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全险的车主,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与事故另一方接触合情合理吗?

过年那几天我父亲遭遇了一次车祸,小腿骨折入院,因为都住在附近,车主态度还不错,主动垫了医药费,父亲住院期间也拿着东西看过几次,走理赔流程的时候也很积极配合,帮忙疏通关系,父亲在医院里遇到了很多因为车祸入院的病人,显然大多数车主撞了人以后都没有那么友善,只丢给受害者一句话,我的车有全险。医药费,你自己垫,之后找保险公司要;误工等费用,保险公司给多少就是多少;看望,更是没有。任凭你受害人怎么哭天抢地,甚至有些人根本拿不出垫医药费的钱,人家车主就是一句话,你找保险公司。之后就剩下被撞的人自己在医院里受罪,撞了人的好像啥也没发生过,甚至给别人造成了这么大的痛苦和麻烦,自己感觉不到一点点愧疚和不安!所以保险公司到底起一种什么样的作用,除了代替肇事者出钱,连人的良心都能代替么?保险公司无疑是车主的一把庇护伞,可在这大伞甚至把有些人的人性也遮挡起来了..


2013年8月,我开车出停车场,在马路上变向时,一位大妈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和我撞到一起。诡异的是,我由北往南90度转,这位大妈是西往东横穿马路,最后却是右脚撞到了我驾驶车辆的左前轮,一半的脚掌被压在车轮下,最后送医院,截去了三个脚趾。距事故现场15米即是斑马线。
什么都不说了,积极配合,先打120,再打122,伤者送医院,我赶紧拿钱垫付了13000余元的住院保证金和手术押金。万幸的是,遇到了一位负责人且医术高明的整形外科大夫,手术很成功。
我的车,交强险有,商业险刚刚过期。但交强险也有12万的赔偿额度。
伤者入院,我买水果多次探望。伤者冷嘲热讽,看起来伤心落泪。我如实相告:有保险
事故当晚,我安顿好伤者,去了交警中队,做完了事故笔录。(事后被证明,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配合交警做好事后处理是非常必要的)交警听完我的口供,结合现场勘查,很私人的对我说:事情很清楚,乱过马路被撞,你的责任不大,但,我只能做各付一半责任的处理,你同意吗? 啥也不说了,马上同意。事后被证明,这是明智的。

接下来是漫长的恢复期,伤者住了一个月院,在院方的强烈不满下才出院,因为病房很紧张,而后期又没有继续用药的必要。

出院后,伤者家属没有再联系我,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我沟通,对方提出了一个他们无法满足的赔偿金额。

一年以后,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把我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了。

庭审以后,我了解了事情真相。

在交警中队出具了事故报告后,伤者不满各付一半责任的调解意见,多方找人并在交警中队对办事警员表达不满,但,办事警员坚持并说服了伤者。原因很简单,如果上诉,只有两种可能,3/7开,伤者占7成责任;或者维持原判。

对方提出了4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表示不接受,只能接受10万元(含医疗费用)
原因在于:1.伤者前后描述不一致,本来是退休职工,后来又提出了3万元的误工费,说是有兼职。并且为了获得更多的误工费补偿,在出院8个月以后才去做得伤残鉴定。
2.伤者在医院期间,使用的大量药物与伤情无关,其中有7千多元是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伤者的解释说,因为伤了,所以心也有点痛了
3.其他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比如24小时吸氧,氨基酸一直用到出院为止等等。
4.伤残的评定因为有国家标准,因此不容易虚报,但恢复费用却没有标准,因此提出了10万多元的术后恢复费用。可惜,伤残鉴定书上说明:无恢复的可能
5。找了个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作为自己的律师,面对真正的律师,逻辑混乱,表达不清。

保险公司派出了律师,我没有请律师,选择了直接答辩。

当天,法官没有做出判决,但伤者提出的诉求也没有获得支持。

经过四个月以后,法院做出了快速判决,因为是民事诉讼,因此也没有胜负一说。法院按照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以及伤者的部分诉求做出了判决,赔偿伤残补贴、误工费、医疗费及后继费用等共计11万余元。我的保险刚刚好覆盖。惊喜的是,我垫付的医疗费用中有1万元是伤者有打收条的,因此也一并计入,最后由保险公司代扣并返还给我。

最后的经验就是:
安全驾驶,不要犯错!
积极配合交警,争取交警的支持。
伤者尽量少接触,避免无谓的冲突。
如果双方赔偿谈不拢,还有法院。

大家给我点赞,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
如果我的经验能给大家一点警示,那就谢谢啦!
出事故,谁都不想,我想被我撞伤的阿姨其实也不愿意,毕竟造成了伤残,对以后的生活还是有影响的。而我作为驾驶员,虽然尽了我的赔偿义务。事实上按照交警的意见,我并不承担主要责任(这其实就意味着我没有过失,所以我承担50%的责任,如果我有轻微过失,基本就是70%,如果严重过失,就是全责。在我生活的这个城市,在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上机动车撞到行人,也得承担30%的责任,而高速公路和快速路是不允许行人进入的,大家可以想象一下。)
交警是清楚的,伤者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会使出一切手段,所以在责任判定上偏向伤者会更有利于后期的说服工作。这也是为什么我第一时间就同意了警察的意见。毕竟我有保险。虽然只是交强险,但毕竟有12万的赔付额度。
伤者为了争取更多的权益,会不择手段,其实也无可厚非,利益最大化,我如果是伤者我也好会。
仅仅举一例:伤者8月入院,九月出院时已经可以辅助行走,一般来说,修养一个月,等术后的伤口愈合就可以评残,拿到伤残评定就可以申请伤残补偿金。但因为法律规定,误工费是从事故当天到评残报告出具之日进行计算,因此,事故中的伤者在出院后7个月才开始评残,出院后第八个月才拿到评残报告,拿到报告的当月就去法院起诉,等法院受理并安排开庭,已经是事故后快一年了。事实上,就是为了多拿每个月2700元的误工费。但这样做得后果是,伤者的康复医疗恢复得不好,可能担心康复会影响评残结果,如果康复得好,评残可能就会没那么严重。(事实上,我做法医的同学告诉我,对于明显的肢体伤残,康复效果对评残影响不大)
事实上,在庭审当天,事故已发生快一年,伤者还不能顺畅的行走,虽然不需要器械,但明显能看到行走不便。
事实上,我咨询过专业的骨伤科大夫,如果是伤者在手术后积极进行康复,会极大的减轻术后带来的行走不便。而且康复费用是很低的,但这个钱伤者拿不到,必须用医疗发票证明。而误工费是现金支付,且不需要什么证明,在法庭上,伤者的代理人不能提供工资发放证明,也不能提供用工合同,甚至连在职证明都是一个不存在实质经营的广告公司开具的。(我也做过大量的细致的调查,不然我怎么在法庭上进行答辩?)
虽然保险公司和我的答辩状中都不支持误工费,但法院还是支持了,因为如果没有误工费赔偿,伤者拿到的钱还不足9万,毕竟伤者自己要承担40%。最后法院给出结果后,我和保险公司都不再表示异议,毕竟,这笔钱对伤者以及伤者的家庭还是有价值的。
有没有责任是一回事,但伤者拿到合理的赔偿是应该的,因为这是一起事故,不能说事故的一方责任轻微就可以不闻不问。但对于目前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来说,负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无疑是较为弱势的一方,合理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应当被人指责。

回复中有很多人吐糟我,认为我在说谎。原因之一是交强险赔不了那么多。嗯,说实话,我当时的情况就是只有交强险,因为我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同一天到期,因此,我商业险刚过期,而交强险还在有效期内。国家并未明文禁止没有商业险不给上路,但没有交强险是不行的。
这没什么好说的,我已经开篇说得很清楚。
至于交强险赔多少,我借用了回复中的答复,很清楚,很清晰!
上面我贴的是08年以前的交强险保额。有人吐槽。好我错了。那我给你贴个整个的交强险规则: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本案中,没死没残,保险公司说什么也不会陪超过10000的!那些只保交强就上路的牛人,好好开车,千万别出事故。


事实就是,伤者有截去了三个脚趾,因此有伤残,基本上交强险就是比着最高额赔的。


我想重申一句:全文我并无冒犯任何人!对于伤者我也有足够的尊重!没有激进的言语,也无显示不存在的优越感,更没有歧视或鄙视什么。我尽量做到心平气和的描述事实,希望可以给大家一点启示,对我来说,这是个很难的过程,开车出事故,造成对方伤残,无论是否有责任,良心上都是有不安的。


谢谢各位长久以来的关注和点赞。这件事发生至今已有阵子了,幸各位不离不弃,设法出主意解决此事。小地方也有小地方的途径,总结就是,钱到位了,事情也就能解决了。中间曲折不表,有很多人怒我不争,其实对方也是捏准我是公职人员,不敢放开袖子去和他们闹,所以直接冲击我单位和住宅。目前车已找回,他们拿着车,无法过户其实也没用,无非是卡着我罢了。目前事情已经全部结束。
三不一没有虽然十分重要,但也请各位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一个人的精力及其有限,不要重蹈这个覆辙。
再次谢谢大家发的私信,就不一一回复了!

这位老兄的运气可能救了自己的命(天桥路车祸后续) 看完这贴,会对这个问题有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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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兄的运气可能救了自己的命(天桥路车祸后续)

在这里对一直以来鼓励支持我的朋友们致以深深的谢意!!!

我是一个普通的市民,因为年初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使我的家人至今仍旧生活在恐惧中,目前已经走投无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写下这些文字,帖子有点长,尽量写的简单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指导与帮助,感激涕零!!!

今年3月5日,我驾驶汽车绿灯,慢速由北向南通过南门外大街和天桥路口,一辆电动车由东向西闯红灯,快速撞击在我的车上,被弹回,驾驶员头部与地面碰撞,当时昏迷,120急送四院救治,润州大队出警,扣押了双方车辆,随后我去医院垫付了费用,事发路口有多个监控探头拍下了事故经过。

次日,了解到伤者是脑外伤,我开始跑保险公司争取道路救援基金,希望能尽量帮助到他,此间伤者病情发生变化,于7日转江滨医院手术,9日再次手术,直至凌晨抢救无效死亡。

此时,死者家属提出如下要求:先掏100万出来,否则就找人杀了我以命偿命!

办案警官协调后要求我:1,先期准备10万元丧葬费用。2,必须要聘请律师(可以帮忙介绍)。3,支付尸检等相关费用。4,登记了我的所有真实信息,并保证不泄露(噩梦的起源)。

我答应了部分要求:1,垫付3万元丧葬费,支付尸检等相关费用

2,自行找寻律师

3,等待事故责任认定,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一定承担。


自此,噩梦开始,对方在短期内就已完全掌握了我的详细信息,大量社会上的人,每天通过打电话,来单位,到我家,威胁恐吓我及我的家人,放话说不掏钱就要杀了我以命抵命,导致我至今不敢去单位上班,并且带家人开始了在外租房流浪居住的日子。

经过反复多次的冲突,对方的要求改为:1.事故责任对半承担。2.保险之外我再赔付对方30万元。

好容易熬到4月下旬,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负次要责任,对方没有申请保全汽车,28日下午我领到了提车单(通知提车时间是27日),委托修理厂的师傅帮我提车并修理,师傅刚开车出北湾停车场大门,即被对方多人围堵,强行抢走车钥匙,当时予以110报警,派出所出警后说是纠纷,让我过去自行协商解决,我委托律师朋友到现场(下班接了小孩直接赶过去的),当即被多人围殴,再多次报110无果,直到半夜,在事故大队的警官协调下,对方扣押了车辆停在原处,作为抵押,放回了律师。我不知道对方是怎么把时间把握的这么精确的。

此后,对方长期留人在车上看车(目的是以此要挟我就范),我定期去看车在不在,期间也咨询过办案警官等人,问是不是可以强行夺回我的车辆,均建议我不要这样做,因为有发生聚众斗殴的可能,我是组织者要负刑事责任,当然,这是纠纷,警方也没有义务追回车辆。


5月底,我接到法院的传票,对方已经起诉我,总损失是100多万,要求我赔付近50万。

本月6日,我发现车已经不在原处,立刻110报警,七里甸派出所接警警官了解情况后一开始仍定性为纠纷,不愿意立案,在与对方通话后(对方否认开走了车子),16号才勉强予以立案,只记录了我的车牌号,没有查看我的行驶证,没有记录车架号、发动机号。让我回去等待,至今仍没有任何消息。

我从来没有想过,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市民,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竟然无法得到保障,整日被社会上的人威胁恐吓,生活在惊恐和惶惶不安中。

我不知道这种躲躲藏藏的日子会继续到哪一天,家人何时才能安全,属于我的财产还能不能追回,

亲朋好友知道此事后,纷纷说我傻,说我呆,现在回过头想想,每一个环节的推进,我的确是傻!我傻在全心的信任办案民警,最后却落得门被泼漆,家人被威胁,

我傻在一次次的相信110、相信法律,相信公平公正,危急关头拨打110,结果却是朋友被殴打,车子被盗抢,

我傻在事情刚发生时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上网跟贴,寻求大家的支持,但最终却选择了沉默、退忍!

作为一名守法市民,良知告诉我公道自在人心,警方会主持正义的;情感告诉我,纵然自己不是过错方,但鉴于对方已遭遇不幸,应该多理解、多体谅对方的感受,能忍让的就忍让一下吧,退一步海阔天空。但事实却与愿违,沉默带来的是一次次的紧逼挑衅!善良带来的是一次次的威胁羞辱!

天啊…我究竟做错了什么?错在不该相信法律?错在不该相信警察?还是错在一次次的拨打110呼救?

忍让是有限度的,对方4月底强行扣押我的车辆已经触犯了法律,但110警官的一句:你们是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就可以扬长而去,最终导致我的车辆被盗抢。再次报警后,还是这句:你们是纠纷,甚至都可以不用破案,这样的推诿搪塞,果真是万精油,包治百病。

我不知道警察叔叔们在躲避什么,在害怕什么?你们这样的冷眼旁观,算不算是在纵容他人犯罪,或者是在暗示我应该以暴制暴!!!???

还是在否定自己的办案能力,宣告镇江公安的无能?

自我的生命受到威胁,家人被恐吓,财产被扣押,车子被盗抢,有理由相信,警察们的一次次不作为不办案,直接导致了事态向恶性一步步的发展,正是警察的一次次姑息放纵,直接导致了一个合法市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不敢想象,难道要真的闹出人命来,你们才会出警、破案、主持正义吗?!

尊敬的市长大人、局长大人,敬爱的人民警察(倘若您们能看见帖子的话),我一介草民,只想过平平安安的日子,不受黑社会威胁恐吓、没人抢我东西,这本是一个市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但在偌大的镇江却竟然变成了一种奢望!请您们指点我,我该怎么办?

普通市民泣诉


为了家人的安全,帖子中的真实信息我全部隐去了,警察们不保护我们,只有自己保护自己了

谢谢这位朋友正义的发帖,作为证据,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起了很大的作用

家门上的喷漆

被非法扣押的车子

合法的提车单,缴完了停车费却拿不到车

从3月一直追到7月份,终于拿到的收据复印件,(尸检费1200元,警官说发票原件找不到了,帮我花了好大劲才补到的收据复印件),也不知道法庭上认不认这个收据。

每天都在问派出所打听被盗车辆的破案进展,打固话答复不知道,不是办案警官,让直接联系本人,打办案警官的手机,一直是通话中。只能祈祷尽早破案了

官方回复

润州公安分局 于 2015-6-23 15:39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各位网友:2015年6月6日8时50分,我局七里甸派出所接报北湾停车场门口一轿车被盗的警情。经初查,我局已于6月8日受理立案,目前案件侦办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润州交警大队 于 2015-6-23 16:12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网友好:2015年4月20日润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已经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善后赔偿问题,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已诉讼到润州区人民法院。5月8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已立案受理。


作为法官,我一年能审理50多个交通事故案件。

首先作为普通人说几句:


1、机动车真心是弱势群体;
2、骑电瓶车的都是惹不起的大爷;
3、人性有多坏你们难以想象;
4、撞了你,赔偿是义务,探望是情分,不探望是本分,你能不能不要玻璃心?

然后作为法官,我为各位车主提几点建议:

1、商业三者险请买100万,不计免赔;
2、出了事故,固定证据先,因为有时候路口摄像头是坏的,然后…说不清了;
3、交警定责任时,如果不是你的错,千万不要好心认全责或者主责,因为,一旦伤者死了,你主责以上,是要判刑的!判刑的!判刑的!
4、对于伤者,如果真的遇到坏司机全责撞人还不垫医药费,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现在法律和保险公司都非常和谐社会(至少在沿海地区是这样),不会出现什么“恶棍司机撞人,穷苦伤者无钱医治病死街头”的桥段。

最后说一句,所有弱者,请你们认真学习社会规则,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法治已经越来越完善,出了悲剧,请多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打感情牌。

祝大家平安。

7月18日补充:
一觉醒来赞数过了200,谢谢大家抬爱,当然这也表明这年头在中国开车真不容易。补充一些交通事故案件的看法吧,都是工作中积累的经验:
1、撞死人(我就说同责及以下,因为主责及以上你就坐牢去了)确实比撞成植物人要赔的少,我手上唯一超过100万的赔付,就是植物人,而且医药费非常多…护理费也是天价…
2、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三者险的人是傻么?因为交强险理赔医药费部分只有1万元,这年头随便撞个人医药费都几万了,昨天刚判一个,因为没买商业险,自己掏腰包赔了3万多…
3、交警定责那个阶段是最重要的,法院基本上都是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区分各自赔偿责任。所以,不要随便听交警的“你反正有保险,就认个全责吧,看别人骑电瓶车的多可怜”,你真认了全责你就倒霉咯。(当然,如果双方都没有受伤,那就认个全责赶紧去修车吧)
4、如果电瓶车方有责任的话,你的汽车车损也可以找电瓶车理赔。甚至可以请求法院同案调解。
5、保险公司在法庭上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赔或者少赔,每次和保险公司斗智斗勇真是心好累…每次全部驳回保险公司的辩称真是好舒心…
6、司机们,你们如果给过伤者钱,一定记得要让伤者出具收条,我办案曾遇到司机垫了1万元,因为没有收条,伤者在法庭上拒不承认的情况,我当时把所有摄像头打开,厉声告知伤者“虚假陈述将罚款10万并承担相应刑责”,这才吓得伤者老实承认。可见,这年头人心有多坏。
7、我每次开车经过路口都特别小心,因为80%的交通事故都是在路口发生。

以上。


=====先挂个墙头=====

我正文中的回答,对“三不一没有”的使用原则,从一开始就明确给出了我个人的标准:车主合法驾驶、无违章、事故中无责。

偏偏就有很多人,蹦出来说,哎呀你开四个轮的牛逼了是吧,腰粗了是吧,BLA BLA BLA。

我不想称呼这种人为“圣母”什么的……实际上大多数圣母的智商没这么低,圣母一般是情商低……这种人吧,应该是选择性失明症患者,说句通俗的话就叫睁眼瞎

好比在评论中指责我气势汹汹的、来自于江苏省南京市雅智传播公司的 @范范大婶(该信息来源于此知乎ID下绑定的微博帐号——Sina Visitor System,并非特意人肉获取)。只不过是在评论区中刷存在被无视,就发出如此恶毒的诅咒:

看您的照片(Sina Visitor System)也是个慈眉善目的中年女人。
看您的回答记录(范范 答过的问题)也是个看起来心平气和、与人为善,生活中“特别不想惹事”的人。

可是对于这种恶毒的语言,您为何可以张口就来呢?还“你这种野蛮无理的小东西”……大婶,或许你是比我长几岁,然而您这样在生活中出言不逊的人,我见得也多了。

翻翻您的微博就会发现,您喜欢谭咏麟,热衷于参加慈善事业,但在这张图片的这个过程中,您根本就不觉得自己已经参与并纵容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且还怡然自得——想想看,您在一开始的评论里,还在把自己包装成一个遵章守法的好人……真正气势汹汹、难以沟通、无法互相理解的人,是像我这样把行为准则明确摆出来,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小东西”,还是您这样平时言行不一、以弱示人、一味强调自己不想惹事、但是和别人意见不合就可以破口大骂、口出妄言的人?

我想想每天有不知道多少像您这样的人走在路上,天生怀着对机动车无理由的偏见、在每个路口都用无辜然而又怨恨的眼神扫射着正常行驶的驾驶员们,我就觉得,不寒而栗。

实际上啊,您就是评论区中有同学说的“你弱你有理”的活标本。

您不想惹事,是吧。我想说的是,因为你对我及我的家人进行了无理由的恶毒攻击,我在认真考虑,是否需要拨打贵司(联系我们_雅智)的电话,对你的这种行为进行投诉。

=====以下是原回答正文=====

“任凭你受害人怎么哭天抢地,甚至有些人根本拿不出垫医药费的钱,人家车主就是一句话,你找保险公司。”

——人家这句话其实说的一点错都没有,不管他是全责,还是无责。本来在有保险公司存在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理赔就应该是这样子。

积极探望、垫付是个人热情。不管不问所有事情丢给保险公司,是天经地义。

换句话说,买保险,买的就是这个“甩手掌柜”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在自己合法驾驶、无任何违章情况下,与行人或非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对方受伤,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应该坚持的原则就是,三不一没有

不垫付,不调解,不探望,没有钱。

我自己坚持、并且一直向身边开车的朋友们灌输的观点是:要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那些目无法规、视他人利益和自己性命如草芥的违章者,不管他/她开不开机动车

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人道主义关怀,有多远滚多远。自己作为驾驶人没有主观错误,就应该首先考虑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既要从“被对方讹诈”的潜在可能中保护自己,也要从现有的这部毫无公平可言的、被冠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名的恶法之下,保护自己。

什么,你说“凭啥只有机动车可以享受这种服务”?啊,不得了了,保险公司你们这群只保护机动车的乏走狗!

不要以为机动车的保险是天上掉下来的,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要车主自己掏钱买的好吗!
不要以为机动车的保险是天上掉下来的,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要车主自己掏钱买的好吗!
不要以为机动车的保险是天上掉下来的,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要车主自己掏钱买的好吗!

行人和非机动车意外险各家公司一抓一大把,你不知道没事,我现在告诉你有这个业务了,你倒是买啊?

==========补充案例的分割线==========

这个案例就是用来说明有些人心中存在“保险公司只保机动车”这个愚蠢偏见的,内容来源于6月30日那天我听到的广播。

中午出门办事,听本地交通908,刚好在播一个交通维权栏目。

接进来一个热线,是位合肥普通话非常标准的大姐。

大姐说陈主任啊,我有个事弄得心里很堵,想和您反映一下,您看好吗。

然而主持人并不姓陈,也不是主任,但还是说,嗯嗯您说。

大姐就开始哭诉了。

主要经过是这样的:这位大姐半个多月前在某路口被一辆私家车撞倒了,交警来了后开事故认定书判双方对等责任,要各自协商解决。大姐自己去诊所抹了药水打了绷带什么的,又请假在家卧床休息了半个月,这能出门了就约私家车车主出来谈赔偿的事情。对方是个女司机,据大姐反映态度很强势,口气很不好,说了类似于“你们不就是想要钱吗,想要多少你倒是算给我看看”这样的话。大姐就跟对方说,我这医药费你该出吧,我这两礼拜没上班你得给点儿经济补偿吧。结果对方女司机说,行啊,那我这修车费你也要负责。

大姐就很委屈的说,陈主任啊,您给评评理,我就是个骑电动车的,还被撞伤躺家里了,她一开车的怎么好意思开口跟我要修车费呢

主持人说我有两个问题。大姐说诶诶您说。

主持人说:第一个,陈主任是谁,我不是什么陈主任,您打的哪个电话你知道吗?大姐说交通台啊。

主持人说那估计谁给你介绍错了吧。大姐说没事没事我找的就是你,你姓什么?

主持人无视了这个问题,继续说:第二个问题,大姐你打这个电话主要是想反映什么问题呢?

大姐说,我觉得四轮的找两轮的要钱不地道,交警也不帮着我,也不帮忙调解调解,就听我俩吵。

主持人说你们要主动申请调解交警才能介入啊,他不能主动发起这个调解程序的。而且从事故认定上来说我觉得流程没问题结论也没什么问题啊。

大姐说,我就是觉得让我赔钱不合理,对方态度也很不好,让我心很堵。

主持人说对等责任的意思就是双方各有过错,你有错她也有错,出现的损失赔偿之类你们互相承担这个不是很正常的吗。

大姐说,可是我一电动车才多少钱啊,我医药费什么的也没多少,她修车得多少钱啊,这一反一正我赔的钱更多我不亏了吗

主持人说交警没义务帮助事故中的任何一方赚钱啊。

(此后两人你来我往围绕着事故认定和谁更可怜的话题鸡同鸭讲了大概2分钟)

大姐一直说可是我骑的就是个电动车啊。

主持人火了,说,大姐,这幸亏不是我,换了我是那个车主的话第一时间申请对你的电动车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百分百认定你这是机动车你信不信。大姐一时语塞。

主持人说这样吧大姐,你是弱势方不代表你在事故中可以免责这个道理你知不知道,你凭什么就想着自己要获赔,而不想着自己有什么错,换句话说你自己都不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凭什么要求别人赔偿你呢

大姐说哎呀我哪懂那么多啊我也不懂什么交规的。

主持人说不懂可以学啊,这次你不就学着了么,换句话说你觉得自己为什么要在事故里承担过错,交警为什么判你有错?

大姐转了个话题说我觉得国家这样是不对的。

主持人有点懵,说国家哪不对了啊。

大姐说你看机动车有交强险,有保险,赔钱都不要自己讨的,国家为什么不给我们骑电动车的人也上交强险

主持人说大姐没保险是因为你自己没有去买保险,就算电动车有交强险,也是要自己掏钱买的。另外你骑电动车也是可以选择去买一些商业险的。不是国家没给你保险,是你自己没买。

大姐还在哔哔哔哔,被主持人无CD强制打断。

主持人说您这思路我没法跟您解答,我没法缓解您的堵心,这样下去我都快堵心了,导播进广告吧。

附上当期节目录音(进度条拖至1小时12分左右开始):安徽交通广播 FM90.8-蜻蜓fm

蜻蜓FM打开有问题的,请用IE访问这个地址收听:维权908_维权908_安徽广播电视台

关于“电瓶车鉴定为机动车进而对交通意外负责”的相关案例:
男子骑电动车撞死路人 司法鉴定称骑的机动车(电动车撞人)
北京电动车乱象调查(电动车撞人)
沈阳:超标电动车撞死人 按机动车肇事算责任(电动车撞人)
青海法制报数字报刊平台(电动车撞机动车)


人怕车主逃逸,车主还怕人讹钱呢。

我的父亲在97年开出租时曾经上海开到南通去,因为一个大学生乱穿马路,他起来以后打算快速逃离,我爸一时心软带他去看医生,等他的辅导员到了之后,他突然就浑身痛了,检查完好头照样痛,他的辅导员还直接跟我爸说,他一个贵州山区的农村孩子读大学不容易,你们上海人那么有钱,就不能赔点?而一旦赔钱,就等于自己认定了自己的责任,然而当时蠢萌的我爸,为了一时好心垫付,赔付,以及出租车被扣在异地发生的停车费,公司的份子钱,搭班司机的误工费,赔了十来万,最后保险公司当然没有还给我爸。

后续就是,此事之后,不宽裕的家庭逼迫我父亲下海一赌,也算无心插柳。

在我开车之后,我爸就告诉我,能不接触伤者就不要接触,能不垫付就不要垫付,撞了人,不管谁违规,110,120,然后,听警察的。既然有合理合法的解决渠道,为什么不发扬一下契约精神呢?最后总有判决结果,执行判决结果就已经尽到公民义务了。


小跑个题,开车的也有不靠谱的,不论交通方式如何,记得报警+报保险,别发善心。
大约3年前吧,早晨10点左右,在和平里东街由北向南行驶的上班路上,看着一辆蓝色标志开的晃晃悠悠,我赶紧减速保持30米距离,估计哥们不是睡着了就是昨晚喝了还没醒。跟了几十米,看到他也减速了,我并线到左侧超车,然后眼睁睁看着并行的一刹那他一把向左猛打轮,将我的车撞在路中间的隔离带上,左侧车胎碰到隔离带的底座尖角爆胎。
司机下车后各种道歉,我就先报警再拍照(应该等当地片区警察来),他说着急送几位老人去火车站,能不能让他先走,我也就留了他电话,拨过去是通的(注意这里),然后让他先送老人走了。
大概过了10分钟,当地片区警察打电话找我,我说了事故情况,警察说肇事者呢?我说他着急送老人先走了,警察说那没法处理!直接就把电话挂了。
我当场就傻眼了,后来一想,没事,反正有电话,他送完人可以回来嘛,结果打过去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我被加到黑名单了。
拨打多次无效后,我也发了两条短信,一样没有音信。之后我考虑了下,发过去一条短信,说你这样是肇事逃逸,我已经报警。对方马上回过来电话,说是他手机是白名单的(那我怎么留电话时能打通),但现在没空,还有很多事要做,你先自己修车吧。
我当时已经开始愤怒了,不过没办法,就叫了拖车回到4S店,4S店的定损说没有交警的单子不给理赔,你说多麻烦。
于是又联系他,大夜里的回到事发地交通中队,只有几个值班的警察,我直接进去说白天打过电话了,过来开个单子,是在和平里东街撞得。值班民警大叔验证了我俩的行驶证和驾照,看了照片,真的给我开了单子(真是感谢他,不然麻烦透了)。
第二天拿着单子,正常理赔修车,但4S店附近没有公交和出租,我说你能否绕路20分钟,把我送到家,肇事司机说不行,他得回家看孩子。
当然后来我说那我们就谈谈折旧损失吧,他还是把我拉到附近地铁站,我打到出租回去的。
整个事件耽误了一周,还在北苑丰田4S店做的机油三滤保养黑了1700块钱,还真是流年不利。

不要发你那莫名其妙的善心!你不知道对方有多混蛋!
不要发你那莫名其妙的善心!你不知道对方有多混蛋!
不要发你那莫名其妙的善心!你不知道对方有多混蛋!


我始终不懂,中国的交通法是什么鬼?前几天媳妇开车等红灯,一辆电动车直接撞到我车侧面,反弹倒地,赖着不起来,交警过来说让我们自己协商,我tmd当时不在本地,后来才知道这个事,我要是在,我就想问问交警同志,我们自己协商,你们算什么?你们是红绿灯吗?
我媳妇怕麻烦,说算了,不用赔了,那大妈一跃而起,满血复活,立马就跑了。

扯远了,以我多年急诊科经验告诉题主,不去看伤者,不合情,但合理,我有一大把的例子,不想举了,只想说,国情如此,国人如此。顺便敬告各位车主,因为完全是对方的责任而受伤送去医院的,能别去看就别去看,别把自己往火坑送,闲着没事闯红灯的人,喝酒骑车在机动车道追你尾的人,全家素质都高不到哪去,我曾见过全家在医院轮番扇车主耳光的,那叫一个惨。

ps:其实我举第一个例子也不是完全走题,现在国内的交警,出事就是各种和稀泥,闯红灯,逆行乱骑的电动车车主更是本身素质就差,你一个正常行驶甚至等红灯被撞的车主,和他们两方打交道,能不吃亏吗?
保险的有些条款真是暖心,特别是代办这种不用当事人出场的条款,简直是天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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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前几天看的新闻节目,辽宁的伙伴应该看过辽宁都市台,纪元(交警主持人)天天都在街头寻找交通事故之后的纠纷,现场报道。安利一下这个节目,这个节目挺不错的,而且总能采访到奇葩,大约17点45多点演。
看了这个节目,当你看到自己骑电动车撞到汽车的妇女哭天抢地的说自己是被撞的,自己这么大岁数怎么可能骗人,然后车主拿出行车记录仪后的变脸技术,你绝对会认为行车记录仪是必买的。
扯远了。
前几天有一期,纪元接到报警,说一机动车开车门时,把老人刮倒,然后弃车走了。
这是交通肇事逃逸啊。纪元兴冲冲的去了,看到一个老人靠着一辆汽车,还把汽车的车牌抠下来了。。。。。。
然后老人就说汽车开门撞了他,然后不带他去医院,然后司机就把车扔下跑了之类的。
纪元一看,这是大事件啊。用车牌搜到车主电话直接打过去,准备教育一番。
对方车主直接就说,交警已经定完责任了,我全责,我认。我没带钱,叫老人去医院,拿发票给保险公司报销,他不去还拦着车不让我开走,我有急事只能自己走了。
然后纪元也没辙,只能劝慰了老人几句。
我觉得这个案例就挺经典的。


保险公司员工回答。
1、交通事故是意外不是原罪,甚至很多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躺枪。
2、每个人都不希望被情绪激动的家属扯着脖子义愤填膺的质问,甚至挨上两拳。或许题主一家是比较讲道理的,但是在农村和中小城市这样的事太多了。甚至被逼端屎端尿照顾起居、蹭破点油皮折腾大半年要五六次钱的,见的太多了。
3、一般人伤事故肇事方只有赔偿义务,保险公司的理赔里本身就包含了陪护费。
4、“撞了我就该痛哭流涕追悔莫及,反复道歉送水果送花篮”这种人和“撞了我就理亏就该满足我一切要求”这种人,往往高度吻合。
5、我大保险行业人伤调解代赔的规定真是太伟大了,充分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6、弱势群体当然是机动车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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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十个赞了,再来点干货:
1、如果伤者没钱治疗,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现在车险行业对人伤事故的处理还是很人性化的。尽量不要自己垫付,我曾经遇到过车主垫付后伤者死活不给车主医院发票,然后就无法理赔,要知道这世界上什么人都有。
2、车险里有个“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加险,投保率不到1%。所以,不要与伤者达成任何关于精神损失的赔偿协议,由他起诉去,打碎了玻璃心不算精神损失。
3、车险从业的内部人士,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都是买50万以上。明明知道这是保险公司最盈利的险种,宁可让它赚钱也要买这一份安全感。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刚咨询了一下负责理赔的美女姐姐,我天朝的法律还是很奇葩的——保险条款规定精神损害不赔,但是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和死亡(要有证明),伤者起诉的话,法院就会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真是赤裸裸的弱势群体……总结起来三句话:1.死亡伤残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失赔偿,没有级别的小伤是不赔的2.对于车主来说,一定不要与受害人达成任何私下的赔偿协议,尤其精神损失,到了法院一切好说。不然保险公司不管3、对于伤者而言,一定要同时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才能保证理赔款落实,个人可以赖账,保险公司是不能赖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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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又多了这么多赞真是受宠若惊,本人只是车险行业一介普通业务狗,只是和人伤理赔的同事们邻桌办公天天看客户伤者来闹事,才比较浅显的讲一讲关于保险公司保护车主利益的一些实务。这几天抽空再请教一下理赔的同事,再给大家上点干货。

上班路上有一个十字路口紧挨着本市最大的批发市场,每隔一分多钟会有一个20秒的绿灯供车辆左拐,但!是!早起买菜的大妈大爷们总是如同不要命一样过马路,让车辆根本无法正常行驶,甚至见缝插针穿过去行驶车的空隙。疏导交通的交警是不管的……经常20秒绿灯只能过一两辆车,基本走这个路口迟到就没跑了 有一次明明开到20迈,突然一个大妈就冲过了车头,把我逼停在斑马线!当时真的一头冷汗!然后本来能过去的绿灯就变成了红灯。

相信绝大多数车主都有这样的经历,看他们那有恃无恐的嘴脸,满脸是闯过一个红灯节省了时间的得意,真是恨不得一脚油门冲上去算了。

但即使是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也不可能无责。

我天朝的机动车还不够弱势群体吗?

我也是行人,有时急事过马路的时候因为红灯时间太长,一着急就跟着大部队一起中国式强穿了,总是用“生活所迫,事急从权”安慰自己,仿佛又忘了自己是怎么在驾驶位上切齿痛骂的。
但是如果有一天我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了,我是万万没脸要求车主提着水果花篮来看我的。

补充一句:现在社会节奏这么快,如果撞了人,哪怕真的不需要出面不涉及诉讼恐怕也会牵扯很多精力让人焦头烂额。何况和平年代意外弄伤别人谁心里好受啊!本答案绝对不是说“因为道德和法律上私家车没有责任就可以尽情撞行人”,相信但凡智商个位数以上的也不会这样。目前国内的形势是私家车见了行人和自行车摩托车小心翼翼的,而不是相反。

想想还是匿了……


刚买车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在路口绿灯亮起步刚走到路口中央,右侧一电拼车从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冲出来,由于路中央有施工围挡遮挡视线,所以电瓶车就直接冲到了车前,还好我是绿灯刚刚起步,撞得不是很厉害,电瓶车主左肩倒在我的引擎盖上然后滑倒在地滚了一圈。

于是立马打了120,122,通知了保险公司,伤者立马住院治疗,然后我在现场等着交警来勘察了现场把双方的车都拖走了。

接下来马上赶到医院,先垫付了三千医药费,把入院卡,收费凭证都拿到手(非常重要),然后到病房看望了伤者,这时伤者父母及家里亲戚都到场了,没人搭理我,都横眉冷对翻着白眼,我也没有多说,问了伤者情况,她说一身都疼,从头到脚都疼,必须住院做全面仔细检查。

这里不知道应不应该抱怨一下当时医生的态度,伤者一入院医生一听家属说是被车撞的,从头到尾都对我非常冷淡非常偏袒伤者,一入院就做了全身CT,头部CT,肩部X光,一开始医生自己也说的没有什么大碍只是肩部软组织挫伤,意思就是崴了一下,但是伤者一听立马改口说头也疼肚子也疼腿也不利索,医生也立马改口说全身CT有时也不一定能反应全部情况,头疼也有可能会有内出血只是还没发现,肚子疼建议再做腹部CT,腿部不利索建议对疼痛部位观察并照X光…

一看这种形势我也没有多话,给伤者父母先道了歉(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道歉了),然后安慰伤者好好治疗,治疗好了出院我来结账就好了。

接下来的工作就很重要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已经从现场勘察完毕赶到医院了,询问了医生及伤者情况,马上提出这种情况其实没有住院的必要,但是遭到伤者及家属强烈反对,保险业务员一脸苦笑下楼来安慰我(真的是安慰我):“没有关系,她要住院就住好了,最后交警怎么判定责任的时候只要不判对方全责那医疗费这部分保险是肯定能全部报销的。”

然后由于伤者坚持住院,交警说那也没有办法只能等出院再做责任判定。之所以有这个流程也是因为电瓶车是弱势群体(呵呵),既然是轻伤那就等治疗完毕费用结清再做责任划分一笔勾销。但是由于没有判定所以我的车只能暂扣。

所以伤者就这么住了两周医院,是的没有错整整两周。在入院一周的时候我去医院询问了伤者情况,伤者阴阳怪气的回答说就是肚子疼,虽然查不出原因但是就肚子疼。后跟伤者父亲商量,其实并无大碍了,你们这么每天派人留守也不方便,还耽误你们自己上班,再说我的车也被扣着我上班也不便,能不能先出院到交警处把责任判定了,如果肩膀需要继续用药我再支付一笔医药费好了(后来才知道伤者肩膀只是缠了绷带根本没有用药…没有用药…)。这位父亲开始也同意先出院了。

这时亮点就来了:医生听伤者父亲提出院,白眼一翻非常刻薄的说“你们自己要求出院的,万一出院后有什么情况我们医院概不负责哦!”

好嘛…又接着住了一周…

终于住满两周后出院结账,垫付的5千(中途医院通知我又去补了2千)花掉了4987(真是会算呢),其中主要费用是各项检查费,床位费,护理费,药物的费用只有三项:绷带,葡萄糖,维生素C…绷带…葡萄糖…维生素C…

这货住了两周医院就输了两周葡萄糖跟维生素C!缠了两周的绷带!没有用药!没有用药!

到了交警队交警一看现场照片,这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而且还闯红灯,是电瓶车全责!我一听就楞了,尼玛这要是对方全责那我垫付的医药费保险就没法赔了啊!正要开口,交警一个眼色始来,我立马闭嘴。

对方一听就炸了,特么我们被撞了居然还要全责?!特么这跟常识不符啊?!我非机动车怎么可能有责任?!不管我是不是闯红灯是不是在机动车道逆行我是非机动车我怎么可以有责任?!

交警也不说话,等着他们闹够了淡淡的说:嗯那既然如此就三七吧,你们主责机动车次责。然后又等着他们闹了一阵,见交警也不松口,就打死也不签字。

这时交警也懒得理他们,给我使眼色带我走出来私下安慰我(是的真的又安慰我了):“小兄弟不用紧张,这种情况我们见的太多了,按理说本来就没有大碍的话如果伤者通情达理,大家一起协商一下写个同意书判个机动车全责,所有费用保险公司出完就行了,但是这家人一看就没道理可讲的,如果给你判全责他们肯定会赖上你,判个三七至少医疗费保险可以全赔,只是你自己得掏一部分钱修车就是了。刚刚先说他们全责是吓唬她的,让她意识到责任在她自己。”

我这才恍然大悟…接下来交警把驾照还给我,让我先去取车吧,看样子对方肯定是不准备签字的。对方看我去取车连忙拉着交警也要去取电瓶车,交警说你们还没签字认责任不能取(果然有经验)…这样对方才勉强签了字。

就这样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出了,修车3千因为我是次责所以保险只认九百,按理说另外两千应该找对方赔的,但是我真的没有这个精力跟对方理论了…

对方要求的额外赔偿的治疗费,误工费我通通没有答应,因为已经出院所以证明治疗已经完成,所以没有治疗费一说,对方刚刚高中毕业没有工作,何来误工费一说,家属陪同是你们自愿误工的,伤者情况根本不需要有人24小时看护,所以没有误工费。另外由于对方电瓶车也是拖车拖走的,并且在停车场停了两周,所以拖车费300,停车费一天30,共计720块才能骑走电瓶车,结果他们又炸了…反正我开车走的时候那家人还在咋呼…


四年前,带家人去一个大药店买一种别的地方买不到的药。
药店在主要街道路口,门口也没有划定停车位。
旁边有一40多岁交警警官指挥交通,就向他申请临时靠边停一下,让家人去买药,我在车上等会儿。
警官同意,并指挥我往旁边靠靠。
因为人车太近,我没注意到左前轮轧到了警官的左脚面。
脱了鞋发现警官的大拇脚趾部位的袜子已经被血染红,当时又愧疚又担心。
我让警官赶紧上车,去医院检查包扎治疗。
警官说:流血是因为他本身有灰指甲,幸亏穿了皮鞋,要不可能伤到骨头,会很麻烦。让我赶紧走,但以后开车小心点。
我再三要求,他最后也没去。
后面车有点堵了,警官也一再催促我离开别让路堵了。
我只能留下了名片,嘱咐有问题随时联系我,然后我离开。后视镜中他还在踮着脚指挥交通。
后来他没有联系过我。


好人还是有的。
人情味是人类最珍贵的东西。


作为车险理赔人员,每次一定会告知客户的是如果责任认定书没出来,最好不要垫太多,一般2000元左右就可以了。 最后谈不妥金额就让伤者起诉,把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就可以了。 就从业那么多年来看,大部分时候国家法律还是很有效果的,代表了权威。

另外,保险不是庇护伞,而是保护伞。保护的是车主不能承受的金额,并不是庇护他为所欲为,保险没那么大权利让人为所欲为。你对人的谴责不要转嫁到因为他买了保险就是保险的错。


契约社会法制社会,不是你要啥就得给你啥,“温情人性”属于高端需求,不属于人家的义务,人家满足不满足你是要看人家心情的。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经很偏向行人非机了,再倾斜天平那就没人敢开车了。


这次事故发生在14年5月,我早上5点多起来约和同学出去,途径环路桥下,因为马路很宽且时间很早路上没有行人桥下也没有摄像头,我左转下意识的仔细观察左右车辆,怕有闯红灯或者特殊情况撞到我侧门会很痛...就在这时一位80多岁的奶奶横穿大桥下,因为有桥墩和车A柱的视野盲区加上我观察不周就碰上了,我左转车速很慢,当时看到是一位奶奶我心里想坏了但是很冷静,我下车查看伤情,问奶奶哪里痛奶奶说屁股痛,原谅我考虑事情不周,我当时只想着赶紧扶奶奶就医,因为附近就有一家医院如果打120会很慢而且主路马路很宽时间那么早车速都很快,而且马上就要到早高峰,为了防止二次伤害我就经过奶奶同意抱起奶奶上了我的车去了医院,去了医院检查后是髋骨骨折医生说不能移动,最后是用担架从我车上抬下去的,我为此很是内疚,不过还好没有因此病情加重。

.奶奶的家人和交警闻讯来到医院,奶奶的家人看到奶奶躺在病床上很激动以为伤情非常严重,她女儿马上就止不住的哭了起来,我看到这也很难过一边安慰者他们一边强忍泪水,不过她的小孙子和我差不多年纪非常激动地质问我,不过很快就被还清醒的奶奶和他的家人给权开,我和他们家人在医院的走廊交谈了几句表示深刻的歉意与悔恨并且表示有保险,我去买了几瓶矿泉水给他的家人。警察来了以后问我为什么没有保留现场和打120或报警,我解释了相关路况和自己的年轻鲁莽并且我承认我全责并且奶奶意识清醒是我经过她的同意,交警带我去抽了血,事故科民警的向我和奶奶询问了情况并且出具了事故书,事故书显示我因未避让行人所以承担事故全责,把我的车就拖走了。

奶奶80多岁了什么可以说任何毛病都没有医院很惊讶,但是我很内疚,那么健康的奶奶因为我这次事故就这样烙下病根,都那么大岁数了不能安度晚年我真的不能表达我当时的心情,其实我很想哭但是我是个男孩不能轻易地流泪,奶奶看到我的情绪抓住我的手安慰我“小伙子,你做的不错,这件事情上你选择了正确的处理方式,时间很早周围没有人,并且那附近没有监控录像,你没有选择逃跑而是第一时间下车查看我的伤情我很欣慰也很知足,我有医保你不用担心”。我强调着我有保险一定积极配合奶奶治疗并且垫付了医药费20000多元,可是奶奶家自己又垫付了4万多元为了减轻我的资金压力。

中间的事情很温暖也很和谐就不赘述了,总之我的作为得到了奶奶及奶奶家人的认可,奶奶及家人也积极配合帮我从交警队要回了汽车,奶奶说其实社会上那些报道负能量的事情是少数,咱们大多数人还是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事。

最后剧情反转了,过了半年到保险公司报销时保险公司告知我出事故那天行驶本过期15天未年检,不能进行商业险理赔,就这样我的人生到了低谷,高额的医药费对于我这个还在上学的学生很难承受,我多次找到保险公司协商均不妥协,我找到了奶奶,最后奶奶说“没关系,就报销能报的吧剩下的我们不要了,你要努力读书我会很开心”最后奶奶得到了交强险报销的6万余元。

整件事主角就是我和奶奶,并且我们都互相认可,但其实奶奶的家人包括我的家人还有朋友都说做了个傻事,奶奶家人的意思是所有赔偿都应该我出因为我是全责商业险陪不陪和她们没关系,我的家人和朋友的意思是当时奶奶是闯红灯应该和交警队争取不要全责之类的,这些信息都被我和奶奶屏蔽掉了,我们都做了我们认为对的事情,现在我还在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我和奶奶说虽然您放弃了但是我不能不争取,我愿意付出为您争取最大补偿。

其实我说,将心比心...........


看到共鸣点点赞(≧▽≦)/其实原答案说百分之98,确实不够严谨,并没有经过严谨数据调查。答主想表达的是作死非机动车确实比作死机动车多很多很多。还有评论说安行车记录仪,确实应该安。但是,在当今法律偏袒非机的情况下,谨慎开车提高车技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一旦出事,少不了撕逼,有记录仪也少不了撕逼,记录仪只会在结果上对自己有利,但过程少不了撕逼!!!少不了撕逼!!!一旦答主想起被撞者满地打滚一系列撕逼既视感,分分钟吓尿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以下原文:
题主!我真真心说一句,现在的中国,百分之98的人开车都把心在脑袋顶悬着呢!先不说别人,就说我昨天晚上开车出去转悠了一趟,闯红灯横穿马路这种还算给你面子,你正好好开着对面就出现一电动车/自行车就在机动车道上大摇大摆逆行,你有啥脾气,按喇叭不理,着急了还骂你两句“开车了不起啊”。

真真,车撞人的,大多都是人的责任,但是因为在中国,管他么谁的责任,车主的事!这也就恶性循环了,反正我爱怎么走就怎么走,撞了我你的责任。


我也讲一下我的遭遇吧,希望对大家有用。2014年6月24日,我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办事,在某个乡镇公路上掉头的时候后面的电动三轮车撞上我左后门。(其实在掉头前我有在倒车镜里看到那辆电动三轮车,距离我至少一百多米,但是老头骑车速度真的很快,我在掉头的过程中左后车门撞了一个大洞,保守估计老头骑车速度至少在50码了)之后报警,送医院。(这条路很怪,乡镇公路,全程双黄线,但是如果你不出事,就算在交警面前双黄线掉头也不会有人管你,但是一旦出事那就扯你是双黄线调头了)反正结果就是我全责。
介绍一下老头的情况,69岁,是个老中医,在乡镇的街上开了个门诊部。有四个儿子,大儿子在乡镇做地产项目的,老二做室内装修的,老三在乡镇开了个小饭馆,老四在镇政府做了一个小公务员。

本以为只是住院治疗,后期保险赔钱的事情,但是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首先是第一天,老头的四个儿子都来了,然后当着我的面就开始吵,四个儿子都不愿意看护,四个儿子还有四个媳妇当着老头的面在那大吵,都快打起来了。然后第一天去做核磁共振,医生说有辐射,然后四个儿子都不愿意进检查室,最后没办法,我和老头进去的(老头当时在挂水,要一个人拎着吊瓶)就这样陪了一天,基本上在医院跑前跑后都是我一个人在跑,四个儿子就一直在那互撕,然后就不停的说一些很难听的话恶心我。然后要求请陪护什么什么的。我说需要你就请,到时候拿票找保险赔就是了。
经过了第一天之后我明白了,这一家子不是那么好对付的,第二天还要求我去医院,我直接拒绝了,并表示后面的事情你们找保险公司吧。然后大儿子就在电话里开骂了,反正什么难听就骂什么。
这里要说一下处理我们事故的交警,也是那个乡镇的人,估计和这家里有一点关系。所以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一直是明显偏袒那边的。再加上我们公司也不想事情闹得太大,所以在治疗阶段公司前前后后累计垫付了15万元。基本上就是没钱了就打电话来了,有时候有钱也不停的来催。交警也是和事佬,对方一要钱交警就来找我们。(最后实际医药费只花了9万,那边一直坚持花了15万,交警也跟着这么说,直到最后法院递交证据的时候都拿不出凭证,但是我们的的确确掏了15万,不过当时留了个心眼,所有钱都是给交警中队然后打了欠条,并没有直接给对方。)
再然后,老头9月19日终于出院了,我正准备拿着一堆票据去找保险理赔的时候,老头在9月21号凌晨去世了!是的,住院三个月,出院三天之后,他就这么去世了,死亡原因不明!然后我就要求交警安排尸检了,结果法医过去后,看了看尸表,要求解剖才能知道死亡具体原因,这时候家属开始闹了,说什么死了还要挨刀子呀,他们都是孝顺的儿子,绝对不能允许对老头动刀呀!然后老头去世的第二天就麻溜火化了。
之后就是不断的电话骚扰我和扯皮,期间大儿子还找了一些关系,把我抓进看守所呆了两天!是的,看守所,号子!
好在我们公司是当地第一家在那投资建厂的央企,世界500强,地方政府都是把我们当爷爷供着的。老板给市里打了个电话后我就马上被放出来了。
之后就是法院起诉之类了,期间对方还提出了100万私了,除保险赔付之外额外拿50万不走刑事流程等等各种要求。公司均不予理会。最后今年七月份法院判决书终于出来了,刑事部分驳回,民事部门共陪40多万,其中我们颠覆的15万由保险返还,其余27万多点保险判给对方。我需要掏的仅仅只是7000多块钱的诉讼费。
拿到这一纸判决书的时候,终于长出一口气,这一年里我收到了无数的骚扰、威胁,电话骂人,跑到我家里、公司闹事等等(我知道除了我的电话之外的所有信息都是那个交警泄漏给对方的)作为一个刚毕业出来工作不到两年的人,我承受了太多压力。
如果再让我经历这样的事情,我肯定一分钱都不会垫付,更不会出一次面,电话也一概不接。不要问我为什么,现在的人大部分都得寸进尺。对待交通事故纠纷,三不才是真理,不管,不问,不探望。爱咋咋地,最后一定要让对方走法院诉讼,因为他垫了钱,他自然会去起诉,但是如果是你垫付的,别人没有多大的事,医院看好之后拍拍屁股走了,你再去理赔,保险公司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报销,最后能报80%你就该谢天谢地了。所以,不要垫付!不要垫付!不要垫付任何费用!现在这个社会,只有这样才是维护你自己权益的最好办法。

补充:
这件事情其实我认为双方都有过错,我是掉头的时候不够果断,然后双实线掉头,对方是非机动车跑到了机动车道上,超速,而且没注意我的转向灯。

因为有保险,所以老头去世前交警就一直说让我承担全责。所以最后事故认定书上写的是我是超车后突然掉头(事实上我并没有,老头骑的三轮车在超车道上撞到了我的左后门,如果我是突然掉头,显然他会撞到前门或者引擎盖那)但是后来老头死了就解释不清了。

给我的教训就是,交通事故就算你有保险也一定不要随便把责任全部揽下来!该怎么算就怎么算,交警是个和事佬,他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万一有个特殊情况,你主动承担了全责,后面对方才不会因为你是出于好意担下责任感激你,他会想方设法的讹钱!到时候你扯都扯不清楚!

对付流氓的办法就是比它更流氓!

继续补充,看评论之后我也知道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双黄线调头太犹豫了。这次也是很大的一个教训,同时也给广大知友一个反面教材吧。

现在保险的赔款已经下来了,心中的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法律可以约束别人,道德最好是只约束自己。


随手抖机灵转发居然有700+赞,惶恐!
既然这么多赞了,只抖机灵就对不起大家了,我说一点点自己的看法。
现在很多人都吐槽交通法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即使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过错造成的意外,机动车主也需要负责任……我觉得这是当年立法早,当时有车的绝对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所以中央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心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今时今日我觉得这已经不合时宜了……现在一台车国产的也就几万,很多街边士多为了进货方便,都买了小馒头来送货,二手也就1w甚至几千。而行人也不一定是弱势群体啊……可能他们有车有钱有房,只是违规的时候刚好没开车……或者那些有钱有势爱健康的环保人士骑自行车呢?其他地区我不清楚。反正我所居住的镇区,那些城市打卡自行车(就是绿色那种,用公交卡打卡就能开走的自行车)存放点基本都放在镇政府机关的附近……

再举一个例子,犹豫私隐关系就不写名字了,要质疑的随便,可以当是段子:
1、老王晚上过马路回家(某小区),但是50 60后你懂的,身体好心情急。小区在马路附近,他要过马路,直接跨过大马路中间的花草围栏带……往下一跳,惯性跳下去会走两布……就被一辆路过走最靠近花草带的小车迎面撞飞……现在老王死了。车主被拘留,面临最高可能50万的赔偿。50万……………………50万………………50万………………打开我自己的商业保险和交强险,30w+11w……如果这事发生在自己身上,那是否还要自己掏9万?(不懂保险不懂法律,我估摸的)我这车子也就9万而已啊……可特么老王的小区房价值80万~~虽然是供款。


2、按规章制度和流程走是最好的。可以减小仇恨……因为很多时候这种意外会让大家由陌生人莫名其妙变成仇人。如果有法制,走流程。那该怎么就怎么处理,不需要动气动怒,大家处理好问题解决问题。所以,我希望有一天能够做到公平公正,有法可依让大家心服口服。闯红灯酿成意外的,如果车主没有违规,没有超载超速,没酒驾,没瞌睡,也要负责,我觉得心不甘!
按流程走,按法律办,这样大家起码不需要由陌生人变成仇人。互相理解……就怕是明明是非机动车/行人的错误违规的……还让我这个战战兢兢守法律法规开车的人出意外之后,还要赔钱?还被某些道德侠要求我去医院认错伺候垫钱装孙子,我呸。

看到答案里说有各种带人闹,逼着赔的,我也吓着了。什么地区啊?丛林法则拳头大就对?我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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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具体责任认定。每一个意外都不同,不要听片面。下面看看图里这个故事:


作为小女子,只想说发生事故之后,不管责任在谁,立即停车打开双闪,关上车窗不要再移动车辆。有人受伤,外地牌照,对方未悬挂车牌的不要急于下车,立即在车内报警(110),事故严重的叫110叫救护车,再打一个给家属,车内大致观察一下伤者情况再决定要不要下车。(防止暴打女司机事件)
若遇到蛮不讲理情绪激动有攻击意图的原地停车并且锁好车门,绝对不要下车,不要试图与其交流,立即报警并且说明那人要打人现在躲在车里,并且拿出手机摄像,等待警察到来。车玻璃很结实即使用砖砸很难一下砸坏。若感到生命受到威胁,驾车逃离。
遇到正常的也需要拍几张照,把地上的标线拍进去,把对方车牌拍进去。
如果在高速公里,只要还能动第一件事情赶紧跑到隔离栏外。


人性的堕落反映了法制不完善的程度。而法制的完善程度又和人群意识有密切关系。

中国这种情况,有文革遗毒(人群意识),也有法律问题。

中国的车主怕什么?怕流氓。

我是穷人我就有流氓的权力,我受了伤我就更有耍流氓的权力。这种心态多么深入人心。

我被撞了,我就可以耍流氓,可以上门泼粪,可以打你个半死,可以骚扰你全家不得安宁。警察不管,法律不管。我就是横行天下的流氓无产者。

换个发达国家你试试?行人路权优先不表示你可以刷流氓,行人路权优先不表示车主即使无责也要为此付出代价。如果车辆没有责任,行人就用自己的保险给自己保障。

即使是车辆责任。那也是车辆的承担它应负担的责任,如果被撞的闹事,那就要承担闹事的责任。人家才不管你是不是“可怜的受害者”,法律就是法律,违法就是违法。车主来医院看望,你群殴一个试试?分分钟报警把你抓起来。

再说保障。发达国家人命值钱,保障也全。车辆保险上的足,行人也普遍有商业险,此外还有国家/社会保障兜底。基本上事故双方都能够得到足够补偿,经济上满足了,闹的愿望也就没那么强烈了(何况根本不敢闹)


我们呢?

大家都习惯了“规则外”行事,比的不是谁守规矩而是谁更没底线。

当 “没底线就能获得更多利益” 变成公认的 “法律” 时,就会出现 “既然撞了干脆撞死”,就会出现 “老人倒了没人扶”。

三不一没有,就是大家都习惯破坏规则的代价。


都给你赔钱了怎么又成为肇事司机的保护伞了呢?您是活在感动中国里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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