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川師大命案嫌犯可能因「患抑鬱症」被免除死刑?抑鬱症患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嗎?

相關新聞:川師大命案嫌犯「患抑鬱症」,專家:鑒定意見若被採納或免死


感謝 [慢慢 ] 補充:對有可能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在我國是可以強制醫療的。
在美國,其實「精神疾病」並不是一個逃避法律制裁的好辦法,犯罪份子要確診患有精神疾病必須通過嚴格的診斷,而且一旦是確診精神疾病是要關到精神病院長期治療限制自由的,其實和坐牢沒大區別,在你周圍大都是精神失常無法交流的人,一天定時吃飯吃藥,發病了就束縛帶綁著,不考慮死刑的話,若是犯罪入牢,刑滿可釋放,但是精神病院就不是這麼好出去的了,這種有暴力傷人前科的精神病人一般醫生都不太敢隨便輕易放出去的。 [當然排除家裡很有勢力干預,這種不管你坐牢還是精神病院都很好出去(-人-) ]
再多說一丟丟個人看法,精神病患者不判刑因為他無刑事承擔能力,但不意味著可以放任他在社會上繼續害人,同時也要向大眾宣傳「精神病不是逃避法律的方法」,免得一出事就胡亂宣稱「我是精神病!我殺人不犯法!」這樣會造成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的偏見。
抑鬱症患者和其他精神病患者只是生病了的人,沒有發病以前和我們一樣是普通人,有攻擊性的其實佔少數,請善待他們。
順便科普一下,(敲黑板劃重點,這是美國的情況,我之前沒說清楚造成了誤會,土下座)如果真的是抑鬱症患者並且近期正在接受心理治療的話,出事了是可以追責心理諮詢師的。 [還有人質疑心理諮詢師是否能診治抑鬱症的問題,我去確認一下資料再補充 ]

???(●˙?˙●)??? 跪謝英雄和美人們的贊!常來玩呀!


——update 2016.5.8
在評論區中有人提到了躁鬱症
對於這個病症我也查過有關的資料。
躁鬱症確實是會交替出現情緒上明顯甚至是異常的亢奮與抑鬱,也確實會導致不可預見的危險。
但是我在之前的回答之中所提到的只是指向單純的抑鬱症,並非躁鬱症或者雙相障礙
在閱讀以下原文前請務必分清楚,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抑鬱性障礙,亦稱憂鬱症、憂鬱性障礙,是一類以抑鬱心境為主要特點的情感障礙。它主要包括:重性抑鬱障礙、心境惡劣障礙、季節性情緒失調。它們的共同表現為:長時間持續的抑鬱情緒,並且這種情緒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缺乏自信,感到身體能量的明顯降低,無法在任何有趣的活動中體會到快樂。這類障礙還會造成患者的軀體功能失調,如睡眠紊亂或食慾減退。抑鬱性障礙不會出現躁狂發作、輕躁發作或混合性發作,如果出現以上三種癥狀則應該考慮另一類心境障礙——雙相障礙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MDD), often simply called depression, is a mental disorder characterized by a pervasive and persistent low mood that is accompanied by low self-esteem and by a loss of interest or pleasure in normally enjoyable activities. The term "depression" is used in a number of different ways. It is often used to mean this syndrome but may refer to other mood disorders or simply to a low mood.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is a disabling condition that adversely affects a person"s family, work or school life, sleeping and eating habits, and general health.
躁鬱症(英語:bipolar disorder,亦稱雙極性情感疾患,早期稱為躁狂抑鬱疾病),是一種精神疾病,特徵為患者會經歷情緒的亢奮期和抑鬱期。情緒亢奮期(躁期)可分為「狂躁(英語:Mania)」或是「輕躁狂」,兩者的區別在於是否影響生活及工作和是否出現精神病癥狀。於狂躁期,患者感到或表現出異常開心、有活力、易怒,常會做出不計後果的決定,對睡眠的需求也往往會減少。於抑鬱期,患者會哭泣、缺乏與他人眼神交流、對生命萌生負面看法,也有自殺的可能。
Bipolar disorder, also known as manic depression, is a mental illness characterized by periods of depression and periods of elevated mood.The elevated mood is significant and is known as mania or hypomania, depending on its severity, or whether symptoms of psychosis are present. During mania an individual behaves or feels abnormally energetic, happy or irritable.Individuals often make poorly thought out decisions with little regard to the consequences. The need for sleep is usually reduced during manic phases as well.During periods of depression there may be crying, a negative outlook on life, and poor eye contact with others.

至於在其他答案中提到的反社會人格障礙:

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or 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also known as psychopathy or sociopathy) is a personality disorder, characterized by a pervasive pattern of disregard for, or violation of, the rights of others. An impoverished moral sense or conscience is often apparent, as well as a history of crime, legal problems, and/or impulsive and aggressive behavior.

參考: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ood_disorder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jor_depressive_disorder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ipolar_disorder

——原文
同為抑鬱症,也和這個問題,或者說被他人摧毀的過去的自己,拉鋸戰了十年,想必以後還會繼續博弈下去。

單純的抑鬱症並不會有如此衝動殺人的動機,自己以及接觸過的被抑鬱症困擾的人們都不約而同的證明了這點。

而自己的觀點是,精神失常,或者說精神類疾病也不應該成為重罪之下,所謂的免死金牌。

國家在法律上確實對於這類人是有除了以分類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以例如精神病院等方式進行強制監管的辦法,不過民眾對於這些措施及方式是不見得買賬的。在他們眼中這些精神病人,既是定時炸彈,還是被政府保護的定時炸彈。

從某些角度來看,我認為這些精神失常的人們不應在一些重要的問題上被當作非正常人對待,以及在法律上作出類似於這些不予執行死刑這樣的判斷。

固然社會是需要對這些遭受著心理上的各種病症折磨的人們予以關心,關注,關愛;但當這些人犯下某些嚴重的錯誤的時候,也不應在法律上被區別對待,不應以精神失常等給予他們免死金牌的待遇。

不僅僅是因為要給予相對正常的人們一個交代,給受害者的親屬們交代,更多的也是要貫徹法律面前眾生平等的概念。

也許觀點或者說想法有些人看著會不那麼的舒服,也只能在此說,不好意思。

就這樣把。

此答案已發佈於個人微信公眾號:天使的日記本(tenshi-diary)


我是抑鬱症。
即便在病情最嚴重的時候。
我都沒有一絲意念要殺人。
最多是自殺。

如果我有一天殺了人。
相信我,我不會挺到警察到場的時候。

一個對幾乎一切事物喪失關注度的病人,如果已經將關注度提高到「殺死一個人」的程度了。那麼分分鐘就能殺死自己。

話說回來,要是我真挺到警察到場,把我抓起來。
抑鬱症什麼的,我不認為可以當擋箭牌。

要是這樣喝酒殺人比我們更應該減免刑事責任。


更新一下,諮詢了一下我的主治醫生,他給出的答案是,抑鬱症病人應該不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結合我個人的病情診斷,「無伴有精神癥狀的重度抑鬱發作」,可以說在醫生的角度來判斷,抑鬱症病人的認知系統和行為能力與正常人差別是不大的。
如果讓我做一個粗淺的判斷,抑鬱症可能並不會導致輕判,但是如果有其他精神病就不好說了。但是在尚未出現審判結果的當下,媒體把矛頭直指抑鬱症,似乎有搞個大新聞的想法。背後恐怕有見不得人的XX交易。
如果讓抑鬱症為傷人事件背鍋,那是不是有點欽點的意思?
歪樓附一張陳仲偉醫生受傷後,微博上出現的一些聲音,作為抑鬱症患者,覺得自己很無辜也很無力。

2016.05.07
——————————————————————這麼說吧,我就是一名抑鬱症患者,也就是俗稱的精神病。現在正在精神病醫院裡住院治療,相信我見過的精神病人比絕大多數知友都要多,和精神病人的交流也比很多普通人要多。在我接觸過的幾十名的精神病人中,如果不說他的病史,在旁人看來他們都是善良、平和、害羞、靦腆的正常人,而不是面目可憎令人膽寒的惡人。
當某個人受到傷害後,群體便將無處發泄的憤怒傾倒在另一個人群之上。並非說施暴當事人的行為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也不能因為其他人和他擁有相似的特徵便不加辨別的抹黑謾罵。
回到事件上來,我一直認為任何做了違法行為的人都應該受到懲罰,但是不能因為別人和他有相似性,就實行連坐,一概論處。精神病人傷人和普通人傷人,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對別人的傷害,都要受到處罰。但是這絕不代表精神病人自身就是有罪的,就該受到眾人的歧視和鄙夷。
誠然,在現在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都活的很辛苦,都需要釋放自己的情緒,但是盡量不要在釋放情緒的同時,再去傷害其他人。
勒龐在《烏合之眾》中指出了群體的盲目性,而在法國大革命200多年後的今天,群體似乎依舊沒有擺脫野蠻盲目的特徵。人類的自我發展和科技的進步而言,還太緩慢了,只希望看到這番話的人能多一些自己的思考,生而為人我們都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只盼勿要被一時的情緒阻擋而放棄思考。
無力感充斥內心,若有失言,還請見諒。


——————原答案——————

我覺得如果此案真的因為抑鬱症減輕判決了,那麼全中國的抑鬱症患者將遭受社會的又一次孤立、加深隔閡、歧視與迫害。


——————幾句廢話——————


忽然一覺醒來(這個梗是不是用爛了?)多了好多評論與贊,雖然這個話題很沉重,但我還是有點小開心的,畢竟這是我在知乎得到最多的評論和贊了,這說明有很多的人與我感同身受。

說下我自己與抑鬱症的關係吧,之前抑鬱症這個詞從未進入過我人生的關注範圍,直到我身不由己地患上了孕期抑鬱症。完全無關知覺、無關情緒、無關環境、無關社會支持,就僅僅可能是內分泌與激素的變化,我就這麼得了這個病。
身邊一切都很美好無可挑剔,但是於我感覺人生毫無意義。
有很多不受控制的念頭與衝動直接佔據腦海。
那種感覺真的很可怕。
比起現在好多仍然沉浸在痛苦中的抑鬱症患者來說,我是幸運的,在當時我沒有受到任何來自外界的刺激,並且癥狀並非很嚴重,我內心清晰地認識到這個狀態只是我生理上的變化,我一直告訴自己,這個階段過去就好了。而幸運的是事實也是如此。

這段短短的經歷,讓我對抑鬱症人群有了更多更深入更感同身受的了解。
目前正在進行心理方面相關的學習,不一定能從業這個,但希望能夠幫到身邊的人。


我們真正應該關注的點是:案件背後,法律是否遭到踐踏,是否有濫用權力的現象,而不是精神病該不該判刑的問題。


對於其他的,就不應該過多干涉,否則膨脹的民意變成民粹會影響到司法,畢竟司法的正義不應該被普通沒有過多法學研究的人所左右。如果想要達到最後的公平與正義最好就是通過程序的公正性,道德是絕不能作為評價和定性的指標的,人性總是有偏差的,而最接近於事實的應該是程序的正義,單純的民粹是極其恐怖的。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輿論在外面監督就好。

貼一段legal high里對民意的一段精彩辯論:

人物:古美門--被告辯護律師
醍醐--檢查官(代表國內民意)
安騰貴和--被告
事件:被告被指出毒害其丈夫及女兒,國內媒體大肆報道後,民意激憤,幾乎所有人都在要求判死刑。
最高法庭審現場
省略若干
醍醐:……而且可信度高的目擊證詞還有很多
古:哼!
醍醐:怎麼了?
古:也太多了吧 一般情況下不可能有那麼多目擊者的
醍醐:是老天有眼
古:藤野真希子在準備晚飯的時候朝窗外望了望就看見安騰貴和從德永家的後門出來;川邊好美和往常一樣遛狗時偶然看見安藤貴和從德永家後門出來。都是在那個時間點正好看見安藤貴和從後門出來,那一帶難道有什麼條例規定大家每隔5分鐘都得朝德永家後門看一眼嗎?
醍醐:所有證人都堅信自己沒有看錯,很難讓人覺得那是偽證。
古:他們當然堅信了,即便從德永家後門出來的是《突擊 鄰居的晚餐》里的桂米助看上去也一定是安藤貴和,因為大家都是這麼希望的,人們都會見自己想見聽自己想聽信自己想信的東西,檢察方不也是如此嗎?
醍醐:這是侮辱。
古美門:沒錯,確實是侮辱,因為你們不是出於證據而是為了順應民意起訴的。
醍醐:我們是人民的公僕,回應國民的期待是理所當然的!
古:即使是愚蠢國民愚蠢的期待你們也非回應不可嗎?
醍醐:愚蠢嗎?
古:是啊,愚蠢、醜陋又卑鄙。
醍醐:太傲慢無禮了。我認為這是一個了不起的國家,他們都是善良而驕傲的國民。
(審判長:請不要就與本案無關的話題爭辯。)
(學者型判事:聽他們說說吧,這個議題挺深刻的。)
古:善良而驕傲的國民會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要求判被告人死刑嗎?
醍醐:本案中,如果被告人有罪,那極刑再合適不過,我國的極刑就是死刑。
古:生命是被賦予每個人的權利,奪人生命者,即便是國家也等同於殺人犯。
醍醐:真沒想到你是個主張廢除死刑的人。
古:不,我並不反對死刑,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這個制度無可挑剔,我只是在說背地裡暗中處決的行徑實在是太卑鄙了。
醍醐:你是說要在光天化日之下殺了她嗎?
古:沒錯,在晴空下、鬧市中帶她遊街示眾,把她綁在柱子上施以火刑,然後大家一人一刀將她捅死,梟首示眾再三呼萬歲,這樣更健全,但我們國家愚蠢的國民卻沒有讓自己成為殺人犯的覺悟,他們只會自己身在明處,等待著別人在暗中將她從社會中抹殺,因為這麼一來就不用再深入考慮死刑的問題,他們就會覺得這個世界是健全的,不是嗎?
醍醐:即便是這樣,那也是民意。
古:只要是民意,就是對的嗎?
醍醐:這就是民主主義。
古:要是把民主主義帶上法庭的話,司法就完了!
醍醐:真是這樣嗎?
古:這不是明擺著的嗎?
醍醐:真是迂腐啊!法律絕不是萬能的,彌補法律不足的是什麼?(拍胸脯科)正是人心。因為犯罪的是人,裁決的也是人,順應大多數人的想法,使枯燥無味的法律充滿血性,才是人間正道,陪審員審判正是它的產物,本案中,人們作出的決斷,便是安藤貴和應當被處以死刑,為了他們深愛的佳人、朋友、孩子們、健全的未來,這就是民意。(旁聽席鼓掌聲)
古:太精彩了,不愧是民意的代言人,醍醐檢察官,這番主張說得真是精彩。
那好啊,那就判她死刑好了,安藤貴和確實是侵蝕社會的兇惡害蟲,必須加以驅除,因為下一個被她俘虜的可能就是你的丈夫,可能是你的戀人,可能是你的父親,也有可能是你的兒子(指向旁聽席),或者可能就是你自己!
就判她死刑吧,雖然案發現場的目擊證詞真假未分,還是判她死刑吧;雖然沒有確切的證據能證明從被告人家中查出的毒藥就是犯案的毒藥,還是判她死刑吧;雖然有證詞表明現場掉有另外一個疑似毒藥的瓶子,都不用管,就判她死刑吧;證據證詞都無關緊要,誰讓她坐著高級進口車四處兜風,穿一身名牌每天吃著魚翅、肥鵝肝,所以判她死刑吧!

這就是民意,這就是民主主義,多麼了不起的國家啊!民意就是對的,大家贊成的事全都是對的,那麼,大家使用暴力也無可厚非,群毆我的搭檔律師的事,因為是民意,所以也是對的。開什麼玩笑……開什麼玩笑!!!(第一次見到叔如此凝重憤怒的表情和語氣,半澤直樹附體)
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對落入陰溝的骯髒野狗進行群毆的善良的市民,但這世上,也有願意伸手援助那些落入陰溝的野狗的笨蛋,堅信自己的信念、不顧自身安危的笨蛋,托那個笨蛋的福,今天江上順子女士才得以擺脫民意的污流憑著自己的意志出庭作證,雖然可能只有江上女士一人,但這的確改變了民意,我為這個笨蛋,感到自豪。要是民意想判一個人死刑,那就判吧,因為說到底這一系列官司,不過就是一場以絞死討厭鬼為目的的國民運動,為了給自己無聊的人生消愁解悶的運動。
沒錯吧,醍醐檢察官。你們5位(判事)到底是為了什麼坐在那裡的,如果民意可以決定一切,那就不需要這種拘泥於形式的建築和鄭重的手續,也不需要一臉傲慢的老頭子和老太婆,下判決的絕不是國民的調查問卷,而是我國學識淵博的你們5位,請你們秉承作為司法頂尖人士的信念進行判斷。拜託了!(前所未有的鞠躬)我的諸多無理,可能給各位帶來了不快,但這只是一個拜金討厭鬼坑爹律師的胡話,請全當它是耳邊風。


抑鬱症一般是自我評價低,自我價值感低吧,而殺人是否定別人價值的行為,一種碾壓他人價值的終極手段,這個碾壓伴隨的是對比:你的生命價值比我低。他的行為是和抑鬱症相反的。
所以我覺得從病理上來說,抑鬱症不能作為減輕處罰的依據。
而從情理上來說,這加劇了社會對本需要關注的抑鬱症群體的歧視。


別的不說,這種鍋憑什麼讓抑鬱症背?以後世人大約會對抑鬱症患者的偏見更深了吧。


有人贊啦,謝謝各位,我繼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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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相關新聞報道,通過犯人犯罪的狀態,推測他極可能患嚴重的精神疾病。但是存有兩個疑問:抑鬱症診斷能夠幫助減刑?他真的只是抑鬱症?
1.抑鬱症診斷能減刑嗎?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這個角度看,抑鬱症患者要麼還具備,要麼,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法律條文寫的,尚未完全喪失也是可以減刑的
抑鬱症的診斷並不能分辨犯罪時期是否具備完整的行為控制能力。
作案時是否患病,則需要通過精神檢查的技術來判斷案發時他的精神狀態。

所以,抑鬱症診斷能減刑嗎?答案是有可能的,但不是隨心所欲的

2.他真的是只患有抑鬱症嗎?
我比較贊成樓上@何日輝 的講法。單相障礙的抑鬱症自殺傾向比較多,因為他們常常壓抑自己的行為與情緒,難以發泄,躁鬱症除外。
那他是躁鬱症嗎?
讓我們通過網路上僅有的一些信息分析滕剛(實名騰飛)的精神狀態。
(1)據媒體報道,滕剛的父母說,他們之前一直隱瞞了滕剛曾經自殺的事情。滕剛在初一、高一有兩次自殺行為。
(2)初中老師蘇棋發現了滕剛有點「怪」,別的孩子在下課時時常與老師逗趣,就上課內容與老師交談幾句,滕剛則與老師「零交流」。上課時,滕剛偶爾呈現出獃滯的狀態,「眼睛不知道在看哪兒」。

幾堂課下來,騰剛的聲音狀態比從前好了很多,蘇棋很興奮,他問滕剛:「你感覺到你聲音前後好像變了一個人嗎?」

滕剛只回了一聲「哦」。好像問的是別人。

寒假時,滕剛又回蘇棋處補課,蘇棋問,聲音怎麼退步了。

滕剛還是只回了,哦。

此說明滕剛情緒壓抑,感情淡漠,對於任何事情沒有常人那種明顯的情緒起伏。
(3)網上曝光了騰飛的空間,裡面充斥了暴戾攻擊性的言語。

此說明滕剛情緒波動大,反社會和暴力傾向嚴重。
(4)滕剛犯罪自述殺人動機有兩個層面,一是他一心求死,不敢自殺(曾多次自殺未遂),於是通過殺人被判死刑來求死。二是他說自己試圖向蘆海清解釋自己的精神狀態,患抑鬱症的經歷,但海清沒有相信他的話,還開玩笑地說了一句,「謝謝你饒我一命」。
從這裡和圖片中滕剛過激的憤怒都能看出,滕剛對於周遭事物解讀有誇大和妄想的嫌疑。

總結一下,滕剛在情緒上有兩極,一方面感情淡漠,對周遭事物無感,壓抑和悲觀厭世,有自毀行為,另一方面有極強的憤怒和報復心,攻擊性很強。再者,他因為敏感和自尊心對周圍人事做主觀的扭曲的解讀,存在思維障礙。比較符合躁鬱症或精神分裂症的癥狀。

現在需要明確一點的是,躁鬱症(雙相情感障礙)過去是抑鬱症的一種,但在最新的DSM-5診斷標準中,被划出抑鬱障礙分類了。在DSM-5中,「雙相及相關障礙」被從「抑鬱障礙」中分離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章節,放在「精神分裂症譜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與「抑鬱障礙」這兩個章節之間。這也說明了雙相及相關障礙並不再被當作抑鬱症的同類疾病,而被看作抑鬱障礙到精神病性障礙和精神分裂症的過渡。也就是說,躁鬱症介於二者之間,但與二者都不屬同類。比起抑鬱,目前業界傾向認為它是更接近精神分裂症相關疾病的重度精神障礙。

因此,滕剛的表現有抑鬱與狂躁並行,還存在誇大妄想和思維障礙,不應該歸類到抑鬱症。

3.滕剛是哪種精神病?

臨床上躁鬱症和精神分裂症癥狀有相似之處,誤診率不低。
關於躁鬱症與精神分裂症的漏 、誤診比例的統計。北京1981年7月~1985年12月共收治156例躁鬱症 , 占同期住院病人總數的10.89% , 與同期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總數之比為 1:5.5。156例躁鬱症中, 20例多次住院和 / 或出入院的不 同時期 曾誤診為精神分裂症 , 其漏診率 佔12 . 8% ,占同期精神分裂症病人總數的誤診率2.3 2 % 。沈 陽1981~ 1985年期間住院診斷躁鬱症76例 ,其中曾誤診為精神分裂症56例 ,佔73.7% 。江西1985年一1986年3月間確診為躁鬱症中,40例曾誤診為精神分裂症, 漏診率為21.6 % 。
躁鬱症和精神分裂都具有分裂性癥狀。有無所謂分裂性癥狀作為依據來確定精神分裂症還是躁鬱症的診斷不可靠。
未完待續.............


這就跟以前李天一那個強姦案一樣,強行未成年人,人人皆知的名字還在新聞強行寫上「李某某」。跟他同夥那幾個都是高官子弟,只不過沒曝光出來。李天一在某種程度上當了這幾個同夥的擋箭牌。畢竟他爸是李雙江,知名度高。
法不責眾:哄搶翻車
法不責少:「未成年」犯罪屁事沒有
法不責病:精神病、抑鬱症當他「犯病」了砍頭分屍不用對受害者負責

依法治國,就這麼治的?


心情很複雜。
請原諒我或許會語無倫次的回答。
我不懂所以我沒法從法律方面或者用其他理論知識去探討這個判定以及處理的合理性,可是看見題目的一剎那,我心下就是一涼。
看看這個問題下僅有的幾個回答,和各個門戶網站網友的評論,我就知道,為什麼在我身處的環境里,「我有抑鬱症」這個事情被提起的尷尬,幾乎等同於「我有艾滋病,約來的」。
是的我理解我真的理解那種感覺,不論兇手是想「曲線自殺」還是因為幻覺妄想等因素殺人,我都理解。精神疾病這麼多種,他也可能不僅僅是抑鬱症,更何況光是出院診斷上寫著「抑鬱症」的病人,表現形式就有千千萬萬種,程度更是可以天差地別。今天這個極端讓大家發現原來抑鬱症殺人可以免死,明天大家就有可能遠離一切聽說的「抑鬱症」,像遠離那時的新疆人一樣。
原諒我對這個詞真的很敏感。一般人看到這個新聞以後會怎麼想呢?噢原來抑鬱症患者也是精神病啊砍人也是不用負責的啊,就算不砍人ta情緒波動這麼大也很危險的吧,哎我又不了解,好像xxx也是抑鬱症?還是離ta遠一點好了。
不是我意淫,是真真切切的,看到無數的無數的人,第一反應就是遠離,害怕,甚至在背後各種竊竊私語,放任各種流言越傳越離奇,引來更多有意無意的箭矢,直直衝向一個又一個無辜的患者。
而這些患者,往往又最害怕被孤立,被排擠,被討厭。
新聞中說,學校老師表示,並不知道他有抑鬱病史,他們也從未提交任何報告,入學那個普查他表現的也與常人無異,所以並沒有怎麼留意他。然後好多網友就罵他們啊,說,有病還隱瞞還造成危害,這種人就應該xxxxxxxxx。我理解這個心情,可是同時我又更難過。
都說大家都還很不了解抑鬱症,很多人都在努力讓更多人客觀認識這個「精神疾病中的感冒」。我也很天真啊,前不久我們高三年級剛剛統一體檢完,既往病史那裡有一句備註是「若有隱瞞,一經發現將取消錄取資格」。沒什麼嘛,我本來就是很坦誠的人,而且你看我即使這麼嚴重的抑鬱症也能好好地在學校待著啊表面看起來並不會有什麼影響最多就是不愛學習不怎麼喜歡跟人接觸罷了。跟我關係好的我可以一點一點讓她們明白呀。可是我問家長,家長說,不要寫。我問老師,老師支吾一下,思考良久說,先不寫吧,我到時候去問問,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可是下一秒,就出現了「原來抑鬱症殺人也不用償命平時也可以隱瞞不容易被發現」的言論。
我能,怎麼辦呢。
大家都會跟我說,這不是我的錯,可是我又一次感覺到了,這是我的原罪,讓母親擔心,浪費家裡好多好多錢,沒法好好學習,辜負老師心血和關心,讓在乎自己的人困擾難過,現在又變成了人群中的潛在威脅,還要在這裡blablabla一堆沒用的無謂的廢話污染大家的TL卻不肯阻止自己。為什麼,我會這麼糟糕呢,或許一開始就不要出生,就好了吧。
「我不知道該指責誰,所以只好指責我自己了。明明條件不差,偏偏生得這麼不爭氣。不管你們怎麼安慰,其實我都清楚這就是我的錯啊。」
理智都知道不是這個樣子的,可是感情,情緒,我管不了啊。我是loser,我管不了。

原諒我玻璃心好嗎,原諒我矯情好嗎,原諒我想太多好嗎。
原諒我想要大家都能理性客觀看待抑鬱症,想要全國上千萬患者在得到更完善的治療之外,能不因這個名詞被環境加害好嗎。
對,我有抑鬱症,準確說來是雙相情感障礙,有過幻覺有過自殺住過一個多月院現在一天吃十幾二十顆葯情緒還是會很糟糕不穩定的潛在恐怖分子,
你會原諒我嗎?
你願意抱抱我嗎?

你願意善待這個群體的所有人,像善待我一樣嗎?
你,敢嗎?


謝邀。抑鬱症也是精神障礙的一種,也是會降低自身對善惡判斷的一種疾病。日本也發生過得了抑鬱症的母親把自己的孩子都殺了然後自殺未遂的案例。而且我曾經所屬的精神科里有一位把自己父母都殺害還開開心心活著的患者。

精神病患者犯罪,按照法律是酌情減輕,但是不代表無罪。而且必須強制治療。

利用精神疾患可以減輕罪行,有這樣的法律就必定有鑽空子的人。考慮到也有真正失去判斷力的患者,個人認為應該強化鑒定這一個環節。不相信一面之詞,多名精神科醫生鑒定的話,是假的肯定會有漏洞。


修改中


應 @郭英男同學提醒,我貼出幾篇相關文獻……由於全都是英文的我實在是懶得摘要更新翻譯了(我就是懶對……。有興趣的可以自己閱讀一下。

1、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pression and violent
crime.

Furukawa Toshi A Departments of Health Promotion and Human
Behavior and of Clinical Epidemiology, Kyoto University Graduate School of
Medicine/School of Public Health, Kyoto 606-8501, Japan. Electronic address:
furukawa@kuhp.kyoto-u.ac.jp.
The lancet. Psychiatry, 2015, Vol.2 (3), pp.193-4

2、Depression and violent crime: is there a
relationship?

Silva Andre?a Tene?o?rio Correia
da, Menezes Paulo Rossi Department of Preventive Medicine,
University of Se?o?e?o?a?o Paulo, , Se?o?e?o?a?a?o Paulo,
Brazil
Evidence-Based Mental Health, 2015, Vol.18 (4),
pp.114-114
Royal Society

相關研究還有很多- -
就這樣- -雖然我也不想承認抑鬱症患者暴力犯罪傾向比普通人高那麼一點,但是確實是有這個可能性。然而,這也只是可能性。對於本案嫌疑人,我覺得他只是個例罷了。大部分抑鬱症患者還是以自傷和自罪為前提的。

更新一點

如何看待四川師範大學宿舍斬首殺人案的嫌犯滕某被認定有抑鬱症,僅負部分刑事責任? - 五花肉的回答

我在我的這個回答里貼出了我和我基友所有關於法學的討論。他是我們學校的法學院之花,被保送清華繼續研讀法律。反正是我們意義上的國獎大學霸。在我認識的同年齡段學生里算是水平比較高的了。如果各位身邊有相關的法律人士也可以盡情討論我相信我基友也有所不足,但是罪刑法定是一個原則。至於說我是個運營微信公眾號的呀,是啊,我就是個做抑鬱症科普運營公眾號的,不過不針對貴乎廣大群體還是主要針對高校學生的呀。因為我自己也是得了抑鬱症的高校學生。所以更希望儘力幫助一點別人而已。我除了做公眾號還做TEDx,也玩cos跳宅舞什麼的…也歡迎有其他共同愛好的人來勾搭。

我好像又得回答一遍這個問題了。不過我要實名反對@阿正和@LBL答案。我也是心理學學生,而且沒有想撕逼的意思,我只是希望你們兩個能認真的考慮一下。

第一 正視疾病是前提。舉一個不恰當的例子,不過我沒有歧視的意思,可能我要站到大眾的反對面了,狗咬了人一口人你要咬回去么?所有精神病人,都是行為和認知能力不能與正常人的相同的人。中國社會還教導尊重老弱病殘呢,精神疾病就不是病了么?強行以正常人的前提要求他們並不科學。難道就因為不願意,就不診斷抑鬱症了么?抑鬱症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且,心理學本身就不能診斷抑鬱症。心理學出來了可是心理諮詢師不是臨床醫生,都沒有處方權,抑鬱症作為疾病,治療都是醫學上的事情,諮詢才歸為心理學範疇。我們學的是變態心理學,可沒學精神病學。反正我們學校沒有一個老師,敢開這個口。因為精神鑒定不是心理學範疇的事情。這是醫學範疇的事情。除非你是醫學生,我下午在@寧靜豬的推薦下看了一下精神病學的第五版,我個人覺得就我目前所有的心理學教材來說單本都沒有這一本厚…所以我真不太懂你們老師怎麼想的

第二 刑法不是一個完全殺人償命的機制。除了懲罰意義,也有教化意義。好吧,如果只要殺人就得償命,那隻要我殺了一個人,就可以殺一百個。反正我這條命已經償出去了,怎麼樣都是死。我殺一百個和殺一個一模一樣,那我為什麼不殺更多人。都這樣的話社會不亂套了么?同態復仇的處理方法應該早就被拋棄了吧。法院判死刑,我沒意見。請不要一不掌握證據二不掌握事實三就道聽途說一腔熱血的人出來要求判死刑好了么。

拐賣兒童死罪,殺人投毒死罪,不可否認,好多人確實有量死刑的可能和意義。但是法律不是一個報復機制,如果法律只用來給你報復,社會早亂套了。法律是為了維護秩序,懲惡揚善是法律的目的。大家的報復心理都好強啊,可能有朋友說,趕上你你也不會這麼平靜,是我也希望兇手伏法,我也能理解親人的感受。不過,不管怎麼樣,我還是希望大家能等待結果。更理性的對待這些事情。這樣也會減少一些因為社會輿論造成的冤假錯案。

為了防止有人誤解本寶寶我要強調一遍,我贊同的是不要上來就以陰謀論為前提,否定精神鑒定,說司法黑幕,而是等待判決和審理結果以及進一步相關消息。要不就這肯定內部消息,要不就這必須殺人償命真是受夠了。換言之真的黑幕也很難干涉,更需要監督機制,反饋思考,來防止有下一個黑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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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超想吐槽…不能因為專業知識掌握不對等你就去否認專業領域人的說法吧…我不是學醫學的所以我只能努力去看精神病學的教材看完了再說話…我覺得好多人都比職業醫生更專業了。大家都可以自考抑鬱症,隨意做精神鑒定。反正法院這麼判就是不對。


我也有抑鬱症,所以我最近一直在努力做科普,抑鬱症給我帶來了相當大的傷害和痛苦。我希望社會能正確解讀抑鬱症,不要歧視不要矯情不要過度解讀也不要誤解更不要污名化。所以這件事爆出來我team里中科院心理所的博士學長第一時間就告訴我了,我最近答了好多相關題也是為了不要讓大家誤解。如果有選擇我並不希望承認抑鬱症有暴力犯罪傾向和事實,然而有期刊研究學術報告顯示你都不尊重事實和科學你敬畏的到底是什麼?有病不一定能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但有病的客觀事實必須得承認。不再更新這個回答了也懶得辯論了。我畢竟還要寫paper啃書營運微信號公眾平台。


靜待審理結果,法律總會給我們一個答案的。不管是錯是對。但這個答案,必須得由法律給。
(師傅說我最後這句話說得太絕對了- -然而我也不想改了…我倆下午因為民粹主義探討了一下午,我想表達的是法律不一定是公平正義的,但是在某些事情上大家還是先相信司法可能會稍微好一點。如果你都不相信法律,法律可能也不一定會幫助你。)


我患抑鬱症的時候,天天腦子裡想的就是還不如一死了之,活著沒有希望了。天天跟屍體一樣不吃不喝,我哪有什麼力氣和精力去殺別人?還以極其殘忍的方式把人給肢解了,恐怕當時嚇都被嚇死了。


我僅以我個人抑鬱患病體驗為參考(單相抑鬱,2014年首次發作,當時北京回龍觀醫院的醫生說我是教科書般的抑鬱症,所有癥狀都有),重度抑鬱症發作時,別說殺人的思維和行為能力了,是連自理的思維和行為能力都沒有的!不可否認,抑鬱症有易激惹的癥狀,甚至有時會表現的歇斯底里;但是,如果表現到殺人的程度時(抑鬱症是否定自我,應該表現為自殺,除非是為了達到自殺的目的而去他殺,否則我真的無法理解這種行為),之前應該早就出現明顯的軀體癥狀了,別人也應該能發現異樣了,為什麼報道里周圍的人之前沒有發現?另外,如果真的抑鬱發作無法自控而去殺人的話,案發現場應該是宿舍!所以,我更無法理解的是,怎麼能控制自己當時已經完全無法控制的情緒,把被害人叫到教室再殺人,殺人後還會回宿舍告訴同學,然後再回到現場?!自控能力太強大了吧?!
現在,我唯一能接受的解釋就是,嫌疑人是案發後抑鬱發作的(想也想的到,是凡殺人都會受到強烈的精神衝擊)。
作為一個抑鬱症患者,我的最大感受就是「一個人對抗一群人」——因為有太多的人(包括你的家人)不理解你為什麼會生病,你生病為什麼會這樣,你不應該這樣啊,你這樣不對的……當我看到這件報道時,第一個念頭是,如果以此定案,中國的抑鬱症患者就是一個人對抗整個社會了,也會有更多的人生病了卻不敢就診治療。


這鍋抑鬱症患者不背。講真,這算是哪門子的自我解脫。不敢自殺所以殺人求判死刑?

歸因就有問題。

我擔心, 這只是為社會歧視抑鬱症患者增加了一個新借口。
然而讓我可怕的是,在編織了一個借口之後的無數借口。


就我所知,抑鬱症患者心智是絕對正常的,不存在對他人的攻擊性。相反,抑鬱症患者往往都有些共性:完美主義,責任心強,有上進心,道德感強。說真的,不論在現實還是網上,遇到他們,我可以毫無戒心地留下聯繫方式。(當然,前提是真正的抑鬱症患者,這點我還是能分辨出來的)我一直覺得,這些人中不可能存在壞人,遑論傷害他人。一些案例中抑鬱症患者自殺前連帶殺人往往另有他因,而不是病情導致的。抑鬱症患者是一個急需社會重視和幫助的群體,但現在社會對這個群體的普遍態度就是漠視+歧視。這件事一出,以後社會對抑鬱症的歧視更嚴重啦,不知道要害了多少人。反正以後再要好的朋友我也不敢說這事啦。


我不服。又給我們抑鬱症患者抹黑。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我重度抑鬱,只想過自殺,從沒想過殺別人。)


強姦犯張老漢自稱有精神分裂,被法官判處輪姦罪依法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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