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吟》中最後一句「粉骨碎身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如果將「要」字替換為「但」,語氣是否會更加強烈?
但留清白在人間
讀起來的感覺更加強烈一些,與原句相比多了一分浩然正氣,多了一分蕩氣迴腸吧
港道理,于少保的詩都挺隨意的,沒那麼多講究:
比如:
寄語天涯客,
輕寒底用愁;
春風來不遠,
只在屋東頭。
再比如:
鑿開混沌得烏金,
蓄藏陽和意最深。
爝火燃回春浩浩,
洪爐照破夜沉沉。
鼎彝元賴生成力,
鐵石猶存死後心。
但願蒼生俱飽暖,
不辭辛苦出山林。
尤其是:
絹帕蘑菇與線香,
本資民用反為殃。
清風兩袖朝天去,
免得閭閻話短長。
一般來說詩人在創作即興詩時並不會苦吟鍊字,想著怎麼表達「更好」「更強烈」,只是把感情抒發出來,第一感覺用什麼字最好就用什麼字(當然,作者也會修改這樣的即興詩。但《石灰吟》的作者明顯並沒有什麼條件和把這首詩雕琢修改幾遍再發表)。所以理論家的琢磨推敲很可能只是一廂情願。不過即使是一廂情願也好,我們也試著分(fu)析(hui)一下「要」字和答主提出的「但」字的差異吧。
「但」,和「唯」「只」「僅」的語義相同,這個副詞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只是」、「僅僅」。
「要」,表示說話人的意向、祈願。
「粉骨碎身渾不怕,但留清白在人間」
表達的是:我所擁有的一切都毀滅也沒關係,只留下清白就好。清白是高於一切的。
「粉骨碎身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
意思是粉身碎骨也無所畏懼,但我要讓粉身碎骨的我以清白的狀態存在。
「但留清白」是很有美學價值的。為了崇高的道德理想,可以犧牲一切。如果于謙的理想是當一個道德楷模,留下無瑕的名聲,那麼「但留清白」一點問題沒有。因為「但」還有轉折作用,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但」確實更好。
「要留清白」更多的是表現一種強力意志。我的所作所為,出發點是不可指摘的,所以我也要自己是不可指摘的,即使別人責難我,我也堅信自己的正義——這是出於我自己的意志。如果于謙視自己為一個踐行自己理念的實幹家,「要留清白」是他會自然使用的說法。
那麼于謙覺得自己是什麼人?
大多數人是在中學課本上學到《石灰吟》的。通常也是先知道《石灰吟》後知道于謙的。
于謙這個人在中學課本上說是個被冤殺的忠臣。沒提過他在土木堡之變後另立景泰帝的事,也沒提贖回英宗後他默許景泰帝軟禁英宗七年的事,更沒提奪門之變後誅殺于謙是英宗複位後獲得執政合法性的必要手段。
課本沒說過於謙的軍事才華,沒提過他守衛京師時的籌謀,也沒提過另立景泰帝時肅清朝野的鐵血手腕,也沒提過他本人對於結黨的憎恨,更沒提過當時朝野官僚對他的忌憚。
從儒學的倫理來考慮:于謙拋棄了原先的君主,在原先的君主回來後囚禁他,是不忠。但于謙守護了大明,守護了秩序,是大義。是的,明憲宗朱見深同志肯定他的行為,現代社會的我們也肯定他的行為。但回到于謙等待判決的那個時間點呢?他的所作所為符合他所在的時代的倫理嗎?
在那個時代,不管臣子是什麼出發點,行伊霍之事,就是污點。如果這個時候還「但留清白」,頗有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的矯情感,無疑是個大大的笑柄。即使人能理解你的用心,但是,你之前的作為,畢竟政治不正確。
所以說于謙沒有用任何的副詞來修飾怎麼去留自己這個清白。因為樸素哲學中清白就是石灰的本質,不需要修飾的本質。而他,認可這個本質,就可以死得其所了。
所以如果我是于謙的話可能更願意用「要」字,表明態度:即使世人不認可我的忠義,我自己仍然堅信自己的忠義本質。而不是去「但」字,省的別人以為我要拚死去證明什麼一樣。
再一個嘛……石灰可入葯,可為建材,可殺蟲防疫,用處多多。不是一個除了清白啥都沒用的東西。
謝邀。
按這麼說的話,應該用的是 但求 ,可是字數韻律可能就不對了,但一個字表達的意思很多,但是強調主觀上的意願可能不如一個要字。「要」目的性更強一些吧,更適合用以明志
瀉要。
好文章都是推敲出來的。類似可表達單純意思的詞有很多,比如「只」「更」,顯然,更留清白在人間語境表達更加的強烈,為什麼不用呢?
格律是一方面,語境是另一方面,時代背景是另一方面。顯然,題主需要再加一把勁兒去研究更多的內在原因,而不是擅改和糾結於某個字。
要
體現了主觀願望
而 但
則是 既成事實 被大眾所知曉 所認同
所以 用 「但」 沒有用 「要」 更能體現那種 決絕的 態度
用但語法錯誤,算了,你們繼續
「但」有「只要、只是、只」的意思。如果用「但」字,那「留清白在人間」就變成了條件,像是在說「如果不能身後清白,那麼我就不願意粉身碎骨」。
感覺「不」字為佳
個人覺得,不是不可,但是,但字有轉折的意思,粉身碎骨和清白沒有轉折關係,而且還有徒然的意思(《木蘭詩》:「不聞爺娘喚女聲,但聞黃河流水鳴濺濺。」)
不過,話說回來,我怎麼記得就是但字啊
意思改了,主動變成被動,精神弱化,外界道德評價的意味提高。
如果這是語文題,那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你是得不到分的,如果是個人看法,那麼我覺得還是可取的
比起"要",用"但"字感覺有點自卑???
好像作者可以拿任何東西來換自己清白似的,覺得"要"更有氣勢,更理所當然。
「但」被動,「要」主動。
謝邀。
這樣改不好。
「要」是主動語氣,是自願的。
「但」就少了這層意思,感覺更像是平鋪直敘,敘述了「粉身碎骨然後留了清白在人間」這個事情而已。
謝邀,不知道為什麼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比起「但」字來說,「要」字更強調了作者的主觀意願,是作者希望把自己的一身清白留在人間。考慮到原作者是明朝名臣、留下了「兩袖清風」這樣典故的于謙,這樣寫更能體現於謙發自內心對品格的捍衛。
我們一生可能沒有于謙這樣出名,當我們想要表達自己的主觀意願的時候,怎樣才能讓別人明確獲知這就是我意願的體現,真實可靠呢?要知道有名如于謙,都能引起題主這樣的誤解,驗證個人主觀意願實在是太難。更何況現在層出不窮的蘿蔔章事件,更讓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蒙上了一層陰影。
最近,「蘿蔔章」花式詐騙事件頻發,開篇所舉絕非個例,甚至大公司也未能倖免。知乎上有一問題:「公章那麼容易偽造,蓋章的意義何在?」可見受「蘿蔔章」困擾的人並非少數。所幸,天無絕人之路……
「與其為了一個傳統和習慣去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提高公章簽名的防偽度,還不如拋棄這一套東西,直接改電子簽名就可以了。全文摘要然後私鑰加密,把簽章直接明文列印出來你都偽造不了。」
《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還說了,可靠的電子簽名應當滿足:(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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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腰。
沒事兒改人家詩做什麼?
覺得自己文學素養高完全可以重新寫一首啊。
古人寫詩,是有格律的,一個字一個字都是精心斟酌的,不是那麼隨手就寫的。
失之毫釐,謬以千里。
就是這麼個意思,所以你以為你改的是語氣上的,其實還有意思上的,你不問問人家作者怎麼想?!
就醬,漸離易水送荊軻!額…要留
表示 我什麼都不怕 就要留一身的清白正氣 目的性強一些吧
用要字的好處是 這句話可以對別人說
但字雖然感覺上好像更好了 但是少了一份執著在裡面
先不說這個「但」,我記得好像是「粉身碎骨」,不是「粉骨碎身」吧
現在是,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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