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資律師所實習幾乎沒有零點前下班的日子,外所工作都這麼辛苦嗎?


至少在資本市場領域確實如此,這是香港人帶來的壞習慣。

這群人單位時間工作效率並不高,上班時候出去喝個咖啡,買個包都是常事。晚上一頓飯吃兩個小時,吃完三五成群散步回辦公室繼續幹活。他們只是習慣了拿辦公室當家而已,反正整個氛圍都是這樣,你也走不了,有一種被拐婦女放棄掙扎,融入當地的感覺。

至於為什麼這個領域這麼扭曲,主要是因為IPO牽涉的參與方太多,彼此的工作又必須建立在其他方完成的基礎上才能開始,這就會形成一種,我稱之為「不知道因何而起的堵車效應」。其中某一方的輕微拖沓,經過工作流的層層傳遞,就會在下游的節點隨機引發堵塞。

加劇這種加班文化的,還因為律師在整個發行中,處於食物鏈中下游,投行可以在晚飯前才把活丟過來,所以你一天的忙碌時間是從晚上7點開始算的。這一行有許多人習慣了凌晨回家,第二天臨近中午才上班的習慣。

這種加班文化如此普遍,以至於已經形成了不言而喻的預期,其他各方都會假定晚上9點半你應該回復郵件或是修改文件。這種交叉預期進一步加劇了資本市場各中介機構的加班惡習。


在律所里,僅就非訴業務而言,各個細分專業的忙程度排序一般為:

併購 &> financing = 資本市場 &> funds (除非你在某兩家所) = 地產 &> 破產 &> tax &> ERISA = regulatory/financial institutions &> estate planning

所以很多剛入行的律師會根據這個排列來選擇自己的細分。我在紐約的時候,我們所做estate planning的那個組下午六點就空無一人了,每天如此。當然,那個組只有猶太人,如果不是猶太人,休想進得去。

到了亞洲,後面的好幾種業務都沒了。現在大多數外資所有的業務就是併購,資本市場(發債和IPO),有一些有funds,有一些有地產,有一些有financing。

亞洲的忙程度肯定是資本市場 &> 併購 &> 其他。造成這個結果的主要原因是資本市場項目就是IPO為主,大家都是想趕緊上市拿到錢嘛,所以時間總是特別緊。這些年因為資本市場項目利潤越來越薄,一個項目上的人越來越少,所以情況還有所惡化。

併購雖然一般是最忙的,但是因為亞洲的併購業務一向起起伏伏,所以deal沒有那麼多,加上內資所分去一大杯羹,所以外資所的併購就不顯得那麼忙了。

所以,想要不那麼忙,選對細分專業很重要。當然,越到小的細分項需要的人就越少,不像資本市場永遠都有工作在招人,這個就是trade off了。


像是投行,諮詢,私人律所這樣的工作,按單位工作時間對應的收入來算,比不上同等學歷能找到的很多其它工作。但這類工作真正可以做到「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出大力,流大汗,就可以賺大錢。
我之前讀經濟金融專業,後來又去美國讀JD,這麼多年了都在琢磨:這樣的生活值不值得過呢?後來才明白,值不值得沒有一定的答案,都要看自己怎麼選。

律所的工作方式非常簡單粗暴,要自己多去找活干,按工時收費,多勞多得。這的確是一個非常容易產生成就感的方式,有種無處不在的正反饋在激勵著人拚命搬磚。
而公檢法之類的工作卻相反,活就在那裡,工作量是固定的,耗時多少看自己。只要學精了,學油了,就能越干越輕鬆越干越清閑。

我現在給檢方工作(暑期實習),一天的工作量,差不多四五小時就能做完,然後就可以去聽聽別人負責的庭審或者聽證,積累騙贊寫文章的素材。下午三點半左右,法院關門了,回辦公室一張報紙一壺茶,整理一下一天的經驗,記錄一下有趣的事情,四點半拍拍屁股就下班,家裡飯還在等著。
但這也不是說我就沒有進取心了,事實上,只有這樣的工作節奏才能保證我有精力來兼顧其它對我來說很重要的事情。一個是家庭,二是寫作,三是搞點文體活動,如果還要說一點的話,就是保持對學術研究的熱度,為以後回來找份教職做積累。

回到問題本身,有答主認為,在外所可以自己安排工作量和工作計劃,才算是真正自由了;而在公共部門一切按照既定程序來,就失去了自主權,就被「異化」了。
我覺得不一定,不管是什麼工作,都可以在完成工作任務同時保留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反之,如果只是因為受某種工作「文化」所影響,習慣性加班,無意識加班,以積累計費工時和其它數字本身作為追求的話,也是一種失去人之尊嚴的「異化」。


一點點非常不成熟的個人想法。


  工作時間不規律,的確是導致坐辦公室時間較長的原因之一,但也不能因此忽視律師的實際工作時間也非常之高,而且效率往往不算低。
  事實上,任何辦公室工作都很難保證長時間、持久性、高效率的運轉,因為大腦和肌肉一樣,也需要休息,尤其是對於缺乏邏輯性和趣味性的瑣碎事項,很難長時間集中注意力。據我觀察,因為較高的職業素質和時間壓力,律師在腦力勞動者中,無論是工作時間還是效率,都算得上是名列前茅的。如果認為低效率和不規律是導致律師們無法按時回家的首要原因,我想這對很多常年勞累於案牘的同事很不公平。

  對於老闆們(合伙人)來說,因為律師大多以個人勞動作為服務商品的本質,大多數合伙人想要賺取更多的服務費,只有出賣更多的時間,這是導致整個律師行業普遍處於高強度長時間工作的根本原因。
  但對於實習生或低年級律師來說,工作強度和長度往往取決於業務類型及高年級律師/合伙人的要求。
  正如許多答案已經提到的,資本市場、併購等方面的非訴業務往往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我總結的原因是:這種類型的工作對巨量的內容及細節有更高的要求。
  首先資本市場、併購業務主體一般是超大型公司,這決定了無論是盡職調查還是出具法律意見書都要面對海量的基礎材料,另一方面,此類業務除頂層設計外,卻又很少涉及複雜的法律推理,因此低年級律師的價值的主要體現在對於細節的把握。如果說通讀一遍盡職調查報告尚且需要數個小時,那麼讓律師保證這份報告更加美觀、儘可能少地出現錯別字和格式錯誤、儘可能避免摘錄基礎材料中出現的錯誤,則需要數十個小時,Office軟體的種種非人類設計又起到了相當負面的作用。等一位小律師終於練就了一身處理文字工作的本領,他也應該升任高年級律師,開始旁觀下一波小鮮肉們與無盡的瑣碎的細節進行戰鬥了,這是一種循環。
  其次,低年級律師能夠接觸到的非訴業務往往缺乏規範的法律檢索。無論是飄忽不定的部門、地方性法規,還是海洋般的上市公司公告,相較於訴訟的法律檢索,非訴的任務往往更加漫無目的、無法可依。大多數情況下,由於缺乏確定的結論,低年級律師工作的一大重要任務便是給各政府機關打電話進行諮詢(在這方面,法學院教授的一本著作可能比不上政府接線員的一個結論),眾所周知,與政府工作人員溝通無疑需要巨大的時間成本,更何況根據高年級律師/合伙人的要求不同,一個問題一般需要得到數次結論(意味著成倍的溝通工作量)才肯善罷甘休。
  所以一個典型的低年級非訴律師的工作狀態是,白天進行無盡的法律檢索與電話諮詢,晚上加班與基礎材料繼續糾纏。這種情況下,加班到零點之後,很可能也是滿負荷運轉的。

  至於為什麼外資所看起來加班更多一些?因為:1、外資所大多從事非訴業務;2、外資所對於工作的要求更高;3、語言問題也增加了工作的時間成本。


這是由律師的工作性質和收費方式決定的。

律師是按 billable hours(計費工時)從客戶那裡收費的,是非常典型的「unscalable profession」(收入不可規模化提升的職業),也就是說,你的利潤率基本不隨收入的上漲而提升,你只能通過投入大量的工作時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來提高你的收入

從經濟生產角度來說,如果你今天投入 10 小時賺了 1000 塊錢,那麼短期內在你的法律知識、職業技能、工作資歷基本不變的情況下,為了賺到 2000 塊錢,你必須投入 20 個小時左右的工作。在這個投入 - 產出模型中,你的成本就是時間,收入就是工資,你沒辦法用 2 倍的成本撬動超過 2 倍的收入。

從財務角度來說,你的全部成本基本都是可變成本,1 個案子花 300 個小時,2 個案子就要投入 600 個小時,沒有更多的固定成本支出允許你攤薄平均成本,經營槓桿率基本保持不變;在保證法律諮詢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你的工作量難以壓縮,資產周轉率難以提升;同時由於律師業務無法外包,你也無法運用財務槓桿 —— 藉助他人的勞動投入提高你的業務量。因此根據杜邦分析法,權益回報率(ROE)= 銷售利潤率(經營槓桿)× 資產周轉率 × 財務槓桿比率,最終你個人的 ROE 將在職業生涯中保持相對穩定。

當然,律師通常不是個體戶,而是依存於合夥企業或者有限公司的法律架構下的員工,因此實際工作中不是這麼簡單的計算時間發工資;但是從經濟學角度來說,這類出賣時間的工作在中短期內無法賺大錢,在長期來看不存在暴富的機會。

總而言之,這種行業的職業理念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你在這份職業上所付出的心血,在市場不出現大的變動情況下,都會使你獲得同等級別的回報。

類似的「unscalable」工種還包括理髮師、傳統健身房的私教、煎餅攤小販等,理髮師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無法縮短每個顧客的剪髮時間,也不能同時給 2 個人剪;私教每天上 8 個小時課,每個小時都要一對一和學員待在一起,要是同一時間給多個人上課,就會降低每個顧客的滿意度;煎餅小販想要多賺 100 塊錢,就要多攤 50 張煎餅、多進 100 個雞蛋、每天早起 2 個小時。雖然從表面上來看,外資所的律師每天出入超甲級寫字樓,身上穿的都是高定西裝,張口閉口幾十幾百億的併購案,好像在職業發展和生活層次方面遠高於剛才提到的三種職業,但是就在收入分配鏈條中所處的位置而言,你和他們並沒有本質區別,你們所面臨的困境也大同小異 —— 長期保持每天長時間高強度的工作,休息日極少,計算著工作小時數、課時數、產出件數來判斷職業收入和晉陞。

對於這類工作來說,時間意味著經驗,經驗意味著認可;辛苦意味著業務,業務意味著收入。如果你篤信最為樸素的付出 - 回報法則,且願意犧牲身體、付出精力來換取更好的生活水平,那麼你會很適合律師這種工作;如果你還在抱怨為什麼加班加那麼久、為什麼工作看不到頭、沒法 become rich overnight,那麼趁早想清楚自己到底適不適合幹這一行。

因此,如上面 @倪修智 同學所說,律師這類工作不存在「加班」是因為沒有「下班」的概念,這雖然是一種調侃和吐槽,但也反映了律師的工作性質。即使沒有人規定你必須熬夜到 2 點,但是為了完成手頭的工作、為了讓客戶拿到你的勞動成果、為了獲得案子的收入,你不得不投入和工作回報相「匹配」的工作量,這也是我上面這麼多想說明的一點。

==========================================

補充一下對一些完全「不加班、不熬夜」的工作的理解:

當然,也有一些工作不需要加班、熬夜,每天朝九晚五,也照樣能掙些小錢,這是因為在這類機構(例如部分壟斷國企、部分事業單位的穩定工種)中工作,你所提供的不是以個人為單位的腦力和體力成果,而是在一個固定工位上提供標準化、流程化的穩定輸出,承擔流程鏈條中某一個節點上的責任。這類大型企事業單位早就因為體制和歷史原因固化了一套完善的業務體系和工作流程,不會因為一兩個人的超常業務能力實現快速的發展,也不會因為某個崗位的消極怠工而減少收入,其日常運作依靠的是「體系」的可靠性和健全性而非「個人」的創造性。

所以我們時常會看到一些工齡一、二十年的老員工,離開了朝九晚五的熟悉崗位,即使先前積累了很長的工作經驗,依然無法融入其他工作崗位中,這實在是由於在對某個工作發展路徑產生嚴重的依賴後,人已經無法動用個體化的、內化的技術能力,轉換到另一條工作軌道之上。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體制化的工作也是對人「物化」和「異化」的過程。


簡單的回答是Yes. 原因 @肥肥貓 分析的很對。
但是我也認識這麼一位,做資本市場,美資律所,在香港。這哥們兒早年就亮明一條原則:零點之前必須睡覺。
大家一開始覺得這是個笑話,怎麼可能嘛。後來發現真的是不管多緊急的上市項目,都到通宵列印招股書的環節了,他照樣到點拍拍屁股走人--他老闆(合伙人)來接著幹活。
大家又覺得,這樣是對自己的職業生涯不負責啊,就算活得了一時,也是絕對升不了合伙人的。這話說了好幾年。說這話的人轉行了,比他資深的同事burnout了,他老闆都跳槽了。他還認認真真的當著半夜必須睡覺的律師呢。身邊能跟他競爭升合伙人的,似乎已經沒有了。
所以律所呢,是一個吃軟怕硬誰care誰就輸了的地方。


難道沒有人覺得有個很大的原因是律師們自己把老闆/客戶慣壞了,同時把自己的同事搞死了嘛?!

其實這個問題不分內外所,現在有點知名度的內所在工作強度上也是一點都不低的。

在某內所資本市場部實習過,現在在一個美所的Beijing Office做Summer, Corporate Dep.

個人一直有如下感覺:

1、律師跟你說他工作累項目多加班晚不一定完全是在抱怨,同時還夾雜著一絲炫耀有木有!
比如兩個律師見面,其中一個剛剛熬了通宵或者忙得幾頓沒吃飯的一般都會苦逼怏怏地說:我這周bill了70多個小時,簡直要被XX項目搞死了。你敢說他沒有一種我很能幹活我很能吃苦我把老闆和客戶都服務得很好的意思嘛?這時候幹得不那麼賣力的那位絕對有一種危機感好嘛。。。於是惡性競爭開始了並且循環下去了。。。

2、一些老闆也會使勁讓你覺得你有得累是你的榮幸,因為你所在的團隊客戶多業務好呀,你幹得賣力成長得也快呀。
在內所實習的時候,所在團隊是附近團隊中最忙的一個,基本每天加班的全是我們團隊的人,團隊里的律師很少12點以前休息的。對此,合伙人有天很不無得意地跟我(實習生)說,你別看他們每天這麼累,他們累得很開心呀,他們做的業務比別人多多了,你看X律師才二年級已經可以獨立做X項目了,接觸的客戶都是XXX(業內大牛)。這真的不是在洗腦嘛。。。

包括我做summer intern,其實大多數時候不是很忙,1/2的時間可以正點下班。但是我們居然會經常羨慕其他所整天加班的同學,覺得人家的律所業務好,學到的東西多,成長得快;特別怕自己一直這樣「無所事事」會被荒廢掉、會被別人落下,於是一到需要加班的時候反而積極得不行,比給我們放假還開心 - -

就是如此扭曲的心理- - 告訴我我不是一個人。。。


謝邀,根據我朋友圈裡來看是真的(cc,貝殼,蘇利文,史密夫等),基本10點下班我們都不叫加班。公司和資本市場做到後半夜挺正常的。其實不止外所,內所那幾個叫的出名的也是這個加班強度。而且我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事兒,類似上學時候「隔壁班更刻苦一樣」,每個所的人都覺得好像別的所的人加班得更苦逼一些。
但是,我聽說北歐的所相對來說清閑一些,比如瑞典那個做仲裁的所,還有就是有些所允許在家加班,也會稍微舒服一些,畢竟好多律所所在的寫字樓周末都不開空調。


人家外所的掙錢也不算少嚒。拿global pay的大所,associate第一年就拿160K美刀這可不是白給的。

兩千多的小時數要出賬單,還要被write off一些,可不就得加班么 - 現代人肉賺錢機器

這可是高端服務業 還有不少人求之而不得吶。


大部分答主只答了外資所在國外的情況,我來說下外資所在中國辦公室的勞動強度。

1. 在中國的美資所整體而言,加班強度比英資所大,文化方面也更加咄咄逼人,不是很人性化。當時我在三個英資所在中國的辦公室實習時,好幾個個高年級律師告訴我:不想要命就去美資所。我當時工作的三個英資所(公司業務、併購),實習生會有熬夜加班的時候,但是很少熬到0點以後。

2. 除非是非常不人性化的律所,一般熬夜的工作都可以通過時間管理來解決。是不是深夜0點以後下班取決於幾點開始上班。好多律所有「稍晚進所」的彈性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昨晚加班超過12點就可以稍晚進所。因此很多人選擇干到凌晨,睡到第二天中午......但如果你跟我一樣是早起型,Deadline又沒有那麼緊急,完全可以做到六點起床,半小時後就進入工作模式,本來需要凌晨幹完的事情,可以遠在深夜12點之前做完,而且能保證效率、質量和低的出錯率。睡眠時間差不多,但卻不用熬夜,可持續。

3. 幾點下班,還取決於你做什麼業務。一般來說,資本市場、IPO、投融資、併購的勞動強度會比較大,加班的比較多。但是做勞動法、一般的公司業務、訴訟仲裁整體來說會好一些。

4. 幾點下班,明顯取決於你的的工作效率。上班時關掉微信,少跟同事嘮嗑,多專註,多積累經驗,多使用一些可以提高效率的工具和資源,自然可以早點下班。

5. 最後一點,也是可遇不可求的一點,就是你的老闆和團隊。如果你的老闆不是很人性化,不衡量團隊的工作強度,一味的塞項目給你,你的上級律師也是不分場合不分晝夜的給你塞活,並且要求的Deadline都很緊,那麼很可能你天天都是0點以後下班。


不請自來,看見問題就現身說法下。
我想說,外所不是慈善家,很多家實習的報酬幾乎高於大多數職業的一般起薪了。給那麼多錢又不是撒著玩,不加班怎麼辦!
但如果抱著加班是問題的前提來談及,則不得不說,加班不加班,和外所內所關係不大。關係比較大的是業務種類,業務量和人數。
從業務種類來說,題主會有外所的人全部零點下班的感覺,主要因為外所在中國的主要陣地是公司和資本市場,實習生需求最大。可能你認識的人大多數都在外所的資本市場。而資本市場的業務特質決定了需要大量密集勞動投入,所以工作到凌晨很正常。這是業務問題。本人之前在一個規模龐大的英所實習,公司組,天天後半夜。項目融資組,8,9點下班。FCPA組,基本不加班。可見一斑。現在在一個以銀行融資業務聞名的White Shoe Firm中國辦公室實習,正式工7點走一半,實習生就我一個,基本不怎麼加班,就算加班9點多也能走了。如果要是在內所會發現,同樣的收入,信託類業務加班量也不大,再遠一點,訴訟類業務加班也不算多。
從業務量來說,業務量小的律所,實習生需求小,加班也就少了。之前一好朋友在一美國所實習,雖然也是維基排的全球十大律所之一,但業務很少。實習生也就不用加班了。但報酬相對也少,實習一個月2500,比不上很多內所。
最後,人,也就是團隊風格,也是加班決定因素之一。比如英國那兩個名字縮寫為重複字母的頂尖律所,風格就是加班狂熱,所有組都同樣加班,無關業務。反觀比如美國那個以在中國給工資很高業務量很大的所,也並沒有很極端的加班。

但題主可能不了解非訴行業喲。加班到凌晨哪是外所專利。國內那五家數得出名的行業霸主以及那幾家近年發展迅猛的精品小所,哪一家不是通宵達旦都家常便飯的。

最最後,以上說法基於的前提都是加班不是好事,但加班好不好其實是個見仁見智的事。畢竟法律工作基本靠經驗硬積累,沒有捷徑可走。加班縮短積累年限,很多人開心還來不及呢。


謝邀喵~

只談「加班」或者「凌晨下班」是沒有意義的,真正應該考慮的是律師的實際工作時間。暑假在紐約一家律所實習,所以這裡只談美國本土律所的情況。

一般來判斷律師的工作強度,不會說「你這個月加了幾天班」,因為所謂「加班」的前提是你早上九點就來了,所以理所當然晚上七點就應該走了,但是如果你下午兩點才來上班,那活該你干到凌晨。而律師行業本質上作為服務行業,最大特點就是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所以朝九晚五是不太可以想像的。只談是不是經常「加班」沒有太大意義。

真正有意義的是billable hours。

這個概念很好理解。法律服務是按小時收費的,A公司雇了B律所起草一份法律文件,最終A公司收到一份$10,000的賬單,賬單的組成是合伙人工作了10個小時,每小時400美元,高年級律師工作了20小時,每小時200美元,低年級律師工作了20小時,每小時100美元。

所以為了能夠準確向客戶按小時計費,基本上美國所有律所都會要求律師紀錄自己的工作時間。每個律所的政策可能不一樣,但基本上都是1/10小時(6分鐘)或者1/4小時(15分鐘)算。比如說你今天跟客戶打了一個電話,花費20分鐘,你要馬上打開紀錄時間的那個軟體,因為電話通常都是按1/10小時算,20分鐘是3.33個1/10小時,根據律所政策算作4個1/10小時,但是你需要在說明裡詳細記錄:跟A公司的C律師打電話說了D事,紀錄0.4小時,實際花費20分鐘。

這樣一天下來,一個律師的時間紀錄表「time entry」可能看起來像是這個樣子的:

打電話 0.4 小時
參加A客戶業務的會議 0.75小時
為了寫B客戶的文書而查閱資料 2小時
跟合伙人見面討論B客戶的業務 0.5小時
給E律師寫郵件彙報自己的工作情況 0.5小時
起草A客戶的法律文書的某個法律問題 3小時
閱讀關於A客戶法律問題的法條 1小時

這樣你今天的billable hours加起來是8.15個小時,就先算8個小時好了。但是你早上8點到律所,晚上6點才走,一共待了10個小時,那多出來的2個小時是怎麼回事呢?

你需要45分鐘吃午飯
今天上了兩次廁所,一共15分鐘
下午的時候有點困,出去買咖啡,20分鐘
桌面太亂了,收拾一下,10分鐘
跟秘書交代上個月打車報銷的事,10分鐘
你所在業務領域下來一個大判決,你讀了一下判決書,20分鐘

這樣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律師實際在辦公室的時間是10個小時,但是billable hours只有8個小時。現實中差不多也就是這樣了,2009年Yale Law School的career office編了一本手冊,調查顯示律師每在辦公室待4個小時,實際的billable hours為3個小時。

所以在律所里,一般兩個律師碰面開始瞎聊。
「我這個月好累啊工作特別多。」
「我也是啊我上周bill了70個小時!」
「天啊別提辣,我昨天周日bill了12個小時。」
「我聽說隔壁MA組的湯姆斯兩天bill了37個小時。太可怕了!」

來來來出一道數學題,請大概估算一下上述語境中每個律師實際待在辦公室多少小時,每天大概工作到幾點。(=?ω?)?

所以想知道美國大律所里的實際工作時間是怎麼樣的,研究一個他們平均每個律師每年的billable hours就知道了。關於紐約這塊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一個總律師人數在500人以上的大律所,average annual billable hours of individual lawyers在2200個小時絕對是非常正常的。

而一年billable hours在2200個小時是什麼概念呢?還是我們學校的career office算過一筆帳(The Truth about the Billable Hour),基本上你需要一年在辦公室待3058個小時。假設你去上班要半個小時,你從早上出門到晚上回家是早7:30到晚8:30,在辦公室的時間是早八點到晚八點,每個月有三個周六需要從早9:30工作到晚5:30。

一年2200隻是個大概參考。有些律所會有所謂的minimum billable hours,就是說你一年要是沒幹夠這麼多小時就別混了,而且年底的bonus也是必須要達到這個所謂的minimum hours才有的。這個minimum,就算在大律所,通常不會有2200那麼多。但是在紐約律所這種競爭激烈的地方,很少有人只想著混到minimum hours就可以休息了,所以光看律所聲稱的minimum沒有什麼意義,得看這個律所的culture怎麼樣,是不是出了名的工作強度大工作時間長。

那為什麼會經常出現所謂的連熬幾個通宵的情況呢?因為就像我一開始說的,律師工作時間的本質是不確定性,而且不同業務領域的工作時間差別也很大。比如說做訴訟的話,工作時間常常比較穩定,因為法院會給你一個提交材料的具體的deadline,所以律師可以合理的安排時間。但是做併購,IPO之類的,像樓上一些答主說的,涉及相關方特別多,節奏會比較快,而且工作時間比較不由自主,凌晨回家熬通宵什麼的都是常事。但換個角度說,做公司法的話,也經常會出現最近一段時間沒有業務,每天早十點晚五點那樣。

總而言之,美國律所,尤其是紐約這邊的大律所,工作強度大是肯定的,累也是必須的。但是僅僅用「加班」「熬夜」並不能很好的描述律師的工作時間,真正應該關注的是billable hours。
——

http://weixin.qq.com/r/FjiYgATEl1norUDj920E (二維碼自動識別)


據我所知,我認識的所有律師,沒有一個加班的。「加班」的前提是存在「下班」這一回事,但這個前提對於律師而言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所以律師沒有加班。

題主想必是剛入行的新人,才會這麼邏輯不嚴謹。大家多寬容一下,給新人一點成長的空間。

鞠躬,撒花。

補充(搬運評論區):律師的時間真的是可以自由安排的,每天工作14小時還是16個小時,都可選!


就拿一年1800個billable hours,一年50周算好了。

一周要做40個billable hours,那working hours基本就要上60.

而且這一般是最低的門檻。

外所或者內資做外資的大所里一年2000多的絕對不是少數。我聽說過2700多甚至3000的。

Do the math咯,很簡單。


09年曾在LINKLATERS北京辦事處工作,也加班,但是沒有那麼誇張,原因可能有兩個:1、當年經濟環境確實不好,業務不多;2、那時還單身,加班不加班都差不多,所以感觸不深。

後轉戰內資所,其實也加班,無論訴訟還是非訴。不加班的人有兩種:1、老闆:打打高爾夫、喝喝紅酒也算是做業務了;2、對事業木有追求的朋友:反正無追求,差不多就行了,那加什麼班?

在律所上班,如果不加班,只能證明業務不好,掙得少咯……


來來來,咋們拋開外資律所的光環,就蹲著把國內的事兒好好捋一捋。

國內所做非訴的盆友們,只要是拿定薪的,誰工作的時間不是往12點靠?白天跑現場,晚上回去趕文件,只要醒著,微信就是炸彈,不定啥時候就來事了,經常是人還沒完全醒,群里老闆的各種文章就過來了,這說明啥?說明老闆在刷公眾號了。給小的分享的資訊,小的必須看!

最近還要面對各類政府,機構,法院,哎……

誰再跟我說非訴就是坐辦公室寫寫文件,我就跟誰急!!


我們學院的一個師姐,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碩士畢業,在君和所工作,不是外資但也是中國排的上的大所。她說壓力很大,舉了兩個例子,她所里有健身房,大部分律師閑暇時都喜歡去鍛煉,因為不鍛煉身體抗不住高強度的工作。另一個,所里要求收到郵件必須五分鐘內回復已收到,不論時間,地點,據她說她聽過最誇張的是一個合伙人帶女兒去遊樂園在過山車上回復。
管中窺豹,社會主義的律師都這麼辛苦的。


多勞多得這話不一定適用,因為現在大部分所都是固定工資制度了,你個人performance跟最後收益不見得有辣么大的相關性。

所以你的工作強度很大程度上受到的影響是來自於以下幾個要件,按照影響力從大到小順序排列:

(1)老闆
(2)律所風格
(3)自己的級別
(4)客戶要求
(5)國家(地域市場)
(6)執業領域

老闆因素是第一的。有的老闆,比如我老闆,就很輕鬆的狀態,不怎麼太會壓榨手下的價值,也不怎麼為了最大化利潤不停拉客戶讓手下無盡加班,這樣你基本可以掌握自己的工作節奏,也有自己的生活。有的老闆特別是那種本著「我給了你工資就要把你往死里用」的想法的,即便手上暫時沒有客戶也會不停給你布置各種工作例如寫會議紀要寫屁屁踢寫書寫簡歷之類的。

所以真誠建議新手們剛出村的時候對合伙人的性格和工作方式以及口碑做一個盡職調查,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


這是律師行業的惡習,很多人還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外所工作不是全都那麼辛苦,只是你去的那一部分辛苦。

都無法保證自己所能遵守勞動合同法,連自己權利都保障不了,還整天替別人保護權利,這是覺得律師最丟人的一個地方。


個人認為這些會視律所和所在部門而定。一般而言,美所的工作強度肯定是強於其它外所,而美所中華爾街所的強度會遠強於其它國際性的美資所。當然這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美所普遍給出的薪水也會更高,哪怕只是在實習生這個level。業務領域而言,大多數外所做的FDI業務並不會帶有很強的加班屬性,實習生在corporate組做的最頻繁的事就是電話諮詢和網路搜索,涉及到交易文件層面的工作,除了簡單的proofreading相對就很少了。因此這類業務的實習生其實最晚也能在8,9點保證完工。至於資本市場,的確如前面很多人所言,是很費時費力的體力活。我所認識的CC的同學就是忙於應付香港IPO的文件。

總的來說,在華外所的工作風格其實各異。歐洲所,英國所和美國所都有各自不同的文化。作為實習生來講,最重要的還是認識到自己想要怎麼樣的工作狀態和工作氛圍,因為這也決定著將來你適合著怎樣的正式工作。我個人覺得即使是實習,事前的DD也不能馬虎,在占坑還是要好好考慮下自己到底想在這個行業幹什麼。


推薦閱讀:

身為律師的你,被卷進官司是怎樣的體驗?
初創公司要不要找律師做法律顧問?什麼時候需要?
為什麼知乎律師話題的圖標是一隻怪鳥?有什麼樣的含義?
為什麼有人願意給惡人包括貪官做辯護律師?

TAG:職場 | 加班 | 律師 | 外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