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一部電影是論「本」計數的?「本」是什麼意思?
在讀陳存仁先生的《銀元時代生活史》一書,先生提到「全部戲最少有二十四本」、「後來卓別林影片問世,都是一兩本的短片」,請問其中「本」是怎樣的計數方法?
這個問題挺有意思,我先把《銀元時代生活史》中你說的這段話引用完整了:
後來進一步到西門方浜橋共和大戲院去看電影,座券小洋一角,所看的多是有連續性的偵探長片。全部戲最少有二十四本,每隔一星期換一次片,每次只四本。我還記得所有影片都是《寶蓮歷險記》、《寶蓮奪寶記》、《血手印》之類。
後來卓別林影片問世,都是一兩本的短片。相隔二三年,羅克(香港稱神經六)相繼出品,也是短片,觀眾歡迎有如瘋狂一般。後來葛雷菲斯導演,麗琳蓋許主演的
《賴婚》上映,我特地從南市趕到北四川路(今四川北路)虯江路上海大戲院來看,門券為小洋四角,這是電影演整本戲的開始。
作者講的是1910年代的事,那時電影拍攝及放映均靠手搖,所以沒有嚴格的時間指標,每秒搖13、4格至25、6格都有可能。而一本拷貝1000英尺的標準在當時已經形成,放下來就是11-17分鐘(放映拷貝擴容是後來的事)。
他提到的《寶蓮歷險記》是1914年的多集偵探片 The Perils of Pauline,一共有20集,每周上映一集,每集兩本或三本(作者描述模糊,也可能記憶有出入),這是當時一種常見的電影模式,稱為serial,我譯成「連續片」,類似後來的電視連續劇。
作者對卓別林、羅克(Harold Lloyd)、葛雷菲斯(D.W. Griffith)長片出現的先後順序描述也不太精確,可能是記憶誤差,也可能是當時國內引進與美國不同步所致。
這裡說到的「本」,是指放映拷貝。按照你所說文中的意思,「本」是指電影放映時間單位。
按照24格/秒的放映速度,現代的35mm膠片,10分鐘長度的電影差不多有1000英尺的長度。一部劇情長片如果有90分鐘長度,膠片長度就差不多九千到一萬英尺長度。這些膠片需要被分割成若干段,捲起來後,每一卷俗稱「一本」。一部電影的放映拷貝會分為若干本,便於運輸和放映。
上世紀30年代的電影拷貝一本有多少分鐘我不知道(這取決於當時所用的電影膠片規格和放映規格,手頭沒有相關資料),現代膠片電影每本放映拷貝時長約15分鐘(或20分鐘,憑記憶寫的,可能有誤差),每部電影根據時長不等,約有5-8本放映拷貝。
這是戲曲傳統,電影當時被稱作「影戲」,應該是沿用了此稱呼。
那總有人稱之為「一本」當年就很不解,明明是一盒磁帶好吧。原來在此得到了正解,偉大的知乎!!
現在日語中電影的數量詞依然是"本",日語中漢字源於中國,猜想可能是古時沒有電影只有書,所以習慣性的把有故事情節的電影也按本算。有道理不?哈哈
...莫不是...一大卷膠皮的意思?...。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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