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是自願去吸,自願去破壞自己的健康,為什麼這算是違法?


讓我用一個經濟學笑話開始。

有一天,兩個經濟學家路過一家蘭博基尼店。經濟學家A說,卧槽,我想買這車。
經濟學家B說,meh,其實你不想買。

「想買」這個概念,在經濟學中意味著一個理性個體(rational actor)認為購買這個東西所帶來的好處要大於付出的金錢+這個東西帶來的壞處。
(所以剛剛那個經濟學家根本不」想買「,因為他根本不會付出這麼多錢)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認為每一個癮君子都是理性個體,他們意識到了毒品的危害並且「自願破壞自己的健康」,從功利主義(utilitarian)的角度來說,我們根本不應該阻止人們購買毒品。阻止人們購買毒品是強迫大家接受一個不合理的設定,強迫大家選擇更差的那個選擇。所以很多人會有這樣的疑惑:我抽我的,你管我啊?

萬能的經濟學家為我們提供了兩個理論。
第一個理論叫做paternalism,俗稱「我是你爸」。

根據我是你爸理論,政府是你爸。
你親爸的任務是在你還是一個小冬瓜、無法為自己做出理智決定的時候教你做人;按照我是你爸理論,人們根本無法客觀衡量吸毒帶來的後果,所以政府替你決定,大家都別吸了。

Paternalism的這個解釋問題在於,大部分人對於自己的決定都是經驗決定,而不是理智選擇。我每天中午吃沙拉只是因為我從小每天中午都吃沙拉,而不是每天上午吃飯前一小時要建一個營養模型,計算我今天消耗了多少需要吃多少東西。嚴格意義上來看,我們大部分的選擇都不能算為理智選擇。
難道政府作為我爸,還需要管我每天吃什麼不成?
這樣的法律,相當於把政府權力放上一個巨大的滑坡(Slippery Slope),最終會進入什麼都可以管的大政府狀態——which是我們都不想看到的。

但是Paternalism還有另一個解釋。
就像剛剛說的,你親爸的任務是在你還是一個小冬瓜、無法為自己做出理智決定的時候教你做人。當你從小冬瓜變成了一個170斤的成年冬瓜的時候,你爸就不管你了。
但是我們可以認為,吸毒者已經通過吸毒,已經不再擁有正常人類的理智和思維能力,無法為自己做出理智決定。這個時候政府只能當爸,替你決定,大家都別吸了。
而對於那些能夠做出理智判斷的(比如很多用大麻減輕痛苦治療疾病的人和他們的醫生),許多政府確實也開放了大麻使用。

第二種理論叫做毒品的外部性(externality),指個體行為對非參與者帶來的影響,俗稱「躺槍」。

當我們說,人是社會個體的時候,其實意味著自由主義中常常提到的「獨立個體」其實是非常難以定義的。有許多法律都在努力尋找個體和社會的邊界。而毒品就是跨越這種邊界的一個絕佳的例子。

我們回到剛剛的論點,即我們認為每一個癮君子都是理性個體,他們意識到了毒品的危害並且「自願破壞自己的健康」,從功利主義(utilitarian)的角度來說,我們根本不應該阻止人們購買毒品。

但是不得不說的是,我們的理智癮君子計算的只包括毒品對他自己的影響,不包括毒品對別人的影響,特別是對於他不認識的人。

癮君子先生願意承擔吸食毒品後駕車的後果,於是撞了一個人。這個人只能躺槍。
癮君子先生願意承擔為吸食毒品而偷竊的後果,於是偷了我的包。我只能躺槍。
癮君子先生願意承擔為吸食毒品而患上疾病的後果,於是醫保需要給他花錢治療。全體納稅人一起躺槍。

吸毒這種負外部性極強的行為,已經超越了理智個體能夠承擔的範圍。
這就是為什麼一些經濟學家認為「我抽我的,你管我啊?」這種argument是扯淡,因為你抽的不是「你的」,而會影響所有人。

----- 分割線 ------
很多人問起,喝酒也有負外部性,為什麼我們不禁酒?這是一個特別好的問題。按照外部性討論,我們需要證明喝酒的負外部性大於正外部性,但這其實是不可能的。我們生活的世界是一個混沌系統,意味著按照人類可及的計算量是無法準確預測任何事情的正負外部性。畢竟經濟學是一個非常有限的學科;外部性只是思考世界的方式之一。

不禁酒有很多原因;按照反對禁酒者的考慮,會有大量現在已經喜歡喝酒的合法公民為了喝酒參與到黑市裡;現代制酒業已經形成根深蒂固的利益鏈,同時創造大量就業;大部分飲酒的人(比如我哈哈哈哈)都不會因為我的飲酒量產生負面健康影響,但大部分毒品都是一沾上就很難接到。

現實是複雜的,每一個政策都有歷史原因和觀念建構做背景,我們生活的並不是一個完美的概念世界。經濟理論只是一個指向真相的思路,而不是真相本身。希望這個能幫到大家!


雖然是個法律人,但我不想用法律來回答這種問題
因為一般人無法理解法條背後殘酷的現實
所以他們理解不了法律存在的必要

首先,吸毒是自己的事
但是,吸毒的後果不是自己一個人的事


癮君子做出什麼事都不奇怪

題主你見過吸毒吸到皮包骨頭甚至感染艾滋病的么?
題主你見過為了幾克毒品送出妻子讓人睡的么?
題主你見過為了買毒品賣女兒的么?
題主你見過為了買毒品搶劫的么?
題注你見過為了買毒品拿刀對著老母親要她交出自己當年的嫁妝的么?

你不知道,你更沒見過
等你像我一樣知道或者見過這些,你還會憤憤不平的跑過來問吸毒是人家的自由為什麼要遭受處罰?
————————————————————————————
既然有人想跟我糾結這個問題那我就當一回聖爹來普法好了(友情提示,這是個梗)
違法的「法」和刑法是倆個概念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處罰也是兩個概念,這個問題的題目和在評論里質疑的都把它們相互等同
都認為吸毒沒影響任何人,不應當受處罰。
旁友,你以為只有刑法有權利處罰別人么?

違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這個「法」的概念相當廣泛,只要行為違反以上所列條文的規定,都可以按違法論
而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才能遭受刑事處罰

吸毒歸治安管理處罰法管,因為你吸毒,所以你違法了
至於想不通為什麼吸毒還沒影響別人就要遭受處罰的,我真覺得思維不同的人很難交流
直接帖 @陳碩的評論:
吸毒違法,和醉駕入刑,都是從預防的角度出發。國家出台這兩條法律,背後有些多少鮮活的生命作為代價的。吸毒和酒駕 都是非常有可能對別人造成傷害的行為。這種可能性,已經上升到臨界值了。所以要禁止。說實話,有錢人吸毒還算好一點,至少為了毒品產生犯罪的幾率小的多,但是總不能規定有錢人可以吸毒沒錢人不能吸毒吧~所以,乾脆都禁了吧。
別問我為什麼這不算違反人權和自由,能問出這種話的不是被公知洗腦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任何權利都是相對的,你的人權和自由也是
個體利益為集體讓步,自古以來都是公理,你覺得不公平,僅僅是因為你覺得自己不是或者可能那多數人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真的,大清早起床看見這個真的是要炸

請問我可以說髒話么?
中國或成最大輸家,你國藥丸。嗯,就這樣……

多嘴幾句,吸毒容易戒毒難。
很多親身經歷過的人在網上說吸毒不算什麼大事,譬如截圖裡這位朋友說她在美國weed當煙抽,差不多各種毒品都試過,戒了之後也沒什麼不適。
吸不吸毒是個人自由,但拿尚在Ⅰ型的自身例子當做毒品正當化的理由,那就其心可誅了。
吸毒沒事的人有多少,吸毒出事的人又有多少?
個例不具有普遍性,代表不了其他任何人。
吸毒的人不可能只嘗試過一種,拿LSD來說,吸過毒有一定耐受力的人和沒吸過毒的感受完全不同,上癮難度也完全不同。
這種價值觀的弘揚,好比一個天天五公里的特種兵對從未有過長跑經驗的人來說:五公里一點都不累,別人都是騙你的。
或許有的人天賦異稟初試五公里無壓力,但你能保證你一定是五公里沒壓力的那種?


傳統毒品像海洛因這種,主要傷害五臟六腑,停止吸食,危害也就停止。但對於新型毒品,比如冰毒,主要傷害大腦,這種毒品具有不可逆的危害 ,常表現為:記憶力減退,思維緩慢,幻覺,抑鬱,心慌心悸,長期的不安,恐懼,自閉,不敢與人交流,對聲音或者其他噪音特別敏感,這些癥狀是因為中樞神經受損。
2013年山西省官方數據戒斷率是17%,有些人連自慰都戒不了,更何況毒品帶來的戒斷反應和慾望。
按照對毒品的依賴程度,戒斷癥狀可分為輕重不同的四種類型:
Ⅰ型、吸毒初上癮,有吸毒的心理需求,但能抗癮,毒癮發作時能強忍住
Ⅱ型、毒癮發作時,哈欠連天,眼淚盈眶,煩躁易怒,失眠不安。
Ⅲ型、消化道癥狀比較明顯,食慾減退,脘腹難受不適,噁心或嘔吐,肢體乏力、疼痛,有蟻走感。
Ⅳ型、血壓下降,多呈低血壓,心率加快,體重減輕,甚至循環衰竭,併發症多。
以上四種類型對毒品的依賴程度由輕到重,同時也因人而異。即使是經過戒毒的人,仍然會產生稽延性戒斷癥狀,在急性戒斷癥狀消退以後,多數人通常仍然具有尚未恢復常態的主觀感覺,主客觀上也會遺留下各種異常癥狀。包括但不限於:

  1. 失眠。治療過程中尤其脫毒後,發生頻率最多的伴隨癥狀。其原因是毒品損害了戒毒人員的神經系統,並且修復緩慢,從而導致脫毒後多數戒毒人員長期失眠,包括難以入睡、睡後易醒和醒後難以入睡。
  2. 焦慮。主要表現坐卧不寧、煩躁不安、激動易怒、心悸、出汗、恐慌、乏力等。
  3. 消化系統功能障礙。
  4. 性功能異常

所以,無論你能不能,都最好別碰毒品。
特別是未婚人士,吸毒對你後代有沒有影響,多考慮下。如果你還想當一個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的話。
當然,吸毒是你的自由,如果你覺得你能戒掉並且無所謂毒品的傷害,那就隨便去吸吧。
ps:關於為什麼不為截圖的女士匿名,我一向的觀點是大家都是成年人,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評論已關,趕著趟噴人家的評論也刪了。網路暴民當不得,口下須留情。


違法和犯罪是兩個程度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只是想從犯罪的角度來談談吸毒。

其實從刑法的角度來看,單純的吸毒行為是無罪的,但是你買了很多毒品不馬上吸食,而是放在那兒,那要是存放的數量多了,就可以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基本上是一個兜底的罪名。

單純購買毒品也是無罪的,那個罪是販賣毒品罪,是只處罰賣的行為。大多數行為刑法是既處罰販賣也處罰購買的,像購買假幣。1同樣地,你買的多了,放在那兒被發現了,也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至於為什麼持有毒品要構成犯罪,這個就像你不能持有槍支彈藥金三胖不能有原子彈差不多,因為這些東西都具有高度危害性,國家對毒品等精神類藥品是採取管制的,不允許非法持有非法流通,只有具備一定資質的人像醫生啊科研機構啊才可以持有或者使用這類精神藥品。

本來像這種自我傷害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正如自殺自傷行為,你愛剁自己幾根手指,你愛割腕,這種事法律才沒有那個閑心管你呢,只有自己才是自己權利最佳的保護者,你自己都不把自己的權利當回事,法律也不會把你的權利太當回事。
注意是不會太當回事,因為萬一你的行為侵犯了別人的利益,這時候法律就要管你了。正如上面雲舒所說,吸毒行為往往是伴隨著很多其他行為的。
而且在我國,一向對毒品犯罪都是保持高壓態度的,禁毒這種事是一種國際公認的事,畢竟毒品的危害太大了。

另外,如果吸毒者是未成年人,那因為未成年人他是缺乏辨認能力的,此時他的自願就不同於成年人的自願了。就像幼女,她是缺乏對性行為的認識能力和自主能力的,她可能就無法真正意識到性行為的意義,所以她的承諾和同意,法律是不予認可的。這就是我們常常說的心智還沒有發育成熟。所以一般的嫖宿行為不構成犯罪,最多只是行政處罰,但是嫖宿幼女,就要構成嫖宿幼女罪。

如果存在被強迫吸毒被教唆引誘吸毒,此時刑法只處罰教唆引誘強迫者。


這是個法理問題,但是嚴格做法理論證起來很麻煩,我僅僅提供一種思考,解釋下為何要禁止毒品

首先,我們知道,我們是從自然狀態(即前社會狀態,我們已經通過工具使用和自組織分工形成了一定的組織群落,而群落內和群落間通過各種妥協形成了一些雛形的社會條款,包括我們如果侵犯他人的生命權,就會受到整個群體的懲罰)。

而自然狀態中,我們對於自己身體的處置權和自由行動權,以及共同分工勞動中的勞動成果分配權等等均是我們的「自然權利」。而自然權利發展到現在就更為抽象,就形成了我們的基本權假設,包括我們的生命權,自由權等等。。

而我們讓度了一部分自然權利(這裡主要是公共裁決權)給一個公共權威機構,這個公共權威機構對整體而言,保證我們讓度的自然權利形成相應的社會權利,並通過社會契約保證這些社會權利的有效,比如,他還要事實上通過建立社群武裝來保證我們的生命權,建立執行機構來保證公共裁決,以實踐自然法理。這個機構就是政府系統,包括執政系統,立法系統,司法系統等等。

而這個政府的權力來源於全體成員的讓度和社會契約的可證成性。而政府實踐的是「派生權力」,其中最主要的責任就是實踐民意和公共裁決。

理論上「派生權力」是不能侵犯「自然權利」的,所以我們不能完全禁止其他人吸煙(當然可以部分禁止),只能通過對煙草公司增稅和保證公共場合空氣凈化來盡量抑制吸煙。

但是吸毒並不一樣。

因為自然權利有一個基本的前提,就在於自然人必須是擁有「自主意識」和「權利實踐能力」的行為人,否則他可以被限制自然權利,比如說,一個大街上亂來的瘋子,肯定是被抓到精神病院的。

而高成癮性毒品會讓人喪失基本的「自主意識」和「權利實踐能力」,故而從這個角度來說,政府法理上有權力對於吸毒者進行處理以及限制。


但是以上只為禁止高成癮性毒品的法理依據。


這只是一方面,從功利主義角度而言,有兩個目標需要考慮:
1,群己界限。

這個包括人與人之間作為社會權利聯合體,互相之間不能互相侵犯消極自由的契約,以及承擔直接因果責任。

2,最大幸福假設。
在有限的利他主義和人們大致平等的情況下,我們的法律導向要儘可能保證群體最大利益,當然底線是尊重最低限度的基本權。

就第一條而言,那麼就存在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毒品合法會造成群己極限的失效,自主能力不強的社群開始擴散大規模毒品會造成群己界限由於社群成員的理性權利意識部分崩塌而完全失效,也就是說,由於毒品大規模合法肯定會造成社群的治安混亂以及秩序混亂,並且無法進行正常的理性社群議事。那麼「高成癮性毒品」和「並沒有自主意識理性認知到毒品利弊的非理性低成癮毒品購買者」都是需要被限制的對象。
而根據第二條原則,由於癮君子極可能喪失自主能力而影響到整個社群的良性秩序和他人的基本良性生活,並且高利潤的毒品貿易會帶來商貿秩序本身的非理性,以及社群內因此造成的非理性利益衝突,那麼同樣影響整個社群良序。


那麼以上提供禁止毒品的功利主義+實證法的法理依據。所以法典制的國家基本上就按照以上提到的法理依據,直接完全禁止毒品了。

但是在美國法系裡面,依然會有爭議。


比如說,有人會跳出來扯皮,我們假設這樣一種情況,一個人是完全的自主理性人,他認識毒品的利弊,喜愛的是低成癮性毒品,並且由合法把控的渠道(比如國營店),並在特定的場合(比如官營的大麻煙館),並不影響他人,那麼這是否符合最低的自然法理,並且也不違背實證上的社群良序呢??

這就是美國很多州通過政府管制,而開放大麻貿易的法理反駁之一。

另一條就是白右的常見理由,那就是如果政府開始管制社會生活本身了,就會形成一類邏輯滑坡,使得政府的權力越來越大,所以他們要捍衛最低的自然權利(即不違背社會權利的社會契約的情況下)。

所以美國法理學界對於大麻的態度一直爭議至今,但是由於法學界右派多,所以很多州又開始開放了。

以上。


你自願去吸,沒人應該管你。

你吸,你吸,你吸的好開心 好爽。

你不可自拔 你散盡家財 揮金如土。

你來癮了 你沒錢了。

你痛哭流涕 你撒潑打滾。

你哄親騙友 不擇手段。

你妻離子散 眾叛親離。

你只為了再扎一針 再吸一條 再溜一管。

你後悔 你難過 你沒有家 你想戒 你想死。

你癮上來了 還是得吸 不吸比死還難受。

你縮在街角 你餓 你冷 你犯癮了。

你看到一個漂亮的小姑娘走過。

你看到她穿著入時,打扮精緻。

你看著她的小挎包 下定了決心。

你看著她掙扎 你的手發抖。

你為了再吸一次 你覺得自己有無限的力氣。

你用挎包帶勒死她 你得到了幾千塊錢。

你又吸上了,你覺得好幸福。

你這飄飄欲仙中覺得好嘈雜。

你看到紅色和藍色的光越來越近。

你被五六隻大手按倒,一隻皮鞋踩在了你頭上。

你被問到上路前有什麼遺願。

你說我想再吸一次,不行的話 我想見我娘。

你在行刑前才知道 你娘早已被你活活氣死了。

你哭不出來 你的淚腺壞了。

你沒吸上 就要上路了。

你發抖 你難受 你也害怕。

你知道 一切都結束了。

你被五花大綁 你被拉到郊區。

「砰」

你自願去吸 沒人應該管你?


才發現這個好問題,問得真太好了

昨天剪了張照片,一對娃爹媽,High上九霄沒下來,掛在自己車裡,後面是他們四歲的孩兒一臉蒙逼等他倆回到地面。

孩子別等啊,回不來了。

你說這娃冤不?

別拿國情說事,這案例在美國。

為了加強教育,配了死屍照片和他們生前的三面案底照。


所有吸重型毒品的,在我眼裡都是有傳染性的死人


一般的吸毒者基本都是自願為主,所以我國並沒有將吸毒列入刑法犯罪,但是吸毒者被抓後會接受處治安行政處罰或者相應的強制措施。

那麼為什麼這種自願行為,為什麼又會違反相應的治安條例法?

我們概念中吸毒人員吸食毒品只是破壞傷害自己的身體健康,就會產生這種自己找死的行為為什麼要去管。眾所周知,毒品是有成癮性和依賴性的,沉淪毒海的癮君子,會不停的找毒和吸毒,那麼就必須會耗盡金錢,直至無錢可吸,那麼接下就必然是犯罪行為。如果我們住宅區周邊的癮君子眾多,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會有安全感。

來看看吸毒能帶來哪些危害:
1、對家庭的危害
首先,吸毒耗費大量錢財,到了一定程度必然要靠變賣家中財產換取毒品,致使家徒四壁。一些喪盡天良者甚至賣兒賣女,逼妻賣淫;其次,吸毒會導致婚姻死亡,家庭破裂。因為一個人一旦染上毒癮,就會失去義務或責任觀念,做丈夫的不能盡丈夫的職責,做妻子的不能盡妻子的義務,最終必然導致離婚。再次,吸毒危及下一代。懷孕婦女吸毒將嚴重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有的致使新生兒先天畸形或染上毒癮。

吸毒者的孩子

吸毒家庭

2、對社會大眾的危害
毒品活動加劇誘發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社會治安,給社會安定帶來巨大威脅。最直接的,我們看到很多的毒駕引發的恐怖車禍,無辜的人在路上被癮君子駕車奪去生命,這種危害的巨大性無需多言。

毒駕引發的慘烈事故

3、對社會生產力的巨大破壞
吸毒首先導致身體疾病,影響生產,其次是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同時毒品活動還造成環境惡化,縮小了人類的生存空間。

4、吸毒對生命的危害
吸毒本身不會導致傳染病。但吸毒的方式,比如靜脈注射,可能會多人共用注射器,引起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的傳播;吸毒引起經濟問題,一些人會出賣肉體,導致各種性病;吸毒引起興奮、幻覺,部分人的濫交,可以導致性病;吸毒引起的免疫功能下降,容易感染多種微生物。這些都是間接的危害。

如果不對吸毒行為進行嚴格監控管制,誰能保證在生活中,自己或是親人朋友不會被這些吸毒者傷害到?樓主,你認為吸毒者僅是自願去破壞自己的健康嗎?


我贊了 @馬程偉的回答,他對吸毒相關的行為中何為罪何不為罪講得很清楚。看了所有的回答後,我想補充一些信息,因為我隱約感覺到題主的疑問沒有被解答。我覺得題主是在問,為什麼一個人自願承擔結果的行為,即使沒有被危害到他人,也要被定為違法。即為什麼要處罰或者為什麼不處罰的問題。

1. 如 @馬程偉所說,在咱們國家其實吸毒本身並不是犯罪。不過這個推論不一定能延伸到當今的另一個國家,也不一定能延伸到另一個時空。我下文會詳述。

2. 我先說為什麼不為罪。通過刑法來處罰是沒有辦法彌補傷害的(redress harm)。所以彌補傷害不是刑法的目標。刑法的目標最重要的也不是對罪的處罰(處罰行為人本身的意義收到質疑,有些國家認為對行為人採取的措施應該是將其隔離,而不是處罰),而是處罰本身所帶來的對將來的威懾作用(deterrence),防止類似的危害行為再次發生。所以「罰」本身是一種刺激作用,讓人考慮到行為的成本。

3. 假設我們的刑法要懲罰自願吸毒這樣的僅對自己有害的行為(這點上我並不覺得是完全荒謬的),那麼我們如此威懾就是為了(1)防止行為人再次「自願「吸毒;(2)防止其他人第一次或再一次」自願」吸毒。可是這樣的法律顯然在現實中是效果不佳的。因為第一,處在戒斷反應中的很多沒有毒寧可死,刑法的那些威懾根本形同虛設;第二,很多人吸毒不是自願的,譬如戒斷反應中哭著喊著想要的那個就不能叫自願,那叫influenced. 在酒吧喝個酒,一個小夥子看你有酒意,上來給你推銷」新葯「,你買了,吃了,這也不叫自願,這也叫influenced。刑法是不調整沒法正常思考的人的行為的。精神病殺人的是無罪的,吸毒吸high以後殺人不能算故意殺人。所以即使我們的刑法規定自願吸毒是違法的,這樣的法律也很難達成自己的目標。

4. 我以上所說都是說為什麼自願吸毒並承擔後果不應該是違法的。上文我提到這樣的法律不一定能延伸到另一個時空,接下來我說為什麼它可以是違法的。

5. 首先我們要說一個問題,就是一個人對自己的傷害是不是真的沒有危害到其他人,如果是,那麼會危害到誰。如果他有家人的話,他傷害自己會讓家庭和諧受到影響。按照恩格斯的說法,現代社會生產力的基本單位是家庭。家庭和諧受到影響,會繼而影響社會的生產力,和稅收,再繼而稅收的使用。如果在戰爭年代,還會影響到徵兵。所以,無論是自殘、自願吸毒還是自殺,都不僅僅是危害自己。行為人同時也危害了國家、家人和社會上的其他人。

6. 當然我們的每一個行為都不可能對所有其他人是中性的,你勢必會影響他人的心情,繼而影響他人的生產積極性。哪怕你吸毒吸死,爸媽痛哭流涕的時候,你的死對頭也可能歡呼雀躍,一整周工作效率飆升。所以法律在考慮要不要處罰的時候要看你的這個行為有沒違背一定的義務(abdicate an obligation)。

7. 所以這個問題就轉換到,作為一個人,你對家人、國家、和社會上其他人有沒有保證你必須活的義務。有些國家認為個人對國家是有義務的,這些國家往往這些是封建社會。他們認為你有效忠君王的義務,所以你不能隨意終結自己的生命。也有一些國家認為,即使不是封建制,沒有君王,個人對國家也是有效忠義務的。譬如世界大戰的法國是有自殘罪的,因為這樣做會影響徵兵。違反者會被執行死刑。而中國是典型的認為個人對家庭有生存義務的,因為我們講究孝道,認為生命為父母所給,自殺是大不孝。舊時歐洲教會也認為自殺是不對的,只不過換了個說法,說自殺是對上帝的褻瀆,而個人對上帝有義務。如果誰自殺了,那就是自殺罪,是要被鞭屍的。自殺未遂則要被執行死刑。這些法理曾經紅遍世界,所以你也不能說自願吸毒自食其果不能被罪化。其罪化也是有一定的理論根據的。

8. 現代立法則很大程度是受了社會契約論這類理論的影響,認為個人對國家是沒有義務的,唯人與人之間有一定的義務。這樣的義務也不涵蓋所有的因果關係。譬如,我死導致我交的稅少了導致國家少錢來給當地造圖書館,所以影響其他人的利益。這樣的聯繫並不導致我對其他人有義務,因為邏輯關係太遠了(the causal relationship is too remote)。 所以現代立法上一般不認為自殘、自殺、自high本身違背了任何義務。所以也不歸罪。

9. 最後扯點閑話吧。有些人把社會契約論封為真理,以為可以解決法律上一切問題。以前回答問題的時候下面評論經常會出現XX一看就沒讀過社會契約論。可是法理只是一種信仰,而不是真理。有的國家相信法律源自宇宙的真理,有的相信法律源自神的指引,有的相信人的行為受社會契約(一種無法被證明存在的東西)的限制。社會契約論能脫穎而出,無非是順應了革命的需求,因為其主張個人對國家沒有義務。這就像人人生而平等順應了美國獨立英國統治的需求,馬哲順應了我們瓜分地主階層財產的需求一樣。所以我願意支持自high不為罪,不是因為社會契約論,而是因為最早所說這樣的罪效果甚微。

10. 我這篇回答是從刑法角度來說的。有細心地讀者也指出了吸毒違反治安管理法。必須承認這個說法是對的,治安管理法也是法,所以也叫違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如上文所說,這樣的處罰顯然是沒辦法抑制再犯的。其存在的意義可能也就是「治安」和表態吧。


為了系統而明白地回答這個問題,我打算從這幾個方面入手:

1.「是幹什麼用的

2.關於人生中閾值的控制

3.吸毒會造成的後果

首先是第一點,「法」是幹什麼用的。

談作用不談對象,都是耍流氓。簡而言之,對於社會而言,「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建立、維繫、發展一個相對穩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吸毒毫無疑問會使得維繫和發展的難度大大增加。如果要問怎麼得出這一結論的,談第三點時會說明。既然如此,法律自然要限制這種情況。

這裡不普法,也不深入政治,本人也不是專業進修法律的人士,如果論述中有什麼毛病還請專業人員指出。 @馬程偉

是通過兩種途徑影響到社會秩序的,分別是事前威懾事後處理,後者其實是為前者服務的。正如「死刑」存在的意義,主要是「威懾未犯罪的人」而並不是「剝奪罪犯的生命」,然而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須執行,否則威懾作用將大大削弱甚至不復存在。如果有比死刑更加具有威懾作用的刑罰,法律是不會講究什麼「血債血償」「殺人償命」的,必然用威懾作用更強的那個,當然,這裡假設執行成本等其他因素都相差無幾。至於到底如何作出判斷和衡量,這就是立法機構的事了。

「事前威懾」的意義,就是告訴你不要做這件事。

「事後處理」的意義,是對那些僅憑威懾還不足以讓他們遵守秩序的人,讓他們不再破壞秩序。同時加強對普羅大眾的「事前威懾」。

那麼問題來了:

應不應該對未吸毒者進行事前威懾

應不應該對吸毒者做出事後處理

而且很重要的一點是,如果否定第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也就無從談起。

接著是第二點,關於人生中閾值的控制。

說這個問題之前,大家可以先看這個答案 @肥肥貓http://zhi.hu/hOil

接下來關於閾值的問題,在第三點說。總之因為閾值的問題,我反對 @孫毓波 的關於吸毒合法化的答案。

以前還有人問過我這麼一個問題,問我,「販賣毒品」的人哪裡有罪了?有人需要他們才賣啊!

這個問題看似荒謬,但卻引起了我的深思。

這個問題和」販賣兒童「哪裡有罪了?「賄賂交易」哪裡有罪不一樣, 「販賣兒童」「賄賂交易」等本身就已經構成對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破壞,但是「販賣毒品」,說實話,有誰能夠說出,這個行為本身破壞了什麼關係?破壞了什麼秩序?

相信你已經得出,沒有,這個行為本身並沒有直接產生影響,那為何販賣毒品是」犯罪「?

因為作為一個作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具備有辨認自己的行為在一定時間內產生後果的能力。

那麼,販賣毒品的後果到底是什麼呢?

這自然得要看吸毒者的了。

那麼,吸毒者到底是怎樣,使得販賣毒品,成為一種滔天罪行呢?

請看第三點,吸毒會造成的後果。


目前排名第一的答案實在是離譜的太過分了……嘈點太多吐不過來了。。

首先我直接給出排名第一的答案論證之後的結論,無論從行為功利主義還是規範功利主義來講,吸毒永遠是幸福最小化=痛苦最大化。無論從什麼角度出發去制定法律,都一定會禁止吸毒。

-------------------------

這裡既然排名第一的離譜答案說到了功利主義,那麼我們就繼續就著功利主義往下談。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義是道德哲學(倫理學)中的一個理論。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

最初的享樂主義是伊壁鳩魯提出的,第一個完整提出功利主義的是邊沁,而真正發揚光大的是密爾。

功利主義既然是一種哲學思想,那麼必然有本體論。
功利主義的本體論是什麼呢?就是幸福值。

邊沁本身是用數量去衡量幸福的,而密爾是用的質量。但總的來說都可以稱為幸福值,這種幸福值可大可小,可多可少,但總是可以分出高低的。

經濟學幾乎完全是依據功利主義建立起來的,所以這裡不需要談經濟學,直接談功利主義就可以,而且法律的制定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建立在功利主義上的,不得不說功利主義真的很好用。因為可以客觀量化。

----------

從生物學的角度講,內啡肽讓你根本不需要工作就可以獲得滿足感,從而致使社會總生產力降低,每個人如果都吸毒,這個世界將徹底瓦解,從行為功利主義來講,吸毒這項行為本身致使社會總生產力下降而從規範功利主義來講,大家都不吸毒就可以獲得最大幸福,那麼道德就要求你不該吸毒。
----------

下面從法律的角度分析。

既然說違法違法,那麼就要看法律是個什麼東西。

法律史也是一部哲學史,一旦哲學的主流意識形態發生變化,法律的內涵自然會隨著改變。

最初多神論以及有神論的時期,古希臘產生了法律思想,羅馬衍生出了法律制度,但這一切都很難脫離「神」,所以其實最初法律並非僅僅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而只是自然法的樸素體現,所以等到斯多葛學派的芝諾開啟了自然法的大門,而格老秀斯第一次提出了系統的自然法思想。

到自然法為止,人類還並沒有把法律作為一種制約社會平衡的手段,而懷有樸素的敬畏自然的思想,這裡包括敬畏自然的理性,敬畏自然的公平和正義。

而隨著哲學思想的發展,法律要求也隨之變遷,現在直接給結論,法律目前就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的制定的規則。

那麼既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規則,你吸毒怎麼可能不破壞穩定?你上學的話,吸毒會影響上學,也就是影響你的生產力預期,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如果你在工作,吸毒會影響你工作,也就是直接影響你的生產力,也就是影響社會穩定。另外從經濟學角度講,吸毒還有很嚴重的負外部性,法律自然要禁止。
-----------------


PS:為什麼排名第一的答案的論證會那麼離譜呢?

因為她闡述的完全是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的內容……甚至享樂主義也不夠嚴謹,因為她默認了「吸毒會帶來快感」大於「不吸毒的快感」,哲學和科學發展是並行的,隱含邏輯是「不吸毒選擇努力鍛煉和努力工作就沒快感。」然而隨著科學進步,人們發現了鍛煉會產生多巴胺,這是之前人們的學說無法接受的。


反證法:假設每個人用功利主義作為自己的哲學主體思想,那麼按照目前高票答主所說「每個人都該吸毒」,那麼這個社會上的所有人就都吸毒了,都吸毒,誰去製造毒品?誰去製造食物?誰去維持正常生活?社會顯然無法正常運轉,顯然結果違反常識直覺和歸納邏輯……邊沁和密爾沒有這麼蠢。


功利主義:社會最大幸福。近似帕累托最優。
利己主義:完全自私,理性人假設。
享樂主義:追求快樂,多巴胺和內啡肽。


別的答案都是從吸毒者危害社會,危害家庭的角度論證的,我想換個角度來說明一下。

假設現在有一個人,無兒無女,無父無母,也沒有配偶,也沒有走得近的朋友,每天就把他自己關在家裡不出來。假設這樣一個人吸毒不會危害到任何人的利益,那麼他有吸毒的自由么?

自由主義者經常會駁斥一個觀念:家長式立法。在此舉出一個家長式立法的例子:強制駕車者系安全帶。不系安全帶完全屬於個人的行為,即使出了車禍,不過就是不系安全帶的司機的死亡率高一些,不會危害到別人的生命。自由主義者認為,司機和前排乘客有資格在完全了解風險的情況下,選擇不系安全帶,即使強迫系安全帶的立法會極大地降低司機的死亡率,那也屬於家長式立法,是違背人的自由意志的。在這種思維的指導下,如果一個成年人人可以在吸毒的同時不危害別人,那麼沒有法律可以干涉他吸毒的自由。現在的荷蘭基本就秉承著這種立法思維,海洛因恨不得都合法化了。

可是,進一步講,人真的有所謂的「自由意志」么?那些看似任性選擇不系安全帶的人,哪個不是在出了車禍之後追悔莫及?那些任性吸毒的人,哪個不是深深的後悔,並無情的滑落到痛苦的深淵?選擇吸毒看似屬於人的「自由意志」,其實一旦成癮,人就會百分百的被這些化學藥品所控制,換句話說,人只有吸毒的自由,沒有戒毒的自由。自由選擇吸毒的人,他絕對不會想到有朝一日他的生活會變得如此痛苦,會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如果他擁有時光機器,他一定選擇穿越回去苦勸之前的自己不要吸毒。在缺乏信息對稱的基礎上,這種選擇根本不是所謂的「自由意志」。因此,我支持法律在某種程度上做一個「家長」,規勸人們不要因為好奇而跳入地獄。

=====================================================================
更新:有小夥伴說我對自由意志的理解有偏差,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能夠不失理性的分析自己行為後果,這兩條是能夠獲得自由的前提。問題是,」理性」的界限如何確定?有的人天生容易輕信他人,受到了身邊朋友的蠱惑「吸毒沒事兒,爽的要死,想戒就戒」,於是真的相信了,結果再也戒不掉了。這種情況你說理性還是不理性?說到底,人的「理性」不過是人腦中一堆化學藥物的作用而已,而吸毒即是通過改變人腦結構,使人喪失理性,進而喪失自由意志。


因為有一個概念叫法律家長主義


吸毒違法,但是不是犯罪。
區分清楚違法和犯罪的區別,你就明白了。


準確來說是違規(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國沒有吸毒罪。

但是問題是帶的葯多了,可能危害到別人,就會被判非法持有毒品罪。

然後吸深了的經常不可自拔,以販養吸。。。。。。


郭德綱有一個相聲,說他騎著一輛六手燒豆油的摩托車上二環被交警攔下來,交警說:「你死沒什麼哦,你那摩托車零件散了容易濺著別人。」
你自己樂意吸毒愛怎樣怎樣,但是你不能影響別人。但是吸毒會致幻哦,打砸搶燒偷,聚眾淫亂,沒錢只能偷和搶,女的更慘不忍睹。


有些人覺得「我的自制力和意志力很強的,抽一兩口沒什麼問題」

你擼管都戒不掉還跟我說戒毒?


法律家長主義原則。


題主啊,你想過嫖娼賣淫為什麼犯法嗎?為什麼有聚眾淫亂犯罪呢?
在個人利益的基礎上還有一個社會公益。當一個人的行為只是危害自己時,固然不會影響他人。但是,當有些行為,表面看,的確像是自由處分自己的權利,但是又不可避免地影響社會他人。吸毒,後果在傷害自己的同時,不能保障社會的公共安全。當然,有時吸毒的人能控制自己,但是這是偶爾的,也是暫時的,法律得從長遠發展角度看問題,解決問題,並且法律的規定,也是基於歷史的經驗和現實的狀況。
個人之外,還有他人,還有社會。自然就有成文或不成文的風俗和道德,當個人行為嚴重損害時,法律就會出現了。
當然,有些觀念是可以變化的,比如賣淫嫖娼,是否合法化。吸毒會不會合法化?等毒品和香煙一樣時,可能會鬆土,但是現在禁煙也是蠻厲害的,如果不需要煙草財政了,哪天它就可能消失了。


因為毒品(鴉片)中國被欺辱被侵略被奴役被壓迫了近百年。還需要更多的理由嗎?


@詹於 差點答對了,只是他找錯了論據。
我不會反駁他要證明的東西。

社會對吸毒的控制出於這麼一種事實:吸毒,尤其是海洛因這樣的硬貨,會從生理上改變吸毒者的大腦工作方式、且終生無法扭轉,而這樣的大腦造就的社會問題是無法輕易扭轉的、會讓社會付出很大的代價,所以才要制止吸毒。

# EOF.


推薦閱讀:

發現老公吸食冰毒該怎麼做?
長期吸毒會帶來哪些身體上的損傷?如果不缺錢放縱吸毒的後果是什麼?
戒毒和戒淫哪個難?
我的合租室友在家吸食可卡因,勸阻無效,我該怎麼做?

TAG:法律 | 毒品 | 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