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的在諸葛亮手下作死?


馬謖敗而投魏,展其師吃糧賴床之技。慮曹真剛猛勸丕帝早除之,由是見疏,官僅至丞相。
司馬懿,司城馬氏也,念謖同宗之情,互贈蜀錦共為歡交。待晉掌國逾三世,謖乃檄曰:「豈因河間之將種,廢真劉之龍種耶!」,引天下共擊之。更呈仇晉論,恭迎劉淵,番胡之民,盡充齊晉之戶。永嘉蒙賴,漢裔無虞,皆謖之功矣。
——《地球書 · 五胡融華大同志》


瀉藥。
以下是幾條建議。
1.認劉備當爹。
2.找一個你覺得比較有機會的(比如馬超),和他密謀一起搞大新聞。
3.罵劉備,說劉備的決策都是垃圾。
4.諸葛亮打仗時故意不運糧,然後告狀說諸葛亮打了勝仗反而退軍。
5.打了敗仗之後臨陣逃脫,然後再跑到熟人(比如向朗)那兒藏起來。
6.諸葛亮死後,帶自己的部隊在秦嶺南口堵住蜀軍退路,順便把棧道燒了。
7.諸葛亮死後,去恭喜劉禪說諸葛亮終於死了,我們可以安心了。


謝邀。

諸葛亮是依法治國的典範,與曹操、孫權甚至劉備不同,幾乎找不到一例孔明以私怨殺人的事迹,李嚴、廖立、來敏等異己均得全首領,不但於漢末三國,放眼上下五千年亦屬難能。

對政敵慎殺有兩種:其一,罪當殺而不殺,這便是打著寬容的幌子行亂法之實。究其本質,要麼號令不行,統治能力有欠;要麼屁股有屎,理不直氣不壯,大哥莫說二哥。其二,罪不當殺而不殺,這便是有原則,不因個人好惡壞律法藩籬,於帝國專制時代,統治者自覺進籠,千古罕見。

諸葛亮顯然屬於後者。

原則既知,雖是個開腦洞的題,解答卻不必開腦洞,一言以蔽之:依法作死。史書為證:

盡忠益時者雖讎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

(諸葛亮)(馬)謖猶子(《襄陽記》)。謖違亮節度,舉動失宜,大為郃所破。亮……戮謖以謝眾。

可見,在孔明治下的陰山捷徑不是拿領導開涮,而是違法。打開《蜀科》,瞅哪條依法當誅,欣然犯之,雖屬趙氏,亦能如願。

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游辭巧飾者雖輕必戮

若律不至死,萬勿認罪伏法,只需死鴨子嘴硬,亦可從容斷頭。

反之,若以歷史經驗,認為吐槽領導幾句,甚至微反唇而腹誹便可引刀成一快,抑或千刀成一爽的,只怕十九事與願違,保不齊官運亨通,哭笑不得:

(魏)常謂亮為怯,嘆恨己才用之不盡……又性矜高,當時皆避下之。

建興元年,封都亭侯。五年,諸葛亮駐漢中,更以延為督前部,領丞相司馬、涼州刺史,八年,使延西入羌中,魏後將軍費瑤、雍州刺史郭淮與延戰於陽谿,延大破淮等,遷為前軍師征西大將軍,假節,進封南鄭侯

孔明治蜀,功莫過於經綸濟世,演義偏說他用兵如神,實在是貶抑了孔明的身份。

前人如此論斷,少時不懂,現下漸懂,尤其是見識了各色「法治」羊頭後,越發覺得所謂「古人尚且能做到,今人難道做不到」的套話實屬放屁。至於教科書,抑或易老師之類反覆強調,孔明之法治非今日之法治,我只能說:呵呵。

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

若孔明地下有知,恐與子昂同悲。


丞相丞相,你看看我這後山骨怎麼這麼大?


初,益州從事常房行部,聞褒將有異志,收其主簿案問,殺之。褒怒,攻殺房,誣以謀反。諸葛亮誅房諸子,徙其四弟於越雋,欲以安之。褒猶不悛改,遂以郡叛應雍闓。

在孔明認為你還有用的時候大力作死,然後趕緊細軟跑,不要回頭,跑的越快越好。跑的不夠快的是黃元,回頭了的是孟達。

像上面的朱褒就不明白生命的可貴。明明
跑到吳國或者魏國你就安全啦(╯з╰)

話說這段史料是我亮少有的黑材料的說,雖然裴松之認為是胡說八道,我也姑且用之( ̄? ̄)


狺狺狂吠,表現出他從未見過的厚顏無恥


參考網路小說《蜀霸》(還是叫《霸蜀》,只看過別人發的小片段)。主角是魏延的兒子,比魏延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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