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為了讓小朋友躲開學校附近的野狗而說野狗吃人,從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角度分析,老師的做法對嗎?

老師為了讓小朋友躲開學校附近的野狗,就對他們說野狗吃人,結果導致孩子們都怕起狗來,甚至有的孩子扔掉了自己的寵物狗,從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角度分析,老師的做法對嗎?

另:從法律上來講,是否構成違法?假使對孩子造成心理創傷,是否構成了違法?


這個問題與法律毫無關係,且完全是建立在臆想基礎上的,現實中根本不可能發生。法律只對於可能發生的情況予以規定,而對於不會發生的事情,從來不會去予以規範,且其必然針對因果關係發揮作用,上題中教師是出於保護學生的目的,是值得鼓勵的行為,至於學生以後發展如何根本無法預測。法律不予理會。


舉個例子來說,是不是在我小時候在我面前出了起交通事故,場面慘烈,於是對我造成了影響,我長大後就可以要求當事雙方給與我賠償呢?法律不可能離開生活單獨存在,這種問題用日常思維想一下就明白。


從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角度分析,老師的做法簡直喪心病狂。

成年人躲避野狗,是因為知道野狗有潛在的咬人風險,被野狗咬了則會有感染狂犬病的風險。

為了避免小朋友遭遇以上風險,成年人必須想辦法規避小朋友與野狗近距離接觸。但是又不可能24小時貼身防護,所以得建立小朋友對於野狗的警惕意識。

這個意識該怎麼建立呢?

喪心病狂的老師,懶得解釋前因後果,覺得用一個嚇人的現象就能制止小朋友接觸到野狗,就是:野狗吃人。

會被野狗吃掉的!野狗好可怕!

小朋友們明顯被嚇到了,他們絕對不會靠近野狗了。

但是問題來了:小朋友不知道什麼是野狗,為什麼有的狗是野狗……他們只知道,野狗太可怕了→狗很可怕→看到狗就覺得恐懼。

為了規避一個風險,老師毀掉了小朋友對於一個物種的認知。

僅僅是因為懶得解釋。

譴責完畢,以下是正常的建議內容。

在教育中,老師負有的不僅僅是保護職責,更有教育職責。教育是什麼?傳道,授業,解惑。在幼兒教育里,傳道與授業還談不上,解惑就是最基礎的內容了吧。

這個世界對於小朋友來說是新奇的,未知的。很多有意思的事情,他們想知道這是什麼,那是什麼,這是為什麼,那是為什麼。

從幼兒園開始,一直到中學階段,在大部分時間裡,孩子在對於知識的獲取上最信任的人是老師。老師對他們說的話,可以說是構築了他們世界觀的基礎。所以老師對孩子們說的話,絕對不能掉以輕心信口胡謅。

像這種「野狗危機」,老師完全可以用一種溫和的方式來解決。比如:

了解一下小朋友對於狗的認知,引申出動物和人類是相似的。動物也是從出生,到慢慢長大。動物也會有情緒。動物也會生病。(讓小朋友說說動物是怎麼表達情緒的)

不同的是,有的動物可以和人類生活在一起,比如小朋友家裡的寵物狗,寵物貓。這樣的動物是幸運的,它們和人類是朋友,人類會儘力愛護它們。它們也很愛和它們生活在一起的人類。(讓小朋友說說自己和寵物之間的事)

有的動物就沒那麼幸運了。它們沒有家,它們生病了也沒有辦法吃藥。而且,生病會讓它們變得忘記朋友,甚至很兇的對待它們曾經的朋友,會咬靠近它們的人。(讓小朋友說說什麼樣的動物看起來是沒有家的,生病的)

所以我們看到這樣的動物的時候,一定要遠遠躲開。被咬了會很痛,也會生病。最近我們在學校附近會看到的野狗就是這樣的動物。(讓小朋友說說碰到野狗時應該怎麼做)

最後,希望小朋友愛這個世界多一點,恐懼少一點。

如有不妥,請指正。


汪汪!


到底孩子是怕狗還是見狗就殺?愛狗人士們夠了吧,饒了孩子們吧。老師要是說的對象是蛇,蒼蠅蚊子之類,你會來問嗎?你的狗再可愛,它也不比人重要,它也不是人。


不否認自己曾經一點不專業的回答。

提升一點專業檔位的新回答新鮮出爐。

不可否認,為了讓孩子規避風險。父母和老師往往會採取一些事實上不那麼美麗但是簡單有效的手段。

你說的問題讓我想起了心理學上一個案例——情緒化的小阿爾伯特

簡單來說,華生等人為了證明情緒是可以由學習產生的設計了一個實驗。

被試小阿爾伯特是9個月大的孤兒,一開始的時候對白鼠並沒有不良反應。不感到害怕,甚至會有想親近的反應。而對突然出現的巨大的聲音會感到恐懼。
實驗人員在實驗時,每當小阿爾伯特對白鼠表現出興趣想要親近,實驗人員便立刻敲打鐵棒,製造出巨大的聲響。
實驗結束,小阿爾伯特對白鼠產生了徹底的恐懼,甚至看到具有一定相似特徵得其它動物或者白色毛皮大衣也會恐懼。

我們這裡不探討華生的實驗道德問題。

我們探討一下這個老師所採取的手段是否合適。

…………………不想知道多久以後的分割線……………

法律上不知道,事實上很正常~~~想想小時候被類似的『恐嚇』嚇過多少次~~~老師這麼說也是正常的~~~其實就小孩子來說,老師想讓他們盡量避免危險採取這種做法也是可以諒解的~~~


野狗確實吃過人,老師說法不當,僅此而已。


老師說過的話多了,教過的孩子,教過的知識海了去了,說一句"野狗吃人"也是出於好心,對那些頑皮的猴孩子們好好說話有用嗎?解釋深了未必能懂!都是出於對小朋友們的愛護,還被一幫閑的蛋疼的愛狗人士怪罪。那幫愛狗人士只愛狗不愛孩子嗎?還是說他們的老師從沒騙過他們,或者他們的父母從未打過他們?矯情的人真是越來越多了!這社會能有幾個人的三觀沒被影響過!你們自認為的愛狗就一定是正確的嗎?用輿論譴責老師的做法還不如管好自家孩子。


咳咳,看到這個題目略激動,言語上過激了。無法忍受那些矯情的"愛狗人士"。

以上。


野狗本來就吃過人,葬身野狗之口的人還少嗎?
老師哪說錯了,小孩子分不清楚寵物狗與野狗的區別,怪他咯?
再說,家長在這事情中都在幹些什麼?
一個家裡丟不丟狗難道就隨小孩子心意,家長放任小孩丟狗?

怪誰不好偏怪老師頭上。


你的意思是孩子被野狗咬了就不會有心理傷害了?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了?

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這點基本的生存常識都沒有嗎?你的提問隱含這非常嚴重的完美主義的問題,需要知道的是,完美主義者是典型的失敗型人格,其破壞力非一般 強,尤其對身邊人和孩子的傷害會極嚴重…


有待於完善


第一、看到有人說現實中不會發生,事實是:現實中如果發生了怎麼辦?
第二、法律從來不會一案一法,比如侵權法的原則框架是:行動——因果關係——惡果。
教師保護學生,但是手段如果是錯誤的,造成對社會秩序的影響,法律就可以規範。
比如,在美國,就很可能違反「動物人道主義法」或者「反動物虐待法」

第三、任何保護第三者利益的行為都應該有倫理(包括對動物的人道主義的)邊界。
特別是針對身心智力情商等都在成長中的少年兒童,比如,極端點說,如果老師告訴你,今晚放學時學校附近會有隻野狗出沒,狗只咬壞孩子,但是不咬好孩子,於是調皮搗蛋的孩子都離野狗遠遠的,而成績好品質好的孩子都不避野狗,導致好孩子都
被咬傷——你覺得老師要不要負責?
第四、在如何保護青少年和人道主義對待動物之間,有許多方式,不只是溫和說教或者嚇唬。
比如可以說野狗和家狗不同,它們沒有注射疫苗可能會傷人;然後再用圖片,flash的方式讓孩子有感受。

最後,本題說的抽象模糊,很難有共識性答案:比如,老師說野狗吃人,為什麼會有寵物狗被拋棄?這種事情確實不常見。如果發生虐狗事件的話,造成孩子對怕狗和怕寵物狗,怕狗和怕沒有注射疫苗的狗之間模糊不清的責任應該誰負?


個人認為現在我們的教育觀點有點矯枉過正,很多人包括答主,也是這麼被嚇大的,什麼晚上出門會有壞老頭,逗狗狗會咬人,水果不洗就吃肚子里會長蟲子,然而,至今生理心理很健康,敢自己一個人走夜路,喜歡小動物,犯懶的時候東西不洗就吃,我覺得,如果小孩子因此放棄養寵物,可以進行進一步教育,如果沒有太多影響的話,不必太在意。


蝴蝶效應,一個人的行為總有著誘發心理陰影的可能。不過,在本題目中,老師的言語顯然使很多同學產生了負性情緒,而非使少數。老師的本意是好的,但卻得到了似乎不太好的結果,也許在面對同樣的情景有更妥當的解決方法。不該以恐嚇的方式,實話實說更好。


在我成年之後,每每想到這些給我童年造成陰影的人和事都恨得咬牙。小時候告訴我晚上有鬼不要出門的、告訴我吃耳屎會變啞巴的、告訴我說謊會張長鼻子的……那種無謂的心裡壓力對敏感的人來說是巨大的。
我也就是不養孩子,我要是養孩子碰到有人這樣騙他,我非指著鼻子罵。


野狗吃人不是很正常嗎


不違法 你所指的違法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觸犯刑法 而刑法明確規定 法無明文不為罪 在我國的刑法中 並沒有一條關於遺棄動物的犯罪 既然沒有規定 也就不會違法


從來沒有聽過心理學對人的外在行為和內在體驗還有所謂「對錯」的評判的。
心理學說人的一切(包括你需要別人來幫你做出「對錯」的價值評判的現象),都可以被解釋(一直在試圖達成這樣的目的),但心理學本身是科學哪裡來的主觀的介入,哪裡來是是非非。
這麼實用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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