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相親認識,接觸一陣子後,覺得對方適合結婚,於是結婚。接觸的那一陣子能叫談戀愛嗎?


大學老師告訴我,談戀愛分為三個階段:第一是談,就是前期的接觸了解;第二是戀,就是接觸之後如果彼此有感覺,開始嘗試著在一起風花雪月;最後是愛,戀的深了就變成了愛,變成了濃濃的感情,變成了相守的諾言。自己對號入座吧


上乾貨。

愛情的三角理論(Robert
J.Sternberg)

愛情三要素:親密(intimacy)、激情(passion)和承諾(commitment).

排列組合可以得到8種愛。

相親結婚若屬於I+C,算是談戀愛。戀愛並不是只有泰坦尼克/失樂園裡那樣的,那隻不過是愛的一種表現形式。


這取決於在這個期間,你們是一起尋找樂趣享受生活,還是在做財產公證庫存檔點。


我的歪理是 古時候可能也沒有所謂談戀愛這個過程 但卻有很多動人的愛情故事 不一定是結婚前的戀愛才叫戀愛 結婚後的戀愛更加穩定更加成熟不是更好嗎~


我覺得不算,因為不是因為愛,而是因為要相互了解,沒有戀愛的激情


昨天才和我爸討論這個問題,在他們眼裡是不算的,我之前一直以為算誒


可以呀,兩個人感覺舒服就結婚呀,感情都是來源於生活,


試婚


算不上吧,最近一個朋友結婚,她的兩個閨蜜和她都是和對象認識不到一年就領證了,這是不是說明談戀愛和結婚時兩碼事呢?個人覺得是,所以我覺得接觸的時候也算不上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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