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受到家暴,無法離婚逃離是否只有反擊一擊致命才能被判防衛過當?
或者有別的更好的方式?不然男方家暴被判往往都比女方反擊輕得多
家暴不會一下子就照死里打你,這是一個緩慢又危險的,施暴方不斷試探受害者精神和身體底線的過程
首先有暴力傾向的人起初會把自己的陰暗面藏得很深,你起初很難察覺。不過可以觀察他對服務員的態度,如果是很容易對服務員嚴詞厲色態度惡劣的人,會有暴力傾向的可能很高。不要忘記,妻子很長一段時間就是事實上的服務員。
然後他們也不會無緣無故朝你發泄脾氣,而是會找個由頭。無論是對妻子還是孩子,他們會在你想不到的小處朝你發難,比如食物忘記放冰箱導致腐敗,吃飯沒吃乾淨米粒,他們會小題大做大發脾氣然後施暴。
一部分人,成年女性中有不多的一部分人由於人格健全會立刻明智的離開。但是很多女性,幾乎全部的兒童,無法反抗,甚至會默認是自己的過錯。尤其兒童,會變得小心翼翼膽戰心驚。
接下去一段時間,他們對受害人的態度會緩和。日劇之美與加奈子的劇情是男主跪地道歉。這是藝術形式的表現,其實鮮有人這麼做。比較常見到的做法是緩緩態度,故意示好受害人,刻意的逗受害人開心。表現自己對受害人的關心愛護,自己打受害人是師出有名是為了受害人好。
可以說這種恩威並施的精神肉體雙重奴役,在我們國家幾億家庭里常常上演。無數施暴者對被害人洗腦之成功可以拍無數部影視劇。有些人也許文武皆不才,但在施暴方面,似乎有天賦的才華。
也就是說,除了少部分人能在最初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並離開之外,大部分婦女只能在膽戰心驚中忍耐度日,生怕行差踏錯招致暴打。可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最可憐的是孩子,他們根本沒有逃脫的機會
而無論政府還是社會,如果說對被家暴婦女還有點關懷的話
對被家暴的孩子幾乎就是不管不顧。任其死生。
如果說打老婆還是越來越不容於社會的話,打孩子天經地義依然被社會默認。
我們假想一個孩子被父親打了,理由是背英語不認真,他能怎麼反抗?他可以找誰?他知道招誰么?他找了有用嗎?就算他成功了警察會管他父親么?警察教育完他父親會不會又是一頓揍?他不能逃離不能躲避不能反抗甚至沒有任何方式復仇
他就算自殺死了,還要被說是不報父母恩的白眼狼
誒呀。
這種事多思無益,我們毫無辦法,徒惹傷心
謝邀。。。中國這方面確實做得很不夠,這種情況建議準備證據然後分居直接起訴離婚,法院不願意判就在法院鬧!當場撞桌子把頭撞破!說要是到時候出了命案全是法院的責任!我妻姐是省高法的,她是這麼說的:基層法院是典型的欺軟怕硬!怕出事!怕擔責任!所以他們想和諧就偏不能讓他們和諧!為人渣把自己搭進去划不來,能走法律途徑還是走法律途徑,不要鋌而走險。
我對這種問題沒有什麼經驗,只能幫@ 人了。
另外別把自己搭進去,是最得不償失的辦法,不建議使用。筆記記得有點丑
題主別嫌棄……
還有就是要收集好證據,比如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還有證人,然後就是上面答主的回答 @周明 ,家暴這種事真的應該零容忍,不然以後的日子真的會越來越難過,我覺得機會不是不能給,而是實際上大多數人都會越來越過分,不要等到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了才後悔沒有早點離開。
我也想過多次這種問題,遭遇家暴怎麼逃離?要求離婚,丈夫卻威脅殺你全家,為了家人的生命安全只能忍氣吞聲,即便報警,如果你身上沒有傷痕,並不能向警察證明嚴重性,丈夫再在一邊陪笑說只是小打小鬧,警察更會認為只要夫妻多溝通就好了。結果回到家就是更嚴重的拳打腳踢。就算成功讓法院定他罪,關進去,頂多幾年就放出來,丈夫那種睚眥必報的性格肯定會來報復自己和家人。所以這種人還是不要存在於世上比較好。真想知道防衛過當致死是怎麼定義的。
我不是法律生,給不了題主專業上的建議。
不過,如果在我尋求正當法律途徑無效的情況下,我通常會來陰的。
離不了婚?那我就保留你暴力的證據,帶著七姑六婆來質問你,當面逼你簽字離婚,我不怕鬧,我就要讓所有人知道你是個噁心的家暴狂。
沒有人來撐場面,找人下黑手總會吧。不打死,要打得半死不活,離不離婚?不離婚我就要讓你斷子絕孫了。
做完這些如果怕被報復,就換個地方離得遠遠的。
另外,我建議不要當面發生衝突,一來過失殺人罪不是說得那麼容易判,二來,萬一你一刀沒砍死,他奮起反抗你有把握逃得了嗎?
希望所有被家暴的女性,都能有反暴的意識,對惡的容忍,就是對善的踐踏。表示局部解剖學差不多也就十天就可以學完,,,初中生都看得懂,直接對準大動脈,一刀斃命,話說現在應該沒小學生了吧
醒醒吧,人要有這本領和決心,很大的可能是:
對方正在提問「怎樣快速獲得離婚判決?」
武功再高也怕菜刀,何況枕邊人。
持續家暴,往往是因為對方吃定你不會反抗。
懷疑老公有外遇,妻子兩次剪掉丈夫命根子。
兩次……
兩次……
兩次……
現實中在長期家暴的環境下反擊,一擊致命會被認為是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死。長期家暴只能考慮在量刑情節里,不會判正當防衛,除非是在對方施以家暴的當時採取反擊,才會被認為是正當防衛。但是致死的話一般會被認為防衛過當。
說實話,還是採取其他手段的好,把自己搭進去多不好。
事實上,在我印象里,司法實踐中一般出現致人死亡的結果通常都會判過當(雖然很不講道理)
致命一擊是正當防衛吧 對方不攻擊你再補刀才是防衛過當
不過想想後半輩子可能挨的打 跟坐幾年牢比 還是挺值的 過當就過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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