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否有權利選擇自殺?人對自己的生命有自我決定權的理論基礎是什麼?


謝邀。

我本來打了很多字,但最後還是只想說這一句。

每個人都有自殺的權利,但這不是選擇自殺的理由。


一個人對世界厭倦了,活著等於死亡,有什麼能阻止他自殺?生而為人,是幸,也是不幸。人有追求幸福或安靜的權利。


看了大部分的回答,大多是贊同自殺是權利的看法。換句話說,選擇自殺在道德上不存在問題。但是康德的道德觀中,自殺是不道德的。而康德的思想影響深遠,很多認為不應該自殺的觀念都與他的思想異曲同工。 在《生命倫理學基礎》中,恩格爾哈特歸納了康德的六個理由:
1. 人生來都有義務,尤其是對自己要有義務,這是成為人的一個條件。對自己的義務之一就是保護自己的生命。 自殺就是無視對自己的義務。
2. 自殺是對自己的輕蔑。 自殺者把自己看成了一個東西,自己可以隨便處置。因而別人也就可以隨便處置,所以自殺把人性降低成動物的等級。
3. 自殺毀滅了生命,因而破壞了履行義務的條件。
4. 自殺同時也說明自殺者棄絕了他所處的道德共同體。他棄絕了一切與他相關的所有社會關係,和這些關係維護的道德。 自殺等同於不承認這個共同體的任何道德。
5. 自殺實際上包含著一種情感矛盾: 自殺 者自殺是為了一了百了,讓自己「解脫」。可是解脫,這個希望本身是對一個有生命的人才有意義的。沒有生命的人無所謂解脫不解脫,因為對於死人而言,生活沒有所謂的更好或更糟。所以所謂自殺 ,潛意識裡還是想「活得更好」,可是他的選擇卻是消滅了生命本身。
6. 自殺等同於自我謀殺。一個人完全無視任何權威,一個會自殺的人,並沒有理性的保證不去謀殺別人,如果他能做自己生命的主宰,他就會成為別人生命的主宰。


對於實在不再能承受痛苦之重的人而言,我以為自殺是最後的寬恕和自由了。有段時間思考救輕生的人的問題。想到會有一點,救人者救出了軀體,把他重新扔回生活的泥潭,曾經不可忍受的詰難很可能繼續下去,拉出生活的泥潭比軀體本身的解救更難吶。我在有些時候會以為把他趕回煉獄更殘忍些。他人意志不可妄自尊大地干擾吧。想附邱妙津鱷魚手記的一段話,不知在手機里怎麼加圖片?


自殺絕不是一種權利

權利是指人在相應的社會關係中應該得到的價值回報。而死亡對於任何人來講都不是一種價值回報。在我看來,自殺是嚴重犯罪的一種,它對家庭和社會都是一種嚴重且長久的打擊和傷害。自殺目的並不是能為自殺者脫罪的理由,對社會的影響才是最應該考慮的問題。明確支持對:影響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造成傷害或威脅,造成極惡劣社會影響等的自殺行為定罪並追究刑事和民事責任。


自殺是放棄權利。權利是允許被放棄的。正常的法律只會因危害公共安全懲罰自殺未遂者,奇葩法律除外。


權利是一種自由,但高於自由。
權利與利益相關,是得到認可和保障的獲取利益的自由。
自殺是一種自由,但不是權利。
禁止自殺的法律可能與國家的宗教文化和歷史傳統有關。


自殺的權利自然是有的,但只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是不行的。你要知道,活著,從來不是一個人的事,這就是你需要承擔的責任。


我也想知道人的生命是否屬於自己


個人沒有自我剝奪生命的權利;
理論基礎,本人傾向於《社會契約論》,每一個個體都是相互聯繫的,自我生命的剝奪,是否造成過往社會資源的浪費(一個人的生命過程,在成長階段是消費多於產出)


如果自殺違法的話,是否需要追究民事/刑事責任?如果死了怎麼追究?如果沒死,你還要去追究?
法律小白,純粹是好奇.


生而為人,無從選擇,死,是可以的。
但死,也請了斷的乾乾淨淨,不要在世上留下任何虧欠。


生命權?
侵害生命權的主體是個人,自殺的話,主體是A,客體是A。那還有什麼可判的……想問問哪個國家自殺是違法的?
如果是教義的話,自殺是上不了天堂的吧。

自殺違法是不是指協助自殺啊?
A和B相約自殺,兩個人死了都沒有罪。兩個人誰活著,誰有罪。(大概,上學期上了一門課,分析了特別奇葩的案例。現在也只記得這麼多了)

最後發表一下對自殺的觀點。
有一個人愛你,從道義上講,你就不該去自殺。


殺人在任何一種法律法規中都是違法的,但殺死的是自己呢?好像無法用任何一種法律宣判這種行為,我們有保持沉默的權利,我們有正當防衛的權利,我們有為昏迷垂危將死的親人斷葯送走的權利....但為何要自殺?所謂的自殺是一種不管眼前人,不看身後身的懦夫行為,
生前有未盡的義務怎可輕言放棄生命,有想過你的親友伴侶子女的感受嗎?如果一定要在自殺給一個合理的解釋恐怕是自身在醫療方面危及生命且無法治癒的情況申請的安樂死吧。


生命是上帝給予的,沒有人有權剝奪任何人的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
大約是基督教的看法,真正是對人的生命有敬畏之心哪,不像我們天人合一,多傲嬌多勇猛


首先人是被動的無選擇的「毫無商量餘地的」來到這個世界的,如果覺得不滿意?還不讓人家走嗎?也太欺負人了吧!惹不起,躲得起!活不起,死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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