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提出 10 余年後才正式施行?這其中推行的難點是什麼?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推出的好處不言而喻,集中更多的個人財富資源,促進保險更深地商業化,減少政府的財政壓力。例如美國的401k plan 都已經得到了很好的驗證。
為什麼保險業都提出這個概念十餘年後,到今年才準備正式施行?
推進過程中的難點是什麼?
反對樓上幾個答案,財稅收入里個稅收入是小頭,各個地區個稅占稅收比例大約都是5%左右。遞延所得稅動的蛋糕是小頭裡的小頭,沒聽過哪裡的財政是靠個稅吃飯的。恐懼政府有點過頭了。
背景:答主為前保險公司財務。
我認為難點在於中國個稅分項稅制產生的稅收征管難題,包括徵收方式和徵收成本,要求多方聯通的收入核算平台和征管平台。答主提到的美國是一個綜合收入稅制的國家,個人所有收入統一計算後納稅。我國是分項收入稅制,不同收入對應不同稅率,並不能簡單的加總計算。
我國個稅的義務扣繳人有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在個稅上,單位是扣繳義務人,包辦一切,員工拿凈工資就好。我國普通的社會人是很缺乏個人所得稅常識的,在工作年限內稅前扣除的養老保險金,在退休後返還時一樣要併入當月收入繳納個稅,那麼退休後的收入包括企業年金,退休後勞動收入,個稅遞延保險,誰來計算這些收入並代扣個稅呢?是商業保險公司還是人社部門,還是企業年金託管機構? 誰來核實這些個人收入,產生的稅收成本誰來承擔。這些跨地域,跨公司,跨種類的收入,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信息平台,必然結果就是稅收流失。
結構調整性的減稅免稅是政治任務,稅款流失是工作過失,這項改革需要平衡這兩方面的問題,優先在信息化程度更高的上海鋪開是很明顯的證明。相信隨著商業信息流動的加強,統一收入信息統計平台的產生,個稅征管進步,遞延個稅養老保險會來的。
謝邀
利益相關:前保險公司運營,曾2次參加個稅遞延養老保險試點項目
糾正:個稅遞延養老保險並未推出,13年下半年人社部牽頭推出了企業年金個稅遞延政策;未來是否會推出個稅遞延養老保險,再看吧
一、背景介紹
1、04、05年天津計划進行稅優養老保險試點,採用稅免、萬能險;相關部門未搞定,胎死腹中。部分激進公司產品都已開發完畢
2、07年左右,據說英大建議上海保監在上海進行稅優養老保險試點,試點籌備中;失敗原因不詳
3、09年,重啟稅優養老保險試點計劃,計劃建設上海稅延保險統一信息管理平台;後稅務表態稅務部門信息化建設等基礎條件不足;失敗
4、11年,再次重啟,這次是距離推出最近的一次;政策、產品、運營流程、保險行業平台、稅務系統和流程改造方案都基本確定,部分公司系統開發、內外部培訓材料、銷售策略費用都已經全部到位。但是人社部橫插一腳也要參與進來、企業年金也要分一杯羹;商量好怎麼分餅,企業年金稅延的流程後,政府換屆,要看看風向;換屆完成後保監會也換屆,原先負責的主席助理高升副主席,新來的主席助理負責,於是重新向監管彙報調整方案。
5、13年,人社部不道義的拋開保監會,推出年金稅優政策;並將原先協商好的劃餅方案推翻,一個人吃獨食去了。
二、相關方-政府部門
1、高層:10年之後,陸續出現各地區社保收支倒掛情況;即本年社保新增繳費不夠支持當年社保支出,不僅未退休人員養老賬戶是空賬,長此下去已退休人員退休金也難以保證。這個是稅延政策可以推出的最終原因,政府蓋不住了,要商業機構和百姓自己買單,總要丟根骨頭吧。
2、人社部:引用12年會議上某人社部領導原話「我們第二支柱(指企業年金)還沒怎麼樣呢,你們第三支柱(指商業保險)就著急推什麼稅延」;個稅遞延商業保險政策優先推出的話,即打了人社部的臉,也對企業年金的發展有一定影響。
3、財政稅務:13年上海稅收1萬億,個人所得稅近900億,佔比9%,佔比並不算小。另外看遞延影響,並不僅僅看遞延稅額佔在總稅收的比例,也要看占財政盈餘的比例,還要看財政收入增長比例;並不單純是少收了三五斗的事情。另外就是喬成所說的稅收成本的事情,並不是說問題不能解決,而是需要稅務政策、個稅申報系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稅款流程、稅收核查等方面去做改造,增加了稅務同志的工作量和操作風險。對稅務而言,即減少了我收入,還增加了我工作難度和工作量,這樣的事情我為什麼上趕著去做,學雷鋒嗎?
4、保監:政府部門裡級別和影響力都太低了,這個沒法說
5、地方政府:單獨上海一地稅延試點還好,如果是全國性推廣,光個人遷移導致繳納保險減免稅款與領取保險金時扣除稅款的分配問題就夠扯上一段時間的;這個看看社保跨地使用的現狀就清楚了
三、相關方-保險行業協會與各保險公司
這個等回來再補
總結:政策的推出是各階層利益的再分配,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
首先,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還沒有正式施行,只是這次新的國十條讓大家感覺的確腳步更近了。
其次,各位知友多數從國家整體稅收減少的角度談的,這肯定是一個方面,另外一個方面我個人認為是所謂的「公平」問題。
說白了,能夠享受個稅遞延政策紅利的是可納稅群體,對於還不到納稅起征線的人,他們更為弱勢,卻享受不到類似的政策紅利,從國家政策制定者角度來說,這是有違社會公平的。十年前和今天發生了什麼?可以看看下錶統計局的數據,從2001年到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292.9%,可享受政策紅利的群體無疑增長了數倍。
具體政策施行後,在國家稅收方面,或受益人群方面有何影響,財政部,保監會等專業機構會做詳盡的評估,但十年時間裡,個稅遞延政策施行的群眾基礎無疑更堅實了。
年份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001 6860
2002 7703
2003 8472
2004 9422
2005 10493
2006 11759
2007 13786
2008 15781
2009 17175
2010 19109
2011 21810
2012 24565
2013 26955
註:目前我國個稅起征點3500元,分7級,1500以內3%,1500-4500元10%,4500-9000元20%,9000-35000元25%,35000-55000元30%,55000-8000元35%,超過80000元45%。
補充一個視角,供參考。
謝邀。
正式施行了嗎?要求的是2015年開始試點,保監會也只是表態要抓緊,爭取儘快開始試點。
推行難點就一個:保監會在政府體系中話語權太低,推不動那些巨頭部門。所以,只能等國務院下這麼一個文兒。但是我相信,具體落地層面,肯定還要扯來扯去很久,尤其還要考慮到中央再到各個地方這個過程(各地政策和執行上的差異性),離題主所說的「正式實施」還遠著呢。
@Vas Brandon 謝邀
我是一線銷售員,不是政策和保險制度研究者,所以沒法給出客觀答案。但是從市場的角度來看,個人覺得上述同仁解答有合理性,減稅後會對既得利益者造成利益損失,所以推動有難度;另外就是系統對接問題,這個稅怎樣在發工資時減免,領退休金時怎樣扣除,社保系統的建設還在進行中,IT系統肯定有很多不完善。另外政府哪個部門來操作也是問題。
另外我想給出個人建議,十年了,剛剛要試點,正式施行不知道還要幾年。如果客戶想通過商業保險規劃養老保障,費率不知比十年前貴了多少,這十年的分紅損失了多少,收益少了多少。
所以還是建議客戶,想規劃還是要儘早,不要等……
謹供參考
謝邀。難點在財政部,國稅總局。減免稅收是很難的,而且涉及到公平性,對部分人減免,對部分地區實行,有悖於財政普惠和保基本的原則。
其實我國現行的做法也是免稅,不過是領取時減免,激勵作用有限。
國外基本都是繳費時減免,領取時納稅。謝邀,我說說我的一點看法,個人觀點。難點在於財政部,中國由於人口基數大保費還是有很大規模,如果繳費時減稅免稅對稅收和社會公平性還是有一定的影響。現在之所以得到財政部支持是由於國家要支持商業保險發展,保監會也與各部委充分溝通協調,而此前財政部較為謹慎。而此舉旨在鼓勵居民購買養老保險,增強自我保障能力。由於我國社保缺口越來越大,國家養老,醫療壓力很大。居民自己能通過商業保險解決當然對於國家來說是再好不過的。
1.部門涉及太多不好協調。
2.如果確實實施,和房貸抵扣個稅一樣,都是讓富有的人更富有,貧窮的人更貧窮。加重貧富分化。
3.對個人和企業吸引力都不大,激勵政策太雞肋。
對於個人來說,比較困難的、生活壓力大的人不會為一點個稅放棄收入支配,因為本身個稅就不高;如果有好的渠道的人,不管扣除額高低,都會拿著錢進行投資選擇收益率更高的項目。
對於企業來說,這個是個人投保行為並非國家強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另外401k計劃里參與者是由企業發起,個人繳納時大部分企業是會按一定比例配合繳費存入,這個算是責任分擔。而我國只是個人繳納.....
謝邀,首要要明白大前提仍然是我國保險業的整體實力跟米國有很大差距。無論是政府支持,還是職工理念,還是社會大背景。我也正在學習中 ,盡量通俗點講。
- 首先是需求方面,外國的養老金替代率不過40%左右,他們本來對保險就很認可,更不用說補充養老金了。而在我國,現在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都快要到80%了,而鄉鎮方面職工的養老金提到率還沒有達到20%,也就是說,收入中上階層的人根本不在乎能補充多少養老金,對他們來說這不是剛性需求,而最需要這項政策的是廣大的中低收入群體(PS:包括我),但是現在的局面是他們很大一部分人連健康險也不認同!!痛心疾首啊有木有!!!
- 一旦推行,對企業的負擔也會加大,如何合理的分配這項支出,是像美國一樣僱主跟僱員一起分擔,還是單由僱員自己承擔?推行後這筆險資投向何處,怎麼能定義商業養老險的範疇?投入多少,最高限額是多少,這都是企業跟政府需要一同商議的。
- 雖說不用太擔心政府,但是畢竟是把本來應該現在交的稅幾十年後再交,想來心裡還是有點不痛快的。
總之,推行試點也非常期待,對保險業的發展也會有很大推動作用。
謝邀
其實就一句話,引用下總理的
觸動利益,比觸動離婚,更難
一是與國情有關,二是與保險市場有關,三是與稅收制度及觀念有關。
國情是能拖就拖能不辦就不辦;
保險市場方面,10年前養老保險尚未得到大多數人認可,老百姓們也還對養老沒什麼概念,更談不上養老金空賬、替代率等專業名詞還都不懂,所以沒有個稅遞延的基礎。
稅收方面,10年前個稅起征點低,但交稅的人少,也沒有這個基礎。
觀念方面,就拿現在的人來說,也會有這種想法:每個月工資還不到1W呢,稅都交不了多少,買保險又能省下來多少?交稅交的多的人又會想,我一個月掙這麼多錢,以後還會愁養老的問題?所以保險觀念、稅收觀念都還不到位。
雖然這次保險新國十條提出了個稅遞延養老保險,但筆者認為大範圍推廣的路還很遠。
瀉藥。感覺還是體制不一樣的原因吧,咱們國家是什麼都想管,管不過來了或者壓力大了,不好做了,才會想到分給民間實體做,大概是這樣。
期待更好的回復。
畢竟減少了稅收 就會牽扯到一大部分審批和利益等等 而且促進的是商業險 肥的又不是政府 可以提升總體的利益 但是要犧牲政府的利益 而且不是已經在上海試點了嗎
我個人說一點潛見
不能實行是因為影響稅收
而且吧,實行了意義也不大這麼多年了 也沒看到推出什麼產品真的是為了這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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