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是否遭到梟首?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八記岳飛之死:【雲、憲坐斬,並賜飛死,年三十九,妻子徙嶺外,天下冤之。】可見岳飛系遭賜死,通常認為死因為「拉脅」抑或投毒,留有全屍。

然而《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七卻記載:【癸巳,飛死於獄中,梟其首。市人聞之,凄愴有墮淚者。】則岳飛死後又遭梟首示眾。

該條史料是否可信?如可信,為何賜死施恩於前,梟首施虐於後?


瀉藥~ @琅邪楊文理

談這個問題,就要搞清楚,三朝北盟會編是一本什麼性質的史料了。

這本書的作者是徐夢莘,大致是靖康年間(1140)出生,在紹興二十四年中進士,死於開禧年間(1207)。其活動時間覆蓋了高宗-孝宗執政的主要時期。

他四歲的時候,正是建炎年間天下大亂,他媽裹著他跑路,才留了一條性命。

他之後一直沉淪官場下流,最高也只是做到知州,但這並不是說他沒有才幹,而是他無心仕途進步。

此人與另外一名重要的文獻編纂者李心傳在宋史卷四三八有傳,具體內容可以去翻翻看。

他編寫這本書,是把他自己能找到的盡量多的當時的文獻都按時間編排在一起,最關鍵的是!最關鍵的是!最關鍵的是!記住,他是把各種不同的記載,甚至相反的記載,都放在一起的!

與其他編纂史書的人不同,其他人如有不同材料,往往考訂之後,取一說或者兩說,其餘不採了。

例如,司馬光編纂《資治通鑒》,手裡積存的不同史料很多,但在通鑒里往往只取其中一說,這就等於說其他的材料如果不有意保存的話,可能多年以後就見不到了。司馬光之後給通鑒出過一個補丁版的《考異》,算是保留了一部分沒有採用的史料,現今採用的通鑒工作本里往往是把《考異》插入通鑒中,供研究者一同參考。

而徐夢莘則根本不存在這個問題,他是不管史料是否抵牾,甚至矛盾,儘可能的保持其原貌,全數采入。這就帶來一個非常大的優點,即:保存異說。

從歷史研究的角度而言,史料越多越好,甚至有矛盾也不要緊。歷史的研究者希望看到的是一個異彩紛呈的古代世界的折射,從而尋找歷史現象背後的真實的原因。即使是立場相反的材料,也能體現出材料所體現的某方面的立場,使我們對歷史的認識更全面。

換句話說,一本沒有保存其他異常觀點的文獻,一般來說不如那種保存了各方面的不同觀點的史料,來得更好。

事實上,你所引的這兩條史料中,第一條來自《林泉野記》,第二條的文字,大致與李心傳所編纂的《建炎以來系年要路 卷一四三》中的部分相似。

其中,兩人相合的部分,可能是來自岳飛案的原案(檔案),因為李心傳曾參與編纂過國史,有出入檔案庫的機會,他在編寫岳飛案始末的時候,照抄了很多當時還能看到的原案。同時徐夢莘也曾有「直秘閣」的館職,也有出入內閣檔案庫的條件。

但這個梟首的記載,是李心傳從趙甡之的《中興遺史》里抄來的,在原案中,至少沒有這個說法。

但是,這兩個說法並不矛盾,而且宋代文獻中也多見先殺人,後斬首的處理方式:

奉旨:黃德和於河中府腰斬,梟其首於延州城下,王信杖殺。-宋朝事實類苑

上令吳湛呼康履,少頃至,押出門,眾校即殺之,亦梟其首-會編卷一二五

因為類似的先殺人,後斬首的史料太多,不一一列舉了。

咱家的看法是,把死人再斬首示眾,用來威懾,這是可能的,甚至可以說比較常見。

PS:

岳飛的死亡,是先處死,後取旨的。

因為岳飛原案及判是倒填日月而且發文時間有很大的紕漏。

這裡說明一個問題,即手續是後辦的,所以會簽是同一天。

而且,李心傳翻檔案庫,翻出一個檔案記載,有紹興十二年正月賞賜到樞密院往來行走的小吏六人,因送制勘院文字,結果被賞賜了。

李心傳長期修纂國史,看了很多當時的檔案,他當時就看出這個記載不同尋常。所以他抄了這一條之後,特意註明:前此未有。

意思是說,以小吏傳遞制勘院文字的,在這個記載之前,從來沒有出現過!

在這個時候,唯一的制勘院文字就是岳飛案!

而制勘院是專事專設,獨立一套人員班子,中書吏員是不能參與的。

為什麼會讓中書的人去傳遞機密的制勘院的文件呢?

中書負責人是誰?

謎底已經昭然若揭了。

李心傳是能看出問題來的,但是他不敢說,他只能用這種方式提醒讀者,這裡有鬼!

野史里說,秦相以片紙入獄,即殺了岳飛。

這件事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

很多人說,宋代史料雜蕪,認為是壞事。其實是這些人無知,正是因為這些不同的記載和檔案,能讓我們看到很多歷史的真相,從史料學的角度來說,雜蕪反而是好事。
PS又PS:

何為拉肋?

這個一直描述不詳,有的人望文生義,以為是拉開肋骨。

錯了!

這是個折磨人的老法子,可以這麼說,至今還在我國司法系統里活生生的流傳。

咱家簡要描述下操作手法:

以一根結實的長麻繩,兩端從人後脖繞過肩膀,前垂到胸前。

然後在兩隻手臂上繞圈纏繞到手腕,余繩返回後脖的繩圈下,然後從下到上抽出來。

具體怎麼折磨人呢?

將犯人的身體固定住,然後後面一個人用腳撐住犯人的屁股為支點,然後用力拉那繩子。

因為拉力的作用,犯人的雙手會往身體斜後張開,像蝶泳那樣。

如果犯人不抵抗,輕則重傷,重則死亡!

犯人如何抵抗?有經驗的犯人會低頭含胸,雙手握拳向肋下夾緊,對抗繩子的拉力。

這就是「拉肋",即把犯人的手從肋下拉開

別問咱家怎麼知道的,咱家不會回答。


瀉藥,查了一圈沒查到什麼值得一說的乾貨。
不好意思了,楊公。

只說幾句簡單的:
首先毒酒說基本算小說家言,可信度較高的其實是拉肋說。
拉肋本身按嫖相的說法其實也算一種很殘酷的刑罰,因此所謂趙構留情面留全屍的可能不大。
最後岳飛雖然是秘密處決,但是實際上處決後官方大肆對外宣傳,連金使都拿這事嘲諷南宋,可見這事在很短的時間裡傳遍臨安。在這種情況下梟首示眾的史料是有一定可信度的。

所以說岳飛之死的全過程是:被誣陷下獄,在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和審判沒有得到過硬的罪名和證據的情況下被秘密處決,死後梟首示眾並通報金使。


嘟嘟在藥丸乎第一個提問,必須佔個坑。

個人認為不可信。

宋史說秦檜一張紙條就要了鄂王的命,還是在獄中。這好像不是大張旗鼓的事情,看紙條行事的人犯不著鬧那麼大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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