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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律師的你,被卷進官司是怎樣的體驗?

如題


我來說一個,我自己停車的時候,開車門沒有注意,一個路過的騎電瓶車的女子腳背被門撞破。報警,報保險公司,送去醫院縫針,吊水,那個大姐說算了不追究了,我覺得挺不好意思。讓她開了點病假條,回頭去幫她報銷。開了2周的病假,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只能報銷50一天,你在逗我嗎?大姐要同意,我壓著沒讓。回頭去了我律師事務所,讓助理做了材料起訴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算了11000,開庭直接沒有去,法官問保險公司調解不調解,調解2500結束,保險公司咄咄逼人不同意,後來判了3500,都按最高判決的。大姐的老公還把我墊付的醫療費給我送來了,一切都很和諧。


前幾個月,家人捲入一場買賣合同糾紛,標的不大,十幾萬,加上轉所到長沙,手續複雜,律師執業證還沒下來,就以訴訟代理人身份給我爸代理了這起案件。

原告是位五十歲左右的法律工作者,沒提交什麼證據,剛進庭時傲慢無比,看只有父子倆人,以為沒請律師,見我又是個毛頭小子,直接拒絕了我的兩套調解方案。

開庭時「證據偷襲」,分不清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異同,法條引用錯誤…關鍵是,人還告錯了,被告成了第三人。

於是,理所當然地被駁回起訴了。

你問我什麼感受,就是「扮豬吃老虎」的感覺,飛龍騎了把臉。

至於具體的辦案思路,與其他案件無異,該認真認真,該負責負責,儘力把手上的牌打好就行,一時的勝負不會造成太大的起伏,也不會因至親而有特殊待遇。

唯一擔心的就一個,自家的案子如果輸了,面子上掛不住,還好,結果沒丟臉,給我爸省了筆律師費。

開車回家路上,我爸說,看我在庭上發言有理有據的樣子,感覺被保護起來了,悄咪咪地為高中分科時的爭吵道了歉。


本人律師
一次不小心把牙磕掉了兩顆(門牙),治療,補,鑲牙。老貴的啊,大致用了約4000多。
想到自己曾買的一個意外險(就是每年一百塊的那個)試試能不能減損一點吧,打了客服電話,說準備什麼什麼材料,大致是病歷,醫藥費單據之類的,然後興沖沖的拿到保險公司營業部櫃檯去。
營業櫃檯一個小夥子看了看我的材料,跟我說,我們只報銷你當天第一次做緊急治療的200多,其他治療和鑲牙的都不報銷,原因是因為鑲牙屬於美容性醫療,根據保險條款不予報銷。
我當時就氣炸了,我說讓你們經理出來,我要投訴你,並且要投訴你們分公司,然後開始立刻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和保監會的熱線電話投訴,並且當著他的面。
經理出來了,拿出一個保險合同條款的書,指著其中一條跟我說,我們是有依據的啊,在這裡哪一條寫著:意外險均不賠償美容性醫療費支出,所以我們不能賠你鑲牙費用,只能報銷第一次的治療費用。
我遞給他我的名片,說我是一個律師,離你們這裡分公司也不遠,你們分公司離區法院也蠻近的,根據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由區法院管轄,我不在意起訴你們,對我來說也就是多寫一份訴狀,啥時去區法院的時候順便交進去的事。
不過,相信你應該知道,鑲牙是不是美容性的可不由你說了算,進了法院可由法院說了算,憑啥說我安門牙是美容性的,醫院牙醫可告訴我,沒有門牙說話都會口齒不清,這屬於功能性治療,不屬於美容性治療。並且,合同是你們保險公司提供的,一旦發生爭議,法院一定會做出不利於你們保險公司的解釋,你們肯定會輸!
我知道你不在意你們公司成為被告,因為你也是個打工的,公司被告與否或者輸不輸與你無所謂。不過,若因此案形成輸官司的典型指導性案例,你們這類的保險都可能再沒法公開賣了!
經理聽完笑眯眯的跟我說,黃律師,我也知道,法院一般也不支持我們保險公司,他們也不喜歡我們,黃律師,你先回去吧,我們商量一下,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的。
一周後,報銷到賬3500,本想再跟他們糾結一下,想想算了,也算我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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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評論,非常感謝。
統一回復大家:
1,事件屬實,不是編的,哪個保險公司就不說了。
2,這個意外險中確實包含意外門診部分,限額5000還是10000的,我記不清了,一般來說,這類意外險中都包含一定數額的意外門診,部分朋友指出來了,謝謝。若僅僅只是意外險,門牙肯定報銷不了,因為那需要構成殘疾。
3,本人律師,但沒錢,否則哪用得著花那個時間去與保險公司糾結?當然現在也不至於吃不上飯。
4,不建議最終通過訴訟解決此類問題,可以與保險公司好好協商,可以投訴,正規途徑解決爭議,訴訟是個極其昂貴的解決爭議的方式,耗時耗力,一般人根本承受不起,尤其是爭議金額不高的情況下,即使是我,一個執業律師,說是要最終訴訟,但也真不一定選擇訴訟解決。
5,若真最終走向訴訟,對我來說,也沒太大個事,是否能贏,是否會輸,由法院判,並且,這個案件保險公司多少總是會賠付一些費用的(治療費用保險公司是肯定需要支付的),所以,既然會賠,也就是金額多少的問題,有可能通過調解結案,總不會完全依著保險公司說的數額來吧。
6,在投訴部門能解決的事,最好不轉到法務部門,否則,我不一定能拿到錢,我贊同!起碼對我來說也省時省力。
7,若這算醫鬧,算沒有形象,算沒有素質的話,抱歉,我不知道再採用哪種方式才算合適?不管是否該報銷,我把自己想說和該說的話說出來了,是否報銷,我不堵你的門,也不罵你的人,通過正規程序,真通過訴訟判決說我沒道理,我也不會有啥說的。
真心教我,還有其他更有素質的辦法不?真話。


做律師多年,遇到過一個惡意拖欠律師費的當事人,然後把他告了。

這個當事人是一個朋友介紹的,他被人告了,然後晚上11點中聯繫我諮詢,我讓他第二天上午來辦公室面詢。

第二天,他兩夫妻來到辦公室,我分析了案卷材料,提出反訴主張違約金賠償,有一定機會和優勢將本案目前的局勢扭轉。

他們也認同我的分析,並指出此前諮詢的律師並沒有說要反訴。於是打算委託我應訴和反訴。但是,在談到律師費時,兩夫妻很可憐地說手頭暫時沒有錢,能不能一審判決後再給。出於朋友介紹的人情和對本案夫妻的同情,我答應並接受了委託。

一審判了下來,案件結果反轉,我方勝訴,但是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錯,對方存在有違約,過錯較大,我方過錯較小,所以沒有支持我方主張的全部違約金,而只支持部分違約金。對方不服,提出上訴。此時,這對夫妻仍然聲稱手頭緊,湊了部分律師費給付我後,叫我應訴上訴,出於同情和對本案負責,我還是答應代理上訴。最後本案維持原判。本案順利執行。

但這對夫妻拿到執行款後,卻不積極支付律師費,最後只好把他們起訴到法院。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有時候出於好心,幫助一個人,得不到感恩,最後還得到一句話:「你還不是為了律師費才接我的案」。

天啊!大部分案件都是先委託和支付律師費後,律師才介入處理的,好嗎?律師出於同情,將律師費支付時間後延,最後還得不到感謝,在案件反轉的情況下,還需要起訴追律師費,這種當事人是十分令人寒心的。


自己的官司一般嫌麻煩都懶得打…例如上班途中單方事故受傷,視同工傷,單位也願意配合,如果去申請也算一單業務了……但根本沒時間去跑。何況評不了殘。

但也有不得不竭盡全力的時候。

現在想起來前幾年偶然在廣州中院官網上看到的判決書,似乎是廣州某史詩級律所的律師的十歲兒子在某樓盤天台上玩,意外墜落喪生,非常遺憾。該律師夫婦(似乎都是律師)把物業業主、物管、設計、施工、監理、實際使用人全起訴了。訴訟中爭奪相當激烈,寸步不退,經歷了法院判決,檢察院抗訴,高院指定再審。現在裁判文書網上還有穗中法審監民抗再字判決書……

巧合的是在死者出事幾周年的時候,同一物業同一地點同一原因又摔死一個保潔,媒體採訪時正趕上這律師在燒紙,引起一定社會影響。這一事實也寫進了判決書。

這才是律師竭盡全力為自己打官司的姿態……


自己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我是買方,賣方見房價升了就死皮賴臉不交房。我要砸房門進去,對方簡訊威脅說知道我住這裡,敢砸門以後就經常來拜訪我。家裡有個兩歲多的女兒,不敢輕舉妄動,好我忍。三個月後對方終於交房了,臨走時把牆壁地板搞得一團糟。但是,這段時間家裡決定讓女兒以後回老家讀書了,就意味著這個房子以後可能常年就我一個人住,那我怕個蛋,這口氣一定要出。

準備材料起訴,請求賠償三千塊錢的逾期交房違約金。對方是外地的,可能覺得幾千塊不值得請律師,第一次調解時就自己來了。好,那我不調了,準備開庭吧。對方坐兩個小時動車來的,在法院坐了不到半個小時又要坐動車回去。開庭時,知道對方是公務員,太棒了,庭後直接寫匿名信舉報。對方打電話來示弱,我說別逼逼,轉我一萬塊錢我就撤訴,不然老子知道你在哪上班也知道你住哪裡(用案件受理通知書查了他的房產),就耗下去吧。後來講到五千成交,總算出了一口惡氣。。。


執業近二十年,沒有當過被告,當過原告也只有一次。下附當時所作小文:


2013年1月7日,蔡思斌律師購買摩托羅拉XT882(MOTO XT882)雙模雙待雙核智能3 手機一部。

2013年5月13日,因手機觸摸屏失效,將手機送至深圳市天音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保修。當日,經工作人員檢驗查看,告知觸屏失靈,但因配件缺貨,待零件到後,再另行通知維修。

2013年5月22日,蔡律師接到天音科技工作人員電話配件已到,可前往修理,遂派員送修。第二日,蔡律師再次接到天音科技工作人員電話,被告知手機因有ROOT不保修,需自行支付四百多手機屏幕更換費用才能維修。隨後,蔡律師查閱了相關產品說明書、摩托羅拉手機三包政策、《行動電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相關規定,發現並未有任何條款明確規定手機ROOT了就不能保修。據此,蔡律師認為,天音科技工作人員僅以手機ROOT不保修,且以行業規矩為由拒絕保修沒有法律依據。

2013年5月24日,蔡律師讓其助理小鄭到天音科技進行交涉,強調了ROOT僅是對手機軟體進行更改,但現在觸屏失靈完全是硬體問題,在無任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對方不保修的行為是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更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天音科技工作人員絲毫不予理會,當小鄭表示將向消委會投訴時,工作人員竟說出「投訴,可以啊,你就讓相關部門來處理啊」等話語。

隨後,小鄭撥打了12315進行投訴,後該案移至福州市茶亭工商所協商,經協調未果。

作為普通消費者,同時作為一名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律師,深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性。雖然本案案值僅四百多,但經查閱網上資料,發現因手機ROOT被拒絕保修的案例比比皆是,有很多的消費者出於時間、精力及經濟成本的考慮,往往是吃了啞巴虧,最終付款維修了事。而相關的工商部門對此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法院好像也無類似的案例!以至於智能手機「ROOT不保修」成了行業顯規則,成了手機維修行業的保護傘!

我不服氣,我也不相信這在法律上就能夠得到支持!我的手機我做主!如確因ROOT因素導致手機硬體損壞我無話可說!但手機廠家不能單純的將硬體損壞也全部推脫在軟體因素上,一概要求免責!為此本案發生後,蔡律師將充分運用法律武器,通過採取協商、投訴、媒體反映甚至緊接著的法院起訴等方式儘可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相信並希望法律最終會給消費者一個公正的結果。

現本律師理性且客觀地對本案作法律分析如下:

一、ROOT是安卓系統中的最高管理員,獲取它也就代表你可以隨意控制該系統中任意一項功能。獲得ROOT許可權之後就意味著已經獲得了手機的最高許可權,這時候你可以對手機中的任何文件(包括系統文件)執行所有增、刪、改、查的操作。通過上述定義而知,手機ROOT針對的對象是系統,很明顯,現手機觸摸屏系硬體,一者的修改是否必然導致另一者的損害?本律師認為,該結果亦只是具備一般蓋然性。即便天音科技工作人員堅持認定本次手機觸摸屏的損壞系由ROOT導致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天音科技方亦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通過鑒定等方法),而不是一味地僅口頭認定手機損壞系由ROOT造成而拒絕保修。

另據天音科技工作人員表示「手機ROOT之後,若將手機還原,恢復到官方版本,亦可享受正常保修」,此答覆從一方面直接肯定手機ROOT與觸摸屏失靈並非一回事,另一層面亦折射出手機ROOT後並非絕對不予保修。恢復官方版本即可享受「正常待遇」,此舉與「只要手機ROOT就不予保修」明顯自相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還有鼓勵消費者將手機進行重複ROOT-還原-ROOT之嫌。

二、《行動電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現行法律法規,並未明確將手機ROOT列入不予保修的範圍。雖有規定「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不予三包,但經網上查詢摩托羅拉相關產品用戶手冊等內容,均未在用戶手冊中明確禁止進行手機ROOT。

此外,該手冊中雖有「警告:未經摩托羅拉明確批准對手機進行修改或改裝,摩托羅拉將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但根據漢語詞典解釋,修改即為「改動、刪節或增添;改正、糾正」;改裝即為「改變設備原來的結構、裝置;改變包裝、改變裝束」。顧名思義,難道消費者對手機進行軟體改動或包裝的改變均需經摩托羅拉明確批准?如若單純按該字面解答,隨意下載一個軟體即構成修改。這是不可能的!而且,對手機進行修改可以理解成僅是對手機硬體進行修改,不包括對軟體的修改。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該條款是格式條款,如單方免除自己責任也是無效的,且合同條款有不同解釋的,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否則,全部依照手機廠家的解釋,是不是可以認定為你下載了一個程序,也是修改,可以免責;你手機貼膜了,影響散熱,也是屬於修改,也是免責;加個外殼,也屬改裝,亦是免責,不承擔保修責任!你說這合理不!!

三、現天音科技作為修理者僅以行業規矩、籠統地說未按產品說明書使用、維護、保養為由,或者以摩托羅拉「警告」、「擁有最終解釋權」等理由拒絕保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其行為亦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作為消費者,蔡律師系有權要求天音科技提供售後服務及相關依據,天音科技作為修理商,本應按照《行動電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規定提供手機保修服務,現其未提供任何相關依據的前提下就拒絕保修的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也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

五、根據《行動電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八規定,修理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在與天音科技工作人員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直接以天音科技福州分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亦是有法律依據的。


後面就讓我剛拿到律師執業證的助理去起訴了,作為她的律界第一案。

結果,當然是贏的。不過,贏得沒有什麼意思。

該售後修理商一接到訴狀就認慫了,要求調解,願意進行保修。法院也再三作我工作希望我撤訴。我當然不願意呀,我要真為省這幾百元又何苦來起訴,就是想明明白白有個說法,希望法院能就手機ROOT是否能獲得保修有個明確的說法。

可惜,法院判決最終也很機智,根本不對手機ROOT能否獲得保修這一爭議焦點進行辯理析法,巧妙的規避了這一點,而就一句話,由於被告同意履行該保修義務,為此法院判決被告在即日內履行該保修義務。

想想三線城市的法官也不容易,他們不想標新立異,不想去作出可能引起極大爭議或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安全就好,解決事情就好!


我自己沒處在這樣的境況中過,但是我聽說過其他律師的事情。
據說是大家都傾向於調解,因為律師真的是很忙的。自己的業務都忙不過來,哪裡還有時間去搞自己的官司。金額不大,爭議不大的,調解了算了。
如果確實調不了,也會尊重法院的判決,畢竟都是法律職業共同體。


剛進律所的小實習生。。。

今天聽到所里副主任對另一個快執業的實習生說:「上次有個案子當事人沒給律師費,你把手裡的工作忙完了準備準備材料,等過段時間所里該開的庭都開完了就去法院把他告了。」


我不是律師,是檢察官,但我萬萬沒想到自己第一次去開庭竟然是自己的民事糾紛而不是公訴案件。
16年買房,由於剛剛畢業戶口還沒辦理完畢,自作聰明的我做了個還算明智的決定,先簽合同!
於是七月五日我通過中介和賣家簽約,由於戶口沒有下來,我在補充協議中註明因甲方原因將合同履行期限延長兩個月。恰逢七八月份北京房價暴漲,到了戶口下來時已經是9月2日。原本316萬的合同,短短兩個月市場價漲了100多萬。賣方不出意料地違約了,提出來讓我再加100萬,作為個法律人我肯定不能輕易讓步啊(其實主要還是家裡實在拿不出來了)於是就很堅決地回絕,一邊將我的購房資質材料通過中介交去審核,一邊明確向賣方簡訊催告(整個處理糾紛的半年裡,我最明智的就是從一開始和賣方以及中介的所有溝通,能用簡訊的就用簡訊,不能用簡訊地就打電話並開啟錄音,現場溝通也都是錄音,並明確告知對方我已對全程錄音,談話過程也會適當地去引導對方說出自己想要違約的事實,這一舉措可以說奠定了我後來敢於起訴的基礎)
接著說正題,購房資質交上去半個月後,萬萬沒想到的是竟然沒有通過,原因是購房人系我和我愛人(當時還是女朋友),我愛人名下是有一套住房的,所以如果我們兩個人不結婚的話,這套房子不能有她的名字。這涉及到要將合同的主體由我們兩人變更成我一人,偏偏這時賣方已經要違約了,想讓賣方同意變更購買人已經是不可能的了,但我還是想辦法去用別的理由忽悠忽悠她,雖然差點成功但還是功虧一簣,於是我果斷地和媳婦跑去扯證!
購房資質通過了,賣方還是不賣,於是我們各種溝通,無果,起訴!
無奈北京的基層法院案件實在太多,我是16年11月份起訴,立案庭的法官告知我們如果走訴訟的話估計判決下來得17年年末了,夜長夢多我還是答應了調解試試。於是第一次調解在法院做完了。
這裡面我要揭露一下!調解員都是退休的老法官,法院調解結案後要交訴訟費的一半,加蓋法院公章,這個調解協議就算是有執行效力了。我們第一次調解後幾天,我接到了法院調解員的電話:小楊啊,我是Z法官,那個你還記得咱們那天調解做筆錄了嗎?
我:我記得做了啊
Z法官:哎呦,那我怎麼找不到了啊?
我(內心覺得不對勁,但為了讓法官舒坦,我還是裝傻):那您說怎麼辦,我都配合咱們法院工作。
Z法官:楊兒啊,你看你也是檢察院的,咱們也算是同行,要不我再組織一次調解?
我必須得答應啊!於是第二次調解開始了,法官這次沒有在法院,而是在一個寫字樓里的一家私人的調解中心,這時我就懂了,這位調解員原來是想掙點外快,但是不傷我的利益,我可以裝傻。
這次調解比較順利,對方同意繼續履行,但是要我們出調解費用,我們同意了。
結果我們第二天去法院準備在調解協議上蓋公章時,立案庭的法官提醒,由於是私人的調解中心,調解協議不具備執行效力!此話一出,Z法官(就是那個調解員)傻了,趕緊把我拉到一旁解釋,我也沒計較,就當著賣方的面要求立即立案,否則就把這一情況反映給該院領導,(Z法官知道我是檢察院的,法檢系統人都比較熟,擔心我真的把事情鬧大)於是z法官就慌了,感覺給賣方釋法說理,賣方本來也含糊,一看法官都這樣了,她也慌了,感覺同意繼續履行,但是賣方也不想交調解費,於是就說她先履行著,我一聽,正中下懷(當時已經是2017年1月底,早已超出了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此時即使賣方繼續履行,將房子過戶給我後,理論上我依然可以起訴對方支付延遲履行的違約金)
於是後來賣方只能繼續履行(其中也有很多波折,不再贅述)
2017年2月底,房子過戶並交房,我還在猶豫要不要重新起訴賣方延遲履行違約,這時我父母站了出來,用人民大眾最樸實的正義觀給我教育了一頓,意思是人家房子賣虧已經很可憐了,我不能再落井下石,我再一想也對,我要是再起訴,對方敗訴後肯定覺得是檢法兩家一起欺負她,為了讓老百姓在每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我選擇了饒她一馬(哈哈,其實也是怕把人家逼急了)
總結一下:1.整個過程中,我算是把合同法和房地產法研究的透透的,再加上收集證據的意識比較強,整個案件打起來我是有信心的
2.這個房子對我家來說簡直不能再重要,已經借了很多錢了,所以即使覺得應該能勝訴,但我還是每天寢食難安,髮際線蹭蹭上漲
3.我必須得明確,這個案子雖然我很緊張,雖然我是檢察院的人,但是法院在這裡面絕對沒有對我有一絲一毫的偏向,這一點從Z法官私換調解中心就能看出來,所以這個案子我可以說贏的問心無愧
4.賣方真的很討厭!很討厭!很討厭!不是說她違約討厭,而是她是那種潑婦型的,絕對潑婦!每次調解或者協商,她都一個人帶著女兒來(這人是離異),只要一見面,根本不想談事,就是罵!罵我作為共產黨員不照顧群眾,罵我明知道房價要漲還買她房子的行為是奸商,罵我看著她一個老太太快要沒房住了還如此殘忍。。。後來就直接發展成CNM什麼的了
5.中介的水平很關鍵!我這個中介是WAWJ,當時沒選LJ是圖便宜了,結果我相當後悔!WAWJ的中介真的是沒有什麼專業知識,而且粗心大意,可以說如果我不是做法律的,如果我沒有盡全力去維護這個購房合同,那麼打起官司來,就中介從中出的各種小錯誤和漏洞,我這個案子也有輸的可能性。


買了阿姆斯特丹往返赫爾辛基的機票,200多歐。荷蘭皇家航空公司的。臨時有事,坐火車去的赫爾辛基。

當我要在赫爾辛基坐返程的時候,被告知因為沒坐來程,航空公司認為我不在赫爾辛基,因此取消了回程。我只好再買一張票。400多歐。

回家後寫封郵件投訴,純屬宣洩,畢竟人家一個大團隊的律師,我的法律水平就是渣渣。郵件的大概內容是,1. 根據合同法,一方利用優勢和對方缺乏經驗而訂立對自己顯失公平的合同的,合同可撤銷。如果一般條款中包含對不坐來程就取消回程的不利條款,應當非常明顯地標示並告知。2.根據合同法,該行為屬於一物多賣,合同應認定為無效,應返還財產。

第二天航空公司回郵件答應退200多歐。同行的朋友也是律師,她要求賠償實際損失400歐。很快我們收到了400歐。

跟同事聊起這件事。A同事(擅長合同法的律師)問:我能問下是荷蘭合同法的哪一條嗎?(哈哈,渣渣不知道)
B同事說:我在荷蘭皇家航空公司做了10年法務。400歐可以解決的事,投訴部門想快點解決吧。如果轉給法務處理,你是拿不到錢的。

所以說,很多事好像你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其實這些事跟法律無關。


買房子,開發商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幫我過戶,違約了,有明確的違約金(百分比)。
我一頓懟。
簽違約金履行協議的時候,來句:你是第一個拿到這筆錢的。


既然卷進去了,那就圈點錢再出來吧…


說個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吧。幾年以前,我也是租的房。租了一套房,合同到期後,涉及退押金的問題,那個房東不想退押金,找了些理由,現在想想都可笑。如我們清洗冰箱的時候,用清潔球擦拭的,他來檢查,就說要賠他冰箱;樓層低,蚊蟲多,牆上有幾處拍蚊子血印,他讓把牆皮給他重新刷;還有清潔,要扣保潔費;最後情緒激動,我摔門而出,砸了一拳門,他讓賠門。
當時,實際押金不多,就一千多,咽不下這口氣,心想不能讓這樣的人得逞,自己反正要做案子,就順便起訴了。起訴到法院,最後調解結案,絕大部分押金退還給我。
這是我從業以後,到目前為止,唯一一個自己噹噹事人的案件。這樣的案件,讓我更加相信律師只是具有法律專業技能的普通人而已,也會受到生活中規則和習俗約束,照樣交押金,照樣給求人幫忙的人,遞煙點頭道謝。
從職業的角度出發,一千多的押金,根本不值得通過法院解決。這種思維方式,是從成本的角度考慮,不可能切身體會到面對無賴的那口氣。
這樣的小事,對於普通人來說,你要麼有能力自己解決,無論是一個電話,還是一個熟人,要麼你有那個脾氣花幾千去出一口氣。多認識各行各業能夠互幫互助的朋友,提高自己的經濟實力,才會讓自己的路越走越遠。


我目前還不是律師,然而我很想回答這個問題,是因為我昨天看到這樣一則報道。
根據海淀法院網11月30日發布的消息,因不滿瑞達勸誘挖角厚大多個學科的獨家授課講師,厚大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瑞達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億。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開庭那天,
法庭上坐的不是老鍾,
就是老鐘的學生,
包括對方律師和法官。。。
還有吃瓜群眾。。。
什麼體驗?我想老鍾應該是很有體驗的,可惜我沒法邀請他來回答這個問題。
想去旁聽,又怕不能加速不適應,求解決方法。


丈母娘的案子。

今年四月,丈母娘與人起爭執的過程中,共同傷害到第三人,八十多歲的老奶奶,這瓷兒是碰結實了。隨後對方找了派出所等一系列的關係,前期所有的筆錄、證據、視頻均對我們不利。於是家裡人也慌了,尋思也找找關係私了。

當然,作為一名非執業律師,有法不依的事情不到萬不得已我是不肯低下高傲的頭顱的。態度就一個,要錢可以,調解不來。連調解勞資都不來,還說什麼私了,不存在的。一直拖到十月開庭,前後二十分鐘結束戰鬥,一口價陪了三千五。

老奶奶就一軟組織挫傷,住院二十多天,葯都沒用,賠償全是陪護費和伙食費。老奶奶兒子第一次開口五萬。


我的爸爸是一名律師
因為長年幫農民工免費討工資還有為請不起律師的人免費打官司而在我們這邊聲望比較好
後來被我爸幫過的一些人會回來道謝也有的會給我爸介紹案子
我小學六年級那年,早上爸爸送我上學,穿的特別正式,告訴我今天的案子特別重要,還要全程錄像的,下車後我揮手跟爸爸道再見。
然後就真的沒有再見
後來我被送到姑姑家住,媽媽給我說爸爸有急事出差了
後來無意間聽到大人們的談話
有人看不慣我爸所以聯合了法官誣陷我爸造偽證,那邊人說了就是要錢
我不知道到底要了多少錢,反正兩個月後爸爸回來的時候,我們家的車沒了
爸爸回來時跟我說
對不起寶貝,突然出差都沒有跟你說,手機丟了所以一直沒給你聯繫
我裝作什麼都不知道的樣子安慰爸爸
直到現在我的家人也不知道我知道這件事
好幾年過去了,爸爸現在早已不做律師了
知乎上關注了表姐
匿了


買房子。交房時發現少了一個門廳。交涉後開發商不打算賠償,遂準備材料起訴。後來調解開發商給了兩個方案,一個是按市價回購,另一個是免一年物業管理費……

最後只能選第二個免了一年的物管費。


我是一名法師,不是律師,……泄泄


我把自己律所告了。剛執業,在所里閑了五六個月,基本沒人管。想走,非不簽字,投訴沒結果,起訴了。說下不告的體驗吧,就像有人在頭上趾高氣昂的拉屎,你還得受著,就這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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