把車放在我的機械師那邊保養」。這並不代表說話的人有自己的私人造型師,私人醫生和專業維修團隊,只不過是一個口頭表達習慣。
而且這個「我的」也並不一定指具體某個人,譬如,給銀行打電話,說「我要和我的理財顧問談談」,其實就是想說隨便找一個管事的說話,並沒有專門指定的意思。
另一方面,美國法律服務市場覆蓋面很廣,不光面向富人和中產,也有針對低收入者的法律服務和各種法律援助機構。不管是盈利性質的律師事務所,還是非盈利的法律援助機構,都有一部分可以做到24小時接聽電話指派律師。對於專門搞交通肇事相關案件的律所來說,做不到24小時有人值班,都不好意思打廣告。
請律師並不是特別「高大上」的一件事情,金融詐騙這樣的白領犯罪,上千美金一小時的律師也有,一般的刑事案件,幾十美金一小時的生意,也有人在做,和送外賣、修電腦一樣,都是一種服務。
總之,「我的律師馬上就到」這句台詞,如果是在美劇里說出來,並沒有霸氣側漏的意思,也不能說明說話者的「檔次」,每個人都有可能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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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句話在中國說出來,我認為說話的人應當是一名典型中產者,再精確一點,很可能是有本科或以上學歷,月薪在一萬到五萬元範圍,在家鄉以外的一線城市從事體制外工作,25-40歲左右的人士。
首先,此人在面臨逮捕時沒有反抗,沒有試圖逃跑,說明還有牽掛,有輸不起的東西。他沒有「光腳的不怕穿鞋的」那種氣勢,但也沒有聽天由命,依然在試圖利用規則解決問題,設法保衛自己的生活。有這種意識的人,並不是社會中最底層者。
其次,他想到的是請律師,而不是找別的人,說明他的社會資源比較有限,並沒有上頭的人能幫他平事。想到請律師,還有一層意思,就是他認為這是個法律問題,而不是某些心知肚明律師幫不了的問題,不是「紀律」問題,而這種問題,往往要爬得再高一點才會遇到。
最後,「馬上就到」說明他已經習慣了享受現代服務業的成果,慣於現代大都市24小時召之即來的各種便利。也許他以前沒有和律師打交道的經驗,但潛意識裡面認為這並不是特別神秘的事情,花錢就能買到自己需要的服務。
但他應當不是法律專業或者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否則,他應該明白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律師在逮捕和隨後的問詢中作用相當有限,還沒到他們應當上場的時候。
也有一種可能性,就是此君看律政劇看魔怔了。這種可能性比較大。
但我還是希望,未來能自然而然說出這句話的人,會越來越多。
跟警察說「我的律師馬上就到」的人不見得檔次高,但顯然不是大陸人。
大陸就沒這套(法規),只會被警察和路人嘲笑。
跟警察說「打給你的電話馬上就到」或者「你接一下我這個電話」的人,那是有點小能耐的。
宋世泊:你在哪一刻體驗到了真正的貧富差距?
宋世泊:一個人的心機可以深到什麼程度?
宋世泊:怎樣才算是成熟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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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泊:有哪些相貌平凡的人穿出衣服品味的例子?
宋世泊:男生需要的基本款的冬裝有哪些?
宋世泊:如何找到適合自己的髮型?
宋世泊:二十歲出頭的小男生如何不做作地穿好英倫范兒?
我在香港應該能順理成章地說這句話,因太太就是律師??
不過,一般香港人通常都會有熟悉的律師(2016年有9076名執業律師)。而且在香港可以使用緘默權,律師來到之前不回答任何問題,內地我就不知道了。
這句話在港劇中能夠讓警察頭大,但是在大陸的話原話就未必有用,仔細分析這句台詞,就知道其實這句話在港劇中其實有著多層暗示意味:
1.表明自己高大多數人一等的社會地位
2.表明自己已受到法律文件針對性保護,jc你奈我何的揶揄態度
3.暗示辦自己的案子不是JC所擅長,並且說這種話的人案子往往是息事寧人的結局
幾個回答都類比了「你的領導馬上就到」,說這局話的人那是我國龍鳳,檔次比香港富商高太多,不對等。
在我國其實也有更貼合國情的台詞,用類比法可以讓大家形象地了解題主所問的「檔次」的:
「請讓我給阿訇打個電話」
我還真碰到過這樣的情況。
大概十幾年前,和同事去傳喚一個賭博嫌疑人,他的公司在一個寫字樓里。當時的法制觀念還不強,要求還不嚴,因為以前都是穿著警服去說下就帶走了,最多要求看下證件,傳喚證都是到了所里再補。所以我們兩個什麼都沒帶就跑去傳喚了。
結果這人隔壁就是個律師事務所,他在門口叫了一聲,就過來一個律師。律師很客氣的請我們出示了證件,然後問有沒有傳喚證。
當時還真有點懵逼,因為以前沒接觸過律師,自己又理虧,連忙打電話叫所里的其他民警開了傳喚證送過來。在等傳喚證的那半個小時,尷尬的要死,回去還被所長罵了一頓。
也算是個教訓,這種錯誤以後沒再出過。
高贊答案說的「你接個電話」這種情況,當然是有,不過一般也就最多問下哪個部門的,聰明的領導不會叫民警別傳喚,只會去找那個部門的領導去溝通,因為民警既然來傳喚了,是不會灰溜溜的就這麼走的。萬一碰到個愣頭青,當場給你懟回去,領導也是自討沒趣。
在TVB電視劇中,敢說這種話的非富即貴。考慮到在大陸地區,律師是不能陪同嫌疑人接受訊問的,我覺得大陸地區同檔次的人更可能會說:都是自己人,有話好好說啊,你們局長是我二舅……
我國犯罪嫌疑人從法律上就沒有沉默權,警察也不用念米蘭達警告(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都會成為呈堂證供)
我國法律也沒有規定警察訊問時律師有權在場。
綜上,嫌疑人沒有沉默權,律師沒有在場權,所以題設情況在中國大陸不會發生。
評論區提到,中國警察訊問時必須問是否需要辯護律師。是的,筆錄中必須有這句話,但即使犯罪嫌疑人回答「需要」,警察要做的的也只是在訊問結束後把犯罪嫌疑人的這一需要轉達給其家屬或者法律援助中心,讓他們代為委託律師。而不代表律師有權趕過來「在場」,更不代表沒有律師在場時警察需要停止訊問。
反過來,在2012年之前,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當事人需要警察同意,並且警察有權在律師會見當事人時在場。
小明酒後開車帶小紅兜風,撞上電線杆,交警前來了解情況,小明打了個電話,很淡定的對交警說:「我的律師就來了,一會他和你說。」( ̄⊥ ̄)
過了一會,一位中年男子戴著金絲眼鏡,夾著公文包坐著一輛計程車來了,帶隊交警一驚:「真是本地大律師。」⊙_⊙
小紅看著小明從容淡定的神情,泛起了星星眼?(? ? ??)
中年男子顧不上和警官打招呼,來到小明面前,看到小明沒有受傷,鬆了一口氣,又看到面目全非的汽車,臉色一下子難看起來,忽然轉身一個嘴巴子把小明抽翻,上腳就踹:
「敗家子,坑爹貨,兔崽子,又偷你爹我的車去泡妞,第幾回了,老子的面子都快賣光了。」(▼へ▼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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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叫律師來的不一定是貴人,也有可能是律師的兒子。
當地派出所真遇到過這樣的。
砸了一家小賣部,老闆報警,出警以後,嫌疑人對警察說:「你們都別動我,我的律師馬上就到,到時候告死你們。」
拿下之後就送去排查精神疾病了。
謝邀。
國內的話,一般是智障層次的。這句話等價於「快,狠狠教我做人吧」。
一般是這樣的:
您好,警察同志,我先給家人打個電話交代一下,免得擔心。
然後律師就可以及時到了。
一般見於醉駕,尋釁滋事等輕刑案件。
重要的是,在那時,你可以,打出那個電話。
國內這種層次的人說的話應該是:我給你們上頭領導打電話了,有事兒你跟他說吧。
(聽見沒?我上頭有人!!!!)
要不然你還真相信律師對警察叔叔有什麼威懾力嗎……
在港台這個檔次的人略等同於在大陸「你知道我是誰嗎?」「我爸是李剛」
國內?
那只有電視劇看多了的人。
一般能把電話摸出來的話。
來這個電話你接一下。你跟他說。喂?啊,我,我這有個這個事,你幫我跟他聊一下
或者一頓嘰歪,然後:你等一下,他馬上打給你。
再差一點的
不好意思哈兄弟,我那邊有事/有個飯局,我打個電話說一聲請個假。(然後等動靜。)
還有種壓根猜不透的
你等一下,我的人馬上到。(或牛逼或傻逼)
還有種比較傻逼的,叫幾個潑婦刁民一次刁難你~然後組團蔑視你是一個臭警察。緊接著從收入和各個方面歧視你,最終當面的話可能會扭打動手,然後接受制裁~然後繼續嘴犟……
你可以說「我的律師馬上就到」,但不能說「讓我的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在中國你再有錢也耍不了這個酷,因為我國法律沒有所謂的沉默權:你有權保持沉默……
在我們的法律里,你有義務如實回答偵查機關詢問(訊問)的與案件有關的問題,所以你不能以「讓我的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類似的理由拒絕警察的問話。
當然了,你也可以什麼都不說,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因為我國法律還規定不能強迫自證其罪嘛。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2-05/14/content_99474.htm
引用一段檢察日報上面的話:
規定「不得自證其罪」與「如實回答」並不矛盾,與「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也不矛盾。黃太雲認為,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強調的是取證活動要依法進行,遏制刑訊逼供。對於偵查人員的提問,犯罪嫌疑人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如果如實回答,不作虛假陳述,可以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就要求,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要告知其「坦白從寬」的法律規定,鼓勵嫌疑人如實供述。而這一點新刑訴法也新增一款作了規定。
不如實供述或者沉默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嗎?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表示,「保持沉默不等於抗拒。真正的抗拒,是嫌疑人在確鑿充分的證據面前仍然不認罪,或者避重就輕、推卸責任,甚至嫁禍於人。坦白從寬強調的是,嫌疑人作出真實自願的供述,法律對他進行寬緩的處理,所以兩者並不矛盾。」
所以說拒絕回答雖然不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卻不是法定權利反而是違背如實回答義務的,肯定不能瀟洒的說「我的律師馬上就到,他會替我回答」。
各位都說,在國內這麼說的人,不懂「現實」,言下之意,你懂的。但他首先不懂的是制度,如果你懂制度,更會懂「現實」。
首先,這種法律意識,或者說生活習慣,並非西方都有。即便英美同一法系,英國人也不是這麼說的。《東方快車謀殺案》中,瑪麗激動地對波洛揚言,她隨時可以打電話給她律師,波洛就知道:她撒謊,她去過美國,而且深受影響。
其次,用得著這麼說的,都是對公權力主張會見權、辯護權,不會是民事爭議,一般是刑事訴訟。先看會見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這適用於一般案件。即便如此,律師先得三樣證明齊全,再由看守所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律師能「馬上」到么?何況,有幾個人事先寫好授權委託書,自己進去了由哪個律師辯護?等拘留、逮捕的通知送達其家屬,其家屬在委託律師,何止是四十八小時?
還有特殊案件。該條第三款: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該款剛出台,學界、輿論都對此多有詬病,卻無濟於事。只要涉嫌該款中三種犯罪,偵查機關不同意,律師就不能見嫌疑人。但後來司法解釋規定,重大賄賂犯罪偵查結束前至少可以會見一次。
再看辯護權——
第一百一十八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嫌疑人無權等到律師來了才開口,更沒有一直不開口的沉默權;只有拒絕回答案外問題的權利,並且有如實回答涉案問題的義務。
即便律師來了,律師不一定行使辯護權,可能行使舉報的義務。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此外,行政拘留中,相對人(被處罰者)無權會見律師,找律師辯護。某取代檢察院主要職權的、在這禁止提及的、改變一府兩院結構的新國家機關,其中的「留置」措施,不按刑事訴訟法,當事人也沒有以上權利。
也可以理解為,敢接你案子的律師,會很快被一起抓來。
被抓的****很清楚,如果自己敢叫律師,又有律師敢接電話,那這位律師確實很快就會被抓過來。
從這個角度看,「我的律師馬上就到」沒錯的,只不過是跟你一起坐牢。
譬如說加入了微軟,公司提供legal group service,你隨時都有打折律師可以用,唯一的限制是不能用來對付微軟。
其他不敢肯定,但是這位肯定深諳TVB警匪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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