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林志穎在微博上發表ps過的《中華兒女》被攝影師朱慶福起訴,索賠110萬?
P圖要謹慎!林志穎的一張PS圖被起訴索賠110萬_網易新聞
網上有許多p圖的情況,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這起事件是否意味著應該對網路上亂p圖的行為進行規範管理?
林志穎並不是簡單的PS,不是張學友、姚明、香菜、金館長那種純搞笑表情,而是把自己的肖像P到了別人的海報上。
假設一個明星把自己的頭像P到了另一個電影海報上,還附言說:我的劇照還是可以的。
你說那劇組會怎麼反應?不得告得他傾家蕩產?
這是一幅名為《中華男兒》的攝影作品,原本的主題是展現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充分反映中華民族的氣節與民族精神。該作品是在1997年從3.5萬餘幅作品中脫穎而出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原作者為朱慶福,是知名攝影師,於1992年拍攝完成該幅作品。
這件事在當年也是引起軒然大波的。不過當年主要是聚焦在林志穎作假上面,沒想到原作者時隔4年出來維權了。
借用別人的勞動成果來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難道原作者不應該維權嗎?這相當於圖片版的轉載抄襲吧。
至於維權價格是不是虛高......我也不知道全國攝影展金獎應該值多少錢,請懂行的朋友來說說看吧@曾不才
剛去看了一下林志穎的微博,底下一群罵攝影師的。「攝影師窮瘋了吧!」 感覺粉絲們過了。
首先,這是一件好事。我國版權的問題一直都沒受到應有的重視和尊重,無論從音樂、書籍、電影還是圖片等等,市場上的盜版、侵權作品比比皆是。本想著此事件可作為中國打響尊重知識版權的第一槍,但就目前來看,大多數人的認知層面並沒有達到。
對普通人來說110萬是多了點,不就一張圖嗎。但是正如鯨魚說的「版權意識是要維護的,這並不是價錢的問題,而是一種態度。」反倒是我從林志穎微博上的道歉信的字裡行間里讀出了一種不服氣,和妄圖藉助粉絲網路輿論來表達自己的冤枉。 結果正是如此,微博下的評論都是罵攝影師的。多麼不好的影響,作為公眾人物做不到態度端正的認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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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比較欣賞朱慶福的,顯然一個沒有多大名氣的攝影師,冒著被輿論攻擊的危險公然向一線大咖林志穎叫板,為了長久以來被中國人忽視的版權。做的好!
有人說圖又不是林志穎P的,要賠找原P圖人賠。 可能找到嗎? 為什麼偏偏要找林志穎呢?因為林志穎的影響力和傳播量巨大,對原著做的詆毀也更大。普通你我隨便在網上未經授權發別人的圖片,著作按理說也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權的。只不過我們的傳播量小,並不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沒人追究罷了。
所以還請大家理性思考。
這個事情誰對誰錯不好講,不清楚便不去談它。
相比較而言,我更喜歡去看看人民群眾的反應。
他們是這麼說的:
或者是這樣:
確實,在很多人看來一張照片而已,至於那麼較真么?大家開心不就好了?你開心我開心彼此開心大家高興,豈不是萬事大吉?而要求索賠百萬更簡直像是一場蓄意的碰瓷,被人吐槽不止。
但說實話,我並沒看到網友們那一顆顆閃閃發亮的同情心,我所目睹的只是社會對版權問題缺乏認識的悲哀現實。
看看前不久的動物園事件,男子違反規則逃票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評論里,大家幾乎一邊倒地紛紛表態,逃票者自作自受,違反規則的人也不該受到任何的同情。
而現在仔細地瞧瞧,你會發現老虎事情和ps事件似乎有幾分相似,本質上都是對社會規矩的逾越而面臨懲罰。但是,為什麼群眾反應卻差距如此之大?這裡我想想,大概有三個原因:
[1] 逃票者是明知故犯,林志穎卻是不知情的,情有可原。
[2]林志穎是偶像人物,人群無法客觀地去評價,心目中還是以為瑕不掩瑜。
[3]人們對知識產權的認識還處於起步階段,不以為是。
其實,追根究底還是因為第三條原因。第一條看似和第三條無關,實際上卻也包含於第三條。不知法才犯法,不是么?
起訴林志穎,不該說是為了博眼球求關注,更多的應是出於知識分子對維權的堅守,公眾人物引導風向,自然更應該被嚴格要求。不提其他,單純的維權無可厚非,更需要討論的是事件背後的現實問題。期待張學友的維權行動:保守估計涉案5億網民,不敢想像的世紀驚天巨案。。。或許這就是歌王的事業第二春吧
著作權中的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信息網路傳播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信息網路傳播權:未經著作權人允許,不得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但信息網路傳播權,管上不管下,所以上傳的人看傳票,下載的人看新聞就好。
更何況林志穎是坐擁6000多萬粉的大V明星?影響不可謂不大。
至於索賠金額,看看就好,我覺得頂多50萬。
剛好,今天也看到了這個新聞。
有人會認為,林志穎只是發了別人p的圖片,錯不在他。而且罰款的金額有點高。
但我認為林志穎是公眾人物,不管他發的圖片是否是自己p的,既然作為公眾人物,就要管好自己的小手。別人p的圖片,通過林志穎的轉發,影響力就變大了。而且,攝影師也是叫的出名字的人,拍的照片還具有一定的意義。所以,有必要進行「教育」。至於罰款的金額數字,雖然我們看起來有點大,但是對於他來說也算是不值一提,就算當個教訓吧。
p圖的話,你要是自己玩自己看的話,不構成違法。但要是惡意宣傳,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至於如果用於商業目的,更不用說了。
在微博上裝了那麼多逼,終於遭報應了,反正我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笑出了聲。
香菜和姚明要找誰維權?
明星去代言可以獲取高額利潤,而普通人不行,因為明星的知名度高,影響範圍廣。這次的P圖事件也一樣,我們P張圖可能連上百的閱讀量都沒,而林志穎這2100w微博粉絲百分之一看到也是21w,這個數量大家可以參考一下轉發數500的造謠行為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解釋。
至於攝影師要求金額的問題,說實話,大部分攝影從業者都沒法在藝術創作(區別於商業創作)上獲取足夠的利潤,所以藝術大片的產出量其實是很低的,現在人家好不容易搞了個得金獎的片子,林志穎就拿去圈粉去了,開這個價也無可厚非,再者說,如果估價不合理法院的宣判也會對金額做調整,所以開口100w還是1000w差距不是特別大。我懷疑有的人只看了個標題就答題
沒人找你維權 那也並不代表你沒有侵權
宋民國,黃子韜,爾康……要發財了
矮油我天。
是攝影師維權不是林志穎維權,你們能看清楚問題再逼叨叨、抖機靈嗎?
只許你們娛樂圈拍個寫真代個言就是好幾百萬,攝影師拍個照片被侵權了,要100w,就是欺詐性行為?
特別是一些大牛大v,亂引他人照片,在答案後面寫個「侵刪」就覺得自己可以免責了。
真是夠了,只是人家沒找你罷了。
能不能稍微學點法律知識再出來抖機靈?
就算是你們天天拿來擼的島國盜版a片也是有版權的,儘管我國不允許這種片子的存在,但人家要是來告你,我國法院依然是站在他那一方的。
人家不找你是不想找你,不找你不代表你對啊!
顫抖吧!少年!
林志穎摸了不知名妹紙一把屁股 妹紙憤而告狀 眾人說妹紙你這是臭不要臉蹭咱林志穎熱度
他還沒說話
那些抖機靈說表情包怎麼辦的人,你們讀題了嗎
林志穎p圖發微博,被無數人評論轉發,這對原作造成的損害,跟你們平常發個表情包能一樣嗎
且不說原作還是積極向上反映中華男兒鬥志的具有很大意義的獲獎作品,就算是你們自己平常的作品,被其他人惡搞,心裡也會不爽吧
現在的人為了抖機靈,真是什麼都說得出來
有些小夥伴似乎沒認真看這條新聞啊。你們混淆了知識產權和肖像權。
1.林志穎是知識產權的侵權。攝影作品是知識產權的範疇,知識產權的定性我不是特別清楚,我就不多說。關於110萬,我的想法(僅限自己)是法律判多少就是多少。
?關於有人說「為什麼不去告最先P圖的人」
只要構成侵權,原告可以告任意一個、幾個甚至全部,他想告哪個就告哪個,這是他的權利。而且法律上法律上法律上(重要的事說三遍)是不存在「最應該去告最先p圖的人」這種說法的。
但林志穎作為公眾人物,影響力大,不論是效果還是賠償方面都能達到最大化。(敲黑板,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原告不去告最先p圖的人的最重要的原因啊。)
在微博知乎微信QQ使用表情包的同學們,沒有以營利為目的,就沒有構成肖像權的侵權。
民國這輩子不用愁了
看看這些回答,和網易有啥區別嗎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來著。
現在有點搞不清楚版權問題了。國人越來越重視版權。這個p圖算那啥侵犯版權的一種嗎?
我認為不做商業用途的話應該不算侵犯版權的吧?
求大觸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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