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是個睚眥必報的人嗎?


是否睚眥必報不好說,畢竟魯迅一生並沒真的害過誰。

其實文人本來就是非不停。不入世者如錢鍾書,也刻薄何其芳他們。魯迅也是一個巴掌拍不響,跟他筆戰的沒有一個省油的燈。

魯迅給人留下這個印象,主要是他愛憎分明,言辭刻薄,也的確打了不少亂仗。而且,他比較撂狠話,什麼「一個都不寬恕」那種,傷人無數是難免的。

但我有時會想,像魯迅心事這麼重的人,他樹敵時,自己說不定受傷更重。比如,跟周作人的日本老婆羽太信子吵翻後,搬出家去,還會給自己編個筆名叫「宴之敖者」。「宴」是「家-日-女」,「敖」字從去從放,意思就是被家裡的日本女人放逐……你說不計較的人,出走之後會這麼自己逗自己玩嗎?


謝謝邀請。我非研究魯迅的學者,答不好此題。我要是說不是睚眥必報,如有人磚頭覓縫找點什麼例子,計較一番,我可不願花功夫去攪此類事。

這涉及對魯迅人品的評價,而我覺得,魯迅這樣的人,是以其文聞世的,最好例舉出他的什麼觀點,妥與不妥進行討論。

北大的錢理群先生,對魯迅深有研究,他有一書《與魯迅相遇》,也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依他的看法,有關和他人的論爭,總和魯迅的徹底性和不虛偽性有關,非個人恩怨使然,實在皆為是非問題。按照他的說法,「魯迅終其一生(甚至包括他身後,甚至直至今日)也沒有遇到過真正的對手。怪不得我讀當年那些與魯迅論戰的文章,覺得魯迅是入木三分,讓人無處躲藏,而他人卻總是小心翼翼的。

當年那場著名的「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與「國防文學」即「兩個口號」之爭,其間有很複雜的因素,徐懋庸要算受傷最重的之一了,他後來也有長文回憶與魯迅的關係,其中說到:「魯迅一生愛憎分明,對所愛的人,關心起來是無微不至的。」並講了種種細節。其中是不是有誤傷,我沒有深入研究,即使有,那也不屬睚眥必報,也是兩回事。

魯迅有一文叫《學界的三魂》,在對當上了教育總長的章士釗的批評中就說到,學界里就官氣瀰漫,所謂學界,是一種發生較新的階級,本該可以有將舊魂靈略加湔洗之望了,但聽到「學官」的官話,和「學匪」的新名,則似乎還走著舊道路。「所以貌似『民魂』的,有時仍不免為『官魂』」,是在深刻諷刺學界那些動輒宣布自己為人民的代言人者。在此文中,魯迅還說:「惟有民魂是值得寶貴的,惟有他發揚起來,中國才有真進步。」這就是魯迅的立場,凡在這一點上虛情假意的,均是他的諷刺對象。

就說這麼點吧,也到此為止,不想再為這一問題說什麼了。


魯迅為人很計較,但睚眥必報的程度卻到不了。
他當時身為全中國稿費收入最高、超過民國政府中高層幹部的作家,經常在文章里辛辣諷刺拖欠他稿費的出版商,他明明知道肯定會給,仍然給人家扣上「走狗」一類的帽子。這些出版人當時並沒有怎麼樣,但文革期間因為魯迅文章里的一些話而受到更不公正的對待,甚至被虐致死。由於整個時代是扭曲的,魯迅的話在中間起了多大作用不好說,但他作為被立起來的神,總還是有一點責任。
我個人覺得魯迅是了解自己手裡拿著什麼樣的文字武器的。


其實魯迅這句話是出自他的遺囑,告訴他兒子要小心那些」受了傷害又不主張還以牙眼的人「。這句話不該只從字面去理解,認為魯迅主張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睚眥必報。魯迅是讓兒子提防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按照我們今天的話就是裝b范兒)。魯迅的遺囑用今天的話翻譯過來就是「莫裝逼,裝逼遭雷劈」。
所以問」魯迅是不是睚眥必報的人「和問」魯迅被雷劈過么「是一個境界,就是死板的從字面意思來理解他想說的話。


是的話今夜當掘地而起與樓主深夜詳談


魯迅因提倡少讀或不讀中國書,而被無數人罵,光寄給他臭罵他的信就好幾箱子,如果他睚眥必報,早累死了,呵呵。


署名和匿名的豪傑之士的罵信,收了一大捆,至今還塞在書架下。此後又突然遇見了一些所謂學者,文士,正人,君子等等,據說都是講公話,談公理,而且深不以「黨同伐異」為然的。可惜我和他們太不同了,所以也就被他們伐了幾下, ——但這自然是為「公理」之故,和我的「黨同伐異」不同。——魯迅《華蓋集》

魯迅打筆仗也是坦坦蕩蕩的,他的對手實在不配。

當時便有青年有朋友勸他不必理會那些魑魅,魯迅說:
我以為如果藝術之宮裡有這麼麻煩的禁令,倒不如不進去;還是站在沙漠上,看看飛沙走石,樂則大笑,悲則大叫,憤則大罵,即使被沙礫打得遍身粗糙,頭破血流,而時時撫摩自己的凝血,覺得若有花紋,也未必不及跟著中國的文士們去陪莎士比亞吃黃油麵包之有趣。

徐志摩在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晨報副刊》發表的《漢姆雷德與留學生》一文中說:「我們是去過大英國,莎士比亞是英國人,他寫英文的,我們懂英文的,在學堂里研究過他的戲,……英國留學生難得高興時講他的莎士比亞,多體面多夠根兒的事情,你們沒到過外國看不完全原文的當然不配插嘴,你們就配扁著耳朵悉心的聽。……沒有我們是不成的,信不信?」 陳西瀅在同月二十一日《晨報副刊》發表的《聽琴》一文中也說「不愛莎士比亞你就是傻子」。
這可不是假的,哪怕成了陳年往事史說公案,這點是非還是能辨出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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