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業都有哪些特定或公認的職業道德?
比如,律師、醫生、教師、作家等等。
謝邀。
說說關於律師的職業道德。見識粗淺,還請同行專家多多指正。
首先是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反行為處罰辦法
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
上述法律中,有一些關於律師職業道德的規定是全世界基本都通用的。
1、保守秘密
律師知道的秘密恐怕是最多的,要超過一般的親人朋友,甚至超過配偶。律師和客戶的關係就是一個信任關係,沒辦法,有些事情如果不如實告訴律師,就沒辦法解決。
比如說:這個人真的是/不是我殺的。
比如說:我父親留下了一份遺囑把房子給我妹妹,這個遺囑已經丟了。
比如說:我是和經紀人好上了,但是我老公不知道。
律師法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律師協會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
(八)泄漏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泄露當事人隱私比較著名的案例是李天一案的代理律師,2013年年底的時候受到了律師協會的處罰。
調查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
立案時間:2013年12月2日
違規違紀行為:泄露當事人隱私、不當披露案件信息、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
處分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八項
處分決定: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處分時間:2014年1月13日
嘴巴嚴,口風緊,忍住了不說,這真是難事。客戶的隱私大家不願意說,同行的八卦就成了發泄口。加上律師圈子又很小,律師又是主要靠嘴吃飯的,你要是幹了點什麼壞事,不出意外很快整個律師圈子就都知道了。
2、不能詆毀同行
不能講當事人的私事,就講同行的八卦,xxx律師就是垃圾,看著人魔狗樣,其實內心淫邪齷齪,整天想著和美女檢察官上床啪啪啪。我不是說那個高律師。
(十四)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詆毀其他律師、律師事務所聲譽的;以詆毀其他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所以知乎有時候有些問題邀請我,比如 xxx律師事務所怎麼樣? 如何看待X律師拒絕經紀人的委託?這些問題,對我們來說都是不能說的。要說的話只能說,好好好,否則就有詆毀同行的嫌疑。同理有的律師就算知道也還是管不住嘴——同行相輕。
調查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
立案時間:2013年11月28日
違規違紀行為:貶損同行、有悖律師職業道德,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
處分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四項、第二十八項
處分決定:給予律師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處分時間:2014年1月13日
你以為我在法院門口交一張紙六塊錢列印費的時候心裡不呸呸呸嗎?
3、不能私下接案
雖然律師都是掛靠在律師事務所下面,但是經常有律師接到客戶委託把律師費踹到個人腰包。
正常的委託流程是律師見客戶,客戶和律所簽協議,客戶付費給律所,律所把律師費給律師。因為是掛靠的關係,律所要扣除稅費和管理費。這樣律師到手的部分就少很多了。
10萬塊錢的案子,到律師手裡可能只有3、5萬也不奇怪。
所以要是能直接從客戶手裡收錢——反正客戶不知道律師是怎麼收錢的——就可以省掉大筆的管理費,當然也就不交稅了。這種偷稅漏稅的行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4、不能吃了原告吃被告(雙向代理)
律師不能即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一般來說一家律所同時接到當事人雙方的委託不容易,一個城市律師幾千人怎麼也是有的,兩個人打官司恰好找到同一個律師或律所的概率非常低。
但是一旦你的知名度高了這個事情發生的概率就大大的提高了。一個領域裡的行家,或者一個地區最好的那一兩個律師,都很有可能先後接到原被告雙方的邀請。
賺個雙份怎麼樣?
你可以把一個客戶的委託交給同事或者朋友(也是律師),再自己代理另外一方。由於原被告都由一家律師來代理,那想讓誰贏就讓誰贏了。
5、不可以向法官行賄
剛入行的時候就聽說有個很有名的X所,小助理定期抱著牛皮紙袋子到樓下,法官會開著車,牛皮紙袋子準確的通過搖下的車窗拋進去,法官把車開走。
現在這種事越來越少了,司法環境,整體來說算是越來越好了。
6、不可以做承諾
律師不能用給客戶保證案子一定打贏的方式招攬案源。這是律師的基本道德。
然並卵。
中國客戶委託律師最常問的問題之一就是:你能保證把官司打贏嗎?
有一次被一個客戶反覆問這個問題問的我實在不耐煩了,我就給他說,朋友我現在案子很多我是挑客戶的,我不做你的案子。
這個哥們說:你是律師你就得讓我挑,你怎麼能不讓我挑呢。
我站起來就想走。結果客戶也站起來把門給堵住了。
說吧,能不能打贏,你不說你能打贏我就不讓你走。
認識一位律師的口頭禪是「沒問題」「一定行」,客戶問他有多大把握,他就說沒問題。客戶問能爭取多少利益,他就說10天提高300萬,5天賠償翻幾倍的「成功案例」,一年營業額上千萬。
還認識一位律師專接大案要案,不成功不收費,但是要支付100萬「擔保金」,這位律師不僅坑客戶,對自己同行也是「放心吧讓你一年賺一百萬」「看我小弟來了第一件事就是給他換一身傑尼亞的西服和蘋果本」,年紀輕輕就做了大所的副主任。
這兩位律師現在都已經混不下去了。
7、收人錢財、替人消災
接了案子就要給客戶辦,哪怕錢收少了也好,你忙也好,客戶的事情就是律師的頭等大事了。有的律師不愛惜名節,收了錢不給人家辦事,不接電話甚至不去開庭,客戶就被坑了。
最近律師界發生了一件大事,有個律所一夜之間人去樓空,一大幫客戶全傻眼了。
律師接到案子之後要從案子開始做到結案,短的可能幾天,長的就要幾年。律師不能只做一個案子,一個案子的收費不足以滿足收入。所以律師就要同時代理多個案件,每個案子案情不同客戶不同收費也不同。從每個客戶來說,他都認他自己請的律師,不會一次請好幾個律師。但是從律師的角度講,他要服務多個客戶。
客戶多了,收入提高了,但是時間精力卻是有限的。
能力弱的時候收費低,能力強了收費上去了,前面低收費的案件就顯得不划算。
甚至有一些案件工作量意想不到的大,比如用十幾萬的代價接受了一個幾十戶業主告開發商的案子,打了幾年律師干不動了,他發現只要干這個案子,他就沒有時間再做別的案子,所以只能選擇不接電話不開庭的方式來推掉最早的客戶。有時候律師要調動,從一家律所到另外一家律所。在前面律所接的案子由於都是以律所名義接的,律師就想把客戶甩給前面的律所,費用也不退。
這種問題在律師界有一定的普遍性,也是各個律師事務所非常頭痛的問題。北京某大所合伙人接了個數百萬的案子之後人間蒸發了,客戶投訴到律所要求退費,最後是由律所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擔了這些費用。
以上種種,雖然各有各的理由,但是都是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也違反了律師法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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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行業,你要是放下什麼職業道德,反而能佔領市場,比如做遊戲的抄別人的遊戲,寫書的抄別人的書。而律師業的核心問題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就算是道德品質低下的客戶,他也不會找個壞律師和他「狼狽為奸「,他也希望他的律師(對他)正直善良誠實守信用嘴巴嚴。只要是客戶,就一定會堅持找人品好的律師合作。這是市場選擇。
更關鍵的問題是,律師必須是有名有姓的工作,你就是以你的名字來混飯吃的,你名聲臭了就沒有辦法賺錢了。你不能像很多行業那樣隨便註冊個公司,名聲臭了一解散,然後再換個名字繼續招搖撞騙。律師違背職業道德,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導致客戶投訴,其次就是當被告被客戶起訴,最後的後果就是身敗名裂。
所以,職業道德有問題的律師,混的都不好。在律師業一個人的能力又往往和他的職業道德成正比,一般滿嘴跑火車給你說官司一定贏(做承諾),拿了你的錢就關機(拿錢不辦事),看你有名氣就拿你蹭知名度,不徵求客戶同意就披露自己正在承辦的案件細節(泄露客戶隱私),收受對方當事人的好處(吃了原告吃被告),私下接案,有這些行為的律師通常都是因為沒有辦法靠本事吃飯,所謂人窮志短。沒有職業道德就會被市場淘汰。有些律師一開始有不好的行為,並且基於這些行為取得了短暫的成功,但是長期來看最後都是要還回去的。
寫下這些是鼓勵有志成為律師的年輕人以及尚在溫飽線上掙扎的年輕同行,愛惜名節,不因沒有客戶就放低標準,不因沒有收入就忘記理想。律師證來之不易,且行且珍惜。堅持做個好律師不一定能成功,但是不做個好律師就一定不能成功。
*(本文寫於很多天前,當時寫完覺得文章不好打算刪掉,現在無意中翻出來覺得打了這麼多字不發可惜,如果有關於文章希望補充完善的內容可以留言在評論里。建議年輕律師經常關注律協發布的各種處分通知,有利於我們作為經驗教訓規範自己的行為。)
* (寫了文章得罪別人,但是但凡是有內容的,就難免不能讓所有人喜歡,還請各位同行海涵,如果有造成心理上不舒服的內容,也請及時私信告知。)
1.男老師找女學生單獨談話,在公開場合或有旁人在場。
2.生氣不發火,發火不生氣。
3.教學是老師的事情,教育才是老師和家長共同的事情。
4.開課不排練,考前不漏題。
5.批評不是為了發泄自己的情緒。
6.一切表揚,批評甚至責罰,以尊重為前提。
7.不是為了眼前的考試,還要想想孩子的一生。
8.成績,永遠不是第一位的。
當你躺在手術台上,你愛人未必希望你活下來,你子女未必希望你活下來,你父母未必希望你活下來,你兄弟姐妹未必希望你活下來,你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未必希望你活下來。但是,給你主刀的醫生,絕對的、確定無疑的、百分百的,強烈希望你能活下來!這就是人性和職業的區別。
大眾可以歧視、厭惡、唾棄、冷眼旁觀甚至詛咒那些不珍惜身體健康的人和故意散播傳染病的人,但是我們公共衛生工作者不可以。
舉個栗子,比如剛過去的這個中秋節的晚上。
這個中秋節,我們艾滋病防制科,上至科主任,下至我這個輪科的學生,都沒有回家和家人團聚賞月,而是去了一個有一百多位我們轄區內的男同性戀者參與的約炮party。因為這種可以一次把這麼多干預對象都聚集在一起的活動,在我們這個城鄉結合部的轄區,真的是一年都沒幾回。這次錯過了,下次就要等年底了。
我們帶著包容、平等的心態,將免費而高質量的艾滋病相關健康服務主動送到他們身邊,從而讓他們可以零門檻接觸到防艾信息和防艾服務,以最大化減少艾滋病病毒和其它性傳播疾病在他們中的傳播。
類似的活動我們也會在暗娼、注射吸毒者等其他高危人群中開展。因為只有高危人群健康了,那些一邊歧視他們一邊還要干他們的嫖客才不會把艾滋病從高危人群帶向一般人群。
大概在你們的眼睛裡我們搞公衛的都是健康聖母吧。。。考古與博物館工作者不能擁有和工作領域相關的收藏。
軍隊一律不得經商。
程序員:
1. 可讀性好,寫設計文檔,代碼加必要的注釋;
2. 考慮後續的可擴展性,解耦,不做一鎚子買賣;
3. 充分考慮到容錯性,考慮到異常數據和數據量擴展的情況;
4. 寫完代碼自己先測試下;
5. 不能因為暫時沒出問題就忽視安全性問題;
6. 多部門協作時,站在整個系統的角度考慮誰做以及做什麼比較合適;
7. 出了問題,先解決問題再追究責任;
8. 跳槽可以,交接要做好;
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要按時發放工資。
聽父親說,男醫生在給女病人觸診的時候,旁邊要有另一位醫生和一位家屬在場,以免發生瓜田李下的事情。
公私分明,私事打車吃飯不要在公家報銷。
不得抄襲。
沒錯,我說的就是郭敬明。大部分作家堅持認為郭敬明就是一個商人,而不是什麼作家。保持自己作品的原創,這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律師的職業道德就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等等不都是拿來明確律師的職業道德的嗎?
當然,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維護當事人利益,這一點不論是什麼法系,什麼律師制度,都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一個律師不能以此為出發點,就算他的法律知識再淵博,業務水平再高,關係再硬,也不是一名好律師。
講個段子
我們律師所副主任參加的一起刑事案件,在各方壓力下,堅持有罪(罪輕)辯護,被告人被判緩刑的案子。在教導我們時,曾經跟我們提起過。
案子里嫌犯五人,取保兩人,我方當事人被取保。
五人的訊問筆錄,除第一次以外,其他基本能夠互相印證,對案情的描述。同時口供的形式要件沒存在重大疏漏。其他相關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基本一致。至少就目前而言,無罪辯護的可能性極小。於是我們副主任著手從罪輕的角度去考慮,畢竟取保候審的案子,有較大概率緩刑。
然而有一天,一位自稱是同案第一嫌疑人的A律師找到我們副主任。
A律師:
其他四個人都翻供了,如果你們也翻供,這案子絕對無罪釋放。
副主任:
在我們這裡刑事辯護很難啊,司法環境不如你們大城市,這案子偵查階段的口供基本都能相互印證,其他證據也沒有太大問題,罪輕辯護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A律師:
你怎麼這麼不認真?刑事辯護不是這麼做的。口供裡面那麼大的問題你都沒看出來?
副主任(仰慕之情):
啊?那請明示!
A律師:
你自己看看XXX第二到第五份訊問筆錄,就是複製粘貼的,你再看看XXX的筆錄,也是複製粘貼的,還有這個、這個、這個,連標點符號都一樣。顯然,這隻能當一份筆錄,只能算一次口供,如果算一次的話,那麼認罪一次,不認罪一次,口供不具有穩定性……
我覺得我們做律師,就是要維護當事人利益,如果這麼明顯的缺陷都沒看出來的話,以後容易被當事人恥笑甚至要承擔責任。
副主任(崩潰):
好好好,我再考慮一下。
交談愉快的結束了。
後來我們的當事人不知從什麼渠道聽說了大家要集體翻供。來找我們副主任,我們副主任給出的建議如下:
1、翻供的話,先別說你後面判什麼刑,你現在就得回看守所了。
2、某個律師的意見,根本不成立,我可以給你找出一百個這種辯護意見不被採納的判決。
3、你別管別人怎麼翻供,你翻供的話,是坐牢和不坐牢的差別,他們翻供,是坐兩年和坐三年的差別。
4、如果你不相信我,可以解除委託,換律師。
最後五個人,其他四個人翻供,我們沒翻供,全部人被定罪,但就我們一個判緩刑。
他們都覺得,是因為我們這個當事人不肯翻供,才導致大家被定罪的。
比如不能打病人?只能防守不能反擊~~
開玩笑了,這不是職業道德,是俺們的現狀。
醫生和老師的職業道德應該差不多,就是你給不給錢我都希望治(教),儘力治(教)。
心理諮詢師
- 要把來訪者的信息嚴格保密,這是諮詢師工作有效性的首要條件。除非遇到司法、醫療、傷人或自傷行為。
- 心理諮詢師不得與來訪者發展出了咨訪關係以外的任何關係。在不同的國家地區,時限不同,有的地方是「兩年內不得發展」,有的地方是五年,有的地方是終生。
- 心理諮詢必須收費,哪怕只收1毛錢。
- 如果一次心理諮詢超出了預訂的時間,諮詢師不得向來訪者多收費(確切的說,應該倒貼錢)。
- 心理諮詢一定要在心理諮詢室開展,不能在咖啡廳酒吧參觀會議室辦公室網吧家裡卧室……開展。
暫時就想到這麼多
暗風吹雨,頗有感觸,來答幾句吧。
職業道德是公德,和個人私德是兩回事。私德修身養性,公德維護秩序。我發現有些人似乎搞混了……
好吧,作為護士,我們是這樣的:
就算心裡希望自己責任組上的一個難纏的危重病號在別人夜班的時候走掉,也至多限於熟人之間吐槽,不可以公開地表示出來,更不可以在操作言談中有所偏差。
糖鹽水電解質什麼的倒也罷了,如果出現重要藥品損失或差錯,必須第一時間通知醫生,與醫生共同商討補救措施。
不要僅僅因為不好抽血就慫恿醫生動員病人做深靜脈置管。
帶教要盡量爭取給學生操作機會。
不要在病人面前流露對自己技術的優越感。
看到醫生處理的不符合院感規範的操作車,不要因為事不關己就視而不見。
值班時發現醫囑有疑問向醫生提出,沒有經驗的一線醫生有猶疑態度時,不要以「反正我就這樣按醫囑執行了」的態度搪塞了事。
夜班不要僅僅因為不想在抽屜里找備用藥就要求醫生開急診用藥。
不要隨隨便便對夜班問題嚼舌根。
最後,如果上班不穿長褲,要記得穿絲襪。想寫這個題目很久了,我從事房地產這個行業已經有些年頭了,從最初在南京做中介,然後做房產策劃、招商等工作,現在來上海後開始在互聯網房產公司帶團隊,這些年也算起起伏伏,在同齡人看到的事情應該是比較多的吧,所以還是希望找個時間能把這些年的感悟寫下來,有些道德層面的事情希望大家都能一起遵守。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喬家大院》,裡面那個師爺,發動股東政變未遂,被喬致庸趕走了。他去找到喬致庸的對手時說:這幾年喬家都是靠我才這樣的,你請我當大掌柜,我幫你超過喬家。喬致庸的對手怎麼說:我對喬致庸是商業上的競爭,不是你成就了喬家,而是喬家成就了你。
這個道理多少人能懂!
最開始在南京的時候,在一家台資企業做的還算不錯,業績做到幾百員工中的前幾名,經理要升我當店長,總經理不同意,經理站到總經理那邊,我成了犧牲品。這時候有很多人要辭職去一家南京本地的大型開發商成立的房產中介去,也有推我為首的,我當時傻傻的拒絕了,因為我覺得,我不希望帶領一批人,到我們原先的競爭對手那去,反過來跟原先公司競爭,我說,這是職業道德。
現在波波折折的來到上海,進了房多多,不同於之前傳統的中介成單拿業績的銷售模式,更多的是給客戶提供服務。一部分之前的同事兄弟們也都跟著我來了這邊,當然我沒有做任何的暗示或是勸服。做這一行的都知道,房產銷售不好做,到處是買房怎麼預防黑中介、中介有哪些坑、中介騙術大盤點……做交易服務用戶體驗的這種商業模式跟之前傳統的中介模式有著很大的不同,單子也好做點。
在我們這個行業,有很多人都認為自己的團隊是自己的政治資本,認為不管怎麼樣我一定要把團隊掌握在自己手上,萬一上司對不起自己了,我還有資本,同時還能給他來個釜底抽薪。好了,一些公司已高級加以有誘惑,於是及連哄帶誘惑,帶著有感情的哥們跳到另一家去了。還有人,欺上瞞下,帶頭做私單,非我族類,必先除之,專做損人不利己的行為,還認為自己是時代的新寵兒,今天你不要我,明天我就在你隔壁上班,反正我不愁工作。
這個行業充斥著利益,充斥著背叛、充斥著浮躁。
卻不知道,真正成大事者還是那些在一個團隊忠誠、大度、以團隊目標為己任,不斷學習進步,淡泊明志,對上忠誠,對下有愛的高情商人士。人才為什麼可貴,對組織忠誠,對事業忠誠,是人才成為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在在職場上,缺的不是人才,而是忠誠的,有職業道德的人才。今天人家給我加1000塊,明天另一家給我增加5%提成,後天又有一家給我一個很好聽的頭銜,那我且不是永遠東奔西走,那還怎麼做自己的事業?
這裡可以說說英國的哲學家賽亞柏林寫過一篇小品文《狐狸與刺蝟》。就是介紹這兩種動物的屬性,狐狸皮毛光滑,動作敏捷,非常善於捕捉機會,狡猾聰明;刺蝟長得很醜,傻乎乎的,一旦找到獵物,會非常堅決執著的去獲取它。所以賽亞柏林說狐狸看上去是最聰明的,但是刺蝟好像看上去能夠屢戰屢勝。一樣的道理,那些善於算計,太過於聰明的人往往都不會有太大的出息。
當然,我也不是不承認正常的人才流動,人各有志,這是另外一回事情。前幾天正好思考了一下這個問題有個病人需要搶救了
不是我的病人
但我還是「跑」著去搶救了
發現需要床旁開胸
我「跑」著去手術室叫護士準備器械
然後我跟護士推著車「跑」到患者床旁
但我腳步卻停不下來
合格的知乎er
醫生應該為患者提供能確認效果大於副作用的藥物和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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