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女性遭遇家庭暴力時,作為本人和旁觀者可以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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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我在微博看到朋友轉發聲援一條長微博,Sina Visitor System,( 由於是四川人發的,可能有部分方言請見諒)


今天我見證了一次惡劣的家暴。我家一樓,二樓上鄰居,三口之家,男人幾乎每天都在罵女人,聲音大到貫徹整棟樓,大家都快習以為常。直到今天,又是家暴!

女人想逃,跑到我家門口被男人抓住,在一路扭打過程後直接拖回家(對,因為只隔一道門,他們的聲音我聽得非常清楚)女的一路在說:你要幹嘛你要幹嘛。男的
則是蠻力拖拽她回家。安靜了兩秒之後,就聽見門一關,開始亂摔東西,震耳欲聾,感覺他家都要塌了。男的開始咆哮怒罵,女的用我聽到過最飽含恐懼的的聲音大
喊:天啊,啊!我一下緊張到了一個極限,那女的在樓上慘叫,女兒在大哭,男的照樣咆哮。我確定他們在家暴,因為就算你沒看到,聽到如此大的動靜你也絕對能
分辨!人是可以聽得出來扭打的!在那個女的慘叫變弱的時候我更害怕了,我對樓上喊了句:你再繼續家暴我要報警了。但是,那男的根本不為所動。


不得不報警,警察來,了解了一下之後到樓上敲門。毫不誇張,整個過程不到30秒。開門,問了句:在爪子喃?男的:管教娃娃。警察:吵架不要動手撒。女人在
一邊哭,說了一些辯駁的話,但是男的和警察都直接忽略了她。這就是全部的詢問,我驚訝的看到兩位警官說:這就完了?!警官回我:兩口子,牛打死馬打死都可
以。我無言以對,女人,小孩以為那男的會保護他們,但是受到家暴無力反抗時,一個陌生人請公安警察來幫助他們時,卻撂下了這句話。我想,可能是因為還沒血
流成河,如何推開門看到的人無法動彈,也許警官們就能有所作為。只是,會不會太晚了。

總是看到很多的報道,家暴如何可怕,女人小孩們如何可
憐,呼籲我們每個人學會自保,對!當然要保護自己,但是遇到一個比你強壯很多的男人毆打你時,請問如何做!我們希望有人報警請警察來制止一切,但是很少人
會幫助陌生人幫他們報警,我沒能力直接去敲門對抗那個男的,我怕被打死,我只能報警,警察來了確是這麼一句冷漠的話,對,他們是兩口子,所以打死也沒關
系?!

除了心寒,我更多的想求教,在宣揚反對家暴的今天,到底要我們如何做!如果確實目睹了家暴,我們到底如何保護身邊的人?受到家暴的,
當然我知道這是需要他們自己站出來尋求法律保護的,那不忍看到旁人家庭暴力報警後,看到一片狼藉的警官們,是不是就該用這種方式處理了事呢?!我好奇這個
社會怎麼了,警官怎麼了,對於此類社會問題到底內部是如何規定的解決流程的。請給我一個答案。

以上是微博內容。作為旁觀者我覺得寒心和憤慨,但作為女性,我更多的是感到深深的恐懼。在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時候,社會更多的是責備其遇人不淑,軟弱膽小,或開始無端揣測是女性行為不端遭來的「懲罰」。而明明應該作為救命稻草的司法機關如此推卸責任不動容,我們還能做什麼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在網上讀到過很多案例,一些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施暴者的控制下根本沒有辦法到相應部門提交離婚申請;更有甚者離婚後還遭到前夫糾纏,繼續承受騷擾。難道只有李彥一樣殺害一直對自己施暴的丈夫才是唯一的出路嗎?

由於男女生理差異,男性施暴者的比例和強度以及造成危害遠大於女性施暴者(不代表否認女性施暴的存在。)但在此僅僅討論:當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時候,受害者可以做些什麼?作為目擊者又可以做些什麼?


更新:評論區有人說為了孩子忍著。我想請問你覺得孩子在每天充滿暴力言語和行為的家庭環境下幸福嗎?你知道你為了孩子忍著給孩子傳達的是什麼樣的信息嗎?——爸爸(男性)可以虐待媽媽(女性),媽媽(女性)不值得人尊重,暴力是可以被允許的,別人生氣了也可以虐待我,我生氣了也可以虐待別人,我不值得擁有安全的家庭環境……說是為了孩子好,其實你是在把孩子往火坑裡推啊親!(不想抓典型,所以不在評論區回復了,希望你能看到我的更新。)

正文:
如果你是家暴倖存者……

說出來!
說出來!
說出來!

你沒有做錯。沒有任何人應該受到暴力對待。

1. 家暴發生當時或者過後,打110報警,並且要求登記備案。
在中國,報警可能並不能幫助倖存者改善暫時的處境。但是,別灰心,一定要不斷地打110報警,每次發生家暴的時候都要打,並且要求登記備案。這些報警的記錄在以後倖存者想要離婚、尋求索賠、爭奪孩子撫養權、申請人身保護令等對簿公堂時就是關鍵的證據。在美國我建議受害者記下警察的警號,報案的案件號碼、警察姓名、所屬警局等等信息,在中國我會建議能記下來的都記(或者錄音)下來。

2. 家暴發生後,盡量去醫院,要求開具受傷證明以及拍照記錄。
同理,在以後上法庭時都是關鍵證據。就算是小傷,比如說淤青、出血點、劃傷,也要去醫院開具受傷證明,並且拍照,作為記錄。

3. 家暴發生後,請為自己準備好一個安全計劃,就算你覺得不會再有「下一次」。
不是所有的倖存者都能隨時隨地離開施暴者的。美國國家防家暴熱線(1-800-799-7233,The 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的統計數據是:一個家暴倖存婦女平均要嘗試七次才能夠徹底離開施暴者。很可惜,事實上,很多人就在這七次的反覆中,被殘忍地打死或者打殘。所以,安全計劃特別重要,能夠幫助倖存者和倖存者的孩子在家暴發生時迅速逃離危險區。

安全計劃應該包括:

  • 告訴你值得信任的人(朋友,老師,親戚,心理諮詢師,鄰居等等)在你身上發生的家庭暴力。跟他們建立一個密語,利用密語來通知他們,你需要立刻離開,需要他們的幫助。告訴他們如果聽見家中有可疑的動靜,立刻打電話報警。
  • 準備一個貼身小包,裡面放著一百元以上的現金,重要的電話號碼,鑰匙(尤其是車鑰匙),與證件。
  • 如果你暫時不能離開,不要躲在房間的角落裡,要保持背向開放的位置(方便逃跑和躲閃)。不要躲在廚房、廁所、車庫以及其他有武器、利器、鈍器、重物等地方。如果被逼到的角落裡,要盡量把自己的身體蜷曲起來,雙手護住頭部,臉埋在膝蓋里。
  • 如果可能,你可以在施暴者平靜期的時候,先把危險物品藏起來或者鎖起來,騰出一個沒有致命武器、有逃生通道(窗戶,門)的房間里,在與施暴者剛開始有口角的時候,盡量移動到這個房間里。
  • 如果可能,隨時攜帶電話,熟記重要的電話號碼。如果不能隨時攜帶電話,搞清楚離家最近的可以打電話的地方在哪兒。
  • 在施暴者不在家的時候,可以先練習一下怎樣快速逃跑,掌握幾條逃生通道。

如果你有孩子的話,

  • 告訴孩子暴力是絕對不可以的,任何人都不能夠對任何人施暴。
  • 盡量帶著孩子一起跑。
  • 和孩子也建立一個密語,一旦說了這個密語,孩子就要立刻逃出家門尋求幫助。
  • 和孩子一同練習如何逃跑,如何打110,如何尋求幫助。

更加詳細的安全計劃可以見這裡:The 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

如果你是家暴的目擊者……
很抱歉,我能想到的就是報警了,至少幫助倖存者在警察那裡留下記錄。

如果你是家暴倖存者的朋友或者家人……

  • 千萬不要因為倖存者遭受家庭暴力就指責或者歧視他/她,如果倖存者暫時不願意離開,也不要批評他/她,因為我國現在確實沒有給倖存者提供一個很好的支持環境幫助他/她離開。
  • 耐心地聆聽倖存者的傾訴,不要主觀判斷,因為倖存者能說出自己的故事,已經是太不容易了。
  • 幫助倖存者做一個安全計劃。
  • 告訴倖存者,你很擔心他/她,也很擔心他/她的孩子。
  • 告訴倖存者,事情只會越來越糟糕,沒有經過治療,施暴者是不會變好的。
  • 鼓勵倖存者去社區相關機構尋找幫助。
  • 記住,你不能夠「拯救」他/她。雖然你很想救人於水火之中,但是歸根到底,還是他/她自己在做決定。你所做的,只能是盡量支持他/她,並在必要的時候幫助他/她尋求幫助。

國內的反家暴社區資源,我只知道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 這一個,期盼其他知乎友人推薦可靠資源。


補充一個前段時間看到的文章:
No Visible Bruises: Domestic Violence and Traumatic Brain Injury

家暴取證的一個關鍵環節經常被忽視了,那就是很多家暴不僅對心理造成創傷,實際上也對大腦帶來了真正的損傷,而這種損傷是不那麼容易看到的。

腦損傷的主要來源是「掐脖子」(strangulation,不知道有沒有更正式的說法)。據美國的統計,至少50%的被家暴者被掐過脖子,有的是長年被掐脖子。其中,絕大部分施暴者是男性。掐到失去意識的情況最容易導致死亡,通常1-2天內,會由於中風、血栓、嘔吐物窒息而死。即使最終沒有因此而死,也往往會帶來腦損傷,因為一方面造成了大腦缺氧,一方面這類行為經常伴隨著敲擊頭部。

然而,被掐到失去知覺的人常常甚至不知道他們已經失去了知覺,在取證的時候也不會想著去檢查一下腦損傷情況,這就使得實施家暴者的量刑通常被減輕。在驗傷報告中,如果有脖子上的掐痕,多數只是寫著「發紅,擦傷,劃傷」之類的詞,有時候甚至是「沒有明顯傷痕」,這就使得一個原本很可能造成殺人事件的行為變得輕描淡寫。在時間過去以後,很多受害者會記憶力下降、眩暈、焦慮、頭痛、幻聽、聽力減弱等等,這實際上已經造成了腦損傷。

在美國一些預防家暴的機構和組織的努力下,最高法院已經通過了決議,對掐脖子等造成窒息的行為增加量刑。某些地區已經看到了效果,掐脖子的行為減少了。這又是一個科學研究改進政策,影響生活的案例。

最後,對被家暴者的建議,如果發現脖子上有傷痕,在24-48小時內去醫院做MRI,檢查腦損傷情況。這是保護自己的有效證據,也是保證眾多受害者以後不再受傷害的措施。


大家說過的我就不重複了,我想補充其中一個點:作為相助者,如果被家暴人事後反水,以後應該怎麼對待這類事?

我在微博上有幾次談到家暴問題,提到基層警察會把家暴報警當做「家務事」來處理,有時候不願出警,出警後也傾向於批評調解等。我認為他們這種表現,未必是故意瀆職,而是更多受中國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影響,就是——把一個人首先看作某個家庭成員(比如妻子、子女),其次才是個人(甚至根本不強調個人)。

在這種觀念潛移默化的影響下,執法中也表現出——維護家庭勝過保護受害者。

換成生活語言就是「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打是親罵是愛」「清官難斷家務事」……

每每這時,就會有一些評論出來闡述這樣一個道理:不是警察不管,而是有些被家暴女性,在警察拘留她老公以後,就猶豫/撤回報警/否認/甚至大鬧警局要求放人,久而久之,警察就不管了。

這種道理有很高接受度,每次都被高贊。


我認為,這個問題是這樣的:

如果是個普通人,幫助了一個被打女性,然後她反水了,這個普通人覺得心灰意冷懷疑人生,以後再也不愛管這些事——這是可以的。

但請注意,警察不是普通人,警察作為執法者,不能用普通人的標準去衡量他的職務行為。

受害者有權猶豫、妥協和撤銷報警。但作為警察,哪怕已經遇到99個猶豫妥協撤銷報警的受害女性,也不應該因此推測第100個女性其實也不需要你出警和處理。畢竟,對於正在受到家暴威脅的女性而言,警察就是她此刻唯一可以寄希望的保障。而這道最後的保障,不應該因為警察來自其它女性報案的「經驗」而失效。

這麼說大概要得罪人,不過道理就是這麼個道理。我能夠理解基層警察們有時的「憋屈」,但是每個職業都有自己的委屈。正如,醫生遭遇了醫鬧,不能因此就敷衍下一個病人;教師遭遇了不良少年,不能因此對下一個學生置之不理。


再說回普通人,當然我在前面就表達了,普通人被反水以後再也不管,這是【可以的】。但我依然希望(僅僅是希望),普通人能夠不止於此。

家暴的可怕就在於此,它是暴力,但疊加在親密關係上,這讓受害人經常無法像旁觀者希望的那樣,快刀斬亂麻乾淨利落地處理問題。

就我個人而言,我主張女性積極堅定果斷地處理,但我也能理解她們為什麼會猶豫不決,會心存僥倖抱有幻想,會妥協退縮…(當然這其中不包括那些大鬧警局的)…我也從來不會簡單用諸如「一個巴掌拍不響」「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甚至「活該」「自己犯賤」之類的話來指責她們。

很多時候,她的選擇,是因為她的處境。我希望她能選擇更好的方式,但也不會鄙視此刻不夠勇敢的她。

總結一下,對被家暴女性會反水的顧慮:

如果是警察,那你不應該因此先入為主而消極對待任何一次家暴報警。

如果你是普通人,那希望你能多做一點點。


目前反家暴法已經擴大到適用於同居範圍,真是一大進步。

說一點個人經驗吧,想來想去還是匿名比較合適。

前男友,前後五年的時間內毆打過我五次,然而直到第五年第五次我才真正下定決心離開。

第一次毆打發生在戀愛第一年,那時候我工作他不工作,每天就在家玩遊戲,是的我曾經是個蠢貨,如果你也跟我一樣蠢請停止繼續蠢下去,如果你身邊有朋友跟我一樣蠢請一定要罵醒她。

有天我做了飯(沒錯我工作賺錢養他玩遊戲還得做家務),某個菜不合他的口味,他嫌不好吃,我就說嫌不好吃自己做去,他就直接抓過滾燙的盤子把一整盤菜都砸到我頭上,然後開始狂毆我。

我當時完全是懵掉的狀態,完全震驚的狀態,完全不知道保護自己。我相信很多受害者第一次被家暴的時候跟我是一樣的感受,就是身邊這個平時看起來很正常的人為什麼突然之間就會變成惡魔。

請相信我,他們真的只是「看起來」正常而已,他們就是惡魔。

第一次毆打的結果是,從手腕到手肘完全淤青掉了,被他抓著手腕往桌子上撞導致半邊身子疼了一個多月。

說實話,作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我當然看過諸如「家暴只要有第一次就一定會有第二次,發生第一次的時候就一定要離開」之類的勸告。然而真實情況是,當這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還是沒有處理好。

事情和你們想的一樣,渣男又是跪地磕頭又是痛哭流涕地懺悔,然後我就真的原諒了。

我記得之前看過一個心理學分析,施暴者在施暴之後會有一段時間的「溫順期」,在這個期間內施暴者會對受害者無限討好,展示出種種「溫情」,從而給予受害者極大的心理滿足,這也是很多受害者猶疑不決不能果斷離開的原因之一。

然而我還是要重複那句老話:
家暴只要有第一次就一定會有第二次,發生第一次的時候就一定要離開!
家暴只要有第一次就一定會有第二次,發生第一次的時候就一定要離開!

家暴只要有第一次就一定會有第二次,發生第一次的時候就一定要離開!

永遠不要相信你會是那個「特例」!永遠不要相信你能「感化」任何惡魔!永遠不要拿自己的青春乃至生命做賭注!


然後第二次,因為什麼衣服的顏色問題,打到我眼鏡碎裂,臉部割傷,眼眶黑紫,下身被踢得全是淤青。然後再跪求,再原諒。

第三次,第四次,我都懶得再打字了,因為那隻會提醒我的蠢不可及。

第五次是因為他打呼聲音太大吵得我睡不著,我要求他轉一下身,他從床上跳起來就把我拖到地下瘋了一樣用拳頭砸我,我終於開始反抗了,跟他對打,然而我並沒有打過他,被他抓著頭髮狠狠地往桌角撞了不知道有多久。我記得當時桌子上是有一把刀的,我真的想過抓過那把刀捅死他,但是我忍住了,我已經耗費了這麼久的青春在這個惡魔身上,我不能把我的生命再賠上,我要離開。


可能就是在那一刻我突然想明白的,我不想死在這個人的手裡,我還年輕,我是我家裡人的寶貝,是朋友眼中的好姑娘,大好的人生在等著我,我不想死在這裡。

想明白這一切之後,事情就變得順利了許多。我趁著他不在家的功夫,直接買了一張飛機票就走了,沒有帶走任何東西,孤身一人去了一個完全陌生的,離他幾千公里以外的城市。

因為我還需要跟家人和朋友保持聯繫,所以舊的手機號碼暫時沒有換,我下飛機打開手機的時候,成千上萬條信息蜂擁而至。

你在哪裡。你去哪兒了?
寶寶你不要離開我,我不能沒有你!
XX我給你一天的時間滾回來!你滾回來我們就既往不咎!
你他媽的想死是嗎?我追殺你到天涯海角!
你給我等著!我連你家人一塊殺掉!

當然,如今我還活著,我家人也活得好好的,渣男知道我老家的地址,然而他並沒有蹦躂出來什麼卵。我在第一時間換了新的手機卡,舊卡丟到了馬桶里,連帶曾經的屈辱、傷痛和愚蠢一起被沖走了。

現在我過得很好,是我曾經沒有想過的好。我有一份很棒的工作,我住在自己熱愛的城市,我經濟獨立思想獨立,我周末喜歡去美術館看展覽,我有空的時候會滿世界地旅遊。

這樣的生活,是那個曾經在惡魔鐵拳下哭泣的女孩,想都不敢想的。

請相信自己,值得更好的生活。
請離開這個不斷消耗你的人。
請不要抱有任何幻想。


以上是作為受害者可以做的事情,下面說說旁觀者可以做的事情。

有人說報警,然而警察極有可能把這件事情當成「家務事」,婚姻內尚且如此,何況是戀愛關係中呢。

當時我身邊並非沒有好友提醒我要離開他,我很感激她們,然而我真的希望她們當時可以再強硬一點。

溫柔的提醒,對那個深陷泥潭中的姑娘,可能已經沒有用了。

請強硬地提醒她,那不是愛,那不是愛,那不是她自以為是的愛。


請強制她離開那個人,強制她換掉號碼,甚至強制她離開那座城市。

最重要的,還是去做心理輔導。只有她自己的思想轉變了,她才有救。


其次我要說說家裡人的問題,其實家裡人的態度讓我比較心寒。因為我不在老家,所以他們也不恨清楚我的戀愛狀況,又加上我總是報喜不報憂,所以他們一直以為我過得還挺好。

第五次被打以後,我為了給自己鼓勁,給家裡人打了一個電話。我說,我要和XX分手,他打我。
家裡人的第一反應是,你們都談了五年了,因為這點小事就要分手?
我直接掛掉了電話。

包括現在,我成了一個所謂的「大齡剩女」,家裡人還會說,你看,你跟XX都談了五年了,怎麼說斷就斷了。
我的反應都是,閉嘴,非要我被打死才叫好嗎?

蠻心寒的吧,雖然我很愛他們,可是有時候我真的不能理解他們的思維。

所以你看,很多旁觀者的心態也是這樣,忍忍就過去了。

請千萬千萬千萬不要忍,答應我,好嗎?


然後我想說一下我個人認為比較重要的一點,除了身體上的暴力以外,精神暴力也是很恐怖的。

我跟渣男戀愛的時候,二十歲出頭,清湯寡水,素麵朝天,不知道打扮自己,加上有點小胖(110多斤的樣子,是的那時候我真覺得自己很胖,其實我就是很蠢),渣男就一直拿我的外貌說事:你看看,就你這樣的,哥能看上你,是你的造化知道嗎?你能找到哥,要知足知道嗎?這個世上除了我以外,再也不會有別人看上你了。不信你去試試,看有誰會喜歡你這個肥婆。

這樣的人身攻擊加侮辱,然而我就真的信了。真是除了蠢以外,我真不知道該怎麼形容自己了。

精神上的孤立、貶低、打擊、控制,讓受害者徹底離不開自己。這就是施暴者的卑鄙伎倆。


希望所有還沒有走出來的人,都能成功走出來,找到自己真正的人生。


抱拳謝邀。

遇到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可以報警。但是想通過警察進行違法認定或者進行處理,很難。我所在地區,輕傷以下都會建議通過法院自訴處理,不訴不受。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並不是說認可了暴力行為,而是由於此類事件經常因為受害人出於維繫家庭、礙於面子的考慮,產生了搖擺不定的態度,造成後期無法處理。同事曾經在出警中,制止丈夫施暴,反而被妻子抱住,被妻子投訴。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不能簡單的推給治安和刑法兩部法律,一旦通過公訟手段,經常是矛盾越來越激化,深深傷害兩個家庭,特別是孩子。

還是要報警,要求進行登記備案,這十分重要。一方面民警會進行制止和教育,一方面一旦進入訴訟,每一次的報警記錄就是關鍵的舉證,直接影響到判決的傾向性和結果。

報警的同時,請注意尋求當地婦聯和婦女救助機構的幫助,很多地方的救助手段已經很完善了。

如果確定訴訟,找一個律師,有專業的幫助會少有不少彎路。

不要隱忍,要說不。

曾經有一名女性因為家暴報警,我給了她以上的建議。她是知識女性,礙於面子,敷衍自己的生活。一個月後,被丈夫毆打、推倒在卧室,眼眶骨折。好在她下定決心,以這件事為開口,默默搜集證據,及時報警備案,後來通過法院自訴離婚,得到了應有的賠償和新生活。法院書記員來我這裡調取證據時,我們很默契的快速履行了相關手續,談起這件案子,唏噓不已。

有個明白事理又英氣颯爽的妹妹,有時也是很管用的。@洪霟 別讓舅舅和老丈人真動手,否則越打越亂。

最近挺火的一個公益視頻,義大利人做的,頭一次貼鏈接,有點亂http://m.weibo.cn/1974576991/3815867433163448?uicode=10000002featurecode=10000085mid=3815867433163448luicode=10000003_status_id=3815867433163448extparam=100103type%3D1%26cuid%3D1844893840%26q%3D%E5%8D%B3%E4%BD%BF%E4%BD%A0%E6%89%8B%E6%8D%A7%E9%B2%9C%E8%8A%B1%26t%3D1%26sid%3Dt_wap_ios%26category%3D26%26pos%3D5_0%26wm%3D3333_2001lfid=100103type%253D1%26q%3D%E5%8D%B3%E4%BD%BF%E4%BD%A0%E6%89%8B%E6%8D%A7%E9%B2%9C%E8%8A%B1%26t%3D1sourcetype=pagelcardid=weibo_26_1_5_0


我的媽媽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當然和我媽結婚的那個人不覺得這是家暴,他們那的人打老婆是天經地義的。

作為家暴的受害者本人來說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離婚。在中國沒有人來幫你維護你的人權,很多人就像問題描述裡面的警察那樣活活稀泥就好了。老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外人是不會輕易勸離婚的。但我媽被家暴到幾乎所有認識的親戚朋友都在勸離婚了。

果斷的離婚,離上幾年也要離!只有離婚才能徹底脫離噩夢,我媽就是凈身出戶的,沒有任何財產糾紛,除了我什麼都沒要。離婚後的撫養費到現在一分錢也沒要,其實現在打官司也可以要的,但是不想在和那個人有任何瓜葛。雖然仍然住在同一個城市,但確實基本上從以前的噩夢裡解脫了。一場失敗的婚姻帶來的身體和心靈的創傷永遠好不了,她也不是自立自強的女強人,這輩子最遠去過西安,更別說移民出國了,一個普通女人,她這一輩子算是被毀了。但起碼不用過著比豬狗都不如的日子天天挨打了。

現在畢竟女人離婚在這個社會還是可以生存下去的,雖然活的可能艱難一點,但是噩夢醒了,天亮了,前路雖然崎嶇,但是重新上路吧。生活嘛,總是越過越好的!

再補充一下吧,當年我媽其實對於離不離這事還是舉棋不定,逢人就問到底離不離,她第一次離婚後又在一年內復婚了,為什麼呢,就是想著孩子太小,離婚後一個女人這輩子一個人怎麼過呢,家裡的人覺得好好勸一下繼續過吧,所以就復婚了,結果呢,結果打的更變本加厲了,我媽那會兒精神已經不對了,她說她覺得自己挨打才是正常的,說什麼也不離婚了。最後過了一年吧可能,又離婚了。那會兒我姥姥病重,她臨死前眼睛閉不上,一會兒昏迷一會兒清醒,醒的時候就問法院的離婚判決下來了沒有,最後在拿到判決的半個月後姥姥才咽氣了。她咽氣前跟我媽說的,讓我媽回娘家住,所以我和我媽這麼多年一直和姥爺住在一起。

再說一下那個和我媽離婚的男人是多噁心吧。首先是窮,但是找對象的時候家裡人覺得人窮志氣大,會過日子,所以才看上的他,結果他人品就不說了,生活的其他方面就說生活素質吧,我媽早上上班在洗臉盆里洗手,一碰水一股子騷味,一問才知道是他半夜在臉盆里尿的尿。我媽懷我的時候去醫院做B超看的我是女兒,結果那個男人直接消失一個月,後來才知道他回老家彙報去了,說我是女兒,帶著他的姐姐到家裡來在巷子里追著我媽打,他姐打我媽的時候罵我媽沒有兒子以後家裡沒有挑水的人,然後一個鄰居站出來說我們這裡不缺水,我們喝自來水=_=然後就是重男輕女啊,各種,用擀麵杖搗我媽的大肚子,我的鼻子有點歪,我總懷疑是那會兒給我搞歪的-_-#我媽生我的時候他又消失了,反正,太多了。後來離婚了,我媽就拿了幾件衣服,逃難似得回了娘家。法院判得一個月三十塊錢撫養費,我現在都快三十了還是一分錢也沒見到,準確的說我現在都快三十歲了別說錢,我連他的臉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我們這個城市特別小,十幾萬人口,才一個高中,從沒有想過來看我一眼。這應該叫遺棄罪吧。

小時候看見某同學的爸媽離婚了,但是她爸還是去學校找她,給她報英語輔導班,給她錢買書買筆,哎,人家的爸爸是個人,我的怎麼就不是呢。

從小只在課本里會讀爸爸倆個字,在家裡是說不出的,我媽提到她也是用那個壞人來代替。

那個人靠著和我媽結婚,在我媽娘家的幫助下得到了一份非常體面的好工作,離婚後因為這份好工作用很低的價格買了一套房子,再婚了,去他們的山溝里找了一個姑娘結婚,又生了一個女兒。你們說是不是老天有眼。

我媽回到娘家,姥爺把我養大,給我花錢,給我存錢,我們總體上過的不錯,但是娘家的兄弟姐妹總之還是。。。從小冷臉,冷眼見多了。

姥爺去世後我和媽媽兩個人過,自由自在的,從來沒有這麼幸福過。


我有個女親戚,男方出軌。有天男方半夜三更尋歡回來,一回來摔壞女人手機,家裡的固定電話剛剛被公公摔壞,門被反鎖,呼救和逃生的機會都被切斷,那個男人在裡面痛打我的親戚,直到他過癮,我親戚則昏死過去至第二天在小孩子的哭聲搖晃中醒來,冷血的公婆關上門當沒看見。經過這一生死劫後,她哭著給我打電話,我過去把她給領回來..我領著我親戚報警,派出所的人理也不理我,對我說,走人吧,而我親戚心灰意懶,絕望中,根本什麼也作不了,我只好按撫她,誰知男方一下子知道我們報警了覺得丟了他的臉,叫上幾十個人,超過二十來個人拿著傢伙在我家外面叫罵,然後我在家又報警,然後派出所沒有人來,一大批黑壓壓的人在外面無聲的站著,我那親戚的老公罵了幾個小時,而我們在家裡束手無策著,沒人救我們,在中國,報警真的沒用.我當時是化驗室工作,平時家裡臟,用燒鹼(NAOH)來洗油煙機,我已泡好燒鹼水,然後誰進來,就潑誰身上,萬幸他們沒有強行進門,在外面叫罵,後來他罵得過癮了離開.我想說,作為至親,會豁出去身家性命去幫,如果旁人,誰敢這樣做?只能敢怒不敢言了.
看到很多人留言,更新一下。
當時那個男的帶上將近二十多人帶上傢伙在我家樓下罵我。我們這兒小區劃片,每片有片警,專門負責這片的居民安全。我找了過去,沒人,他留有手機號,打過去問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該怎麼辦?他說那離婚的歸不歸這片,我說不是。他說該找離婚區片警,這事不歸他管。我說他們殺到我樓下,我怎麼辦?他說我多管閑事,然後說他很忙就掛了。很冷的,時到今天,我回憶起來還覺得冷。沒任何人能幫我。這個社會只能靠自己。
因為我收留我親戚,那個渣男放出風聲要搞死我。我是光腳不怕穿鞋的,我也放出風聲,我是化驗室工作的,硫酸硝酸多的是,誰敢搞我和家人,我搞不過大人,小孩總搞得過的,大不了一命償一命。有可能渣男虛張聲勢,有可能被我一命抵一命的潑皮精神震住了,後來倒沒什麼事。
後來他們提出離婚告到法院,我們同意簽字。小孩跟女方,男方和小三過,女方財產上雖不是凈身出戶但也沒多少可得。離婚簽字是女方給自己最後的尊嚴。男人的痛打擊毀了女方最後一絲幻想。公婆的冷血令她深深恐懼。
這件事過了有十幾年了,小孩也長大了。我親戚還是單身,不過已走出離婚陰影,健康快樂陽光生活。
我對她說,他們不愛你,打你。可你知道,你在我心中,你就象我媽媽一樣,我象愛媽媽一樣愛你。這世界若有人背叛你,你可知道,我永遠不會背叛你,永遠會支持你。


我嫂子,我媽都是被家暴的對象。我曾經不止一次的勸他們離婚,但有用么?
關於爸媽:
從我記事開始,爸媽就會經常性打架。我媽經常氣的跑娘家,但沒隔多久。兩人又和好了,如此反覆。後來老爸出去打工,兩年後我媽也出去打工。兩個人在外面倒是惺惺相惜起來,但生活嘛,免不了又是口角,打架的事情倒很少發生。只是這兩年,我爸年齡大了,有點兒孤僻。總會語言暴力我媽,繼而又會動作暴力,只是輕微的。

有時候我出門不在家,我媽會給我打電話說被打了(被扇了一巴掌之類的)。我有時候真的氣的讓他們直接離婚了事,但第二天。我媽又燒了我爸愛吃的,她說「也要想想他的好,他也挺可憐的,兩個人嘛過日子肯定有吵有鬧的」我表示不理解,但又能怎樣?他倆的事,我只是旁觀者。做不了決定,也改變不了什麼。

前幾天他倆又吵,我爸直接踹我媽。我氣的罵我爸,我爸隨手拿把刀(刀放在桌子上的)就要來砍我,我也跑去廚房拿了把菜刀跟他對峙。最後我媽把我爸抱住,然後平息下來。我爸拿刀的時候不小心割了自己的手,我和我媽都沒搭理他。讓他流去....

這件事情我自己都覺得可笑,都這麼大的人了。父女倆卻要對砍,好可笑。

其實我真的「恨透了」我爸媽,恨我爸的無能,恨我媽的無知。但我真的沒辦法,我除了跟他拚命,其他的我什麼都做不了。天天在家裡說教,根本沒有用。人一旦思維固定,很難改變。

關於哥嫂:
我哥真的不是個「好人」也什麼本事都沒有,家裡人都很「討厭」他,但自從他兒子出來以後,整個人改變還是蠻大的。家暴這種事情當然還在繼續,我嫂呢,也不是省油的燈。

每次哥喝酒了,都會發「酒瘋」這種時候呢,我們都知道閉嘴,不說話。我該幹嘛幹嘛,不去管他。而我嫂呢開始叨叨叨,還說些不愛聽的。我哥都喝完酒了明知道他是發瘋的時候去招惹他,不是自己找事兒么。她不,非的起勁。得,挨打。我們,拉架。有P用?爸媽都老了,我一女的,我哥30幾歲的壯漢,打不過。只能哭,我媽哭,幫著求饒。我嫂子就算被打了,嘴巴也還不停。

基本上家裡人都勸嫂子離婚,她不願意「我已經是二婚,再離婚了回家去被鄰里恥笑。我受得了家暴,但沒辦法接受流言蜚語,主要是我爸媽臉沒地方放」 我真無語,你知道么?我有時候真的不願意同情她,但,被打真的好可憐好可憐。

最近一次,過年在家。我,哥,嫂,孩子。兩個人又打了,孩子就坐在床上看著他們打,不哭不鬧。冷靜的要命,把我孩子抱到我房間去了,再去勸沒有用。我哥把我推開了。我再去勸,還是被推。。。沒法了,我哭。我哥看我哭了,才停下來。但我嫂還在那兒說不停,我真要瘋!!!最後我也索性不勸了,愛咋咋。
打了一會兒,兩個人才停。我回房間看到小孩拿手敲自己的頭,心理真的很難受。兩個大人真的不考慮孩子的么?都快40的人了啊。

因為他倆的事情,我不止一次的說我媽「你明知道你兒子這副德行,還要讓他結婚,你這是害了人姑娘也害了你們自己啊!」我媽說「那怎麼辦?他不結婚就更不像話,周圍人還不得說死啊。娶個媳婦總歸是個家庭,是不一樣的。」我.........無語。

所以,家暴對孩子的影響真的很大很大。我現在很怕打架,一看到這種事情就要把自己全副武裝起來,要去拚命,就是要抱著去死的念頭。
而且我也不願意結婚,我的主頁寫的就是「不婚主義者」真的怕吵架,打架和男人。
有時候恨透了,就希望都死了就好了。我也從沒想過自己會活多久,哪有這麼多事?

作為旁觀者:
1.去報警?作為家人去報警?那我慘了,我媽我嫂肯定是怪我不好,我哥工作沒了。兒子都沒辦法養了,要賴到父母那邊養,最後還要我幫襯。
2.去阻止?沒有那能力,我力不從心。我要是打得過就好了。
3.勸離婚?勸過,天天勸。沒有用,人不願意離。她自己自願。
4.找相關機構調解?有P用啊,誰愛天天管你家閑事啊?

我覺得:
1.要當事人自己認識到錯誤,從而兩個人進行溝通才行。
2.找心理醫生諮詢,這種事情都是小時候被影響,或者長大後很多情緒得不到發泄以及在他的認知裡面只有通過家暴才會得到解決和發些。
3.我希望世界和平,被家暴了及時離開吧。管他什麼面子里子呢,自己要愛自己啊,女人們!


相關:婦女機構工作人員

首先,報警!報警!報警!
我們遇到了太多家暴受害者在企圖離婚的時候沒有證據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然後她們為了儘快擺脫暴力環境,就放棄一切應有的權利,凈身出戶,無法帶走孩子。沒辦法,因為一般來說去起訴離婚第一次都不判離,要等上半年再起訴一次才會判離,而這些遭受家暴真的下定決心要離開的人,真的耗不起這半年。
但是!根據《婚姻法》32條,「實施家庭暴力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換言之,如果能夠認定家庭暴力存在,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就該判離!並且施暴者屬於過錯方,根據《婚姻法》46條,「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不管是為了爭取自己的應得權益,還是為了儘快離婚擺脫施暴者,首要的就是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而有太多人默默忍受了一切,不跟婦聯說,不跟居委會說,不跟親朋好友說,不跟警察說(但這不是她們的錯,真的,她們也遇到了太多去求助卻被告知「夫妻間忍一忍就好「的情況),等到不行了,想離婚了,想證明對方經常毆打了,手頭卻只有幾張淤青的照片或者醫院病歷,怎麼證明是他打的??

所以現在,我們在宣傳或者在回答諮詢的時候都會強調,希望受害人能夠及時報警,並且1.要求警方務必出警(反家暴法的規定);2.向警方爭取告誡書;3.要求警方詳細完成問詢筆錄;4.如果傷情較嚴重的,要求警方介紹進行傷情鑒定。這些才是實打實的,能夠證明價保存在的證據!

同時,警方出具的告誡書,可以對施暴者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懾作用。如果受害人並不想離開施暴者(這也有多方面原因,子女、經濟狀況、父母等等,這裡不詳細展開了),通過這個告誡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施暴者,給受害者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而並非一些受害人以為的,一旦報警是不是老公就會被抓進去,這個家就要散了blabla,我覺得告誡書其實算是一個緩衝作用吧。

另外,旁觀者如果直擊家暴現場,如果不敢或者衝突較為嚴重不適合站出來制止,也可以報警。

其次,找一切可以求助的機構。
包括但不限於當地婦聯權益部、村(居)委會、當地的一些社會組織、對方和自己的單位、民政、救助站等等。
首先這是這些機構應該承擔的救助義務。其次,找他們求助的過程也是家暴留證的過程。真的,別等到打的受不了想離婚想證明自己遭受家暴才發現什麼都證明不了!
婦聯或者居委會一般都有合作的法律援助律師,然後一些社會組織可以提供法律諮詢或者心理諮詢服務,有些收費低,有些是完全無償的。比如紅楓婦女心理諮詢中心(010-64033383)、源眾性別發展中心的反暴力熱線(010-89941101)、鵬星家暴防護中心(0755-25950003)。
不要羞於求助,正如之前的一位朋友回答的那樣,你沒有錯!
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話,最好帶上目睹家暴的子女一起心理諮詢。

然後,還可以考慮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個主要作用也是約束對方不要再進行家庭暴力行為。如果被家暴,或者你感受到家暴的威脅,就可以找你住所地或者家暴發生地法院申請保護令(但是就我們現在的實踐看,對證據要求還是比較多,如果有警方出警記錄的話就相對來說容易申請一些),可以申請要求對方不要毆打、不要騷擾、不要接觸、搬出住所等等,這也是相對離婚來說的一個緩衝階段,或者是在覺得比較危險的情況下一個保護手段吧。具體如何申請保護令建議向我上面說的機構,或者是找婦聯啊居委會啊申請法律援助,讓律師協助。

當然,我們理想的狀態是,受害人敢於張口說出自己遭遇的困境,警察重視家暴問題,法官理解家暴受害人面臨的家暴危險,社會組織群策群力為受害人提供多種多樣的支持。(後面這些也是受害人敢於說或者敢於離開的原因啊……)
但是,真的,好難。
對方就是拿你的父母子女威脅你,說只要敢離婚就殺你全家或者不讓你見孩子,怎麼辦?
警察說我這邊只能拘留他兩天,他出來了只會打你更狠,怎麼辦?
社區和婦聯第一反應還是,我們只能調解調解,怎麼辦?
法官說我認定不了這裡存在家庭暴力,這個保護令我不能簽發(哪怕對方的行為和言語已經非常恐怖),怎麼辦?

只能希望不管是家暴受害人還是我們這些旁觀者都能行動起來,希望公權力切切實實的行動起來。要不還能怎麼辦?


當家暴發生在你眼前,作為一個旁觀者,正確做法是這樣的:
先上去把家暴男打一頓,讓施暴者感受暴力的痛苦,給他上生動的一課。這並不是什麼意氣用事,而是十分有必要的,有太多的例子表明所謂勸說根本是不管用的,一個能聽的進勸的人會對至親訴諸暴力???暫時讓其失去施暴能力是非常正確的。
然後拒絕讓家暴男把被施暴的女性帶走,直接報警,因為所謂「回家」往往意味著另一次暴行。
等警察來了直接告訴警察有人家暴,警察會管,因為家暴已經立法了。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一定要勸女的離婚,不要怕惹麻煩、被報復,法制社會誰tm報復誰啊?
施家暴的人非常多都是現實社會的loser、渣滓以及垃圾,要文化沒文化要見識沒見識要本事沒本事,只會對自己家人耀武揚威發泄壓力,這樣活著浪費空氣死了浪費土地的貨色請不要留情面,盡情的踩死他們吧。
有很多人顧慮「女的去報警,男方家屬來鬧,老頭老太太私下給兒媳婦做工作,明面上去警察局又哭又鬧」這樣的情況,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千萬別慫,他們鬧你要比他們更能鬧,其實家暴除了施暴方是垃圾這個因素以外,被施暴方軟弱怯懦也是根本原因之一,一個性格強勢的人總是能比軟弱的人少受欺負的,這是事實。以我的風格就是壓根從頭到尾都不能慫啊,做tm個頭工作啊,你們寶貝兒子當著一大堆人的面打我,你兩個老b頭子老b太太是怎麼教育的啊?凈顧著喂他吃屎了啊?就是要離婚鬧tmgb鬧啊誰tm去警察局鬧直接抓誰按上訪戶處理!
【言辭激動見諒】


我沒結過婚,法學本科在讀,但我有一個重要的經驗要分享,我們教婚姻法的老師因為專業和八卦的原因,知道的身邊大大小小的婚姻案例不勝枚舉,其中就包括家暴,她只給了我們一條建議:打回去,打得越狠越好,趁他不注意的時候狠狠地打,只需一次,藥到病除。
真實案例:老師的一位女性朋友飽受家庭虐待,有次他丈夫喝完酒回家又打了她,她抽出藏在床頭的木板,把她丈夫肋骨打折了兩根,送進了醫院,從此以後,相安太平。Ps我們老師給她支招後她還一直捨不得打她老公,直到這次把她打得惹毛了,才動的手,不過效果真的特別好。
案例二:一位女性承受家庭暴力,一日在外織毛衣,她丈夫過來打了她的頭,她一句話不說拿起手裡剪刀就扎她丈夫腿那了,然後,雙方相安無事,過上了太平日子。
這些都是真事,沒有半點虛假,因為做這項研究的人也不多,真理往往難以被發現。
2016.4.27更,評論中有人指出不能單靠我老師說的這幾個案例就妄下結論,答主認為說的很有道理,畢竟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答主提供的只是針對家暴的某一個方向的建議,大家在現實生活中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評論中還有人指出被丈夫奪走武器反過來打自己怎麼辦?兩個辦法,一是趁他喝醉酒/沒睡醒/體力不充沛/意志不清醒的時候打,二是你自己掌握下手量,一招打蒙,二招打得沒有還手能力為限。
最後還是想提醒家暴的受害者,能脫離一定要第一時間脫離家暴者,該離婚離婚,答主的這個方法僅限於脫離不了的情況下的下下策,上上策還是離婚。各位慎用,因為有可能出人命。慎用慎用再慎用。


隨著家暴相關知識的普及,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自己或自己的親朋好友正處於家庭暴力的環境下。可是許多人或許並不了解,我接下來到底要做些什麼。

在這裡,源眾想和大家分享,如果您是當事人,如果您是目擊者,如果您是當事人的朋友,我們該做些什麼?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1如果您是當事人

2如果您是目擊者

3如果您是當事人的朋友

如果您是當事人本人——

1. 報警,並要求警察對家暴經過做好筆錄

《反家暴法》第15、16條規定:警方接到報警後應當立即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若家庭暴力情節輕微,夠不上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第一件事,您應及時撥打110報警,讓警察來制止家庭暴力並固定家暴證據。家暴法出台後,警察是有義務立即出警,如果您遇到了拒絕出警的警察,您可以理直氣壯提起《反家暴法》並要求對方出警。如果有傷情,應要求警察出具傷情鑒定的申請。

或許您也會疑慮,我雖然遭受到了家暴,可我還沒有決定要離婚或者是分手,那麼是不是報警不太好?其實報警是沒有關係的。即使您依然決定繼續與對方相處下去,報警會對對方起到震懾作用,某種程度可以保護到您的自身安全。

如果您未來決定離婚,或者需要申請人身保護令,相應的出警記錄、問詢筆錄、傷情鑒定、告誡書都將是保護你的重要武器。

2. 向婦聯、村(居)委會、社會組織等單位求助

《反家暴法》第13條規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和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您可以向您或者是對方的單位進行投訴,單位有義務進行處理,這同樣會對施暴人形成威懾。同時,婦聯和不少居委會都有法律援助的資源,您可以與所在地相關組織聯繫,利用他們的法律資源來保護您自己。

您可以撥打全國婦聯反暴力熱線12338。也歡迎聯繫我們源眾,撥打源眾受暴婦女兒童法律援助熱線010-89941101和010-82281106。我們有靠譜專業的工作人員接聽,針對您的情況給予一些建議。您還可以聯繫千千律師所010-84831639,同樣是很靠譜的公益機構。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並且遭遇到家暴的話,除了以上熱線還可撥打青少年維權及心理諮詢熱線12355。

源眾這裡想提醒的是,您不需要在下定決心離婚後或者是在有重大傷情發生後再撥打我們的電話。只要您覺得您遇到了家庭暴力,您就可以撥打我們的電話。

3. 向鄰居親友求助

家暴不是你的錯!請不要一個人自己承擔。您可以將您的經歷告訴給值得信任的鄰居親友,必要時請她們幫助您報警、為您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等。

如果與熟悉人的分享仍會有一些困難,您也可以考慮與陌生的人進行分享。

您可以撥打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的熱線電話010-68333388。您同樣可以聯繫我們,撥打源眾受暴婦女兒童法律援助熱線010-89941101和010-82281106。源眾願意傾聽您的故事,並且提出一些合適的建議。

源眾會不定期舉辦受暴婦女支持小組,將陌生的大家聚在一起,並邀心理專家進行輔導。如果您身在北京,並對此感興趣的話也可以撥打我們的電話,最新一期的支持小組招募馬上就要啟動了。

4. 及時就醫,並要求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及時就醫一方面利於身體康復;另一方面,就醫時的病歷、診斷證明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證明家暴存在。

5. 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可以根據家暴事實和證據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被申請人及其家屬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專章規定了保護令制度,其中對保護令的申請方式、類型、執行等做了相應的規定。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其中通常保護令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後72小時內做出;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做出(第28條)。保護令的有限期在6個月內,受害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第30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第32條)。

以下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範本:

6. 如尋求司法救濟,可申請法律援助

受害人如因家庭經濟困難,或由於遭受家庭暴力,被施暴人經濟控制,個人無力支付律師費及訴訟費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等申請法律援助。《反家暴法》第19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撥打婦聯電話12338,或者是聯繫源眾010-89941101以及010-82281106。

目前源眾的緊急救助金計劃已經啟動,可以為有需要的婦女提供緊急法律援助金,用於聘請律師,為當事人申請告誡令、人身安全保護令、撰寫離婚訴狀等。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緊急需要,可以通過以上電話聯繫我們。

7. 盡量不要激化矛盾;如有人身安全危險或無家可歸,可以向救助管理機構或庇護中心尋求庇護

不管採取何種方式,盡量避免激化矛盾;對自己的危險進行評估,如有必要,為自己制定一個安全計劃:如與親友約定報警信號、演練安全離開等。

地方民政婦聯一般都設有家暴受害人員庇護場所,如果有安全庇護的需求,可以請婦聯(撥打12338)、派出所等,讓他們幫助你聯繫當地的庇護所。您也可以撥打源眾的熱線電話(010-89941101),我們也可以幫您轉介到合適的庇護所。

如有經濟上的需要,您也可以選擇申請源眾受暴婦女緊急救助金。「緊急救助金」是指在第一時間內對受家暴婦女提供其所需的金錢、醫療、住宿以及法律援助等幫助,使得受暴婦女有足夠的時間和資源隔離暴力環境,最終擺脫暴力環境,並開始嶄新的生活,其具體包括:

1. 緊急醫療救助:為經濟困難的受家暴婦女提供醫療救濟金,使得受暴婦女在第一時間內得到專業的醫療救護,及時就診、治療進行傷情鑒定;另外,對傷情比較嚴重的婦女提供住院治療支持;

2. 緊急住宿庇護:為存在嚴重暴力的家庭、同時難以在短時間內申請庇護的受暴婦女提供具有良好隱蔽性的臨時居所,從而暫時擺脫暴力環境;

3. 過渡期生活成本救助:為受家暴婦女提供基礎性的食物、衣物保障,使得受暴婦女在突然離開原本生活的狀態下,繼續維持有尊嚴的生活狀態,以便今後獨立生存;

4. 緊急法律援助:由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包括申請告誡令、人身安全保護令、撰寫離婚訴狀等。

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請撥打010-89941101或者是010-82281106與源眾聯繫。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人也可以申請這個緊急救助金。

8.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遭遇家暴應注意搜集和保留相關證據。

出警記錄、傷情鑒定意見書、告誡書是證明家暴存在最為有利的證據,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立即報警,必要時及時就醫。同時也應盡量搜集並保存證人證言,投訴資料和記錄,調解的書面材料,施暴過程的照片、錄音,施暴者表示「不再打人」的悔過書、保證書等等。

遇到家庭暴力不是您的錯誤,不要對自己灰心喪氣,更不要認命。

這兒有許許多多願意幫助您的人在這裡等著您。


如果您是目擊者——

1. 因為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被目擊的幾率並不是那麼大。但如果您確實目擊到了嚴重的家庭暴力的話,請務必報警

2. 根據《反家暴法》第14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根據《反家暴法》第35條,未按照第14條報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給予處分

因此,如果您是在以上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並且發現了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反家暴法》要求您進行報警。這是您的義務。

3. 如果您作為鄰居發現旁邊的家中可能正在上演家庭暴力,您可以走過去,敲一敲門,問一句「發生什麼了?」施暴者會意識到有人正在關注他的行徑,會使其收斂暴力,起到良好的震懾作用。


如果您是當事人的朋友——

1. 傾聽她的故事,判斷她是否安全。當家暴當事人向你吐露的時候,很可能她只是說了一些生活的細枝末節,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正處於家暴當中,更沒有意識到家暴的危險性。這時候應該認真聆聽她的故事,並且更好地掌握她現在的情況,判斷她現在是否處於危險之中。

1)如果當事人提到她的丈夫有掐她的脖子,擊打頭或是其他重要部位,用器具擊打當事人,或者有其他嚴重的暴力行徑;2)如果她丈夫說出「我要殺你全家」、「我要自殺」、「我要殺你娘家人」等威脅;如果發生以上兩種情況的任何一種,您的朋友都處於危險之中,請儘快讓其報警,或者幫其報警。

2. 不評價,不歧視,不主觀判斷。許多人會對家暴受害者有刻板印象,譬如「軟弱」、「自己不爭氣」、「如果是我的話我怎麼可能忍得下去」。這樣的評價和判斷將會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同樣,許多家暴當事人並不會那麼輕易地就選擇結束自己的婚姻或者是同居關係。您應該理解當事人的選擇,而不是妄下評斷,這樣會使她對您疏遠、保留,甚至切斷這條求助通道。

3. 向當事人普及家庭暴力相關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讓當事人了解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許多當事人不相信家暴會致死)、家庭暴力的循環性(許多當事人相信施暴者總會改變的),並讓當事人了解到《反家暴法》以及人身保護令相關知識。

4. 鼓勵當事人、發掘當事人的優點,幫助提升當事人的自信心,鼓勵當事人為自己做出決定。在家庭暴力中,施暴人常常會對當事人進行情感上的暴力,詆毀當事人,讓當事人覺得自己一無是處。而為了控制當事人,施暴者常常會剝奪當事人做決定的權利。因此幫助當事人重建自信心,重建做決定的能力是極為重要的一件事情。

5. 必要時,為當事人報警。

6. 為當事人尋找相關的援助途徑(比如婦聯12338,或者是我們源眾010-89941101)。

7. 如果當事人選擇逃離,為當事人提供住宿庇護和必要的支持。

8. 以源眾的經驗來看,從意識到身處家庭暴力環境到選擇離開絕不是一件簡單輕鬆、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有些當事人需要花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來做出這樣一個決定。有人說「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 同樣的,陪伴是最有力的支撐


源眾是一個關注婦女兒童權益的公益組織,這裡有許多願意幫助受暴、貧弱婦女兒童的律師、社工和心理專家。您可以專註我們的知乎頁面、微博@源眾反暴力熱線和微信公眾號@源眾性別發展中心。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撥打源眾受暴婦女兒童法律幫助熱線010-89941101和010-82281106。我們也向多元性別人群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哦!

謝謝您的閱讀!


在我沒有結婚,沒有談戀愛以前,我媽媽一直給我灌輸一個思想,就是,有兩種男人一定要果斷離開,一種是家暴的,另一種還是家暴的。

直到讀大學的時候,圖書館看了一本書,講的是家暴紀實,分成了三章。
第一章講的是家暴家庭,最終的結果是女人被打死了,男人判刑,自然悔不當初捶胸頓足。
第二章講的是家暴家庭,最終的結果是女人反抗了,失手整死了男人,或者一起死了,殺人償命,反抗的女人也被判刑。
第三章講的還是家暴家庭,當然,最終的結果是女人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最終獲得了自由。
相信大家都看出來了,結合現實來講,第三種情況和做了一場好夢差不多,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和執行其實沒有切實的保護女性,更無法保護家暴中的女性。

這本書對我太重要了,直接讓我認識到了什麼是家暴。
第一,任何背景、任何層次、任何現狀的男人,都可能是家暴者。其中講了一個家暴男,是一個博士生,擁有非常好的社會背景,《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那樣的,把自己的妻子打的快死過去,還不連帶對妻子的冷暴力加人格侮辱。
第二,家暴只有兩種出路,或者你打死我,或者我打死你。法律保護?太難了。。。
第三,家暴是會上癮的,和毒癮一樣,一次偶然的動手沒有被暴力反抗壓服,那麼終身他看到你都會想動你一下,甚至他會覺得這是一種愛的表達方式,愛你愛到愛死你,這邏輯可愛嗎?

為什麼被家暴的女人很難離開家暴男?
第一,被施暴者角度看,家暴者非常的會哄人。很多被家暴女性甚至直言,我就喜歡他家暴以後哄我的感覺。的確大多數家暴男都是在家暴以後用各種手段哄另一半開心的,可是親愛的,那是你感覺他在愛你,他感覺是在撫平心中的內疚哦,那和愛是相差甚遠點。
第二,施暴者角度看,不讓家醜外揚。一個施暴者說明他本身是有非常強的控制力,這種彪悍的控制力表現在,被施暴者跑到任何地方,他都有本事想辦法找到,其中的心理很複雜,有彌補、有面子、有控制。
我曾在CCTV的《今日說法》上看到一個女孩,被男朋友家暴,逃跑數次,都被找到,跑回家,她的父母想到女孩都已經跟了別人了,跑回來怕沒有面子,又好言相勸,加上男的也很會花言巧語,在她父母面前各種認錯,把女孩帶走,女孩經常的失聯、逃跑、奔波,最後發展到男朋友帶著自己的朋友來一起對她施暴。
印象最深的一段是,女孩最後一次回家,父母看到女孩小腹微隆,很高興的以為是她懷孕了,女孩也什麼都沒有講,過了三天突然死亡。屍檢發現,女孩肚子里的全是血水,被活生生打的臟器內出血,當然,是活生生被打死的。
最後,因為證據不足,她男朋友並沒有受到起訴。

這就是家暴,你可以無視它血淋淋的殘酷,你可以說這是前世的孽緣今生必須要在一起,但是你不能無視的是,這是一場絕對生死爭奪的事情。

所以對家暴這件事:

一、受害者必須要果斷離開,社會上有很多的救助機構能夠實施救助,你需要的是必須要離開的勇氣,不要抱有僥倖他能變好,不可能的,沒有人會為你的幸福喝彩,更不會有人為你的傷痛埋單,只有自己救自己
二、見證者除了報警這樣粗暴干預的方法外,必須要更清楚被施暴者的心理狀況,適當的幫助勸導,引導開闊眼界,回歸上一條。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同樣,你也幫不了一個沉溺其中的人,除非幫助他自己覺醒


在我11歲那年,大年初二,媽媽出去走親戚,中午沒人做飯,於是我就下了餃子,下的不好,餃子皮都破了,我爸吃了我下的餃子,怒火中燒,說我媽應在在家做飯才對。於是我媽走完親戚剛回來,就被我爸狠狠打了一頓。這時我的兩個姐姐回來,跑去和我爸理論,幾乎動手,最終導致了我爸媽離婚。
據說我爸媽結婚十幾天我爸就開始打我媽了,在我們那種小縣城,男人打女人在以前真的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那時候的女人根本就沒想用離婚來保護自己,如果不是姐姐們的慫恿,估計媽媽現在還不會想離婚。
媽媽離婚後,體重胖了十幾斤,心寬體胖,我們姐弟幾個也開始奮發圖強。話說後來我們討論過這個問題,如果父母不離異,估計我們也就窩在小縣城平淡過日子了……


我自己妹妹連續幾年家暴,也是因為孩子一再忍讓。這次終於上訴離婚,因為調解不成,一審被判不離。孩子5歲,可能都要不到。這就是國情,家人過年的時候目睹他丈夫以及他父親發狂。哎,又扯到家庭教育上。總之,門當戶對得多重要,簡直要追溯上三代。


告訴受害人,如果她要訴訟離婚,你可以出庭作證。如果你不敢本人出庭作證,可以每次都錄音。


這麼說一件事吧。一個女的,是當地地稅局的科長。家裡親戚都住在她所工作的城市。她老公,某交警大隊大隊長,對她長期家暴。最後她忍無可忍,跑去離婚,但是她老公利用自己公檢法的關係,鑽法律的漏洞,婚一直沒離成,就那麼拖著,她鬧一次,她老公就往死里打一次那種。後來她跑去找她老公所在的單位的領導,無論如何也要告他。結果領導說這是她自己的家事,單位管不了。結果她又繼續長期遭受家暴。後來,也不清楚她是被打抑鬱了還是被她老公從樓上扔下來的,反正等=跳樓自殺。於是她的親人們就民怨沸騰,去告那個男人,當然。。。她親人們也是採取了非常手段,比如找關係,找人,甚至給公檢法送錢。。。最後鬧的影響太惡劣了,法院判處那男人無期徒刑。大家從這個悲劇中不難看出來,首先那個女的親戚們還算有點實力吧,而且都是本地人。那女人自己也是個幹部,有份很好的工作。可是這也無法擋住她被長期家暴的命運。更到了最後人還是死了。而另一個角度就是,司法公正這個話,可以當兒戲來看。因為她具備充足離婚的條件,但是法院對她確實如此這般,到最後死了,還是她的親人在公檢法找關係送錢送禮,這才昭雪了的。再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我是個外地人,在生活的城市沒有半個親戚,而未婚夫還是各種家暴因素的綜合體,未婚夫是本地人,而且是公務員,最可笑的還是公安系統的。那麼,我如果嫁了他,我的權益能切實的真正的受到法律的保護嗎?因為上面那個案例,我才決定分手,回到生我養我的家鄉,一切重新開始的。


擇偶的時候就應該做好各種準備。
沒結婚前我就恐嚇過我老公,你要敢動我手指的,我爸能把你打殘,我爸就算以後老了,我哥我弟,能打到你家門口去。(兩個不同省)
所以我老公估計內心一直都怕我家暴他,哈哈哈哈。


作為旁觀者,

報警。報警理由不一定是「家庭暴力」或者「有人被家庭成員毆打」,因為這尚未成為公安「必須出警」的理由,根據情況使用不同的理由會更有效果。

舉例:鄰居或樓下發生家暴
報警理由:樓下噪音影響休息(夜間生活噪音管理是公安的職責),樓下有女性慘烈的被打聲、求救聲和哭聲(指向存在傷人案件的可能),有公共財物被打砸爛(指向可能存在毀壞財物案件的行為)

作為當事人,

  1. 收拾證件、財物、藥物等不可缺少的細軟,報警,要求警方出具報警回執,並保留,日後將成為離婚訴訟中「家暴發生」的證據;
  2. 受傷嚴重時到醫院鑒定傷情,拍下受傷照片和病歷,也是證據;
  3. 到當地婦聯尋求庇護,一般會提供法律援助,部分城市的婦聯提供家暴婦女庇護所,供受害者短期居住,並提供心理支援。

作為朋友,

  • 告訴受害者沒有任何事情能成為對方施加暴力的理由,沒有。家庭暴力是施暴者的錯。
  • 告訴受害者不要對施暴者存在幻想,要與施暴者拉開心理距離,首先切斷與對方的聯繫,不要單獨在封閉空間中與對方見面。
  • 告訴受害者求助的出路和出口,讓受害者找回自身的力量。

很多時候,受害者都陷於極端和複雜的情緒中難以自拔,無數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報道中,受害者都是明明在經濟上和事實上都有離開對方的能力,卻又回到施暴者身邊繼續挨打,類似『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精神已被操控,喪失了自我,變成自貶、自責、無助、無能為力、放棄的心態,任憑施暴者貶損自己的價值。

作為朋友,可以在一個溫暖舒適的環境中,鼓勵受害者喊出自己內心的聲音和被打的憤怒,例如:
「不要打我!」
「住手!」
「我不允許你打我!」
「沒有人可以這樣對我!」

甚至提供一些沙包或者能打砸的東西,鼓勵受害者去恢復自己的防衛能力和攻擊性,讓受害者意識到自己的力量,不會陷入無能為力的絕望。

免責聲明:非專業心理學人士,僅供參考和批判。

覺得我說得好就點個讚唄╰( ̄▽ ̄)╮


純搬運,在現在的中國,婚姻內的男女權益其實並不平等。

男朋友說如果分手就殺我全家,該如何保護家人跟自己? - 匿名用戶的回答

在中國現行的婚姻法律狀態下,輿論和法律,在婚姻狀態下,大多數時候是保護男性權益的!!!!!!

1、在中國是沒有婚內強姦的判例的。也就是只要醫院沒有出具你身體重大的被外物擊打侵害的受傷證據,婚內強姦合法合理。除非你身體受到各種傷害,這個也最多只能獲得家庭暴力的證據;

2、就算你積攢了幾次家庭暴力的記錄和證據——足夠的報警記錄,足夠的醫院驗傷證明,也還是要看各地法院的單獨執行方向。例如南京等地,就有過新聞報道,當地法庭會首先以——調節為主調節,就是不給你們離婚的機會,證據充分法官也不判離……你要繼續起訴,你要繼續在婚姻存續期間冒著被合法毆打、合法強姦的風險,而沒有人同情你,他們認為他們在做善事,拯救你們的婚姻。

3、如果你結婚了,就算你好容易跑出去了,他還是可以當眾去毆打你,揪著你的頭髮把你拉到任何地方。你掙扎,求救——有善意的路人想阻止,他只要大吼一聲——這是我老婆。99%的路人都會無奈的退怯。在現行大眾的概念里——丈夫,是有權利「教育」自己老婆的。就算有好管閑事的好心人,也頂多說一句——有話好好說,不要打人么。而不是——就算你老婆,你也沒權利打,她是她自己的!!!!!沒!有!人!這!么!說!!!!!!!

4、如果你結婚了。你想著我離婚什麼都不要,我只要自由就可以了。不好意思,我要提醒你,你可能要做好準備,也許你要付出一大筆贖身費。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在妻子不知道的情況下,在外面欠的商業貸款等債務,要一起承擔。而這個債務,是可以作假的,有專業的借貸公司(尤其是精通賭博高利貸的)會以無懈可擊的法律條文,把它釘得死死的。舉證很難,大部分人只能借錢給自己贖身。

所以婚姻,在現階段的法律和民俗下,並不是女性的保護傘。當然,如果你遇到那個很好的人,很愛的人,那麼共結連理是一件幸福美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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