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北京史上最嚴禁煙令?

據@央視財經 微博報道稱,2015年6月1日開始,北京將實施「史上最嚴」的控煙條例,除了所有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區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煙外,部分室外場所也被列入禁煙範圍,違反禁令的煙民,最高罰款200元。


如果我舉報別人非法吸煙,能不能獎勵我50塊錢?

上面開個玩笑,其實我堅決贊成這條例,但是請迅速出台具有可行性的配套的執行體系


比如我能想到的就是

第一
誰來認定執行(警察?城管?責任包干?某部門特別授權委任?任意一個戴著紅袖章的人?這些授權本身是否合法?)如何保證執法的嚴肅性,非隨意性?
第二
根據什麼證據來認定?對方煙頭一扔死不承認怎麼辦?是否考慮利用監控設施來舉證?

第三
這算是哪個部門在罰款(和執行認定的主體是不同的概念),罰款是否需要分情節輕重(考慮公平效率執行難度決定),比如敬煙/幫嗎點火算從犯還是教唆犯還是共犯,點著了算還是放到嘴巴里還是吸進去再噴出來算?該罰多少,一根煙可以罰兩個人嗎?最終罰款流向如何,是算執行團隊的收入,還是給醫療保險/環境治理,還是統一流向國庫後續統一分配,允許部分截留的話,是百分之幾,截留的依據是什麼?

第四
遇到被執行人逃走,甚至暴力抗法,如何解決?是否會上升到刑事高度?


總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到時候再好的犯規也是如那煙霧轉瞬即逝的。


經常莫名其妙被人吐一臉煙(風吹的),然後跑兩步超過他的感覺,有多傷心情。煙民們知道嗎?


作為一個資深煙民,平均兩天三盒煙,我說說我的感受吧。
其實無論有沒有禁煙令或者公共場所不能抽煙這樣的規定出來之前,我基本是很少在公共場所抽煙。
第一,我覺得抽煙是一件很平常但是也很利己的事情,有人有需求,但是有人不愛,你不能因為你有這個需求就不顧及別人的感受。這就好比喝酒一樣,你能喝一斤,別人滴酒就吐,你卻自己喝爽了不管別人。我覺得這是不道德不仁義的。所以很少公共場所抽。
第二,在公共場所抽煙,這是一件很不顧及城市形象和自我形象的。假如大街上每個人都叼著一根煙,那畫面太美簡直不敢想像。我個人認為,邊走邊抽煙,體驗非常差,煙都被風吹了好么。
第三,抽煙也是非常不幹凈的,煙灰和煙頭,如果在公共場所抽煙,我想肯定會有絕大多數人都是隨手往地上彈煙灰和扔煙頭的,這對衛生清理和城市文明來說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第四,如果禁煙令是因為柴靜的《蒼穹之下》而出台的辦法,我覺得這是政府做的一件非常不道德甚至令人討厭的事情。那麼多的污染工廠和大氣污染源頭不去抓,卻命令禁止煙民的抽煙自由。我覺得對於這個行為本身,我是不認同的。有利害關係?
第五,國家、政府、企業,無論在出台一個什麼政策或者制度的時候,總是以罰款來約束這種行為,我想這是一件很難過的事情。如果社會文明已經高度到自覺遵守或者不做行政干預的時候,就好了。到時候也不會有什麼禁煙令、限號政策了吧。


作為吸煙的人,我個人覺得,如果法律對吸煙的容忍底線定的太高,很可能出現類似於上個世紀美國禁酒運動的情形,禁煙法的尺度很重要,實施禁煙應該從基礎教育和社會風氣兩方面抓起,尤其應當引起注意的是教育方面上的禁煙仍然存在的很多問題。
支持合理的禁煙。


罰款200元太低了╭(╯^╰)╮


上周在培訓時聽國家煙草專賣局某中層領導談了對北京這次禁煙令的看法,他講這次北京禁煙令出台的程序性上有點問題,沒有按慣例徵求相關部委的意見(主要是控煙組織那8個部委)而是直接徵求了公眾意見,在內部沒有統一之前就拋出來,必然在執行上淪為一紙空文,除了在短時間內引發輿論導向,沒有任何長期實際意義。


作為一個煙民,我想說這個法令絕對會不了了之~
你說為啥?
煙廠趕緊多賣點兒煙讓他們抽我好多罰點兒款。

所以我們才不把罰款額定那麼高呢,羊毛要一點一點薅,一口氣薅死了我們吃啥拿啥卡啥要啥?

好了啥說點兒正經的,禁煙令越嚴說明現象越嚴重,公共場所吸煙我覺得這是一個素質問題,而不是行政手段就能解決的。


1. 法是惡法.

脅迫經營企業,要求企業成為執法者. 轉嫁了社會矛盾

2. 執法不可能嚴格

吸煙者違法的行為很難得到徹底監管. 我作為一個成功戒煙7年的人, 認為洗煙不是靠法可以禁止的.

3. 未來將丟失政府公信力

制定一個惡法,而且得不到貫徹, 只能讓民眾覺得gov無能而且可恨.


能不能先罰吐痰的


如不合理的設置吸煙區的話,我堅決反對!


2015年六月一日起,北京市政府將正式開始進行史上最嚴控煙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也將正式實施,屆時,北京市包括寫字樓、餐廳在內的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徹底叫停所有煙草促銷活動。按照規定,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違規吸煙的,最高將被罰款200元從普通人的角度看,覺得這是凈化環境的大好事,絕對應該支持,但是從法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理性的看待這個問題。全面的分析這個問題,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包含著自然法的相關內容,其中包括當事人之間的自然法賦予權力的博弈,政府的稅收利益問題的取捨,還有政府和法律是否應該就此問題插手?插手到什麼程度合適?政府對此問題應該怎麼管控可以保證執法的效果和效力?在此基礎之上我想在結合著美國20世紀20年代的禁酒令來綜合分析一下這次的禁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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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從第一個問題開始來看,從當事人之間的自然法賦予的權利博弈的角度進行切入。在自然法的觀念中,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天賦人權,有一些權利毋庸置疑是我們與生俱來所擁有的,例如人格權,身份權,生命權等等。當然在我看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權利的範圍越來越大,而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也越來越多,有一些納入法律的軌道,受到法律的保護,有一些法律沒有對此進行規定。而本事件中我們所牽扯到的抽煙的權利,這個權利就是法律所沒有規定的權利,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在加之此原則沒有限定一個明確的場所,所有的一切都很模糊的情況下,故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我們擁有在任何場所吸煙的自由和權力。但是,相反的在公共場所的其他不會抽煙的人是否也理應享有不抽煙的權利,同理,他們的權利是否也應該得到保護。這兩種權利在法律上尚無明確規定的權利,界定起來非常的模糊,我認為在此事件中不應該採取自然法的思想來對這兩種權利的博弈,分個勝負高下。而是應該人本身的道德因素來對自然法賦予我們權利進行一種限制,達到兩種權利的妥協,最終在公共場合中達到一種權利和諧的情形。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我曾經看到過一個思維實驗,假設我和你兩個人在辦公室,你是一個抽煙人,我是不抽煙的人。1,初始,你不想吸煙的時候,我們同時處在一個辦公室里,我和你的收益都是0(我們都既沒得到也沒失去什麼)。2.然後,當你在辦公室里,想吸煙或者吸上煙的時候,我的收益為-1,你的收益為+1.3,假如我在你吸煙之前阻止了你,那麼你的收益為-1,我的收益為0。綜上所述,我們在同一個房間中,我從未受到過任何損害,但是你卻因為你的抽煙行為對自己造成了損害,原因就在於你的煙癮,換句話說,你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損害了我的利益,而我的制止僅僅是保護我自己不遭受到損害。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這也是一種利益的權衡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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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想從政府的角度綜合談一下禁煙令的相關問題。第一個方面,為什麼政府對此禁煙問題一直不敢下大力度全面整治,畏畏縮縮,禁而不止,執行力度為何強度過小?在我看來這是政府對自身利益的自保行為,公權力從他出生的那一刻就站在強大勢力的前台,而公權力的天性也是為自己謀取更多的利益,在此事件中這個利益就是煙草稅。我國煙草企業上繳國家財政的種類,主要包括稅收和專項收益兩大部分。稅收共包括7種:煙葉稅、消費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進口關稅、教育所得稅。除了上面說到的七種稅,煙草企業上繳國家財政的還有兩種專項收益。一是國有資本收益,這項收益的比例由2008年的10%上升到2014年的25%。二是專項稅後利潤,這項數據2013年上繳400億,2014年上繳450億元。這兩種收益雖然不是按照稅法規定上繳,但是煙草企業必須依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足額上繳,同樣具有類似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特點。這裡就牽扯到國家政策和稅法的效力問題,在這裡這種政策違法行為,我認為是不合理的,違反法律的政策應及時調整以便適應法律的規定。在七種稅收和兩種專項收益之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煙草企業每年還需上繳水利建設基金、防洪安全基金、河道管理費等一些政府性基金和費用,2014年共上繳30.5億元。 的確,近年來,我國煙草企業通過上繳稅收、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專項稅後利潤等方式,為國家財政作出了巨大貢獻。
僅在2014年,煙草行業就上繳國家財政總額9110.3億元,占當年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為6.49%。 其中,上繳稅收總額8330.3億元,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和專項稅後利潤779.8億元。在上繳稅收中,消費稅為4867.7億元,增值稅為1655.6億元,煙葉稅為133.0億元。 而5月10日提高捲煙消費稅後,預計今年煙草行業上繳國家財政總額將達到10500億元左右,其中上繳稅收約9600億元,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和專項稅後利潤約880億元。數據來源:中國財經首頁
煙草局:中國捲煙綜合稅負高於目前世界平均水平)在中國的煙草稅給予國家財政收入這麼大的幫助的前提下,政府下大力禁煙確實可能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削減一大部分。這種利益的牽制導致了政府不敢下大力氣整治禁煙,因為整治禁煙可能帶來的是吸煙人數的減少,煙草行業收入利潤大幅減少,進而也會給國家的財政收入帶來巨大的打擊。而政府這次大力禁煙,相當於「自廢雙臂」了,這種決心讓我傾佩,頂著財政收入大幅削減的風險,為了權衡社會之中權利之間的摩擦衝突。我個人認為政府這次的行為進行的合理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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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這樣一種觀點,政府這樣管不是干涉到群眾們的私生活私領域了嗎?這不是典型的公權力侵犯私權利的實例嗎?對於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理解的,我們在和政府建立契約的過程之中,每個人都貢獻除了自己的一部分私權利,去賦予公權力維護社會穩定的權力,進而進一步使人民群眾剩下的一部分私權利進行保護。而在此事件中正好符合社會契約論的這項理論。而且,我們在公共場所吸煙本身這種吸煙權就帶有一定的負外部性,如果某種權利的保障相伴而行的是其他權利的損害的話,那麼前一種權利就應該被限制。在公權力的干預下,我們貢獻出自己一部分私權利也就是吸煙的權利,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為公共場所建立一個良好的環境。在這種程度下這種模式是合理的也是適度的。但是我們用一個稍過極端些的思維,政府如果規定限制我們在私人場所私人領域抽煙的權利,而我們的行為沒有產生所謂的負外部性,那麼我們抽煙的權利就應該的到保障。當然說沒有產生負外部性就有些絕對了,因為可能在家中有家人也受到這種負外部性的影響,但是在私人領域中家人本身就具有一種情感上的因素來忍讓這種負外部性的作用。當然這種抽煙者本身所受到的道德上的約束也會限制負外部性的擴展,從而負外部性只限制在私人領域之中。而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我抽煙權利的限制是不妥當也是不必要的,如若限制則是對人的天性,人的正當權利的侵害了。在這裡,我想就禁煙令跟美國的禁煙令做一個比較,進行一個淺層次的分析。首先,先看一下美國禁酒令的規定:美國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 根據這項法律規定,凡是製造、售賣乃至於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犯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及監禁半年(美國禁酒令相關規定來自於維基百科)。跟中國北京禁煙令相比,美國的禁酒令更為徹底,美國的政府想從源頭上解決該問題,甚至不允許製造售賣酒類,這可能跟美國市場經濟有關,美國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較少,連酒類企業也不例外,都由市場進行資源配置。而中國的市場經濟水平程度較低,在煙草行業體現的更為明顯,煙草行業,國家壟斷的狀況已是眾所周知。我覺得中國政府卻不敢放開對煙草企業的管轄,原因一是可能對國家的財政收入有影響,二是若煙草企業市場化,可能會造成不利於市場穩定的價格競爭。還有可能出現煙草泛濫,影響國民身體健康素質,甚至煙草企業種植違法的毒品類植株也不無可能,而這些情況都會導致社會秩序的不穩定。兩者經濟的市場化程度不同也就造成了兩者對煙草企業的管控禁止力度不同。其次,兩者政策的後果不同,中國的最強禁煙令結果由於剛剛實行結果還不得而知,而美國禁酒令的頒布,極大的控制了人們的慾望,但慾望是人類的天性,人都說過猶不及,那麼這種被壓抑了許久的慾望也催生了私酒的泛濫,而販賣私酒的黑幫也應運而生,而這一時期也是美國黑幫最為猖獗的時期,這又對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大的挑戰。當然我認為這種後果應該不會在中國發生,畢竟中國沒有禁止煙草企業的生產製造。最後,兩者,實行此政策的初衷不同,美國禁酒令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宗教因素的極大影響,而中國禁煙措施實行的初衷是為了給大家一個良好的公共環境,改善中國的空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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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問題,中國政府如何對在公共場所禁煙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管控呢?在提出這個命題之前我想說在出台這個禁煙條例之前,我們各地的政府出台過多項舉措來限制這種行為,但最後都是虎頭蛇尾,沒有執行力度,政策沒有效果,最後變成了一紙空文。對於如何解決這種執行力問題,我認為可以從商場、餐館、街道等場所的所有權角度來進行管理。在商場,我們的政府執法人員完全不用深入到商場之中進行執法,而是由商場所有者對於其內部的不文明的抽煙行為進行管控,甚至可以進行一些懲罰措施。在我的商場里抽煙,我罰你沒商量。此措施關鍵是在這個過程中加強商場所有者對這種不文明行為的管控意識,這就需要政府加強宣傳,畢竟加強商場所有者的意識比促進廣大人民群眾的文明意識提高更有效率,更能節約時間。餐館與商場類似概不贅述。在街道或者公交站牌處吸煙,我認為可以採取群眾舉報或者執法人員主動出擊的方式進行執法。在這一過程中注意有理有據執法,文明執法,讓抽煙的群眾不只是受到了罰款而且了解到抽煙的危害和在公共場所抽煙所要付出的代價。當然在前期執法的力度應該要大一些,嚴一些。雖然剛開始人民群眾會有較多的反抗心理,但是每一項制度的執行實施都是在摩擦和碰撞之中才可逐步適應社會。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也可加深人民對這一制度的理解,並最終接受這個制度,並且在腦子裡形成這種意識。在這個過程中人民也是由不情願的守法變成心甘情願的有意識的守法,並最終形成一種在公共場所不抽煙的規則意識。

來源於親自撰寫論文,拙見。轉載請通知 O(∩_∩)O哈哈~


哪裡嚴了 我爸一分都沒有被罰 嚴的話我就只能吃燒餅了
我建議四十歲以上罰款 四十歲以下上刑


大樓門口和公交車站也應該禁煙.


為了身體健康,多好


從2006年的禁煙令由一個可笑/可悲的「北京市愛國衛生委員會」制定/執行,到這一次改為由工商管理部門執行是個進步,但是還是一個嚴重缺乏可執行性的法律。眾所周知,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法律的最大悲哀,很遺憾的是,除了這個「更嚴格」的法律以外我們並沒有看到在法律執行層面的清晰定義和資源安排,是否也反映了北京市(中國政府)對禁煙這事的真實想法,制定法律/公布法律是給外人(國際社會)看的,來自煙草業的龐大稅收才是真正的利益所在。

我建議應該有法律規定煙草業的固定比例的稅收用於在電視/網路/平媒上持續地宣傳禁煙的措施


作為一個煙民說幾句。
1、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支持,但也要分清楚什麼算是公共場所。KTV、夜總會包間這種地方算不算公共場所?所謂公共場所的界定,是公權力和私權的問題。
2、室外分區域禁煙當然也可以,但要明確提示。這同樣也是公權力和私權的問題。
3、希望在有條件有需求的地方設立吸煙室。曾經有一次忘記在哪個機場,整個機場都沒有吸煙室,飛機上又不能吸煙,很鬱悶的說。
4、免於被二手煙毒害是自由,吸煙同樣也是自由。

其實我覺得,以現在的各種條件來講,執法成本太高,基本就是一陣風讓有關部門發一筆而已。


裹挾著民意,高舉著道德,不吸煙者對煙民的迫害又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舉兩個例子,
在迪拜機場,煙民們被關在玻璃房子里噴雲吐霧,吸煙室的通風設施極差,連我這種老煙槍都嗆得受不了。
在首都機場三號航站樓,有一段時間吸煙室被文明人士義正詞嚴地關掉了,不知何時又重開了。

一言以蔽之,這種簡單粗暴的禁煙令:

第一,損害了吸煙者的權益。政府完全可以通過設立吸煙室、提高煙草稅、加強公民教育的方式達到控煙目的,而不是這種尾號限行、號牌限售式的禁令
第二,本質上損害了不吸煙者的權益。實施之後,煙民們會到哪兒去抽煙?你們用膝蓋也能想得到
第三,重複一下第一句話,這是一種迫害。最後終將反射回支持這種粗暴的禁煙令的屁民頭上


抽鞭子更好


自己抽煙,但不在公共場合吸煙。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憋屎憋尿都忍得住,咋不見在街上拉屎呢,癮這麼大非得在人多地方吸嘛?不能找個不影響別人的地方抽嘛?簡直是犯罪。支持控煙。

特別一些山炮,不管在哪聊著聊著煙就叼嘴上了,特么你抽煙還得讓一桌子人都吸你二手煙哪


作為一個不吸煙不打算吸煙也不想吸二手煙的人,還是不想給最嚴禁煙令點個贊。各種地點都禁止吸煙,一些原有的吸煙室反而還被關閉了,給人感覺要吸一根煙還得打車去找個空曠露天。不讓二手煙危害他人健康當然對,幾年前就有網吧分為吸煙層和無煙層了,盡量調節成互不干擾就最好,吸煙與不吸煙只是個人選擇,沒必要竭力貶損其中一方,有條件的地方都盡量增設下吸煙室,讓吸煙的人方便有專門的空間,有啥不好。
別說有害健康,只要不危害他人,人家樂意有害自己的健康啊,吃燒烤油炸品鹹菜甜品喝咖啡可樂還有害健康呢。
「有通風系統的吸煙室都不能消除香煙的危害,所以吸煙室不該有,就該全面禁。「——照這樣,央視《健康之路》播過:烤一隻雞腿相當於吸50支煙。烤制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更是無法估量也無法消除了,既然吃燒烤對身體有害還危害公眾,那也立法全面禁止嘍,最起碼所有辦公區居民區和露天人口密集處禁止燒烤店和大排檔,有排煙裝置也沒用~以此類推還有多少應該禁的。
(題外話:如果工廠全都不違法排放有毒氣體液體,煙民都能多活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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