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21 世紀網涉嫌新聞詐騙一事?此事會對中國目前的「財經公關」行業帶來怎樣的改變?

21世紀網多人涉新聞敲詐


21世紀網涉嫌新聞詐騙一事,主編等一干人等被抓,個人評價兩個字:
活該!
如果用三個字:
繼續抓!

個人有一些媒體圈的朋友,也有朋友曾在21世紀工作,知道其中有人也算是乾淨。下面的回答中會不時拿財新出來對比,但個人和財新沒有利益關係,也曾因一件了解到的事情對財新的做法有很大意見,望周知。

從事金融業務寥寥幾年,遇到的媒體最多的,就是21世紀。結果可以預知,每次都是敲詐勒索。看到網上各路人的評論,知乎里各路人的回答(包括一些21世紀的(前)員工),都說21世紀不是最黑的。這點我無法反駁,因為我不了解每家媒體的每個敲詐動作。但我可以說,我遇到的幾次,全部都是21世紀,沒有其他媒體。

案例1:前年,兩個項目(且成為項目A和項目B)被捲入官場政治風險,受到波及,21世紀率先發難,說某公司因項目A起訴某公司,其他媒體跟進(是的,其他媒體大多抄襲21世紀的稿件,估摸著在藉機發難財這種事情上同行都將21世紀做帶頭大哥)。後來司法訴訟,媒體雲集,記者當然不能進。然當天結果出來,法院宣布起訴的是項目B。是的,21世紀連起訴案件這樣的基本事實都搞錯了,根本沒去驗證,就大肆報道,不知基本的新聞道德操守被誰吃了。
期間還有媒體假扮某國際著名銀行的客戶經理要來談事,被識破,不知是哪家沒節操的。在此不得不表揚下財新(可能在此對比不合適,但的確事實)。此事從頭到尾,財新僅僅發過2篇簡短的報道。內容雖然簡短,但句句都是事實。
案例2:前述烏龍報道後,21世紀算是杠上了。不久,另一項目,其北京的記者僅憑簡短的公告,就寫出一篇負面報道。大改在中午打來電話,說寫了某篇報道,要採訪。被拒。下午報道就上網了,被多家媒體轉載。然後交易對手滅火,大概花了一百多萬,稿件遂刪除。
案例3:某民營企業,旗下一公司做上市準備多年。其老闆一生意上有合作的商人出事,傳被抓,但事實並沒有被抓。21世紀盯上,發了一篇重磅報道,說此擬上市公司與被抓商人之間有巨額資金拆借,要全部成壞賬。報道中,還多次引述同城行業內權威人士爆料和觀點,看起來言之鑿鑿。然則,如果懂基本的財務知識,就知道這家企業即使有借款給那個所謂被抓的商人,也借不了那麼多。也不會有哪個老闆那麼SB一下子把自己身價的一半借給別人(實際上該老闆個人曾借給出事商人一筆錢,金額遠沒有那麼多)。爆料後,該民營企業緊急公關,副總帶隊親到21世紀,然後又安排21世紀記者專訪老闆(其實就是給錢),然後澄清報道就出來了。前不久此老闆搞一場產品發布會,21世紀又厚著臉皮給做正面宣傳。
案例4:某民營企業,因為知乎一篇熱心用戶答案,被轉發到網上,21世紀根據此底稿大家發揮,字裡行間百般評論,然後文末留下記者QQ號。

為什麼總是21世紀?2012年,記者趙何娟曾因21世紀地產版塊主編袁一泓擔任融創地產獨立董事一事發起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倫理的討論。因趙何娟在此之前曾是財新著名記者,這事後續演變的有些歪,變成了財新的記者群和21世紀記者群的論戰,但不得不說,要支持財新記者們的觀點。21世紀一幫人的核心觀點是:擔任報道領域企業的獨董,每年拿30萬的報酬,不影響報道中立,合乎職業倫理。。
前不久和一曾是財新記者的朋友聊起新聞。這位朋友對我對媒體的諸多指責頗不同意,但說起這事卻完全贊同。據這位朋友對21世紀的了解,那次的確有些冤枉袁一泓了。為何?因為——袁一泓已經算是21世紀里較為乾淨的人了。大家都發財了,覺得老袁還這樣,找個機會掙一筆實在太應該了。
新聞客觀中立的基本原則被拋棄已經不算什麼了,新聞職業倫理價值觀坐標系的扭曲才是可怕的。而這一點,卻也被當做了理所應當。

前面幾個高票答案的不少觀點實在荒謬,無法苟同,都是基於21世紀那種歪曲的職業倫理價值觀坐標系推導出的。
1、先說企業原罪。如果企業有原罪,媒體大可報道,但請千萬不要打著保護消費者,為民請命,或者社會正義裁決者的旗號。不少欺詐公司,也曾因重磅報道而被幹掉。當年魯能私有化,巨額國有資產偷天換日的事,也被人家一篇報道給收拾了。而記者若要借原罪再發財,那就比企業原罪更原罪了。如果有原罪的人是惡狼,藉此發財的媒體就是禿鷲或鬣狗,比惡狼更惡,更無恥。若還以此辯解,豈不現代版五十步笑百步。
2、次說媒體監督。那個答案把媒體沒人監督的原因歸結為司法不獨立、新聞不自由、沒有反對力量。看到這,我想說,還能要點碧蓮嗎?自己良心大大的壞了,也歸結為黨的錯。你們這些敲詐勒索收黑錢的,難道事前都獲得過最高院的同意?獲得過萱萱的同意?獲得過競爭對手的同意?當年讀法學院時,年輕的我們老看著美國吐糟司法獨立這事,記得曾有老師說,我們嚴重缺乏司法職業倫理基礎。當時還不明白,後來慢慢明白了。媽蛋沒有司法職業倫理,絕對獨立,就是讓壞法官為所欲為。去年和一體制內法官聊,他也向我轉述了這一事實(只是要分區域,沿海發達地區會好很多)。
在中國,萱萱是管制媒體,沒錯。但萱萱管制的重點是涉及政治的意識形態問題,其他的不怎麼管啊,記者們老自由了不是,否則怎麼能那麼多敲詐勒索窩案頻發?否則怎麼能一端就把主編以下十幾個人都帶走了?
3、再說所謂整治南方報系。鑒於南方報系的立場,不能排除這種緣由存在的可能,但絕不是全部。主編等人被抓,依據還是新聞敲詐。
說到這,我想起年初有個醫生和我吐糟,對南方報業下也是恨之入骨。醫生朋友說,某些記者不懂醫學知識,罔顧事實,頻繁挑撥醫患關係。
說起事實,我想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斯卡利亞大法官和媒體的梗。老頑童斯卡利亞對媒體記者非常之不待見,認為不少記者缺乏專業知識隨意報道,損害個人和企業利益,還在多個場合和記者直接衝突。說到專業,記者們所學的往往是新聞,或中文,但報道的對象可是包羅萬象,無所不有。那如何確保專業性?就像醫生朋友所說的,連最基本的醫療知識都搞不懂,但誤導性卻不小。我總結,這就是懶。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蘇特大法官,標準的「奧特曼」,排斥新東西,連電視機都不用。但就是這樣一位奧特曼,在特別需要專業技術知識的知識產權案件中所做的判決卻令業內人士擊節讚賞。
對於高票的那個結尾吃屎論的答案,我只想說,一個人不吃屎,符合一個人的基本文明素養,就是好人(何必苛求人人都是高尚的聖人)。但如果在媒體這個行業,多數人都吃屎,那不吃屎的人,的確很高尚,值得讚賞。
4、再說自由。根據政治正確的觀點,容忍言論錯誤帶來傷害,是一個社會必須要承受的事實。承受這樣的事實,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好。
從我個人這種保守主義政治不正確的立場看,這種觀點特別操蛋。媒體也是企業,靠發報道掙錢,而其他社會個體憑什麼要貢獻自己的身體供媒體去掙錢啊?報道事實無話可說,報道錯誤個體憑什麼要忍,要承擔錯誤的後果。不少企業,會因一篇錯誤報道完蛋,員工會失業。從個人自由的立場,整個社會道德淪喪,政治制度天崩地裂,與個體何干,個體只要維護我的合法自由與利益。誰損害了個體的合法自由和利益,就應該賠償。

結尾略談談影響,或期望。希望執法機關不要瀆職,忠實執行法律,把那些違法職業倫理和道德,甚至違法犯罪的記者,都清理出去。號稱第四權力,就必須有監督,不能無法無天成新聞大老虎。也希望媒體們能謹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如果哪一天,媒體們站著把錢也掙了,我要為他們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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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據昨晚網路傳言,執法部門此次行動自上而下籌劃已久,目標有200多為涉及財經新聞敲詐勒索的記者,不獨21世紀一家,且即將全部收網。如果真如此,迫害妄想症患者們可以吃藥消停消停了。別把自己想得多麼重要。


如何看待?中國新聞界的日常。
但事情變成這樣,是共謀的結果。
在中國,「財經公關」這四個字容我作為一個前媒體內容生產者呵呵呵呵……對媒體意味著新聞獨立性的威脅(針對做正常報道的記者,威脅並非政治上的,但也經常是個人無法反抗的干涉)及隱性收入來源,對企業意味著敲詐風險和平息醜聞的機會。究竟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我不知道,反正現狀是,企業不認為自己有義務向消費者披露任何自身發展情況的信息,除了滿足宣傳需求,除了上市公司必須捏著鼻子給人看看財報。「你們別吵,你們閉嘴,你們不懂,關你們屁事!」媒體的主動採訪常常只能抵達公關就終止了(公關以外的人員接受採訪是違反公司規定),獲得幾句冠冕堂皇的回答和一些根本不足以成為分析材料的數據。反過來,很多媒體發現根本不用用心寫稿子,照著公關的話胡說八道寫軟文就夠了,軟文越寫越賤,價格越來越便宜,就來了更厲害的法子,「打砸搶」,就是內容敲詐,封口費比軟文貴多了。
當然,這件事,歸根結底,責任指向媒體,說什麼借口都沒用。從優先順序上,企業首先為產品和消費者負責,跟公眾推心置腹都是其次的,但記者應該為自己寫下的內容負責,撒謊,就不應該幹了。
但要說改變,恕我短視,這樣一件事不會產生什麼肉眼可見的改變,發紅包的繼續發紅包,投廣告的繼續投廣告,瞎寫的繼續瞎寫,也許能斷了一些流氓大戶眼下的財路,但江山代有才人出,會有別的噁心招。更糟的結果是,一些廣告主會加深了一層判斷「媒體都是能夠用錢擺平的,沒什麼可怕」,心中多了幾分「默契感」。
除非這套交易邏輯運行不下去了,交易模式死透了,否則像戒除海洛因一樣,即便大洗牌大換血,死灰復燃也是分分鐘的事兒。

補充一句,不是所有媒體都這樣,也不是所有企業都有問題,但也不值得特別讚美,因為你不能說,一個人不吃屎,是多麼高尚。
(見大家的評論,忍不住再補充,我原來供職的媒體,不是財新,但和大家眼中似乎碩果僅存的財新一樣,不許收車馬費和紅包,沒有軟文。我不敢代表原來雜誌的所有同伴,但多少對他們有所了解,沒人把眼睛盯在是否被讚美為高尚上,稿子還做不完呢。)

我的回答基於個人從業經驗,無臆斷,相信其他回答也基於某些個人經驗,大家兼聽則明。


已經有很多人回答過這個問題了,我經過反覆的思考,作為一個前媒體從業人員,我想說的是,經過慎重考慮,最後認為,現在主流的說法基本上都是胡說八道,訴諸情懷,道德滿溢,實則離題萬里。

胡說八道在哪裡呢?

1、商業媒體作為大體上完成了市場化(即沒有人給它無限輸血,組織強迫訂閱)的公司,它只對它的所有人負責,生存和發展是第一要務,或許可以加一個前提,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

2、商業媒體與問題企業相與款洽,是否應該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敲詐?我覺得從法律的角度實在很難做出準確的判斷。簡單地說,商業媒體傳遞企業想要表達的信息,這誰都不會有意見,但會讓媒體稱為企業的喉舌,傳聲筒,商業媒體在這個過程中犧牲掉讀者對它的信賴乃至購買。商業媒體傳遞企業所反對表達的信息,同時向企業洽談廣告銷售,暗示可以因此雪藏報道。這是否就構成敲詐呢?我的觀點是完全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敲詐。因為報道歸報道,焦點是否是真實信息,如果是真實信息,則報道無問題,如果是虛假信息,則企業自可以以蓄意傳播虛假信息對媒體發起訴訟。而廣告銷售歸廣告銷售,廣告銷售只要不涉及賄賂,則什麼相關性也不必有,因為對信息的披露算是媒體的價值和意義,不能因為企業認定其對自己構成了消極影響,於是法院就承認這種消極影響而將媒體入案,這種思維等於是否定媒體的社會價值和意義。

3、毫無疑問,商業媒體的這種操作是在變現自己的讀者信任,從一般社會倫理道德而言,我們會認為這是不符合道德的行為。但對這種不道德是靠什麼來懲罰?是靠讀者的不信任而使這份媒體逐漸走向衰敗,還是靠國家強制機關來抓捕商業媒體的負責人,以一些爭議手段迫使負責人承認自己犯錯和不道德?我的答案當然一定是前者,後者對於敲砸勒索罪而言,不過是似是而非的嵌套而已。

4、商業媒體的不道德的廣告銷售方式之於敲詐勒索罪的似是而非體現在,這個罪行如果成立,則直接否認了商業媒體的存在形態,何也?因為商業媒體的本質就是通過信息流動來獲得社會認可和收入的。而信息如果有可能被以惡意和善意(而不管其是否真實)來進行刑法裁決的話,那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這個答案我真的是想了很久才勉強寫完。在我的印象中,歐美社會應該是完全不存在這個所謂的媒體敲詐勒索罪的(我沒有去檢索,歡迎打臉),中國商業媒體的運作形態,基本上都是向歐美學來的,沒有什麼創新。倒是抓媒體敲詐勒索,絕對算是一種創新。相關機構的創新多了,也不多這一例,但是這個問題下滿坑滿谷的所謂對新聞理想破滅的失望,對這些媒體負責人的譴責,讓我看到那麼多人搞不清道德與犯罪的界限,和因為憎恨色情而跑到會場去潑大便的大媽有任何區別?


整改巡視問題 新華社退回交行350萬
意思就是你們這些市場化媒體啊,你們非常熟悉這一套,但是我覺得你們啊,還需要學習。在我朝,收錢是可以的,但是不要搞敲詐。收了錢被批評了,大不了退回去,敲詐就得進局子了。


謝邀吧,不知為何,邀我的人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是不曾關注我的。奇了怪了。 @Vas Brandon
這個問題很好,本專業的,真是問對了人,唉。
上面的回答我大體看了一下,基本是那麼回事。我為了表示自己專業,就仔細分析一下為什麼。

第一、為什麼媒體沒人監督
首先就是司法不獨立、其次新聞歸一個人管,第三沒有反對力量監督。造成一個什麼後果呢?就是在黨內各方的博弈中,媒體的力量太大了。這麼說吧,除了紀委和檢察院,沒人敢管。因為媒體的用人權、財務權不歸政府管,不歸組織部管,他管宣傳部管。只有他監督別人的份,沒有別人監督他的份。公安根本不敢動媒體,他們怕死了,自己的事更多,捅出任何一個局長都受不了。法院同樣,根本不敢判媒體輸,因為自己的毛病更多,都是血淋淋的,找出任何一個都完蛋。而紀委書記和政法委書記和主管宣傳的書記是平級的,你動人家勢力範圍內的人,有點扯吧?所以媒體只要不涉及到權力鬥爭,基本沒人敢管,也沒人願意管。
為什麼沒人願意管呢?因為媒體雖然看起來利潤豐厚,但實際上在整個蛋糕所佔的分額很小,哪有黨政主幹線油水多啊,哪有公檢法司油水多啊。所以,這麼多年來,犯事的媒體人員很少,比公檢法司及黨政口的人少多了,因為沒啥油水。

第二、企業無可奈何
那麼企業對媒體的態度呢?那就是更不敢惹了,有些時候,明知媒體是報錯了,也不敢告,法院永遠也不會判你贏,無論你自以為是多牛B的企業。你再送錢,能讓法院院長下台啊?可是媒體有這個本領啊。把個案子交給外省的同行,試一下,中國那是冤案遍地的國家啊。
而且,在中國做企業,有幾個是沒有問題的呢?自己的事一大堆,生怕媒體盯上,你不表揚我不批評我最好。別理我,我就謝謝你。
還有、誰不願意在媒體里有個朋友呢,很多事兒,交個朋友比什麼都強,有好事給報一下,有壞事給擋一下,多好。
最後,很多搞企業的,他連廁所臟這一丁點小事都不願媒體報他,為何?中國是個關係社會,面子社會,媒體一報,說明你在這方面沒勢力。朋友不但會懷疑你是不是犯了什麼更大的事,媒體是否在敲山震虎。而且直接認為,你在這方面的勢力不行。企業家圈子裡,人家會笑話你的。

第三、花錢打廣告,否則整你
正因為如此,所有的中國媒體,從央視到縣級小報,都在經營中使用這種策略。無一例外,包括報這件事的央視也是如此,新華社就更是如此。
網媒在這方面也一樣,新浪、搜狐。不過他們沒有採訪權,所以灰色地帶主要是刪貼。而不是主動原創內容掙錢。
扯遠了,回來。
所有的企業,都是勒索的對象,這不是個體行為,而是行業行為。你不打廣告,就報你的負面。你打廣告,就報你的正面。企業的人都明白,這叫保護費。和交給公安局、黑社會,衛生廳(類似的行業主管部門吧)的保護費是一樣的。小的企業沒事,大的,有頭有臉的,一定是要交的。

第四、二十一世紀這事
二十一世紀是南方報業下屬的,換句話說,是廣東省委的機關報。所以抓他們要上海的公安局。

二十一世紀 做的這個事,所有其他的人也都在做,否則你廣告就要比對手少一大塊,你的領導就會認為你無能,換一個上來。所以,這些人和被抓的貪官沒有區別,都在貪,誰政治鬥爭失敗罷了。誰倒霉罷了。
不同的是,貪官的錢進了個人的包,這些人拿到的錢,進了媒體的包,變成了國有或集體所有的錢。從這一點上來說,他們是很冤的。他們的單位拋棄了他們。宣傳口在與對手博弈的過程中,完敗。
但因為是行業行為,而不是個體行為,所以這種贏利模式仍在繼續,不會有任何改變。股市上光鮮的中國傳媒上市公司,都是這個模式,無一例外。

第五、他們得罪了誰?
能這麼抓人,又不計後果的人,是誰呢?誰不惜得罪整個媒體界,而不害怕呢?要知道,誰身上是乾淨的呢?比如,這次你抓了南方報系的人,那以後你的事情,要犯在南方報系手裡,你怎麼辦呢?
這個人的能力太強了,他不願受勒索,花幾百萬的小錢。他是誰呢?坊間傳言,說是阿里巴巴,這有可能。因為一個月前吧,杭州說絕不會受這樣的勒索。別的企業認了,他們不會認。
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遇到了很多的問題。有關他是某派利益的代表,也有很多海外媒體暴過光。阿里有本領撕破臉,對付中國的媒體,但他自身的問題仍然是問題。
官商,唉。千年以下,有誰有真正的好下場?胡雪岩也曾是首富啊,跟了左宗棠,得罪了李鴻章。哼哼。
俺曾見金陵玉殿鶯啼曉,秦淮水榭花開早,誰知道容易冰消。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這青苔碧瓦堆,俺曾睡風流覺,將五十年興亡看飽。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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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的事再一次抱歉,我們現在處於接不接受投資的敏感時期。投資的人不同意我現在評論金瓶梅的角度和情感,我也準備改一下。對不住大家了,接受了投資,我們當然會馬上齣節目,不授受,也會馬上出的。希望大家理解,鞠躬。


第一的答案經歷和我基本相似。半年前,我公司(金融)因為一件普通糾紛引起了他們關注,當時他們也是說要採訪,我建議他們等事情明了之後再來採訪,結果他們態度極其蠻橫,第二天就發表了不實報告,並且內容完全脫離事實。
隨後我聯繫了他們,要求刪除其不實報道,他們態度依舊惡劣,甚至表示我可以去起訴他們看看誰的損失大。這時他們動機已經很明顯了,我通過媒體圈內朋友聯繫到他們,對方也很直接開了個價。聽到對方報價後,我就沒準備通過這條途徑解決問題了,但當時還是口頭上答應。
下來後,我找了位長輩,被當面一頓痛罵。之後長輩還是不得已出了面,最後事情得以解決,對方撤掉不實報告,並聯繫其他媒體撤消轉載。
長輩最後說一句:連這種筆杆子小流氓都奈何不得,見到大流氓還怎麼混?


媒體監督社會,誰來監督媒體?


警方的表述太模糊。「誇大正面事實」和「掩蓋負面問題」,具體指什麼,如何解釋。

如果這兩個問題不解釋清楚,經濟領域的報道都不要做了。


現從業人員,上班悄悄挖個坑,待我下班後地鐵上編輯吧。。。(好吧,爪機無法編輯匿名答案。。。)

個人觀點:媒體關係越來越難做,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在資本運作前端的服務才有出路,「名為IR實為PR」的狀況會有所改變,行業即將洗牌(我這種野路子即將迎來末路=、=)

———————————09.05———————————
咱先來吐槽吐槽苦逼的財經公關

按我們老闆的說法,絕對不能自稱財關,逢人要說「投資者關係顧問」
但到頭來,多數客戶的需求,或者說我們能夠提供的有價值的東西,還是在媒體關係層面,簡要說下我們公司的工作吧
~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的正面宣傳(主要是給法定信披的新聞稿和給市場化媒體的宣傳軟文)
~負面報道的危機公關(防負、監測、撤稿甚至是擬定澄清公告)
~幫助客戶與各主流媒體搭線合作,以贊助或廣告投放的形式維護較好的合作關係(比如財經媒體的各種評選大多都要看合作關係的,你們懂的)
21這次事件算是把財關業內的盈利模式給爆了出來,但說實在話,我們公司算得上乾淨。比如媒體合同,只是搭線,協助客戶去和媒體溝通,一般主要就是幫客戶去侃價。
哦,忘了說,我們IPO項目的比例較少,更強調「常年IR服務」,總體來說,各項目負責人與客戶公司的關係相比與媒體的關係更加密切。
利用媒體費用的差價牟利,不是沒有機會,但從我們的業務模式來看,這種錢確實賺不得,畢竟不是只做一單IPO,幾個月之後說拜拜。
從我目前接觸到的情況來看,這種方式算是業內潛規則。但從2012年IPO關閉後,各財關也都在尋求業務模式的轉型,不再鎖定於單純的IPO項目,與媒體「勾結」斂財的方式有所收斂。但2014年IPO再度開閘之後,且不說財關如何,餓了一年多的各媒體也急不可耐了啊,如某景網和某門戶的財經版,恨不得把別人招股說明書里的風險點一條一條拿出來CTRL C+CTRL V,再起上一個負面的標題就掛出來。
大家都餓了那麼久了,而且IPO的錢遠比已上市公司的錢好賺的多。。。

嚴格說起來,國內財關行業的產生,還是基於媒體環境的應運而生。
包括我老闆在內的很多boss,都是從財經媒體出來幹了這行。
核心競爭力是人脈資源,其他的條件都算是附加值部分,最大的成本應該就是人力成本了,各種招實習生和應屆畢業生(如我-。-),大量的基礎工作應該算是體力活才對。。。
至於人員的流動性,我就只能呵呵了,現在職同事中,超過2年工齡的,除總監級別外,僅剩寥寥數位。。。

(先這樣吧,等午休結束還得寫新聞稿啦。。。抽空再補上剩餘的吐槽)


媒體在商業化以後,自然追求最大盈利方式,敲詐企業和地方政府是最來錢的。

遠不止21世紀一家,後續看吧


改不了什麼的,如果媒體行業都像這個問題下面的回答那樣一邊把責任推到體制上,一邊表示大家都這樣的話。


上周村民上訪,領導讓我關注寫篇負面好讓那邊的領導主動跟我們有廣告上的合作…我沒寫,領導生氣,一催再催,後來今天就收到大大boss命令,嚴禁利用負面報道要求廣告…


這就是媒體圈裡不能拿到台上說的事

但凡要靠廣告收入維持運營的媒體,基本都不會太乾淨

但完全依賴內容產出養活自己的媒體,中國有嗎?


這年頭好多媒體都活得不好,信息傳播的渠道越來越多,公眾對傳統媒體(或傳統媒體的網路版)的關注度大幅下降,企業的媒體投放預算也在縮水——前段時間王健林還說要「把傳統媒體的推廣費用砍掉一半」。於是「新聞詐騙」成為一種選擇。


靠發負面勒索企業「合作」的媒體多的是,21不是最狠的,但是影響力實在太大,於是成為被殺給猴看的頭一隻雞。

不過,昨晚看到21世紀網被吊銷所有網站資質的消息,還是吃了一驚。(不由得想起快播案,呃……)

對於合法操作的財經公關,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不過跟21的關係可能需要重新建立和維護(目前只是21世紀網出事,21的紙質版又沒被停刊)。

至於說涉及潛規則的「財經公關」,竊以為短期內會有較大影響,但長期影響未知,需要看後續事態發展。

繼21世紀網被吊銷,《理財周報》被查,後面還有多少媒體會中招?或許更關鍵的問題是,這能否成為行業慣性改變的契機,良好的運作機制能否形成?如果大多數財經媒體的盈利模式不改變(怎麼改變?彭博模式?),那麼「財經公關」的各種潛規則就很難改變。

短期內影響源於威懾力,就像在局部區域投下一顆原子彈,其他地方暫時是不敢動的。

但是若要產生持續性的影響,就需要將反腐工作一直進行下去,這就有至少三個顧慮:一是打擊面太廣,整個行業恐怕都將被搞垮;二是涉及利益太廣;第三,在一個本就缺乏「新聞自由」的國家,搞得太凶會激發對當局的質疑(藉機剷除異己),矛盾可能激化。

這就好比政界的反腐,官員鬧得太凶的時候,殺掉幾個典型老虎,於是就消停了;再過一陣,發現又鬧起來了,那就再殺幾個。這規模不能搞得太大,不然整個根基都沒了。媒體如是。(聲明:此段純屬瞎YY,請勿跨省查水表。)

此次打擊局部殺傷力巨大,但規模估計不會很大。

另外,「新聞詐騙」很難去界定。一個雞蛋本就有縫,我把這個縫曝光出來,不是很合理合法嗎?至於後面,母雞找我商討關於雞蛋的合作事宜,我也可以說那是一種「正常」的商業關係,有利於雞生蛋蛋生雞的行業發展。這麼看來,如果要大規模整頓,應該也只能針對「不實報道」之類的。

大膽猜測一下:媒體整頓有如減肥,很容易反彈的。

最後,特地聲明:上面的文字都有可能是錯的,歡迎拍磚。


利益相關,作為內容口的員工,經常收到經營部門的通知,要求將某些企業的負面信息撤下。。。。


被抓記者王卓銘的話與各位知友共享

"看著大家也都不穿褲子,莫名的快感。"


單位一個以前在某地方報紙工作的老媒體人看了這件事後說的話幾乎把我們笑翻了,他說最早的時候,做企業的負面就是到街上看看誰家現在街面廣告做得多,就挑這家企業做冤大頭,下面做的就和21世紀一樣了,只有金額的區別。21世紀只是把這種「做負面」這種手法集團化以及專業化了(其實也不僅是21世紀),當然,做負面後台要硬,前述這位媒體人也向我們透露,曾經有些菜鳥記者做負面別人鳥都不鳥他。
個人感覺,這其實倒是因為這些媒體還沒有完全市場化的結果,真正公司化了反而沒這些齷齪的事,誰願意做惡人呀,正面報道也是有收益的,像些較早公司化集團化的媒體就做的不錯,浙報集團把浩方買下來玩上市,所以說,政府監管是一方面,媒體自己也要搞好轉型。


親身經歷該媒記者寫好一篇曲解事實誤導讀者的文章刊登前發給我們公司求安撫


狗主人自顧不暇,沒工夫扔骨頭了,還不允許狗們自己找點食吃?難道你們還想把狗們餓死不成?你們吶,拿衣服!感覺你們新聞界還要學習一個,你們非常熟悉敲詐勒索那一套理論,你們畢竟還Too Young,明白這意思吧?所以媒體呀還是要提高自己的裝逼水平,#^*^&<#%.....唉,我也替你們捉雞啊,真的,你們有一個好,全世界跑到甚麼地方,你們比其他黑記者跑得還快,但是問來問去的問題呀,too simple,啊,sometimes too naive,懂了沒啊? 我覺得有必要告訴你們一些人生經驗,中國有一句話叫「悶聲發大財」,我就甚麼也不說,這是最好的,但是我想我見到你們這樣熱情啊,一句話不說也不好,在宣傳上如果將來你們報道有偏差,你們要負責,聽見沒,要負責
具體不了解,就我認識的2個媒體人,我只能說果然是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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