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絕大多數的推理小說都以謀殺為主要題材?
是因為死亡、殺害能給與讀者較大的衝擊?還是通過一個角色的死亡更容易展開情節?
活人說:就是他打的我!
報警,結束。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來分享下我的個人理解。
推理小說構建的必要因素有三:謎題、符合邏輯的解釋以及推理的必要性(或者說解謎的必要性)。
前面兩個比較好理解,我會主要碼字來解釋「推理的必要性」這點。
其實最後一位@匿名用戶
提供的鏈接可以看一下,很大程度上解釋了「推理的必要性」這點的作用;
@馬晨陽 的答案里已經包含一部分我想說的了:推理小說不全是以犯罪為主,還包含有日常推理。
在日常推理中,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動機促使解謎者去解開謎題,使得角色無法轉換身份成為解謎者,會造成劇情不連貫,使讀者難以接受,最終甚至會產生像@獨眼 說的這種情況。
大致的列舉下構成「推理的必要性」這個要素的所屬角色(有遺漏歡迎補充):
1.
解密者的職業需要
這個很好理解,一般的警探和偵探是將解決案件作為工作,很自然的進入了解密者的角色。
這個就不舉栗子了。
另外吐槽下,偵探小說和推理小說的區別在於偵探小說中的主角是偵探,而不是只有偵探小說中才會發生殺人事件…
2.
委託關係
主角通常是以顧問或另一種和犯罪本身沒有關係的受僱人的關係出現,為了解決和自己主營業務有關係的事順手得解決了犯罪的謎題。
栗子:《神探伽利略》
《上鎖的房間》 《The Finder》(美劇) 《Lie to me》(美劇)
3.
死神體質
主角本身就有破案者的身份在裡面,每到一個地方就會有人死,然後就順手破了案,拍拍屁股走人了。
栗子:《名偵探柯南》
《大偵探波洛 系列》
4.
為了達成自己的目的而進行
主角一般因為帶有某種個人目的和有關當局合作(或獨自)破案以換取自己所需要的情報,最終達到自己的目的。
栗子:《The Mentalist》(美劇)
5.
被動的被人慫恿,不得不解決謎題
主角本身對解開犯罪或解謎並沒有興趣(也存在已經識破但不揭發的可能),但是在他人的勸導慫恿(誘惑?)下,最終還是亮相解開謎題。
栗子:《京極堂 系列》 《冰果》
6.
為了表現自己的聰明才智
主角本身不一定有解開犯罪或謎題的動機或意願,只是為了表現自己的聰明才智才去解開謎題。
栗子:《福爾摩斯
系列》 《角落裡的老人》
以上這些角色都可以順利的讓解謎者順理成章的代入其角色,使其成為「符合邏輯的解釋」中的一部分,並加強角色的行為動機,既是之前所說的「推理的必要性」。
碼了這麼多字,其實就是為了讓大家了解小說中很多構造元素都是為了塑造「推理的必要性」這點。
然後,回到正題。
先引用兩位答題人的回答@Chen Tina @Vincent 基本上已經涵蓋了我所想要表達的內容了。
對於死亡這個概念,絕大多數人都存有來自生物的本能得恐懼,卻又對其有著發自內心的好奇;這兩種內心的矛盾,促使、吸引並誘導讀者產生「解開死亡的奧秘」的衝動,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優秀的推理小說越到後面越難以讓讀者放手,並讓讀者產生一口氣讀完的衝動。
另一方面,越是殘忍的犯罪越是能激起讀者的恐懼、正義感和同情心。越是「惡毒殘忍」的謀殺案就越是能使作品中的解迷者擁有越合理的「推理的必要性」,增加角色的代入感,使得作品更有現實感。這些要素可以很好得產生讀者的代入感,並不一定是代入解謎者,也同時可以代入犯罪者甚至是被害者。
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推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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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范達因二十則:
范·達因_百度百科
京極堂系列:
京極堂_百度百科
冰菓:
冰菓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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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推薦下幾部作品
《京極堂
系列》是非常優秀的推理小說,其中有大段的議論性的文字描述,其中不乏有一些「非一般論」的觀點,非常值得一看。
推薦可以從《魍魎之匣》開始看,如果不想讀書的話,就去看動畫吧,動畫的還原度挺高的。另外,電影是個渣,不推薦。
《古典部 系列》(或者可以去找《冰菓》)不涉及嚴重犯罪的日常推理小說,確實可以稱得上是神作,男主就是在大小姐女主的誘惑下才有動力解決事件的。
不想看書的話,還是去看動畫版吧。
《角落裡的老人》安樂椅神探的開山之祖。這種風格的推理小說值的一看。
為了不讓讀者有「屁大點兒事,嘰歪個半天,滾,去死」的感想。
好像沒有人有耐心看完一本200多頁的重婚故事。
其實原因正相反:推理小說中寫謀殺案,其血腥、暴力、恐怖的程度反而是相對比較低的。柯南這樣的青少年動漫,如果作者不直接把人弄死,而是整出一大堆拷打、虐待、QJ出來,那分分鐘得變限制級!
偵探推理小說之所以區別於犯罪小說、驚悚小說、恐怖小說,在於雖然它也涉及犯罪案件,但其重點是偵破一個案件,而不是描述案件的過程。作者把人寫死,其實是一種最簡單的抵消犯罪行為的血腥恐怖感,以適應讀者的心理承受力的方法。要是某個角色沒死,作者用筆墨刻畫傷害、凌辱、虐待的過程,刻畫沒死的角色肉體的傷害與內心的痛苦和掙扎,這不僅會讓全書的重心偏離,而且不利於吸引更大範圍的讀者。
所以像傷害、虐待、綁架、QJ等,不是不能寫,而是寫起來無法讓讀者將注意力集中於案件偵破本身,刻畫這種書中角色生不如死的狀態,或者刻畫行兇者的變態心理,對讀者而言,還真不如趕緊一槍崩了進入破案過程好受。如果從屍體寫起,哪怕是血腥程度如分屍之類的案件,作者也可以用讀者能接受的技術性語言來描繪,並很快能將讀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推理」自身上,這才更適合推理小說情節與詭計的施展。
正因如此,比如柯南這樣的定位於青少年的漫畫,除了少年偵探團冒險之類的,謀殺題材反而是最適合的,只要處理下屍體的形象,不要過於血腥,即便青少年受眾都可以很好接受。而且推理題材天生懲惡揚善的特性,更適合青少年作品的定位。要是像美式驚悚片那樣,突出刻畫實施犯罪的過程,那不可能會通過青少年相關的審查。謀殺案給人造成的緊張感是失竊案、日常推理所不能比擬的,這樣寫可以讓讀者更加專註於小說。
S·S·范達因曾在他編寫的「偵探小說寫作二十法則」中寫道
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了,分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兩三百頁也未免太大題小做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收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的謀殺案發生時,在溫和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熱忱來追捕兇手。
所以這在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規定,不符合此條件的就不叫偵探小說了(日本叫推理小說)。
對偵探小說流派和歷史有興趣的可以看看這本 謀殺的魅影 (豆瓣)
謝邀。
個人理解:
推理小說是一個泛指,寫謀殺案的是偵探小說,但是在歐美翻譯過來的時候,譯成推理小說,而且從商業角度來說,把推理元素融入謀殺案中,可以增加感染力,也能夠更好地營造一種懸疑,緊張驚悚的氛圍,讓人再稍稍有些恐懼的時候有一種想要將他看完,看到結局的念頭。推理小說歸根結底,還是一種以滿足人們獵奇探秘心理的商業小說。
亞洲推理小說發展較晚,在歐美多為偵探小說,進入亞洲開創了推理小說,所以大部分推理小說是以謀殺等刑事犯罪為背景。但是推理小說不全是寫謀殺的,有日常推理(找東西,結暗號等 這種推理方式在漫畫《名偵探柯南》里不時可以見到),反推理等。
總之,推理是一個邏輯思維方式,憑藉已有線索或已知,逐步深入,探索的思維程式。而推理之後加小說二字,大多數便是指偵探小說了。
日常推理屬於推理小說中的一個類型,其中的謎團主要是在人類日常生活過程中發生的,相對比較契合實際,不像本格推理小說追求華麗而龐大的詭計,也不像社會派推理小說闡述沉重的社會問題。
但日常推理僅僅是一個推理思維或者推理小說的創作方式,而不是單獨的一種推理小說流派。日常推理小說以解決發生在生活中的一個偶然事件或者謎團為主線情節,因而常常被歸於本格派的範疇。代表作家作品有北村薰的円紫系列,戶板康二的中村雅樂系列(最早的日常推理作品)以及加藤朋子的駒子系列。
私以為只要有思考,不犯罪的推理一樣足以震撼人心,比如米澤穗信的古典部系列。。
題主肯定沒看過《解體諸因》。有好幾個案子都不是殺人案,甚至是少兒的玩鬧。但是同樣精彩。開創了衛生巾小熊的神話。
PS:再次強烈推薦,西澤保彥《解體諸因》。
你看,這就是答案……
我覺得最最最重要的原因是:死人不會說話!!!
不會說話的話剩下的活人就只能去猜!
猜著猜著就變成推理了啊!!!
從罪犯者的角度來講,謀殺後被抓住的話判刑很重,很有可能就死刑了。謀殺風險很高,很有可能陪上自己的命,所以決定殺死一個人前會做好充足的準備,絞盡腦汁地逃避追捕。以自己的生命作賭注時,罪犯會拼盡全力,反正被抓住也是一死。這樣情節更有張力,衝突十足,作者布局也會更精彩。
如果罪犯只是偷竊,被抓住了大不了關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當警察用手槍頂住他的頭腦時,他很有可能就乖乖投降了。謀殺犯放棄的可能性很小,他還會繼續想著怎麼逃脫。這樣情節才可以往後發展。寫謀殺會讓故事更精彩。
從某種意義上說,謀殺是一種終極的解決方案。
那只是,你看的太少了而已= =
某守則說了,簡單的事件沒有吸引力,至少在那個年代,大家不會喜歡丟了條狗推理大半本書的推理作品。早期推理小說往往有驚悚、冒險的元素,這恰好是最吸引大眾的內容。就算到了現在,也是。有段時間內,「推理讀者」並不存在,比起推理,很多人還是喜歡冒險和正邪衝突,有什麼比一樁離奇的命案更加吸引人的呢。
而且我作為日常黑,我覺得日常推理也沒什麼意思啊,少了驚心動魄,很多人看日常推理也只是喜歡人設和人物關係云云吧,至少冰菓,我是看人設的
所以我覺得,冰菓 是神作。 無人死甚至是無人受傷的推理動漫。
I scream。因為這樣有緊迫感。
這樣會讓讀者也積極投入和作者的腦力競賽。
大概吧
沒有受害者證詞,展開空間比較大。除了兇手不明之外,還可以質疑作案動機,作案地點,作案工具,當然還有作案手法。也有自殺或意外的可能性,很多時候並不能輕易排除。
此外,謀殺一般發生在熟人之間,特別適合成為本格推理的題材。綁架、偷竊、縱火,大都可能為與受害者毫不相干的人做的,如果沒有特殊理由(如封閉空間),沒法排除這種可能性。而封閉空間又缺少了可利用的元素,導致可看性不足。
話雖這麼說,偵探小說不就是負責給我們驚喜的嗎?在受限的題材下寫出精彩的情節,總是值得肯定的。因為你只看兇殺案的推理小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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