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體育部強制學生使用「漢姆運動」app記錄環跑成績並納入考核,此舉是否犯了「強迫交易罪」?

今年,武漢大學體育部推行一項環跑政策,要求學生在自有手機上下載名為漢姆運動的app,通過該項app在耗費學生日用流量的基礎上實行定位考核,以確保學生參加環跑。環跑不達標者,在期末體育成績總核中將受不利影響。

我一位法學院(非我的專業)的師兄認為這犯了強迫交易罪。他說現行刑法第226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單處或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說它的構成要件,並不需要證明強迫方有實際盈利,甚至是獲益目的。他打了個比喻:籃球考試必須使用籃球,這是考核條件;籃球考試的參加者必須自己買特定品牌的籃球,這叫強迫。學生必須參加跑步運動獲取相應成績,這是管理政策;學生必須使用特定app來完成考試,這就超出合法範圍了。

那是不是真的觸犯了這項罪名呢?如果不是,校方此舉是否合理合法,會不會觸犯了別的法律條款呢?


想去你們學校搞專門的「代跑」生意
帳號給我,我去弄手機來登錄帳號
或者找計算機系的朋友幫我在電腦上弄模擬器
背上二三十台手機騎車騎幾圈,
每公里收費五毛,還可辦理月卡喲!
每天只需三塊錢,俺們幫你跑六公里!
等發展起來了,我就騎電瓶車代你們跑!
???!(??????) ?我是不是很機智?


他們學校的WinPhone用戶怎麼辦……


轉載我朋友原話:

「我們輔導員說『這個應用來源不明,你們謹慎安裝』」


這是哪門子師兄……
這罪懲罰的是強買強賣暴力扣人等嚴重威脅,學校這算啥,有說你們不以此考試就要把你如何如何了嗎,比如掛科退學什麼的。
說是脅迫也不是什麼脅迫都要上崗上線。我看不至於。


恩,構成了強迫交易罪。
於是乎
學校不能要求使用統一的教材,否則就是強迫交易罪;
學校不能要求考試用2B鉛筆,否則就是強迫交易罪;

其他想到再說。


因為這個APP是校領導那個不務正業的兒子開發的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A2NzYyOQ==mid=400024090idx=1sn=ef6ea4554e7db1d2d1b80781d4fb1789scene=2srcid=1017DbF20TUBy9EGXZ2BBXxj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感覺使用特定app不能用其他的,就像是考核實心球必須用2kg而不是其他規格的(打比方而已,並不清楚考核用球的重量)。不規定app的話校方怎麼能統一收集學生運動信息?
而且這樣的方式真的比平時不運動,期末突然體測得了超低的分甚至出現意外要好的多~當然有人實在不願意運動找人代跑也是沒辦法的事。
對於愛運動的人,或者要減肥的人,或者閑的沒事要走走的人,即使沒有這項要求平時也會完成校方規定的運動量。畢竟要求很低啊,五分鐘一圈爬也爬完了(某體育老師原話)。
最後吐槽一下該app。畫面幼稚像兒童遊戲一樣就當沒什麼吧,但好多人跑完後沒有跑步的數據是哪個意思......


哇我們又上知乎了
雖然不是法學專業的學生 但摺疊之前還是想說點東西
首先題主就應該問兩個問題,而不是「不犯這個罪會不會犯其他的法律」,一事歸一事。
同時,題主的師兄應該是想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經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而不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吧~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一看到這個軟體要獲取通話記錄和本地錄音的許可權,我就開始害怕了


首先,我是武大的。這個APP的bug超多,根本不能正常使用,我跑了2000米,時間只有一分多鐘,這顯然不科學,還不能上傳成績。如果因為這個破軟體而掛了我的體育,實在不合理!


諾基亞用戶笑了


南京也要用這個軟體了


那沒有智能手機怎麼辦


你發這個是為了跟我科搶頭條嗎(??????) ?


單身狗笑看一眾男生幫女票跑


想多了,不是所有事都能用法律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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