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區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如收到某局的獎金,還有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需要確認為遞延收益嗎?謝謝~~~


查閱政府補助對應的政府政策文件,這是關鍵
比如政府補助文件明確是購買設備,那麼就是與資產相關;如果明確說是補助企業的項目費用(類似報銷費用形式)的,通常就是與收益相關了。
在實務中,對政府補助的專業判斷還是要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如
一、補助文件中約定的支出比例與實際不同,或補助文件約定補助款項大部分用於購買設備,實際卻全部用於費用化支出,這個時候就要按照收益相關的方法處理了(這裡又涉及專款專用了,違規轉變用途金額重大的,在報告附註中還要披露可能的違規風險)。
二、收到的補助金額大於目前的項目支出,如收到補助200萬,但本期只發生項目支出100萬,那麼只能在本期確認100萬的營業外收入,就是「實報實銷」的概念了。
三、有的補助文件中約定要對項目進行結題驗收的項目,假設驗收不能通過,公司就要歸繳政府補助(即將收到的補助金額退還給政府),如果存在這個不確定性,那麼在項目驗收通過前,收到的補助金額都應該暫掛「遞延收益」,視驗收結果決定轉營業外收入,還是歸繳政府,如公司收到補助100萬,文件約定需要結題驗收,截止期末,共發生項目支出30萬,那麼期末確認30萬補助收入,掛賬70萬遞延收益餘額。
其實政府補助這塊拿出來,甚至可以當作一個課題來講,哈哈。


最近剛好遇到這種問題。
某大型工業國企,因為政府規劃,必須搬遷。政府分三次撥款,每次四個億。
第一筆四個億,讓企業在新廠址蓋廠房更新設備建職工住宅樓。
第二筆四個億,補償企業因搬遷造成的停產損失(整個搬遷大概要5年)
第三筆四個億,由企業轉增資本。
為了所得稅的問題,稅務、財政、國資委和企業開了一連串會,最終確認了結果。
1、第一筆錢,屬於政府的資本性補助,確認遞延損益,因為已經在國務院備案,所以免稅。
2、第二筆錢,屬於政府對企業未來5年的收益性補助,徵稅。但可以先做遞延收益處理,在五年內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否則一年之內確認,所得稅就是1億多,企業受不了,稅務局也不敢。
3、第三筆錢,屬於國家投資,免稅。


第七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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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資產相關就是在政府給錢的時候說明了和某某資產相關的,比如我今天給你錢是為了補助你買某塊。
其他通常是與收益相關,一般的明目比如:為了鼓勵創新、支持發展BLABLABLA……


非此即彼的問題
「兒子 最近缺錢么 交女朋友了沒 給你點零花錢 隨便買點啥 我記著」
「媽 我最近電腦不行了我要處理數(游)據(戲), 求撥款」


剛剛學完,我來通俗地解釋一下吧
一、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就是政府撥付的款項是用於建造資產或者改擴建資產長達一年以上或者政府撥付的非貨幣性資產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一般是指除了與資產相關以嗎!以外!的
三、這裡補充一下教材為什麼要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1.因為如果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當前收到政府補助時,是計入遞延收益,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隨著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轉入營業外收益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在收到政府補助時,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影響當期損益。
(1)彌補當期已經發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2)計入遞延收益,然後分攤
3.如果是既有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又有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則要分開。分不開的統一確定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其實CPA中政府補助這一章是hin 簡單的,哈哈哈


題主給出的資料不夠詳細,很難準確回答,簡單補充一下。即使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也有區分是補助以前以發生的或者是尚未發生的補償以後的。而在取得補助以前已經發生的項目,直接確認營業外收入,假如是補償以後的,那麼則要確認遞延收益,隨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營業外收入。如下圖:

假如是與資產相關的,最重要的是確認時點和終點,然後再開始做遞延收益的賬務處理。

另外,假如是同一個項目里包含著與資產相關的和與收益相關的,應該要分別進行核算。


珠玉在前,僅做一點補充


1.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財政資金(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是對企業特定經濟活動支付成本費用的補償,使用時,作為收益處理。實務中,使用這類資金如形成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應當作為遞延收益,按照資產使用壽命分期確認;如果沒有形成資產,則應當作為本期收益處理。


2.對綜合性項目的政府補助,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難以區分的,將其整體歸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視情況計入當期損益,或者在項目期內分期確認為當期收益。

3.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最終也是與收益相關,只是暫時作為遞延收益處理,在相關資產形成、投入使用並提取折舊或攤銷時從遞延收益轉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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