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是否遭到梟首?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八記岳飛之死:【雲、憲坐斬,並賜飛死,年三十九,妻子徙嶺外,天下冤之。】可見岳飛系遭賜死,通常認為死因為「拉脅」抑或投毒,留有全屍。
然而《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七卻記載:【癸巳,飛死於獄中,梟其首。市人聞之,凄愴有墮淚者。】則岳飛死後又遭梟首示眾。
該條史料是否可信?如可信,為何賜死施恩於前,梟首施虐於後?
瀉藥~ @琅邪楊文理
談這個問題,就要搞清楚,三朝北盟會編是一本什麼性質的史料了。
這本書的作者是徐夢莘,大致是靖康年間(1140)出生,在紹興二十四年中進士,死於開禧年間(1207)。其活動時間覆蓋了高宗-孝宗執政的主要時期。
他四歲的時候,正是建炎年間天下大亂,他媽裹著他跑路,才留了一條性命。
他之後一直沉淪官場下流,最高也只是做到知州,但這並不是說他沒有才幹,而是他無心仕途進步。
此人與另外一名重要的文獻編纂者李心傳在宋史卷四三八有傳,具體內容可以去翻翻看。
他編寫這本書,是把他自己能找到的盡量多的當時的文獻都按時間編排在一起,最關鍵的是!最關鍵的是!最關鍵的是!記住,他是把各種不同的記載,甚至相反的記載,都放在一起的!
與其他編纂史書的人不同,其他人如有不同材料,往往考訂之後,取一說或者兩說,其餘不採了。
例如,司馬光編纂《資治通鑒》,手裡積存的不同史料很多,但在通鑒里往往只取其中一說,這就等於說其他的材料如果不有意保存的話,可能多年以後就見不到了。司馬光之後給通鑒出過一個補丁版的《考異》,算是保留了一部分沒有採用的史料,現今採用的通鑒工作本里往往是把《考異》插入通鑒中,供研究者一同參考。
而徐夢莘則根本不存在這個問題,他是不管史料是否抵牾,甚至矛盾,儘可能的保持其原貌,全數采入。這就帶來一個非常大的優點,即:保存異說。
從歷史研究的角度而言,史料越多越好,甚至有矛盾也不要緊。歷史的研究者希望看到的是一個異彩紛呈的古代世界的折射,從而尋找歷史現象背後的真實的原因。即使是立場相反的材料,也能體現出材料所體現的某方面的立場,使我們對歷史的認識更全面。
換句話說,一本沒有保存其他異常觀點的文獻,一般來說不如那種保存了各方面的不同觀點的史料,來得更好。
事實上,你所引的這兩條史料中,第一條來自《林泉野記》,第二條的文字,大致與李心傳所編纂的《建炎以來系年要路 卷一四三》中的部分相似。
其中,兩人相合的部分,可能是來自岳飛案的原案(檔案),因為李心傳曾參與編纂過國史,有出入檔案庫的機會,他在編寫岳飛案始末的時候,照抄了很多當時還能看到的原案。同時徐夢莘也曾有「直秘閣」的館職,也有出入內閣檔案庫的條件。
但這個梟首的記載,是李心傳從趙甡之的《中興遺史》里抄來的,在原案中,至少沒有這個說法。
但是,這兩個說法並不矛盾,而且宋代文獻中也多見先殺人,後斬首的處理方式:
奉旨:黃德和於河中府腰斬,梟其首於延州城下,王信杖殺。-宋朝事實類苑
上令吳湛呼康履,少頃至,押出門,眾校即殺之,亦梟其首-會編卷一二五
因為類似的先殺人,後斬首的史料太多,不一一列舉了。
咱家的看法是,把死人再斬首示眾,用來威懾,這是可能的,甚至可以說比較常見。
PS:
岳飛的死亡,是先處死,後取旨的。
因為岳飛原案及判是倒填日月而且發文時間有很大的紕漏。
這裡說明一個問題,即手續是後辦的,所以會簽是同一天。
而且,李心傳翻檔案庫,翻出一個檔案記載,有紹興十二年正月賞賜到樞密院往來行走的小吏六人,因送制勘院文字,結果被賞賜了。
李心傳長期修纂國史,看了很多當時的檔案,他當時就看出這個記載不同尋常。所以他抄了這一條之後,特意註明:前此未有。
意思是說,以小吏傳遞制勘院文字的,在這個記載之前,從來沒有出現過!
在這個時候,唯一的制勘院文字就是岳飛案!
而制勘院是專事專設,獨立一套人員班子,中書吏員是不能參與的。
為什麼會讓中書的人去傳遞機密的制勘院的文件呢?
中書負責人是誰?
謎底已經昭然若揭了。
李心傳是能看出問題來的,但是他不敢說,他只能用這種方式提醒讀者,這裡有鬼!
野史里說,秦相以片紙入獄,即殺了岳飛。
這件事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
很多人說,宋代史料雜蕪,認為是壞事。其實是這些人無知,正是因為這些不同的記載和檔案,能讓我們看到很多歷史的真相,從史料學的角度來說,雜蕪反而是好事。
PS又PS:
何為拉肋?
這個一直描述不詳,有的人望文生義,以為是拉開肋骨。
錯了!
這是個折磨人的老法子,可以這麼說,至今還在我國司法系統里活生生的流傳。
咱家簡要描述下操作手法:
以一根結實的長麻繩,兩端從人後脖繞過肩膀,前垂到胸前。
然後在兩隻手臂上繞圈纏繞到手腕,余繩返回後脖的繩圈下,然後從下到上抽出來。
具體怎麼折磨人呢?
將犯人的身體固定住,然後後面一個人用腳撐住犯人的屁股為支點,然後用力拉那繩子。
因為拉力的作用,犯人的雙手會往身體斜後張開,像蝶泳那樣。
如果犯人不抵抗,輕則重傷,重則死亡!
犯人如何抵抗?有經驗的犯人會低頭含胸,雙手握拳向肋下夾緊,對抗繩子的拉力。
這就是「拉肋",即把犯人的手從肋下拉開。
別問咱家怎麼知道的,咱家不會回答。瀉藥,查了一圈沒查到什麼值得一說的乾貨。
不好意思了,楊公。
只說幾句簡單的:
首先毒酒說基本算小說家言,可信度較高的其實是拉肋說。
拉肋本身按嫖相的說法其實也算一種很殘酷的刑罰,因此所謂趙構留情面留全屍的可能不大。
最後岳飛雖然是秘密處決,但是實際上處決後官方大肆對外宣傳,連金使都拿這事嘲諷南宋,可見這事在很短的時間裡傳遍臨安。在這種情況下梟首示眾的史料是有一定可信度的。
嘟嘟在藥丸乎第一個提問,必須佔個坑。
個人認為不可信。
宋史說秦檜一張紙條就要了鄂王的命,還是在獄中。這好像不是大張旗鼓的事情,看紙條行事的人犯不著鬧那麼大動靜。推薦閱讀:
※為什麼商朝之後,再沒有哪個朝代沿用這一國號?
※齊國在戰國時期的實力變化情況?
※春秋時的晉國有什麼特異之處么?
※陳涉真的是平民么?或是說背後真的沒有世家操控么?看文中扶蘇(百姓多聞其賢,不知其死也)那他怎麼知道的?
※蔣介石為什麼無法徹底壓倒黨內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