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在 1980 年上市時為什麼不使用雙層股權架構來確保喬布斯有著足夠的控制權?
之前伯克希爾海撒威上市的時候就使用了雙層股權結構,使得巴菲特能掌控著公司的走向。
而更早的福特公司在 1956 年上市的時候也採用此類結構。
而當年蘋果公司上市的時候為什麼沒有採用這樣的結構呢?是當時的喬布斯還不夠強勢到促使股東接受這樣的股權結構嗎?
如果使用了雙層股權,還會發生喬布斯被趕出公司的事情嗎?
蘋果公司的巔峰期是否會更快地到來,更長地持續?
要回答題目中的問題,我們首先要回顧一下蘋果公司的融資歷程及上市前的股權結構和公司多年來的權利結構。
1976年4月1日 蘋果創立;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45%)、史蒂夫·沃茲(45%)、羅·韋恩(10%);不久之後韋恩退夥,喬布斯800美元回購其股份;
1976年8月 馬庫拉入伙9.1萬美元;當時計劃股權結構為史蒂夫·喬布斯(26%)、史蒂夫·沃茲(26%)、馬庫拉(26%);剩下22%用來吸引新的投資者;
1977年1月3日,新蘋果公司成立,股權結構史蒂夫·喬布斯(30%)、史蒂夫·沃茲(30%)、馬庫拉(30%)、工程師羅德·霍爾特(10%);【注意這個,這個均衡的股權結構是喬布斯日後被掃地出門的伏筆】
1979年末,蘋果引入上市前的夾層融資,施樂公司、羅斯柴爾德(LF Rothschild)、Untenberg、Towbin、Brentwood資本公司以及一些個人投資者等共計16個投資人。
1980年12月12日,蘋果IPO,IPO後第一大股東喬布斯被稀釋後的持股比例約為15%、第二大股東馬庫拉約持有700萬股,佔比約11.4%;第三大股東沃茲持有400萬股,佔比約6.5%。
1981-1983年,馬庫拉擔任蘋果CEO;【注意,這也是關鍵信息】
1983年,喬布斯邀請百事可樂總裁約翰·斯卡利加入蘋果,擔任CEO。
1985年5月,在董事會(馬庫拉)的支持下,斯卡利解除了喬布斯在Macintosh部門的職務,只保留了董事長的虛職,同年9月喬布斯辭去董事長職位,離開了蘋果,創立了next軟體公司。
1985-1997,馬庫拉任蘋果董事長;
1996年12月20日,蘋果電腦公司宣布以4.27億美元收購NeXT軟體公司,喬布斯正式回歸。喬布斯回歸之前,馬庫拉離開了蘋果。
好了,歷史說完了,開始答題。
1、當年蘋果公司上市的時候為什麼沒有採用這樣的結構呢?是當時的喬布斯還不夠強勢到促使股東接受這樣的股權結構嗎?
現在先說一下雙層股權結構,雙層股權結構一般是為企業的創始人和上市時的高級管理人員所設置的,目的是在上市以後使企業現有管理層在上市後股票份額被稀釋的情況下能夠憑藉超級投票權繼續掌控公司。所以超級投票權的股票的持有者一般是企業的創始人、上市時的高級管理層。題主列的福特,其管理層和創始人合二為一都是福特家族;伯克希爾有超級投票權股票的是巴菲特和芒格;谷歌則是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拉里·佩奇(Larry Page)、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以及公司的一些高級管理人員。
那麼我們回到蘋果IPO時的情況,如果蘋果當時要建立雙層股權架構是完全沒問題的。當時,那些投資機構都純屬財務投資者,屬於撈一把就走的角色,不會在意公司的控制權。而當時,喬布斯、沃茲、馬庫拉三人的股權合起來是占絕大多數的,對公司是有絕對控制權,而且三人屬於創業合作夥伴,是穿一條褲子的,如果他們想建立雙層股權架構完全沒問題。
但是如果要建立雙層股權架構,喬布斯、沃茲、馬庫拉三人以及其他持有少數股票的蘋果高管,這些人的股票肯定都是擁有超級投票權的B類股票。不可能說,只給喬布斯一個人超級投票權,而其他人是普通股股票;這個可以參考谷歌IPO時,Google鐵三角及上市時的高管擁有的股票都是有超級投票權的B類股票。
而不建立雙層股權架構,上市後,喬布斯、沃茲、馬庫拉三人的股權加起來超過30%,在國外,上市公司股權都是極其分散的,只要持有30%左右的股票,基本上就可以控制公司了。因此,對於當時的蘋果來說,只要這三人能一直穿一條褲子,蘋果公司的控制權就會掌握在他們手中;即使設了雙層股權架構,三人也得穿一條褲子才能控制公司。
但是當三人不是一條心的時候,問題就來了,無論有沒有雙層股權架構,其結果都是一樣的,分歧的一方必須聯合其他投資者才能打敗另一方。所以說,雙層股權架構對當時的蘋果來說意義不大。
2、如果使用了雙層股權,還會發生喬布斯被趕出公司的事情嗎?
好了,最精彩的部分來了。喬布斯被趕出公司的經歷充分說明了一條真理「No zuo no die」
o(╯□╰)o 在蘋果上市後,本來是馬庫拉擔任蘋果公司CEO,但是喬布斯卻去找到百事可樂的總裁約翰·斯卡利,對他說了那句著名的名言「你是想賣一輩子糖水,還是跟著我們改變世界?」斯卡利就這樣懷著改變世界的理想被誘拐進了蘋果公司擔任CEO,而馬庫拉就只好站一邊去了。
斯卡利跟喬布斯只度過了一年的蜜月期,之後兩人在公司經營戰略上發生嚴重分歧。最終的結果是,斯卡利在董事會的支持下,解除了喬布斯的職務。在這次行動中,馬庫拉是站在斯卡利一邊的,而喬布斯本以為馬庫拉是會支持他的。
現在看來,即使IPO時蘋果設立了雙層股權架構,那麼喬布斯、馬庫拉及沃茲都擁有超級投票權;但是失去馬庫拉支持的喬布斯也仍舊難逃被趕出公司的命運。
3、蘋果公司的巔峰期是否會更快地到來,更長地持續?
歷史沒有如果,這種未知的事情誰也無法預測。
其實當時的蘋果已經處在小的巔峰期了;1981財年度,蘋果電腦公司實現收入3.35億美元。1982財年,實現收入5.83億美元,凈利潤6100萬美元。1983年5月,蘋果電腦公司進入財富500強榜單,排名第411位,成為歷史上成長最快的公司。自1976年4月1日「誕生」算起,蘋果電腦公司此時才七歲。如果自正式註冊成立之日(1977年1月3日)算起,蘋果電腦公司此時才六歲。
我個人傾向於,如果喬布斯沒有離開,現在的PC電腦市場上就不會是微軟一家獨大的局面,蘋果很有可能會切掉20%以上的PC電腦市場份額。那麼世界的格局的確會因此改變。
1、上文融資歷程中提到的,1977年新公司成立時的平分股權,這個是最大的敗筆。現在所有的VC/PE都會告誡創業者,在設計股權結構時,創始人一定不能平分股權,團隊一定要有一個主心骨,一個可以拍板做決定的人。以Facebook為例,在初創時,三個創始人的股權中,馬克扎克伯格以65%的股權絕對控股公司,這才使得他在之後的公司內鬥中成功趕走另一創始人。如果他們也是均分股權的,誰也不知道facebook現在會變成什麼樣。
2、創始人之間不要內鬥,給外部投資者創造機會奪取公司控制權。喬布斯最終被趕走,一個很大的原因是,他在馬庫拉擔任CEO的時候,公司發展很不錯,他卻去百事可樂挖來斯卡利,把馬庫拉趕下台;最終導致在之後的董事會鬥爭中,馬庫拉站在了反對他的那一邊,直接促使他出局。再以Google為例,Google也是創始人幾乎平分股權,但是卻沒有出問題,原因何在。Google現在的B類股票持有者是,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拉里·佩奇(Larry Page)、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以及公司的一些高級管理人員。但其實投票權大部分都掌握在兩位創始人布林和佩奇手中,這兩個人一直保持著親密關係,在公司決策中一致行動,牢牢把握Google的控制權。但是萬一哪天,他們兩人鬧翻了,那麼最終的結果也必然是有一個人在外部投資者的支持下趕走另一人。所以Google的雙層股權架構只有在創始人行動一致的時候才能起作用;如果創始人內部之間出現問題,有雙層股權架構也無法保證一方的完全控制權。
因此創業者在創業時要切記,一定要有一個領頭羊掌握多數股權,才能保持公司的長久控制權和穩定發展。
最初的雙層股權沒有必要,排名第一的答案說的很明白。
不會,在當時看來,如果喬布斯不走,蘋果很可能完蛋,在當時,他只是一個思想偏激、不懂市場需求和技術實現相調和的年輕人,看看他負責的項目,麥金塔電腦、Apple III、Lisa,哪一款是成功的?
還有他後來自己的next也算成功嗎?
最初的在蘋果的喬布斯,是個說話刻薄、有些自私、連親生女兒都不承認自己的種的缺乏責任感的小年輕,幾乎可以說是當時已經成長起來的蘋果的禍害。
後來的被放逐,磨練了他的性格,讓他成長,也讓他改變。
後來他成熟了,大度了,甚至連微軟入股以及讓比爾蓋茨出現在蘋果wwdc大屏幕這種事情都能忍過去,這才是真正的王者風度。
只有經歷了那麼多,才真正實現了王者歸來和蘋果後來的高速發展。
牛人也是人,牛人也有成長,也有年輕不懂事的時候,現在看來,當年喬布斯被放逐,實在是命運捉弄人。
失之東隅,收之桑榆,誰知道呢?
感謝邀請:我最近看到這樣一篇文章,感覺對回答這個題目有幫助,在此轉載。
《王石正遭遇喬布斯雨夜之變!扎克伯格和馬雲卻為什麼不會被驅逐?》
http://www.ifanr.com/676061
當時喬布斯在蘋果並沒有絕對的領導權,除了股權,包括其他領導力。
喬布斯當時的一些策略確實比較偏激,當年要是他不被提出局,蘋果可能徹底死掉了。
這種控制權在後來基本上沒用,因為後面都已經產生分歧了,沒有另一個人創始人的支持也沒用的。
我不覺得會更快,至少不會更快很多。蘋果的第一次巔峰應該是個人電腦,第二次應該是蘋果第一款手機問世之後。不能否認喬布斯給蘋果公司的產品所帶來的影響,但是技術,硬體這些基礎元素也是產品的根本,這些東西的突破都是需要時機的,當然,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那就是市場,我記得蘋果之前出過一款類似於ipad的產品,但是產品太過超前,市場接受度並不高。
那時候,jobs還沒那麼聰明用到這麼高級的技巧吧~~ 加上,apple創業的時候,也沒想到日後ipo成為領導世界潮流的公司,詳細可以找各種描述蘋果創業的歷史書來看看就知道了;而現在國內這些公司,從融資一開始的目標就是IPO,創業者的控制權問題自然也有人幫忙設計
PS,補充下,記憶中,蘋果的第一筆錢是喬布斯和沃茲自己的,然後又有了個股東韋恩,後來很早就贖回了股份,然後是英特爾的馬庫拉入股,然後馬又幫忙找了些錢,然後後來幾個人都有不少股份,並沒有為喬布斯設計特別的控制權,事實上,早期蘋果喬布斯並不是唯一的創始人和大股東,也沒有後來那麼強大的教主地位,沒有為他單獨設計特別控制權的雙層結構很好理解,就好像遵義會議前的毛一樣,那時還不算唯一重要的人物(雖然也是個人物)
PS2、具體為什麼沒有按題主提出的設計,誰知道,只知道沒有,也許沒認識到這種問題的重要性,也許其他大股東不同意吧,這個問題,只能去問沃茲等幾個創立公司的元老了
個人認為:另外,喬布斯沒有經歷被趕出去的失敗,也許不會有今天的蘋果公司的輝煌
具體更詳細的,需要等考據黨寫圖文並茂的帖子來補充了~當然如果上面認識有錯,也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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